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复试工作执行细则,并在研究生院备案。
(三)招生学院可按专业、复试人数和复试内容随机组成若干综合复试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本组复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选拔,确保质量。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2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预计为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二)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三)复试考生
1.一志愿考生
初试成绩须满足国家公布的B类分数线和学校对相关专业的要求;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三支一扶”等特殊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政策要求及分数线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初试分数须达到国家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
2.调剂考生
须符合国家和我校的调剂要求。具体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的总分和单科必须达到拟调专业的国家B类分数线。
(6)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未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的调剂申请一律无效。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为准。
(四)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五)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招生学院选派专人对考生报名材料的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主要包括审查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准考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具体审查内容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六)复试
1.复试内容
复试包含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笔试主要考查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科目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面试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语听说能力、学术科研潜质、创新思维能力及心理健康情况等;技能测试仅面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护理、公卫、药学”的专硕考生。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由招生学院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
2.复试成绩
复试总分为100分,不同培养类型计算方式为:
(1)学术学位:笔试占比为30%、面试占比为70%。
(2)专业学位:笔试占比为30%、面试占比为50%、技能测试占比为20%。
四、录取
(一)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二)录取原则
1.根据各招生学院招生计划和录取成绩按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与非专项计划考生一同参加复试,但综合成绩单独排名,在专项计划内进行录取。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3)复试中面试低于60分或复试总分低于60分的;
(4)同等学力考生有1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
(5)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
(7)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培养协议的;
(8)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
(9)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条件的。
(三)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于规定时间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教育部录检通过后,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他
(一)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实行校院两级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严格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对审核把关不严、泄露考题等违规违纪行为从严从速处理。
(二)信息公开,复试名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
(三)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
(三)保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由招生学院进行核查,调查属实的,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议后,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5日
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说明
学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完成一志愿复试后,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缺额情况确定可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并开展调剂工作。
一、申请调剂的考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一区复试分数线。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MBA、MPA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调入学校MBA、MPA,但不得调入其它专业;其它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MBA、MPA。
(七)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校其它专业,其它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法律(非法学)。
二、学院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及缺额信息。调剂系统开放(含多批次开放)的起止时间应提前对外公布,每次系统开放的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三、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学院应在相应批次调剂系统关闭后的12小时内发送是否同意考生参加复试的通知,考生应于复试通知发出后1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复试后,如调剂考生被学院确定为拟录取,其应在学院发送 “待录取通知”后的12小时内在调剂系统中确定是否接受。
四、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发送复试通知,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五、调剂考生的复试方式、内容、程序、成绩核算及录取工作均按《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3〕5号)、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调剂要求
1.符合我院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工学)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5.其他调剂要求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二、调剂程序
1.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于2023年4月6日开始,直至完成我院2023年招生计划。
2.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准确填报调剂志愿等信息,填报时须注意接收调剂专业的具体要求。
3.考生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同意接受复试,逾期视为放弃,并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参加复试。
4.调剂考生的复试办法参照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我院将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要求的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接受待录取,逾期视为放弃,将取消待录取资格,名额依次递补。
三、调剂名额及复试比例
我院共有22个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名额,其中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4人,摄影测量与遥感6人,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12人。按照不低于1:2的复试比例,分专业根据初试分数从高到低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四、咨询和监督
1、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马维军 010-63880911,13691193549
电子邮箱:weijunma@casm.a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院911室
邮政编码:100036 联系人:马维军
2、监督举报电话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纪委监督电话:010-63880925
北京教育考试院专项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2023年3月31日
大连测控技术研究所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安全、公平、科学开展我所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落实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将考生和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所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公平公正、客观评价、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注重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思想品德的考察,以确定该考生是否具备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学习的基本条件。
二、组织领导
我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复试专家组负责具体考核选拔。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审批拟录取名单,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秦志翔
组员:荆琦 祝昊
(二)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关专业高级专家或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另配备秘书1-2人。复试小组主要负责本学科复试考核的实施,明确专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在复试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专家在复试过程中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不得改动,并第一时间交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管理。
(三)疫情防控小组
负责复试期间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我所前期已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并针对突发情况给出指导建议。
(四)复查小组
负责对已录取的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审查。
复查小组成员:
组长:秦志翔
组员:荆琦 祝昊
(五)舆情处理小组
对于复试录取期间的舆情信息,由舆情处理小组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澄清声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一旦发生重大舆情事件,快速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省级党委政府和教育部。
三、复试
(一)复试形式
经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
(二)复试时间
我所计划3月下旬开展复试,复试时间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安排并向考生公布。
(三)复试条件
1、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其报考专业《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
2、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其报考专业《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本所将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四)复试资格审查
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网络线上审查,考生须按照要求通过指定方式上传下列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1、身份证(正反面)。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2、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每一页均须提交);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
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
综合面试考核项目 | 满分分值 |
专业课笔试 (声学基础、信号处理任选一门) | 100分 |
外语听说能力 | 100分 |
基础理论知识 | 100分 |
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 100分 |
合计 | 400分 |
专业课笔试由本所自主出题,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学校将在同一时间下发试题至考生,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作答,并立即上交答卷,未按时上交答卷视为无效。笔试成绩未达到笔试卷面满分的60%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
外语考试包括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该科目满分为100分,成绩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基础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该科目是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满分的60%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基础理论知识成绩+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成绩
(七)复试组织管理要求
1、复试全程记录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包括复试小组专家、考生现场情况),保存时间为一年。
2、复试过程中严把入口关,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通过综合比对考生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中信息,严防复试“替考”。
3、复试过程中加强规范化管理,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4、复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试题,不得徇私舞弊,违者视情节追究行政责任。
四、调剂
(一)基本条件
考生应为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或法硕联考考试方式的非专项计划考生。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专业,可以接受相同或相近专业(类别、领域)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调剂,但录取类别必须为定向就业(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定向就业的考生)。
调剂考生还须符合培养单位制定的具体接收调剂考生条件。
(二)遴选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生源遴选工作。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所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五、体检
考生在复试前提供考生所在地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开学后,学籍注册前,我所统一再安排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六、录取
1、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排名(排名依据考生总成绩确定;考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依据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确定排名)、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发放拟录取考生调档函。
2、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2023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监督与复议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公示和全程监督制度。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面试时录音录像。对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复试成绩、录取名单等信息进行公示,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工作有异议,在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之内,可向研招办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3、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复试命题严格按照我校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5、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生报考学部(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6、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所将做相应调整。
九、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招生办相关文件执行。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荆琦
电话:0411-82677318 手机:15141156047
邮箱:csic760hr@163.com QQ:921076942
大连测控技术研究所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办法(单位代码86212)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五研究所(单位代码:86212) 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欢迎优秀考生调剂到我所攻读硕士研究生
一.简介
第七○五研究所始建于1958年,是我国唯一的鱼雷及其发射装置总体研究所,专业从事水下攻防体系研究以及水下精确制导武器、水下无人航行器、水下智能装备、水下特种装备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及生产。总部位于西安,设有昆明分部和上海技术工程部,现有2000余名职工,拥有1名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2支国家级国防科技创新团队和多名国家级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优势人才队伍。
多年来七○五所先后荣获各类科技进步奖700多项,其中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奖9项,国家科技进步奖8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两次被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高技术武器装备重大贡献单位奖”,2011年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成为陕西省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七○五所现设有水声工程专业博士学位点、兵器科学与技术硕士一级学科、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点、水声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点,硕士生导师27人,博士生导师8人。七○五所所培研究生在读期间曾获全国海洋航行器设计与制作大赛特等奖6项、连续五年获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一等奖等多项奖励。
欢迎全国各地的优秀本科毕业生调剂到我所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调剂专业及研究方向
(一)水声工程(082403)
01声自导系统总体技术
02水声换能器与声系统
03声自导信号处理技术
(二)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082601)
04总体技术
05能源动力推进技术
06制导技术
07发射技术
08水下载体测试技术
09水下载体引信技术
三.调剂考生要求
1.学校要求:本科毕业学校符合我所人才引进要求的优秀毕业生。
2.专业要求:
1)电子、水声、电子信息类:水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信息对抗技术、电气工程等;
2)导航、控制类: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自动化等;
3)能源动力类:能源与动力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等;
4)武器总体类: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武器系统与工程、机械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等;
5)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等;
6)力学类: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力学等;
7)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
报考专业应与上述专业相同或相近,公共课按教育部公布的政策调剂。
3.成绩要求:
1)总分:330分;
2)数学成绩: 90分;
3专业课成绩:90分;
4)英语成绩:50分;
5)政治成绩:50分。
四.待遇
1.全部公费就读,基础课程安排在我所的战略合作单位西北工业大学代培。
2.享受带薪读研待遇;课程阶段每人每月2400元生活补助、并设立6000-14000元的基础课程年度奖学金;论文课题阶段每人每月3500元生活补助,并有4000-9600元的年终奖励金。
3.免费提供两人一间单身公寓。
4.享受在职员工同等误餐补贴、保密补贴、逢年过节慰问品等福利待遇。
5.对品学兼优或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优秀毕业研究生、获国家级竞赛奖项的研究生予以2000~5000奖励。
6.学习方式:全日制
7.攻读学位类别:学术型
8.录取类别:非定向
9.毕业分配:毕业后双向选择,成绩优异者均有机会留所工作,新入职员工年收入16万~27万。
五.调剂信息登记
有意向的考生请填写《(705所)考生申请调剂基本情况表》,并附上初试成绩单及个人简历(含本科成绩单、各种获奖、荣誉、发表论文、四六级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等),发至指定邮箱。
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考研总分;
附件名称:考生姓名-调剂信息。
(705所)考生申请调剂基本情况表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35nIkK7BT-7aGKO_H8bKpw?pwd=gsic
提取码:gsic
六.联系方式
联系我们
西安 029-88327133/88879073 李老师、胡老师
flybirdfish@126.com rlzyb705@126.com (两邮箱同时发送)
QQ:1603933493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96号
昆明 0871-66365382 紫老师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大塘路1122号
肇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以及《肇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国家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程序及办法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申请(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具体如下:
1.我校根据招生专业的计划余缺情况,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及调剂系统发布调剂相关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调剂系统查看信息、选择专业与填报志愿;
3.学校及招生学院及时审核调剂考生申请材料,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的要求,择优发送复试通知;
4.申请调剂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回复我校的复试通知,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5.对于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若学校调剂基本要求与程序和教育部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调剂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的文件规定为准。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公告
一、单位介绍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核二院)成立于1958年1月,是中国最早从事核工程设计的综合性设计院,也是我国核电工程研究设计的发祥地,参加了“两弹一艇”研发制造任务,为我国国防事业和原子能事业做出了瞩目的贡献。自1987年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以来,向我国核行业培养并输送多名优秀的青年科研技术人才。
为适应国家核电发展战略需要,进一步推进我国核电建设自主化、专业化发展,中核集团以核二院、核五院的主营业务和主干力量及核四院(核电部分)的技术骨干为基础,于2007年12月27日重组改制成立了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工程)。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核工程已成为我国唯一具备核电、核化工、核燃料研发设计能力,专业配备最完整的工程公司。2021年1月30日,中核工程牵头研发设计并总承包的华龙一号全球首堆投入商业运行。
二、培养优势
1.雄厚的导师队伍
培养单位培育和凝聚一批业务能力强、理论水平扎实的指导教师,包含两院院士、国家勘察设计大师、核行业勘察设计大师、集团公司首席专家、科技带头人等。现有指导教师60余人,具备指导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200余人,确保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得到充分的指导。
2.强大的核工程科研与实践平台
以核电科研与工程实践为培养特色,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科研创新环境,提供广阔科研平台,鼓励自主创新的同时,为学生提供工程项目管理实践机会,依托现有国内总承包项目,深入学习核电站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全方位打造“大工程科研实践者”、“具有科学家气质的工程师”。
3.优厚的学生待遇
公司为硕士研究生打造良好的科研学习环境的同时,将提供丰厚的福利待遇,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司承担全部学费,并提供免费住宿、生活补助及科研津贴。除此之外,自培养研究生,毕业后提供优先留司工作机会。
三、调剂的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要求本科专业为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工程物理、工程力学、能源与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力学、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工过程机械、机械设计与制造、控制工程、通讯工程等相关或相近专业;
2.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分数线,符合总分及单项分数要求;
3.通过大学英语六级(≥425分);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接收报考全日制硕士的考生。
四、调剂流程
1、近期考生可将硕士入学调剂申请表(见附件)、个人简历和大学成绩单电子邮件发至liplc@cnpe.cc,标题标明:姓名+本科专业+本科院校名称+总分;
2、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拟调剂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 yz.chsi.com.cn),凭考生网上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提交调剂申请。核二院将根据招生需求,尽快反馈考生是否同意参加复试的信息。请考生及时与核二院联系或登录调剂系统,查看申请状态和调剂复试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10)-88022960 (服务商勿扰)
电子邮箱:liplc@***
单位网址:http://www.***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人力资源部 李老师 邮政编码:100840。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2023年3月28日
嘉兴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一志愿上线情况,现公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调剂信息,欢迎有意向调剂我校的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和相关学院网站。
学院 | 学习 方式 | 类型 | 类别代码、名称 | 专业代码、名称 | 拟调剂 情况 |
马克思主义 学院 | 全日制 | 学术型 | 0305 | 030500 | 少量 |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 全日制 | 专业型 | 0856 | 085601 | 较多 |
085602 | 较多 | ||||
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 | 全日制 | 专业型 | 0856 | 085601 | 较多 |
085604 | 较多 |
备注:最终调剂专业及具体缺额信息以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数据为准。
1.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0)符合调入学院的具体调剂原则和要求。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
3月31日起,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填报意愿。待“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通过该系统接受考生调剂并组织调剂生复试(具体调剂复试安排及复试考生名单见招生学院网站)。
3.调剂办法
各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进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以研招网公布为准,调剂考生按要求登录填报志愿,按流程完成调剂。
4.联系方式
嘉兴学院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w.zjxu.edu.cn/
各二级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s://yzw.zjxu.edu.cn/xylj.htm
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 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确保安全、公平、科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信息公开、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过程管理,严明招生纪律,提高法纪意识,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2、综合评价、科学选拔。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成绩是研究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需要,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综合考察基础上,主要加强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加强监督、严谨规范。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复试录取工作过程无漏洞,程序无瑕疵,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优化生源结构、宁缺毋滥。遵循国家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建立与培养目标适应的招生选拔方案。
5、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面落实招生录取主体责任,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工作,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所有考生应考尽考。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办法的制定、复试过程的监管以及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察组。督察组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研究生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受理举报、安排巡视员对学院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重要环节、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
3、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副院长、副书记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核本学院拟录取名单。
5、各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5人以上组成,复试前由学院随机抽取至少5名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参与复试。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工作,各学院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三、复试实施办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考生报考信息以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信息为准,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可按我校网上公示的复试名单及复试通知参加复试,我校不再单独寄发复试通知单。
1、缴费
2023年我校收取复试费用为100元/生。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第一时间按照要求进行缴费,未完成缴费不能参加复试;已缴费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费不予退还。
资格审核。审核需准备以下材料由各学院组织审核:
①《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附件1,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②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③ 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自考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省自考办毕业证明,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校毕业证明);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毕业生);
④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⑤《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情况表》(附件2);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没有两证者,不予按专项计划录取。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各学院要对考生报考资格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核,对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一定要在网上进行复核。
国内学籍学历通过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实,国外学历通过留学生服务中心网http://***. edu.cn/核实。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3、加分项目。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3月30日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我校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加分库核查,通过后再参加复试。其中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复试方案
1、复试细则。为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应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各学科专业(或招生领域)的复试内容、形式、程序、要求、录取规则等。各学院的《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于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2、复试比例。生源充足的专业根据学校下达招生计划数,按照不低于120%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各学院须提前在网上公示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3、复试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详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一志愿考生一般应在4月15日前完成复试录取,调剂考生应在调剂系统关闭5天前复试完毕。
4、结果公示。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在本单位网站将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复试和总评成绩进行公示。
5、同一专业在不同学院复试考生在复试学院根据该学院该专业招生计划按总评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遴选规则:根据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折算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照不低于120%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具体通知及名单详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折算成绩=(初试成绩/所报考学科国家一区分数线)×100。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录取规则:根据招生计划按总评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排名不区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不区分报考专业。
专项计划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成绩/所报考学科国家一区分数线)×100×60%+复试成绩×40%
7、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不接受破格复试。
(三)复试形式
原则上一志愿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形式,调剂复试工作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具体形式以招生学院公布的复试细则为准,复试期间校外考生可凭初试准考证及身份证经学校东大门进入学校。考前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信息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考中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采取现场复试的,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采取远程复试的,要确保“一平台”(原则网上同一专业应统一复试平台),并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
(四)复试内容
资格审核合格后,考生按照学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如为远程线上复试形式,则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上复试平台并参加复试)。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具体复试内容包括:
1、思想品德考核。复试小组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采取“函调”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含录像录音),并当场给出评语(合格或不合格)。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包括科研能力、专业能力、心理素质、综合素质等测试。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含录像录音),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总分100分。
3、专业能力测试。现场复试形式中,由招生学院按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自行命题、组织考试、阅卷,考试时间为2-3小时,满分为100分。
远程线上复试中,专业能力测试有两种形式。一是由招生学院按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自行组织命题、线上考试、阅卷,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要求以开放型题目为主,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知识、创新思维及学术能力等。二是由招生学院根据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在综合面试结束后,由考生随机抽取相关专业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作答,考官就专业能力测试单独评分。专业能力测试的具体形式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特点灵活选择,但同一学科必须选择相同的考试形式。
4、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培养学院组织,不少于3 名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按《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评表》相关指标对考生进行考评,总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6分钟,试题由考生随机抽取确定。
5、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还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现场复试中加试以笔试形式进行;远程线上复试中加试形式为笔试或在综合能力面试结束后,考官随机加问或考生随机抽取需加试科目相关问题,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作答,满分100分,考官单独就加试部分评分。试题难易参照本科教学大纲。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非法学)、公共管理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7、最低要求。复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8、违规考生的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要求,可对考生的初试和复试试卷进行核查,对在报名及初试和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 = 综合面试(40%)+专业能力测试(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0%)。
2、考生总评成绩计算办法(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均为百分制):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注: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同,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同,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2、各学院也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参考本办法,在符合《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要求下,自行设定复试成绩及考生总评成绩计算办法,详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录取:
①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
②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
③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有一门或以上不合格(低于60分)者。
5、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提出、校内培养单位考核认定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直接计入总评成绩。
6、按复试总评成绩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次,具体参见最新《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在录取学院评定新生奖学金等次,评定奖学金时的总评成绩按所录取专业考生总评成绩计算方式计分。
四、调剂工作
1、调剂信息发布与反馈。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调剂服务系统的操作,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调剂要求,各学院要及时下载调剂考生信息,及时向考生反馈复试通知,及时更新信息,保证信息畅通。生源不足的学院要调剂线上生源完成招生计划。
2、调剂基本条件与调剂原则。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复试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范围内,并由我校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小组从学科角度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业务科目(自命题科目)是否相近或相同必须得到学院复试专家组的认可。
(5)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6)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培养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作为遴选依据。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7)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一志愿报考专业和公共管理专业在一区的国家线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入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公共管理专业。
(9)学院规定的其他学业性要求。
3、调剂程序。
(1)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入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确认调剂意向。
(2)调入学院下载申请调剂考生材料,根据以上调剂原则逐一审核,选择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定。
(3)研招办通过调剂系统通知已审定合格考生参加复试,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五、纪律要求
1、复试纪律。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行为,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过程安排全程录音、录像。
2、举报与违规处理。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本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信息。各学院及时公布复试细则,公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参加复试的考生成绩及学院拟录取名单。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各专业均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在培养学院进行复试(其中创业教育在教育科学学院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复试细则公告请详见各学院网站。
2、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填报志愿,在调剂系统里接受我校的复试通知后,才能参加复试(各加分项目考生可除外)。
3、没有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4、调剂考生被我校拟录取的,须在网上拟录取通知发出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状态”。逾期不接受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6、学校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湖北师范大学研招办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14-6570761,yzb@hbnu.edu.cn;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714-6573766,jiwei20060302@163.com.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
(附件请在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3日
调剂意向采集服务系统及调剂服务系统首次开通时间
8358所调剂意向采集服务系统于2023年3月31日开通,我所调剂服务系统首次开通时间为2023年4月6日。满足调剂要求的考生,可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
我所将对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进行筛选,确定复试名单并在系统中发布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按要求在系统中确认是否参加复试。被我所确定为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完成确认流程,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所将撤销其待录取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待录取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因考生未按报考条件和调剂要求填报调剂志愿或提供虚假信息经查实的,将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待录取资格。
我所将根据调剂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再次开通调剂余额,以研招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请有调剂意向的考生随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