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 招生名额:2018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50名(参照2017年招生计划数),实际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实际上线考生数确定。
2. 学制年限:三年。
3. 学习方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 招生类型:2018年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专业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各专业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专业条件
在满足上述学历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各专业报名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沈阳医学院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应届考生应于毕业时按期取得学位证书。
同等学力考生只可报考基础医学专业,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考生须提供2年以上工作证明。
四、报名方式
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打印准考证等均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查询具体信息,并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一)网报
1.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 选择“非定向”考生,录取后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派遣,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选择“定向”考生,录取后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录取前与定向单位现代定向就业协议,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报考时应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理顺关系,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初试
(一)准考证
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 时间 | 2017年12月23日 | 2017年12月24日 |
| 8:30-11:30 | 思想政治理论 | 业务课一 |
| 14:00-17:00 | 外国语 |
医学门类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总分500分。
(三)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我校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考试内容参考本科教学大纲。
六、复试和录取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根据2018年国家文件,辽宁省属于国家一区,因此,我校2018年执行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
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参见《沈阳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由学校另文规定和发布。
七、单位代码
沈阳医学院单位代码为10164。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国家教育部规定由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新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执行辽宁省相关文件收费标准。专硕学费10000元/生·年,学硕学费8000元/生·年。
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奖励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奖学金体系:
1. 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生·年,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评审。
2. 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10%)奖励金额为8000元;二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30%)奖励金额为4000元;三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40%)奖励金额为2000元。每年评选一次。
3. 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寝室等将获得一次性奖励。
4. 研究生新生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学生,奖励一年学费。
(二)助学金体系:
1. 国家助学金:经考核合格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按1000元/生·月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
2. 三助助学金: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按照实际工作量发放三助津贴,发放标准为10元 /小时,硕士研究生可自行申请。
3. 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
4. 经济困难研究生基金:学校开辟绿色通道,支持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入学。
定向就业研究生不纳入本奖助体系。学校将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以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九、其他
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如国家出台新的有关政策,以国家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十、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沈阳医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
招生电话:(024)62215806
联系传真:(024)62215806
电子邮箱:symcxkjs@126.com
学校官网:http://www.symc.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symc.edu.cn/web/yjsjy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邮编:110034
乘车路线
地铁:乘坐2号线到医学院站下车。
公交:沈阳站乘坐255路公交车、沈阳北站乘坐236路公交车到沈阳医学院站下车;沈阳市内还可乘坐131路、138路、141路、157路、175路、190路、290路、326路、381路、382路、363路公交车到沈阳医学院站下车。
沈阳音乐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艺术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以及专业学习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招生类别、专业及学制
我院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别及专业: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艺术学理论 (130100) 、音乐与舞蹈学(130200)。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音乐(135101)、舞蹈(135106)。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别及专业: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音乐(135101)、舞蹈(135106)。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全脱产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非脱产学习方式。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学地点均在院本部(和平区三好街61号)。
(五)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六)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学院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七)各专业研究方向及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详见《2018年研究方向及导师》(附件:1)。
四、招生计划
(一)学院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人,实际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拟招生计划预分名额,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学院不接收推免生。
五、报名
研究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要求
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沈阳音乐学院代码:10177)
1.报考点的选择
所有考生均须在沈阳市参加考试,选择其他城市和地区报考点无效。务请考生在网报时,选择沈阳市内9区(和平区、铁西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招考办报考点报名考试。
2.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逾期不得补报,也不得再行修改报名信息(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在此期间报名,已预报名的信息有效,无须再报)。
3.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凡因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提请考生做好个人信息保密工作,防止他人修改网报信息的事件发生。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允许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基本要求后,考生方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我院研究生考试的外国语语种
学术学位:“201英语一”;专业学位:“204英语二”。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并在复试前提交报考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须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须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院研究生部联系。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到沈阳市内9区招考办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由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统一规定,届时各报考点和我院将发布《网报公告》,务请广大考生及时查看。
2.确认地点
报考点代码 报考点名称 报考点地址
2101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83号
2103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招考办 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熊家岗路28号
2104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 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高台庙后巷28号
2105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招考办 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32号
2107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招考办 沈阳市皇姑区雪山路8号
2144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招考办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2145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招考办 沈阳市沈北新区金星街20号
2146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招考办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8-3号
2147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招考办 沈阳市苏家屯区青松路10号甲
3.确认流程及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网上报名编号,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生资格审查
(一)我院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凡考生填报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参加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参加考试。
(二)在复试前,我院将再次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者,不得参加复试。
(三)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须在复试报名时,提交报考专业领域内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信。
(四)跨专业的考生,须在复试报名时,提交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获奖证书(省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或学术论文(在设有音乐、舞蹈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艺术科研院所主办并公开发表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
七、准考证
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八、考试
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阶段
1.初试时间
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地点
(1)12月23日进行的全国统考科目(政治、外语)考试,由辽宁省招考办统一安排,考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2)12月24日进行的业务课考试,在院本部(和平区三好街61号)进行,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以我院研究生部网站通知为准。
3.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 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12月23日下午 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满分100分)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满分150分)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满分15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业务课考试科目及考试要求,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业务课考试要求》(附件:2)。
4.考生初试成绩,将按教育部、辽宁省招考办规定的时间要求,在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发布。
(二)复试阶段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此规定我院属于一区范围。
3.我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4.复试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以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为准。
复试各专业科目的考试要求,详见《专业科目考试要求》(附件:3)。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2]17号)规定,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笔试均在复试中进行。
5.同等学力和跨专业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前均须进行相关专业加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科目详见《同等学力及跨专业加试科目》(附件:4)。
6.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
九、调剂
我院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要求与程序,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积极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十、录取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院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并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三)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须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合同,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新生报到后,我院将针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复查。按照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于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我院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年度收取。收费标准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辽价发[2014]49号)规定为准。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及发放的各项政策规定,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十三、其它
(一)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三)为及时沟通考试相关信息,请考生务必详细、准确填报本人及联系人的通讯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家庭门牌号码和邮政编码)和姓名等信息,确保在招生的各个阶段保持畅通的联系。由考生原因造成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问题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未尽事宜以教育部、辽宁省以及我院的相关文件为准。
(五)联系方式
部 门:研究生部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 编:110818
电 话:024-83910311
传 真:024-83951899
联系人:冯子祥 莫正刚
网 址: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3
附件:1.2018年研究方向及导师
2.业务课考试要求
3.专业科目考试要求
4.同等学力及跨专业加试科目
重庆理工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一、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二、招生规模
2018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58名(其中全日制研究生806名,非全日制研究生52名),包括拟接收推免生100名、“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5名。各专业招生情况详见《重庆理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本单位招生规模和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以国家下达的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准。本单位将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规模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力。
三、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代码:125100)外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推免生的程序参见《重庆理工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请详见我校《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报考条件
(一)全日制研究生及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通信与信息系统”和“信号与信息处理”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两江KAIST国际项目、工商管理硕士MBA)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通信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两江KAIST国际项目)、信号与信息处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两江KAIST国际项目)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项的要求。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接收推荐免试生条件
1、必须是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进行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
2、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3、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不能有不及格科目),未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良以上成绩,毕业时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六、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报考我校的统考生均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报名考试时间由教育部规定;报名考试地点和现场确认程序由各省级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具体信息请向当地招生报名考试点咨询。报考2018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报名费(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底(以教育部正式通知为准)。
2、现场确认时间: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网报时选择的报名考试点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和电子照片采集。现场确认时间预计为2017年11月(以教育部正式通知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3、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时填写的全部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如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或失效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录取等情况,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应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学校名称及其代码、院系名称及其代码、学科专业名称及其代码、研究方向名称及其代码、考试科目名称及代码等有关内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七、初试考试科目
初试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非统考科目的试题由我校自行命题,其考试科目及主要参考书目见《重庆理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参考书目》。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八、复试考试科目
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英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2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科目及主要参考书目见《重庆理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参考书目》。
九、我校研究生学制3年。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具体解释请查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
十、学费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研究生:7000元/生.年。
专业学位研究生:9000元/生.年。(不含MBA、MPAcc)。
工商管理硕士(MBA)及会计硕士(MPAcc):13000元/生.年。
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081001通信与信息系统、081002信号与信息处理):38000元/生.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车辆工程、电气工程:10000元/生.年。
工商管理硕士(MBA)及会计硕士(MPAcc):13000元/生.年。
十一、奖助学金政策
参见《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中内容。此奖助政策仅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按一定比例参照执行。
欢迎全国学子报考重庆理工大学:http://www.cqut.edu.cn/
欢迎访问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cqut.edu.cn/
欢迎访问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zs.yjs.cqut.edu.cn/
联系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 邮政编码:400054
电话、传真:023-68667302 联 系人:李老师 肖老师 叶老师 E-mail:yjs@vip.cqut.edu.cn
沈阳工程学院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我校报考代码为11632。全日制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学制2.5年。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自2012年起开展培养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研究生试点工作。
我校隶属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是一所以工程教育为主体,以能源电力为主干学科专业,集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等院校。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8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
2.现场确认程序
(1)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参加考试。
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考试
(一)考生应在教育部指定的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二)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公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沈阳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联系方式
沈阳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教学B座304室
咨询电话:(024)31975867
联系人:王老师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邮编:110136
备注:学费及奖助学金参照“沈阳工程学院2017年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执行。学费8000元/年。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是一个有着60多年发展历史的国家级科研机构,以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和地球化学为骨干的多学科、综合性的社会公益型科学研究机构,是国内唯一的以研究新构造运动和现今地质作用为主的国家级研究所。研究所以地质、地球物理和空间对地观测等技术为基础,以地震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中国地震局活动构造与火山重点实验室为依托,在地震科学领域开展活动构造学、新构造年代学、构造物理学、大地测量学、地震学与地球内部物理学、流体地球化学、活动火山学、地震灾害学与工程地震学等方面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重点解决大陆强震孕育发生的构造环境与中长期预测、大陆强震机理与大陆动力学、火山喷发和灾害预测、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等重要科学问题,为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地震应急救援提供科技支撑。
研究所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科技队伍,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4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高级科研人员100余人,活跃在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和地球化学等研究领域。先后承担了一大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以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取得了大量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地震和地质研究领域享有盛誉。
地质研究所是国务院首批批准的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具有“地质学”专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固体地球物理学”专业二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同时设有“地质学” 、“地球物理学”博士后流动站。
一级学科“地质学”:主要包括活动构造学、活动火山学、地震灾害与工程地震学、流体地球化学等学科,研究对象是新生代构造、晚第四纪活动构造、火山活动与成灾机理、地震灾害与应急理论和技术、地震区划和工程抗震等。
二级学科“固体地球物理学”:主要包括地球动力学与大地构造物理学、地震学、地球电磁学、大地测量学等学科,研究对象是构造变形机制与地震机理、深部构造与孕震环境、现今地壳运动与地球动力学等。
一、培养目标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2018年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所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②在高等学校至少进修过4门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大学主干课程,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科研成果一项(作为参加者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以上奖励)。
三、推荐免试生的接收
(一)我所接收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生按照我所主页公布的“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招生简章”办理,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需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办理申请和接收程序。
四、报名程序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复试阶段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同等学力报考的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大专毕业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职称聘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页)等。
(三)参加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时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和参加考试的考点应一致。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应选择“中国科学院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为:1188),外省市考生在当地报名点报名考试,考生请仔细阅读本省招办及报考点有关注意事项。
(四)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备注:时间若有变化,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报名和查询网址: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考生登录网上报名主页后,在选择招生单位及报考点过程中弹出的重要公告信息,务必要认真阅读,并按其要求填报。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特别提醒: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后期打印准考证、调剂录取等均需使用。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所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所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一)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试题每门满分为100分,业务课一(数学二)和业务课二每门满分为150分。全国统考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和数学二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业务课二:我所均采用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详见我所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考试。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五)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待初试后由我所另行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位考生届时关注。
七、调剂
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再行确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复试时到我所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九、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所有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没有公示的拟录取硕士考生,不能被录取。
招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协议制。我所在考生录取前,与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分别签订定向协议。
十、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毕业生毕业时按我所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十一、招生名额、学制
2018年面向全国拟计划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名,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含推免生,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硕士生学制为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十二、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
我所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二)奖助学金体系
我所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等构成。
国家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优异、在防震减灾和地震科技工作中表现突出、科研工作中有高水平文章发表,或重大发现的全日制研究生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
学业奖学金: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覆盖比例100%,奖励金额每生每年3000元。从二年级开始,根据研究生前一学年的学业情况、科研成果与综合表现对研究生进行评定,分设A、B、C三个等级: A等奖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B等奖奖励金额每生每年4000元,C等奖奖励金额每生每年3000元。
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基础助学金、研究所助学金和助研津贴等部分构成。
其他奖励:包括研究生优秀论文奖、科技论文奖励等。
十三、其它
1.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3.可登录我所主页,查阅招生专业目录,或直接电话邮件咨询报考事宜。
招生单位名称: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
单位代码:8540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里甲1号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人才资源部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人:吴老师 王老师
电话:010-62009079 010-62009160
网址:http://www.eq-igl.ac.cn 电子邮箱:jy@***
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大连外国语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报考指南
2018年我校共有17个学术型专业和13个专业学位领域招收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广大学子报考!
一、招生人数
由于教育部尚未下达2018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我校2018年招生人数可参考2017年录取人数,我校2017年录取学术型研究生179人,专业硕士研究生201人(含退役大学生计划生1人)。2018年的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文件为准。
我校设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2018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约5人。
二、报考方式
(一)推荐免试
除旅游管理专业外,我校所有的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2018年我校接收推免生数以最终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可在国家规定时间内(9月28日至10月初)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我校志愿并参加我校推免生入学面试,经面试合格可被我校录取为2018级硕士研究生。
(二)全国统考
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在2018年 9 月 1 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至2018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并满足我校以下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可免除发表论文条件):
①进修并通过本科阶段课程。考生必须通过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核心课程并提供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单,自考生到自考办开具证明。
②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7年11月12日)前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至少1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二条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需经过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流程。报名的具体办法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注意: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考生的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已经更名,请按照获得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上的“毕业院校”名称填写。
(二)现场确认
报名统考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本人的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及相关注意事项须遵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初试
(一)2017年12月14日—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考试安排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1.时间:2017年12月23日—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艺术设计专业的第四科目考试时间为12月25日上午8:30—12: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地点:考生报名地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3.方式:笔试。
4.分值:第一、第二科目的分值各为100分,第三、第四科目的分值各为150分。初试总分500分。
5.旅游管理专业初试考试科目共两门,第一科为外国语、第二科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单科分值分别为100分,200分。
(四)初试成绩公布:初试成绩于2018年2月中旬-3月初在大连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网站公布。
五、复试
(一)程序:我校根据当年国家复试分数线、生源情况、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等确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名单。
(二)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办法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网站的招生信息公告。复试时间拟安排于2018年3月底-4月初进行。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笔试、二外(外语)听力考试、综合面试。
2.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需加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如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5.以上如有变化,以当年的复试办法为准。
(四)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学历在线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我校在复试环节及入学后对考生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调剂
我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我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调剂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规定的进入调剂复试的基本分数线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制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八、录取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
(二)录取分数标准
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公布的最低分数线和我校公布的最低分数线;
复试成绩:达到我校当年复试办法规定的分数线要求。
(三)报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录检阶段审核出报考信息不符合录取资格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新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标准
(一)学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年(注:美术、艺术设计为三年)。
(二)学习方式: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三)学费标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0元/年。
十、奖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三助”、科研奖励、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体系,学生在校期间可根据个人情况申请相关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发放。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阶段 | 等级 | 标准 | 比例 |
第一学年 | 一等 | 8000(学术) | 10% |
12000(专硕) | |||
二等 | 4000 | 40% | |
三等 | 2000 | 50% | |
第二、三学年 | 一等 | 8000(学术) | 10% |
12000(专硕) | |||
二等 | 4000 | 30% | |
三等 | 2000 | 30% |
3.推免生获一等奖学金。
4. 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5. 优秀硕士研究生培育项目奖助:1-2万元。
6.“三助”补助:300-800元/月。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代码:10172 招生单位名称:大连外国语大学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6号 大连外国语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116044
电话(传真):0411-86111234
大外研究生招生工作网址:http://gd.dlufl.edu.cn/gd/zsgz/index.jhtml
联系人:甘老师
大连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微信公众号“大外研招”:dawaiyanzhao
备注:
1. 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工作网页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网站;
2. 我校不举办任何与考前辅导相关的补习班,凡以我校名义举办者均属假冒;
3. 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文件和规定,按上级最新的文件和规定执行。
大连外国语大学是外语人才的摇篮,通向世界的桥梁。
欢迎有志青年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沈阳工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一章 报 名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以上三个专业仅接收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不接收非定向就业考生报考。
(七)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单独考试”考生统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仅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报考,招生计划10人。招生领域仅限有如下非全日制专业:085201机械工程、085236工业工程、085207电气工程、085210控制工程、085211计算机技术、085212软件工程、085240物流工程。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2018年学校拟招收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15人。
第二条 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信息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所有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9:00-22:00。
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关于学籍、学历认证
1)应届本科毕业生需进行学籍认证,非应届毕业生需进行学历认证。
2)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http://www.chsi.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用。
3)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并参加现场确认。
4)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5)凡网报提示“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请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证明”清晰扫描版发送电子邮件至研招办邮箱yzb@sut.edu.cn,并电话确认邮件收到(电话:024-25496237、25494900)。未能在此规定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考生将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作相应处理。考生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在复试过程中提供。
(二)第二阶段:现场信息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三条 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二章 初 试
第四条 初试均为笔试,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地点由报名点统一安排,初试科目见《沈阳工业大学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条 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和近三年真题考生可在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中自行下载。
第三章 复 试
第六条 初试成绩满足学校要求的考生允许复试,学校具体复试工作安排与办法将在复试前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时间约为2018年3月。
第七条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第八条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四章 调剂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的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学校会按教育部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志愿。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
第十一条 学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各类招生信息、相关政策和规定均由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http://202.199.100.166/)统一公开公示,广泛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
第五章 专业设置情况
第十二条 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和领域设置情况,按照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和领域:
序号 | 学院名称 | 专业码 | 专业名称 | 学科门类 | 学位类型 |
1 | 机械工程学院 | 080200 | 机械工程 | 工学 | 学术 |
2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201 | 机械工程 | 工程 | 专业学位 |
3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236 | 工业工程 | 工程 | 专业学位 |
4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学术 |
5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204 | 材料工程 | 工程 | 专业学位 |
6 | 电气工程学院 | 080800 | 电气工程 | 工学 | 学术 |
7 | 电气工程学院 | 083100 | 生物医学工程 | 工学 | 学术 |
8 | 电气工程学院 | 085207 | 电气工程 | 工程 | 专业学位 |
9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0400 | 仪器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学术 |
10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0903 |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 工学 | 学术 |
11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1002 | 信号与信息处理 | 工学 | 学术 |
12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1101 |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 工学 | 学术 |
13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1102 |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 工学 | 学术 |
14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1103 | 系统工程 | 工学 | 学术 |
15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1202 |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 工学 | 学术 |
16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120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工学 | 学术 |
17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203 | 仪器仪表工程 | 工程 | 专业学位 |
18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208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工程 | 专业学位 |
19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210 | 控制工程 | 工程 | 专业学位 |
20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211 | 计算机技术 | 工程 | 专业学位 |
21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212 | 软件工程 | 工程 | 专业学位 |
22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081400 | 土木工程 | 工学 | 学术 |
23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085213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工程 | 专业学位 |
24 | 石油化工学院 | 081701 | 化学工程 | 工学 | 学术 |
25 | 石油化工学院 | 081702 | 化学工艺 | 工学 | 学术 |
26 | 石油化工学院 | 0805Z1 | 新材料合成与应用技术 | 工学 | 学术 |
27 | 石油化工学院 | 085216 | 化学工程 | 工程 | 专业学位 |
28 | 理学院 | 070101 | 基础数学 | 理学 | 学术 |
29 | 理学院 | 070102 | 计算数学 | 理学 | 学术 |
30 | 理学院 | 070104 | 应用数学 | 理学 | 学术 |
31 | 理学院 | 070105 | 运筹学与控制论 | 理学 | 学术 |
32 | 理学院 | 070205 | 凝聚态物理 | 理学 | 学术 |
33 | 理学院 | 081704 | 应用化学 | 工学 | 学术 |
34 | 理学院 | 081705 | 工业催化 | 工学 | 学术 |
35 | 理学院 | 0817Z1 | 环境化学工程 | 工学 | 学术 |
36 | 理学院 | 0817Z2 | 材料化学工程 | 工学 | 学术 |
37 | 理学院 | 085216 | 化学工程 | 工程 | 专业学位 |
38 | 管理学院 | 085239 | 项目管理 | 工程 | 专业学位 |
39 | 管理学院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管理学 | 学术 |
40 | 管理学院 | 120201 | 会计学 | 管理学 | 学术 |
41 | 管理学院 | 120202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 | 学术 |
42 | 管理学院 | 120203 | 旅游管理 | 管理学 | 学术 |
43 | 管理学院 | 120204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管理学 | 学术 |
44 | 管理学院 | 125300 | 会计 | 会计 | 专业学位 |
45 | 经济学院 | 020204 | 金融学 | 经济学 | 学术 |
46 | 经济学院 | 020205 | 产业经济学 | 经济学 | 学术 |
47 | 经济学院 | 020206 | 国际贸易学 | 经济学 | 学术 |
48 | 经济学院 | 025100 | 金融 | 金融 | 专业学位 |
49 | 文法学院 | 030101 | 法学理论 | 法学 | 学术 |
50 | 文法学院 | 030105 | 民商法学 | 法学 | 学术 |
51 | 文法学院 | 030106 | 诉讼法学 | 法学 | 学术 |
52 | 文法学院 | 030107 | 经济法学 | 法学 | 学术 |
53 | 文法学院 | 030109 | 国际法学 | 法学 | 学术 |
54 | 文法学院 | 0301Z1 | 知识产权法 | 法学 | 学术 |
55 | 文法学院 | 0301Z2 | 传播法学 | 法学 | 学术 |
5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1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法学 | 学术 |
5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3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法学 | 学术 |
5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5 | 思想政治教育 | 法学 | 学术 |
5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6 |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 法学 | 学术 |
60 | MBA教育中心 | 125100 | 工商管理 | 工商管理 | 专业学位 |
61 | MBA教育中心 | 125600 | 工程管理 | 工程管理 | 专业学位 |
62 | 化工过程自动化学院 | 0804Z1 | 过程检测技术及仪器 | 工学 | 学术 |
63 | 化工装备学院 | 080704 | 流体机械及工程 | 工学 | 学术 |
64 | 化工装备学院 | 085240 | 物流工程 | 工程 | 专业学位 |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和领域:
序号 | 学院名称 | 专业码 | 专业名称 | 学科门类 | 学位类型 |
1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201 | 机械工程 | 工程 | 专业学位 |
2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236 | 工业工程 | 工程 | 专业学位 |
3 | 电气工程学院 | 085207 | 电气工程 | 工程 | 专业学位 |
4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210 | 控制工程 | 工程 | 专业学位 |
5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211 | 计算机技术 | 工程 | 专业学位 |
6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212 | 软件工程 | 工程 | 专业学位 |
7 | 石油化工学院 | 085216 | 化学工程 | 工程 | 专业学位 |
8 | 理学院 | 085216 | 化学工程 | 工程 | 专业学位 |
9 | 管理学院 | 125300 | 会计 | 会计 | 专业学位 |
10 | MBA教育中心 | 125100 | 工商管理 | 工商管理 | 专业学位 |
11 | MBA教育中心 | 125600 | 工程管理 | 工程管理 | 专业学位 |
12 | 化工装备学院 | 085240 | 物流工程 | 工程 | 专业学位 |
第六章 学制与学费
第十三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办理的收费许可和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如下(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批为准):
学习方式 | 专业名称(学位类别) | 拟定收费标准 | |
全日制 | 专业学位 | 硕士:125300会计 | 1.76万元/年,学制3年,合计5.28万元 |
专业学位 | 硕士:125100工商管理 | 2.1万元/年,学制2.5年,合计5.25万元 | |
专业学位 | 硕士:125600工程管理 | 2.1万元/年,学制2.5年,合计5.25万元 | |
专业学位 | 其它硕士领域 | 0.8万元/年,学制3年,合计2.4万元 | |
学术型 | 其它硕士专业 | 0.8万元/年,学制3年,合计2.4万元 | |
非全日制 | 专业学位 | 硕士:125100工商管理 | 1.8万元/年,学制2.5年,合计4.5万元 |
专业学位 | 硕士:125600工程管理 | 1.8万元/年,学制2.5年,合计4.5万元 | |
专业学位 | 硕士:125300会计 | 1.76万元/年,学制3年,合计5.28万元 | |
专业学位 | 其它硕士领域 | 0.8万元/年,学制3年,合计2.4万元 | |
第七章 教学地点
第十四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
(一)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二)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
(三)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第十五条 各专业的教学地点:
(一)全日制专业和领域:
1.石油化工学院、化工过程自动化学院和化工装备学院所属招生专业课程学习过程在中央校区,课题阶段在辽阳校区;
2.MBA教育中心所属招生专业教学地点在兴顺校区;
3.除第十五条中第1、2条所列学院以外专业的教学地点在中央校区。
(二)非全日制专业和领域:
石油化工学院和化工装备学院所属招生专业,教学地点在辽阳校区;MBA教育中心所属招生专业教学地点在兴顺校区;其他非全日制专业领域教学地点在兴顺校区和中央校区。
第八章 奖助体系
第十六条 学校奖助设置情况:
(一)研究生助学政策:
1.助学金:硕士期间每年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6000元/年;博士研究生期间第1学年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20500元,第2、第3学年每年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23000元。(研究生助学金均按月发放)
2.勤工助学: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在增长能力和才干,辅助研究生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同时,勤工助学每人每月可获得500元补助。
3.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二)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1.学费减免政策:根据《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办法》,针对初试成绩优秀的录取新生、重点院校录取新生、推荐免试和硕博连读录取新生,学校将给予减免学费2000元-24000元不等。
2.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
3.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社会服务等情况确定获奖人选。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三)其他
1.作为交换生国际交流:学校现已与美国、俄罗斯、日本、德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芬兰等国家的49所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学校每年在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和学习交流。
2.校外实习:我校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贵州林泉电机、广东省科学院、中科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北京海军舰艇研究院等几十家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为我校研究生增强实践能力提供了广阔空间。
3.科研资助:学校还将通过立项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鼓励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形式吸引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从而获得资助。
(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上述助学金、学费减免、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
第九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第十七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沈阳工业大学硕士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沈阳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章 招生咨询方式
第十八条 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应该长期有效,因通信地址或联系电话不详导致函件无法收到或电话无法接通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九条 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拟招生人数”均为计划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须根据当年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和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确定后公布。
学校不举办研究生考前辅导班。援引教材可到全国各大书店或我校教材科购买。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备注 |
001 | 机械工程学院 | 徐老师 | 024-25496275 | 中央校区机械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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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谭老师 | 024-25496785 | 中央校区材料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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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 电气工程学院 | 高老师 | 024-25496713 | 中央校区电气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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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李老师 | 024-25496380 | 中央校区信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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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姜老师 | 024-25496533 | 中央校区建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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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 石油化工学院 | 张老师 | 13591911100 | 辽阳校区石化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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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 理学院 | 李老师 | 024-25496503 | 中央校区理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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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 管理学院 | 黄老师 | 024-25496552 | 中央校区文科楼 | 学硕 |
王老师 | 024-25496552 | 中央校区文科楼 | 会计专硕 | ||
009 | 经济学院 | 王老师 | 024-25497097 | 中央校区文科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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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 文法学院 | 张老师 | 024-25496582 | 中央校区文科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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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孟老师 | 024-25494981 | 中央校区文科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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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 MBA教育中心 | 毕老师 | 024-25691541 | 兴顺校区综合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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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 化工过程自动化学院 | 何老师 | 13604190815 | 辽阳校区化工过程自动化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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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 化工装备学院 | 赵老师 | 18641948458 | 辽阳校区化工装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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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办招生咨询电话:024-25494900,024-25496237;
学校招生咨询官方QQ群:108498818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xy.sut.edu.cn/
E-mail:yzb@sut.edu.cn
2018年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研究生部招生章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 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5.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照相。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包括英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不提供参考书。
四、资格审查
报考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硕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指定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符合我院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单科及总分数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录取考生于2017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七、培养方式
1.学习形式:全日制,定向培养。
2.修业年限:3年。
3.收费标准:在校学习期间不收学费。
4.奖助政策:基础课期间每月提供500元生活补贴(含奖学金);做课题期间每月提供850元生活补贴(含奖学金),同时可享受在职职工部分福利。
八、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院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 咨询电话:62037502 钱老师
鞍山师范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序言
鞍山师范学院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学校始建于1958年。学校占地面积6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设有14个二级分院、4个公共教研部、1个附属学校。各类在校生总数近2万人,现有49个全日制本科专业,研究生招生类别为教育硕士。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为区域基础教育、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输送了一大批优秀教师以及其他各类专门人才。
学校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工作,坚持“服务需求、突出特色、创新模式、严格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了充足的校外实践基地。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开放性办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显著提高,四年来研究生就业率均为100%。
面向未来,学校将继续秉承“博雅兼上、知行合一”的校训,坚定不移地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立德树人,彰显特色优势,主动适应并为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运行与管理,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鞍山师范学院学校代码为:10169。
第三条 鞍山师范学院办学地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址为http://202.199.248.20/,E—mail为 asncyjs@126.com。
第二章 培养方式
第四条 研究生培养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
第五条 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两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
第六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三章 报考与录取
第七条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八条 报名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九条 考生资格审查
(一)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二)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三)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十条 初试
(一)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3日下午 英语(或日语、俄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教育综合)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满分值各为150分。
(五)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第十一条 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校根据国家录取政策、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学习经历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达到教育部2018年一区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学校复试。复试前学校将对考生的有效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及考生资格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复试科目详见《鞍山师范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办法及要求可于2018年3月中下旬到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鞍山师范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二)复试时间: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3月下旬到4月底。
(三)复试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鞍山师范学院。
第十二条 调剂
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以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第十三条 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其他
(一)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考生可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二)招生专业目录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为准。
(三)相关报名、考试、录取等执行当年国家教育部规定。
(四)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相关政策不同,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第四章 学费及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人。
第十七条 奖助政策
学校实行奖励、资助政策,具体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生源奖学金。凡被学校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突出者入学后第一年可享受一等奖学金,8000元/人。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三等奖学金3000元。
(四)研究生创新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开展创新课题研究。
(五)研究生助学金。根据国家政策,凡被学校录取的全日制考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年·人。学校还设立“三助”岗位,为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有利条件。
(六)研究生海外学习交流基金。支持学业成绩突出的研究生赴海外研修。
第五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
学校研究生处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设立专人为广大考生提供招生咨询。
(一)研究生处招生科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412—2960295 。
(二)各招生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鞍山师范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招生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处对研究生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412-2960808;邮箱:zxq602840700@sohu.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上级部门核准备案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