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会议通知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信息公开。
二、工作组织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政策,统筹指导和协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正、副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工作流程,监督、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受理考生质疑、申诉。
三、复试工作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客观评价,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招生计划
各学院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挪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各学院实际招生过程中生源情况对各专业当年招生计划进行动态微调。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名单确定
学校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复试考生名单按一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各专业要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划定同一条复试分数线。
其他加分政策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各学院应对加分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相关专业招生复试差额比例,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公开和执行。一志愿上线不足或一志愿复试后录取不足的学院,根据缺额情况开展调剂工作。有调剂名额的专业,应积极组织生源调剂工作,及时向考生公布缺额信息,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调剂要求择优遴选调剂复试考生。
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共15人,考生复试分数线根据所报考学院专业复试分数线拟定,一般要求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40分、单科不低于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10分。在达到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一志愿考生按其报考专业初试总分和相应国家线(总分线)的比值从高到低排序(若比值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与相应科目满分之和的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1:1.2划定第一轮复试名单。如第一轮复试后仍有缺额,则该缺额在剩余一志愿考生中顺延,划定第二轮复试名单,以此类推。
各学院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确认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各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各学院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1.复试方式
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两种方式。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要求,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公布执行。
现场复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课笔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业务课笔试考试科目根据学校公布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执行。相关命题、监考、阅卷等要求参照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相关规定执行。
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不设置笔试环节,若设置笔试环节,相关命题、监考、阅卷等要求参照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自行确定专业知识考核形式,专业知识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学院,应根据平台的性能特点,细化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学院应高度重视对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指导,并提前组织复试小组成员、秘书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加强现场组织复试和突发应急情况下的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和稳定。
会计(MPAcc)、工商管理(MBA)、物流工程与管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中组织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或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各学院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考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考后,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的学院,应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考生资格审查、政审资料和其他材料(如考生简历、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的提交方式和具体要求。
复试前,学院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有详细记录。复试记录表最终由专业复试小组成员打分并签字确认后交研究生院存档,录音录像由学院存档备查。
2.复试内容和要求
专业复试小组通过考生面试表现和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全面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交流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面试问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试题,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专业复试小组若独立组织开展对考生外语交流能力的考核,则应选拔组建具备较高外语交流能力的专家不少于2人,对相关学科(专业)的复试考生开展外语交流能力的考核,外语交流能力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0%。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交流能力;
④科研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②参加培训、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用时、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复试成绩
现场复试方式的复试成绩=综合面试×50%+业务课笔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四、调剂工作
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及各学院自主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各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学校及各学院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须提前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招生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学院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为精准发布调剂要求,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5.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6.考生接到调剂复试的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学院将另行调剂其他考生。
五、录取工作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2.拟录取考生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校内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校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纸质版体检报告于4月30日之前寄送到拟录取学院,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拟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邮箱。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必须优先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录取调剂考生。若因招生计划追加或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不予录取。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将评分记录等材料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各学院应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地按照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详细认真地落实复试面试等相关环节的记录工作。如若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相关学院应负责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向考生作出必要解释。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纪律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我校拟于3月下旬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待“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通过该系统接受考生调剂并组织调剂生复试,4月30日前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
七、监督检查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和有关部门参加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保证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位,措施明确,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学校经调查核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
学校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受理电话:0571-86843082,邮箱:yz@zstu.edu.cn。
在招生复试和录取环节,如发现有违纪问题的,请向学校纪检监察室反映,纪检监察室受理电话:0571-86843028,邮箱:jsc@zstu.edu.cn。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浙江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会议通知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信息公开。
二、工作组织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政策,统筹指导和协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正、副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工作流程,监督、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受理考生质疑、申诉。
三、复试工作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客观评价,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招生计划
各学院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挪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各学院实际招生过程中生源情况对各专业当年招生计划进行动态微调。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名单确定
学校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复试考生名单按一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各专业要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划定同一条复试分数线。
其他加分政策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各学院应对加分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相关专业招生复试差额比例,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公开和执行。一志愿上线不足或一志愿复试后录取不足的学院,根据缺额情况开展调剂工作。有调剂名额的专业,应积极组织生源调剂工作,及时向考生公布缺额信息,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调剂要求择优遴选调剂复试考生。
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共15人,考生复试分数线根据所报考学院专业复试分数线拟定,一般要求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40分、单科不低于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10分。在达到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一志愿考生按其报考专业初试总分和相应国家线(总分线)的比值从高到低排序(若比值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与相应科目满分之和的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1:1.2划定第一轮复试名单。如第一轮复试后仍有缺额,则该缺额在剩余一志愿考生中顺延,划定第二轮复试名单,以此类推。
各学院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确认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各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各学院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1.复试方式
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两种方式。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要求,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公布执行。
现场复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课笔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业务课笔试考试科目根据学校公布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执行。相关命题、监考、阅卷等要求参照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相关规定执行。
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不设置笔试环节,若设置笔试环节,相关命题、监考、阅卷等要求参照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自行确定专业知识考核形式,专业知识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学院,应根据平台的性能特点,细化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学院应高度重视对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指导,并提前组织复试小组成员、秘书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加强现场组织复试和突发应急情况下的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和稳定。
会计(MPAcc)、工商管理(MBA)、物流工程与管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中组织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或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各学院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考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考后,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的学院,应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考生资格审查、政审资料和其他材料(如考生简历、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的提交方式和具体要求。
复试前,学院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有详细记录。复试记录表最终由专业复试小组成员打分并签字确认后交研究生院存档,录音录像由学院存档备查。
2.复试内容和要求
专业复试小组通过考生面试表现和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全面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交流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面试问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试题,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专业复试小组若独立组织开展对考生外语交流能力的考核,则应选拔组建具备较高外语交流能力的专家不少于2人,对相关学科(专业)的复试考生开展外语交流能力的考核,外语交流能力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0%。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交流能力;
④科研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②参加培训、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用时、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复试成绩
现场复试方式的复试成绩=综合面试×50%+业务课笔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四、调剂工作
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及各学院自主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各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学校及各学院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须提前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招生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学院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为精准发布调剂要求,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5.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6.考生接到调剂复试的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学院将另行调剂其他考生。
五、录取工作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2.拟录取考生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校内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校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纸质版体检报告于4月30日之前寄送到拟录取学院,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拟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邮箱。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必须优先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录取调剂考生。若因招生计划追加或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不予录取。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将评分记录等材料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各学院应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地按照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详细认真地落实复试面试等相关环节的记录工作。如若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相关学院应负责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向考生作出必要解释。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纪律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我校拟于3月下旬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待“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通过该系统接受考生调剂并组织调剂生复试,4月30日前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
七、监督检查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和有关部门参加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保证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位,措施明确,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学校经调查核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
学校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受理电话:0571-86843082,邮箱:yz@zstu.edu.cn。
在招生复试和录取环节,如发现有违纪问题的,请向学校纪检监察室反映,纪检监察室受理电话:0571-86843028,邮箱:jsc@zstu.edu.cn。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南阳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以及《南阳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宛院发〔2023〕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调剂需求,制定本调剂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调剂复试工作。
二、调剂专业
具体接收调剂的专业以调剂系统发布为准。
三、调剂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其他学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我校旅游管理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旅游管理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剂到我校旅游管理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 调剂工作中,英语一和英语二之间,数学一和数学二、数学三之间,数学三和经济类综合能力之间,原则上按照难度递减的要求单向调剂。
8. 对申请同一院(系、所)同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专业完全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要结合其学习背景、报考学校专业情况、初试各科目成绩等因素综合衡量,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考生所在单位、行业、领域、学校层次类别等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四、调剂程序
我校各学院、各专业的调剂信息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发布。
我校接收调剂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1)各学院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并在规定时间内开放调剂系统,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2)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各学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专业背景、一志愿报考学校、诚信状况以及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综合选拔准许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确认复试信息,并按时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5)未被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由学院统一解锁,如考生申请提前解锁或放弃择优遴选资格,请及时与学院联系处理。
(6)各学院对调剂考生进行复试,调剂生复试和一志愿考生采用同一标准,同一方式进行,并根据调剂指标数量,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7)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确认拟录取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五、注意事项
1.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小于120%。
2.截至4月13日,若招生指标还有剩余,则学校收回进行动态调整分配。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公告
一、调剂原则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2023年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各专业不得跨门类调剂(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中医专业学位各调剂专业要求初试总成绩不低于330分,英语/思想政治理论不低于45分,业务课1不低于180分。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6.各学院具体调剂时间与各调剂专业对于考生初试成绩、报考专业等其他具体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前公布。
7.对申请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将按考生初试成绩等学业水平标准综合考量,择优调剂。
8.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9.调剂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20%-200%。
二、调剂程序
根据补充意见要求,调剂工作由我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调剂程序如下:
1.申请调剂的考生均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申请。
2.具体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请考生按照我校规定时间报名,并务必在研招网调剂申请备注中按学院调剂要求注明各项条件(如四六级成绩、参与课题、获奖等),另请考生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所有证明材料发至学院邮箱(见各学院调剂通知)审核备查。如考生未填写备注或未发送证明材料,将视为考生无此类条件。
3.学校将审核调剂生源信息,根据调剂原则及各专业的调剂要求,遴选并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
4.学校在调剂系统发布审核及复试通知信息,考生在收到学校发出审核信息或复试通知后,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逾期视为放弃),并参加复试。
三、其他
1.各学院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将于调剂开始前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 我校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相关工作以本公告为准,如有变化,我校将及时在网站发布。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非常规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2023年接收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的通知暨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细则
https://www.cup.edu.cn/fcg/tzgg/ae03a8d374fd4e70adb6478bc2856ee5.htm
山东交通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年学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以及山东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党委副书记、院长任组长,研究生工作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安全管理处、研究生招生二级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复试录取工作,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为复试录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要审慎细致地组织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处理学校层面复试特殊情况,并视具体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二)研究生招生二级学院(以下简称二级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领导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5人组成,二级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报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所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组建面试工作小组,处理复试时所在学院特殊情况。各二级学院面试工作小组不低于5人(单数),配秘书一名,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
(三)研究生工作处组织、协调全校复试录取工作,具体负责体检、心理健康测试工作;二级学院具体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科目的命题、监考和阅卷、专业综合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实践能力测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及相关方向,做好调剂考生报名引导工作。研究生工作处会同二级学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分别按第一志愿、调剂志愿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复试名单统一对外公布。
二、工作原则
(一)安全性。各二级学院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任意妄为,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二)公平性。各二级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身份,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各复试二级学院要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学校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复试人数及比例。
学校招生计划以上级下达指标为准。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统考初试合格线的,直接进入复试;调剂考生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校将根据调剂考生报名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一般按照不低于1:1.5比例划定进入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名单由各复试二级学院按学校下达的计划数考虑差额情况,将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自行公布。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简章》所规定的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证明(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学历证书入学时交验)等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报名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正式录取前,学校及上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报考信息及资格进行录检,合格考生予以录取。
2.加分资格。
严格按照教育部对于加分的规定进行相关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予以加分。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本年度所有招生专业考生全部入校现场复试(包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现场复试主要包括笔试、面试、实践能力测试、同等学力加试等内容。
1.笔试。
笔试科目见附件,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150分。
2.面试。
满分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40分,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110分;面试前抽签决定面试次序。主要考核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低于5分钟。
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情况要有记录,面试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同一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复试相关材料(录音录像、考生试卷、评分记录等)由所在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密封,并封存备查。
3.实践能力测试。
满分100分,考生按要求进行案例分析或试验操作,主要考察考生的实践技能水平和工程应用能力。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按照教育部要求,必须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见附件)。根据报名情况,同等学力加试由二级学院负责。加试采用笔试方式,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50分(合格线9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难易程度应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四)复试具体安排
1.体检、心理健康测试。
2.复试资格审查。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4.专业笔试。
5.专业面试。
6.实践能力测试。
复试时间为4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面试中将按照教育部教学函〔2022〕3号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部分进行思想品德测试,半数以上(含半数)考官认为考生有思想品德问题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学校还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进行核查,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体检
经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由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复试指定医院负责,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考生必须满足调剂基本条件方能申请调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二)调剂程序
调剂程序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调剂的考生须严格按教育部规定的网上调剂流程进行调剂(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学校发布调剂信息→考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审核)同意考生参加复试→考生接受复试→复试→学校同意拟录取考生(经复试合格的考生)→考生接受录取(待录取状态),网上调剂结束。网上调剂过程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调剂系统开通及关闭时间请关注学校官方网站。
不同批次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流程均按照第三项中复试要求进行。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及要求
1.成绩构成。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践能力测试成绩)/4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笔试、面试、实践能力测试三项成绩之和低于240分者、同等学力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计算复试成绩,不参加排序。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排序。按专业(领域)研究方向隶属学院,分别以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以初试成绩高低排序。
2.录取。录取方式为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合格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各复试工作小组按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提出所在二级学院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领导小组审定,在研究生工作处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最终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正式公布。
(四)其他
1.对于录取考生,学校将在6月份之后发送《录取通知书》,具体入学报到事宜见《研究生报到须知》。
2.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733号)规定,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10000元。开学后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学费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校在开学一周内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1)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2)不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3)无论何时查实的弄虚作假者。
六、复试费用
1.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16号)的规定,每生共计180元。考生复试前通过系统缴费,缴费成功后才能正式进入复试程序。考生缴费后因自身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用不予退还。
2.体检费用102元,未缴纳体检费用的,不予参加体检。
七、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的原则。面试工作小组对本专业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复试辅导,也禁止校内各单位或个人举办或参与考研复试辅导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监督制度
复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复试期间派出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工作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工作组,对二级学院复试组织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工作组实行校领导‘包片’负责制度。
(三)信息公示制度
学校将在官方网站公布学校复试录取方案、复试基本分数线、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录取成绩等信息)、咨询和投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
各招生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同时公布所在二级学院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严格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四)回避制度
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均实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五)复议制度
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招生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本专业(领域、研究方向)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工作要求
因采用现场复试方式,秉持把复试工作人员和复试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应做好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1.使用含氯消毒液对校园公共区域及复试场所地面进行喷洒消毒,复试场所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为参加复试工作的工作人员及复试考生配备公用消毒剂等防护物品。
3.参加复试工作的工作人员及复试考生应加强个人防护,确保个人安全。
九、查询与投诉
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见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工作处网站。
咨询电话:0531-80683788
投诉邮箱:sdjtyzb@163.com sdjtujwbgs@163.com
投诉电话:0531-80687983 0531-80683890
石油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细则
https://www.cup.edu.cn/oil/zsjy/zsxx/e7f0996ef4524b3bacaacc4bb0e13de3.htm
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公告
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官网。
克拉玛依校区2023年各学院硕士复试细则
https://www.cupk.edu.cn/jwb/c/2023-03-24/516075.shtml
南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专业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原则上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术学位专业。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科目参照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yjszs.ntu.edu.cn/zsjz/list.htm)。
4.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2023年国家分数线。部分专业须满足所在学院公布的专业分数要求。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不得参加我校调剂。
7.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8.各招生学院提出的其他调剂要求。
二、接收调剂专业
根据考生一志愿录取情况与招生计划,我校2023年拟调剂专业信息参见各招生学院网站,最终接收调剂专业以调剂系统正式公布的为准。
三.调剂程序
1.系统填报志愿
我校首次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为2023年4月6日零时,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少于12小时。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接收复试通知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复试工作相关要求确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人选,并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请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网接收并确认复试通知,否则作考生自动放弃处理,额满为止。
3.调剂工作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以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各招生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调剂复试安排,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具体调剂复试安排及要求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4.确认“待录取”
复试通过并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应在各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确认“待录取”,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未按要求确认“待录取”,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
1.申请调剂考生应事先了解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相关公告。
2.调剂考生须保证学籍、学历等资格审核信息的真实准确,若出现学籍学历等相关问题导致不能录取,将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本办法由南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南通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