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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17年全日制税务专业学位硕士(MT)招生简章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以下简称我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财政部直属院校,成立于2002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院已成为国家级高级财会管理人才培养基地,是我国首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 )培养单位之一。我院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会计、财务、财税、金融专长以及优秀职业精神的高级经济管理人才。自2004年起我院与厦门大学合作开展MPAcc学位教育,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院开始独立招收和培养MPAcc。2014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增列为税务硕士专业学位(MT)授权点,开展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我院招生单位代码为80403,税务硕士专业学位(MT)专业代码为025300。

   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方面,我院拥有明显的比较优势:首先,我院拥有一支由荣誉教授、专职教授、讲座教授和客座教授组成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既有来自高等院校的学者,也有来自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的专家,汇集业界权威,紧跟学科前沿,理论与实务兼收并蓄。第二,我院与国务院国资委密切合作,联合举办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迄今已为200多家央企近10000名总会计师和财务经理提供了系统的高端培训,同时承办了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和行政事业类培训项目,在课程设置、案例开发、教学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务基础。第三,我院依托于财政部,与准则制定部门、会计行业协会、大型央企、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可以为学生提供持续、广泛的实践和交流平台。第四我院位于厦门市环岛南路,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教学与生活设施一流,可以为学生提供优越的学习与生活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招生人数

拟招收20人(含推免生 3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三、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不含推免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入学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详细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初试科目:

①第一单元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第二单元科目:204-英语二

③第三单元科目:303-数学三

④第四单元科目:433-税务专业基础

2016年12月15日-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3.考试大纲

我院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和数学三。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税务专业基础由我院教研中心自行组织命题,自行组织命题原则依照教育部颁布的课程大纲。

   (二)复试

复试拟定于4月中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面试和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

专业课参考教材:《微观经济学》(罗伯特•S•平狄克 (RobertS.Pindyck)、 丹尼尔•L•鲁宾费尔德 (Daniel L.Rubinfeld))、《宏观经济学》(N•格里高利•曼昆 (N.Gregory Mankiw)). 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不具体指定参考书目。

五、资格审查和体检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和体检安排在复试阶段统一进行, 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届时请关注我院网站通知。

六、录取和入学时间

(一)录取: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入学时间:2017年秋季,具体时间见新生录取通知书。

七、学制、学费与奖学金

   (一)学制:全日制学习,学制为两年。

   (二)学费:全日制研究生学费为全程3.3万元/人(最终以省物价部门实际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可以分两次缴清,每次缴纳1.65万元。

(三)奖学金:

依据学院现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相关规定,设置新生奖学金、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具体如下:

    1.新生奖学金:新生特等奖学金人民币25000元/生,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5000元/生,二等奖学金人民币10000元/生,三等奖学金人民币5000元/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以入学考试成绩为依据进行评定,获奖人数不超过新入学硕士研究生总数的20%。原则上各等级名额分配如下:特等奖10%,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40%。

新生奖学金只限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参评。

2.普通奖学金:每生每月生活补贴600元;一年按十二个月发放。
    3.优秀奖学金: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评定比例为本班级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30%,其中一等奖约占20%,二等奖约占30%,三等奖约占50%。优秀奖学金将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评定发放。

八、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一)培养方式:全日制脱产学习,实行学分制。

   (二)学位授予:达到我院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者,将由我院授予国家承认的税务专业硕士学位证书以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九、招生咨询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

电话:0592-2578126、2578128 

学院网址:www.xnai.edu.cn   

邮箱:MPAcc@xnai.edu.cn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 邮编:361005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9月19日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教育简介

(一)概况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始建于1978年6月,其前身为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由原中共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与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合并组成,1983年4月经中共四川省委批准更名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是西南地区规模最大、科研教学实力最强的综合性人文和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机构。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肩负着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职责,在“忠诚、创新、开放、和谐”的办院方针指引下,向着“坚强理论阵地、高端决策智库、一流学术殿堂、重要科普基地”的目标前行,为四川乃至全国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1982年11月,经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批准,成立研究生部(2007年3月,经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研究生学院),1983年经教育部备案,1984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国内较早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单位,也是全国“东西南北中”科研单位培养社科类高级人才战略布局的五家单位之一。目前我院已拥有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和中国语言文学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中国哲学、新闻学、专门史、农业经济管理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是全国除中央党校和中国社科院外第三家非高等院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院学科门类已含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以及管理学等;在毛泽东思想研究、区域可持续发展、公司法律制度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以及农村经济理论与政策等研究方向上研究实力突出;我院2017年拟招收中国哲学、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中外政治制度、中共党史、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社会学、文艺学、新闻学、专门史、农业经济管理共15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以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200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与四川农业大学联合招收和培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2009年,经原四川省人事厅批准,我院成为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2015年,经人社部批准,成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先后与西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以及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达成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截止2016年6月,在站博士后13人,出站2人。现在校学生人数已近400人,招生规模在西南地区科研单位中名列前茅,在全国地方社科院中位居第二。

(二)师资队伍

现有教师队伍中,正高职称58人,副高职称13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5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4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31人,省突出贡献优秀专家7人;博士生导师8人,硕士生导师71人,研究生教师总人数达200余人。

(三)培养模式

经过3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利用教育资源丰富、导师队伍科研水平高、前沿研究课题多等优势,形成了“以研助教、以教促研”的培养模式。

(四)办学特色

经过3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院研究生教育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方面逐步完善与健全了各项研究生教育和培养制度,建立起了适合于科研单位特点的“学科建设与学位教育统一、科研成果与教学内容统一、课题研究与教学实习统一、学术梯队与师资培养统一、科研考核与教学考核统一”的培养研究生的独特规律,形成了以下的优势:

一是聚焦科研实践能力提升,促进学生能力全面发展。根据社会需要,既强调实践性,又强调学术性。地方社科院对于研究生的培养和高校系统对于研究生的培养,有很多共同的地方,如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良好的外国语言运用能力,有独立的科研能力等。但是社科院研究生教育有其特殊之处,研究生入校以后,其研究领域往往是和他的导师所承担的国家前沿的研究课题联系在一起,可以更早和更深入地进入科研环境,可以在学习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同时,在科研的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其研究能力在实践中得到迅速提高,使其毕业后能在最短的时间独立从事比较深入的科研工作,这是在高等院校的研究生教育所不具备的。

二是坚持“小批量、高质量”的办学方向,培养高素质人才。作为科研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与其他国内科研单位一样,在人均占有师资力量、科研设施、实践课题方面,都有高等院校不可企及的优势。我院学生与导师的比例一般维持在1:2左右,学生在校期间一般能够参与一项以上的课题研究,甚至参加高规格学术交流会。截止2016年7月,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共毕业硕士生30届,计1564人,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都保持一个较高的水平。在这些毕业生中,据不完全统计,现有副高以上的专家学者67人,博士生导师6人,硕士生导师23人,省部级干部2人,厅局级干部26人,县处级干部52人。在读研究生也取得了丰硕成果。研究生教育30多年来,在校研究生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200篇左右,其中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刊物转载,单独或与他人合著出版学术专著10余部,获多项省部级奖。

三是促进政(政府)、产(企业)、学(学校)、研(研究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有效利用各方资源。作为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我院开展政产学研合作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研究生教学与科研一样,要服务于“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改善民生”。在研究生教育发展之初,我院就广泛的开展了与政府、企事业及高等院校的合作。主要有以下几种合作方式:第一,聘请四方人员任导师、教师;第二,向研究生提供教学实践基地;第三,课题研究合作;第四,联合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等。通过合作,有效的利用了各方资源,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使培养出来的学生符合市场经济需求。

四是打破传统的单一指导教师制,注重交叉学科培养。我院师资力量较为雄厚,拥有一批层次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专家队伍。在课程教学中,常年有70多位研究员亲自授课,其中包括10多位二级研究员,研究生培养有着雄厚的师资保障。与高校相比,我院大部分专业一个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人数远远少于高校。但是,研究生培养却没沿用传统的“一对多”模式,而是实行双导师制、导师组制甚至几个导师指导一个学生。在导师指导中,也不局限于本学科点的教师指导本专业的学生,而是注重跨学科交叉培养。比如,民商法学和金融学专业的导师共同指导民商法专业的学生。通过这种形式,大大提高了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复合型能力,使学生更好地适应当代社会的现实需要。

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院的研究生教育已形成了以下特色:

▲科研实力强,立项课题多,学术交流广,学生参与课题机会多。

▲奖助学金覆盖面广,奖励种类多(含研究生课题研究奖、优秀科研成果奖及考博奖等)。

▲师资雄厚,师生比高,个性化培养模式。

▲人文社会科学学科门类较全,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型学位兼有。

▲地方社科院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唯一。

▲毕业生就业率高,用人单位评价好。

▲百花潭畔,一环路内,人文荟萃,区域优势佳。

二、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1)-(5)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6.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1)-(5)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日期

所有参加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

9月15日起,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sass.cn)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我院招生专业目录,选择报考志愿;考生应正确抄录我院的招生单位名称及代码、拟报考的专业名称及代码、研究方向及初试科目的代码及名称(详见《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1、网上报名日期: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生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的毕业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到指定报考点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进行现场照相、交纳报名考试费,逾期不再补办。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四)报名地点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在网报时选择本人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网报后按规定时间到所选报名点进行数码照相,缴费,签名确认。

(五)资格审查

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无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环节,招生单位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的资格。

(六)初试

1、准考证的打印: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4、初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我院招生简章《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5、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在本人报名所在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七)复试

1、复试是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是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考查。

2、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方可录取。

3、我院以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分数线为标准,对上线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面试、实践技能的考核,以及英语综合能力的测试。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外],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我院招生简章《2017年各专业初试科目及复试科目参考书目》栏。

6、复试办法由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并事先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复试时间一般在四月上旬,请关注我院网站。

(八)体检

硕士研究生体检工作我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

1、我院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2、我院硕士研究生录取的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均须在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被录取后,在新学期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若本科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培养和就业

1.培养方式、学习年限

我院培养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2.毕业生就业

我院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均须在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以上(一)至(十)项规定中如与国家教育部下达的2017年招生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部文件为准。

(十一)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每生每年6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800—1000元。

(十二)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教育部下达我院的招生计划全部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我院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硕士研究生除外)都享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财教〔2013〕221号、川财教[2014]1号文件)。同时符合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规定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还有机会获得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覆盖率为全体在校生的40%,具体学业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参照《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此外,我院还设有多种奖学金制度:研究生课题研究奖、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学术论文奖、优秀文献阅读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优秀党员和考博奖等多种奖项。

(十三)学校代码及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89101

联系部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招生办

电话:(028)87012090、87019462

传真:(028)87044303

联系人:张老师、邹老师

我院主页:http://www.sass.cn

招生办E-mail信箱:yjs89101@126.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55号

邮政编码:610071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目录说明

 

一、2017年我院拟面向全国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74名(含推荐免试生名额),专业学位研究生50名。具体招生规模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本简章刊登的各专业招生名额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再进行调整。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院!

二、我院各专业均接收应届本科毕业推荐免试硕士生,推免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在接收时来我院参加复试。我院接收推免生的工作拟于9月28日开始,10月25日截止,我院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名额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10%(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请广大考生登录我院网站关注推免生复试信息,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填报我院!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按照教育部编制专业目录的统一要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除专门史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13历史学基础;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他各学科专业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即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下页我院招生专业目录。其中,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03数学三、313历史学基础均为国家统一命题;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由我院自行命题。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我院设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含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的设置总体上按照与学术型研究生招生“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的原则进行设置,设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共四个单元。其中,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采用与学术型专业相同的统考试题,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分别选用各自的全国联考试题(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下页我院招生专业目录。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单位代码:89101    联系部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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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55号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招生

人数

初试科目

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010102中国哲学

01儒佛道哲学

02中国发展哲学

03中国政治哲学

04中国文化哲学

3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01哲学原理

④801中国哲学史

复试科目:

西方哲学史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①中国文化导论

②中国哲学史史料学

020202区域经济学

01区域经济发展与管理

02区域可持续发展

03对外开放与区域合作

04区域创新与改革

05城镇化与区域协调

06县域经济发展

4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3数学三

④802西方经济学(微观与宏观经济学)

复试科目:

区域经济学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①政治经济学

②发展经济学 

020204金融学

01投融资研究

02地方金融研究

03资本(产权)市场研究

04货币政策研究

05国际金融研究

3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3数学三

④802西方经济学(微观与宏观经济学)

复试科目:

货币金融学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①财政学

②服务经济学

020205产业经济学

01工业经济研究

02现代企业组织研究

03现代服务业研究

04产业投资与资本运营研究

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3数学三

④802西方经济学(微观与宏观经济学)

复试科目:

产业经济学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①企业管理

②国民经济管理学

020207劳动经济学

01劳动就业与劳动力市场

02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03劳动关系

04劳动与社会保障

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3数学三

④802西方经济学(微观与宏观经济学)

复试科目:

劳动经济学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①政治经济学

②人力资源管理

030105民商法学

01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02物权法律制度研究

03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

04信托法律制度研究

4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02法学综合(法理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④803民商法学

复试科目:

公司法学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①物权法学

②合同法学

030107经济法学

01证券法律制度研究

02现代企业法比较研究

03市场竞争法律制度研究

04环境与资源法研究

3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02法学综合(法理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④803民商法学

复试科目:

证券法学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①公司法学

②合同法学

030202中外政治制度

01政党政治与国家治理

02中外政治制度比较

03边疆安全与民族地区治理

04协商民主与基层治理

05两岸关系研究

06纪检监察研究

7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03政治学原理

④804西方政治思想史

复试科目:

中国政治制度史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①当代西方政治思潮

②行政管理学

030204中共党史

01毛泽东思想研究

0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

03中共党史、党建研究

04中国共产党文化建设思想研究

05中国共产党政策理论与实践研究

3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03政治学原理

④804西方政治思想史

复试科目:

中共党史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①毛泽东思想

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0302Z1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

01公共管理

02公共政策

4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03政治学原理

④804西方政治思想史

复试科目:

公共管理学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①管理学原理

②公共政策学

030301社会学

01社会学理论和社会学研究方法

02城乡社区发展与公益慈善事业

研究

03社会管理和社会政策研究

04 政治社会学研究

1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04社会学原理

④805社会学研究方法

复试科目:

城市社会学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①社会学概论

②社会学调查方法

035101法律(非法学)

01民商经济法学

02金融法学

03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04宪法与行政法学

05环境资源法学

14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

(非法学)

复试科目:

法理学和宪法学

同等学力不加试

035102法律(法学)

01民商经济法学

02金融法学

03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04宪法与行政法学

05环境资源法学

36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

(法学)

复试科目:

法学综合(含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①刑法学

②民法学

050101文艺学

01文艺批评

02文艺美学

03文化与文论

04当代文艺思潮

05中国现代文学

06中国当代小说研究

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05中国文学史

④806文学理论

复试科目:

文学评论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①中国文学批评史

②西方文论

050301新闻学

01中国发展新闻学

02新闻业务研究

03网络与新媒体研究

04新闻法治与伦理研究

05媒体经营管理研究

11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06新闻传播理论

④807新闻业务

复试科目:

新闻传播综合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①文史基础知识

②中外新闻史

0602L3专门史

01中国文化史研究

02中国艺术史研究

0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04中国近现代城镇文化发展史研究

3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13历史学基础

复试科目:

中国文化史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①西方史学概论

②历史文献选读

120301农业经济管理

01农村经济理论与政策

02区域规划与社区发展

03生态经济

04农村金融

4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3数学三

④808管理学原理

复试科目:

农业经济学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①西方经济学

②发展经济学

 

2017年各专业初试科目及复试科目参考书目

 

010102中国哲学

初试业务课科目:

701 哲学原理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李秀林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01 中国哲学史

《中国哲学史》,北京大学哲学系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复试科目:西方哲学史

参考书目:《西方哲学简史》,赵敦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中国文化导论②中国哲学史史料学

参考书目:①《中国文化导论》,李宗桂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②《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刘文英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020202区域经济学

初试业务课科目:

802 西方经济学(微观与宏观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第六版)(微观部分、宏观部分),高鸿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复试科目:区域经济学

参考书目:《区域经济学》(第三版),郝寿义、安虎森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政治经济学②发展经济学

参考书目:①《政治经济学教程》(第10版),宋涛、顾学荣、杨干忠等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②《发展经济学》第九版,【英】A.P.瑟尔沃著;郭熙保,崔文俊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020204金融学

初试业务课科目:

802 西方经济学(微观与宏观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第六版)(微观部分、宏观部分),高鸿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复试科目:货币金融学

参考书目:《货币金融学》,郝军主编,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财政学②服务经济学

参考书目:①相关内容任一通行版本。

②相关内容任一通行版本。

 

020205产业经济学

初试业务课科目:

802 西方经济学(微观与宏观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第六版)(微观部分、宏观部分),高鸿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复试科目:产业经济学

参考书目:《产业经济学》相关内容任一通行版本。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企业管理②国民经济管理学

参考书目:①《现代企业管理》,相关内容任一通行版本。

②《国民经济管理学概论》,相关内容任一通行版本。

 

020207劳动经济学

初试业务课科目:

802 西方经济学(微观与宏观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第六版)(微观部分、宏观部分),高鸿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复试科目:劳动经济学

参考书目:《劳动经济学》(第四版)杨河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政治经济学②人力资源管理

参考书目:①《政治经济学》(第十版),宋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②《人力资源管理》(第二版),刘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030105民商法学

初试业务课科目:

702 法学综合(法理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①《法理学》(第4版),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②《刑法学》(第4版),张明楷,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③《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03 民商法学

①《民法学》(第3版),王利明等,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②《商法学》(第4版),施天涛,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复试科目:公司法学

参考书目:《新公司法论》,周友苏,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物权法学②合同法学

参考书目:①《物权法教程》,侯水平等,四川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②《合同法》(第5版),崔建远,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030107经济法学

初试业务课科目:

702 法学综合(法理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①《法理学》(第4版),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②《刑法学》(第4版),张明楷,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③《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03 民商法学

①《民法学》(第3版),王利明等,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②《商法学》(第4版),施天涛,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复试科目:证券法学

参考书目:《新证券法论》,周友苏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公司法学②合同法学

参考书目:①《新公司法论》,周友苏,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②《合同法》(第5版),崔建远,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030202中外政治制度

初试业务课科目:

703 政治学原理

《政治学导论》,杨光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四版。

804 西方政治思想史

《西方政治思想史》,徐大同主编,天津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三版。

复试科目:中国政治制度史

参考书目:《中国政治制度史》,柏桦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三版。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当代西方政治思潮②行政管理学

参考书目:①《当代西方政治思潮》,徐大同主编,天津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二版。

②《行政管理学》,夏书章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五版。

 

030204 中共党史

初试业务课科目:

703 政治学原理

《政治学导论》,杨光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四版。

 

804 西方政治思想史

《西方政治思想史》,徐大同主编,天津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三版。

复试科目:中共党史

参考书目:《中共党史》,相关内容任一国内通行版本。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毛泽东思想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参考书目:①《毛泽东思想概论》,相关内容任一通行版本。

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相关内容任一通行版本。

 

0302Z1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

初试业务课科目:

703 政治学原理

《政治学导论》,杨光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四版。

804 西方政治思想史

《西方政治思想史》,徐大同主编,天津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三版。

复试科目:公共管理学

参考书目:《公共管理学》,王乐夫、蔡立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管理学原理②公共政策学

参考书目:①《管理学—原理与方法》,周三多等,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②《公共政策学》,宁骚,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030301社会学

初试业务课科目:

704 社会学原理

《社会学概论新修》(第四版),郑杭生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805 社会学研究方法

《社会学研究方法》(第四版),风笑天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复试科目:城市社会学

参考书目:《城市社会学》(第二版),顾朝林、刘佳燕,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社会学概论②社会学调查方法

参考书目:相关内容任一通行版本。

 

035101法律(非法学)

初试业务课科目:

初试科目全部由国家统考和联考,由国家统一命题。

复试科目:法理学和宪法学

参考书目:①《法理学》(第4版),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②《宪法学》(第2版),张千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同等学力不加试

 

035102法律(法学)

初试业务课科目:

初试科目全部由国家统考和联考,由国家统一命题。

复试科目:法学综合(含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参考书目:①《法理学》(第4版),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②《宪法学》(第2版),张千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③《民法学》(第3版),王利明等,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④《刑事诉讼法学》(第3版),樊崇义,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刑法学②民法学

参考书目:①《刑法学》(第4版),张明楷,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②《民法学》(第3版),王利明等,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050101文艺学

初试业务课科目:

705 中国文学史

《中国文学史》,游国恩主编,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版。

806 文学理论

童庆炳主编《文学理论教程》(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

复试科目:文学评论

参考书目:邱运华,《文学批评方法与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中国文学批评史②西方文论

参考书目:①郭绍虞,《中国文学批评史(全2册)》,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1卷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②马新国,《西方文论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050301新闻学

初试业务课科目:

706 新闻传播理论

①李良荣:《新闻学概论》(新版),复旦大学出版社。

②郭庆光:《传播学教程》(新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③彭兰:《网络传播概论》(新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807 新闻业务

①陈焕仁:《当代媒体新闻报道》,四川人民出版社。

②艾丰:《新闻写作论》(新版),人民日报出版社。

③李良荣等著:《当代西方新闻媒体》(新版),复旦大学出版社。

复试科目:新闻传播综合

参考书目:相关内容任一通行版本。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文史基础知识 ②中外新闻史

参考书目:参考相关内容任一通行版本。

 

0602L3专门史

初试业务课科目:

初试科目全部统考,由国家统一命题。

复试科目:中国文化史

参考书目:《中国文化史》,相关内容任一通行版本。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西方史学概论 ②历史文献选读

参考书目:①《西方史学史》,相关内容任一通行版本。

②《中国历史文选》,相关内容任一通行版本。

 

120301农业经济管理

初试业务课科目:

808 管理学原理

《管理学原理》,方振邦、鲍春雷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复试科目:农业经济学

参考书目:《农业经济学》,孔祥智等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西方经济学 ②发展经济学

参考书目:①《西方经济学》(第五版),高鸿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②《发展经济学》,姚洋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兰州财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2017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学位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制

考生被录取为我校研究生后,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全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集中授课和周末授课两种形式,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实行弹性管理,弹性修业年限为2.5-4年)。

三、招生专业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国民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数理统计学、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劳动经济学、世界经济、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财政学(含税收学)、金融学(含保险学)、金融工程、经济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会计学、企业管理(含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工商管理(MBA)、应用统计、国际商务、金融、保险、会计、资产评估、审计、新闻与传播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是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2016年11月中上旬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考生报考时所持的学历或学籍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能够查询到学历或学籍的考生,请通过“在线验证”界面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我校直接予以认可。但持学信网上不能直接查询的境内学历证书并且不能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者,需进行学历认证,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学信网上不能直接查询本人学籍及不能下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者,请与就读院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联系办理;持境外学历(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原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也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准考。对提供虚假信息、不真实证明材料等考生或在报名和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方可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1、2016年12月15日-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初试考试时间为12月24日-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地点由各报名点确定。2、复试一般在2017年3-4月进行。内容为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学位课程。复试方式为差额复试。

八、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学费与奖助

1、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4】1129号)文件规定,学术学位研究生8000元/人/学年,MBA专业学位15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位90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1100元/人/学年。

3、根据《兰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考生,相对调剂生,按比例优先享受第一学年奖学金(一等奖9000元/生,二等奖4000元/生,三等奖2000元/生)。

4、录取考生,可以享受每生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每生每年500元的研究经费,并可以参加国家学业奖学金(20000元/生)、学校规定的优秀硕士论文奖(3000元/生)、优秀毕业生等各类评优评奖,并享受相应的奖励。

学费或奖助标准若有调整,具体以省物价部门或学校规定的为准。

十、就业

定向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一、有关通知及信息查询

考生查询信息可进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我校将及时公布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复试内容、初试和复试情况以及与考研相关各类信息。

 

注: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研究生招生规定不符的,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一)2017年我校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50名(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其中“大学生士兵计划”5名。(2016年招生计划为125名,含“大学生士兵计划”3名)。

(二)学术型拟招65名(不招非全日制考生),专业型拟招85名(其中非全日制拟招6名)。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学习方式和修业年限

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修业年限为三年。

非全日制研究生利用周末和假期到校辅导方式学习,以自学为主,修业年限为四年。

四、推免生

2017年,我校继续招收推免生,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推免生接收办法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查看。

五、考生资格审查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现场确认

在现场确认环节,继续实行考生指纹采集和第二代身份证信息验证,采集所有考生相关信息。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注意事项: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

(一)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时间和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告。

(四)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安排。

八、复试

(一)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资格审查: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英语、政治、数学等统考科目复习大纲由国家教育部制定。我校复试时进行专业课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相结合。

九、调剂

我校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按教育部录取政策而定。调剂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通知,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体检

我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四)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六)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二、学费与资助

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学术型学费每年8000元,专业型每年7000元。学校为了保障研究生的生活学习,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及“三助一辅”岗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十三、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主页:

 http://www.hebiace.edu.cn

研招办办公地点:行政楼A515室,欢迎广大考生来函来访。

通信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 075000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 0313-4187718 

各学院联系方式: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馆406    杨老师 0313-4187723

建筑与艺术学院 主教学楼712  梅老师 0313-4187722 

能源与环境学院 能环馆B308   王老师 0313-4187740 


北京林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报考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2017年将按照“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四种初试方式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一、 招生规模

2017年我校计划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400余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列)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余名(目前仅招收专业学位)。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和拟接收的推免生数公布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其中各学科专业实际接收的全日制推免生数将在10月中旬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国家复试分数线下达后,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实际下达计划及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在复试前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

二、 推荐免试生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直博生)具体工作按《北京林业大学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执行,接收推免生总数约占全校招生规模的20-40%,以最终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三、 报名考试

(一)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须符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报考条件。

2、以本科同等学力报考我校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外,另需提供英语四级证书或正式成绩单或公共英语三级证书原件,并需提供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论文原件一篇以上。在专业目录备注“不招收同等学力”的学科专业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3、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毕业后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可以申请以单独考试方式报考。详情请见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及其他相关事宜请见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报考办法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报考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考生须于2016年10月10日-31日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在校应届本科生可在2016年9月24-27日9:00-22:00期间进行预报名。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点选择: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所有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北京林业大学”为报考点并到现场办理确认手续。应届本科毕业生网报时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必须在2016年11月12日前到网报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相关电子信息,详情请查看所在省级招办发布公告。北京地区考生须网上缴费,其它地区的考生缴费根据当地要求。北京林业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的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届时会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初试、报考资格审查和复试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26日(26日考试时间为3-6小时的科目)。我校复试工作在《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后进行,在此期间须对达到初试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考生选报导师的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专业目录中带“*”的导师为外聘导师),考生可以登录研究生院或学院网站查询导师信息。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安排等将在复试前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

(四)考试大纲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不提供往年考题,不举办任何辅导班,考生可以参考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各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和各学科的复试笔试科目要求。

(五)违纪处罚

对出现弄虚作假、考试作弊以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 学费及奖助

2017年硕士研究生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奖助学金按照《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相关文件执行。

五、 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书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六、 学习方式与学制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除风景园林硕士和艺术硕士为3年外,其余均为2年;非全日制学制略长于全日制。

七、 住宿安排

全日制研究生除京内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外,学校均可统一安排住宿,并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住宿费。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八、 工商管理硕士相关报考事宜请咨询我校MBA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10-62336238、62336498、62336181(传真)

官方网址:http://mba.bjfu.edu.cn ;电子邮箱:(E-mail)ldmba@bjfu.edu.cn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duate.bj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2338214或62338380;传真62337873;邮箱:yzb@bjfu.edu.cn


2017年淮海工学院招生简章

淮海工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xml:namespace>

淮海工学院是隶属江苏省教育厅的一所本科院校。2013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拥有学术型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3个,2014年学校又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三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为海洋科学、机械工程和化学工程与技术,二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为工程硕士(测绘工程)和农业硕士(渔业、食品加工与安全)。201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100名左右(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其中学术型研究生约5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约5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报考和上线情况全校统一调剂使用。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7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 9月 1 日)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学习年限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最长修学年限5年。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7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其中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课程。

(3)对于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按同等学力考生进行加试。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研招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11月9日-11月12日。逾期(时)将不再办理,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将无法参加考试和录取。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在2017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可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六、复试

(一)复试方案由我校另行公布,复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确定。

(二)复试主要包括政审、体检、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环节。

(三)复试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见我校网站公布的考试目录。

(四)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体检须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三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录取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我校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学习。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17年6月发放,录取新生于2017年秋季入学。

十、学费和奖助体系

(一)学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以及江苏省物价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6000元/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10000元/年。

(二)奖助体系

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助学贷款和特困补助基金组成。新入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可获得奖助学金不低于17000元/生·年,二、三年级可获得奖助学金最高可达52000元/生·年。

1、国家奖学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20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标准为6000元/生·年,按10个月发放。

3、新生奖学金

(1)凡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一次性发放新生奖学金10000元/人。

(2)凡调剂录取至我校且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根据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一次性发放新生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条 件

奖学金标准

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

10000元

初试成绩高于国家一区分数线30分及以上

5000元

初试成绩高于国家一区分数线10分及以上

3000元

初试成绩达到国家一区分数线

2000元

4、学业奖学金

根据江苏省《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文件精神设置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的研究生都能获得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见学校相关文件。

学业奖学金 (研一、研二、研三)

等级

比例

奖学金标准

一等

20%

10000元

二等

60%

8000元

三等

20%

6000元

5、学校设有“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给予相应岗位津贴,每个岗位原则上不低于300元/生·月。

 

十一、违规处理

对于考生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并保持手机通畅。

(三)未尽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或向我校研究生处咨询。

十三、联系方式

淮海工学院单位代码:11641

联系人:高老师  舒老师

联系电话:0518-85895243  13812337126  13851263018

网站地址:http://yjsc.hhit.edu.cn

电子信箱:bigery@hhit.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苍梧路59# 淮海工学院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222005

 

 

西藏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我校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注意:我校临床医学(1051)不招收跨专业、同等学力考生,建筑与土木工程(085213)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由省级招办自行确定公布。

网上报名后请考生牢记自己的用户名、密码和报名号。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现场确认内容包括确认网报信息、拍照和交费。现场确认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主要用于通知复试、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工作,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等)及联系电话。

    四、考试与录取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初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两门业务课。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各科考试均为笔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初试、复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科目及范围可查看《西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工作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再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五、学费与奖助

    我校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以西藏自治区有关收费文件为依据。

    依据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有关政策,我校面向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2万元/年;国家助学金0.6万元/年;学业奖学金最高 0.8万元/年;此外,研究生“三助” (助管、助教、助研)等,按工作时间和内容不同,可获得相应津贴。在职研究生可根据相关规定,参评部分奖学金。详情请咨询学生资助中心。咨询电话:0891-6329828。

    六、学习形式及学习年限

 我校2017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两种类型。所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为我校预计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2-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七、其他

   对于考生填报材料虚假、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国家招生政策如有变动,以国家政策为准。

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页了解招生相关信息。

   西藏大学研究生招生联系电话:0891-6338411,电子信箱:ysq@utibet.edu.cn 。

 


锦州医科大学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16年3月,我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锦州医科大学。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约800人,实际招生计划按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符合报考条件后,报考我校各专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报考学科

或专业代码

报考学科

或专业名称

毕业专业要求

1001-

基础医学

医学类专业或医学相关理学类专业

1002-

临床医学(学术型)

临床医学类专业

眼视光、康复、影像医学技术专业等理学学位毕业生只允许报考对应临床医学下眼科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等专业

不接受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等专业

1003-

口腔医学(学术型)

口腔医学专业或口腔修复工艺等理学专业

不接受非口腔医学专业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

1007-

药学(学术型)

药学专业

药理学可接受临床医学类专业,其他均不接受非药学专业

101100

护理学(学术型)

护理学或临床医学类专业

100602

中西医结合临床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和临床医学类专业

0710-

生物学

医学类专业或医学相关理学类专业

010105

030501

030505

伦理学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思想政治教育

不限制专业

0972-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等相关专业

105400

护理(专业学位)

护理学或临床医学类专业

105500

药学(专业学位)

药学专业

不接受非药学专业

95200

兽医(专业学位)

畜牧兽医相关专业

注: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学术型研究生报考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执业医师资格受限,请慎重报考。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报考要求

根据学位[2015]9号文件《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要求,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学历:仅限普通全日制本科;

2.学位:医学学士学位(应届生应在2017年7月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3.专业:只接受临床医学类专业,不接受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专业。

注:①其他学习形式(含四年制本科、理学学位、成人、自考、高职高专、网络教育等)无论是否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均不允许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②不需进行第一阶段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或已取得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及正在培训中的人员不允许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建议报考临床医学学术型。

四、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以及初试时间流程安排参看教育部教学[2016]9号文件《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网上报名时考生根据我校专业目录选择报考学位类型和学科专业,报考时不区分院系所,在研究生录取后确定院系和导师。各专业及导师实际招生人数以2017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及实际情况为准。

硕士研究生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五、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四)复试方案和具体安排将于复试前另行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五)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备选科目复试时通知。不论何种情况,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以录取。

六、调剂

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政策确定并另行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

八、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兽医专业学位学制两年外,其余学制三年。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及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多层次的奖助政策。

(一)国家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省级:学业奖学金,评奖比例在40%左右,可分为一、二、三等奖。

(三)校级:

1.校长基金:资助科研创新和贫困在校生。

2.发表SCI论文奖励:在我校规定的被SCI索引收录的期刊所刊登的论文,按影响因子给予奖励。

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通过评选获得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给予奖励。

4.三助工勤岗位津贴:设立助研、助管、助教工勤岗位,并发放津贴。

十、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将不承担责任。

(二)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另行制订。

十一、考试自命题综合科目

(一)医学综合:生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诊断学和外科学(总论)

(二)中医综合: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方剂学和中医内科学

(三)护理综合:护理学基础(包含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和外科护理学

(四)药学综合(一):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和药剂学

(五)口腔综合一: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学

(六)卫生综合: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和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七)生物综合一:生理学、生物化学和细胞生物学

(八)生物综合二:动物生理学和动物生物化学

(九)兽医基础:兽医药理学和兽医病理学

(十)兽医学:畜禽传染病的防治和畜禽常见内科病的防治

(十一)食品营养与化学:食品微生物学和食品化学

十二、联系方式

网址:http:// yjsc.jzmu.edu.cn

通讯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就业科

邮政编码: 121003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 0416-4673939、4673679

传真: 0416-4673939

单位代码:10160 

未尽事宜请与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就业科联系。


北京化工研究院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北京化工研究院创建于1958年6月,是中国石化直属科研机构。院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通州区和房山区设有科学试验基地和研究分院。我院以石油化工为主要专业方向,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研究方向稳定、特色突出的学术队伍,与北京化工大学联合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欢迎各位有志学子报考北京化工研究院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科研设计、教学及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前应取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人员;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我院接收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有权推荐免试硕士生的全国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院攻读硕士学位。具体要求和程序参考我院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章程。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 考生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填报前请认真阅读教育部有关报名的指导材料,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

2.报名系统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因部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认证时间周期长,建议考生在报名前及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用以报考点审核备案。

3.报考我院且在北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北京化工大学作为报考点,并按要求实行网上交费,具体安排届时上网查询;报考我院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考点,具体报名注意事项请按所在考点的要求办理。

4.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报名号到选择的报考点进行信息确认和电子照相。考生只有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电子照相和信息确认全部完成后,提交的报名信息才有效。

5.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6.我院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请考生在规定时间登陆研招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7.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身份证、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全国统一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25日。

2.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二和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二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物理化学采用北京化工大学试卷。所有考试科目均为笔试。

3.初试地点: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北京化工大学,考生考前需提前了解考场具体安排;在外埠参加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点。

4.复试资格由我院在依据国家分数线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年报考我院考生成绩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达到我院复试资格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复试方案在复试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告。

 

五、体格检查及政审

在复试时由我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复试考生均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录取和入学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凡是由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新生,必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入学报到时交我院审验。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录取当年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培养方式及学习期间待遇

我院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是全日制,学制为3年,修业年限最长为4年。
   我院对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免收学费,一年级奖助学金等每人每月1700余元;二、三年级奖助学金等每人每月2000余元。另外我院设立了由香港中文大学伟伦化学讲座教授吴奇博士指定命名的“吴国安纪念奖学金”,一等奖1-2人,每人每年25000元;二等奖8-10人,每人每年9000元;三等奖15-18人,每人每年4000元。

 

八、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九、说明

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院对外网站发布,请各位考生留意。

 

十、招生专业目录

 

 

北京化工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单位代码:83501          招生单位:北京化工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4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3   电话:010-59202892/64228662

传真:010-64228662 邮箱:yanjiusheng.bjhy@***

联系人:卢老师  刘老师?xml:namespace>

 

专业名称(代码)、研究方向

招生

人数

初试科目(代码)

复试科目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

1.高分子纳米复合材料的研究

2.高分子材料改性与应用的研究

3.高分子材料结构与性能的研究

4.烯烃聚合工艺研究

5(含1名推免生)

① 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1英语一

③ 302数学二

④ 860物理化学

①英语(听力、口试、笔译)

②高分子化学及物理

  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

1.石油烃裂解与分离技术的研究

2.有机原料工艺及催化剂

3.新型催化材料及表征

4.烯烃聚合工艺及催化剂

5.石油化工污染预防与控制技术

的研究

10(含1名推免生)

① 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1英语一

③ 302数学二

④ 860物理化学

①英语(听力、口试、笔译)

②化工原理或 有机化学或高分子化学及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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