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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以及安徽省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我校报考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遴选调剂考生。

(二)所有调剂考生(含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及接收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三)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个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系统自动解锁。

(四)上级下达的全日制招生计划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考生,在符合定向就业的原则下,可以相互调剂。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线上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二、调剂条件

(一)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中“教育”A类基本分数线)。

(二)调剂到我校的考生须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4)。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本科所学专业与所调入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的优先。

(六)调剂报考我校教育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3年及以上教育领域工作经验。

(七)我校非全日制仅招收在职定向且具有教育领域工作经验人员。

三、调剂时间

(一)我校2023年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上午9:00~4月7日上午9:00。

(二)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个小时。到达解锁时间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调剂志愿。

四、调剂流程

(一)我校在研究生处网站及研招网调剂系统后台发布调剂专业及名额等信息。

(二)报名。所有申请调剂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线上填写调剂志愿。

(三)遴选。我校将根据调剂条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1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确认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在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布。

(四)复试。复试工作在调剂结束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复试实施细则可关注各培养学院网站。

(五)录取。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六)确认。拟录取考生自行登录调剂系统,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如超过2个小时未确认,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023年调剂办法

单位代码:83702

  一、2023年招生调剂需求

  根据招生计划,今年拟调剂招收3名环境工程专业(083002)学术型工学硕士研究生。

  二、调剂政策

  1、达到国家A类线及以上。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拟调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主要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的考生调剂。

       4、我所研究生均须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3年。

       5、调剂考生必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认真填写、提交调剂志愿,我所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初试情况,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确认接受复试的考生应积极准备参加我所复试和体检。拟录取考生会收到我所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12小时内确认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注:调剂原则如有变动以2023年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河南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复试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本工作办法。

一、调剂工作原则

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安全、平稳、透明。

二、组织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负责制定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办法,建立监督机制,保证调剂工作顺利实施。

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并负责接受相关投诉。

三、调剂规则

(一)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校调剂考生和本校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申请调剂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达到调入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四)考生申请调入专业的考试科目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一致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须一致;调入专业含统考英语、数学的,考生第一志愿专业须含有以上科目。各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1.经济学门类(02):须初试报考理论经济学(0201)、应用经济学(0202)。初试科目中统考科目须含有201-英语(一)、303-数学(三)。

2.金融(025100)、应用统计(025200)、税务(025300)、国际商务(025400)、保险(025500)、资产评估(025600):初试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初试科目中统考科目含统考英语(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303-数学 

(三)或396-经济类综合能力。初试报考经济学门类的学术型硕士考生亦可申请调剂至相应专业学位硕士。

3.地理学(0705):初试报考地理学(0705)学科或下设二级学科,初试科目须含有数学(统考或自命题)。

4.系统科学(0711):初试须报考系统科学(0711)或下设二级学科,初试科目须含有数学(统考或自命题)。

5.农业管理(095137)、农村发展(095138):仅接受初试报考该专业的考生申请调剂。

6.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初试报考管理学门类各专业(1201、1202、1203、1204、1205),初试科目须含有303-数学(三),同等条件下报考前所学专业为计算机或数学相关专业者优先。

7.工商管理(1202)、农林经济管理(1203):初试报考管理学各专业(1201、1202、1203、1204、1205),初试科目须含有303-数学(三)。

8.公共管理(1252)、会计(1253)、工程管理(1256):初试报考审计(0257)、工商管理(1251)、公共管理(1252)、会计(1253)、旅游管理(1254)、图书情报(1255)、工程管理(1256)(含各领域)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至以上专业,考生申请时须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该类别或领域的毕业年限要求。

我校非全日制各专业除招生简章规定的毕业年限要求外,仅接受定向在职人员申请调剂。

四、调剂程序

(一)调剂报名。我校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自2023年4月6日10:00开始,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在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内,我校均不办理解锁事宜,考生同一调剂周期仅能申请我校一个专业。

(二)遴选。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办理调剂相关手续,以初试成绩为基础,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背景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在调剂服务系统规定时间内尽量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考生应在收到复试通知2小时内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凡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接受或拒绝我校复试通知,我校将不再接受该考生其他调剂申请。

若某专业经本轮调剂复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该专业调剂将再次开放,上一轮未入选考生仍可申请该专业调剂,请有意向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三)复试考生公示。我校将对进入复试考生依规进行公示。

(四)复试。我校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及方式见各学院网站。有关复试相关要求和规定,见我校复试工作办法。

(五)待录取。我校根据各学院复试进度,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向待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待录取考生须在2小时内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六)待录取名单公示。接受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依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

(一)我校的调剂信息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及时更新,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二)本办法与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政策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85960212

电子邮箱:huelyzb@163.com


成都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成都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我校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及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实施。

二、考生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考生。

9.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调剂要求。

三、调剂程序及要求

1.接收调剂的具体专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下称“调剂系统”)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我校各专业调剂接收条件相关通知将通过各学院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

2.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否则无效。

3.各调剂招生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学院依照调剂政策和相关要求,审核调剂生材料,并在最长36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并发送复试通知。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4.考生按要求在调剂系统开通后完成调剂志愿填报。收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必须在3个小时内回复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已发送的复试通知。

四、调剂复试方式及内容

1.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以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具体调剂复试安排及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笔试考核、英语听说能力考核、专业综合能力考核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相关学院在复试中进行,分数计入复试成绩(权重10%),复试成绩构成:思想政治理论(1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10%)+专业笔试(20%)+专业综合能力(60%)。

3.对于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任一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4.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进行复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考核内容的占比:笔试成绩占20%,英语听说能力考核占20%,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占60%。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五、调剂录取

1.调剂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组织进行。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计算公式为:(考生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择优录取。

六、体检

体检统一在拟录取后进行,拟录取考生按要求自行前往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原件(招生体检,体检表上必须有体检结论和医院盖章)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证件、档案、资格以及必要的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加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调剂咨询

由于我校各接收调剂学院的接收条件、接收时间进程互不相同,如有疑问,请考生直接与各学院联系。

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

联系人

电话

学 院 网 址

地球科学学院

孙老师

028-84078807

http://www.ces.cdut.edu.cn/

能源学院

李老师

028-84079208

http://energy.cdut.edu.cn/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查老师

028-84078874

http://www.cece.cdut.edu.cn/

地球物理学院

陈老师

028-84078943

http://www.cog.cdut.edu.cn/

核技术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杨老师

028-84078771

http://www.cnae.cdut.edu.cn/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

廖老师

028-84079525

http://wwwNaNcc.cdut.edu.cn/

管理科学学院

寇老师

028-84079371

http://www.cim.cdut.edu.cn/

外国语学院

侯老师

028-84078933

http://www.flc.cdut.edu.cn/

沉积地质研究院

蒋老师

028-84078992

http://www.cjdzyjy.cdut.edu.cn/

计算机与网络安全学院(牛津布鲁克斯学院)

梁老师

028-84079230

http://www.cist.cdut.edu.cn/

商学院

胡老师

028-84077949

http://www.cc.cdut.edu.cn/

机电工程学院

陈老师

028-84073426

http://mee.cdut.edu.cn/

九、调剂监督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28-84078699(学校研招办);举报投诉电话:028-84077934(学校纪委)

十、其他

1.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录取前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2.所有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至学校。定向就业考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须在录取前签订由学校出具的定向就业培养合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3.我校及相关学院以“调剂系统”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120元,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考生请参照《成都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缴费说明》https://gra.cdut.edu.cn/info/1007/3265.htm进行缴纳

5.不能按时前来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各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国际关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以下专业各有若干名额接受调剂。现将调剂信息公告如下,欢迎满足条件的考生积极报名

   一、接受调剂专业

    1. 政治经济学(学术型)       2.西方经济学(学术型)    

 3. 世界经济(学术型)          4. 国际公共采购学(学术型)

5.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术型) 6.英语语言文学(学术型)

7. 日语语言文学(学术型)     8. 法语语言文学(学术型)

9. 网络空间安全(学术型)     10.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11.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二、调剂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2.申请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申请调剂的考生应符合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所规定的各项报考要求。

 

三、调剂流程及时间安排

1. 符合我院调剂要求的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中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名调剂。

2. 我院将于46日零时开放端口接收考生调剂申请,调剂端口开放时间不低于12小时。所有调剂考生均需通过中国研招网申请,我院不接受考生通过邮寄、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提出的调剂申请。

3. 研招办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后,我院将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根据申请人初试成绩的总分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1:2~3的比例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并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调剂复试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调剂复试通知”才能参加我院复试。

4.调剂复试方式为远程视频复试,具体备考指南及要求参见我院研招网发布的有关通知。

5.调剂复试和录取办法参见《国际关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复试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会及时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不按时确认者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国际关系学院研招办

202343

 


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和《青海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青招委办〔2023〕7号)等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组织工作,规范调剂工作流程,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完成,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学科(专业)及规模

我校2023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详见《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各专业招生人数由研究生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及管理办法》等规定,综合考虑专业生源与就业、学科建设及往年招生录取等情况,统筹安排。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各专业调剂复试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组织领导

(一) 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领导和校纪委书记副组长,成员由校纪委、研究生院、人事处、财务处、科技处、社科处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研究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开展培训、督导和巡查工作。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网络中心、财务处提供工作保障和财务支持,校纪委监督,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各招生学院具体实施。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组织开展复试调剂工作,按时报送录取信息,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

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要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各招生学院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优秀教师(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1名纪检人员和1名秘书组成,具体实施面试、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考核等工作。复试前应宣布各项复试工作要求、流程及复试细则;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复试记录等工作;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复试做到“统一标准”,“三随机”,“四比对”即同一专业应统一复试方式,随机确定考生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随机确定复试小组人员,考生通过“四比对”后方可进行复试。

(四)各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3月23日-4月30日

我校所有专业于4月2日前将第一志愿拟录取名单报送研招办;4月30日前完成所有调剂录取工作。

复试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考生全面衡量,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外语水平、科研潜力、身心健康状况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侧重实践能力考核。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1)考生成绩达到B类考生分数线(详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达到我校各专业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2)调剂考生接到学校复试通知后方可进入复试。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数一般不低于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各招生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划定差额复试比例,在复试方案中予以公布。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复试要求,做好考生身份比对确认工作。请参加复试的学生,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

3.应届生:学生证,或提供教务部门证明或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4.往届生: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或提供学历在线认证报告;

5.初试成绩单原件(若没有成绩单,则提供成绩打印件并注明查询网址和准考证号);

6.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思想政治品德、学习工作情况等);

7.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加分依据材料,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计入其初试成绩(在复试之前提交);

8.大学英语四、六级等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

9.申请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符合少数民族初试资格合格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应届生需提供就业协议,就业单位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往届生需提供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的骑缝章证明和户籍证明(复试之前提交);

10.阅读《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11.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或不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试方式

我校2023年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线下复试,请参加复试的同学按照报考学院的通知要求,提前安排行程,按时参加复试。

(五)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科学性,科学评判考生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和专业素养。学校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

1.外语水平测试。主要对外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按《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复试。复试试题原则上由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小组成员按照相似难度设置专业题库,现场由考生抽取,专业口试试题尽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满分为100分。因为学科特点需要进行笔试,由学院按照上述要求,具体实施。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的本学科主干课程,满分100分。加试科目考生需要达到60分以上(不计入总成绩)。

3.综合能力面试。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综合考核;

3)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7)人文与科学素养;

8)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其它能力。

(六)复试合格标准和总评成绩

1.计算标准

★复试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0.2+专业能力测试成绩×0.3+综合能力面试成绩×0.5。

★复试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

2.复试总评成绩和初试成绩(标准化)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初试成绩总分标准化成绩(初试科目满分为500的专业,总成绩除以5得到标准化成绩;初试科目满分为300的专业,总成绩除以3得到标准化成绩)×0.6+复试总评成绩×0.4。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但要计入复试记录表,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实践能力(实验技能)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只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四、调剂

(一)调剂时间

我校调剂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考生可随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b.qhnu.edu.cn/)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查阅有关具体安排。

(二)调剂条件

1.调剂考生根据《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调剂考生初选办法》综合考核,择优遴选。

2.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超过招生计划的二级学科专业(包括方向)可将本学科专业的富余考生调剂到本一级学科范围内的其它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二级学科复试。

3.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方向)进行调剂复试。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必须满足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拟调剂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统考科目)需与调入专业统考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业务课至少有一门相同或相近。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和化学()可视为相同。

3)我校原则上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4)我校除外国语言文学第二语言为日语或其它语种,其他专业原则上只接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调剂生。

5)我校不接受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调剂考生。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考生填写和提供的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若提供错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调剂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调剂程序

1.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进入调剂系统,使用报名时生成的考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填写调剂到我校的志愿;未在网上填写调剂志愿的考生,不安排复试。我校一概不接受电话、电邮、纸质等方式的调剂意向。

2.考生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进行确认。不在限定时间内确认回复的,视为放弃。

3.考生应根据学院发布消息及时进行复试准备工作,积极做好相关设备准备和调试工作。因个人原因导致复试准备不足,无法进行复试情况,考生需自己承担相应后果。

(四)调剂说明

1.我校调剂时间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调剂志愿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2.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培养学院应当充分考虑考生初试成绩,同时综合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素养,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时间的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可根据我校规定的调剂基本要求进行择优遴选

4.如第一轮开放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结束后未达到调剂复试比,研究生院将根据全校整体调剂情况决定是否开放第二轮调剂。如开放第二轮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仍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如第一轮复试结束已完成招生指标计划,我校不再进行调剂安排,调剂工作随即结束。

五、复试程序

(一)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一志愿上线考生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调剂考生由研究生院在调剂信息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二)考生需要及时关注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和相关学院主页,按照招生学院复试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三)复试前,由复试小组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不符的学生不能参加复试。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全过程,对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巡视制度。学校组成由主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巡视组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工作方案、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上网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束后10天内提出投诉和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和复议。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通过我校复试的待录取研究生需要本人到当地2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纸质或电子版体检报告。

八、录取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考生单独录取;

(二)如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复试成绩相同,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取高分录取;

(三)复试结束后,由各学院报送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我校实行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录取。各学院分别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推荐的拟录取名单,将推荐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表报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全国研究生录检办公会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成绩低于规定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以及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报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的,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对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文件和《青海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进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执行国家规定。

十、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调剂办法

一、工作依据

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

2.《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号)

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3〕8号)

二、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审批复试及录取办法,指导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受理考生举报与投诉,并对复试工作中营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招生复试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院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领导、统筹、协调复试工作。复试工作组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执行回避制度。复试过程中禁止单独与考生及亲属联系。

三、工作原则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四、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我院招生计划2名,按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确定复试名单,不进行破格复试。

复试分数线拟定为260分(A类工学照顾专业国家线),单科分数线见下。

学科

思想政治理论

英语一

数学一

核反应堆工程

总分

082700核科学与技术

35

35

53

53

260

备注:

1.专业课核反应堆工程可以由材料科学基础、化工基础(含物化)、核工程原理(含核反应堆物理分析、反应堆热工分析、核电厂系统与动力设备、核反应堆动力控制)、或核技术应用基础(含核辐射测量与防护、原子核物理实验方法)等代替。

2.可根据其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按一定的差额复试比例上浮复试分数线并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五、招生对象与标准

1.招生对象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  35周岁以下;

3)  拥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

4)  本科专业为核专业或核工程各领域学科相关;

5)  尚未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硕士、博士学位;

6)  身体健康、符合本院的体检标准;

7)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有较强的理论能力。

2.招生标准

  1. 1)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有较强的理论能力;

  2. 2) 具备一定的科研经历,有较强的科研创新精神;

  3. 3) 具备优秀的沟通能力、表达能力、英语能力等综合素质;

  4. 4) 具备成长为院发展需要的科技骨干的潜力。

  5. 六、复试安排

  6. 1.复试时间

报名时间:复试调剂正式报名以研招网调剂平台上开放报名时间为准,我院调剂初步报名时间拟定于4月6日,具体窗口期为4月6日00:00起至4月9日23:59,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复试时间:拟定于2022年4月上旬。

2.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对考生专业素质、外语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以及身体素质进行系统综合考核。

专业素质和外语能力由专业知识笔试和综合面试组成,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测试在面试后通过在线测试完成,测试结果作为综合面试的评分参考。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所有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于在复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纪律,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体检在入学时统一安排进行。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体检项目及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流程

  1. 1)  资格审查

  2. A. 院研招办在研招网等平台发布复试及调剂办法,即日起接收调剂申请

  3. B. 考生通过研招网平台或院研招办邮箱发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4. a) 简历;

  5. b) 准考证;

  6. c) 初试成绩单;

  7. d)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 e)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和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 f) 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10. g)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的公章);

  11. h) 获奖证书(含英语和计算机)原件;

  12. i) 毕业论文摘要以及其他科研成果

  13. j) 政审表(单位的人事或政治工作部门填写后密封并加盖骑缝章,见附件);

  14. k) 历届生提供学历证明。

  15. C. 筛选申请者,拟定复试对象。筛选标准主要包括初试成绩、本科成绩、各类证书、简历等证明申请者综合能力与素质的直接支撑材料,申请者个人意愿与专业兴趣,院导师与专业情况等。

  16. D. 发布复试通知。前期可通过电话了解申请者相关情况与意愿,正式通知以邮件方式发布,同时发布复试指南。

  17. 2)  复试

  18. A.  方式:

线下现场复试,地点为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69号院园区。

  1. B.  环节:

  2. a)  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1. b)  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各面试官均对每名候选人进行评分。汇总面试结果,结合初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1. c)  笔试

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外语能力,题型包括选择题、简答题、翻译题,时长1小时。

  1. d)  综合素质测评

面试、笔试结束后,以线上链接答题形式发送给考生,完成综合素质测评。

  1. e)  思想政治品德的考核

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科研能力、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1. 3)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由面试成绩和专业笔试成绩组成,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将作为侧面参考依据。

七、调剂工作

1.调剂基本条件

  1. 1) 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A类地区《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 2) 须符合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范围内。

  4.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统考科目应与调入专业统考科目相同(201英语(一)、301数学(一))。

  5. 5) 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政策。

2.调剂程序

  1. 1) 调剂工作一律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 2) 调剂系统开通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认真填写、提交调剂申请。院将向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于收到复试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有效,超时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规定时间”以调剂系统发送信息为准。

  3. 3) 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4. 4)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 八、录取工作

  6. 1.录取成绩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笔试成绩*20%+复试面试成绩*50%,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提交院审批。

2.调剂录取

通过调剂复试后,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应在12小时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确认,逾期不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院将取消待录取。

3.正式录取

经复试合格确定的拟录取考生经院统一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4.发放通知(含体检要求)

5.不予录取的情况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 1)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 2)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3) 未通过或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 4) 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 5) 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 6) 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7. 6.咨询及申诉渠道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公布相应的咨询及申诉电话、邮箱等,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咨询及申诉电话:程老师,021-61861376,邮箱:chengxiyue@snerdi.com.cn。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方案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 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制定 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方案。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以我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报考条件为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初试成绩达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其他专业初试成绩达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报考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均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每位调剂考生只能选报我校一个专业志愿,专业有研究方向的必须选择研究方向,多报专业志愿或不选择研究方向均视为无效报名 

3.我校将于教育部调剂系统关闭后统一查看考生调剂志愿。对申请同一专业(或研究方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初试科目不同的情况下根据学科需要结合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择优选择进入复试名单。

4.我校调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50%

三、调剂工作程序

1.我校将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分批调剂,教育部调剂系统中没有志愿的考生我校一律不接收调剂。

2.工作程序:我校公布调剂缺额专业信息→拟申请调剂考生只需网上填报志愿,无须寄送纸质材料→研究生院对申请调剂考生志愿(剔除无效报名)进行审查和筛选,组织相关学院确定调剂复试名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调剂系统对调剂生源发出复试通知→组织调剂复试。

3.对调剂考生的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检参照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4.调剂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复试通知操作,否则将取消调剂复试资格;复试结束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拟录取操作;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统一被我校拟录取,原则上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5.我校拟于46日起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陆续发布学科缺额专业信息并接收考生申请。调剂复试原则上4月上旬启动,4月底前完成所有调剂复试具体复试安排由各学院另行通知。

6.联系咨询电话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备注

招生咨询电话

101

基础医学院


025-86869322

102

第一临床医学院

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

025-68307610

103

公共卫生学院


025-86868412

104

第四临床医学院

025-86862779

附属脑科医院(南京脑科医院)

025-82296209

附属肿瘤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

025-83284729

眼科医院

025-86677679

附属妇产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025-52226669

明基医院(明基医院)

025-66867011/66867136

友谊整形外科医院

025-89637064

105

口腔医学院

附属口腔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

025-69593177

106

护理学院


025-86869554

107

医政学院


025-86868507

109

药学院


025-86868472

112

第二临床医学院

第二附属医院

025-58509799

113

马克思主义学院


025-86868255

120

第三临床医学院

附属南京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

025-52271484

130

康复医学院


025-86862816

131

儿科学院


025-83116932

132

生物医学工程与信息学院


025-86869533

133

医学影像学院


025-86862273/

18860956746

134

姑苏学院

附属苏州医院(苏州市立医院

0512-62362513

230

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025-86869502

517

青岛临床医学院

青岛市市立医院

0532-82789058

521

附属淮安第一医院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0517-80872520

524

鼓楼临床医学院

南京鼓楼医院

025-68182105

525

上海松江临床医学院

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

021-67721667

526

附属江宁医院

南京市江宁医院

025-52087021

530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021-37798973

532

上海十院临床医学院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021-66301051

537

逸夫医院


025-87115887

538

金陵临床医学院

东部战区总医院

025-80861371

540

连云港临床医学院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0518-85767229

541

上海东方临床医学院

上海市东方医院

021-58875242

542

无锡医学中心

0510-85350798

附属无锡人民医院(无锡市人民医院)

0510-85351750

543

常州医学中心

0519-81087655

附属常州第二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0519-88104933

常州妇幼保健院(常州市妇幼保健院)

0519-88581827

548

泰州临床医学院


0523-89890033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330


西安邮电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复试办法

2023年我校部分专业接受调剂申请,为保障我校调剂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原则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相关专业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5.需满足具体学科、专业有关调剂的学术等要求。

二、调剂程序及要求

1.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报考我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 学校根据相关政策及要求确定学校调剂政策及原则。各招生学院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研究生院根据各学科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信息

3.学校根据各学科调剂要求对调剂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后,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放复试通知,调剂考生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三、调剂复试组织

调剂复试由各招生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各学院网站,按时参加复试。

四、注意事项

1、考生申请调剂前,请充分了解我校调剂工作办法及相应学科专业调剂要求,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学费等相关政策。

2、符合复试要求的(含一志愿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必须按招生学院公布的复试时间参加复试。未按公布的复试学科参加复试者,复试无效。

3、调剂考生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和相应招生学院官网,调剂期间请以官方信息为准,切勿相信虚假信息。

4、如国家对研究生招生考试招生政策以及复试调剂工作有新的要求和规定,以国家政策为准。

五、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9-88166179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西安邮电大学长安校区研究生院407信箱

邮政编码:710121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见下表。

学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王老师

029-88166348

长安校区西区3号实验楼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324

电子工程学院

乔老师

029-88166731

长安校区西区2号实验楼电子工程学院324室

计算机学院

老师

029-88166055

长安校区东区逸夫教学楼FZ225室

自动化学院

老师

029-88166342

长安校区西区1号实验楼自动化学院301室

经济与管理学院

应用经济学

工商管理(学硕)

高老师

029-85383165

雁塔校区办公楼208

管理科学与工程

老师

029-85383270

雁塔校区办公楼406室

工商管理(MBA)

刘老师

029-85383130

029-85383292

雁塔校区图科楼18层1804室

会计

老师

029-85383092

雁塔校区图科楼17层1705室

理学院

物理学

老师

029-88166093

长安校区西区1号实验楼理学院403室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宁老师

029-88166055

长安校区东区逸夫教学楼FZ225室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翻译

老师

029-88166048

长安校区东区逸夫教学楼FZ780

公共管理

李老师

029-88166619

长安校区东区逸夫教学楼FZ767

马克思主义学院

老师

029-88166764

长安校区东区逸夫教学楼FZ765

数字艺术学院

官老师

029-88166145

长安校区东区逸夫教学楼FZ617室

现代邮政学院

老师

029-85383270

雁塔校区办公楼406室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闵老师

029-88166678

长安校区东区逸夫教学楼FZ552室

 

 


宁波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要求,并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保障安全、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涉考内容的保密安全;坚决维护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保障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原则。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严格规范、精心服务”原则。严格按国家和学校规范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工作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增强服务意识,面向考生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解疑释惑。

二、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统筹和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审定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各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复试录取工作的主体,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

(一) 复试基本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着重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选拔录取硕士研究生的必要环节,对于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基本原则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工作业绩以及相关技能等方面的考察。

3.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各专业根据自身的特点确定复试比例。

4.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5.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批复试,分开排序。

(二)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在复试前须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履行诚信复试承诺。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考生不符合复试资格或违反复试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复试相关要求

1.所有专业均采用线下现场复试。

2.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为专业知识测试(含同等学力加试)。面试主要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专业与综合面试以及思想政治面试等,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专业学位考生应侧重对其专业知识应用水平、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和上机考试。

3.通过对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需单独计分。

6.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如果同一专业复试考生人数较多,可采取平行分组复试,考生和复试工作人员分组名单均应随机确定。

8.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各项成绩与综合成绩的评定、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9.复试实行全程录像、录音。

10.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可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1.拟录取考生的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报告原件提交招生学院。

四、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针对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并报学校批准。

(四)学院思想政治面试小组成员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五、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第一志愿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应接收调剂生。

2.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和调剂要求。

3.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达到或超过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的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8.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时,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10.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11.非全日制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学院应根据“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中的各学科(专业)调剂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调剂工作。

2.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内开放缺额信息时,须按招生章程和学院相关规定,将相关专业的调剂要求填入系统,提前公布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一到,学院若仍未有明确受理意见的,应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学院必须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遴选、接收调剂考生。

6.学院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及第一志愿录取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拟定调剂生名单。调剂名单一旦公布,不可随意更改、撤销。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由学校统筹,根据该计划的学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各专业调剂复试名单;学院若有调剂考生生源,需及时与研究生院确认该计划的缺额情况,没有缺额的不予调剂。

六、录取工作

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时,则按学院复试录取办法中规定的方式排名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1.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体检中若出现其中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若出现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但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3.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和上报。

5.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6.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信息公开公示

1.公布招生计划。复试正式启动前,各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修改,严格执行计划。

2.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在开展复试前,各学院须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的“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3.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各学院要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4.公布复试结果。各学院须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各专业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等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该进行说明。

5.公示拟录取信息。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6.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各学院要在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学院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7.学院对其他按规定应予以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公开。

八、咨询及申诉电话

咨询热线:0574-87609165

申诉电话:0574-87600226

申诉邮箱:yanzhao@nbu.edu.cn

通迅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邮编:315211

九、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宁波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非外语类专业:

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0.25+专业面试成绩×0.5+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0.25

2.综合成绩计算:

(1)初试满分为500各专业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6 + 复试成绩×0.4

    (2)初试满分为300各专业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0.6 + 复试成绩×0.4

3.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均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外国语言文学(0502)专业:

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0.25+专业面试成绩×0.625+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0.125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6 + 复试成绩×0.4

3.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翻译(0551)专业:

    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0.375+专业面试成绩×0.625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6 + 复试成绩×0.4

3.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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