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主要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在报考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学习方式。
三、招生计划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500名左右,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20名左右,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5名左右。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拟招生数,在录取时,依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计划、推免生录取情况、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规模。
2023年我校除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外其他全日制硕士专业均接收推免生,欢迎取得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普通高校应届定向本科毕业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我校部分专业招收单独考试考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706的部分专业(具体以研招网报名系统为准),且只接受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单独考试考生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相同,报考点、网上确认、考试地点均为“3207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4.考生网上报名时,选择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必须填写《单独考试资格审查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中下载)并于报名结束后五日内EMS快递至我校研招办,经审查符合单独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网上确认。
(四)报名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人员,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中要求的相关条件,我校理工农类学科招收该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确切招生人数及生源范围以教育部通知文件为准。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我校仅在专业学位硕士专业招收该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说明
1.电子信息(大数据技术与工程):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与英国雷丁大学合作举办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部许可证编号为MOE32GBA02DNR20151697N)。
招生计划:30人。
招生学院:自动化学院,学院代码009。
报考条件: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的1、2、3点,学业水平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第4点中的(1)、(2)或(4),同时本科期间全部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须不低于75分。
培养模式:学制3年,培养任务均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与雷丁大学教师共同承担。
学位申请: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满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获得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满足雷丁大学培养方案要求并通过雷丁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雷丁大学审核批准,可获得雷丁大学硕士学位证书。雷丁大学硕士学位证书可自行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学费标准: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习的学费标准为人民币59000元/年。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习期间的住宿费按照江苏省发改委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按不同的宿舍标准分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1200元、1500元,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若学生到雷丁大学学习部分时间,在雷丁大学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以雷丁大学的要求为准。
2.电子信息(沃特福德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经教育部批准(教外函〔2022〕10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与爱尔兰东南理工大学联合开设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电子信息专业。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并按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
招生计划:30人。
招生学院:(1)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学院代码011;(2)自动化学院,学院代码009。教育部许可证编号MOE32USA02DNR20222290N。
报考条件: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的1、2、3点,学业水平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第4点中的(1)、(2)或(4),同时本科期间全部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须不低于75分。
培养模式:学制三年,采取“0+3”全日制培养模式,即全部三年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开展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培养任务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与爱尔兰东南理工大学教师共同承担。
学位申请: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满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获得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满足东南理工大学培养方案要求并通过东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东南理工大学审核批准,可获得东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证书。东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证书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得认证。
学费标准:人民币56000元/年。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习期间的住宿费按照江苏省发改委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按不同的宿舍标准分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1200元、1500元,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特别说明:我校单独考试、专业代码1351开头的艺术学科(专业学位)唯一指定考点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报考点(代码3207),考生初试地点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不接受其他考点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考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考信息。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和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违纪、作弊等所受的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的学历(学籍)信息。
4.我校执行国家一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同等学力报考相关要求:我校部分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报考,具体专业请查阅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6.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本简章公布的有关报考要求,获得所在部门同意后,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校联系。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动了解我校研究生招生的相关安排,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确认时间
2022年11月(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各报考点公布的通知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确认程序
(1)所有考生(推免生除外)应当按照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信息核对并确认;
(2)考生应当按照要求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当按确认系统要求上传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本人图像原则须拍摄本人真实图像,不得过度美颜;
(4)考生须慎重填写并牢记本人通信地址(原则上填写家庭常住地址)及移动电话,确保后期录取通知书发放等能顺利寄送到本人。
(5)所有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填写的学历(学籍)信息须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 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的信息一致。报名期间系统对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网报提示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联系我校完成学历(学籍)信息核验。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参加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参加考试。
七、初试
(一)考生可凭网上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系统关闭后,考生不得再次登录、查询,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打印(建议保存准考证电子版)。《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请妥善保管至复试结束(2023年5月),遗失不补。
(二)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以教育部发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
(四)考试方式:初试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一)(201)、英语(二)(204)、俄语(202)、日语(203)、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管理类综合能力(199)、经济类综合能力(396)、教育学专业基础(311)及法律(专业学位)专业的考试科目,是全国统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其他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考试大纲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其中部分科目(科目代码以2、3、4开头,除336艺术基础和244二外法语等)请查询相应的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公布的考试大纲)。
(六)考生初试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校不再给考生发放纸质成绩单。
八、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包含资格审查、心理测试、对考生专业知识、技能、综合素质的考核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具体时间及各学院复试细则于复试开始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公布在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复试科目栏,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公共管理、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等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初试科目包含199管理类综合能力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考生体检工作在录取后报到阶段组织进行,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费、学制与奖学金
(一)学费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以我校财务处网站收费公示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表》公布的为准。
(二)学制
根据培养方案确定,具体参考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一览表。
(三)奖学金
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激励研究生珍惜机会潜心学习,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我校统筹财政投入、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等各种资源,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研、助教、助管)、“长望”助学基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助学金。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其他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s://yzb.nuist.edu.cn/。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复试录取的相关通知均发布在该网站,请考生们随时关注。
2.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考生的答卷均不予评阅。
3.严禁我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且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4.报考非定向(全日制)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向考生所在档案单位调取考生本人档案;报考定向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和考生本人及定向单位签订培养协议,不调取考生个人档案。
5.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订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6.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后不转户口,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8.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复试录取工作将在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指导下开展,考生须及时关注我校及报考点的相关通知,做好个人防控措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考生如有疑难问题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十二、联系方式
地 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联系部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44
联系电话:025-58731201/58235871
传 真:025-57792648
电子邮箱:yzb@nuist.edu.cn
研招网站:https://yzb.nuist.edu.cn/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电网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获得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2023年保定校区计划招生1978名左右(不含专项计划),其中全日制1576名,非全日制402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拟接收推免人数以最终实际录取为准,但不超全日制招生总规模的50%。我校设有各种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补修过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六门专业主干课程(需提供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并经报考院系审核认证),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需提供成绩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补修过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六门专业主干课程(需提供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并经报考院系审核认证),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需提供成绩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我校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我校单独考试初试各科考试科目由学校自主命题,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2023年计划招收11名,具体招生专业参见《2023年硕士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非全日制)。
(四)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五)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我校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推荐免试生条件及办法参见我校《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详情请登陆https://gs.ncepu.edu.cn/招生信息查询。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
我校是教育部指定的具有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高校之一,有关详情请登陆https://gs.ncepu.edu.cn/招生信息,查询我校《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招生简章》。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我校是教育部指定的具有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研究生的高校之一,2023年计划招收33名,我校《2023年硕士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全日制)中所列专业均可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报名、考试、录取严格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其他要求参照本简章。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须选择保定市教育考试院作为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2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
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具体缴纳办法参见所选报考点网上报名公告。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有关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注意事项及要求,请登陆https://gs.ncepu.edu.cn/招生信息,查询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公告》。
四、资格审查
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将不予准考。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将不予准考。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有关资格审查注意事项及要求,请登陆https://gs.ncepu.edu.cn/招生信息,查询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公告》。
五、考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其他科目考试大纲由我校编制并组织命题。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3月下旬公布。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及工程管理硕士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复试笔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2、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调剂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https://gs.ncepu.edu.cn/招生信息,查询我校具体调剂办法,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发布拟录取名单后公布,详见https://gs.ncepu.edu.cn/招生信息。
八、录取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全部录取为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具体申请办法参见当年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习方式和学制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其中英语笔译、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其中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
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被录取的单独考试生,其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十、学费和奖助学金
学费标准:根据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费备案批准文件执行。
奖助学金:我校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奖助政策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住宿安排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安排,学生按相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安排。
十二、有关考研资料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亦不提供任何考研辅导资料。有关入学考试学校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考生可登录https://gs.ncepu.edu.cn/招生信息查询。
十三、其它
(一)我校各专业的最终招生人数以当年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单考生、在读研究生及现役军人除外)。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签订定向协议等,造成考生不能复试、录取或入学,我校不承担责任。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三)考生要诚信考试。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一校区教四楼223室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 邮政编码:071003
联系电话:0312-7522636,0312-7522405(传真)
微信公众号: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网址:https://gs.ncepu.edu.cn/,有关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我校将及时在该网站招生信息栏目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十五、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是一个有着70年发展历史的国家级科研机构,以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和地球化学为骨干的多学科、综合性的社会公益型科学研究机构,是国内唯一的以研究新构造运动和现今地质作用为主的国家级研究所,设有我国地震领域唯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牵头运行中国地震局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研究所以地质、地球物理和空间对地观测等技术为基础,以地震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中国地震局活动构造与火山重点实验室为依托,在地震科学领域开展活动构造学、新构造年代学、构造物理学、大地测量学、地震学与地球内部物理学、流体地球化学、活动火山学、地震灾害学与工程地震学等方面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重点解决大陆强震孕育发生的构造环境与中长期预测、大陆强震机理与大陆动力学、火山喷发和灾害预测、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等重要科学问题,为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地震应急救援提供科技支撑。
研究所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科技队伍,高级科研人员120余人,活跃在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和地球化学等研究领域。1978年以来,共有7位科学家分别当选中国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4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待遇,8人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5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3人获国家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基金资助;3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4位科学家荣获“李四光地质科学奖”。2014年研究所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成为地震系统首家入选的单位。2020年研究所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和“2018-2020年首都文明单位标兵”,2021年荣获“中央和国家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
研究所具备完善的科学实验体系、科学探测体系、网络科技与模拟计算环境科技支撑条件。目前承担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百余项,在研国家重点研发课题十余项,取得了大量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地震和地质研究领域享有盛誉。
研究所是国务院首批批准的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具有“地质学”和“地球物理学”2个专业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同时设有“地质学”和“地球物理学”博士后流动站。这里培养了一大批地球科学精英,做出了一大批享誉海内外的重大科研成果,极大地发展了我国的地质科学。
一级学科“地质学”:主要包括活动构造学、活动火山学、地震灾害与工程地震学、流体地球化学等学科,研究对象是新生代构造、晚第四纪活动构造、火山活动与成灾机理、地震灾害与应急理论和技术、地震区划和工程抗震等。
一级学科“地球物理学”:主要包括地球动力学与大地构造物理学、地震学、地球电磁学、大地测量学等学科,研究对象是构造变形机制与地震机理、深部构造与孕震环境、现今地壳运动与地球动力学等。
一、培养目标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所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②在高等学校至少进修过4门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大学主干课程,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科研成果一项(作为参加者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以上奖励)。
三、推荐免试生的接收
(一)我所接收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生按照我所主页公布的“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招生简章”办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办理申请和接收程序。
四、报名程序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查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准考、复试等招生阶段将分别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同等学力报考的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大专毕业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职称聘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页)等。
(三)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四)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网报信息填报中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网报信息更需认真准确填报。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教育部印发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特别提醒: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调剂等均需使用。
第二阶段: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所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六、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和要求。
(四)初试日期、时间和地点
教育部规定的初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初试地点:以选报的报考点公告为准。
(五)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试题每门满分为100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每门满分为150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二),业务课二:我所均采用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详见我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六)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待初试后由我所另行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位考生届时关注。
七、调剂
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再行确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
我所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所有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没有公示的拟录取硕士考生,不能被录取。
招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协议制。我所在考生录取前,与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分别签订定向协议。
十、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十一、招生名额、学制
2023年面向全国拟计划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2名,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含推免生,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硕士生学制为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十二、学费标准、奖助学金体系和在学期间待遇
(一)学费标准
我所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二)奖助学金体系
我所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科研成果奖等构成。
国家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优异、在防震减灾和地震科技工作中表现突出、科研工作中有高水平文章发表,或重大发现的全日制研究生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
学业奖学金: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覆盖比例100%,奖励金额每生每年3000元。从二年级开始,根据研究生前一学年的学业情况、科研成果与综合表现对研究生进行评定,分设A、B、C三个等级: A等奖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B等奖奖励金额每生每年4000元,C等奖奖励金额每生每年3000元。A、B、C三个等级,覆盖比例100%。
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基础助学金、研究所助学金和助研津贴等部分构成。
其他奖励:包括研究生优秀论文奖、优秀科研成果奖等。
(三)在学期间其他待遇
1.研究所为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研究生入住研究生公寓,研究生公寓环境舒适,条件优越,设施齐备。
2.符合我所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的在学硕士生可申请硕博连读,经资格审核、专家组考核通过后可转为博士研究生学籍,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十三、其它事项
1.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主管单位最新政策为准。
3.可登录我所主页,查阅招生专业目录,或直接电话邮件咨询报考事宜。
招生单位名称: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
单位代码:8540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里甲1号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人才资源部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人:吴老师 董老师
电话:010-62009079
网址:http://www.eq-igl.ac.cn/
电子邮箱:jy@***
2023年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人数
2023年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招生专业请查询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不接受党校学历学生报考。
6、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7、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正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和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具体招生专业请查询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三、学制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2、(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中学科教学(语文)与小学教育专业学制为3年,学科教学(体育)专业学制为2年。
3、(全日制)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为3年。
4、(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为3年。
5、(全日制)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为3年。
6、(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
7、(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
8、(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为3年。
9、(全日制)审计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
10、(全日制)资源与环境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为3年。
11、(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为3年。
四、学费及奖助办法
1、全日制临床医学学术型、临床医学专业型、口腔医学专业型、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型、体育硕士专业型、护理学学费为:8000元/每生.每年;艺术硕士学费为15000元/每生.每年;审计硕士学费为17500元/每生.每年;其他学科(专业)学费为:6000元/每生.每年。(艺术硕士、审计硕士、资源与环境硕士学费最终确定以发改部门批复为准)
2、非全日制学科(专业)学费为:8000元/每生.每年。
3、奖学金、助学金具体办法详见《大连大学研究生收费及奖、助学金办法(修订版2020年9月)》。
4、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奖助学金评定。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用。
2、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确认以后各项信息均不得修改。
4、请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录取通知书等相关事宜。
上述网上报名和确认时间如有变化,我校会及时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注意查阅。如因以上信息不一致导致不准予考试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特此强调!
六、入学考试相关事宜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2、初试地点:考生按照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初试科目:
①思想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学专业的外国语、数学(一)、(二)、(三)、历史学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管理类综合能力,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分值100分,数学(一)、(二)、(三)分值150分,历史学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分值为30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分值为200分。
②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其中体育学综合、体育综合、口腔综合、护理综合、西医综合、基础综合分值为300分,其他学科分值为150分。
(二)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4月初)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七、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
八、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全日制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非全日制硕士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并经学校同意。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公布,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大纲、报名公告、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大连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上查询。网址为: http://yjs.dlu.edu.cn
2、学校根据考生报考信息和教育部的规定,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3、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学院不提供业务课参考书。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联系单位:大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16622
联系人:郭老师、凌老师
联系电话:0411-87402256、0411-87402323
E-mail: yzb@dlu.edu.cn
十、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甘肃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简章
甘肃中医药大学是甘肃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教育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院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学校于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标志着甘肃省高等中医药教育的开始;1990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同年针灸学学科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2003年被批准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012年被批准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013年被为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014年获批中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现有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3人,双聘院士4人,岐黄学者2人,博士研究生导师96人,硕士研究生导师679人,17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特殊津贴,1人被评为“卫生部突出贡献专家”,3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63人荣膺“甘肃省名中医”,11人被评为“甘肃省优秀专家”,10人获“甘肃省高校教学名师奖”,12人获“甘肃省园丁奖”,28人获“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23人入选甘肃省“333”“555”人才工程,7人入选甘肃省高校跨世纪学科带头人,16人被选拔为甘肃省领军人才,27人被选拔为甘肃省卫生厅领军人才,为西北地区乃至全国培养和输送了各级各类中医药专门人才,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135人。
学校自1992年开始研究生招生,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中医、临床医学、中药学、公共卫生、护理5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授权点;有1个博士后流动站;有1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6个甘肃省重点实验室,2个甘肃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甘肃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工程实验室,5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甘肃省高校新型智库;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7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32家实践教学基地,基本覆盖了甘肃省所有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学校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契机,本着“文化先行、医药互促、强化认同、实体合作”的思路,坚持以文带医、以医带药、以药带商、循序渐进、稳扎稳打,广泛开展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向西交流发展,已与俄罗斯等多个国家共建了8所“岐黄中医学院”和4个中医中心,与美国、韩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法国、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乌克兰、匈牙利、台湾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不断促进中医药国际化。
学校秉承“勤奋、严谨、继承、创新”的校训,始终倡导“仁术勤和,玉汝于成”的育人理念,面向全国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坚持导师具体指导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学校(研究生院)、院部(附属教学医院)和学位点三级管理模式。
学校在不断加强研究生专业教育的同时,还注重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积极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经常性组织开展专家学术讲座和学术科研活动。通过研究生会和各类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各类符合研究生教育和专业能力培养要求、体现创新意识和开拓思维的活动,切实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学校现面向全国公开招收硕士研究生,为了方便广大考生报考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模式
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培养,学制一般为3-5年,实行学分制和必修、选修相结合的培养模式。
三、招生类型
学术学位(具体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学位(具体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招生计划
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拟招生人数”系我校计划招收和培养的研究生人数,实际招收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计划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收人数仅供参考。
五、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我校2023年医学门类(除公共卫生、比较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心理学、卫生事业管理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须为全日制医学门类本科毕业生。
(五)我校2023年生物医学工程(0831)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须为全日制医学、工学、理学本科毕业生;比较医学(1002Z1)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须为全日制限招全日制医学、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本科毕业生;公共卫生(1053)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全日制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和法学;医学心理学(1002Z2)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须为全日制医学、心理学本科毕业生;卫生事业管理学(1005Z3)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须为全日制医学、管理学本科毕业生。
(六)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中医)者,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要求, 报考考生必须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七)我校各招生专业均接收“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相关要求报考。
(八)在职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九)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以我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六、报考注意事项
(一)符合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不按要求报考的考生,不予准考。
(二)凡是符合报考条件和专业要求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具体要求见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https://yz.chsi.com.cn)。
(三)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及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网、http://yz.chsi.cn教育网)查阅有关报名信息。
(四)考生须认真阅读教育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研究生院发布的相关公告。考生应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不得伪造有关报考证明文件。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报考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初试、复试和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报名时所填写的报考信息(院系所、专业、研究方向、应试科目的名称及其代码)须与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一致。同时考生务必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联系邮箱,以便联系,因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准考证、复试通知、录取通知书不能及时到达者,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其他报名程序,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向当地报考点咨询。
七、考试
我校所有专业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选拔方式为全国统一考试。
我校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临床能力测试、科研能力测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复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采取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或“函调”、“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全面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我校遵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各级公示均无疑义后由教育部批准为录取名单。
十、学费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收取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十一、信息公开
我校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gszy.edu.cn)进行公开或公示。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邮编:730000
联系部门:甘肃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电话:0931-5162472
传 真:0931-5162472
电子邮箱:yjsc@gszy.edu.cn
大连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原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同)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学校自行命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学校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第二章 报名
第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学校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满足以下学业水平要求方可报名:
Ⅰ提供六门以上本科专业主干课成绩证明;
Ⅱ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六条 报名参加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学业水平要求(见第五条中的(四)),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七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学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八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学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学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九条 学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第十条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三章 初试
第十一条 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学校确定,不超过14:30)。
第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4],下同)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报考点公告。
第十三条 初试考试科目请见《大连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初试成绩于2023年2月中下旬在学校网站(网址:http://gs.djtu.edu.cn/)上公布,不再单独发放初试成绩通知单。
第四章 复试
第十五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复试办法和程序学校另行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七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所在辽宁省为一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
第十八条 学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第二十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报考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可以不加试。
第二十一条 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二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三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 调剂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国家及辽宁省相关要求另行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第二十五条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学校的报考条件、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第六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七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复试的同时将通过多种措施,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开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七章 录取
第三十条 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三十二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三十三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五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八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三十六条 2022年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1319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1244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75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收8人。2023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三十七条 奖助政策
为激励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搭建了以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科研津贴、研究生“三助”、困难补助、医疗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尽最大可能地帮助广大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安心学习。
1.国家助学金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的文件执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6000元/人·年发放。
2.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良的研究生,推免生和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优先参评学业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4.学校有科研津贴、“三助”补贴及困难补贴等,具体的发放办法可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此外学校还设有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基金、材料学院院士奖学金、宝韫研究生奖学金等,研究生可按照要求自愿申请。
第九章 学制、学费标准及就业方式
第三十八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三十九条 根据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软件学院(现代信息产业学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共30000元,其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共23000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参与奖助学金的评定。
第四十条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选择“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拟录取后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毕业后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派遣,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拟录取后与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考生报考时应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理顺关系,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十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四十一条 学校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所有招生信息,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等。
第四十二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将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各学院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将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期间,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
第四十四条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学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十六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四十七条 考生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如对学校答复不认可的,可向辽宁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认可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四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0411-84106587 、0411-84106221。
第十二章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陶老师、刘老师
电 话:0411-84106587、84109437
电子信箱:yjsb@djtu.edu.cn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大连交通大学289信箱
邮政编码:116028
首都体育学院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我校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鼓励广大具有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申请我校,保证我校2023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公平、公开、公正,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接收对象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免资格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的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专接本、对口升学等学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接收专业及名额
(一)接收专业
《首都体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除冰雪教学训练理论与实践、竞赛组织专业不能接收推免生外,其他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原则上非全日制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接收名额
名额为3-4名。在接收名额内,兼顾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二)申请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且本科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
(三)原则上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应与推免专业相近或一致,英语要求CET4成绩达到450分以上或CET6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如推免生具有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或以上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350分以上即可)。
(四)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接收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名。考生应最迟于2022年9月23日之前将有关支撑材料(如已经获得的学习成绩证明、受奖励、参加科研工作、发表论文或著作、运动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本科学校教务处提供的推免资格证明、专家推荐信等)寄达研究生部(以邮政快递EMS或挂号信形式邮寄,不得使用其他快递)。
(二)研究生部将根据所收到的推免生的材料情况,于2022年9月30日前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并通知本人。复试形式将结合届时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复试过程将考查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查学生知识背景、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科研创新潜力等。复试内容主要包括英语听力、专业笔试、专业方向面试(含英语口语)和部分考生所需要的体育加试等。
(三)对拟接收的推免生,研究生部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超时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可随时撤销超时未接受的待录取通知。
(四)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于10月9日-20日在我校研究生部官方途径进行公示。
五、其他说明
(一)推免生申请的硕士专业,应严格按照我校招生目录填写,所报专业原则上须与本科所学专业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一般不得跨一级学科。
(二)推免生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推免生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或体检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五)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及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录取查询等信息均通过以下三种官方渠道发布。
1.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校网站(https://yz.chsi.com.cn/sch/schoolInfo--schId-367861.dhtml)。
2.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s://gs.cupes.edu.cn/)。
3.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微信公众号(cupesyjsb)。
(六)欢迎广大师生对推免生工作进行监督,校纪委及研究生部接受反映举报,为便于核实处理和反馈情况,举报人需提交署名书面材料。监督电话:研究生部010-82099034,纪委监察办公室010-82099015。
(七)以上政策及时间节点安排均参照2022年教育部、北京市有关工作文件,若有变动将以2023年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一)招生单位信息
招生单位代码:10029,招生单位:首都体育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研究生部,邮编:100191。
(二)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老师,电话(传真):010-82099034,电子邮箱:yanzhao@cupes.edu.cn
首都体育学院
2022年9月9日
首都体育学院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首都体育学院是北京市属高校中唯一一所体育大学。建校66年来,为国家和北京市培养了10余万名高层次体育人才,是北京市属高校分类发展政策支持的“高水平特色型大学”,在软科“中国体育类大学排名”中,连续两年稳居全国第三位。
学校现有蓟门校区、知春路校区和凤凰岭校区3个校区,各类在校生总人数5000余人,其中研究生约1000人。
学校现有“青少年身体功能训练”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体育学一级学科为北京市高精尖建设学科,跻身全国前10%行列;其中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和运动人体科学3个学科为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目前,专任教师368人,教师中高级职称189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342人,博士生导师28人,硕士生导师129人。学校拥有一批教学科研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以及高水平专业人才,包括国家级海外人才项目专家特聘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等21人,北京“高创计划”人选、北京项目专家特聘教授、百千万工程市级人选、长城学者等27人,北京市创新团队20个,国际级运动健将21人、国际级裁判38人,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名誉教授、客座教授45人。
学校设有国家体育总局运动能力评价与研究重点实验室等17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学校“体育人工智能研究院”和“体医融合创新中心”分别被认定为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机构。中华预防医学会体育运动与健康分会、中国生物物理学会体育医学分会、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体医融合学生健康分会等学术组织均挂靠我校。近三年,学校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国家社科重大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30余项,其他省部级项目近百项;2项成果获得国家级科研奖,4项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奖,申请或授权专利90余项,科研经费总额近亿元。
建校至今,学校已与全球3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6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亚洲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国家汉办汉语国际推广武术培训与研究基地、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对外交流与培训中心、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等多个国际、国内优质教育资源落户我校。
面向“十四五”及未来发展,学校确定了“建设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融合发展的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办学总目标,明确了“高水平、小而精、国际化、服务型”的办学定位,确定了“体医工”融合创新特色发展的办学思路,突出“体育教育、奥林匹克教育、体育人工智能、体医融合、文化与新闻传播、冰雪运动”六大办学特色,正全力将学校打造成为国际奥林匹克研究推广的国家队、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战略实施的主力军、体育科技创新的排头兵。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体育硕士中的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专业领域和新闻与传播硕士的考生,须符合以上报考条件(一)中各项的要求。
2.报考体育硕士中竞赛组织专业领域的考生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有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若考生为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接收推免生报名。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可以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资格。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按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推免生接收办法将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另行公布。
三、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部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学科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填报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从思想品德、学业情况、综合素质等方面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提交报考点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后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网上确认者报名无效。
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 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考试。
当考生进入复试阶段,我校还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届时考生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须有应届生注册证明)、大学成绩单、初试准考证等材料原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五、初试
(一)准考证的发放时间: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提示:建议考生将《准考证》下载保存在本地电脑,可多次打印,研招网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初试日期: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考试科目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科目等待初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及学校招生计划数量制定具体复试录取办法,届时另行通知考生。(届时可在研招网我校主页、我校研究生部主页、我校研究生部微信公众号上获取信息)。
(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按复试办法规定的方式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享受政策的加分类考生,需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方可享受加分,复试办法与我校普通类考生相同,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七、调剂
待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提前发布接收考生调剂专业信息及调剂要求。届时考生可通过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八、体检
考生应按我校规定,于复试时到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被录取的新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前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不组织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和培训。
十一、学制、学习方式、办学地点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制2年。
(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2年,学习形式拟采用与全日制相同的培养方式集中或灵活时间授课,具体要求以入学须知为准。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办学地点均为首都体育学院校本部。
十二、有关费用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全日制学费金额8000元/学年,非全日制学费金额14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研究生需要缴纳一定的住宿费,住宿面积符合国家标准,费用金额届时另行通知。休学、延期学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三)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我校设有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等,更好地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
十三、毕业生就业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
2.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我校及北京市教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其他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及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录取查询等信息均通过以下三种官方渠道发布。
1.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校网站(https://yz.chsi.com.cn/sch/schoolInfo--schId-367861.dhtml)。
2.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s://gs.cupes.edu.cn/)。
3.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微信公众号(cupesyjsb)。
(二)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准确详细填报本人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否则将影响后续系列通知的顺利递达。请保存好准考证,复试及入学报到时备查。
(三)我校部分研究生复试时,需要参加运动专项技能测试,如属该部分考生,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在“备用信息”栏填写运动专项技能测试的项目名称,如:篮球、足球、羽毛球、网球、健美操、体操等。
(四)招生单位信息。招生单位代码:10029,招生单位:首都体育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邮编:100191。
(五)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老师,电话(传真):010-82099034,电子邮箱:yanzhao@cupes.edu.cn
附件一:《首都体育学院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二:《首都体育学院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及内容》
首都体育学院
2022年9月9日
附件一:
首都体育学院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专业目录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学科专业代码、名称、研究方向 | 初试科目 | 复试科目 |
040301 体育人文社会学 |
① 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1英语(一) ③ 621体育学专业基础 | ① 各专业方向笔试 ② 英语听力 ③ 专业方向面试 |
01 学校体育学(含学前体育方向) | ||
02 体育社会学(含社会体育、奥林匹克运动) | ||
03休闲体育(含户外运动与棋牌) | ||
04体育经济与产业(含体育法学) | ||
05 体育管理 | ||
06 体育新闻与传播 | ||
07 体育赛事管理与营销 | ||
040302 运动人体科学 | ||
01体育保健康复理论与应用 | ||
02 运动生理生化(健康促进与运动能力) | ||
03 运动生物力学与解剖学 | ||
04 体育医学 | ||
05 体育人工智能 | ① 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1英语(一) ③ 623体育人工智能专业基础 | |
040303 体育教育训练学 | ① 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1英语(一) ③ 621体育学专业基础 | ① 各专业方向笔试 ② 英语听力 ③专业方向面试(含体育加试) |
01 运动训练(竞赛)理论与实践 | ||
02 身体运动功能训练(含体能训练理论与实践) | ||
03 篮球教学训练理论与实践 | ||
04 田径教学训练理论与实践 | ||
05 体操教学训练理论与实践(含健美操、艺术体操、体育舞蹈、舞蹈等) | ||
06 排球教学训练理论与实践 | ||
07 足球教学训练理论与实践 | ||
08 小球教学训练理论与实践(含羽毛球、乒乓球、网球、高尔夫等) | ||
09 冰雪教学训练理论与实践 | ||
040304 民族传统体育学 | ||
01 民族传统体育理论与实践(含武术文化与国际传播) | ||
02 武术套路教学训练理论与实践 | ||
03 竞技格斗类项目教学训练理论与实践(含跆拳道、散打、摔跤、柔道、拳击等) | ||
04 民族民间体育教学训练理论与实践 | ||
05 传统体育养生理论与实践 | ||
040203 应用心理学 | ① 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1英语(一) ③ 721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 | ① 各专业方向笔试 ② 英语听力 ③ 专业方向面试 |
01 青少年体育参与的心理动力 | ||
02 体育运动心理测量方法 | ||
03 青少年心理调节与心理健康 | ||
04 脑科学与运动认知 | ||
0403Z1 运动康复学 | ① 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1英语(一) ③ 622运动康复专业基础 | ① 各专业方向笔试 ② 英语听力 ③ 专业方向面试 |
01运动损伤的预防与康复研究 | ||
02慢性病与老年病的运动康复 | ||
03残障人群的运动康复 | ||
04运动康复评定技术及运动处方的研究 |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目录
学科专业代码、名称、研究领域 | 初试科目 | 复试科目 | 同等学力 加试科目 |
0452 体育硕士 | ① 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4英语(二) ③ 346体育综合 | ① 各专业方向笔试 ② 英语听力 ③专业方向面试(含体育加试) | 《教育学》 (100分)
《体育保健学》(100分) |
01 045201 体育教学 | |||
02 045202 运动训练 | |||
03 045203 竞赛组织 | |||
04 045204 社会体育指导 | |||
0552 新闻与传播 | ① 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4英语(二) ③334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 ④440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 | ① 各专业方向笔试② 英语听力 ③专业方向面试 | 《新闻学概论》 (100分) 《新闻写作》 (100分) |
01 055201 体育新闻 |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目录
学科专业代码、名称、研究领域 | 初试科目 | 复试科目 | 同等学力 加试科目 |
0452 体育硕士 | ① 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4英语(二) ③ 346体育综合
| ① 各专业方向笔试 ② 英语听力 ③专业方向面试(含体育加试) | 《教育学》 (100分)
《体育保健学》(100分) |
01 045201 体育教学 | |||
02 045202 运动训练 | |||
03 045203 竞赛组织 | |||
04 045204 社会体育指导 |
备注:
1.考试科目中101、201、204采用全国统考试题,考试大纲和考试内容参考教育部规定。621、622、623、721、346、334、440为我校自命题。如教育部更改考试内容及考试大纲以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2.专业方向拟招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硕士生招生规模数和参加复试考生情况做适当调整。
3.2023年我校拟接收3-4名推免生,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应与推免专业相一致。
4.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03休闲体育(含户外运动与棋牌)”方向中棋牌指国际象棋与桥牌。
5.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接受同等学力报考。
附件二:
首都体育学院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 |
621 体育学专业基础(初试) | 《运动生理学》《运动训练学》《教育学》三门任选两门,每门150分 报考运动人体科学专业(040302)必须选择《运动生理学》,体育人工智能方向除外 |
622运动康复专业基础(初试) | 《人体解剖学》《人体生理学》《康复评定学》三门任选两门,每门150分 |
623 体育人工智能专业基础(初试) | 《数学》《C语言》《数据结构》各门100分 |
721 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初试) | 《普通心理学》《当代教育心理学》《心理与教育测量》各门100分 |
346体育综合(初试) | 《运动生理学》《运动训练学》《学校体育学》各门100分 |
334 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 | 《电视体育节目实务》《体育新闻编辑案例与实训教程》各门75分 |
440 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 | 《传播学引论》《体育新闻学》各门75分 |
同等学力等类考生加试(复试) | 《教育学》《体育保健学》《新闻学概论》《新闻写作》 |
广东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东财经大学地处全国经济最发达、最活跃的地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学校践行“厚德、励学、笃行、拓新”的校训,秉持“习礼乐文,精于术业”的办学理念,彰显“湾区导向、价值引领、商法融合、实践创业、多元协同”的办学特色,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良好思想道德、科学精神、人文素养、专业知识和国际视野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
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广东乃至华南地区财经政法人才培养高地、现代服务业与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研究重地,教育部新商科智慧学习工场(2020)(A)项目试点院校(2021年),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建设高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校,广东省“绿色学校”,是华南地区就业前景最好大学之一。
发展历程
学校始建于1983年,原名广东财经学院,起始办学层次为本科教育;1985年更名为广东商学院,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2021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广州和佛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275亩,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31000多人,其中研究生3000多人。学校已经建设成为一所学科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效益显著、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较高的财经类院校。
学科特色
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同发展,大力发展新文科、新商科、交叉学科。应用经济学是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省级优势重点学科和“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工商管理和法学2个一级学科是省级优势重点学科和“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理论经济学是省级特色重点学科,数字经济学2021年获批新增为“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2021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应用经济学排名在全国前20%;工商管理位居全国前30%;法学和理论经济学位居全国前30%-40%;外国语言文学位居全国前40%。
学校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设计学、数学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拥有金融、税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出版、计算机技术、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艺术、翻译、应用统计、国际商务、新闻与传播等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区位优势
广州校区位于广州国际会展中心、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和华南电商总部区,与中国三大CBD之一珠江新城、广州金融核心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城、赤岗领事馆区、长洲文化旅游风景区等城市重要发展区相邻。
佛山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旅游经济区,是珠三角地区不可多得的一块生态宝地,森林覆盖率达80% ,山水相连,自然环境优美,交通发达,是莘莘学子潜心求学的理想之地。
粤港澳大湾区内世界级的产业集群体系为研究生们提供了广阔的学习、研究和实践机会。
人才培养
研究生培养坚持“商法融合、实践创业、多元协同”的办学特色,育人成效显著。研究生参加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成果颇丰,荣获“挑战杯”全国一等奖等省级以上竞赛奖项、荣誉奖励60余项。67篇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选国家级案例库,16篇被评为全国优秀案例;5篇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专业硕士学位论文;70余人考取境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培养了“全国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骆娴等众多优秀研究生。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成果丰硕,荣获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育成果奖9项。
学校现有33个省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38个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成立了广东财经大学创业园区,采取项目化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成为创业团队的“实验室”与“孵化器”。
国际交流
学校积极推进办学国际化发展,着力构筑应用型高端人才国际化培养平台,与亚洲、美洲、大洋洲、欧洲、非洲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70多所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进实施近60个国际化教育项目,其中包括:(1)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德国欧福大学、挪威商学院等国外名校的双硕士项目;(2)与南非开普敦大学、澳大利亚科廷大学、英国东伦敦大学的博士生联合培养项目;(3)在“广东财经大学海外实践教学平台”德国基地、新西兰基地、阿根廷基地和意大利基地开展的暑期创新创业教育或美育拓展活动;(4)与Each Future Cultural Network等共同组织的赴美带薪实习项目。
专项计划
为培养“知湾区、懂湾区、爱湾区、服务湾区”的高级专门人才,学校立足粤港澳大湾区的优势资源,与港澳地区高校、广东省研究生培养基地和创新企业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计划。研究生入校后,有机会进入专项计划培养,实现产、学、研的良性互动,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创新性、复合型的高层次人才。
学制、学费、住宿费和奖助体系
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学制、学费和住宿费
(2023级)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学制(年) | 学费标准(年) |
各学术学位 | 全日制 | 3 | 8000元 |
金融 | 全日制 | 2 | 28000元 |
非全日制 | 3 | 60000元 | |
应用统计 | 全日制 | 2 | 18000元 |
税务 | 全日制 | 2 | 18000元 |
国际商务 | 全日制 | 2 | 18000元 |
保险 | 全日制 | 2 | 18000元 |
资产评估 | 全日制 | 2 | 18000元 |
审计 | 非全日制 | 3 | 50000元 |
法律(非法学) | 全日制 | 3 | 18000元 |
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3 | 18000元 |
翻译 | 全日制 | 2 | 28000元 |
新闻与传播 | 全日制 | 3 | 18000元 |
出版 | 全日制 | 2 | 18000元 |
计算机技术 | 全日制 | 3 | 16000元 |
工商管理 | 全日制 | 2 | 28000元 |
非全日制 | 3 | 56000元 | |
公共管理 | 全日制 | 2 | 18000元 |
非全日制 | 3 | 27000元 | |
会计 | 全日制 | 2 | 28000元 |
旅游管理 | 非全日制 | 3 | 32000元 |
艺术(广播电视) | 全日制 | 3 | 28000元 |
艺术(艺术设计) | 全日制 | 3 | 28000元 |
以上各专业就业方式均可以为定向或非定向。住宿一般为4人/间,按床位收取,每人每学年住宿费不超过1600元,具体以广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2023级)
为完善研究生教育保障和激励机制,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积极性,学校设立多种奖助学金。奖助体系见下表。
奖助项目 | 比例(覆盖人群) | 金额 | 备注 |
国家奖学金 | 全日制研究生的3%-4% | 20000元/年 | 标准学制内可申请 |
学业奖学金(分三等,标准学制年限内基本保持不变) | 10% | 一等:10000元/年 | 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标准学制内可申请 |
20% | 二等:6000元/年 | ||
50% | 三等:3000元/年 | ||
境外学习奖学金 |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 境外攻读学位且获得双方学位者给予其境外学费6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短期学习项目根据当年具体项目和规定组织实施 | 在校期间参加学校国际交流合作项目,赴境外高校学习者有资格申请 |
研究生先进个人 | 5% | 500元 | 标准学制内可申请 |
优秀成果奖 | 研究生在校期间,以“广东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成果 | 500-50000元 | 标准学制内可申请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学校研究生会人数的20%;培养单位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3% | 500元 | 评选期内担任主要干部且任满一届 |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 | 约5% | 1000-5000元 | 毕业年级可申请 |
考取博士奖励 | 全日制研究生 | 5000元 | 考取博士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
优秀毕业生 | 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 | 800元 | 毕业年级可申请 |
国家助学金 | 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6000元/年 | 标准学制内可申请 |
研究生“三助”酬金 | 全日制研究生 | 按学校最新政策执行 | 标准学制内可申请 |
特殊困难补助 | 全日制研究生 | 2000-3000元 | 由本人申请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 根据相关政策执行 | 根据相关政策办理 |
备注:具体奖助项目设置和参评办法见《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学校有权根据国家和上级政策适时调整。
报考条件
一、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和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计算机技术、会计及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我校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升本,并已取得专升本所报考专业主干课程合格成绩5门以上(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已独立公开发表与拟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学校不安排住宿。
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考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2年9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网上正式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http://yz.chsi.cn)
请考生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确认:2022年10月下旬至11月初,具体安排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时间2022年12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二)复试:时间2023年,具体时间、内容和形式以广东财经大学招生考试处网站通知为准。
就业
(一)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定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协议书规定回原单位工作。
其他事项
在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考试、查询考试成绩、复试和录取等各工作环节,我校招生考试处网站会发布相关公告、通知。202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初、复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历年自命题试卷详见招生考试处网站,请考生自行上网浏览、下载。
招生代码:10592 学校网址:http://www.gdufe.edu.cn
招生考试处网址:http://yzb.gdufe.edu.cn
招生考试处官方微信:广东财经大学招生考试处
E-Mail:yzb@gdufe.edu.cn
联系电话:020-84096451、84096714(工作日8:30-11:30,14:30-16:30)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政编码:510320
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面向全国招生,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西安热工研究院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章程。
一、接收推免生计划
2023年西安热工研究院计划接收推免生不超过5名,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参见“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接收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并经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通过面试考核,可被接收为西安热工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若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较高层次奖励、或在正式刊物已发表过论文或有社会实践经历且获得优良评价者可优先招收。
三、申请材料
1.“2023年推免生攻读西安热工研究院硕士研究生申请表”(登录西安热工研究院网址:http://www.***研究生信息处下载);
2.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学生证需复印注册页);
3.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1-6学期成绩单;
4.英语等级证书;
5.大学期间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竞赛等获奖证书;
6.体现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社会实践评价等证明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名须知
1.西安热工研究院部分招生专业接收相关高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请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提前与我们联系。
2.申请材料方式:根据“西安热工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确定申请专业方向,将全部申请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压缩电子邮件至yjs@***,压缩文件名及邮件主题为:“姓名-毕业学校-在学专业”。若未能及时提交材料的的考生,请及时电话联系。
3.注册、提交基本信息:凡申请攻读西安热工研究院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按教育部通知的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
4.报名期间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未能通过的必须在网上确认前完成核验。
五、推免生的面试考核
1.由西安热工研究院教育培训部对申请人基本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将合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给院相应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在收到推免生材料后24小时内确定拟参加面试考生名单,并报送教育培训部备案。
2.西安热工研究院教育培训部须在推免生申请报名后的48小时内发送面试通知。在此期间,申请人应随时关注“推免服务系统”的信息。
3.申请人须在面试通知发出24小时内接收复试通知并做出回应,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4.面试考核由西安热工研究院教育培训部统一组织,按照院事先公布的《西安热工研究院2023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面试工作安排》进行。
六、预录取与正式录取
1.面试通过者,由西安热工研究院教育培训部向申请人发送预录取通知,请申请人关注“推免服务系统”。
2.申请人须在预录取通知发出24小时内回应接收预录取,接收者即被西安热工研究院正式录取为2023年硕士研究生,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七、学习方式、学制、奖助办法及其他
西安热工院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属国家计划、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学制两年半,培养地点为西安热工院,毕业后参加双向选择就业(留院或自主择业);就读硕士研究生全部免缴学费,且享有生活补贴和伙食补贴,提供带家具的2人间宿舍,其收费标准按西安热工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它事项
1.已被西安热工研究院录取的推免生,应承诺不再列入本科就业计划,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统一考试。
2.已录取的推免生,如在2023年7月31日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或必修课不及格,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3.如因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存在诚信问题而被录取的,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4.体检不符合规定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推免生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入学后参加西安热工研究院组织的体检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西安热工研究院将于2023年7月向被录取的推免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82304 单位名称: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翔路99号博源科技广场A座,邮编:710054
联系人:教育培训部 李老师
电话:029-82002892
电子邮箱:yjs@***
网址:http://ww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