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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医学院(Chengdu Medical College)办学校址: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研究生培养校址);天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毗邻新都校区。

第三条2023年本校招收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医学技术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学位研究生,招收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应用心理、食品加工与安全、生物与医药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学术研究为导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专业实践为导向。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培养。研究生毕业时,应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本校第一附属医院,以及成都医学院临床专硕研究生协同(联合)培养基地进行。

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应用心理、食品加工与安全、生物与医药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合作导师的双导师制。研究生就读期间,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在协同(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和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培养。

第四条 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本校相关硕士学位授予要求者,颁发硕士学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成都医学院,签章为成都医学院。

第五条 本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选拔优秀考生。

第六条 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本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3年研究生招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研究生招录工作全过程,并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研究生招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督电话028-62739076。

学校将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者,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解释招生政策、申请招生计划,制发招生章程。组织培养学院进行招生宣传,建立畅通的招生咨询渠道。组织研究生招生学院,按程序进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负责按程序、质量标准和招生原则进行研究生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巡视督查小组(报研招办备案),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学科专业或专业领域,成立以指导教师为责任人的研究生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指导教师5人以上组成)。复试小组在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进行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相关政策

第九条 2023年本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57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5名、接收“推免计划”28名),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推免生实际录取人数进行调整。招生复试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专业之间的计划数作适当调整。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成都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条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并与本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校不承担责任。录取的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与户口不转入本校。

第十一条 学习地址。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学位课程、毕业等阶段在本校新都校区完成。临床专硕研究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毕业学位论文,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应用心理、食品加工与安全、生物与医药和公共管理专硕研究生的实践培养(学位论文由双导师商定完成地点),均在本校专硕协同(联合)基地完成。学术学位研究生,以本校新都校区完成培养为主。

第十二条 奖助、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本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设立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校级奖励等。现行政策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一次性奖励2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研究生总人数40%左右的比例奖励(一等10000元,二等8000元,三等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硕士研究生除外)。研究生校级奖励,设置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等四类奖项。本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并有绿色通道等制度,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

根据四川省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学位类别

专业

收费标准

(元/年.生)

学术学位

医学学科(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医学技术)

80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7200

专业学位

医学类硕士

(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公共卫生)

10000

应用心理

12000

生物与医药

10000

农业(食品加工与安全)

8000

公共管理

12000

住宿费等其他收费项目以当年本校公示收费标准收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不需要加试。

我校仅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公共管理专业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四条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

1.基础医学专业招收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或生物学、药学等与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100104病理与病理生理学01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发病机制,仅限临床医学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不接收专升本考生)。

2.临床学硕招收临床医学(含各方向)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中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仅接受医学影像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临床专硕招收临床医学(含各方向)专业并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中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仅接受医学影像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入学前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只能报考临床专硕的全科医学专业,且需符合我校各培养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条件,服务期限内的考生必须提供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定向单位联合出具的报考我校临床专硕研究生书面同意函。若因考生违约、隐瞒相关信息等情况导致规培不能注册及不能录取、入学、毕业等后果自负。

3.药学专硕招收药学类、中药学类、化学类、制药工程、生物制药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临床药学方向仅限于本(专)科阶段为临床药学、药学或药物制剂专业的考生。

4.医学技术专业招收医学类、工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等)、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等)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5.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招收工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生物医学工程类等)、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6.护理专硕招收护理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往届生要求复试前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7.公共卫生、应用心理专硕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8.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9.生物与医药专硕招收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类、生物医学工程类、药学类、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等相关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10.公共管理专硕招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五章 报考流程

第十五条 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登陆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如实在网上报名。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2023年我校药学(04方向)、公共卫生、应用心理和生物与医药专业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报考,招生计划、专业(方向)详见《成都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本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七条 报考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2022年10月21日前向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有关材料(邮箱:cdyxyyzb@126.com),自考生须提供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专科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科文凭或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教生须提供“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报期间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将在线验证报告提交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cdyxyyzb@126.com)。

第六章 考试

第十八条 初试。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十九条 复试。本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及程序,将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cmc.edu.cn)另行通知。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在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应届生同时提交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查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等,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第二十一条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确认。本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本校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及时在本校网站上公布拟录取结果,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八章 报到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按本校照规定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院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报考资格等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完整信息,通过成都医学院研究生院网站、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及纸质印刷品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任何节选内容不视为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联系人:黄老师 咨询电话:028-62739178

邮 箱:cdyxyyzb@126.com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423室)

邮 编:610500

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cmc.edu.cn

呼伦贝尔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呼伦贝尔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呼伦贝尔学院始建于1958年,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晋升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11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6年被确定为自治区首批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同年入选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百所高校。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位于中国最美草原、中国最佳民族风情魅力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学校专业设置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是一所区域特色鲜明的综合性本科院校。

热忱欢迎全国广大考生报考我校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

(一)招生专业  

教育硕士(专业代码为0451)

旅游管理硕士(专业代码为1254)

(二)招生人数

2023年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人。实际招生计划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具体招生专业、拟招生名额、考试科目等详见《呼伦贝尔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附件1)。

、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学业水平要求:

1.报考教育硕士0451的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我校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具体要求,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学业要求: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至少5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报考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具备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考旅游管理硕士1254的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联系我校研究生处,确认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因考生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

考生务必在进行网上报名前详细阅读我校报考条件,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尽早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要求,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并务必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7.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8.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为方便与考生联系,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联系电话和详细通讯地址。所填联系电话包括手机和家庭电话,手机必须确保在入学前不更改号码。

(六)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及其他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初试日期: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公告。

(二)复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和进入复试考生名单,不再另寄复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具体事宜请到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3.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处网站统一公示。

(二)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学习方式及学制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学制3年。

、学费、奖助政策及住宿

(一)学费

教育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

旅游管理硕士每生每年12000元。

(二)奖助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国家规定学制内)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国家规定学制内)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国家规定学制内)的特别优秀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不重复享受。获得自治区奖学金的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国家规定学制内)的优秀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获得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以及校内奖学金。

4)研究生校内奖学金

未获得以上三种奖学金者,且无违反校规校纪的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国家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可申请校内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

(三)住宿

学校为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住宿费由学生自理

(四)研究生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奖助学金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

我校将严格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若2023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予以公布。

、招生咨询

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通知公告,知悉招考信息。关于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咨询各培养学院,咨询方式参见《呼伦贝尔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联系方式》(附件2)。

呼伦贝尔学院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hlbec.edu.cn/

咨询电话(传真):0470-3103171    

联系人:张老师  陈老师

E-mail:yjszsb@hlbec.edu.cn

学校代码:10819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成吉思汗中路26号  邮编:021008

办公地点:呼伦贝尔学院逸夫楼411室

 

 

附件1:呼伦贝尔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

附件2:呼伦贝尔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联系方式


浙江警察学院2023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浙江警察学院学校代码:11483是浙江省唯一培养公安专门人才的本科高校,承担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教育、在职民警培训、公安理论研究等职责,是全省公安新增警力的主渠道、在职民警培训的主阵地、公安理论研究的主平台。202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取得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资格。

学校建有滨江和临安两个校区,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科研设施齐全。学科专业建设富有特色,拥有公安学、公安技术、网络空间安全3个省级一流建设学科(B类),开设8个本科专业和智慧警务、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2个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向。涉外警务、网络安全与执法、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等4个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等4个专业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拥有一支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公安实践经验丰富、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249人,正副教授140人,博士学位91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5人。其中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11人,省部级教学名师6人,省级学科带头人2人,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8人,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7人,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14人。

学校建有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大数据与网络安全研究院、基于大数据架构的公安信息化应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公安部警务技能战术研发中心、浙江省毒品防控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浙江新时代公共安全治理研究中心等高层次科研平台和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大数据警务与公共安全治理团队,在助推全省数字化改革、省域治理现代化和现代警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学校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点下设智慧警务、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两个研究方向,依托浙江枫桥经验起源地、数字经济领先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等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充分吸收数字化改革、公安大脑建设、基层治理创新等实践经验,重点开展智慧警务改革和社会治理创新研究,着力培养既懂理论又懂实战的高层次应用型警务专业人才,为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二)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入学时应具有2年以上警务工作经历(即2021831日前参加公安工作);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毕业证书;

(四)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9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六)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复试时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书面出具同意就读意见);

(七)报考智慧警务研究方向的,一般应具有理工科学历背景或相关工作经历。

三、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及招生人数

(一)招生专业、研究方向

1.招生专业:警务(专业代码:035300

2.研究方向:(1)智慧警务2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

(二)招生人数

2023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0人(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文件为准)。

四、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2105日至10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924日至9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招生信息网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填报我校警务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2)报考类别只能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单位为考生工作单位。考生被录取后,考生本人、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和我校三方须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委托培养协议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工作关系、个人档案、户口、医疗保险、组织关系等都在原单位保留,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3)考生应按我校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我校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我校研究生工作部核验。

6)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将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7)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报考资格审查

(一)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详细了解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信息。

(二)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三)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人民警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考生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初试

1.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二(204警务硕士专业基础(332警务硕士专业综合(438,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

警务硕士专业基础的考试内容为刑法学(75分)和刑事诉讼法学(75分);警务硕士专业综合的考试内容为公安学基础(75分)和公文写作(75分)。考试大纲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jjcxy.cn/zsxxw)下载。

3.初试时间:202212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安排如下:

12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101

1224日下午 英语二(204

1225日上午 警务硕士专业基础(332

1225日下午 警务硕士专业综合(438

4.初试地点:考生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二)复试

1.复试基本要求我校复试分数线以当年教育部公布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准。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自主确定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若达到复试分数线人数未到招生计划数的120%,则全部进入复试。

2.资格审查: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填写《2023年攻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交我校。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考生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攻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2)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就读意见。

3.复试方式、时间、地点及内容等具体事项,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4.通过初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进行体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调剂

报考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根据初试分数和我校招生计划的落实情况,可选择调剂到我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的考生须与考生所在单位和我校三方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委托培养协议)。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具体时间见我校招生信息网上的通知。

九、复查

研究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十、学制、学习形式及证书

我校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全日制),学习地点在我校滨江校区。学习形式为1-3学期每学期到校集中授课6周左右,其余时间安排实践教学、撰写毕业论文。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限,最长不超过1年。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研究生学历证书(注明全日制);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十一、其他

(一)有关费用

1.学费:10000/学年3年共计30000元。

2.教材费、住宿费、生活用品费等按我校规定收取。

(二)日常管理

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自带),实行警务化管理。

(三)奖助政策

奖助政策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考研辅导班、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或开展辅导培训

(五)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的相关通知,如有变动,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六)我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监督,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本章程由浙江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浙江警察学院研究生工作部

邮编:310053

电话:0571-877871790571-87787029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jjcxy.cn/zsxxw

微信公众号:浙江警察学院招生办


河北中医学院2023年招收推免生简章

河北中医学院

2023年招收推免生简章

 

为做好2023年“推免生”(全称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招收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一)直博生。我校拟招收直博生2-3人,具体安排详见《河北中医学院2023年招收直博生简章》(另行发布)。

(二)硕士研究生。我校各专业均招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具体招收人数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最后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三)中医学“5+3”一体化转段学生。我校2023年拟招收转段学生约60人。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医院专业代码为1057的学科均可招收,具体招收人数以推免服务系统最后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招收对象

(一)获得本科毕业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者本科毕业院校推免生计划)并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已取得转段资格的我校中医学“5+3”一体化学生。

三、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

3.身心健康,符合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

4.符合《河北中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报名条件”要求。

四、招收专业

见《河北中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申请程序与办法

1.9月28日至10月20日,申请人登录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名。

2.研究生学院根据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等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研究生学院与相关二级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流程包括自我介绍、专家提问等环节。

4.通过面试、拟录取的申请人,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待录取通知作废。

六、咨询及申诉电话

咨询电话:0311-89926535

申诉电话:0311-89926813

监督电话:0311-89926053


河北中医学院2023年招收直博生简章

 

河北中医学院

2023年招收直博生简章

 

“直接攻博”是指符合条件的招生单位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校博士研究生多元录取机制,适应“双一流”建设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优化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接收推免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拟招收直博生2-3人,占用学校2023年度博士生招生总计划。拟招收人数将根据直博生申请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实际录取人数以2023年拟录取直博生公示名单为准。

二、接收对象

获得本科毕业院校推免资格(占用申请者本科毕业院校推免生计划)并经推荐高校公示及“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学习形式和录取类别

直博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基本学制5年。

四、学籍注册

直博生录取后按博士研究生学籍注册,适用于博士研究生的管理规定,享受博士研究生同等待遇。

五、招生专业

序号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研究方向

导师

计划招收直博生人数

1

1005
 
中医学
 学术学位

100505
 
中医诊断学

01月经病寒证生物学基础及中药干预研究

成秀梅

1

2

1006
 
中西医结合
 学术学位

100601
 
中西医结合基础

01中医药抗肿瘤免疫调控机制

石新丽

1

3

1057b
 
中医
 专业学位

105702
 
中医外科学

01中医药防治大肠肛门疾病及盆底康复研究

高记华

1

说明:报考“105702中医外科学”专业的考生,本科专业须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等中医学类专业之一。

六、招生导师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直属单位博士生导师可招收直博生。

1.基本条件符合我校当年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的要求。

2.出生日期在1963年7月1日以后。

3.主持有在研的国家级科研课题且结题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之后,包括新获批的2023年启动的国家级课题。不含延期结题项目。

(二)录取学术学位直博生的导师已占用2023年度学术学位博士生招生名额,原则上本年度不再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七、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优良,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心理健康,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要求。

(三)对学术研究和专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突出的科研能力与发展潜质,有严谨的科学作风,不懈追求真理,百折不挠,有毅力有恒心。

(四)英语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

2.新TOEFL成绩≥90分。

3.新GRE成绩≥305分。

4.雅思成绩(A类)≥6.0 分。

(五)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如2023年8月1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材料提交

考生于9月28日-10月20日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并在招生类别中选择“直博生”进行报名。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书(附件1),其中一名为正高级职称专家,另一名为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

2.英语成绩证明材料。

3.发明专利、论文(文章)、竞赛获奖证书等可体现学生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附件2)。

以上材料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并设置目录,发至指定邮箱。

(二)材料审核

学校按照申请条件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进入复试阶段。

(三)复试

我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复试由考生报考学科所在二级单位组织实施,相近学科可组织联合复试。

1.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由5名以上(含5名)相同或相近专业正高职称专家(至少需有2名博士生导师,含所报考的导师)组成。设秘书1人(需单独设立),负责全程记录复试过程。

2.形式及内容。复试采用面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可线上或线下)。考查学生德、智、体、能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强化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深入考查学生一贯学业和专业实践表现,加强对学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水平等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3.成绩评定。专家组每位成员按百分制分别给申请人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申请人的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具备录取资格。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四)拟录取

在报考同一位导师的申请人中,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被我校拟录取为直博生的考生,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收到“待录取通知”,并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超时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拟录取直博生名单在研究生学院主页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优惠政策

(一)在学制年限内享受国家助学金1.3万元/年。

(二)学校为直博生设立“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资金。

(三)录取为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直博生,可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311—89926535    联系人:蔡乐

电子邮箱:hebcmyzb@126.com

研究生学院网址:http://yjsxy.hebcm.edu.cn/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326号

邮编:050091

十一、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拟录取后需将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邮寄至研究生学院。

(二)考生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内容,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三)考生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或体检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文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五)学校纪检监察室及研究生学院接受反映举报。监督电话:研究生学院0311-89926813;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311-89926053。

 

 

附件1:河北中医学院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附件2:河北中医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河北中医学院2023年招收直博生简章

 

河北中医学院

2023年招收直博生简章

 

“直接攻博”是指符合条件的招生单位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校博士研究生多元录取机制,适应“双一流”建设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优化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接收推免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拟招收直博生2-3人,占用学校2023年度博士生招生总计划。拟招收人数将根据直博生申请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实际录取人数以2023年拟录取直博生公示名单为准。

二、接收对象

获得本科毕业院校推免资格(占用申请者本科毕业院校推免生计划)并经推荐高校公示及“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学习形式和录取类别

直博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基本学制5年。

四、学籍注册

直博生录取后按博士研究生学籍注册,适用于博士研究生的管理规定,享受博士研究生同等待遇。

五、招生专业

序号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研究方向

导师

计划招收直博生人数

1

1005
 
中医学
 学术学位

100505
 
中医诊断学

01月经病寒证生物学基础及中药干预研究

成秀梅

1

2

1006
 
中西医结合
 学术学位

100601
 
中西医结合基础

01中医药抗肿瘤免疫调控机制

石新丽

1

3

1057b
 
中医
 专业学位

105702
 
中医外科学

01中医药防治大肠肛门疾病及盆底康复研究

高记华

1

说明:报考“105702中医外科学”专业的考生,本科专业须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等中医学类专业之一。

六、招生导师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直属单位博士生导师可招收直博生。

1.基本条件符合我校当年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的要求。

2.出生日期在1963年7月1日以后。

3.主持有在研的国家级科研课题且结题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之后,包括新获批的2023年启动的国家级课题。不含延期结题项目。

(二)录取学术学位直博生的导师已占用2023年度学术学位博士生招生名额,原则上本年度不再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七、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优良,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心理健康,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要求。

(三)对学术研究和专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突出的科研能力与发展潜质,有严谨的科学作风,不懈追求真理,百折不挠,有毅力有恒心。

(四)英语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

2.新TOEFL成绩≥90分。

3.新GRE成绩≥305分。

4.雅思成绩(A类)≥6.0 分。

(五)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如2023年8月1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材料提交

考生于9月28日-10月20日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并在招生类别中选择“直博生”进行报名。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书(附件1),其中一名为正高级职称专家,另一名为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

2.英语成绩证明材料。

3.发明专利、论文(文章)、竞赛获奖证书等可体现学生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附件2)。

以上材料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并设置目录,发至指定邮箱。

(二)材料审核

学校按照申请条件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进入复试阶段。

(三)复试

我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复试由考生报考学科所在二级单位组织实施,相近学科可组织联合复试。

1.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由5名以上(含5名)相同或相近专业正高职称专家(至少需有2名博士生导师,含所报考的导师)组成。设秘书1人(需单独设立),负责全程记录复试过程。

2.形式及内容。复试采用面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可线上或线下)。考查学生德、智、体、能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强化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深入考查学生一贯学业和专业实践表现,加强对学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水平等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3.成绩评定。专家组每位成员按百分制分别给申请人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申请人的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具备录取资格。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四)拟录取

在报考同一位导师的申请人中,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被我校拟录取为直博生的考生,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收到“待录取通知”,并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超时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拟录取直博生名单在研究生学院主页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优惠政策

(一)在学制年限内享受国家助学金1.3万元/年。

(二)学校为直博生设立“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资金。

(三)录取为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直博生,可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311—89926535    联系人:蔡乐

电子邮箱:hebcmyzb@126.com

研究生学院网址:http://yjsxy.hebcm.edu.cn/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326号

邮编:050091

十一、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拟录取后需将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邮寄至研究生学院。

(二)考生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内容,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三)考生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或体检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文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五)学校纪检监察室及研究生学院接受反映举报。监督电话:研究生学院0311-89926813;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311-89926053。

 

 

附件1:河北中医学院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附件2:河北中医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河北中医学院2023年招收推免生简章

河北中医学院

2023年招收推免生简章

 

为做好2023年“推免生”(全称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招收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一)直博生。我校拟招收直博生2-3人,具体安排详见《河北中医学院2023年招收直博生简章》(另行发布)。

(二)硕士研究生。我校各专业均招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具体招收人数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最后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三)中医学“5+3”一体化转段学生。我校2023年拟招收转段学生约60人。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医院专业代码为1057的学科均可招收,具体招收人数以推免服务系统最后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招收对象

(一)获得本科毕业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者本科毕业院校推免生计划)并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已取得转段资格的我校中医学“5+3”一体化学生。

三、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

3.身心健康,符合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

4.符合《河北中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报名条件”要求。

四、招收专业

见《河北中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申请程序与办法

1.9月28日至10月20日,申请人登录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名。

2.研究生学院根据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等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研究生学院与相关二级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流程包括自我介绍、专家提问等环节。

4.通过面试、拟录取的申请人,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待录取通知作废。

六、咨询及申诉电话

咨询电话:0311-89926535

申诉电话:0311-89926813

监督电话:0311-89926053


上海财经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https://gs.sufe.edu.cn/Home/NewsDetail/2511

南京邮电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下发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邮电大学是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三条 2023年我校在19个学院46个硕士生招生专业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详见《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按照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 2023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750名左右(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招生计划包含推免生。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以及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考生报考、推免生接收及上线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设置“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设置南京邮电大学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培养“集萃研究生”专项计划。


设置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项计划。


设置南京邮电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南京学院(简称“国科大南京学院”)联合培养“卓越研究生”专项计划。


设置南京邮电大学与南京市浦口区联合培养“浦芯精英”专项计划。


学生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学业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和项目管理(专业代码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 报考“浦芯精英”专项计划的考生被录取前须与南京市浦口区辖区内企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批准,南京邮电大学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合作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为通信与信息系统。报考条件参照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同时,除具有境外本科学历的考生外,所有考生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20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5.5分,或托福成绩不低于80分,或PTE成绩不低于50分。


第十三条 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网上确认时需上传(提交)以下材料以备审核:1、自考办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2、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3、本科课程成绩单。


第十四条 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须经全国自学考试或成人高考进修过6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应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网上确认时需上传(提交)以下材料以备审核:1、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复印件;2、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3、进修本科课程成绩证明。


第十五条 持海外学历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网上确认时需上传(提交)以下材料以备审核: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3、本科课程成绩单。




第四章  报名时间及办法


第十六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七条 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一个招生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准确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8.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校研究生招办联系。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及报名所在省份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行确定并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第十九条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二十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五章  初试与复试


第二十一条 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考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 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满分为100分),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经济类综合能力(满分为15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科目的试题由我校自命题,考试大纲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njupt.edu.cn/)。


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工程管理硕士(MEM)中的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三条 复试时间和形式:


1.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考生名单。我校复试工作预计在2023年3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2.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南京邮电大学。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和综合面试。复试方式将采取笔试、面试及实践操作等。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我校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制,在复试阶段确定研究方向和导师。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选定复试科目、申报导师及研究方向。




第六章 调剂


第二十四条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六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学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按规定办理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专业及办法


第三十条 我校各全日制招生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详见《南京邮电大学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我校所有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接收直博生,推荐免试生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办法详见《南京邮电大学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接收办法》。


第三十一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九章学制与学费


第三十二条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其中翻译硕士专业学制为2年,其它均为3年)。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为准。


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学费为每生每年5.5万元人民币;学生赴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按照美方标准收取,中美两校不重复收取学费。




第十章  奖助学金及其他说明


第三十四条 奖助学金的发放按照《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等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入学报到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第三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




第十一章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创建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各学院是本学院各研究生招生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二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学生报到后通过审核注册中美两校双学籍。


学生第一年在南京邮电大学学习,可在第二年或第三年赴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学习研究。


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及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学生赴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学习研究后,符合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该校授予相应硕士学位;符合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及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


第四十条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后不转户口,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第四十一条 鉴于疫情管理常态化,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复试录取工作将在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指导下开展,考生须及时关注我校及报考点的相关通知,做好个人防控措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


第四十二条 招生咨询:


单位名称:南京邮电大学


单位代码:10293    


通讯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23 


联系电话:025-83492350    


办公地点: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南楼451室


电子邮件:yzb@njupt.edu.cn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网址:http://yzb.njupt.edu.cn/


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动态信息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初试成绩、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滨州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滨州学院是一所航空特色鲜明的省属综合性大学,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坐落在兵圣孙子故里、渤海革命老区、美丽富饶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山东省滨州市。学校始建于1954年,2004年升为本科高校2021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占地面积131.3万㎡,校舍建筑面积72.2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92.5万册电子图书121.5万册。设有19个二级学院、3个直属科研机构,拥有2个硕士学位点、61个本科专业、2个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8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126人,其中博士366人,高级职称426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6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泰山学者、省突出贡献专家、省教学名师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20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学校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起以应用型学科为主体,以服务航空学科群和服务区域学科群为两翼,以理学、信息、人文学科专业群为支撑的一体两翼三支撑学科布局,有应用数学、生态学等省级重点学科7培塑形成了以工科为主,文、理、工、经、管、教、艺协同发展、航空特色和区域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学科体系建有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通用航空运行与制造工程实验室、山东省通用航空运行与制造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海洋经济数据处理与应用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省部级创新平台15个,拥有ATPL理论培训机构”、“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等省部级行业资质平台6个,141航校正在加紧建设。学校从2006年起先后与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南开大学等35家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现有资源与环境、交通运输2个硕士专业学位点。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坚实理论基础、系统专业知识,以及较高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社会责任感的复合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及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5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人)。

相关二级单位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相关二级单位、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上线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105日至10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924日至9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档案所在单位地址、家庭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等信息务必详细准确,以利于寄送调档函和通知书。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4.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进行认证,并及时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交我校研招办进行核验。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在复试前一周内将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交我校研招办审核。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日期和时间:202212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科目

12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24日下午   外国语

12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二)复试

1.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时间、资格审查时间、体检时间由我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4.可参加复试人员的条件、拟录取人员名单均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公示。

调剂

我校将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对招生专业作出是否调剂的决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我校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十、学费奖助政策

(一)学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内学费均为8000/年。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6000//年;

2.导师助学金:3000//年;

3.研究生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等):视工作量而定,导师根据实际上岗情况发放。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表现优异、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学年。

2.学业奖学金:一等6000/年,二等4000/年,三等2000/年(按学校规定比例执行)。

3.其他科研奖励: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等具体参照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校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初试复试参考书和自命题大纲以及二级招生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请登录https://yjs.bzu.edu.cn/“招生工作”栏目查询。详细报考事宜请咨询相应具体二级招生单位。

)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上级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上级相关文件为准

)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各专业招生人数是预计人数,具体人数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449

单位名称:滨州学院

联系部门:滨州学院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91

        编:256603

联系电话:0543-3093508

学校网址:https://www.bzu.edu.cn/

研究生处网址:https://yjs.b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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