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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

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预计570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6名),其中,有13个一级学科、66个二级学科专业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10名,有10个工程硕士领域、11个教育硕士领域、法律硕士、会计硕士拟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6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的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10月重复报名)

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于2016年11月初(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凭相关证件及网上报名编号到网上报名所选择的报考点缴纳报考费、照相、校对网报信息,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未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考生请按要求选择工作(学习)或户口所在地报考点。

(三)注意事项

1、为方便联系,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通讯地址须在2017年7月前有效。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请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四、考试方式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2016年12月16日—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与地点:

(1)时间:2016年12月24日、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地点:在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确定的初试地点考试。

4、初试科目: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四门。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均为100分,业务课一、二满分均为150分,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各科考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

第一天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第一天下午     外国语

第二天上午     业务课一

第二天下午     业务课二

招生目录、参考书目及考试范围见附件,请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选定考试科目。外语听力与口语考试、体检安排在复试时进行,听力与口语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二)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东华理工大学(南昌广兰校区);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科目,法律(非法学)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4、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需加试两门科目;

5、各硕士点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复试专业目录见附件。

五、学费与奖助学金体系

(一)学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等国家部委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江西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14]3号)的文件精神,我校硕士研究生实行全面收费政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法律<法学>专业学制为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8000元/人·年收缴。

(二)奖助学金体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徐地华奖助学金、中海达奖学金、左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三助”岗位津贴等。具体奖助标准及办法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http://yjsy.ecut.edu.cn/24/33/c452a9267/page.htm)。

六、其他说明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的文件精神,从2017年开始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统筹管理。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我校2017年学术学位专业只招收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都招收,请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我校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制,招生目录所列专业和研究方向供考生了解各专业动态,报名时需填报专业和研究方向。

(三)若需政策咨询请直接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专业方面的咨询请与相关学院的研究生工作秘书联系;举报电话:0791-83897967;电子邮箱:dhlgdxyzb@163.com

(四)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ecut.edu.cn),我们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详尽的在网页上予以公布!未尽事宜以国家文件和学校相关制度为准!

欢迎广大有志之士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七、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东华理工大学

单位代码:10405

学校网址:http://***ut.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y.ecut.edu.cn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

邮政编码:330013

联系电话:0791—83898509

联系人:邓老师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学院函盖的专业(领域)

地球科学学院

蒋幸福

0791-83897549

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地质工程(专业学位)

地球物理与测控技术学院

肖  昆

1309720539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球物理学;

仪器仪表工程(专业学位)、地质工程(专业学位)

核科学与工程学院

王  云

15070435723

核科学与技术;

核能与核技术工程(专业学位)

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马文洁

0791-83897260

18070051088

水利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工程(专业学位)、地质工程(专业学位)

信息工程学院

王老师

1897082858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学位)

化学生物与材料科学学院

汪  斌

15270823211

化学、材料学;

化学工程(专业学位)、学科教学(化学)(专业学位)、学科教学(生物)(专业学位)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朱  立

0791-83897628

电路与系统;

控制工程(专业学位)、机械工程(专业学位)

经济与管理学院

马  杰

0791-83897863

工商管理;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文法学院

李老师

15970662378

中国语言文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理学院

胡  彬

18507916629

数学;

学科教学(物理)(专业学位)

马克思主义学院

虞新胜

0791-8389749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学科教学(思政)(专业学位)

测绘工程学院

周  清

0791-83897259

测绘科学与技术、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土地资源管理;

测绘工程(专业学位)

抚州师范学院

王一定

0794-8258073

职业技术教育学;

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学科教学(语文)(专业学位)、学科教学(数学)(专业学位)

建筑工程学院

梁炯丰

0791-83879022

岩土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地质工程(专业学位)

外国语学院

陈  勇

0791-83897548

学科教学(英语)(专业学位)

体育学院

李  博

13576080876

学科教学(体育)(专业学位)

艺术学院

齐慧君

18779411216

学科教学(美术)(专业学位)、学科教学(音乐)(专业学位)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注:本版本招生简章和招生目录中,如有与教育部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一、培养目标

以学生为本,培养知识结构合理、政治思想坚定、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能力、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

二、招生类型

全日制研究生: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2017年我校仅限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

专项计划:2017年我校继续招收强军计划(80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8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50名)等专项计划考生。

三、时间节点

网上报名日期: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或修改本人报名信息。逾期不能补报,也不能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现场确认时间: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打印准考证时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考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科目代码101)、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199)、英语(科目代码201、204)、数学(科目代码301、302、303)、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科目代码311)等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发布;其它考试科目由我校命题,参考书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外语听力在复试中测试。

五、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复试时须进行体检,并在指定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目前研究生招生同等学力分为以下几类: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须同时满足①、②条件要求的人员:

①已进修完6门或6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本科课程,并持有所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进修课程成绩单;

②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该类考生必须在我校研招办报考,在外地报名无效。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须研究生毕业后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大学本科毕业后具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历、高职高专毕业具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历,考生应选择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报考点报名考试;

6.报考“强军计划”的军队考生,需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报考。强军计划考生名单由解放军相关部门提供给我校研招办,考生报考前须与所在单位联系确认报考资格事宜,未经单位允许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该类考生必须在我校研招办报考,在外地报名无效。

7.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应为少数民族,且通过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达到招生单位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招生单位要及时完成考生的学籍注册;未达到招生单位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在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基地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根据协议书要求至生源地定向工作。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六、报名、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报,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牢记网上报名编号。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3.在报考时尚未毕业、但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到省级自考机构开具“自考成绩证明”;在报考时尚未毕业、但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考生须到所在高校网络教育学籍管理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或网络教育学院)开具“届时毕业证明”。

4.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须出示成绩单原件与论文发表原刊。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7.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8.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七、复试

1.2017年报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各学科/专业领域的考生,复试时必须进行外语听力与口语的测试,复试笔试科目参见招生目录。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需加试(笔试)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科目2门,我校各学科/专业领域加试的具体安排请参照招生目录后的详细说明,加试由各学院组织。

八、录取

根据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差额复试,通过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定向生在录取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书,用人单位须与我校签定定向录取协议书。

九、毕业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注意事项

1.2017年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适当延长。

2.2016年我校各学科/领域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共3192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11名。2017年国家招生计划尚未下达,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为2016年的实际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3.在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中,所有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验证身份。包括现场确认、初试、复试。

4.报考者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对在报考中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强军计划和MBA考生请特别注意)应及时在学信网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因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而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6.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到时须持毕业证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法顺利毕业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7.我校不接收大学三年级及以下本科生报考。

8.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原则上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录取方式为定向,不接收档案,不发派遣证。

9.现役军人、国防生报考,按部队相关规定办理,报名时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强军计划报考我校仅限报考专业学位。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因上述原因造成考生无法复试、录取、入学及其他问题,我校不承担责任。

10.报考我校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29研究所(成都)及中国电子科学研究院(北京)联合培养的考生,录取后在研究所培养,毕业后通过考核可留所工作。

11. 2017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示范性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继续招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等。


吉林财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吉林财经大学是一所以应用经济学科及管理学科为主,兼有法学、文学、工学、理学等多学科的综合性高等财经院校。2017年我校拟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700余人(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欢迎各界人士报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法律硕士、MBA、MPA)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我校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工商管理硕士(MBA)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三、考试时间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注意事项

1. 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同等学力(指专科毕业两年及本科结业生)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认真查看2017年招生目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外语水平有要求,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要求,请认真查看2017年招生目录),均为笔试。

4.为方便我校与考生联系,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时,一定要认真填写详细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以便发放录取通知书等用。

5.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请考生保存好《准考证》,以备复试时使用。

6.我校研究生招生有关动态将即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站。

吉林财经大学研招网:http://yzb.jlufe.edu.cn/ 。

五、学制、学费及奖助体系

学制:工商管理专业学制二年,其他专业学制三年。

学费及奖助:

1.金融硕士、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学费9000元/年,公共管理硕士(MPA)10000元/年,工商管理硕士(MBA)20000元/年,其他专业均为8000元/年。

2.非定向就业考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

3.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年,具体名额以国家当年下达的指标执行。

4.学业奖学金。

5.亚泰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亚泰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六、学习形式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具体情况详见《吉林财经大学2017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院(办公楼236室)

  联系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邮政编码:130117

  联系电话:0431-84539140(传真)


上海政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政法学院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已经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正为努力创建“特色鲜明的国内知名政法大学”而奋斗。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0000余名、二级学院1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9个(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本科专业及方向31个、高职专业7个。法学学科为上海市高原学科和一流学科。监狱学、社会工作是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和工商管理为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拥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学校积极开拓中外合作培养途径,已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等国外著名高校合作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

2013年9月13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建设项目。2015年,上海政法学院与同济大学、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上海社科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并获批“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队伍结构合理,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近5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其中博士占总数的43%。有10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80余名教师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刘云耕同志任学校名誉校长。学校还聘请了国内法学界、经济界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100余人为客座、兼职教授。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1万余平方米,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自1999年至今一直被评为“上海花园单位”,蝉联11—17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2015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二、培养目标

我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专业、人数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017年我校拟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30名。其中,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20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45名,刑法学专业研究生65名。

(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2017年拟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90名。其中,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125名,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65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六个培养方向:(1)刑事司法 ;(2)政府法务;(3)民商法;(4)知识产权法;(5)金融法;(6)国际经济法。上述方向考生网上报名时不用选报,录取后选择确定。

以上(一)、(二)项所列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不作为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依据,我校将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招生计划将发布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上,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四、学习类型与学制

(一)学习类型

我校2017年只招收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采取日常上课(即周一至周五)的形式,学校安排住宿。

硕士研究生按照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合同培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选择定向就业的,在网报时务必在“报考类别”处选择“定向就业”;复试时需签订我校提供的三方协议,由单位签字盖章,本人签字,三方协议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下载。

(二)学制

学术型硕士学位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学制二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学制三年。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制可适当延长。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017年9 月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15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全日制考生选择就业类别为“定向”的,报考我校研究生前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需提交。就业类别应当填写“定向”,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五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五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六、报名办法

我校不接受推免生,只接受统考生。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理。

(一)网上报名

应届考生可选择在2016年9月份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预报名(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下同)。

正式网报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考点,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报考点。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在报名期间,考生可以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于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考生在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6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地点: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桂林路100号)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材料: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者提供相关材料)以及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4.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报名无效,报考费不退;

5.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不能补报;

    6.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生于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网址: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对于同时填报多个招生单位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2.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3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及时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或学籍信息);

3.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备注“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4.就业类别为“定向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我校重要通知将在网站发布的同时,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1. 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 初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3. 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提供考试参考书目或大纲)。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即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英语二或俄语或日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

(二)复试

我校复试办法和程序将于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处网站(http://www.shupl.edu.cn/html/yjsc)发布。

1.复试时间: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

3.复试分数线: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

4.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在130%左右(复试分数线试点实行国家分数线的专业除外);

5.复试内容及比重:复试采取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形式,总分22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面试120分(含英语听说20分);

6.初试、复试成绩权重:拟录取总成绩为初始分数与复试分数相加总合,初试分数与复试分数均不折算,按实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八、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分为校内调剂、校外调剂。校内调剂是指原报我校且满足校内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其他专业。校外调剂包括原报外校且满足我校接收校外调剂条件的考生申请调剂我校和原报我校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申请调剂外校。申请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九、体检

考生复试时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十、培养费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标准为每学年0.8万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费为每学年1.8万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费为每学年2万元。

十一、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前,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

十二、奖学金与助学金

(一)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制度;同时,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定向就业研究生不适用);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年;

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研究生助学金覆盖面为100%,实行动态管理。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和40%,资助标准为:1.2万/年、0.8万/年、0.4万/年;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资助标准为:0.6万/年、0.4万/年、0.2万/年。学校同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专业实习实践资助金;

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术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奖助标准为:0.6万/年、0.4万/年、0.2万/年;专业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奖助标准为:0.3万/年、0.2万/年、0.1万/年。

(三)助学贷款

请查询校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工作”栏目(http://xsc.shupl.edu.cn/shupl_xgbcms/list.php?c=5  )。

十三、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十四、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官方网站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官方网站为“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www.shupl.edu.cn/html/yjsc)。

(二)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三)有关材料发放

1.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及复试结果: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打印或查阅;

2.录取通知书:由我校负责寄发本人;

3.其他通知都将在网上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

(四)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研辅导班,严禁组织或参与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严禁本校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考研辅导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法学楼B1 302室

邮政编码:201701

联系电话:021-39227142(袁老师)

图文传真:021-39227143 

官方网站:http://www.shupl.edu.cn/html/yjsc

十五、附录

         附录1.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

     附录2.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

     附录3. 2017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特别介绍

 


附录内容请参考我校研究生处官网通知公告-招生简章有关内容

网站 http://www.shupl.edu.cn/html/yjsc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具体查看http://yjs.mdjnu.cn/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17年全日制、非全日制会计专业学位硕士(MPAcc)招生简章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以下简称我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财政部直属院校,成立于2002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院已成为国家级高级财会管理人才培养基地,是我国首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 )培养单位之一。我院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会计、财务、财税、金融专长以及优秀职业精神的高级经济管理人才。自2004年起我院与厦门大学合作开展MPAcc学位教育,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院开始独立招收和培养MPAcc。我院招生单位代码为80403,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专业代码为125300。

   在MPAcc学位教育方面,我院拥有明显的比较优势:首先,我院拥有一支由荣誉教授、专职教授、讲座教授和客座教授组成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既有来自高等院校的学者,也有来自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的专家,汇集业界权威,紧跟学科前沿,理论与实务兼收并蓄。第二,我院与国务院国资委密切合作,联合举办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迄今已为200多家央企近10000名总会计师和财务经理提供了系统的高端培训,同时承办了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和行政事业类培训项目,在课程设置、案例开发、教学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MPAcc学位教育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务基础。第三,我院依托于财政部,与准则制定部门、会计行业协会、大型央企、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可以为学生提供持续、广泛的实践和交流平台。第四我院位于厦门市环岛南路,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教学与生活设施一流,可以为学生提供优越的学习与生活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招生人数

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拟招收80人(含推荐免试生6人)。非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拟招收30人,不招收推荐免试生。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三、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不含推免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入学考试

    (一)初试(笔试)

   全国统考科目:①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② 204 英语二 (100分)。

    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初试时间: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详细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复试

   复试拟于2017年4月中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面试和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

专业课参考教材:《会计》(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财务成本管理》(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不具体指定参考书目。

五、资格审查和体检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和体检安排在复试阶段统一进行, 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届时请关注我院网站通知。

六、录取和入学时间

(一)录取:根据我院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我院会计(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入学时需将档案关系转到我院,不能按期转入档案的取消入学资格。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照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有派遣证及报到证)。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录取后入学时,档案关系不能转到我院,如需重新就业,无派遣证及报到证。

(二)入学时间:2017年秋季,具体时间见新生录取通知书。

七、学制、学费与奖学金

(一)学制:

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两年。

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周末上课方式,学制为二至三年。

(二)学费:

全日制研究生学费为全程3.3万元/人(最终以省物价部门实际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可以分两次缴清,每次缴纳1.65万元。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为全程8万元/人(最终以省物价部门实际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可以分两次缴清,每次缴纳4万元。

(三)奖学金:

依据学院现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相关规定,设置新生奖学金、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具体如下:

1.新生奖学金:新生特等奖学金人民币25000元/生,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5000元/生,二等奖学金人民币10000元/生,三等奖学金人民币5000元/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以入学考试成绩为依据进行评定,获奖人数不超过新入学硕士研究生总数的20%。原则上各等级名额分配如下:特等奖10%,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40%。

新生奖学金只限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参评。

2.普通奖学金:每生每月生活补贴600元;一年按十二个月发放。
   3.优秀奖学金: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评定比例为本班级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30%,其中一等奖约占20%,二等奖约占30%,三等奖约占50%。优秀奖学金将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评定发放。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学金。

八、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一)培养方式:

全日制研究生脱产学习,实行学分制。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脱产学习,实行学分制。

上课地点:厦门

   (二)学位授予:达到我院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者,将由我院授予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硕士学位(MPAcc)证书以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九、招生咨询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

   电话:0592-2578126、2578128 

    E-mail:MPAcc@xnai.edu.cn

   网址:www.xnai.edu.cn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  邮编:361005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