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集美大学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国家海洋局与福建省、福建省与厦门市共建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全国招生。
集美大学办学历史悠久。始于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1918年创办的集美师范学校,迄今已90多年,校训“诚毅”为陈嘉庚先生和其弟陈敬贤先生所立。
学校现有21个学院(教研部),69个本科专业,覆盖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文学、法学和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覆盖56个硕士二级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型(覆盖29个领域),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船舶与海洋工程、水产),1个博士后流动站(水产)。全日制在校生27000多人。专任教师1500多人,高职称教师约占50.2%。有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国家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8个福建省一级重点学科(其中2个特色重点学科),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各11个,7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0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1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占地面积2300多亩,校舍面积近100万平方米,有8栋嘉庚建筑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新校区建筑群荣获“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项经典暨精品工程”。学校建有万兆高速校园网,图书馆建有数字信息检索中心,馆藏纸质文献273万册,中外文现刊2700多种。
学校秉承“嘉庚精神立校,诚毅品格树人”,努力把传承和弘扬嘉庚精神融入办学育人全部工作。2008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毕业生得到社会广泛好评,就业率连续10年保持在90%以上。学校在长期办学实践中形成了航海、水产等面向海洋的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是我国培养高级航海人才的重要基地,航海教育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水产学科在国内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影响。2013年学校获批成为大陆唯一一家授权开展台湾船员无限航区海船船员适任培训和履约过渡期适任培训的单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9.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初试
(一)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等科目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各地书店有售。税务专业基础、教育综合、农业知识综合二、农业知识综合三等科目由我校根据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提供考试大纲或指导性意见命题。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大纲见我校研究生处网页。
六、复试
(一)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我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我校预计于2017年3月底发布复试信息。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复试科目见招生目录。复试安排请关注集美大学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
八、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生人数以国家最后下发的计划数为准。
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学费:8000元/年。学术型研究生为三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为两年制。
2.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7200元/生·年(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一年级以第一志愿录取的硕士生为8000元/生·年,其他硕士生为5000元/生·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对外交流等指标重新评定,设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生·年,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生·年、三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生·年。
(3)在校研究生参加科研活动取得成绩,由学生自主申报,学校根据集美大学科技创新奖励条例每年进行评选奖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申报每生每年2万元的国家奖学金、宋玉器先生研究生奖助学金、集友陈嘉庚教育基金会奖学金、木兰基金会研究生助学金(面向航海类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等。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学制一般为三年。
2.学费标准和奖助学金政策:待相关部门文件出台后,我校将于研究生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十、招考咨询
集美大学学校代码:10390
网址:http://yjs.jmu.edu.cn
研招办电话:0592-6181995
十一、其它
1.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2.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更多详情请访问集美大学研究生处网页。
集美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集美大学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国家海洋局与福建省、福建省与厦门市共建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全国招生。
集美大学办学历史悠久。始于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1918年创办的集美师范学校,迄今已90多年,校训“诚毅”为陈嘉庚先生和其弟陈敬贤先生所立。
学校现有21个学院(教研部),69个本科专业,覆盖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文学、法学和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覆盖56个硕士二级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型(覆盖29个领域),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船舶与海洋工程、水产),1个博士后流动站(水产)。全日制在校生27000多人。专任教师1500多人,高职称教师约占50.2%。有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国家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8个福建省一级重点学科(其中2个特色重点学科),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各11个,7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0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1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占地面积2300多亩,校舍面积近100万平方米,有8栋嘉庚建筑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新校区建筑群荣获“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项经典暨精品工程”。学校建有万兆高速校园网,图书馆建有数字信息检索中心,馆藏纸质文献273万册,中外文现刊2700多种。
学校秉承“嘉庚精神立校,诚毅品格树人”,努力把传承和弘扬嘉庚精神融入办学育人全部工作。2008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毕业生得到社会广泛好评,就业率连续10年保持在90%以上。学校在长期办学实践中形成了航海、水产等面向海洋的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是我国培养高级航海人才的重要基地,航海教育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水产学科在国内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影响。2013年学校获批成为大陆唯一一家授权开展台湾船员无限航区海船船员适任培训和履约过渡期适任培训的单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11.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初试
(一)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等科目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各地书店有售。税务专业基础、教育综合、农业知识综合二、农业知识综合三等科目由我校根据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提供考试大纲或指导性意见命题。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大纲见我校研究生处网页。
六、复试
(一)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我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我校预计于2017年3月底发布复试信息。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复试科目见招生目录。复试安排请关注集美大学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
八、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生人数以国家最后下发的计划数为准。
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学费:8000元/年。学术型研究生为三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为两年制。
2.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7200元/生·年(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一年级以第一志愿录取的硕士生为8000元/生·年,其他硕士生为5000元/生·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对外交流等指标重新评定,设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生·年,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生·年、三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生·年。
(3)在校研究生参加科研活动取得成绩,由学生自主申报,学校根据集美大学科技创新奖励条例每年进行评选奖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申报每生每年2万元的国家奖学金、宋玉器先生研究生奖助学金、集友陈嘉庚教育基金会奖学金、木兰基金会研究生助学金(面向航海类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等。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学制一般为三年。
2.学费标准和奖助学金政策:待相关部门文件出台后,我校将于研究生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十、招考咨询
集美大学学校代码:10390
网址:http://yjs.jmu.edu.cn
研招办电话:0592-6181995
十一、其它
1.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2.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更多详情请访问集美大学研究生处网页。
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及推荐免试。
除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的统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我校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五条 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制,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我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单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方针、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审定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等;
(二)审定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三)审定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四)其他需要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的事项。
第七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招生监察小组、招生安全小组。
(一)招生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执行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负责执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起草、报送和公布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
3.根据国家、省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4.起草、报送和公布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5.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命题、初试、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7.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8.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9.起草研究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决策研究生招生重大事项所需材料;
10.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研究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二)招生监察小组职责:
1.监督检查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
2.配合有关部门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教育。
3.监督检查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不符合程序和规定的做法,提出监察意见,督促其及时整改。
4.受理有关涉及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督促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5.督促、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招生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者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招生安全小组职责:
1.负责招生工作现场安全保卫;
2.负责招生工作网络安全、维护。
第八条 各相关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学科(专业)教研室,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并指导其具体工作。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或科教部(科)。各相关二级学院不得出台任何招生政策。
第九条 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素质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组长一般应由教研室主任担任,成员应由本年度有招生计划的导师及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副高职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十条 2017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544人,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396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为1133人(长学制转段拟转入437人)。另我校2017年新增“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5人。具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及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4〕376号)文件精神,我校设立下述奖助学金(评选年度内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违规、违纪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择优评定。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1)针对推免生设立“优秀生源”入学奖学金;
(2)针对第一志愿考生设立“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3)针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设立“学术创新”奖学金。
2.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3.学校还设有“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研究生优秀论文奖学金”等。
4.学校还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设立特别困难补助,设有大商助学金、成大助学金、忠旺助学金、爱心帮扶基金。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为主。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2017年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和药学各专业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
第十三条 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2”,口腔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3”,药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7”,护理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1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1”,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2”,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4”,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5”,考生在报名时须准确选择并填报。
第五章 学制、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
第十四条 学制为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选择“非定向”考生,录取后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派遣,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选择“定向”考生,录取后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不能自主择业。考生报考时应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理顺关系,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
第六章 报 名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
(一)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接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考生专科专业须与本科专业一致。对于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临床医学各专业学位领域(专业学位)仅接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三)医学检验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精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时,仅可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下对应专业学位领域。
(四)口腔医学各学科、专业学位领域仅接收口腔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五)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学术型)、药学各学科专业接收理工类本科毕业生报考。
(六)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学科仅接收医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七)中医内科学仅接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八)中西医结合各学科仅接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九)护理学各学科、专业仅接收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十)应用心理学优先接收医学和心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十一)人文医学优先接收医学、心理学、法学、哲学、伦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第十八条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同等学力考生尚需符合如下要求:
(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复试时提供合格证或成绩单,总分425分以上);修过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复试时提供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需有两年或两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复试时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二)初试合格参加复试者,须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
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往届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公告。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二十条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七章 初 试
第二十二条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二十三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公告。
第二十四条 初试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招生章程。
第八章 复 试
第二十五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复试办法和程序我校另行公布。全部复试工作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二十七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所在辽宁省为一区。
第二十八条 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将参考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二十九条 我校复试为差额复试。
第三十条 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
第三十一条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三十二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九章 调 剂
第三十三条 我校将根据国家及辽宁省相关要求另行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第三十四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三十五条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第三十六条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三十七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八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第三十九条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 复试的同时我校将通过多种措施,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如有必要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考生的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一章 录 取
第四十一条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四十二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研究生院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第四十四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研究生院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四十五条 我校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所有招生信息,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十六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将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各二级学院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第四十七条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过核准后,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第十三章 监督及复议制度
第四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督查和监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单位进行复议。
纪检监察电话:0411-86110042
举报信箱:dy_jjjc@163.com
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南路西段九号
邮 编:116044
辽宁省招考办公开举报电话:024-86981094,86981076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及长学制学生转段工作详见《大连医科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及临床医学长学制学生转段工作章程》(大医发[2016]206号)文件。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南京医科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以上(含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426分)。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426分)。
(5) 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以上第3)、4)点的人员)复试前必须选择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生理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及病理学等(选择加试科目应与专业基础课和报考专业不相同)。
(6)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7)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8) 我校不接收学制为四年制的大学三年级学生和学制为五年制的大学四年级学生报考;也不接收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学制四年制)或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四年级学生(学制五年制)报考。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我校部分专业的报考条件:
(1) 我校临床医学各专业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临床医学(除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眼科学和麻醉学以外)各专业专业学位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07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08临床检验诊断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11 眼科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16 麻醉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2) 我校口腔医学各专业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3) 除非全日制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硕士外,我校公共卫生学院的医学专业(即公共卫生学院(一)各专业)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临床医学和其他医学专业(医学学位)的考生报考。
5. 我校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临床(口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yz.chsi.cn/)的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请于9月初查看我校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简章。
二、报名
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提交报考信息
按照教育部公布的网报时间(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按时提交报考信息(请务必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
(二)网上报名须知
1. 特别提醒: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进行网报,逾期将无法补报。
3. 考生必须按网报要求认真、慎重填写所有信息项。特别强调:①请特别注意“报名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的选择是否正确;②如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则只能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重新网报;③身份证号码不能填错,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④通讯地址应尽量填写详细,并且到2017年7日10日之前不会变化,以免录取通知书投递错误;⑤网报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将无法修改。
4. 报名点的选择要慎重。如你选择某一报名点,那你一定且只能到你选择的报名点现场确认(缴费、照相等)和参加初试。
5. 考试方式和考试科目的选择要慎重,不能出错,否则无法考试。
6. 南京医科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通讯地址应填写为“南京医科大学xx学院xx级年办转”。南京医科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档案和学习单位一律填写为“南京医科大学”。“本人联系电话”栏可多填写几个,以便于联系。
7. 毕业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填电子注册的证书编号或学校编号(未电子注册者填证书上的编号)。
8. 南京医科大学正式职工报考的,在“备用信息”填上“南京医科大学职工”和工作证编号。“档案单位”填“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或“南京医科大学xx医院人事科”。
9.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 部分省份的报考点实行网上缴费,请考生自行关注有关省网报公告的特殊要求,按时网上缴费。
(三)现场确认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 特别提醒: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特别注意查看所选择报考点以及相应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网报公告中的现场确认时间,以免错过现场确认,不能参加考试。
3. 考生现场确认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现役军人须出示师级以上政治部证明),到你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凭报名编号进行现场缴费、照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缴费和照相者,报考无效。
4.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5.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 提醒:报名时虽不需要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加盖单位公章,但录取时仍需考生档案单位政审和同意,所以请考生最好事先征得单位同意。
7.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报名所填各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凡报名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三、入学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详见准考证)。
(三)初试科目(待定):统考的初试科目为2门(公共管理硕士)、3门(教育学、历史学、医学3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为3门)或4门。其中: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6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均为全国统考科目,有关考试内容请参照教育部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综合课覆盖科目如下:
1. 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统一命题)覆盖科目请参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大纲;
2. 308护理综合(我校命题)覆盖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详见教育部公布的大纲);
3. 347心理学专业综合(我校命题)覆盖普通心理学、心理研究方法、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统计学、心理测量学(参考教育部颁布的应用心理专业硕士考试大纲,重点考察以上内容);
4. 349药学综合(我校命题)覆盖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药事法规;
5. 352口腔综合(我校命题)覆盖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正畸学、口腔修复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
6. 353卫生综合(我校命题)覆盖医学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
7. 699联考西医综合(我校命题)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诊断学、外科学总论(详见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zs.njmu.edu.cn/);
8. 701生物综合(我校命题)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微生物学;
9. 702卫管综合(我校命题)覆盖社会医学、管理学原理、卫生经济学、医院管理学、医学统计学;
10. 707心理学基础综合(我校命题)覆盖普通心理学、心理研究方法、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统计学、心理测量;
11. 708中医综合(我校命题)覆盖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四)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初试。
(五)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招网公布。复试时所带材料:准考证(请保留准考证至2017年9月)、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需注册完整)、本人身份证。复试形式:笔试、口试与实验或临床技能操作等。复试内容: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具体为:①外国语听力和口试测试;②专业课考试;③专业技能考试;④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凡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指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四、体格检查
(一)体检时间:在复试通知中告知。
(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五、录取
(一) 2017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模数约为1300名(含长学制学生约370名,此规模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当年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接收的免试推荐生占当年招生指标)。
(二)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5,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得到录取成绩,依据录取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
(三)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我校将严格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实际,2017级及以后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全脱产学习。请谨慎报考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此类研究生在拟录取阶段须与工作单位或实践单位签订全脱产学习协议并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录取。
六、学费收费标准
我校全日制临床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10000元´ 3年,非全日制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每学年10000元´ 3年,其他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8000元´ 3年。我校设置各类奖助学金,帮助并激励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七、培养模式
硕士研究生分为两种模式:一类为学术型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另一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八、学习年限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采取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3-5年(自入学到获得学位的年限)。
九、特别提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专业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政策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卫计委当年发布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等相关文件。
十、此专业目录中的各专业招生人数包含招收推免生人数、招收统考考生人数和接收我校长学制学生转段人数。招收推免生人数和接收我校长学制学生转段人数以十月中下旬录取人数为准,届时我校会更新各专业招收统考考生人数情况,请考生关注我校研招网。
十一、凡参加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预报名阶段复试并考核合格的营员,在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若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可根据个人意愿自行选择专业,免去推免生复试,直接被我校接收为201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
(二)若未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参加2017年全国统考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
1. 报考我校基础医学院各专业,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的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后,可直接进入复试并优先录取。
2. 报考我校基础医学院以外其他专业,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的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但未达到我校一志愿复试最低分数线要求的,可优先申请调剂到我校生源不足的专业并参加第一批复试。
十二、其它事宜
(一)招生目录中, “◆”所属学科为具有博士及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所属学科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为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我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
(二)招生目录中,不列导师姓名,所列研究方向供考生了解专业研究动态和供报考时参考,复试时或入学后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
(三)招生工作相关的时间安排:
1. 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现场确认,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时间为准;
2. 成绩查询:2017年3月上旬登录南京医科大学研招网查询;
3. 复试名单公布时间:2017年4月上旬见南京医科大学研招网上通知;
4. 复试时间:2017年4月中旬复试,确切时间以南京医科大学研招网上通知为准;
5. 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2017年6月下旬。
(四)有关我校导师情况、学科建设及科研情况或其他事宜,欢迎访问我校网页:http://www.njmu.edu.cn/;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njmu.edu.cn/;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zs.njmu.edu.cn/
(五)如在2017招生年度国家或我校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在网上予以公布,招生信息以我校研招网公布为准。
(六)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南京医科大学德馨楼A217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1166
联系电话:025-86869222
联 系 人:柯老师 陈老师 曹老师
E-mail: degree@njmu.edu.cn
2017年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 在线咨询
2017年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单位代码:84507 邮编:730046
联系人:姜莉 联系电话:0931-8316015 13321330485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888号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
联系部门:科技开发部
Email:1065001856@qq,com
学科、专业名称(代码)研究方向 | 人数 | 考试科目编码及名称 | 备注 |
免疫学(100102) | 8人 | ①101政治 ②201英语 ③306西医综合 |
同等学力考生录取条件:
(1)热爱生物制品行业,在相关生物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者;
(2)第一志愿为报考我所医学免疫学专业的考生;
(3)业务优秀,在国家级同类刊物上已发表过生物专业性研究论文(技术报告)两篇以上者。
考生注意事项
1、 招生目录中招生人数为我所2017年拟订招生规模,实际招生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2、 我所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去留自由。
3、 入学后学费及津贴待遇:所有培养费用由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负担。自研究生入学次月起开始领取每月生活津贴。第一年理论课学习阶段,每月生活费为1000元;第二年至第三年在实验室阶段,每月生活费为1200元。
4、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将进行:
(1)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医学免疫学及医学微生物学);
(2)外语(笔试、听力、口语)测试;
(3)面试(生物专业及综合素质)。
5、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者,除复试以上科目外还须加试两门课程(考试科目:流行病学;传染病学)
6、 我所接受的专业为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药学,其他跨专业考生均不接受。
沈阳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2017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复试阶段将略有调整。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中第(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2017年起我校专业学位中工商管理(125100)、会计(125300)专业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联考、单独考试、推荐免试),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培养方案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 参加管理类联考的考生必须选择辽宁省招考办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详见辽宁省网报公告)。
3.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后还必须进行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7日至12日,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选择的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点所在市(区)即为考试地点。
2.现场确认程序:
(1)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我省各类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150元。具体缴费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辽宁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缴费须知》。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沈阳市和大连市地区应试外语科目为“202俄语”和“203日语”的考生,只能选择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不含法硕联考考生)和大连市甘井子区招生办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两市其他报考点不接受这两个科目的考生报考。其他地区考生无此项限制。
(9)报考我省招生单位的考试方“强军计划”的考生,须选择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或大连市中山区招生办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不受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的条件限制。
四、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在现场确认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2015年12月14日-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27日。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六)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复试
1.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2.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001年以前毕业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外),加试方式为笔试。
以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面试环节应加强对考生科研能力的考核。
4.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面试中进行。
七、调剂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八、录取
(一)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
沈阳大学研究生学院(沈阳大学南院1号楼B424)
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54号
邮政编码:110041
学校主页:http://www.syu.edu.cn/
研究生学院主页:http://yjs.syu.edu.cn/
电 话:024-62266962
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前应取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院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可以接收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免试生需达到推荐学校相关资格标准,占用学校推荐免试生指标。推荐免试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名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号到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电子照相和信息确认(我院接收的在京高校推荐免试生需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名点报名1106)。
三、报名须知
1、我院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为学术型研究生。
2、根据教育部规定,2017年硕士研究生报考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报考我院且在北京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名点报名1106。
4、报考我院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考点报名。
5、所有考生(包括推荐免试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号到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电子照相和信息确认。考生只有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电子照相和信息确认全部完成后,提交的报名信息才有效。
6、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以准考证公布的日期为准。
3、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英语、数学(一)或数学(二),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科目由我院组织命题。
5、初试方式:全部考试科目均为笔试。
6、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我院北京地区的考场设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生考前需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站查看考场具体安排。
7、复试资格由我院在依据国家分数线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当年考试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达到我院复试资格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复试的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院依国家相关要求自行确定,复试细则详见我院网站。
五、学制
全日制3年。
六、体格检查
在复试时由我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七、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我院2017年计划招生68名,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各系所、专业、研究方向之间可以调剂。
八、学习期间的待遇
我院对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实行学费全免,同时入学后享受院基本奖学金(1200元/月)、助研津贴(不超过1000元/月),以及单项奖学金等其它各项奖学金,此外还可享受节日补助等其它福利。毕业后双向选择部分可留院工作。
九、特别说明
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国家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最新政策相冲突,我院将按最新政策执行。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研究生招生期间,我院网站会及时发布各阶段招生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
2017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17年,我校计划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63名,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全部安排在专业学位中招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学制:三年(可适当延长)
学费:待上报备案后公布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推荐免试生接收: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接收推免生。
单独考试规定:2017年,我校单独考试只能报考非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我校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名称及代码:
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名称及代码
| 领域代码 | 领域名称 | 领域代码 | 领域名称 | 领域代码 | 领域名称 |
| 085201 | 机械工程 | 085213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085224 | 安全工程 |
| 085204 | 材料工程 | 085215 | 测绘工程 | 085229 | 环境工程 |
| 085207 | 电气工程 | 085216 | 化学工程 | 085236 | 工业工程 |
| 085210 | 控制工程 | 085217 | 地质工程 | 085239 | 项目管理 |
| 085211 | 计算机技术 | 085218 | 矿业工程 | 085240 | 物流工程 |
注:单独考试只能报考上述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
二、其他类别专业硕士学位领域名称及代码
| 035101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125300 | 会计硕士 |
| 035102 | 法律硕士(法学) | 135107 | 艺术硕士—美术 |
| 055101 | 翻译硕士—英语笔译 | 135108 | 艺术硕士—艺术设计 |
| 125100 | 工商管理硕士(MBA) | 125600 | 工程管理硕士(MEM) |
| 125200 | 公共管理硕士(MPA) | 085100 | 建筑学 |
1、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以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的考生需要大学本科毕业后至少有3年(2014年7月30日前大学本科毕业)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至少有5年(2012年7月30日前大学专科毕业)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单独考试考生需符合:(1)拥护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 大学本科毕业后(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4年或4年以上(2013年7月30日前大学本科毕业);(3)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并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报考单独考试需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考生务必按照下列说明选择:
招生单位:1141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报 考 点: 116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考试方式:23单独考试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考试科目: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66单考英语,366单考数学,专业课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打印准考证及初试时间可参见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大连交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报 名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同等学力报考条件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报名:
Ⅰ提供六门以上本科专业主干课成绩证明;
Ⅱ英语通过国家四级(其他语种为相当等级);
Ⅲ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学术论文。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学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符合我校报考要求,并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学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准考。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初 试
一、初试科目:见《大连交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其中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及数学一、数学 二、数学三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各科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满分值各为150分。
二、准考证下载: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地点由各报名点统一安排。
四、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于2017年3月中上旬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不再单独发放成绩通知单。
复 试
一、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二、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学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办法和程序见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院校信息公告。复试工作一般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八、学校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校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九、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调 剂
学校的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学校会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会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学校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学校在复试的同时可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校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录 取
一、学校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制、学费标准及校区
一、学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学费及奖助标准:根据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享有奖助学金评定的资格;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软件工程领域的学费共30000元,其他工程领域共23000元,不参与奖助学金的评定。
三、校区:经济管理学院、软件学院、理学院位于大连交通大学旅顺口校区,其他学院位于大连交通大学沙河口校区。
奖助体系
为激励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搭建了以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科研津贴、研究生“三助”、困难补助、医疗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尽最大可能地帮助广大研究生在校安心学习。
1.国家助学金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的文件执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6000元/人·年发放。
2.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良的研究生,按参评对象不同,把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一年级新生,优秀奖学金参评对象为二、三年级在校生。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第一学年优先参评学业奖学金;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奖励等级与标准
| 类别 | 等级 | 比例 | 奖学金标准 |
| 新生奖学金 | 一等 | 30% | 8000元 |
| 二等 | 40% | 5000元 | |
| 三等 | 30% | 3000元 | |
| 优秀奖学金 | 一等 | 10% | 8000元 |
| 二等 | 20% | 5000元 | |
| 三等 | 40% | 3000元 |
3.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4.我校有科研津贴、“三助”补贴及困难补贴等,具体的发放办法可关注研究生学院主页;此外学校还设有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基金、材料学院院士奖学金、宝韫研究生奖学金、玉柴助学金、河南商会爱心助学金等,研究生可按照要求自愿申请。
借助国家“高铁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推进,新建普速铁路、高铁和城市轨道交通迅猛发展的东风,学校正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欢迎全国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其 它
1.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接收推免生数以最终确认录取的推免生数为准。
2.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文件和规定,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大连交通大学289信箱
邮政编码:116028
电 话:0411-84106587、84109437
传 真:0411-84106587、84109437
微 博:http://weibo.com/u/3238910864
电子信箱:yjsb@djtu.edu.cn
联系人:陶老师、姜老师
招生专业目录请在http://gs.djtu.edu.cn/zs.asp?f_menu_id=4查看。
2017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17年,我校计划在9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共25个领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600余名,学制三年。
报考基本条件:参见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部分专业学位报考要求附后。
推荐免试生接收: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其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类别、领域名称及代码:
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名称及代码
| 领域代码 | 领域名称 | 领域代码 | 领域名称 | 领域代码 | 领域名称 |
| 085201 | 机械工程 | 085213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085224 | 安全工程 |
| 085204 | 材料工程 | 085215 | 测绘工程 | 085229 | 环境工程 |
| 085207 | 电气工程 | 085216 | 化学工程 | 085236 | 工业工程 |
| 085210 | 控制工程 | 085217 | 地质工程 | 085239 | 项目管理 |
| 085211 | 计算机技术 | 085218 | 矿业工程 | 085240 | 物流工程 |
二、其他类别专业硕士学位领域名称及代码
| 035101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125300 | 会计硕士 |
| 035102 | 法律硕士(法学) | 135107 | 艺术硕士—美术 |
| 055101 | 翻译硕士—英语笔译 | 135108 | 艺术硕士—艺术设计 |
| 125100 | 工商管理硕士(MBA) | 125600 | 工程管理硕士(MEM) |
| 125200 | 公共管理硕士(MPA) | 085100 | 建筑学 |
1、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以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的考生需要大学本科毕业后至少有3年(2014年7月30日前大学本科毕业)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至少有5年(2012年7月30日前大学专科毕业)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打印准考证及初试时间可参见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注:专业目录上所列专业招生人数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要结合教育部下达计划及考生上线情况。
特别提示:
1、关于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在职人员和未就业人员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和报考城乡规划学、设计艺术学及专业学位建筑学、美术、艺术设计应选择北京1163考点现场确认及考试。
2、关于学历(学籍)审核: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报名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通过校验的考生必须在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认证结果需要在教育部认证中心网站上查到,在现场确认时将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学校对考取的应届生毕业证书在入学时验证,未获毕业证书将不能入学。
3、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凡以虚假信息报考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通报考生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