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科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概况
长江科学院创建于1951年,隶属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是一个以水利水电公益性科学研究为主,开展水资源和水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防洪减灾和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流域规划与治理开发科学技术研究,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并面向全国各行各业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与评价,工程安全监测与评估,工程建设咨询与监理,研究生学历教育,相关科技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与专业培训的多学科的综合性科研单位,属国家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我院现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80余人, 高级职称人员400余人, 博士学位人员140余人, 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0余人,拥有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工程经验丰富,学历、年龄结构合理的70余人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拥有一批先进的实验设备;拥有丰富的图书资料和数字资源,中外文图书近18万册,中外文专业期刊300余种。
我院的研究生培养依托“水利部江湖治理与防洪重点实验室”、“水利部岩土力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水利部水工程安全与病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水利部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培养硕士生方面不仅具有较强的实力,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而且还注重利用高校的资源做好培养工作。新生入学后,均安排在河海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课程学习。在培养中,我院注重对研究生进行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养,研究生在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后,将直接参与导师担任的科研项目的工作。
我院拥有土木工程(0814)、水利工程(0815)二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4年招生专业有:⑴岩土工程;⑵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⑶水文学及水资源;⑷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⑸水工结构工程及(6)水土保持工程(0815自设学科)。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14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30名。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人数是参照2013年招生人数制订的,2014年的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填报我院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院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院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初试
(一)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四)初试科目
1. 初试命题:初试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课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详情见我院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 初试成绩可登录长江水利科技网站http://www.crsri.cn查询。
六、复试
(一)我院在复试时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我院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院自定。我院将在网站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将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七、体检
体检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我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
八、录取
(一)我院将根据国家下达的2014年招生规模数,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生如果因名额所限不能在所报专业内被录取,我院可根据本人志愿调剂至有多余名额的院内相近专业。
九、学制
学制为3年,其中:在河海大学学习基础课程一年, 参加科研工作及撰写论文2年。
十、学费及资助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我院将构建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学费及资助情况按我院即将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我院除了按规定为每位同学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及学生平安保险外,还提供一定比例的医疗费院补助。
研究生在我院参加科研工作及撰写论文期间入住配有空调、洗衣机等生活设施的研究生公寓, 每间住2人。
十一、其他
(一)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取得毕业学校发放、经省(市)招办盖章的推荐免试表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院攻读硕士学位。我院对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在报到入学后将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凡涉及报考、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此简章若与国家有关部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院网站(http://www.crsri.cn)。
(三)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院概不负责。
(四)由于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院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申诉与举报
联系部门:长江科学院监审处
监督电话:027 82829720
十三、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82305
邮政编码:430014
长科院2014研招群号: 279764055
联系电话: 027-82820003; 027-82829979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浦大街289号
四川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四川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建设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学校共有349个博士学位授权点,44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014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5540名,其中学术型学位3370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2170名左右。
各专业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包括接收推荐免试生、统考生、单考生等),实际录取数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综合考生报考情况、考试情况方能确定。
各学科专业、领域(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均可接收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研究生,2014年预计接收推荐免试生1610名左右。
二、2014年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所有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的学科专业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外语通过国家四级(430分以上)或通过在职人员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以及在核心期刊上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方能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笔试)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时应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及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原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报考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临床(口腔)专业本科毕业生,需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往届生需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复试时须交验此证)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统考科目中的英语、政治理论、数学和西医综合均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科目中的其余统考科目,均使用国家命制的统考科目。网报时选择一组考题,报名结束后,由我校统一修改科目代码。
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单考初试合格考生与统考考生一并参加复试,依据初试和复试综合计算后的总入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报名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联考生和推荐免试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后,才能进行现场确认。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至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地址: ;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确认地点为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
(三)注意事项:
1、请仔细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四川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五、考试科目中的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及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基础、314数学(农)、315化学(农)、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
六、考生报考须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在复试时进行审查,一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将取消报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关于业务课考试科目、复试科目及参考书方面的问题,考生可直接向相关学院咨询。
八、联系地址:成都市磨子桥四川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65 咨询电话:028-85403337、028-85403008
九、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和动态请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主页 、四川大学研招网
沈阳铸造研究所2014研究生招生简章
沈阳铸造研究所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材料成型与控制、金属材料、焊接、机械等相关专业毕业,立志在铸造领域成就事业的优秀本科生报考。
沈阳铸造研究所成立于1957年,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铸造技术专业研究所,主要从事铸造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相应设备的研究、开发、技术推广和产品生产。研究领域涉及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合成材料、复合材料、精密成形、工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绿色铸造技术及优质铸件生产技术。建所以来,本所承担了大量国家重点科技攻关、军工配套等方面的重要科研项目,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和专利,先后为我国军工新型武器系统的开发、航天装备的配套及国内外大型电站的建设提供了大量的优质铸件和产品。其中钛合金铸件为我国“神州五号”、“神州六号”飞船的配套研制做出了贡献。
本所设有《材料加工工程》硕士学位授予点一个,已为国家培养了近百名硕士研究生。本所招收的研究生属国家计划内定向招生,毕业后留所工作五年。
报考本所的在职硕士研究生,首先在东北大学研究生院学习基础课一年,然后回所做课题,学费由本所支付。从入学开始享受正式员工待遇.(享受住房公积金,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发给生活补助费:每月900元)
2014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名。
专业代码 |
名称及方向 |
招生人数 |
考 试 科 目 |
备 注 |
080503 |
材料加工工程 |
6名 |
① 101政治
② 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 302数学二
④ 801金属学与热处理 |
|
复试要求:初试与复试成绩各占50%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对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核验其学生证及在学成绩单(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
2.专业课复试科目:(成绩占复试成绩10%)
《铸件形成理论基础》哈尔滨工业大学李庆春著,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 专业课复试采取笔试的方法,由专家命题,考试时间三个小时。
3.外语口语复试:(成绩占复试成绩10%)
考生用外语自我表述10分钟。结合《材料加工工程》专业情况,用外语试谈自己的认识。用外语回答专家的提问。
4.外语听力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10%)
本部分以考查学生理解真实性英语语言表达内容为宗旨。采取笔试的方法,时间约30分钟;内容选自日常对话,采访,新闻,简短讲座等录音素材。考试形式为填空和选择题。
5.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70%)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6.体检:复试期间组织考生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考生需准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82705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17号
邮政编码:110022
联系部门:人教处
电 话:024-25869905 024-25852311-390
传 真:024-25851306
联系 人: 王猛 姚京伟
Email : wangm@chinasrif.com yaojw263@sina.com
2014年招生简章
一、学制
工商管理(MBA)学制为2年,其他专业2.5年。
二、招生人数
2014年我校拟招收约110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学术型约600名,专业学位约50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2014年3月左右下达)。
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2013年实际录取人数,仅供参考,各学院实际招生人数学校将待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之后根据综合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125100)工商管理(MBA)、(085239)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1.2.3.的各项要求外,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我校硕士招生专业中,除(125100)工商管理(MBA)、(085239)项目管理外,其它均可以接收推免生。接收推免生工作每年9月开始,10月上旬结束。推免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研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推免生接收工作相关通知详见我校研招网。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工商管理(MBA)硕士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9月25日—9月28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缴纳报名费、现场采集图像、核对网报信息。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请考生对照报考条件,不符条件者请勿报考。未经现场确认的网报信息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根据教育部文件,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进入招生哪一个阶段,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主要用于通知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等,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区、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姓名等)及联系电话,此信息必须在2014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通讯地址信息必须详尽、准确。
五、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详见《准考证》上日程安排);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地点:由考生选择的报考点统一安排考场。
2.初试科目
考试科目:含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两门业务课(除教育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英语一、英语二或日语)、数学(一)(或数学(二)或数学(三))、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由全国统一命题,其他业务课由我校命题。政治及外语满分均为100分,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各类数学、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各科考试均为笔试,请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选定考试科目。
(二)复试
1.复试时间: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浙江理工大学;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
4.各硕士点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六、录取
(一)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再结合考生政审和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二)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4年硕士研究生均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具体标准将按照后续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二)我校奖助体系完善,按有关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纺织之光奖学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位或个人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20余种,各类项目详见我校研招网。学校正在积极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不断的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办法将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另行制订。
八、其他
1、业务课考试大纲、近三年业务课初试试题都可以在我校研招网下载。
2.历年复试分数线、各专业历年录取人数、导师信息等均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询。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本招生简章若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如有不符,以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
5.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查阅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zs.zstu.edu.cn)。
安徽工业大学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安徽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经、管、文、理、法、艺等七大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安徽省重点建设大学。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高校。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学校创建于1958年,1977年组建马鞍山钢铁学院,1985年更名为华东冶金学院,1998年划转到安徽省,实行省部共建,2000年更名为安徽工业大学。
学校现有佳人山、秀山两个校区,共占地面积2467亩,校舍建筑面积共7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亿元,文献资料267万册。学校现设有17个教学院部,在校本科生近20000余人。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校验中心)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有省级重点学科1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2个。学校在职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教师12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636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18人,博导22人,教师中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的有120余人,聘请了海(境)外兼职教授30余人。
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起始于1980年初,1990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硕士授权学科、59个硕士点,具有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资产评估四大类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领域,各类在校研究生2000多人。
目前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分为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硕士生两大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不含非脱产的)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
学校地处安徽省最东部的马鞍山市,毗邻南京、合肥两大省会城市,是长三角经济协调成员城市,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箭头”。马鞍山市是中部地区唯一的全国文明城市,同时拥有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等荣誉。交通便捷,气候宜人,是莘莘学子求学立业的理想地方。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项目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管理及社会政策与社会法外,其他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获得我校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可免初试,直接参加复试。推荐和接收办法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招生信息。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3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三、报名与确认
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属于一区。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不得放弃资格;不得参加就业推荐;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不得申请国(境)外留学。
6.现役军人报考的,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考生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现场确认工作由各报考点负责,我校非报考点,有关现场确认、考点等相关信息请考生关注各相应报考点最新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必须认真、准确填写网报中各项信息,现场确认时,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政策和规定,我校在研究生报名、复试、录取和新生报到等环节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在审查考生资格时,一旦发现伪造证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即时取消考生的报考或录取资格。
五、考试
1、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 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复试等其它相关事项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http://211.70.151.151/
六、其它
按照国家规定,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依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学术型硕士生的学费标准暂定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学年收取(具体标准待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挂研究生学院网页)。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并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硕士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仍执行现行学费标准。各类硕士生的具体学费标准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最新信息。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进一步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近几年来,学校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形成了在省里和全国普通高校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生创新培养的体系:
1、设立创新研究基金,提高了研究生的创新和竞争意识。三年来共计立项290个项目。
2、设立研究生学术活动计划,每年举办全校性研究生科技学术论坛,提高研究生学术交流能力。
3、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励基金计划,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选拔评选工作,做好以研究生署名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促动工作,鼓励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开阔学术视野,提升创新创业和国际交流能力,促进产生一批高水平创新成果和创新型人才。
4、实施优质生源培育计划,对推免生和录取的有潜质优质生源进行个性化、精细化指导。
5、实施“卓越工程师论坛”计划。围绕着人才培养和企业需求有计划、有目的聘请企业卓越工程师到学校来就举办系列讲座,拉近学生与社会、企业之间的距离,营造校园企业氛围。
6、实施校企联合和参加省联合培养研究生“千人培养计划”。积极参与省教育厅——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千人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自2009年起到2013年,先后组织选拔300多名研究生参加该项目进行与企业等的联合培养工作,建立产学研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长效机制。深受省厅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好评。
此外还有,参加教育部(教育厅)暑期学校学习计划、困难研究生扶助计划等。
近年来,我校研究生在“挑战杯”等全国大赛中频频获奖,研究生署名第一作者高水平成果越来越多,被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录取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大幅度增长。每年研究生就业率都在95%以上,主要集中在华东、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具有一定的区域优势。
学校致力于多渠道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广大研究生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求学环境。
七、联系方式
各硕士点招生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见专业目录(http://211.70.151.151/)。
学校研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55-2311612
研招QQ群号:182440658(申请入群时请注明:报考专业+姓名,入群后请根据要求改名)
EMAIL:zhangch@ahut.edu.cn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 考 须 知
一、培养目标
符合“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要求,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公安高层次专门人才,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公安实践工作的能力。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与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3.无不宜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原因。
(二)年龄条件
录取后档案需要转入我校的考生(即原来的计划内非定向或计划外自筹经费考生)报考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录取后档案不调入我校的考生(即原来的计划内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报考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1.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
3.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4.报考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毕业满2年(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7月31日)。
5.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身体条件
考生既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的要求,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男生身高应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左右眼裸视力不低于4.6(0.4)。无色盲、色弱。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驼背、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本人和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慢性肾炎,无高血压。
在复试时我校按照以上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复试、录取。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3年10月,详见教育部公告或登录中国研招网(http://yz.chsi.com.cn/)查询。
(二)报名方式
201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
1.网上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交纳报名费,网报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能再修改。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信息、照相。公共管理硕士仅限选择北京报考点。
有关网上报名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港。
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条件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学历满两年。
2.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复试时审验四级证书或成绩单)。
3.近5年在报刊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含一篇5000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
4.提交补修所报考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由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二)同等学力考生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专业必修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报考法律(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三)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按第(二)条要求执行,但无须符合(一)的报考条件。2013年11月14日前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以本科资格报考。
五、考试
(一)初试
初试时间为2014年1月份(具体见教育部公告)。招生学科、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附后招生目录。
(二)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三)复试
我校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复试包括专业笔试、专业面试、英语测试(含笔试、听力)和体检。复试时间和具体内容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港公布。
参加复试考生须交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六、警务专业学位招生特别说明
警务专业学制为2年,属于专业学位教育,专门针对公安系统在职人民警察招生。考生须经所在公安机关人事部门同意方可报考,学习形式为在校课程学习、警务训练时间1学年,集中警务实践半年,撰写学位论文时间半年。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颁发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我校2014年警务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按照公安学、公安技术两大类进行,即初试和复试均不再区分具体研究方向,新生入学后,再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具体研究方向和导师。
公安学包括9个具体研究方向: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监所管理、警务实战训练、出入境管理、国际警务执法合作、公安政治工作、公安情报、公安思政与文化等。其中,“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方向仅限“上海合作组织”专项计划学员报考,需经特殊审批手续。
公安技术包括4个具体研究方向:网络安全执法技术、交通管理、刑事科学技术、警务信息技术。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2014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其中汉族考生比例不超过本年度骨干计划录取总人数的10%。
八、其他
(一)招生规模
我校2014年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为准,学术型招生计划数将在2013年规模上作适当缩减,减量统一增至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招生原则
2014年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继续按照一级学科招生,考生在报名时仍须填报第一志愿研究方向,录取时按照考生在学科内的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序。
(三)女生录取比例
基于公安业务特殊性,我校非定向(统招统分)女生录取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录取比例不高于25%。
(四)学生管理
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学生毕业主要面向公安政法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五)推免生接收
我校2013年招收推免生32人(供参考),2014年我校将继续招收一定名额的推免生,欢迎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报考。
(六)2014年研究生收费制度全面改革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新生收取学费,执行新的学费、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规定。
1.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学费标准
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学费10,000元/学年。
警务、工程、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学费15,000元/学年。
2.关于国家奖学金
我校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具体办法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3.关于国家助学金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结合我校实际,硕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
4.关于学业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
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区队人数的8%,每人每学期750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18%,每人每学期45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35%,每人每学期2500元。
5.以上奖助学金评定范围,均不包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6.住宿费、警用生活用品费等按学校规定统一收取。
(七)考试资料
我校不提供往年考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再指定参考书目。初试自命题科目有考试大纲可供考生复习(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港查阅下载),复试考试科目暂无考试大纲。
与警务硕士招生考试相关的资料或信息,均由警务硕士专业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主管部门后在公安内网发布,请考生关注。如相关信息(包括考试大纲)尚未更新或公布,请考生参阅该委员会办公室上一年度发布的有关资料。
(八)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邮编:100038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3903086
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查号台:010-83903114
5.网 址:http://yzb.cppsu.edu.cn
附件1:
附件2:
南昌工程学院2014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缩短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之间的距离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方向之一,南昌工程学院积极融入这一改革大潮,成功获批为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试点单位,以全新的模式招收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学校简介
南昌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经、管、艺、文、理、农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江西水利电力学院,为新中国成立以后最早成立的水利水电高校之一。
学校位于南昌瑶湖之畔,占地面积2026亩,校舍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是一个花园式、生态型、数字化的校园。学校设有13个院(系、部),开设2个硕士专业培养领域,46个本科专业、15个专科专业,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900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80余人。
学校现有在岗教职工1100余人,专任教师878人。其中,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1人,国家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7人,省“赣鄱英才555工程”领军人才培养人选5人,省高校学科带头人12人,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6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4人。目前,学校有校内外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86人。
作为一所应用型工科院校,学校具备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扎实基础和雄厚实力。学校拥有水利水电工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机械电子工程、岩土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等6个江西省“十二五”重点学科;拥有江西省水文水资源与水环境重点实验室、江西省高等学校土壤与植物生态重点实验室、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水文化研究中心;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和5个省级教学团队。建立了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指挥部、武警水电二总队、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西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等十余个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校外基地,尤其是以服务行业、地方的横向合作项目业绩突出,体现了学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鲜明特色。
二、招生专业和人数
水利工程领域(专业代码为:085214)拟招收70人,下设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岩土工程等四个方向;
动力工程领域(专业代码为:085206)拟招收50人,下设水电动力工程、水力机械及其自动化装置设计与制造、水电站综合自动化等三个方向。
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后录取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三、学制
学制2.5年,实行弹性管理2-3年。
四、招生方式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五、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成绩满足国家线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南昌工程学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优惠政策
(1)全公费: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为国家计划公费生,免除在校期间所有学费;
(2)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
(2)住宿:2人/间,住宿费全免;
(3)资助与奖学金:
①设立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多渠道的研究生助学体系;
③学校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
(4)初试报考并录取我校就读的研究生奖励5000元。
六、招生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瑶湖校区)
邮编:330099
网址:www.nit.edu.cn(学校主页);yjs.nit.edu.cn(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791-88179757、88189399
传真:0791-88179899
Email:masteroffice@nit.edu.cn
水利工程领域联系人:吴老师(13698097169)、徐老师(13970082552)
动力工程领域联系人:谢老师(18720051609)、樊老师(13707087265)
欢迎有志青年来我校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附件:
南昌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专业代码、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名称 |
初试公共课 |
初试专业课 |
复试科目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
|
085214 水利工程 |
01水文学及水资源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
④801水力学 或803工程水文学 |
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评价 (任选一门) |
水文水利计算、 水利水电工程概论 |
02水土保持 |
④804基础生态学 或805土壤学 |
水土保持学 |
水文学、 水土保持工程学 |
||
03水利水电工程 |
④801水力学 或802材料力学 |
水工建筑物、 水利工程施工 (任选一门) |
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学、 水利水电工程概论 |
||
04岩土工程 |
④806土力学 或802材料力学 |
隧道工程、 边坡工程 (任选一门) |
地基基础、 土木工程施工 |
||
085206 动力工程 |
01水电动力工程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
④807电工电子技术 |
水轮机 |
水力学、 水轮机调节 |
02水利机械及其自动化装置设计与制造 |
④808机械设计基础 |
机械制造基础 |
水力学、 水力机组辅助设备 |
||
03水电站综合自动化 |
④807电工电子技术 |
微机原理及其应用 |
PLC原理及应用、 水电站自动化 |
南昌工程学院2014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缩短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之间的距离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方向之一,南昌工程学院积极融入这一改革大潮,成功获批为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试点单位,以全新的模式招收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学校简介
南昌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经、管、艺、文、理、农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江西水利电力学院,为新中国成立以后最早成立的水利水电高校之一。
学校位于南昌瑶湖之畔,占地面积2026亩,校舍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是一个花园式、生态型、数字化的校园。学校设有13个院(系、部),开设2个硕士专业培养领域,46个本科专业、15个专科专业,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900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80余人。
学校现有在岗教职工1100余人,专任教师878人。其中,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1人,国家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7人,省“赣鄱英才555工程”领军人才培养人选5人,省高校学科带头人12人,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6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4人。目前,学校有校内外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86人。
作为一所应用型工科院校,学校具备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扎实基础和雄厚实力。学校拥有水利水电工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机械电子工程、岩土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等6个江西省“十二五”重点学科;拥有江西省水文水资源与水环境重点实验室、江西省高等学校土壤与植物生态重点实验室、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水文化研究中心;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和5个省级教学团队。建立了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指挥部、武警水电二总队、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西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等十余个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校外基地,尤其是以服务行业、地方的横向合作项目业绩突出,体现了学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鲜明特色。
二、招生专业和人数
水利工程领域(专业代码为:085214)拟招收70人,下设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岩土工程等四个方向;
动力工程领域(专业代码为:085206)拟招收50人,下设水电动力工程、水力机械及其自动化装置设计与制造、水电站综合自动化等三个方向。
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后录取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三、学制
学制2.5年,实行弹性管理2-3年。
四、招生方式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五、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成绩满足国家线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南昌工程学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优惠政策
(1)全公费: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为国家计划公费生,免除在校期间所有学费;
(2)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
(2)住宿:2人/间,住宿费全免;
(3)资助与奖学金:
①设立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多渠道的研究生助学体系;
③学校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
(4)初试报考并录取我校就读的研究生奖励5000元。
六、招生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瑶湖校区)
邮编:330099
网址:www.nit.edu.cn(学校主页);yjs.nit.edu.cn(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处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791-88179757、88189399
传真:0791-88179899
Email:masteroffice@nit.edu.cn
水利工程领域联系人:吴老师(13698097169)、徐老师(13970082552)
动力工程领域联系人:谢老师(18720051609)、樊老师(13707087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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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昌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专业代码、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名称 |
初试公共课 |
初试专业课 |
复试科目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
|
085214 水利工程 |
01水文学及水资源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
④801水力学 或803工程水文学 |
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评价 (任选一门) |
水文水利计算、 水利水电工程概论 |
02水土保持 |
④804基础生态学 或805土壤学 |
水土保持学 |
水文学、 水土保持工程学 |
||
03水利水电工程 |
④801水力学 或802材料力学 |
水工建筑物、 水利工程施工 (任选一门) |
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学、 水利水电工程概论 |
||
04岩土工程 |
④806土力学 或802材料力学 |
隧道工程、 边坡工程 (任选一门) |
地基基础、 土木工程施工 |
||
085206 动力工程 |
01水电动力工程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
④807电工电子技术 |
水轮机 |
工程流体力学、 水轮机调节 |
02水力机械及其自动化装置设计与制造 |
④808机械设计基础 |
机械制造基础 |
工程流体力学、 水力机组辅助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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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水电站综合自动化 |
④807电工电子技术 |
微机原理及其应用 |
PLC原理及应用、 水电站自动化 |
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具有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资格的高等学校,可以按规定数量和办法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申请参加相关招生单位的复试。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截止2013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接收推免生单位应及时为推免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6)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8)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9)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6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六、复试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八)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招生单位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自划线高校(名单见附2)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九、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具有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资格的高等学校,可以按规定数量和办法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申请参加相关招生单位的复试。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截止2013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接收推免生单位应及时为推免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6)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8)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9)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6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六、复试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八)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招生单位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自划线高校(名单见附2)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九、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