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机械研究所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郑州机械研究所位于国家中心城市郑州,始建于1956年,隶属于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央直属大型公益类科技型企业。主要从事高端装备共性基础技术的研究及成果转化,是河南省首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试点企业”,拥有新型钎焊材料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齿轮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39个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平台。
历经60余年科技创新、改革发展和行业引领,形成了以齿轮传动、焊接材料与工艺、智能装备、精密铸锻件四大专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主要服务于航空航天、国防军工、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建材、冶金、能源等领域。现有1个全资控股公司,2个分公司,围绕“一所三地五园区”的高联动产业基地布局,打造国产工业母机示范验证基地和04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做好创新升级,抢占“新赛道”,培育新动能,牢记央企责任担当,勇担装备制造国家队创新使命,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力量。
拥用“国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丁英晖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高端技术团队。现有职工500余人,其正高级工程师50人,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200余人,有博士研究生26名,硕士研究生296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中原学者3人,省部级专家人才20人。
郑州机械研究所是我国最早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科研院所之一,自1981年以来,累计培养了200余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现有“机械设计及理论”、“材料加工工程”、“工程力学”、“固体力学”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并能够招收培养“机械设计及理论”、“工程力学”2个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培养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陆续成为我所各部门的技术骨干和技术带头人,或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及重要企业相关领域的专家。
我所拥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5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38名。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众多项目,科研经费充足,方便学生参与高水平项目研究和科研实践;与国内外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建有省市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广泛开展行业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了良好学术环境与条件。
我所具备优越的科研与教学条件,拥有配套的生产、检测和试验设备仪器。研究生在读期间免收学费,设有研究生助学津贴和助研津贴(如参与科研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另有项目补贴),新生入学奖学金、学习优异奖学金、科技创新成果奖学金等。学生可享受职工免费午餐,研究生住宿免费,宿舍为双人间,独立卫生间,配备有空调、衣柜等,生活环境良好。
一、招生人数
我所2025年计划招收10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其中,机械设计及理论4人,材料加工工程4人,工程力学1人,固体力学1人(实际招收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数为准)。
二、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5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5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学习《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各项公告,充分了解掌握相关政策,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应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及报考点公告为准,详见各省及报考点公告。
3.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所要求进行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报考费缴纳方式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方式执行,详见各省网报公告。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经审查后,准考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1.初试:考生在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日期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具体考试科目参见我所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英语笔试和英语口语、听力、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素质能力面试等内容。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等由我所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复试办法将在我所网站公布。
五、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六、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及复试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七、就业
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优先接收本单位培养的优秀毕业生,对于愿到所外就业的毕业生,尊重其自主择业。
八、其他有关事项
1.硕士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非定向培养,学制3年。
2.我所在录取阶段采取导师、学生双向选择的方式。考生在填报报名信息
时不用选择导师。
3.我所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考试大纲等材料。
4.我单位代码:82708。
九、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0371-67710953,欢迎考生来电咨询。
监督电话:0371-67710981
2.单位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149号郑州机械研究所人力资源部
3.电子邮箱:zjs_zhaosheng@163.com
4.单位网址:http://www.zrime.com.cn
郑州机械研究所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名称 | 招生人数 | 初 试 科 目 | 复 试 科 目 | 备注 |
001强度、成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080102 固体力学
| 1人 | 1.101 思想政治理论 2.201 英语(一) 3.301 数学(一) 4.801 材料力学 | 1.英语笔试 2.材料力学 | 我单位自命题科目801材料力学,允许考生携带三角板、直尺、圆规、量角器。 |
001强度、成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080104 工程力学
| 1人 | 1.101 思想政治理论 2.201 英语(一) 3.301 数学(一) 4.801 材料力学 | 1.英语笔试 2.材料力学 | 我单位自命题科目801材料力学,允许考生携带三角板、直尺、圆规、量角器。 |
002齿轮传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080203 机械设计及理论
| 4人 | 1.101 思想政治理论 2.201 英语(一) 3.301 数学(一) 4.802 机械设计 | 1.英语笔试 2.机械设计 | 我单位自命题科目802机械设计,允许考生携带三角板、直尺、圆规、量角器。 |
003铸锻、焊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
| 4人 | 1.101 思想政治理论 2.201 英语(一) 3.302 数学(二) 4.803 材料科学基础 | 1.英语笔试 2.材料科学基础 |
参考书目:1、《材料力学》(刘鸿文主编,高教出版社);
2、《机械设计》(濮良贵主编,高教出版社);
3、《材料科学基础》(胡赓祥,蔡珣主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请登录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研究生教学部网址查看具体内容:https://yjsb.nciae.edu.cn/info/1101/4787.htm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中美术与书法、设计学制为3年,机械、电子信息、土木水利、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审计、会计、国际商务、翻译学制均为2.5年。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考生报名时间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初试科目详见《西京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以“研招网”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二)复试
1.学校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低于1:1.2。
2.复试时间及地点等详细内容以学校及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的通知为准。
3.复试内容包含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外语水平考核三部分。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六、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秉持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表现,并结合其思想政治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等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在通过主管部门的录取检查后,拟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
八、学费
根据国家及陕西省的有关规定,西京学院2025级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住宿费。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 住宿费 |
0854电子信息 | 2.5年 | 28000元/生·年 | 4200元/生·年 |
0855机械 | |||
0859土木水利 | |||
0254国际商务 | 30000元/生·年 | ||
0551翻译 | |||
0856材料与化工 | |||
0858能源动力 | |||
1253会计 | |||
1257审计 | |||
1356美术与书法 | 3年 | 31000元/生·年 | |
1357设计 |
九、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0元,按条件评选;
2.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按相关政策发放(100%覆盖);
3.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按条件评选;
4.新生奖学金:每人10000元/20000元,按条件评选;
5.西京学院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10000元、8000元、4000元,按条件评选(100%覆盖);
6.学科竞赛奖励、科研奖励、英语六级奖励、“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及评优评先奖励等,具体见学校相关文件。
注:未调学籍档案或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十、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2715,考点代码:6146
单位名称:西京学院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京路1号
联系部门:西京学院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29-84190900
联系人:牛老师
西京学院网址:http://www.xijing.edu.cn/
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b.xijing.edu.cn/
E-mail:yanjiushengbu@xijing.edu.cn
贵州财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贵州财经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贵州省委、省政府重点建设的贵州省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基地。学校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现占地总面积5939亩。建校以来,学校秉承“艰苦奋斗、严谨务实、负重致远”的贵财精神,恪守“厚德、博学、笃行、鼎新”的校训,坚持“立足贵州、面向西南、辐射全国”的服务定位,致力于为“富民兴黔”培养“儒魂商才”,先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培训了10万余名优秀人才,为西南地区、“珠三角”“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国证券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坚持学科专业建设协调发展,现有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的“工程学”学科,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群,8个贵州省一流建设学科,3个贵州省理工科学科专业建设强化行动重点支持学科,6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0个省级重点学科,并拥有国家级经济管理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经济管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025年,我校总计有65个专业招生:学术学位类专业41个,专业学位类专业24个。其中,新增应用统计、资产评估、数字经济、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与工程、审计等7个招生专业。学校拟招生计划人数共1274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以下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工程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招生单位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三、初试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四、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我校本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拟招生专业限定为[120403教育经济与管理]、[025100金融]、[025300税务]、[025400国际商务]、[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035200社会工作]、[045300国际中文教育]、[125300会计],符合条件的意向考生可填报以上专业。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时按要求填报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考生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招生单位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六、初试
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和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考核。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七、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复试具体办法及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等届时均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提前公布。复试前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复试不加试。
我校在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和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录取及毕业就业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及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招生单位规定。经招生单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十一、住宿安排
学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住宿,原则上对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十二、其他
(一)学习方式: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学制: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三)学费标准: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贵州省的收费政策。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7000元/人.学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
金融11000元/人.学年
应用统计8000元/人.学年
税务12000元/人.学年
国际商务13000元/人.学年
资产评估12000元/人.学年
法律(非法学)10000元/人.学年
法律(法学)10000元/人.学年
社会工作8000元/人.学年
国际中文教育13000元/人.学年
英语笔译10000元/人.学年
新闻与传播11000元/人.学年
农村发展7000元/人.学年
公共管理11000元/人.学年
会计12000元/人.学年
图书情报13000元/人.学年
物流工程与管理11000元/人.学年
审计12000元/人.学年
数字经济(新增专业)待定
计算机技术(新增专业)待定
人工智能(新增专业)待定
大数据技术与工程(新增专业)待定
3.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
工商管理20000元/人.学年
旅游管理20000元/人.学年
工程管理18000元/人.学年
公共管理18000元/人.学年
注:实际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四)奖助办法:我校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相关奖助体系。
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培训班。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s://yjsy.gufe.edu.cn/
贵州财经大学研招办E-mail:GCYZB@mail.gufe.edu.cn
单位代码:10671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学城贵州财经大学
邮政编码:550025
联系部门: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德楼111)
联系电话:0851-88510523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遵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简称海洋三所)创建于1959年,是自然资源部直属的国家公益性综合型海洋科学研究机构,主要从事海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促进海洋科技进步,为海洋管理、公益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及海洋安全提供科技支撑。海洋三所重点发展深海生物研究与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全球变化与区域海洋响应、海洋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保护、应用海洋学四个学科领域12个研究方向,建有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2个、自然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1个、福建省重点实验室3个、自然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个和福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以及面向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为主的厦门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深海微生物研究、海洋-大气化学与全球变化等学科领域居全国领先地位,部分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研究及应用具明显优势,部分领域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独具特色,一批专利实现成果转化,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在台湾海峡、南海等区域海洋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突出,海洋声学等领域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学科优势。经过60多年的发展,海洋三所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科技成果,已经成为我国海洋科学研究的重要力量,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我国海洋科技发展、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经济发展、海洋权益维护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一、招生计划
我所2025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40名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有物理海洋学(070701)、海洋化学(070702)、海洋生物学(070703)、海洋地质(070704)、环境科学(083001),学制3年,毕业颁发毕业证、学位证。
该计划仅供考生参考,在录取阶段,将按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推免生录取人数、统考生上线数量等情况对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考试,须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学业要求,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相应材料:
①已修过6门(含)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②具有CET、GMAT、TOEFL、IELTS、GRE、PETS等相关英语水平证明,且考试成绩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提供证书或成绩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推荐免试生
我所接收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2025年度各专业均接受推免生,但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50%,详见《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202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具体流程及要求以教育部和省级招考机构通知为准。
(二)网上确认:
具体要求见所选报考点公告。
四、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2.具体初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说明。
3.考试科目:各专业考试科目详见我所2025年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1.复试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复试相关内容和要求以我所官网公布信息为准。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所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根据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以及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确定录取名单,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学费
每生每年3000元。
七、违纪处罚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说明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调取档案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造成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所不承担责任。
(二)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自己的网报信息。在信息确认期间,考生必须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事项,以新政策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92-2195022
电子邮箱:hyssyzb@***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大学路178号海洋三所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05
江苏海洋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学位类别分为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和非全日制硕士,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和非定向就业硕士。学术学位各专业仅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公共管理(MPA)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外,其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均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均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大纲以及复试参考书目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https://yz.jou.edu.cn)。
(二)招生目录上公布的计划数仅供参考,实际本年度招生计划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详见招生目录):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5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参加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面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3)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六)我校目前不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1. 网上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2)报名流程
请考生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查看报名须知、招生单位招生章程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报名、考试安排事项等,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①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② 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③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④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⑤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⑥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公告。
(2)网上确认要求:
①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②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③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④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一)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所有初试科目均为笔试,考试科目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信息为准。
(三)成绩公布方式和时间以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及调剂
1.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详情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jou.edu.cn/。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要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对于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按同等学力考生进行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3.报考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需要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具体考试要求见MPA中心发布的复试细则。
4.加分项目以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准。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体检
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须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中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我校将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复试或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定向培养,不转户口、档案。我校2025年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只有公共管理(MPA)。
八、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均为8000元/生•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共管理、设计、马卡洛夫海洋工程学院研究生除外)为10000元/生•学年。
设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15000元/生•学年,马卡洛夫海洋工程学院海洋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硕士研究生学费为32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学费为18000元/生•学年。
(二)奖助体系
学校实施丰富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政策,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研究生困难补助等。学校将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努力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1.国家奖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标准是20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和档案、人事关系未全部转入学校的除外),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按10个月发放。
3.学业奖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和档案、人事关系未全部转入学校的除外)均可申请学业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10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三等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获奖比例分别约为20%、60%、20%)。江苏海洋大学马卡洛夫海洋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详见学校相关规定。
4.社会奖助学金:由学校统筹,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安排资金为我校研究生设立的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设奖单位或个人与学校签署的协议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5.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学校设有“助研、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位,并给予相应岗位津贴。
6.研究生困难补助:通过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发放特殊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我校现有三个办学校区,除了药学院研究生在通灌校区外,其他学院研究生均在苍梧校区学习。
我校配备专门的研究生公寓,住宿条件良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十一、违规处理
对于考生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监督管理
(一)研究生院全程监督各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及时提醒、督促各院规范招生、复试录取等各项工作。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十三、其他事宜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对待志愿填报和录取,我校对于接受复试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或确认“待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的,以及录取后无故不来校报到的,今后将不再受理该考生的调剂申请和报考。
(二)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均由学信网研招系统发送消息至学生手机,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公布在研究生院招生网站,请各位考生关注相关网站并保持手机通畅。
(三)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全力做好研考服务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若2025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五)未尽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及报考点的相关通知,或向我校研究生院咨询。
十四、联系方式
江苏海洋大学单位代码:11641
联系人:杜老师,高老师
联系电话:0518-85895243,15805137122,15805137522
网站地址:https://yz.jou.edu.cn
电子信箱:yjsy@jou.edu.cn
微信公众号: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
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 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22200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学校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三、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
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学院(系所/中心)23个,招生专业63个,其中学术学位招生专业26个,专业学位招生专业37个(含7个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专业)。
具体招生专业、考试科目以及复试范围详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自命题考试大纲、历年报考上线人数和录取分数线等信息,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四、拟招生人数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学校拟定了各专业招生人数,详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联合培养”等专项招生计划,不含推荐免试生接收计划,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将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复试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培养、导师等情况在全校各学院、专业间调整招生计划,目录所列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推荐免试生拟招生人数请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五、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须同时满足下述条件:a.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b.已修完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6门及以上主干课程(不包括公共课),且成绩合格(需出具由自考、成教或进修院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初试成绩合格后,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请在招生目录查看。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1、2、3、4各项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6.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报考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预报名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12日)
2.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填好后反复核对,确保信息正确无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特别提醒:考生网报时填写的个人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等信息非常重要,后续用于向考生发送短信通知、发函调档、寄送录取通知书等重要材料,请考生务必准确、详尽填写,并确保在正式录取(2025年7月)前不予变更,以免出现无法收到通知信息或无法投递等问题。
(6)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公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3.报考点选择根据国家最新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二)网上确认
1.确认时间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确认程序
(1)考生根据报考点安排进行网上确认。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推免生报名
我校接收取得推免资格的全国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请及时登录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按程序填报。
七、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二)初试科目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考点和我校的公告。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四)初试地点
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并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八、复试
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具体办法复试前详见学校发布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核时无法完整提供下述报名材料原件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复试前须提供的待审查材料有: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组织复试
1.复试时间:估计在2025年3月-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笔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面试、身心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4. 复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工商管理(125100)、会计(125300)、审计(125700)、图书情报(125500)、工程管理(1256)等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九、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办法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十、录取
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予以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的取消学籍。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我校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十一、入学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期限为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作放弃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应届、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入学时若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
按照国家政策,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如下: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学费8000元(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将在各自单独的招生指南中说明。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学费10000元(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将在各自单独的招生指南中说明。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收费请见下表:
专业类型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费(元/生) |
专业学位 (非全日制) | 会计(MPAcc) | 125300 | 第1学年55000,第2学年55000,全程110000 |
集成电路工程 | 085403 | 第1学年39000,第2学年30000,全程69000 | |
计算机技术 | 085404 | 第1学年39000,第2学年30000,全程69000 | |
金融 | 025100 | 第1学年35000,第2学年30000,全程65000 | |
工程管理 | 125601 | 第1学年42500,第2学年42500,全程85000 | |
物流工程与管理 | 125604 | 第1学年42500,第2学年42500,全程85000 | |
工商管理(MBA) | 125100 | 第1学年58000,第2学年57000,全程115000 |
(二)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助研津贴、助管助教、助学贷款等奖助项目,奖助额度高、奖助体系完善,旨在提高研究生在校待遇,以鼓励、帮助研究生更好地成长成才。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2.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最低8000元,最高12000元(具体评定要求以当年实际执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准);
3. 优秀学生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20000元。此外,还有邱均平颜金莲教育奖励基金、华为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4.学校提供助教、助管、助研机会,获得相应津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得到资助。
上述奖助政策具体以当年实际执行文件为准。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三、住宿情况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安排住宿;其他类型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十四、学制、就业及其他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设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2.5年。上述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将在各自单独的招生指南中说明。
(2)全日制研究生应全脱产在校学习。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可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学习。
(3)研究生按照就业去向分非定向和定向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5)招生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我校最新发布相关文件通知为准。
(6)信息查询与联系方式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沙校区行政楼207)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1158号 邮编:310018
电话:0571-86919140(兼传真)
官网:http://grs.hdu.edu.cn/
官微:“杭电研究生招生”(hduyjszs)
邮箱:yzb@hdu.edu.cn
各学院咨询方式:
学院 | 联系老师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点 | |
机械工程学院 | 任老师 | 86873898 | 42577@hdu.edu.cn | 2教北316-1 |
电子信息学院 | 洪老师 | 87790344 | hyy@hdu.edu.cn | 2教中341-1 |
电子信息中外合作教育中心 | 王老师 | 86873836 | 42648@hdu.edu.cn | 2教中343 |
集成电路工程教育中心 | 郭老师 | 86878565 | gcdlgcjyzx@hdu.edu.cn | 2教中341-2 |
通信工程学院 | 楼老师 | 86919123 | txyjs@hdu.edu.cn | 1教北336 |
自动化学院 | 方老师 | 86878587 | fcq@hdu.edu.cn | 2教南102 |
计算机学院 | 田老师 | 86919093 | linda-tx@hdu.edu.cn | 1教南205 |
计算机中外合作教育中心 | 缪老师 | 86919159 | myx@hdu.edu.cn | 1教南209 |
计算机技术工程教育中心 | 鲁老师 | 86919159 | 20214022@hdu.edu.cn | 1教南209 |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 李老师 | 86878539 | junyuli@hdu.edu.cn | 6教中509 |
理学院 | 洪老师 | 86919032 | 20240034@hdu.edu.cn | 6教南424 |
经济学院 | 敖老师 | 86919178 | jjxyyjs@hdu.edu.cn | 9教339 |
管理学院 | 姚老师 | 86919074 | 42347@hdu.edu.cn | 9教421 |
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 | 周老师 | 88809072 | hdmba@hdu.edu.cn | 文一校区实验楼619室 |
会计学院 | 李老师 | 86878551 | xiuerli@hdu.edu.cn | 9教239 |
外国语学院 | 曾老师 | 86915085 | zqy@hdu.edu.cn | 3教北326(西) |
人文艺术与数字媒体学院 | 谷老师 | 86878591 | jaly@hdu.edu.cn | 10教325 |
法学院 | 周老师 | 86919040 | zhf12007@hdu.edu.cn | 10教22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屠老师 | 86919027 | tujingjing06@163.com | 9教110 |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田老师 | 86915193 | jmtian@hdu.edu.cn | 科技馆342 |
杭电圣光机计算科学与智能控制研究中心 | 王老师 | 86913526 | ziyue.wang@hdu.edu.cn | 11教109B |
杭电圣光机智能系统和机器人研究中心 | 吕老师 | 86919047 | lwx09@hdu.edu.cn | 11教105C |
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 | 余老师 | 86915140 | 20210005@hdu.edu.cn | 科技馆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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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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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国语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研究生教育概况
吉林外国语大学是吉林省重点高校。学校创办于1995年;2003年被教育部批准为民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2005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并开始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2006年通过司法公证,将学校所有资产全部捐献给社会;2007年成为全国民办高校中第一所也是目前唯一一所“省重点高校”;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唯一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探索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模式”试点单位;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首批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翻译硕士)的培养试点民办高校;2015年成为全国第一所在美国开办孔子学院的民办大学;2016年成为全国唯一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的民办大学;2017年成为全国唯一一所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生资格”的民办大学,圆满通过教育部审核评估,被吉林省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2018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吉林外国语大学;2020年入选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项目(A类);2022年入选吉林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A类)。2024年列为吉林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A+”计划(2024—2026年)立项培育单位名单。
目前,学校拥有翻译、教育、国际中文教育、国际商务、会计、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出版、金融等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含45个专业领域,其中翻译硕士覆盖英、日、俄、朝、德、法、西、阿、意9个语种。已累计培养硕士研究生2582人,现有在校研究生1546人。
学校研究生教育始终面向“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了一支专、兼、外结合的研究生教师团队,实施“双导师制”,建立了以需求为导向的产教融合育人机制,依托学科建设和国际资源优势,创建了“校内学习+国外实践+行业实训”的特色培养体系,构建了应用型、国际化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现已成为全国民办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示范基地,吉林省应用型高素质外语外事人才培养基地,东北地区语种最多、特色鲜明的世界多语言文化教育中心,吉林省培养“多语种翻译+”人才和创新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的摇篮。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5年我校在翻译、教育、国际中文教育、国际商务、教育学、会计、旅游管理、出版、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金融12个学科(类别)招生,有45个招生专业领域,具体招生专业详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有关专业报考要求、考试科目、学习方式等其他信息均可在此查询)。在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上线学生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三、学习年限和学习形式
学习年限:各招生专业学制均为3年。
学习形式:全日制。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即新生报到之日,下同)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各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符合《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一)中第1、2、3、6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阶段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报考点开展答复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工作。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考生户籍所在地应做好考生报名兜底服务保障。
六、网上报名要求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二)报名流程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号、密码以及网上报名填写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各类信息是考生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后续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4年11月5日前将《吉林外国语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材料提交承诺书》(见附件)及下述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扫描为 1 个 PDF 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地址:yjsy@jisu.edu.cn),PDF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学籍学历材料+姓名+报名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准考。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承认的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高等教育学历届时可毕业考生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及在读证明。
(2)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3)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已获国(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读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提供就读院校同意报考证明或退学证明,须加盖就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考生,除上述相关学历(学籍)材料外,还须提供目前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个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6.符合《招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要求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招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要求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0.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1.我校暂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三) 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七、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和报考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八、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九 、签署《承诺书》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十、初试
(一)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长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举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三)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门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管理类综合能力、经济类综合能力、教育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
(五)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我校各招生专业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六)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约在2025年3月下旬开始,复试方式和具体安排届时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3.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为一区。我校将根据国家规定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4.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并在我校网站公布。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6.学校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的学历(学籍)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8.学校在复试期间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9.根据专业(领域)报考要求,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若在复试中须加试的考生,将参加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组织加试。
10.会计、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2.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13.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以上考生的加分等政策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加分等政策参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十二、调剂
1.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学校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学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2.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3.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规范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管理本单位调剂工作,统一审核学院调剂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5.第一志愿报考以下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招生单位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学校充分利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调剂考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
学校将根据本单位复试录取情况,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学校严禁任何工作人员和学生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
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自主设定调剂系统持续时间、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等,并在时间安排上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其中,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校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十三、体检
1.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执行。
2.所有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需参加由我校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4.体检相关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须知。
5.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3.学校在复试的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校还可能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五、录取
1.学校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学校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学校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4.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十六、学费、住宿费及奖助办法
根据国家和吉林省有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我校各学位点学费分别为:翻译硕士口译各专业学费为3.3万元人民币/年,笔译各专业学费为3.2万元人民币/年;工商管理硕士学费为3.3万元人民币/年;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外国语言文学、金融、国际商务、教育、国际中文教育、会计、旅游管理、出版硕士学费为3.1万元人民币/年。
住宿费:4人间为1200元/年。
录取至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可参评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025年具体标准参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文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和其他专项奖学金等。
十七、信息公示
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考生报名、初试、复试、调剂和录取等各个工作阶段,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吉林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及时组织信息公示。
十八、其他
(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就读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吉林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将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入学报到时,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五)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考研辅导活动。
(六)简章中未尽事宜,我校将严格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十九、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isu.edu.cn/
联系部门:吉林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电话:0431-84565032
考研咨询QQ群:854796841
欢迎关注“吉林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微信公众号。
传真号码:0431-84533598
研究生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58号吉林外国语大学综合楼527室
惠州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惠州学院地处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惠州,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校前身为1946年创办的广东省立惠州师范学校,1978年升格为惠阳师范专科学校,2000年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24年成为国家教育部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秉承“敦重明辨、求真致用”校训,建设理工科特色鲜明、教师教育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培养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国际视野、创新思维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是东江流域培养和输送高层次人才的摇篮。
学校设有17个二级学院,现有教育、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等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开设5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18个。现有专任教师1056名,其中教授106名、副教授252名,博士542名、博士占比51.33%,特聘院士2名,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省教学名师等省级以上人才34名,省优秀教学、科研团队19个,“双师双能型”教师465人,博士硕士生导师逾300名。近年来,与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290人。学校现有控制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教育学等省级重点建设学科6个、省级“重离子加速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下结构非开挖修复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2个院士平台和乌克兰国际合作科研平台1个,拥有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省市级科研平台40余个、省厅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8个。
近五年,学校共承担纵向科研项目1187项(其中省部级及以上项目254项),科研经费累计1.11亿元;承担完成工程技术项目609项,累计经费达1.21亿元;获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10项(特等奖1项)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3项;学校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数百家知名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人才联培基地和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在新一代电子信息、能源材料、化学工程等诸多领域取得重大应用研究成果,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以及全国全省行业学会协会一二等奖10余项。
二、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2025年,学校拟招收教育(0451)、电子信息(0854)、材料与化工(0856)等3个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各专业学位点拟招生方向领域、考试科目等信息详见附件《惠州学院202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1.教育(0451):本学位点依托省“冲补强”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教育学,设有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和学科教学(数学)等3个领域方向,拥有粤港澳大湾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与评价研究院、文化传承与数字传播创新研究中心、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等省级科(教)研平台。近年来获4项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0项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2份决策咨询报告获省领导批示。学位点立足惠州,服务广东,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培养师德高尚、教育情怀深厚、政治素养和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扎实,具备现代教育理念和数字素养、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创新型基础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全方位服务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
2.电子信息(0854):本学位点聚焦区域世界级数字产业基地建设需求,设有控制工程、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3个领域方向,围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型电子器件、智能信息系统等领域,拥有2个省级重点学科,建有广东省电子功能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介质材料与封装工程中心、视觉感知与制造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惠州市人工智能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省市级科研平台9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2个,在制造装备领域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参与大科学装置重离子治疗癌症肿瘤装置的联合攻关,开展基础电子关键材料和器件设计制备新方法、电磁波传输与处理关键技术研究,建立材料-器件集成-信号可靠性传输处理的构效关系,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解决信息分析、理解、推理和决策过程中的核心问题,相关研发成果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深度合作,参与制订国家标准10项,获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全国性行业组织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等。
3.材料与化工(0856):本学位点针对惠州石化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两个万亿级产业集群快速发展的工程技术和人才需求,设有材料工程、化学工程两个领域方向,以省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应用化学”等为基础,依托广东省电子功能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绿色化工与功能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示范现代产业学院“大亚湾化工新材料学院”和大亚湾化工研究院等省市级研发平台,建有省级科研创新团队5个,形成了光电功能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新能源材料、特种纺织材料、绿色化工与低碳技术、高端精细化学品等特色研究方向,立足惠州、面向广东培养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近五年获省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中国产学研创新与促进奖3项和省级学会协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参与制定国家和省级行业标准3件,10余项工程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破解企业技术瓶颈,相助相关企业倍增经济效益。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考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一)、(二)、(三)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报名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以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考点的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
1.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3.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学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或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期间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具体时间以网报系统中各报考点的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诚信参加考试,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考试管理的各项约定及要求。
(三)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报考我校考生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两项缺一不可。
(三)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四)初试科目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业务课一共三门;其他专业课试题由学校自主命题。具体专业的初试科目、参考书目等信息详情请查看附件。
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六、复试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具体要求,并在学校网站公布,具体说明如下:
(一)各招生院系根据上线生源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学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学校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官方网站。
(三)复试阶段将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报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大学成绩单,非应届本科生还需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还需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复试时交复试院系存档。
(四)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在复试时,根据学位点的具体安排,教育硕士需加试另外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内容请咨询招生学院。
(六)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原则上曾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视同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在复试的同时,如有必要学校还将采取面谈、“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八)符合教育部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报到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招生学院进行严格审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九)招生院(系)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十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需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调剂
(一)学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学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二)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校调剂工作办法,调剂时间、基本要求、调剂条件及具体实施细则参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续发布的调剂公告执行。
八、录取
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相关公告将在学校官网发布。
九、学制、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学制、学费、住宿费
专业名称及代码 | 学习方式 | 学制(年) | 学费标准(年) | 住宿费 |
教育0451 | 全日制 | 3 | 10000元 | 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收取 |
非全日制 | 3 | 18000元 | ||
电子信息0854 | 全日制 | 3 | 12000元 | 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收取 |
材料与化工0856 | 全日制 | 3 | 12000元 | 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收取 |
注:
(1)以上收费方案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住宿费按实际入住宿舍的住宿费标准(经主管部门核准)收取。
(3)非全日制学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奖助体系
学校在校研究生学制内实行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一辅”津贴等,以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文件及通知为准。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应真实准确。学校将查阅《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不予录取。
考生所填各种信息、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其它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本简章涉及的政策如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自命题考试科目的考试范围按学校公布的参考书目执行。
(五)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十二、单位信息及联系方式
惠州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惠州学院
邮编:516007
联系方式:0752-2529361
招生代码:10577
学校网址:http://www.hzu.edu.cn
学校官方微信:今日惠院
官方咨询邮箱:yjsgl@h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