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特别注意事项
报考我校航天工程专业考生以往所学专业须为机械工程、材料工程等相同或相近专业;
报考我校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考生以往所学专业须为电子与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等相同或相近专业。
2014年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2014年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复试阶段将根据生源情况及初试成绩微调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下列三种类型考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研究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c)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凡是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修完大学本科期间八门主干必修课程;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如果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满足第(a)条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的,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不接受党校学历学生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8)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二)、推荐免试
各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大连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凡具备申请条件者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条件如下:
1.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
2.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具体申报时间及办法见《大连大学关于接收2014年推荐免试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办法》
三、学制
1、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3年,脱产攻读。
2、 科研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学制为2.5-3年,脱产攻读。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交费、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交费和照相。
网报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届时请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http://www.chsi.com.cn(公网);http://www.chsi.cn(教育网)。
3.考生必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等,复试时要求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有关政策。
5.请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等。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或填写错误导致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6.考生必须于2013年11月10日-14日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摄像和报考信息确认。
上述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如有变化,我校会及时在研究生学院网页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注意查阅,请考生在9月份注意查阅。
重要注意事项:
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 http://www.chsi.com.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用。
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签字确认以后各项信息均不得修改。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不准考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特此强调!
各类认证报告在复试资格审核时提交。
五、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国家教育部公布(2013年1月中下旬,详见准考证)。
2.初试地点:考生按照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初试科目:为四门(历史学、教育学、医学等改革试点学科专业除外,只统考3门):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基础课)、业务课二(专业基础课)。其中政治、非外国语言学专业的外国语、数学(一)、(二)、(三)改革试点学科综合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时间每科均为3小时,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分值100分,改革试点学科综合考试分值为300分,其他学科两门分值各150分。
4.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4月初)通过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对以
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
七、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报名公告、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大连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上查询。网址为 : http://202.199.155.6/dlugis/zhaosheng/Index.asp
2.我校根据考生报考信息和教育部的规定,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学院不提供业务课参考书,考生可直接跟专业所在学院或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出版社联系购买。往年部分专业课试卷,请电话咨询(0411-87403505 杨老师)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联系单位:大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16622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411-87402323
传真:0411-87403488
E-mail:dldxyjs@***
九、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深圳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相关规定。
(二)报名参加全国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考核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时须交验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
注意:部分学术学位硕士生招生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否则将取消该年度报考资格。具体专业请参阅《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中,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专业已有相关备注,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专业已列出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2门笔试科目)。
(三)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注意:部分专业学位硕士招生类别(领域)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否则将取消该年度报考资格。具体信息请参阅《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中,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类别(领域)已有相关备注,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专业已列出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2门笔试科目)。
二、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习形式及学制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实际接收人数将于10月20日左右在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招生专业按照培养目标可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学制2-3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学校提供住宿。
专业学位:学制2-3年,学习形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即周末授课),学校不提供住宿。
三、在职学习(双证)的招生类别(领域)
我校提供“在职学习”的全部为专业学位招生类别(领域),分别是035102法律(非法学)、035101法律(法学)、085239项目管理(MPM)、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085212软件工程(MSE)、025100金融(MF)、025400国际商务(MIB)、125300会计(MPAcc)、0451教育(Ed.M),点击可查阅上述各领域的详细招生信息。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预报名仅限于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报名成功则视为有效):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推荐免试生须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同统考生,并与统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各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4.报考点选择: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其他考生(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的考生外)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在深圳市参加初试的考生,须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报考志愿是否为深圳大学从深圳市现有的两个报考点中确定一个:
①深圳市招生办(报考点代码为4411)
深圳市招生办报考点:只接收第一报考志愿为非深圳大学的考生。
深圳市招生办报考点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3009号(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楼一楼),Tel:(0755)82882838,83328652。
②深圳大学(报考点代码为4427)
深圳大学报考点:只接收第一报考志愿为深圳大学的考生,以及初试科目有考试时间3小时以上的绘图考试的考生。
深圳大学报考点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A区办公楼413室,Tel:0755-26536177。
(3)报考深圳大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的考生,报考点和现场确认单位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指定(待确定后在此公布)。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考生自行查阅所选报考点指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安排。深圳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4427)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地点:深圳大学师范学院B座底层。
2.现场确认程序:以各考点公布为准。
深圳大学考点现场确认的详细流程将于确认前公布在深大招生信息网,请考生关注,现将流程简介如下: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缴费方式和缴费金额另行通知,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考生按本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准考证打印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六、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一)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14年1月4日-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8:30-14:30)。
(二)初试地点
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具体事宜咨询所选报考点。报考深圳大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的考生初试地点待公布。
深圳大学考点的考试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初试科目设置和初试科目考试大纲
初试科目设置详见《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生初试自命题考试大纲》。各考试科目均根据考试大纲和对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
初试成绩可登录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szu.edu.cn/)查询。
七、复试(推免生复试请查阅于复试前公布的《关于深圳大学2014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复试由我校各招生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3.复试时,我校各招生院(部)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往届毕业生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交验),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4.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英语测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具体以复试前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6.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7.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八、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一)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类别及就业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但不享受学校的基本奖学金待遇。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在学期间享受基本奖学金待遇(在职学习的硕士生除外)。
十、学费和奖助学金(暂定)
(一)学费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凡被深圳大学正式录取的2014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缴纳8000元/年的学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依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详细情况请关注后续公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二)奖助学金
深圳大学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年累计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总额可达5万以上。
1.基本奖助学金政策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但定向及在职学习硕士生除外,下同),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可100%获得基本奖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其中:约15%的学生可获得一等奖助学金,奖助标准为16000元/年;约35%的学生可获得的二等奖助学金,奖助标准为12000元/年;其余学生可获得三等奖助学金,奖助标准为8000元/年。基本奖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985、211院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经学校认定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均可获得一等奖助学金。二、三等奖助学金由招生学院(专业)在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科研成果、培养潜力等综合考虑确定。
被录取学生的基本奖助学金等级一经确定,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将基本保持不变。但学校将根据入学之后的学业成绩、是否违纪、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微调,提升或降低等级。
2.其他奖助学金体系
除以上基本奖助学金外,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还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公共服务奖、社会奖学金等多个奖项。
我校鼓励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简称三助)工作。全校现设研究生三助岗位200个,岗位酬金8000元/岗/年,分10个月发放,受聘研究生按劳取酬。学校积极落实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设有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
3.其他特别奖励
(1)凡被录取为专业学位在职学习(双证)的推免生,可获得10000元的一次性特别奖励,但不享受基本奖助学金。
(2)凡被录取为深圳大学-浸会大学联合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还可获得20000元的一次性专项奖学金。
十一、学位授予
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十二、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十三、其他事项
(一)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注明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二)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三)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
特别提示:
联合培养项目:
2014年6月,深圳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达成了联合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协议。正式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符合浸会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基本要求者(具体要求可访问浸大研究生院网站http://***/en/prospective/rpg/intro/)可提出申请,经我校推荐后由浸大遴选为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完成第二年硕士课程后,我校再推荐学业成绩及研究能力优秀者参加浸大博士候选人资格遴选,通过遴选后为联合培养博士生。
首批接受遴选的学科(专业)有:数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化学,各学科(专业)招收名额见《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访问http://zsb.szu.edu.cn/zss.html)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深圳大学代码:10590
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755)26536177
网址:http://zsb.szu.edu.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A区办公楼413室
邮政编码:518060
湘潭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湘潭大学2014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30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650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培养目标
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名参加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2013年11月14日)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第(一)、(二)、(四)、(五)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四、接收推荐免试生:欢迎获得考生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研招办和相关学院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普教本科应届毕业生发给接收函。收到我校接收函且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同学须将正式加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免试表格寄送至我校研招办,并到考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的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于2013年10月10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yz.chsi.com.cn),于11月10日—14日到网上报名时所选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和照相),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详情请浏览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硕士生招生信息。
五、报名
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到报名点现场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详情请于2013年9月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信息。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28日(每天9:00—22:00)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效验码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请查阅:公网地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地址http//:yz.chsi.cn公布的网上报名时间及相关事宜(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
2.现场确认日期:2013年11月10日-14日。
报考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到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凭报名编号进行现场缴费、照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缴费和照相者,报考无效。考生报名时不需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加盖公章,但录取时仍需考生档案单位政审和同意,所以请考生务必征得单位同意;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所有报名系统中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需出具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方可进行现场确认(获得方法请访问学信网主页http://www.chsi.com.cn/)。
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3.初试科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国际商务(专业学位)、资产评估(专业学位)、工程管理(专业学位)、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均为全国统考。其中,101-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以上科目均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有关考试内容请参照教育部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5.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相关通知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布。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的范围内。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届时考生须出示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须由大学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4) 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
(5)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需持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获得方法请访问学信网主页http://www.chsi.com.cn/。
(6) 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七、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档案单位政审材料确定录取名单。
九、学习年限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4年。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的招生信息及通知。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有关业务课考试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2.湘潭大学应届毕业生的档案和学习单位一定填写为“湘潭大学XX学院”,通讯地址为“湘潭大学XX学院XX班”。
3.请考生报名后不要随意更改联系电话,以免影响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单位代码:10530
通信地址:湖南湘潭市湘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411105)
联系电话:(0731)58292051(研招办)
传 真:(0731)58292695
网 址:http://yjsc.xtu.edu.cn/indexs.aspx
E-Mail :yzb@xtu.edu.cn
联系人 :周 广 杨红梅
热忱欢迎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职人员和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2014年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春秋两季招生。春季面向优秀应届本科毕业推荐免试生招收直博生、在本校优秀硕士生中选拔硕博连读生;秋季面向已经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或应届硕士研究生公开招收博士研究生。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中农大校字【2012】1号)和《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中国农大研生字【2012】7号)文件的规定,2014年我校继续在秋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实行申请考核制选拔录取。
一、招生规模
201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总招生规模约为780人。各学院、学科招生人数详见2014年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9月版)。秋季招生人数将于2013年10月22日前在2014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10月版)中公布。
学校招收非脱产委托培养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数量规定为:最高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总数的5%,人文社科领域不超过10%。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除外、高校专任教师及科研院所一线研究人员不受此比例限制,但其中来自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申请人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承担教学或科研岗位证明,并同意为申请人“在读期间可全日制在中国农业大学学习”提供保障。
二、学制及最长修业年限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学制为5年,最长修业年限为7年。
申请考核制选拔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可以申请提前进行学位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准予提前毕业。
三、春季招生实施办法
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研生[2013]17号)规定,2014年接收本校优秀在读的一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硕博连读生;按照《中国农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接收直博生。直博生需缴纳报名200元报名费;硕博连读生免于缴纳报名费。
四、秋季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报名条件及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境外所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招生学院提出的对申请人英语水平的要求(详见附表1)
3、其他说明
(1)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2)报考非在职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生年龄不限。已获博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委托培养生。
(3)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该表由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主管部门提供。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3年10月22日上午9:00至11月26日下午5:00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操作方式: 进入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申请人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及报名须知》,并按照要求和提示进行操作
(三)报名费:200元
请申请人务必在报名前仔细阅读“中国农业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中的申请条件,自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否则造成不予复核、不予录取等后果完全由申请人自己承担,不退还报名费。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应于2013年11月27日-12月9日按照招生学院在网页上公布的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关注报名系统中材料登记审验情况。请随时关注学院公告并及时办理,逾期不补,网上报名失效。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硕士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
3、盖有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室公章的硕士成绩单;
4、中国农业大学研招网上下载并填写《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委培生加盖所在单位党委系统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院分党委公章;
5、非应届硕士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中的评议书,并在评议书上注明申请人姓名并加盖档案室公章。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6、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不少于3000字或5000字,具体要求参见学院规定);
8、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学院要求的英语成绩证明。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科研或英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10、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半年内体检合格证明。
(五)相关说明
1、我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仅指经西藏大学、新疆塔里木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这三所大学人事部门推荐专职教师的专项培养项目。
2、凡符合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如报考西部对口支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等)应在报名时填写相关信息,经核实后,学校仅按照报名信息库内容作为录取类别依据,不接受后补报名。
3、现役军人申请人,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4、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申请委托培养的申请人、正在履行用人单位服务合同的在职人员申请人,报名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并提交用人单位签署了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登记表。申请者与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5、招生导师信息查询: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学科与导师→招生专业→招生导师。
(六)程序与时间进度
1.初选:2014年1-3月
(1)由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审查结果和招生导师的意见,形成进入复试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并在申请学院主页及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对初选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布的电话申请复查。
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人在相关学科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导师。
(2)国家专项计划(包括“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申请人通过学院初审后,需提交学校“专项计划”招生审核组进行审查,在2014年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范围内,本着择优原则确定进入复核阶段的人选。其中,申请“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须由受援高校按照我校的报名条件和招生计划推荐。
2.复核:2014年3-4月
由招生学院组织,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担任考核工作。对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复核阶段的考察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主要考察内容包括申请者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届时详见申请学院主页公告。
学院对申请者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严格审查,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批:2014年5月。
研究生院通过审核学院公布的相关初选和复核办法、联合学校纪委和研究生教育专家组成巡视组对实际选拔程序进行监督、接受考生质询等程序。在保证选拔过程的合理、合法和透明的基础上审批录取名单,并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公示期为一周,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五、奖助政策
中国农业大学将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研究生教育收费以及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在以下现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收费制度,执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加大研究生助研、助管和助教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落实国家奖学金制度,继续实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积极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配套措施。通过推进新的奖助体系建设,使我校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总体上享有更好的待遇水平。新的奖助政策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始实施。
六、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生、委托培养生和定向生共三类。
1、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生,学费及生活费(包括助学金、助研津贴等)将按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其中生活费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并享受公费医疗,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在职生均录取为委托培养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由原工作单位支付。按学年缴纳学费,共计四年。缴费标准及办法将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相关规定出台后我们将及时公布。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委培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3、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的博士生均录取为定向生,学费来源将执行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学校向非在职定向生提供助研津贴。
七、监督机制
在2013年实施申请考核制的基础上,将继续对复试考核进行校院两级纪检检查巡视。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八、入学体检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统一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中国农业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通过体检者不予入学注册,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学年。期满经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其它
(一)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申请者在提出申请、学科考核、学院审查、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与申请学院联系咨询。学院联系人详见附表2.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学院不举办任何课程补习班,工作时间接待咨询。咨询电话:010-62734286
(三)单位代码:10019;单位名称: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gradinfo.cau.edu.cn/admission/index.do
中国农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准考证打印: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详见《2014年中国农业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2014年中国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14年农学门类考试科目改为学校自命题。
中国农业大学将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研究生教育收费以及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等相关文件精神,在现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收费制度,执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加大研究生助研、助管和助教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落实国家奖学金制度,继续实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积极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配套措施。通过推进新的奖助体系建设,使我校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总体上享有更好的待遇水平。具体实施办法将及时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
六、其他
(一)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考生在报名、考试、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与报考学院联系咨询。联系方式见表1。
表1 各学院联系方式和邮箱
学 院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
|
王美芹
|
010-62732565
|
zwwmq@cau.edu.cn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刘依
|
010-62731427
|
zhybgs@cau.edu.cn
|
动物科技学院
|
吕进英
|
010-62731280
|
dkky@cau.edu.cn
|
动物医学院
|
赵世云
|
010-62732772
|
dy001@cau.edu.cn
|
经济管理学院 MBA中心 |
杨 欣
|
010-62738513 010-62738516 |
yangxin@cau.edu.cn
|
生物学院
|
马紫威
|
010-62731344
|
swxyyz@cau.edu.cn
|
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
石宝霞
|
010-82381443
|
shbx@cau.edu.cn
|
理学院
|
王玉红
|
010-62733474
|
pestici@cau.edu.cn
|
工学院
|
侯粤萍
|
010-62736275
|
xuewei@cau.edu.cn
|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
张立伟
|
010-62737728
|
Zhangliwei@cau.edu.cn
|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许朝晖
|
010-62736743
|
|
人文与发展学院
|
王艳丽
|
010-62733392
|
|
图书馆
|
施丽娟
|
010-62736496
|
shlij@cau.edu.cn
|
思想政治教育学院
|
岳娟
|
010-62736733
|
szxy@cau.edu.cn
|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学院不提供往年试题和参考书、不举办任何课程补习班,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上班时间接待咨询。咨询电话:010-62732884,010-62732880。
(四)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主楼208室;通讯地址:北京市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93。
以上公布的报名考试时间如教育部有调整,一切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南京邮电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年上海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和类型
本院本年度拟招收硕士生约170名(含推荐免试生),招生学生为学术型硕士生,录取时将视生源状况和社会科学院发展需要适当增加招生名额(条件是扩招申请成功)。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截止2013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接收推免生单位应及时为推免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四、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信息现场确认日期:2013年11月10日至14日(每天8:30—16:00);
3.信息现场确认地点:
上海考生(在上海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
报考上海社会科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的上海考生: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桂林路100号),进行信息确认与拍照;
非上海考生(在上海以外地区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
报考上海社会科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的非上海考生: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信息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与拍照。
五、初试
1.初试科目:
按教育部规定,学术型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除历史学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均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总分为500分。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2.初试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详见准考证)。
3.初试地点:上海师范大学或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六、调剂
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复试政策进行。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复试
实行差额复试。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复试的方式、科目及复试成绩所占权重详见我院研究生招生网,复试细则可登陆招生院网查询。复试的时间及地点我院网上另行通知,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八、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在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本院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不准录取。
九、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择优录取。凡委托培养的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必须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十、毕业生就业
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一、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本院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现役军人报考我院各专业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二、其他说明
(一)我院招收外籍研究生简章另行制订。
(二)若2014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院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十三、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上海社会科学院:(招生代码:87903)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郑乡明,邹占伟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07室(邮政编码:200235)
电话:(021)64871225
传真:(021)64871277
Email:yzb@***
网址:http://yjs.***
根据国家教委招生简章,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根据国家教委规定,2014年起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收费制。
上海社会科学院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办法
上海社会科学院面向全国高校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欢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我院硕士学位,现将2014年我院接收外校推免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记录;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特别是专业成绩突出,英语水平符合申请学科专业的要求;
5.由我院研究所(中心)或学科专业确定的、与上述条件不相违背的其他条件。
二、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请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300×400像素,大小100K以内);
2. 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JPG或PDF格式;
3.外语水平证明,如CET六级成绩等;
4. 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等)。
上述第2至4项材料于复试时须携带原件并验证。
同时需打印和寄送以下材料:
1.《上海社会科学院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上海社会科学院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doc
2.《上海社会科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2封。

上海社会科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doc
上述材料由申请人下载打印(统一用A4纸),按要求填妥后,于2013年9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未寄送上述材料者,其申请无效。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申请者按要求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寄送有关申请材料。申请时间:2013年7月1日至9月29日,申请材料寄送截止日期:2013年9月30日(以邮戳为准)。同时请将上述申请表发送至研招办邮箱:yzb@***。
2.研究所(中心)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复试名单,并最迟于2013年10月中旬前组织复试。对通过复试并拟同意接收者,名单将在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3.拟接收并取得所在高校正式推荐资格者,须按照2014年全国硕士生网上报名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凭推荐学校提供的免试校验码,选择当地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合格后于2014年6月中旬由研究生院寄发。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申请者须保证网上提交和寄送的申请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者应预计能取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并最迟于复试时提交所在高校教务处出具的获推荐免试资格证明。若因故最终无法取得推荐免试资格者,即使经考核确定拟接收,亦视同自动放弃。
3.接收推免生的所(中心)和学科专业请参考《上海社会科学院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在最新的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公布之前,请参考上一年度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接收人数由研究生院及所(中心)视申请生源情况在2014年度硕士生招生计划中统筹安排。
关于公布黑龙江大学2014年硕士招生简章的通知
各位考生同学:
研究生院现将《黑龙江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整理发布,请相关考生查看。
黑龙江大学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但同时我校也将根据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加强研究生奖助贷体系的建设,加大奖学金的发放比例。具体学费标准及奖学金相关制度请稍后登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报考水利电力学院的考生,831水力学的考试大纲正在修订中,将于近日公布,请随时留意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