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吉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以提高创新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根据初试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学科、专业当年的招生名额,审批各招生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负责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联动协作组(即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等,研究生院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联动协作组(即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研究生院、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安全处、后勤保障处、信息化建设服务中心、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在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过程中,具体实施和开展组织协调、舆情监控及新闻发布、纪律监督及人员审查、安全保卫、技术支持、医疗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及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复试考察。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负责对本学院参与复试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签订《保密责任书》,落实保密责任,维护复试及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
3.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专业考生的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思想品德面试等工作,并对复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位成员组成,成员须具备一定外语听说能力,且在符合资格的硕士生导师中随机抽取。原则上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设组长1人,组长应对本组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每个专业复试专家组配备秘书不少于1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身份验证、复试平台操作和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严格执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的审核制度,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同时,要坚持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工作。
4.复试试题、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招生学院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复试命题、笔试、阅卷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学校相关组织要求执行。笔试部分的命题、阅卷、核分、登分等环节须严格按保密要求操作;面试部分须由面试小组精心组织,做好抽题、分组等工作,认真记录面试内容、签署面试成绩。
5.负责审核、保存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在复试组织过程中,采取现场复试的,要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采取远程复试的,要对复试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在复试过程中设备正常运行。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工作实施
(一)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的确定
1.我校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考生专业复试比例为120%,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
2.研究生院将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包括复试后仍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
3.我校调剂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专业及余额另行公布。
4.我校复试录取不接受任何理由的破格申请。
(二)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复试工作一般应于2023年4月9日前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一般应于4月23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
(三)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1.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学科门类划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在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yzb.ccu.edu.cn。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分数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考生成绩等因素综合划定。
3.各招生学院在学校确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可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四)复试方式和地点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取现场复试或远程复试,具体复试方式和地点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
(五)复试内容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各招生学院须设立一定数量的面试题库,在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取。
1.复试内容包括三个模块,见表1。
表1 复试内容及分数占比
模块名称 | 模块一(100分) 专业素质考核 | 模块二(100分) 综合素质考核 | 模块三(合格/不合格) 思想品德面试 |
总成绩占比 | 15% | 15%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考核内容 | 考核内容见《长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 ①专业知识考核; ②专业能力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学位研究生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考核。 注意:考核内容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
2.报考会计硕士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内容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中的专业知识相同。考核内容见《长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六)复试资格审查
1.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面)。
3.《新生现实表现调查表》(下载地址:https://yzb.ccu.edu.cn/)。
4.按不同报考学历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生(含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①提交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②拟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考生还须持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培养方案和所获学分证明,并注明“该生在入学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字样;
③专升本应届生还需提供专升本录取名册(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
④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2) 历届本科生
①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
②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rz/),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来源地址:http://zwfw.cscse.edu.cn/)。
(3) 同等学力考生
①高职高专考生提交毕业证书(一般为2021年9月1日前毕业),本科结业生提交本科结业证书;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本科学习成绩单(盖院/系公章)。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招生学院在复试前还须参考《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杳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2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有关考生的资格复核,特别是对申请加分考生是否符合“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行复审。
以上材料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学院复试工作组,由各学院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七)诚信承诺书
现场复试的考生应填写《长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并签名交招生学院存档;远程复试的考生应宣读《长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招生学院对宣读过程录音、录像存档。
(八)成绩核算
考生总成绩(初试满分500分)=(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总分/2)×30%。
考生总成绩(初始满分300分)=(初试成绩总分/3)×70%+(复试成绩总分/2)×30%。
(九)录取原则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包含模块一和模块二)总分为200分,低于12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模块三“思想品德面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思想品德面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思想品德面试成绩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拟录取时各专业按总成绩对一志愿与调剂考生分开排名,依次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十)调剂
调剂复试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参加我校特殊教育学院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8.其他调剂要求以各招生学院发布的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为准。
(十一)体检
学校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
(十二)纪律要求
1.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2.各招生学院要充分重视研究生复试及对录取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组成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在一定范围内随机产生,并严格遵守学校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提高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3.各招生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复试,不得擅自变更。
四、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我校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外校调剂单位。未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统考、联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单招考生均不得调剂。
五、信息咨询
复试、录取等信息考生可在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各招生学院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招生信息。
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yzb.ccu.edu.cn/
电话咨询:043185251989、 043185251786
六、投诉受理及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我校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受理单位:长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受理邮箱:yanzhaoban@ccu.edu.cn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
(一)调剂时间
院校调剂工作在各学科专业一志愿复试完成后,调剂复试工作4月30日前完成。
(二)调剂政策
按教育部规定,硕士可以根据第一志愿生源情况,接收外校统考调剂生源,本校统考考生也可以调剂到外校。硕士生源调剂只限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同等条件下,调剂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三)调剂复试比例
调剂复试执行差额复试,硕士调剂复试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200%。
(四)硕士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①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达到院校复试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④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⑤符合调剂专业的调剂条件(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允许各学科专业根据情况在“调剂服务系统”中设置接收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如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考生初试考试科目等)。
⑥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1052**”)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⑦硕士报考“中西医结合”考生如要调剂到别的学科专业,需达到医学门类基本分数要求。
⑧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⑨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⑩我校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考生。
(五)硕士考生调剂复试程序
①院校接收所有硕士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②各学系应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调剂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调剂复试名单必须在调剂系统关闭后再确定。
④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院或学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⑤调剂生源需填写《硕士调剂生复试审批表》。调剂考生(校外所有调剂考生)复试开始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研招网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本校考生不需要提交),由复试小组秘书负责审查核验,合格者由研究生招生处签章确认,不合格者不予复试;未经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和录取。
⑥调剂复试工作基本程序见复试部分内容,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提交、笔试、面试等全部复试过程。
(六)调剂复试方式
调剂复试方式由各学院或学系根据学科特点,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同一学科专业调剂复试必须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通知
2023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接收调剂专业及相关通知如下,欢迎广大优秀考生申请调剂到我院学习深造。
一、接受调剂的专业
2023年我校机械硕士(专业代码0855)专业学位点接受调剂,调剂数量20人。
二、接受调剂的条件
申请调剂为我校机械硕士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2.第一志愿报考电子信息(0854,不含085409 生物医学工程)、机械(0855)、电气工程(085801)、动力工程(085802)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或第一志愿报考机械工程(0802)、仪器科学与技术(0804)、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电气工程(0808)、载运工具运用工程(082304)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
3.统考科目是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不接受数学三考生调剂。
三、注意事项
1.调剂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4月6日0:00-13: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并准确填写信息。
2.学院审查调剂考生资格、确定复试名单,通过研招网发送复试通知。
3.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时间:2023年4月8日13:00,地点: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A座行政楼105、106、109,具体以复试报名成功后通知为准。
4.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将以下文件电子版整理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jxyjs@tsguas.edu.cn,压缩文件命名与邮件主题均为“调剂-姓名-参加复试”,考生需在4月7日12:00前发送邮件,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复试时携带表格中资料原件。压缩包内文件详情如下:
序号 | 文件名 | 文件要求 | 命名方式 |
1 | 有效证件 | 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 姓名-1个人有效证件 |
2 | 初试准考证 | 初试准考证 | 姓名-2初试准考证 |
3 | 学历学籍材料 |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 姓名-3学历学籍材料 |
4 | 成绩单 | 大学学习成绩单原件扫描(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 姓名-4成绩单 |
5 | 英语水平测试证书 | 英语水平测试证书(CET-4、CET-6等) | 姓名-5英语水平测试证书 |
6 | 入伍服役证明 |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的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的,提交《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 | 姓名-6入伍服役证明 |
7 | 复试考生登记表 |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登记表,见附件 | 姓名-7复试考生登记表 |
8 | 诚信考试承诺书 |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学校科技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 姓名-8诚信考试承诺书 |
9 | 政审材料 | 学校科技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档案或工作所在校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 姓名-9政审材料 |
10 | 荣誉证书 | 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 姓名-10荣誉证书 |
11 | 其他材料 | 考生对照个人实际情况,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自考生等考生在复试前提交的材料 | 姓名-11其他材料 |
四、联系方式
机械工程学院网址:https://jxgc.tsguas.edu.cn
机械工程学院电子邮箱:jxyjs@tsguas.edu.cn
机械工程学院联系电话:022-28776510 韩老师
通讯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
邮政编码:300350
详细信息见学院网站。
中国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为强化复试在硕士研究生录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效的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与发展潜力,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保证录取质量与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中国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以下简称“硕士复试录取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并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成长规律和选拔规律,坚持学术标准,确保生源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坚持公正公开。政策规范透明,程序公正公开,结果主动公示,监督机制健全,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考生合法利益。
3.坚持全面考察。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还要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继续实行三级管理。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部署和监督检查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在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部署和安排各项规则和具体工作;组织和指导二、三级管理部门科学有序地开展复试工作。
各二级院系成立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院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本院系各三级管理部门的复试考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召开所有复试教师工作会议,进行复试工作培训,使复试教师了解复试办法、明确复试要求和工作责任、掌握复试方法和流程,保证质量;负责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教育,复试工作人员须对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复试小组名单、考生分组情况、考生成绩、考生个人信息等保密;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须由学院统一妥存备查;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级管理部门须成立科室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科室主任总负责,按照需要设立一个或多个复试小组,并指定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具体实施复试操作并确定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备案。复试小组应事先制定复试试题的评分标准,并报院系备案。鼓励有条件的科室,最大限度地使本科室具备硕士招生资格的导师均有机会参加复试评审,为后续的选报导师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复试小组成员由复试小组组长选定,成员人数至少5人,其中至少需有2名熟练掌握应试考生相应语种的教师参加外国语的复试工作(视需要可适当增加人数,也可约请相应外语教研室的教师参加),并需另指定一名秘书负责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复试材料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资格详见《中国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做好复试记录。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复试要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工作。
三、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一志愿复试及调剂基本分数线
1.学术学位类
学科(专业)名称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总分 |
临床医学(1002) | 50 | 160 | 305 |
口腔医学(1003) | |||
基础医学(1001) | 50 | 117 | 305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 | |||
中西医结合临床(1006) | |||
药学(1007) | |||
医学技术(1010) | |||
护理学(1011) | |||
生物学(0710) | 50 | 57 | 279 |
生物医学工程(0831) | 50 | 57 | 273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1205) | 50 | 71 | 340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1204) | |||
应用心理(040203) | 51 | 153 | 350 |
伦理学(010105) | 50 | 68 | 323 |
2.专业学位类
学科(专业)名称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总分 |
临床医学(1051) | 50 | 170 | 310 |
口腔医学(1052) | |||
公共卫生(1053) | 39 | 117 | 296 |
药学(1055) | |||
护理(1054) | 50 | 133 | 310 |
电子信息(0854) | 38 | 57 | 273 |
图书情报(1255) | 52 | 104 | 198 |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达到所报考专业的对应学科门类或对应专业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
四、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第一志愿生源差额复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差额复试比例为150%。第一志愿生源差额复试须在原报考院系、专业及学位类型进行,不能变更。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一志愿生源在复试单元内依据初试成绩总分进行排序(初试总分相同者,依次按外国语、业务课1、政治理论成绩进行排序)。
考生所报科室若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生源,且士兵计划考生按差额复试比例排名可正常进复试,则该科室全部生源正常按指标进复试,其中士兵计划考生若复试合格则可不参与总成绩排名直接录取;若未进入所规定的差额复试比例排名时,普通考生仍按原发布计划复试比例进复试,士兵计划不占用复试名额进复试,但若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合格则可直接录取。士兵计划指标单列,其中仅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士兵计划考生占用所报科室招生计划。调剂同此规则。
2022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志愿与夏令营志愿一致),考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含总分、单科分数)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复试;通过复试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注:同等条件下是指总分及单科分数均相同)
(二)调剂复试
学校将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包括复试后仍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
1.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拟调剂专业的我校调剂复试基本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调剂排序:调剂报考的考生将在研究方向下依据初试成绩总分排序进入复试(初试总分相同者,依次按外国语、业务课1、政治理论成绩进行排序)。
(6)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一级学科下各专业调剂,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7)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8)我校仅电子信息专业(专业代码为 “0854”)可接收初试科目外国语为英语二,业务课1为数学二的考生调剂。
(9)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调剂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考生,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
2.调剂复试比例
我校2023年第一轮、第二轮调剂复试比例为200%,第三轮及以后轮次调剂复试比例为300%。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
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且达到进入复试成绩要求的考生,则按以下规则进入复试:
1.如上线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总“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数且所报志愿不同,则依外国语成绩排序(外国语成绩相同者,依次按总分、政治理论成绩排序),按我校总“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复试人选,考生需参加所报招生科室的复试,复试合格者可不参加普通计划考生的初复试总成绩排名直接录取;
2.如上线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总“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数,则直接进入所报科室复试,复试合格者可不参加普通计划考生的初复试总成绩排名直接录取;
3.如上线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总“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数但所报志愿相同,则按专项计划数进复试(进复试排序规则同普通考生一志愿复试/调剂阶段规则),复试合格者可不参加普通计划考生的初复试总成绩排名直接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指标单列,其中仅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录取占用所报科室招生计划。
五、复试时程
第一志愿复试:以研究生院官网通知为准。
调剂复试:以研究生院官网通知为准。
六、复试内容
(一)初复试总成绩
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
考生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3×0.5+复试总分/4×0.5,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其他专业:
考生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0.5+复试总分/3×0.5,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二)复试的组成和要求
1.复试的组成
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复试由心理健康测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三部分组成,总成绩为 400 分;其他专业复试由心理健康测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为 300 分,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
复试由各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各科室具体实施落实。复试各环节必须符合《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及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的规定。
(1)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考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考生完成心理健康测试后再参加复试其他环节的考核。
(2)面试
复试面试时间每名考生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每名专家一般应向考生提出至少一个问题。具体面试时间及面试提问环节,考核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以考查出学生真实水平为准。总分 300 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业务知识及综合素质 3部分,其中,业务知识考核 250 分,包括专业知识 100 分,外国语 50 分(含听力与口语),科研思维能力及实践能力 100 分;综合素质考核 50 分。
报考我校图书情报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科室在复试中进行,总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复试单位可通过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复试小组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除外),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 业务知识
A.专业知识:着重考察考生对所申请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专业知识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知识面试题目。
B.外国语:方案详见《中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外国语测试方案》,着重考察考生的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及听力接收能力。
C.科研思维能力及实践能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其他专业的学术学位考生主要考核科研思维能力,由复试小组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进行考核,主要视其临床思维或科研思维能力评定成绩。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其他专业的专业学位考生须进行实践能力考核,考核内容、标准、流程的制定与实施等方案由学院或复试小组结合学科特点具体设计,完成实践能力考核,并视其实践能力和临床思维能力评定成绩。
业务知识各单项成绩均达到及格标准(分值的60%),方可录取。
③ 综合素质:目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考察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科研成果;还需结合考生举止、表达、本科社会实践经历等了解考生特长、兴趣爱好、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创新意识等其他情况。综合素质及格(分值的60%)方可录取。
2.复试规范性要求
复试形式由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考生要求
①复试相关材料可以电子版形式提前提交至科室进行审核,纸质版材料拟录取后补交,若发现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相关要求,则取消录取。②必须由考生本人进行面试,如发现替考等违规行为,则取消成绩及录取;③复试过程中,所有环节应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允许违规作弊行为出现,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成绩及录取。④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复试小组成员要求
①提前准备复试教室并通知考生时间与地点;②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③面试正式开始前,复试小组应事先商定评分标准,确认考生身份,避免替考等违规行为;④复试小组应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⑤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应避免出现不规范行为;⑥复试小组商议与复试工作相关事宜时,应回避考生;⑦考生人数较多的科室应充分准备,加强复试小组人员投入,避免教师疲劳工作;⑧复试小组成员应根据每名考生的面试问答情况,认真完整填写复试评分表。面试期间,复试评分表上的面试成绩不得改动。如出现错误需改正,须由面试组长和该面试组成员对改动成绩予以确认,并由该成员在改动的成绩旁签名。面试结束后,复试记录及复试评分表不得更改;⑨复试过程中或结束后,不得给考生任何许诺和暗示;⑩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须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复试成绩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录入管理信息系统,杜绝漏登分、错登分;
复试小组要做好复试记录(录音和录像)留存备查,影像资料要求涵盖考生及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复试相关材料可以电子版形式提交,纸质版材料拟录取后补交;
所有复试材料(电子和纸质版)须由学院统一妥善保管,其中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三年直至该生毕业离校;未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一年。
七、资格审查
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当年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复试资格(当年复试录取方案中规定的进入复试条件)以及其他复试材料等进行审查,不符合我校招生录取条件者(包括报考条件和复试资格条件等)不允许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须联系科室通过复试系统或邮箱等方式提交本人以下材料电子版进行资格审查(纸质版材料拟录取后补交)。具体如下:
应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电子信息报告、个人自述、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此外,考生须在收到研招网发送的拟录取短信通知后按照报考单位要求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检查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往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电子信息备案表、毕业证、个人自述、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此外,考生须在收到研招网发送的拟录取短信通知后按照报考单位要求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检查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符合执业医师报考条件。如因报考执业医师等客观因素无法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的考生,必须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且验证码在有效期内,以便审核。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根据《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文件精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如违约将记录诚信档案,并将违约记录归入其个人人事档案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复试时须向复试科室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若不如实提供说明,则录取后因违约或诚信档案等问题所导致的不能正常录取、入学、培养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参加我校本年度复试且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再报名相同学位类型相同研究方向下的复试调剂。
八、招生计划
不区分学位类型,不区分专业,原则上每名导师最多接收3名硕士研究生,其中实践基地合格导师数若已达上限可适当放宽接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数额。导师的具体招生计划由科室根据学校的总体指标分配办法及院系招生指标分配细则制定本科室指标分配方案,由科室导师组集体决策的方式决定,不允许由科室的个人自主决定指标分配方案。学校鼓励学术学位指标向有重大课题的导师倾斜。违规操作的科室,学校将酌情给予违规个人削减下一年招生指标的处罚。
九、拟录取
各学院对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予录取通知,并积极推荐、协助调剂到其他院校。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提交请假申请。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报考录取要求的其他事项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责任认定与追究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等处罚。
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1.属于集体决策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属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决策的,追究有关领导或负责人的责任;
3.属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
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分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1.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3.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传递给他人的;
4.在评分、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5.在评分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分的;
由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组成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院系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研究生院将对各院系的复试材料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10%,对复试组织不规范,材料留存不完整的院系、科室给予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罚,削减比例为不合格材料占抽查材料的比例。
十一、咨询与申诉方式
联系人:单老师、李老师
咨询与申诉电话:024-31939465
咨询与申诉电子邮件:gszb@cmu.edu.cn
咨询与申诉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A105房间)
邮政编码:110122
本复试录取方案由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有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中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外国语测试方案
附件2: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复试体检标准
天津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调剂工作办法
根据《天津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调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初试科目具体参照《天津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接收调剂具体名额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接收调剂,名额为1人,接收调剂的分数线为260分。
三、调剂申请平台及时间: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该系统于4月6日正式开放。
2.即日起,考生可通过教育部“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填写调剂意向。
3.4月6日,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正式调剂信息,我校调剂系统将持续开放12小时,开放时间为2023年4月6日0:00-12:00,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4.请调剂考生随时关注系统信息。收到复试通知后,考生应于24小时内登陆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复试。如不参加复试,可拒绝复试通知。逾时未接收复试通知的,取消复试资格。
5.调剂考生具体复试时间另行公布。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通知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总体安排,决定于4月7日00:00-12:00开放“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其中MBA中心开放时间为4月6日00:00-12:00),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具体接收调剂的专业、分数线、招生计划、学习方式、申请条件等,请考生务必查看申请调剂学院网站的公告或复试及录取细则。
我校将视考生申请情况等确定调剂工作的后续安排。所有调剂工作均须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调剂的要求。
特别说明:
1.不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专项的调剂;
2.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
3.对申请调剂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研究方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相关学院根据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4.不接受电话、邮件、来人来函等其他方式的调剂申请;
5.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12小时;
6.以上事项若因上级政策而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安徽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生招生调剂办法
各位考生:
为鼓励优秀考生调剂报考我校,特发布本调剂公告。
一、调剂专业
我校部分专业拟接收调剂生源。正式接收调剂生源的专业目录、接收时间、调剂细则等信息由我校各招生学院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发布。欢迎广大考生调剂报考我校!
二、调剂要求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六)符合其他的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要求。
三、注意事项
所有调剂考生报考我校和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根据教育部要求,各学院每次开放相关专业的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某专业的调剂系统关闭之后,方可对申请调剂至该专业的考生个人信息和学业水平进行统一审查(审查考生的前期学历学位信息、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初试总分、单科分数、奖励惩罚情况等),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考生填报某专业的调剂志愿后,该调剂志愿将被系统暂时锁定,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自动解除,考生可继续等待受理意见或填报其他志愿。考生填报我校调剂志愿后,务必密切关注招生学院的网站,各招生学院会及时发布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在名单中的考生请及时改报其他调剂志愿。
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应按照我校研究生院官网于3月23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硕士生考生准备资格审查材料的通知》,及时准备并按照各招生学院的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
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总则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优化学科结构,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录取质量。
(三) 进一步规范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监督,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四)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考生通过网络远程方式(不需要来学校)接受我校组织的研究生复试。
(五)学校组织网络远程复试工作,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组在多个校区组织开展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具体工作。学校成立督察组,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二)各学院成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同时设立学院督察小组。
三、调剂
(一)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学科,可在相同、相近学科之间调剂生源,不同学科门类间不能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校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复试,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三)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4月6日00:00时,我校开通调剂系统正式接收调剂(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含12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自主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我校会尽快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在未正式公布调剂复试名单前,都是学校择优复试遴选过程。在未达到解锁时间内,考生要求解锁离开的,需要提交放弃复试的相关承诺材料。
(五)综合考虑各学科专业需求、考生综合素质、考生成绩等择优遴选考生,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
学校按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试,第一志愿考生在3月25-28日期间进行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在4月7-9日进行,具体复试时间由招生学院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
本校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优先采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面试,采用钉钉会议平台作为候选面试系统。面试时,按照“一平台”“双机位”“两识别”“四比对”“三随机”方式进行复试,严防考生替考和作弊,同时预防面试过程网络卡顿,确保安全、顺利完成面试工作。考生要提前按照我校复试要求准备好相应复试场所、网络和设备,提前熟悉相应网络复试操作,准确设置好网络复试设备,积极参加考前网络测试,确保复试过程通畅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核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应按照我校招生规定,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版,上传至指定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并接受审查。
具体材料包括:
1. 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准考证;
2. 应届生须上传学生证;
3. 往届生须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凡于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 在读研究生须上传目前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 如学院要求提交其他复试材料,须按学院要求上传至“其他复试材料”选项中。
6.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须在复试之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没有提交这两项材料的考生不能列入该专项。
7.符合“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规定,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且已经进入我校相关招生专业2023年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非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前(3月23日前)提交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区、州、县)的户籍证明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单位证明,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享受双少生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申请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我校将严格审核享受“双少生”政策的考生资格,经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学校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验通过后才能确定录取资格,严禁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主动告知我校,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8.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要在开展复试前,提交相应加分证明材料,并提前告知招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招生科。具体是否可以享受加分,以教育部提供的加分库为准。如有疑问,请通过颁发考生加分证明材料对应省级部门反馈。
由于考生个人原因不按时提交相关加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且不告知招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招生科,由此影响该生不能复试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承担相应不能参加复试、录取的后果。
(四)复试内容
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为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知识和综合面试三个部分。
1.外语能力测试。非英语类专业考生的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口语两部分,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由各学院组织测试。满分100分。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英语类专业考生的外语能力测试分为日语或法语听力、日语或法语口语测试两部分,其中听力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进行,满分50分;口语测试安排在专业综合面试中同时进行,由参加面试的导师测试,满分50分。
2.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结构的扎实程度、实践操作技能等,满分为100分。
3.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全面考查学生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面试开始前考生要通过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的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的“两识别”验证,同时“四比对”核查考生的报考库、《准考证》、身份证件、学历/学籍证明等相关信息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复试阶段需增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试题的命制并派出老师进行口试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5. 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的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也可以口试的形式进行。每门加试课程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考试以口试为主,也可灵活采用其它考核形式。
(五)差额复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另外,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两个专业学位点的考生复试阶段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非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成绩。
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成绩×75%。
六、录取原则
(一)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状况、思想政治品德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录取,考试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完全相同,统考成绩高者优先。由于报考不同院校的考生初试科目、难易度不尽相同,初试成绩的可比性不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应分别排序,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尚有余额,在调剂生中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非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复试成绩总分180分以下、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复试成绩总分240分以下,或专业知识测试及综合面试两项成绩总分120分以下)者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中要参考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实践创新能力以及工作业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考核工作由各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
七、体检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未达标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纪律要求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环节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需要进行全程监督,各单位要严格规范程序,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的试题以及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节。
(二)严防考生复试作弊,打击冒名顶替,考生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我校将对所有复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复试前考生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考生任何时候将复试相关试题及复试环节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或以任何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不得向他人打探复试试题并寻求帮助,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防考生复试作弊,打击冒名顶替,考生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我校将对所有复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布《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三)对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时间安排进行公示。
学校保护实名申诉、举报者合法权益。学校受理申诉、举报部门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南宁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研究生院
举报信箱:84490007@qq.com(研究生院)
gxtcjjs@gxtc.edu.cn(纪委办 监察室)
举报电话:0771-3908620(研究生院)
0771-3908523(纪委办 监察室)
十、其他
(一)考生参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需缴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函〔2011〕572号》确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普通考生收费180元/人,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加收5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加试2门专业课加收100元/人。复试费用除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费用由校财务处收取外,复试费均由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代收。
(二)如网络远程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三)如开展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出现工作人员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复试工作组应第一时间停止复试,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办法进行处置,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考生注意事项(网络复试须知),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通知(http://yjsxy.nnnu.edu.cn/)。
(五)本通知所涉及内容若与上级文件不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
西安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确保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3〕1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践行全心全意为广大考生服务的宗旨,切实提高调剂工作效能,充分利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一步提高调剂工作的服务质量。
二、组织机构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的调剂复试工作统一领导,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监督全校的调剂复试工作。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院的调剂复试工作的实施。
三、调剂程序
(一)调剂方案制定
各招生学院根据教育部划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院各学科专业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本院的《复试实施细则》中明确调剂复试方案(内容包括:调剂分数线、调剂具体要求、调剂程序等),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调剂。
(二)调剂基本条件要求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若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复试分数线高于国家要求时,则初试成绩也需同时符合才能调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的专业一般不得接收未统考数学考生调剂;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如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省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三)调剂操作要求
1.研究院根据各学院的调剂方案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设置。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 各招生学院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 拟发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名单应由学科带头人、主管院长签字并交研招办备案(请注明调剂遴选要求)。
5.各招生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四)调剂复试要求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我校的复试。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内容和第一志愿考生标准相同。
四、调剂录取
1.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调剂复试合格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体检要求和第一志愿相同。
3.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在线核验工作,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拟录取通知”,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5.调剂录取结束后,我校按时将《调剂录取名单》报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每位考生后注明该生适用的调剂政策。
五、调剂工作监督
1.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全校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对本学院调剂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出必要的解释。
2. 各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招生工作组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
3.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调剂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法规严肃处理。
六、其他
未尽事宜参照《西安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于录取办法》进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3日
江苏理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全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等相关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成立了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处统筹协调,招生专业所在炎培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牵头,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各招生专业牵头学院成立由院主管领导及学科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简称“复试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牵头学院根据本办法以及招生专业特点,制订本专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三)学院招生复试小组
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建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由本专业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办事公正、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在职教师随机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人,并指定组长1名,另配秘书1-2名。复试小组人员名单须提前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
(四)学院招生复试监督检查小组
各招生专业牵头学院成立招生复试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本院系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以及对各类申诉的调查复议等,组长为院(系)党委书记。招生复试监督检查小组人员名单须提前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
二、复试(一志愿报考)
(一)复试形式
2023年江苏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式将采用现场复试方式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具体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有关规定,复试费为80元/人。考生于复试前通过支付宝扫码缴费(缴费时请备注:复试+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后四位),未按时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原则上为3月下旬开始。具体以院系通知为准。
(三)复试比例
结合生源情况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如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专业,则按实际上线人数进行复试)。
(四)复试信息发布
提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栏目和各招生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分数线、各专业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等相关信息。
(五)复试资格条件
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2023年国家一区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考生。
(六)复试资格审查
牵头学院派专人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考生须按照报考学院要求通过指定方式上传以下材料,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的学生证;
3.往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
5.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6.在校学习成绩单(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7.政治思想情况表,该表须由考生人事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
8.《诚信复试承诺书》;
9.复试费用缴纳记录证明;
10.其他相关表现证明材料等。
(七)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品德、外语听说能力、综合能力、专业知识等,具体以各招生牵头学院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为准。各项内容的考察,其内容和形式由各学院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并在《江苏理工学院202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上做好详细记录,复试结束后,各牵头学院应及时将复试情况表报研究生处备案。
(八)复试成绩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内容包括:本科阶段学习情况(10%)、外语听说能力(10%)、综合能力成绩(80%)(招生章程中复试专业科目内容并入综合能力环节进行考察)。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九)复试组织管理要求
1.复试全程记录
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管理规定,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包括复试小组专家、考生现场情况),保存时间为一年。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建立“两识别”“四比对”“三随机”工作机制
两识别:复试过程中严把入口关,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通过查验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四比对:通过综合比对考生“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中数据信息,严防复试“替考”。
三随机:复试过程中加强规范化管理,通过落实“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调剂
(一)调剂考核形式
2023年学校各专业调剂考核均参照一志愿复试执行。
(二)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三)调剂流程
1.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调剂到本专业的考生复试成绩与本专业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分别排序。
(四)调剂具体要求
1.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启动调剂程序时,需提前在网上公布调剂办法。明确调剂缺额、调剂要求、报名时间、调剂流程等。其中调剂要求须与本单位复试办法中的要求相符,每次调剂系统开放报名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2.各学院对调剂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根据调剂办法中调剂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调剂。回复调剂考生复试资格审核结果不得超过考生报名后36小时。
3.调剂复试内容和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的应一致。
四、体检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入学总成绩计算
研究生入学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占60%、复试总成绩占4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二)录取程序
1.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的综合情况,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提出各专业待录取和候补待录取名单,并将名单及复试成绩汇总表报研究生处。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专业的待录取和候补待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待录取名单中有学生放弃录取资格则从候补待录取名单中顺位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报省考试院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3.拟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批。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由校研究生处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4.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研究生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牵头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本专业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本校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的全过程。
(三)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生源调剂信息、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方案等信息都将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及时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复试管理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将按相关要求上传至“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五)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公布相应的咨询及申诉电话、邮箱等,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牵头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咨询及申诉电话:0519-86953093,邮箱:yjsc@jsut.edu.cn。
八、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一律按教育部相关法令严肃处理。
(四)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五)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我校及各招生专业牵头学院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若联系方式有变更,须及时告知到各招生学院。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复试命题严格按照我校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须按照保密要求执行。
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政策变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