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师范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安全性。为落实平安研考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切实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同时继续强化对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确保复试试题安全。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针对远程复试、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
二、组织领导
(一)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巡查和监督;党委网信办(网络中心)负责网络舆情管控和信息技术保障;党委宣传部协助做好复试录取工作的网络宣传;教室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复试场地协调及设备维护。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培养单位成立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人员选拔与培训、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及监督。培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录取监督小组、复试命题小组、学科或专业(领域)面试小组(不少于5人)等相关工作组,分别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监督检查,试题命制审核,制定本专业(领域)复试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及具体实施复试考核等相关工作。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4月15日前完成,调剂复试4月30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以培养单位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畅通。是否增加调剂批次视复试情况而定,请考生及时关注研究生处官网通知。
(二)复试方式
2023年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复试均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远程面试平台为“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在复试过程中充分落实教育部“两识别”、“四比对”资格审查严防替考;通过“一平台”、“三随机”过程管理工作机制严防考中作弊,确保复试场地独立、无干扰、双机位。
复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包含加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单科与总成绩)达到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B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B类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其中“旅游管理”专业,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151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30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45分。
报考我校的2023年应届本科少数民族毕业生考生,在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时,须同意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并签订《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意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承诺书》(附件4)及《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应届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5)。
政策依据: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线上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1.报考资格审核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
往届生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需盖成绩认证部门公章)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2)《伊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
(3)《伊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健康状况调查表》(附件3)。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意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承诺书》(附件4)及《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应届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5)。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职人员还需提供考生本人与原单位签订的人事聘用合同、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的社保材料、户籍材料及《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职考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6)。
(6)非全日制在职考生还需提供考生本人与原单位签订的人事聘用合同、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的社保材料及《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非全日制(在职考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7)。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其他资料
其他非资格审查必备材料,如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可自愿提交。
4.资料上传与回收
(1)考生复试前,需将以上材料中本人对应的所有材料上传复试平台“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由工作人员进行复试前资格审查,材料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考生接受拟录取后,复试审核时系统中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在10个工作日内邮寄至考生拟录取所在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如有不符,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加分资格
满足教育部统一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关材料。是否具有加分资格,以考生报名时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通过研招网后台管理系统中推送的加分信息为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六)复试内容与过程
1.复试内容
通过面试对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实践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察,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与能力、外语水平、心理健康等,测试范围与招生简章一致。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复试流程
(1)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工作人员会提前与当前批次参加复试考生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并按要求完成复试场地准备和设备测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2)复试开始前,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复试系统完成信息采集与身份确认后在候考室等候面试,逾时未到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3)考生按系统随机生成的面试序号由工作人员邀请进入面试间参加远程面试。
(4)复试平台随机抽取试题发放考生,考生审题2分钟后开始答题并接收面试专家提问。
(5)考生与工作人员确认面试结束,经允许后方可关闭设备离开面试间。
(6)面试专家综合打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满分100分,考生复试得分总分小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与他人交流面试过程和题目内容,并遵守《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相关规定。
3.其他要求
(1)考生需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信息采集与核对、材料上传、复试过程音视频材料采集等工作。
(2)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音视频材料由我校留存。
(3)依照当年《招生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部分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4.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专业课加试科目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每科100分,考生任何一科加试成绩小于60分即为考生该科加试不合格)。
四、调剂
(一)调剂时间
4月6日至4月下旬。
(二)调剂基本要求
1.我校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接受调剂,具体专业以调剂系统中公布专业为准,考生调剂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其他类别的调剂与《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文件通知一致。
2.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调剂范畴
按相关规定,更改报考单位、报考学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任意一项或从专项计划调至普通计划均属调剂范畴,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调剂。
我校不接受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已复试不合格考生再次调剂申请。我校不接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调剂。
(四)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考我校相关调剂专业(领域)完成调剂申请;
2.经我校筛选后,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且同意遵守我校复试相关规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主动放弃;
3.对在复试前不配合工作或复试过程中未按要求接受监督、有舞弊嫌疑或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及成绩。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生需提交《伊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签字、盖章,提交照片或扫描件)。对在复试过程中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考生,严格执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计,核算公式如下: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计,核算公式如下: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总分加分,加分考生以加分后的初试成绩计。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各专业按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分批次进行录取,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兼收的招生专业,两类考生分开排名,按各自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其他考生分开排名。
4.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总分、初试总分、初试科目三、初试科目四、初试科目一、初试科目二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若仍无法区分名次,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
(此顺序同样适用于调剂系统选取复试考生)
(三)其他方面要求
1.跨专业考生报考要求与招生简章公布内容一致。
2.思想政治考核不通过,身体条件不符合招生专业就读要求者不予录取。
3.资格审查或复试过程中存在欺瞒、舞弊行为者不予录取。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应届毕业生2023年9月1日前不能取得本科毕业证者,取消录取资格。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6.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体检
复试期间,我校不安排考生进行体检,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填报《伊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健康状况调查表》(附件3),如实填报是否患有重大疾病、传染病,是否存在家庭病史等健康状况。因身体条件不宜就读的专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开展新生入学体检,对于隐瞒病史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和性质,考虑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信息公开
我校将在研究生处官网(https://yjsc.ylnu.edu.cn/)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及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并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统一备案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九、纪检监督
我校研究生处将会同纪检委对复试录取过程进行监督,各培养单位纪检委员对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考生对复试工作存在异议,可向研究生处反映,由研究生处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研究生处咨询电话:0999-8131760,仍有异议的,可向伊犁师范大学纪检委反映,监督电话:0999-8126029,答复仍不满意的,可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十、违规处理
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复试中考生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十一、其他
所有考生应不定期查看研招网站内消息或伊犁师范大学研究处官网(https://yjsc.ylnu.edu.cn/)发布的通知。
伊犁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咨询电话:0999-8131760
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专业信息公告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四川省委党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关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衡量的基础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重点考核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坚持规范有序,科学公正。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四川省对复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将考生初试成绩和考生复试成绩量化计入总入学考试成绩,以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管理水平,确保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安全规范、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二、调剂范围及办法
(一)调剂范围
1.理论经济学专业(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接收第一志愿报考02大类考生,相同或相近专业优先;
2.应用经济学专业(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接收第一志愿报考02大类考生,相同或相近专业优先;
3.法律(非法学)专业(研究方向:依法执政与党内法规建设、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社会依法治理与法治社会建设):接收第一志愿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
4.具体调剂需求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公布信息为准。
(二)调剂办法
1.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2.调剂申请需通过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yz.chsi.com.cn/yztj),不接受电话、邮件、来人来函等其他方式申请。考生调剂录取后需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最终确认录取到我校。以上要求以教育部最终公布文件为准,如调剂不符合教育部文件要求,则调剂结果无效。
三、复试时间、方式、资格条件、要求、程序及办法
(一)复试时间
统筹结合复试工作整体安排和我校实际,复试时间拟定于3月下旬至4月进行,具体安排详见我校研究生部官方网站(http://www.scge.gov.cn/html/website/yjssite/index.html/)、四川省委党校研招网微信公众号。
(二)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考生在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复试。
(三)复试资格条件
1.凡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成绩至少应达到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经现场验证报考资格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
2.参加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339分及以上;参加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建设)复试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应达到351分及以上;参加公共管理专业(研究方向:地方政府管理、应急管理、社会治理)复试的考生,初试总成绩应达到200分及以上。
(四)复试要求
1.按照教育部要求,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2.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校各专业复试均由复试资格审查、体检、笔试、面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公布总成绩排名等环节组成。
3. 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90分钟。
(2)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5分钟。
(3)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间5到10分钟。
4.笔试、面试及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5.复试教师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面试成绩必须有每位复试教师的签名方能生效,总成绩排名将在第一时间向复试考生公布。
6.根据我校2023年招生简章,030200政治学专业分院系进行复试并划线录取:01政治学理论、02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03中外政治制度3个研究方向由我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政治学教研部)进行复试并根据复试情况择优录取;04中共党史研究方向由我校党史教研部进行复试并根据复试情况择优录取;本专业内各方向复试小组得出的复试成绩互相承认。
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分院系进行复试并划线录取: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2马克思主义发展史、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3个研究方向由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复试并根据复试情况择优录取;04思想政治教育、05党的建设2个研究方向由我校党建教研部进行复试并根据复试情况择优录取;本专业内各方向复试小组得出的复试成绩互相承认。
(五)复试程序及办法
1.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工作通过审核考生提交的复试材料进行。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考生在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对考生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等报名材料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详见《中共四川省委党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报到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2)准考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应届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完成,往届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完成,电子模板下载地(http://www.scge.gov.cn/html/website/yjssite/index.html/);
(5)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6)体检表。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和规定,考生应自行前往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新生入学时,我校将在指定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可按学籍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
2.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30分。笔试科目以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评分项目以笔试试卷为准再按30分进行折算。
3.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60分。
由面试专家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开展工作。面试内容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素养、综合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能力,兼顾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知识结构、科学研究潜力考核。面试结束后,专家组成员当场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
(1)面试成绩满分为60分。评分项目包括基本理论掌握情况(15分)、逻辑思维能力(15分)、理论联系实际能力(10分)、相关知识掌握情况(10分)、语言表达能力(5分)和科研创新潜质(5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面试时进行,成绩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3)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在面试的同时加试政治理论,成绩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4.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10分(听力和口语各为5分)。测试由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英语教师负责组织实施。测试内容、评分标准和等级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课程,各专业加试科目具体如下:
010100 哲学:加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哲学原理》《伦理学》;
020100 理论经济学,020200 应用经济学:加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030200 政治学(01 政治学理论,02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03中外政治制度,04中共党史): 加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2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加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04 思想政治教育,05 党的建设),加试《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加试在复试期间单独以笔试方式进行,成绩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6.复试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成绩(100分)=笔试成绩(30分)+面试成绩(60分)+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1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加试政治理论、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拟录取人数
1. 哲学专业(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伦理学):6人;
2. 理论经济学专业(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4人;
3. 应用经济学专业(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4人;
4. 政治学专业(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外政治制度):9人;
5. 政治学专业(研究方向:中共党史):8人;
6.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10人;
7.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建设):8人;
8. 法律(非法学)专业(研究方向:依法执政与党内法规建设、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社会依法治理与法治社会建设):22人;
9. 公共管理专业(研究方向:地方政府管理、应急管理、社会治理):20人。
特别提醒:各专业或具体研究方向若有新增招生计划将由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配方案,并根据相关专业或研究方向考生总成绩进行顺序补录。
(二)总成绩计算公式
1.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2.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 未参加复试的;
2. 复试成绩低于60分或面试成绩低于36分的;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4. 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的政治理论加试中,成绩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5. 同等学力考生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的;
6. 体检按照教育部有关指导意见不适合被录取的。
(四)录取原则
录取分专业进行,主要依据为总成绩,原则上在同一专业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复试成绩总分、初试成绩总分、业务课二成绩、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按比较结果择优录取。
特别说明:政治学专业及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总成绩按复试分组分别排序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若某组别未达到录取人数上限,经考生申请,可在同一专业内另一组未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补录。
(五)拟录取及公示
复试调剂工作结束后,我校对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网上公示,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部官方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里确认是否同意我校的“拟录取”。拟录取状态一旦设定,原则上考生和招生单位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取消“拟录取”状态。考生逾期未确认“拟录取”状态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空缺名额根据总成绩排名由后面的合格考生自动依次递补。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
(六)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视情况进行再次复查,复查事项及方式包括:复试资格、笔试及面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复试专家组对考生的复试成绩负责,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校机关纪委按照职责权限对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相关规定的人员提出问责建议,报校委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复试工作安排、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公布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部官方网站、四川省委党校研招网微信公众号等官方信息发布渠道。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后三日内向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电话028-87351286)提出复议书面申请,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将结果及时告知考生。
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西南医科大学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11号)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为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组织机构
(一)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
学校设立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统一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学校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研考复试工作。
领导组职责:领导和统筹管理我校复试工作,制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保密工作组、健康保障组、招生监督组、网络舆情防控组、体检工作组、招生咨询组、场地保障组。
办公室在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录取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并进行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和规范其行为。
保密工作组由党政办公室、研究生院及各院所招生负责人组成,负责各院所复试期间保密相关工作。
健康保障组由基建后勤处校医院、研究生院及各院所招生负责人组成,负责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招生监督组由学校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全程的监督及信访、投诉、申诉的受理。
网络舆情防控组由宣传部·统战部、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防控网络舆情,随时应对考生质疑,随时追踪,随时应答。
体检工作组由基建后勤处校医院负责人、附属中医医院体检中心负责人、各院所研究生管理部门人员和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及体检结果的审定。
招生咨询组由办公室及各院所研究生管理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接待考生咨询,为考生复试、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场地保障组由基建后勤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各院所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人组成,负责为复试小组安排、协调复试场地等。
(二)院所复试工作组
各院所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所属学科和专业的生源调剂和复试工作,制定本院所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做好考生咨询和解释工作,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各院所成立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组,根据本院所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复试小组。
1.院所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所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组(必须有纪检、监察人员加入),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本院所招生复试工作、复试期间的健康保障工作,并做好兼职硕士生导师参加复试的工作安排。
2.复试小组由5名或5名以上指导小组成员(含导师)组成,小组成员须集中在一起进行复试。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另设秘书1-2人,监察员1人(由办公室培训后上岗)。复试小组应有英语听、说能力强的成员参加,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复试小组工作职责: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实际情况,及时确定复试内容、命题,明确答题要点和评分标准,组织考务工作,评定复试成绩,写出复试评语并提出是否拟录取的意见。
复试全程录像和录音,并由各院所保存一年,其间随时备查。复试秘书现场做好书面记录,填写复试情况登记表,交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各院所。各院所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汇总,复试结束后交院所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实施
复试工作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复试总分为300分,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合格,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名单确定及公布
复试名单由办公室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安排由办公室负责在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swmu.edu.cn/)发布。
(二)复试时间
复试预计3月29日开始。
各院所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统筹考虑复试工作量等,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复试时间和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后须报办公室审核备案,经批准后方可通知考生。
(三)复试方式
基于综合考虑,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各院所要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确保复试安排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研招办指导各院所进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前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前往研招办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研招政策规定者,不予复试。
1. 考生身份审查: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准考证上的照片一致。
2. 学历学位审查:对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进行审查。对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进行审查。
3. 学历学籍核验:复试前完成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网上核验工作。
4. 同等学力考生审查:按照《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进行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各院所发放的《复试通知单》按要求参加复试。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一般安排在复试合格后(复试不合格者不参加加试),由各院所学科建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含命题、监考、阅卷等)。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按要求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试题命题范围及难易度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要求实施。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任意一门课程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我校规定应用心理硕士(专业代码0454开头)加试科目为人格心理学、咨询心理学。法律(法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35102)加试科目为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加试命题、阅卷等严格按照《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南医大研〔2019〕号)文件精神执行。
加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后一周内报送至研招办,由研招办统一录入系统。
(六)复试组织及过程管理
复试由各院所负责组织,各院所应提前在本院所网站上公布各院所复试、调剂实施细则,各院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含调剂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复试小组具体实施。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各院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各院所要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依照《招生管理规定》,各院所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七)严肃考风考纪
各院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八)复试内容及成绩
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院所要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采用综合性、开放性、难易程度相近的能力型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临床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口腔医学院、基础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心血管医学研究所各专业复试包括专业笔试(满分100分)、专业外语笔试(满分30分)、临床实践技能考试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满分50分)和综合面试(满分12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笔试及面试时间合计不低于60分钟。
公共卫生学院各专业复试包括专业笔试(满分100分)、专业外语笔试(满分80分)、综合面试(满分12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笔试及面试时间合计不低于60分钟。
人文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复试包括笔试(满分100分,分为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管理学基础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管理学基础考试成绩满分均为 50 分,合为一张试卷考试)、综合面试(满分200分)。应用心理专业复试包括笔试(满分150分)、综合面试(满分150分)。以上各专业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笔试及面试时间合计不低于90分钟。
体育学院各专业复试包括专业笔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满分20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笔试及面试时间合计不低于90分钟。
法学院各专业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120分)、专业外语笔试(满分30分)、面试(满分15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笔试及面试时间合计不低于90分钟。
(九)复试结果
各院所须对复试成绩进行双人复核,按照公式折算为总成绩,分专业代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双人审核无误后将成绩报送至研招办。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布。
四、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各二级院所对该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调剂考生的成绩要求。
6.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7.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含各院所)的调剂工作办法。
(二)调剂原则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调剂工作安排
1.各院所根据学校调剂工作总体安排,自行制定本院所调剂工作办法并报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在院所网页发布。各院所负责解释与实施。
2.总体安排
(1)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进行复试,公示拟录取名单。然后各院所根据教育部通知,将复试、调剂信息报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同时从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起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缺额信息,允许符合相关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将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在各院所网站上公示,复试结束后公示拟录取名单。
(2)所有调剂考生均进行线下复试。
(3)学校的调剂工作预计4月底结束。各院所自行发布调剂系统具体开放时间和缺额信息。
(四)调剂途径
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一志愿报考我校,院系所、六位专业代码、学习方式都不变,只变研究方向的除外)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我校各院所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各院所网站上进行公示。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校各院所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我校各院所将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缺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会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核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可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盖章扫描件于拟录取后一周内发送至复试秘书邮箱,各院所收齐后于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考生报到时须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纸质盖章版原件,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录取
(一)考生总成绩按照满分100分折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1.非公共管理硕士专业
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5)×50%+(考生复试成绩÷3)×50%
2.公共管理硕士专业
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3)×50%+(考生复试成绩÷3)×50%
(一)复试合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试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初试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拟录取考生和导师实行师生互选。
(二)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外语成绩高者优先。考生一旦被某一院所某方向拟录取后,各院所不得再为其调整招生方向和院系进行复试。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列,不参与普通计划考生排序,在其专项指标内择优录取。
(四)被录取的新生,若有特殊情况,经考生本人申请和领导组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
(五)其他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将由领导组讨论决定。
七、复试、复审不合格情况及处理
(一)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各门成绩未达到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有弄虚作假,初试时有违纪作弊行为者,视为复审不合格,除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外,还将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
(五)对复试、复审以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及时通知考生。
(六)入学后3个月内,办公室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复试工作要求
(一)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和因素,认真研究确定各院所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各院所要细化复试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等。各院所复试、调剂工作细则须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对复试和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指导,每个复试小组还须设置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上线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改动。若有改动,将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各院所要及时、准确解读学校复试工作办法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考生充分知晓,确保考生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四)加强考生咨询服务
各院所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要加强对考生参加复试工作的指导。
(五)实行复议制度
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及各院所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组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复核,并及时对考生反馈复核意见。
研究生院申诉和投诉电话:0830-3161326
邮箱:yzb@swmu.edu.cn
信访电话:0830-3177023
邮箱:xinfang@swmu.edu.cn
(六)严守招生纪律
各院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1.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不能带通讯设备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均交由复试秘书统一管理。
2.任何院所招生工作人员和导师不得在复试之前对考生作出允准或不允准其复试或录取资格的承诺。
3.严格命题管理。复试命题属国家机密,复试试题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各院所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19〕12号)、《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南医大研〔2019〕28号)精神,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命题工作,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增强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4.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复试期间不得将任何与复试相关的信息对外公布,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九、体检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考生拟录取后一周内持本人身份证前往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进行体检,入学后还须统一进行结核筛查。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表可在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swmu.edu.cn/)下载。
十、其它
(一)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公告
根据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及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调剂复试工作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我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中相关专业调剂系统开启安排如下:
1.首批次
开启时间:2023年4月6日0点-14点
调剂专业:拟接收调剂的所有专业及复试方式(详见附件1)
2.后续批次
具体安排见各相关学院官网调剂公告(http://www.jsnu.edu.cn/75/list.htm)。
3.每次调剂系统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
4.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形式主要为远程网络复试,部分专业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各调剂专业的具体复试形式见下附相关表格。
5.网络远程复试所用平台为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地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请各位调剂考生提前下载安装软件,熟悉系统操作,测试相关设备。
二、我校拟接收调剂专业的缺额信息以调剂系统公布为准。届时符合报考条件、调剂政策且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信息。调剂要求及我校相关政策见附件2。
三、我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成绩以及其它能反映考生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进行审核筛选,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调剂人选,并发送复试通知。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不按时回复者视为放弃。确认复试的考生请仔细阅读我校各招生学院的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了解复试流程与要求等,并根据报考学院的通知和要求按时参加在线模拟测试与正式调剂复试或现场复试。
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应持有我校调剂志愿,如因考生自行解锁我校调剂志愿而导致后期不能对其发送拟录取通知者,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尚有11个招生计划,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申请调剂我校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专硕相关专业,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该专项调剂申请。(士兵专项复试分数要求见http://yjsc.jsnu.edu.cn/74/dd/c10936a357597/page.htm)
五、调剂复试考生资格材料审查
所有调剂复试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者或不能提交相关材料者不予复试。考生必须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 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附件3,考生须手写签名)。
2. 复试费用缴纳记录截图。
3.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4. 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5. 网上确认时被报考点或初试考试前被招生单位告知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提供上述机构认证证明的不允许参加复试。
6. 思想政治考核表。所有考生应提交“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4),思想政治考核表须由考生人事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
7. 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8. 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毕业论文(设计)、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以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请考生依据个人实际情况据实提供。
9.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交定向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以定向就业方式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附件5)。
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请将以上材料电子化后,以图片形式按照编号顺序打包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并按“报考学院-考生姓名-报考专业-学习形式(全日制/非全)-联系电话”命名,根据学院要求,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报考学院指定邮箱(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见本通知附件6)。
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请将除《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以外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现场报到时提交给报考学院(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并现场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
六、复试费用缴纳
1. 已获得我校调剂复试资格并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考核的考生均须缴纳复试费用。缴费方式:支付宝搜索“江苏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进入“缴费大厅”选择“研究生复试费”,按要求填写信息并缴纳复试费用。
2. 缴费标准为80元/人。
3. 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
七、被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12小时内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视为考生主动放弃。
八、请调剂考生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各招生学院相关专业接受调剂报考条件,且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若因不符合国家调剂政策、不满足我校招生学院调剂要求或材料弄虚作假而造成无法复试或无法通过教育部录检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九、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日
附件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jsnu.edu.cn/7b/62/c10931a359266/page.htm
海南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二)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提高生源质量。
(三)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强化制度意识、程序意识,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释和考生服务工作。
(四)坚持公平底线,严格复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和管理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审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复试录取办法及拟录取名单等。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由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查。
(三)各二级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确定
(一)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各二级招生单位在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B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合理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线要求,并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二)复试名单确定
1.入围比例:
根据招生计划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入围比例为1:1.5,不足1名时按1名计算。
2.入围名单确定原则:
(1)除口腔医学(105200)、药学(105500)外的各专业:报考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考生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2)口腔医学(105200)、药学(105500)专业:报考同一研究方向的考生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3)若最后一名初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英语、政治、专业课成绩进行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入围。初试总成绩及所有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不受入围比例限制。如入围考生自愿放弃复试资格,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确认后按缺额人数递补复试名单。
四、资格审查
所有入围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学位证(报考专业有要求的往届生提供)、准考证、学籍学位核验结果等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以考试公告为准)进行资格审查,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还需提供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原件与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入伍批准证书及退役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核对考生的身份和资格,并将复印件备份存档。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1.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线下复试形式,请考生们务必提前关注我校招生官网通知并做好准备。
2.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组织本单位复试工作并将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备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由研究生处统一挂网公告,同时各二级招生单位官网发布。
3.复试内容
各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组织完成复试,题型及考核方式(口试、笔试或实践操作等)可自主设置,内容主要包括:
(1)自我介绍:中文或英文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生活背景、学习和工作经历等。
(2)专业知识: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3)英语水平:主要考查考生英语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4)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等,以专家提问的形式进行。
(5)操作实践(实验)能力:操作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验或临床操作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6)加 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参加,加试题2道(每个科目1道),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个科目满分100分,60分及格。其中英语水平为必测内容,含听力及口语,专业科目需按照《海南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进行,题型及考核方式可自主设置。
六、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具体计算方法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自主设置。
(二)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包括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三)其他
1.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录取成绩,但有任一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 检
考生体检拟于拟录取名单发布后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八、调 剂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海南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总成绩与单科成绩均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B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调剂复试的初试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报考专业代码前2位相同)。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所有调剂考生均须参加调入专业的复试。
6.申请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填报志愿申请调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开放时间以通知公告为准)。申请调剂的考生收到复试通知,需在复试通知规定时限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过时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调剂复试资格。
7.调剂系统原则上只开放一次,如经调剂复试后尚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依据调剂系统库中的合格考生按成绩排名再次发送下一轮调剂复试通知,各轮次调剂复试通知以发送复试通知时在库学生名单为准。如在库合格生源不足,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再次开放调剂系统接受考生调剂申请。我校设置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期间考生不能更改调剂志愿。锁定解除后考生更改调剂志愿申请调剂其他高校的,其信息将自动从我校调剂系统库中剔除,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后续的调剂复试。
(二)调剂复试名单确定
1.入围比例:
各轮调剂均根据招生计划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原则上第一轮调剂入围比例为1:3,第二轮调剂入围比例1:4,不足1名时按1名计算。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由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报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协商确定后,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2.入围名单确定原则:
(1)除口腔医学(105200)、药学(105500)外的各专业:报考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考生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2)口腔医学(105200)、药学(105500)专业:报考同一研究方向的考生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3)若最后一名初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英语、政治、专业课单科成绩进行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入围。初试总成绩及所有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同分考生均进入调剂复试,不受调剂比例限制。如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自愿放弃调剂复试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内确认复试资格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后按缺额人数递补调剂复试名单。
九、录 取
(一)分批录取。第一批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后批次录取调剂考生。第一志愿录取完毕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方能作为调剂计划。各二级学科(专业)调剂复试最多组织开展两轮,经两轮调剂复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二)录取原则:
1.除口腔医学(105200)、药学(105500)外的各专业:报考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考生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研究方向优先满足报考方向,报考方向录取不到时根据本专业内其他研究方向的缺额情况,按录取成绩高低和拟调整志愿顺序(以提交的志愿调整意向表为准),择优录取。考生不同意调整研究方向或拟调整的研究方向无缺额的,不予录取。
2.口腔医学(105200)、药学(105500)专业:报考同一研究方向的考生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各研究方向间不可互相调整。
3.如果某专业招生计划有追加或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从该专业符合录取条件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候补考生中按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三)调剂考生需于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内确认拟录取资格,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后按缺额人数递补拟录取考生。
(四)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五)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考试局和教育部批准。
十、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公告、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在海南医学院招生信息网统一公示,其中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海南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十一、监督和复议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
(二)实行督查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对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确保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反馈给考生。
监督举报电话:0898-66893751 邮箱:hyzsb@hainmc.edu.cn
海南医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hainmc.edu.cn/zsw/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制导意见》(沪教考院社考〔2023〕8号)相关要求,为加强和规范2023年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制定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
2、按需招生、全面考察、择优录取、注重质量
3、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和诚信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文件精神,成立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复试考核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由院研究生部和培养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成立由人力资源部、运行保障部、党群工作部(宣传)和法务部门主管领导组成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成立由人力资源部和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采用现场、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招生检查。
三、招生计划
序号 | 学科 | 已录推免生 | 统考拟录数 | 类型 |
1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60 | 全日制学术型 | |
2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全日制学术型 | ||
3 |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2 | 全日制学术型 |
四、复试工作
复试主要对考生身体、心理素质、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能力、外语能力进行系统综合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如因特殊情况可待拟录取后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院招生指标和培养人才需求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学科 | 政治 | 英语一 | 数学一 | 业务课二 | 总分 |
信息与通信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38 | 38 | 57 | 57 | 312 |
考生总分的复试分数线按一级学科划定,符合分数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入各培养单位复试名单。各培养单位可以确定高于院分数线的复试分数线。我院各学科不进行破格复试。
2、复试比例
复试差额比例为1:1.5。
3、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工作按教育部文件中相关要求,我院调剂复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调剂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复试分数线;
(2)调剂考生本科所学专业和申请调剂专业相近,第一志愿报考的学科应为“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和“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等相关学科,且初试考试科目应与我院公布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外国语必须为英语(一),业务课一必须为数学(一)。
(3)调剂申请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统一进行。
4、复试资格审查
各培养单位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核验,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
考生需审核:①二代身份证;②准考证;③学历证书原件、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④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⑤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
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考生需准备:①不超过3分钟的个人中英文介绍。②必要文具。考生可提供反映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
采用应急网络远程复试时,考生还需准备:①采集视频音频的设备(计算机、手机等)和配件(电源、支架)等,并按照培养单位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必要的软件;②良好的网络环境和复试环境。
5、复试办法
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作为应急方式。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采用瞩目视频软件。各培养单位制定《复试考场规则》,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复试由外语能力(20%)、专业知识(30%)和综合能力(50%)三部分组成,外语能力、专业知识可单独测试,也可结合综合能力进行。
外语能力一般由自我介绍、英语科技文献阅读和英语对话三部分组成,占复试总成绩20%。
专业知识复试参考书目见附件:《2023年复试参考书目》,如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占复试总成绩30%。
综合能力考核采用面试和交谈等方式,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3-5人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综合面试时间为30分钟,占复试总成绩50%。
综合能力面试专家组由高政治素质、办事公正、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在职员工随机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相关学科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人。综合面试包括但不限于面试问答、计算书写等具体形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对考生的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具体以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实施细则为准。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为30分钟。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各培养单位提前建立面试题库,确保方向正确,科学准确,原则上做到“一生一题”,严防三年内重复用题,杜绝泄题漏题,严禁出现复试“压分”现象,确保公正公平。
各培养单位通过“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确保复试规范公平。
复试中,面试专家组实施独立评分,一旦打分,任何人不得改动。
网络远程复试软件采用瞩目视频会议软件。网络远程复试学生端需双机位。
6、思想政治品德的考核
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科研能力、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7、体检
考生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研究生培养单位入职体检规定执行。
8、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外语听说(20%)、专业知识(30%)、综合能力(50%)。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50%。录取成绩=初试成绩/10+复试成绩/2,按录取成绩分学科在同一培养单位内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统考科目不同的在同一培养单位内按研究方向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录取工作
1、一志愿考生录取
将录取指标分配到各培养单位,按培养单位的录取指标,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调剂考生录取
调剂复试的考生在一志愿考生确定拟录取后排序录取。调剂复试的考生录取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录取要求相同。
发送拟录取通知后的6小时内,考生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回复是否同意,逾期不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院将取消拟录取。
六、复试时间
3月21日开始,复试由各培养单位分批进行,3月31日16:30时前确定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
七、信息公开
我院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述渠道等信息予以公开。
院将按照德智体能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全面、严格、有效的复试和审查,最终将根据初试、复试及全面审查的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审批,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上海教育考试院审核,正式录取名单将在院主页公布。
八、申述渠道
公示网站地址:***
监督电话号码:2418025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
24180000转纪委(纪委)
通信地址:上海市元江路3888号
邮政编码:201109
九、应急预案
考生如因突发情况不能参加线下复试,可转为线上方式进行,提前与考生进行系统联调,确保远程复试系统运转正常。如考生不具备参加网络复试的网络条件,考生可自费预定有稳定网络的宾馆房间参加复试,家庭确有困难的考生提供专项补助,考试完后通过快递回邮发票申请报销。采取双机位等措施,防范考生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2023年3月16日
沈阳建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部分专业可以接收调剂生,热忱欢迎全国各地优秀考生调剂到我校继续深造,现就考生调剂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初试成绩符合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辽宁省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二、拟接收调剂专业
我校拟接收调剂专业及调剂咨询方式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三、调剂程序
1.填报正式调剂志愿。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系统正式开通后,凡符合我校公布的各专业调剂条件的考生请登录该系统填报正式调剂志愿,未填报正式调剂志愿的,调剂信息申请无效。
2. 调剂资格审核及接收。学校将按国家文件要求及学院调剂条件对意向考生的调剂资格进行审核。
四、注意事项
1. 调剂期间,拟调剂专业、人数可能按照生源情况随时调整,以调剂系统公布为准。
2.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
五、联系方式
1.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rs.sjzu.edu.cn/zsxx/zszy.htm
电 话:024-24692889
联系人: 金老师 吕老师
E-mail:yjszs@sjzu.edu.cn
2. 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等通知,均第一时间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滨州医学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的公告
各位考生:
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第一轮开放时间定于2023年4月6日0点开放,开放时间不低于12小时。
我校将根据报考情况进行调剂,请各位拟调剂考生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查看调剂专业并填报调剂志愿。未通过该系统调剂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及录取。如个别学科(专业)仍有缺额,我校将再次开放调剂系统。
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复试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安全有序、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严格规范考核流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人才质量,安全平稳有序完成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基本要求和拟录取名单等的审定和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
(二)纪委监专办
纪委监专办对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巡视。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确保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相互监督,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三)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全程对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部署、协调、监督;指导各招生学院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期间命题、考务、评分、录取等工作;负责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受理考试申诉相关工作等。
(四)各招生学院
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复试的具体工作。在研究生处的指导下,做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遴选参加复试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完成复试考核内容的确定、复试命题、复试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复试组织、复试成绩登分等工作;做好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等。
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复试期间,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研究生处报备,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处理复试工作中的各类突发应急情况。
三、复试工作基本政策
(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各学院硕士招生人数、复试时间、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考核方式与内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等具体要求和通知详见我校各招生学院后续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二)复试形式以现场复试为主,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
(三)原则上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权重为30%,各专业复试成绩权重详见我校各招生学院后续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
四、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科目成绩作为是否录取的依据之一,不计入入学考试总成绩。
五、复试费用
考生参加复试之前需缴纳复试费用,复试费用标准为100元/人。资格审查通过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不予退费,缴费方式详见各招生学院后续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
六、调剂工作
我校调剂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一)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同时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分数线和调剂单位调剂专业复试分数线;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英语一与英语二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经济类综合能力视为相同。
(二)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三)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在满足教育部的基本调剂要求的基础上,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学院规定的其他学术条件。
(四)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需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五)在达到调剂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招生学院按照不低于接收调剂计划数120%的比例确定调剂复试人数,具体调剂比例以招生学院发布的调剂相关公告为准,如申请调剂人数低于各招生学院接收调剂计划数乘以招生学院制定的比例时,则以实际申请人数为上限。
(六)满足非全日制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全日制。
(七)我校调剂工作办法会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研究生处和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咨询电话等信息。
七、录取工作
(一)录取程序
复试结束后,将在我校各招生学院网站按考生报考类别公示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信息。成绩公示期结束,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同分优先规则
1.会计(MPAcc)
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初试成绩还相同,按照初试环节《管理类综合能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以上条件仍相同,首先按是否具有会计师中高级职称优先录取,其次按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数优先录取,再按照是否具有两年及以上会计实务工作经验依次优先录取。
2.其他专业
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同,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同,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三)录取递补规则
在录取过程中如在拟录取范围内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或招生计划增加,则按公示的该考生所在类别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同分优先规则补录。
(四)不予录取的情形
未参加复试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体检结果报告弄虚作假者,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的2门课程成绩总分低于50分者;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复试过程管理
为确保复试公平公正,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人,“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实行监督巡查制度。研究生处在纪委监专办的指导下,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组织校内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巡查。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咨询及申诉渠道的畅通,对申诉问题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诉人作出答复。
十、联系方式:
研究生处:81973948(张老师、徐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81973948、81973936
招生邮箱:yjszs@hbue.edu.cn
研究生处网站 :http://yjs.hbue.edu.cn/
十一、其他
(一)复试实施细则、复试资格审核、复试考生须知等后续相关通知将陆续发布。
(二)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处
2023年 3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