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关于做好天津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的提示》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综合评价,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坚持集体决策、统一领导,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办法、方案,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研招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市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3.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5.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6.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7.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党委宣传部、信网中心、保卫处、后勤保障部等部门。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远程复试)、后勤保障组(现场复试)、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考务工作组 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
2.复试专家组 各学院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负责实施对考生的身份识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学院对于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还应以学院为单位,单独成立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此外,还应注意安排好外语小语种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
3.技术保障组(远程复试) 做好远程复试网络和系统的保障工作,调试复试所用硬件和软件,指导考生做好复试设备的准备和系统测试。掌握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
4.后勤保障组(现场复试) 做好现场复试场地、办公用品、消毒用品的保障工作,指导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对复试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消毒。
5.监督检查组 由学院纪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做好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学校教学督导组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十条 复试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各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学线(含专项计划)详见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网址:http://yzb.tju.edu.cn/xwzx/tkss_xw/202303/t20230315_323024.htm)
各二级学院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术要求等,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且须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依照《天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夏令营通知》的有关招生优惠政策:参加夏令营并考核合格者,报考天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达到我校相应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含总分、单科分数)标准后,可直接参加复试,表现优异者可优先拟录取。
第十一条 复试人数比例
各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十二条 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网址: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及时缴费。完成缴费后,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
2.大学学习成绩单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学历学籍材料(往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其他材料(详见各学院复试办法要求)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清晰版照片或扫描件至相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提交方式详见各学院后续公布的复试办法。
特别提示:
1.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各报考学院网上通知。
3.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教育部照顾或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不含单考生、MBA考生、MPA考生、MPAcc考生、MEM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以上几类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我校将根据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天津大学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我校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符合基本培养条件的考生适当照顾;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十四条 各批次复试前,各学院须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五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网络远程复试、现场复试
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自主确定各专业复试方式。具体复试形式详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一志愿复试时间:2023年3月24日至3月31日
注:具体复试时间各学院可根据工作安排适当调整,请关注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办法。
3.复试地点/平台:详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网址: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进行缴费。
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如调剂过程中仍参加我校复试可不必重复缴费。
5.复试组成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能力考核: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听说能力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2)专业课测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也可放入综合面试中考核,测试科目必须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调剂考生的专业课测试要求由调入学院和专业确定。
2.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对于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可采用笔试、操作或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对于综合面试,各专业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方案。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每个考生总计复试时长一般为30分钟左右(复试部分环节采取笔试形式考核的,其余环节复试时长可调整至20分钟左右),具体时长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六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天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成绩总分2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测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
第十七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十八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招生单位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所有专业复试全部结束前,不将复试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上传网络或泄露给他人(或机构)。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复试工作人员纪律及要求
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申请调剂本学院研究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研招办将会同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 复试保障及应急预案
我校各学院/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现场或者远程复试考核形式,具体复试安排详见各学院(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需按照学院的要求做好个人健康监测,进校期间需做好个人防护。参加远程复试的考生需听从各学院安排,提前进行网络测试。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复试或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提前联系所报考学院。
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我校会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二十一条 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应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并且达到我校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且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调剂,考生被录取后仍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相关要求管理。
6.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23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最长时间以各学院规定为准。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或相关学院)将在学校官网(或学院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各学院要提前拟定接收调剂要求,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备案。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调剂信息请关注各学院通知。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各学院的2023年硕士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未经研招办同意,各学院的招生规模不得随意变动。学院可在规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内,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安排调节各学科、专业的招生名额,并随复试名单同时公布,注意对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类型限额。经研招办同意后,学院可随各学科、各专业的复试情况微调招生名额。
第二十五条 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 +复试总成绩*40%
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60% +复试总成绩*40%。
第二十六条 录取规则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复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综合面试的成绩排序。
第二十七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 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第二十九条 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2023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十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复试健康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组织现场复试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天津市及天津大学相关要求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复试期间,教师和工作人员要每天进行健康监测。
2.入校进行复试的考生、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入校规定。
3.参加复试的考生、教师和工作人员进入复试场所前要进行测温,做好手部消毒。
4.复试场所要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并定期消杀。
5.复试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参加复试的考生、教师和工作人员坚持全程科学佩戴口罩,座位保持安全距离。
6.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习惯,确保安全。
7.复试过程中如出现教师或工作人员发热、咳嗽等情况及时处理,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8.复试结束后,校外考生需尽快离校。
第七章 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三十三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三十五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学院可体现学科自身特色制定适合本学科的复试内容、复试要求及成绩核算办法,各学院须在学院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公示说明,并报请研招办审批后可以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邮箱:022-27406405/yzb@tju.edu.cn
天津大学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27405537
天津大学官网:http://www.tju.edu.cn/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tju.edu.cn/
天津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tianda1895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tju_yz
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成绩基本要求与调剂方式
学科门类 | 总分要求 | 单 科 要 求 | 备 注 | |||
政治 | 英语(一) | 数学(一) | 业务课2 | |||
工 学 | 285 | 38 | 38 | 57 | 57 |
1、接收调剂专业及要求: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081101)6人,计算机应用技术(081203)4人,要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2、预调剂:研招系统开通前,考生可通过邮箱报名,发送简历至wangdy@riamb.ac.cn,邮件主题:姓名+报考专业+总分。
3、网上调剂:考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信息”栏目报名调剂。考生凭网报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 (公网网址: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填写报考调剂志愿。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不予承认。
3、复试费用:参加复试人员缴纳复试费100元,应在复试前通过汇款方式完成缴费(汇款账号:0200010009200097660),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二、复试相关安排
1、复试时间及方式:
复试时间为4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复试和体检共2天,采取现场复试。
第一天:上午英语听力及专业课笔试,下午英语口语测试及专业知识面试;
第二天:上午体检。
2、报名资格审查
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本科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外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四、复试基本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
(1)外语听力测试;
(2)外语口语水平测试;
(3)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面试;
(4)专业知识笔试: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笔试科目为C程序设计;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笔试科目为模拟电子技术及数字电子技术。
2、初试、复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其中,复试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占综合成绩的5%,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5%。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复试、拟录取情况查询
考生可以在复试前和复试3个工作日以后,登陆我所网站(http://www.riamb.ac.cn/)招生信息专栏,或者通过电话010-82285646查询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情况。
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
2023年3月29日
武汉船舶通信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武汉船舶通信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二研究所)始建于1968年,是专门从事综合通信系统和通信设备研究、制造,以及通信电子工程开发和设计的研究所,也是国内唯一专业从事舰船通信研究的科研单位。
研究所现有两个园区,分别处于洪山区和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内,占地共830亩,现有在职职工近2000人。武汉船舶通信研究所汇集了众多的科技英才,由多学科、多专业的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研究员130余人,高级工程师近60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6人,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9人;荣获全国劳模、国家五一劳动奖章和省部级劳模6人。
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我所已形成了独具特色与优势的通信网络和通信系统总体、数据通信、通信控制管理、信息安全、通信对抗、软件无线电、通信天线、量子通信、卫星通信、智能制造等主要专业,研究领域覆盖所有通信频段,研制的产品在海、陆、空三军的通信现代化建设众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且在民用领域也开发出广阔的市场。先后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300余项,拥有专利近500余项。我所目前拥有技术先进、条件优越的通信系统联调、光纤网络通信、通信网络及互通互连、通信系统仿真测试、天线实验、模拟测试场、EDA等多类实验室以及计量检测中心、机电产品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检测中心、无线模拟测试室、电磁兼容测试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和测试中心。
我所坚持“出成果、出人才”的方针,一手抓高新技术研究,一手抓人才培养,形成了在主导专业方面从硕士到博士到博士后的完整培养体系,构筑了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平台;拥有“信息与通信工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通信与信息系统”二级学科博士学位点1个(与哈尔滨工程大学共有)、“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1个;有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26人。武汉船舶通信研究所有着良好的学术氛围,具备培养研究生的良好条件和实力:课题多,科研经费充足;指导教师水平高,科研经验丰富;科研设施先进以及整体性支撑条件好,环境优美,是研究生学习深造的好地方。
欢迎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关注我所!
可授予的学位
可授予中国舰船研究院工学硕士学位和武汉船舶通信研究所毕业证书。
师资力量
现有研究生导师26名,其中博士生导师3名。
学制与奖学金制度
我所硕士研究生实行两年半学制,第一年在武汉地区高校学习基础课程。
不收取学费,每月有助学金和生活补助,依据成绩发放奖学金。毕业后,双向选择,择优留所。
调剂要求
调剂专业:1通信与信息系统 2信号与信息处理 3舰船通信天线技术
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我所调剂基本条件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国家A类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本科学习专业及报考专业为通信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电子信息工程等及相关专业。
破格
我所暂不接受破格考生。
华北计算机系统工程研究所2023年调剂办法
一、调剂考生请随时关注研招网生源缺额信息,按照调剂平台的规定完成全部流程;
二、接收调剂时间: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10:00,每次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
三、调剂基本要求
1.考生进入复试的报考专业为:
(1)报考学硕专业限制为以下六类一级学科及其二级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0775)、软件工程(0835)、网络空间安全(0839);
(2)报考专硕专业限制为信息(0854)中的四类专业领域方向: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
2.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科目为:
政治、英语(一)、数学(一)、专业课,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85分,单科成绩(满分=100分)不得低于45分,单科成绩(满分>100分)不得低于66分。
3.进入复试的考生本科所学专业需要为以下专业类别:
数学类专业、仪器类专业、电子信息类专业、自动化类专业、航空航天类专业、计算机类专业、电气类专业、兵器类专业、机械类专业。
四、调剂复试办法参照一志愿复试录取办法执行,具体见官网复试办法(网址:https://www.ncse.com.cn/565.html)
五、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接待电话:010-52135606 闫老师
010-52135778 潘老师
考生联系邮箱:zhaosheng@ncse.com.cn
纪检监督电话:010-52136082
纪检监督邮箱:jiandu@ncse.com.cn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集美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
根据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开展情况,将在多个专业进行硕士生招生调剂,现将调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专业及联系方式预计于4月6日前公布在集美大学招生办网站。(http://zsb.jmu.edu.cn/index.htm)
二、调剂基本要求
学校将在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的基础上,陆续在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sb.jmu.edu.cn/)及各研究生招生学院网站公布今年学校的调剂工作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复试方式和工作规范流程等相关信息。
三、调剂流程
学校各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预计将于4月6日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陆续开始,有调剂意愿的考生,请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和相关学院网站,查询调剂工作办法、计划余额等相关信息,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经审核符合复试条件者,招生学院将联系考生进行复试。
莫驻足,梦想要不停追逐;不认输,熬过黑夜迎来日出。吾尽吾心,终亦无悔!在最后的备考征程中,愿每一个心怀集大之梦的学子都能收获属于自己的圆满结局!龙舟池旁,杏林湾畔,于闽海之滨,赏人文集美,让学术之心飞翔鹭岛,宏图更展,再谱华章。
集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多元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为保障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认真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调剂工作总原则
我院调剂工作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总原则。
二、接收考生调剂时间
教育部定于4月6日正式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yztj/)对外接收考生调剂的正式报名工作。各所(中心)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调剂服务系统”的开放时间,并在本单位官网提前对外公布。每次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三、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一志愿报考全日制研究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国家线。
(3)调入专业与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我院学科共有07理学、08工学、09农学、12管理学四个门类学术型学位以及095300风景园林、095400林业、085600材料与化工3类专业学位。其中,风景园林和林业专业学位均属于09农学门类,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属于08工学学科门类。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涉及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调剂时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农)、化学(农)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业务课一或二为自命题考试科目时,调入的调剂生初试科目可以为全国统考科目也可以为自命题科目。
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及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所考的业务课一全部为统考科目。学术型硕士初试科目中业务课二为全国统考科目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的专业,在调入的调剂生初试科目也必须为统考科目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我院风景园林、林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的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全部为自命题科目。
具体初试科目请查阅我院发布的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yjs.caf.ac.cn/info/1119/5459.htm。
(5)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我院招收学术型硕士的专业。
(6)初试报考我院且达到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复试,不得提前申请调剂其他学科(专业)。
(7)我院不接收各类专项计划考生调剂(包括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退役计划)。
另外,各所(中心)可根据各专业调剂生源情况和学术要求,自主确定具体的调剂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若考生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加分政策,请向我院研招办提交电子版扫描或拍照材料: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②有本人手写签字的说明 ③相关证明材料。电子邮件的主题格式为:加分项目名称+考生编号+姓名+联系方式。
四、调剂工作程序
(1)了解各所(中心)的专业缺额信息,阅读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详细网址如下:http://yjs.caf.ac.cn/info/1119/5452.htm; http://yjs.caf.ac.cn/info/1119/5459.htm),确保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及调剂基本要求。
(2)填写调剂志愿:调剂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院各所(中心)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网址:http://yz.chsi.com.cn/yztj/),调剂服务系统于4月6日开通,具体开放和关闭时间由各所(中心)自行确定,并提前在所(中心)对外公布。调剂生须在系统内填写调剂志愿,经拟调入所(中心)对申请人择优筛选,确认复试资格后,由所(中心)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平台向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书,研招办审核通过后,考生须在12小时内予以回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考生在系统填报志愿后,若未得到我院明确受理意见,系统将在36小时后自动解除志愿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未达到我院复试要求或者未能通过我院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自由选择调剂转出至其他招生单位参加复试。
五、调剂复试
(1)调剂复试名单遴选标准:申请同一所(中心)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2)复试办法:调剂考生复试科目、程序及复试办法原则上与我院一志愿考生一致。详见研究生部官网(网址:http://yjs.caf.ac.cn/)发布的《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和我院各所(中心)对外发布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六、调剂录取
(1)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与一志愿考生总成绩相同。
(2)调剂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经复试被各所(中心)拟录取的调剂生,由所(中心)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书,研招办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进行回复确认。考生须在12小时内予以回复确认是否拟录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4)调剂录取名单将于5月上旬在我院研究生部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联系咨询方式
中国林科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咨询方式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等相关事宜的通知”内附件(网址:http://yjs.caf.ac.cn/info/1119/5561.htm)。
中国林科院研招办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部分专业需面向全国公开调剂招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需调剂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1 | 010101 | 马克思主义哲学 |
2 | 020101 | 政治经济学 |
3 | 020106 |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4 | 030203 |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
5 | 030505 | 思想政治教育 |
6 | 120404 | 社会保障 |
7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二、调剂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2023年全国A类地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未被原报考单位录取。
2.所申请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当相同;优先遴选综合素质高、本科专业背景与所申请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调剂考生。
3.学历必须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申请。
4.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只接受本专业考生调剂;
5.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6.初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7.教育部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
三、调剂流程
1.信息填报。4月6日,研招网调剂系统正式开通后,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调剂系统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2.择优遴选。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择优遴选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并点击“接受复试通知”。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四、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五、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
目前,我校已完善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了奖助力度。我校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实行全覆盖:一等奖学金10000元/年,评选比例20%;二等奖学金7000元/年,评选比例40%;三等奖学金4000元/年,评选比例40%)、科研奖励及其它奖励;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等。此外,我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励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费。
六、联系方式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32号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部
邮 编:400041
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023-68573394 68573494
传 真:023-68573494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部
2023年3月21日
新疆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通知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调剂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B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各招生学院设定的调剂条件。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九)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十)各专业具体调剂条件及细则请密切关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学院网站或咨询相关招生学院。
(十一)不接受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已复试不合格考生再次调剂申请。
二、调剂时间
我校调剂工作在4月底之前完成,各专业具体开通时间请密切关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或咨询相关招生学院,有意向调剂我校的学生请及时在调剂意向系统填报。
三、调剂具体要求
(一)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不符合复试条件的学院将及时解锁。
(三)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初试科目不同的考生,根据人才培养需求结合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按不低于缺额计划的120%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各专业调剂具体要求及具体遴选标准请咨询相关招生学院。
四、调剂专业
接收调剂专业可参考我校研究生招生公众号发布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调剂专业》,实时接收调剂专业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专业为准。
五、复试录取
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办法按《新疆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执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由招生学院公示后报研究生院。最终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我校接收调剂专业的要求,对不符合我校调剂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二)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限(一般不超过12小时,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具体时限以学院通知为准)内通过考生“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回复确认信息,逾期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
(三)已回复确认复试信息的考生,请按学院通知的复试时间按时参加复试,未能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不再保留其复试资格。
(四)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不超过12小时,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具体时限以学院通知为准)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七、违规违纪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567(研招办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1939(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八、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政策为准。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31日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坚持集体决策、统一领导,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办法、方案,协调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工作,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和复试细则、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复试模拟演练、组织实施复试、审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招生信息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第五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六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 普通计划分数线划定
国家A类考生“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各学院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术要求等,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且须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八条 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九条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初试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英语水平测试证书(CET-4、CET-6等)原件
6.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的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的,提交《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原件、《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原件
7.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登记表
8.其他材料
(1)《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学校科技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原件
(2)政审材料(学校科技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档案或工作所在校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3)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9.考生对照个人实际情况在复试前还要提交如下材料:
(1)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照片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原件照片。
(2)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准考证(自考生)原件照片和学生证(网络教育考生)原件照片。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按照学院公布的要求,须在截止日期前将所有材料扫描成清晰的电子文件后整理成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第十条 加分或政策照顾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我校将根据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第十一条 各批次复试前,科技与研究生处、学院须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二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
我校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
我校3月下旬开展复试,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由学校研招办统筹安排,由各学院向考生公布,原则上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录取工作。
3.复试地点
具体复试地点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财务处负责收取复试费。
5.复试组成
(1)复试内容以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查,分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
①外语水平测试
满分为10分。考核内容:外语听说能力。
②专业基础能力测试
满分为40分。考核内容: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等。
③综合能力测试
满分为50分。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创新潜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情况。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单科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复试流程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任教师进行综合面试各项目试题的命制,对试题、评分参考等严格保密。
2.综合面试开始前,考生按照复试时间要求到达考试地点,进行考生身份查验、身份识别比对、安全检查和违规物品检查,现场抽签,决定考场号和面试序号。
3.综合面试时,考生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入考场。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总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复试过程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4.复试专家组成员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复试专家组秘书对每位考生综合面试的作答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5.综合面试结束后,复试专家组秘书统计成绩后由复试专家组组长和所有成员进行确认签字。
6.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录、上报。
第十四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试行)》(津中德政〔2022〕55号)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考核内容注重加强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综合评价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一贯学业表现等,加大综合性、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思想政治素质进行考查。
3.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第十五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十六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1.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3.现场复试纪律及要求
(1)复试前,考生手写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随资格审查材料提交。
(2)复试前,考生须通过学院指定的电子邮箱如实、准确提交各项资格审查材料。
(3)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
(4)综合面试时,考生不准携带任何考试用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纸张、手表、手机以及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进入考场,按照具体要求存放非考试用品。
(5)考生按照综合面试开考前的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入场时,应当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身份识别比对、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
(6)综合面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试区域参加当科考试。
(7)考生结束考试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区域逗留或交谈。
(8)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四章调剂管理
第十七条 调剂专业
调剂专业以我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八条调剂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我校不接收英语以外语种的考生。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视为相同考试科目,不接收数学(三)考生调剂。
5.满足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接受调剂考生的条件要求。
第十九条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科技与研究生处、学院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学院要提前拟定接收调剂要求,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在复试细则中提前公布并执行。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谁选拔、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综合考量、择优选拔。
5.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相关学院负责。
6.调剂工作由科技与研究生处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调剂专业所在学院网站查看复试细则。
2.“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系统并提交调剂志愿。
3学院按照调剂要求确定复试名单,科技与研究生处在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并在科技与研究生处、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调剂系统并在复试名单中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复试。
4.复试结束后,科技与研究生处通过调剂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5.为保障考生利益和招生的公平,调剂系统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限时接受,考生须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信息。
6.第一批复试后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系统缺额情况和我校科技与研究生处、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第五章录取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
第二十三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折合为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四条 录取规则
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若考生上述成绩均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五条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科技与研究生处、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第二十七条 不予录取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8.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科技与研究生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方案文末。
第三十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
邮政编码:300350
学校网址:https://www.tsguas.edu.cn
科技与研究生处网址:https://kjc.tsguas.edu.cn
研招办电子邮箱:yzb@tsguas.edu.cn
研招办联系电话:022-28771115
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022-28771112
纪委办公室电子邮箱jwbgs@tsguas.edu.cn
中国航空工业空气动力研究院2023年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制定气动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拨质量的重要环节。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拨理念,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拨、公平公正。
二、复试组织与管理
气动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的审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人力资源部负责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赵海征
副组长: 钱战森
成员:王洪岩、程雅君
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均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拟录取名单报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对外公示。经教育部最终审定后,气动院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基本要求
(一)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国家线。
(二)调剂考生在通过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国家线的基础上择优选取,各单科成绩不低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单科国家线。
四、录取办法
对复试合格人员进行总成绩排名,在招收指标范围内进行录取,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的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五、调剂遴选原则
调剂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调剂政策,调剂录取必须同时符合教育部和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章程等文件的相关报考录取要求。
六、复试方式、科目及时间安排
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
复试科目:
科目一:外语能力面试(每人不超过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表达与应用能力,总分值20分,由外语面试老师进行评价;
科目二:综合素质面试(每人不超过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个性修养、自我表达与认知、学习能力、计划能力、适应能力以及协作精神等,总分值30分,由所有面试老师进行评价,并取平均值;
科目三:专业能力面试(每人不超过1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总分值50分,由各位专业面试老师进行评价,并取平均值。
最终复试成绩按三项面试成绩之和来确定,总分应不低于70分。
复试时间安排:研招调剂系统开启后进行
七、录取原则
(一)复试合格考生,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录取顺序。
(二)下列情况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70分以下或复试单项成绩为0分。
2.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考察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号)。
八、复试纪律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本校相关规定,不超越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
(二)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九、新生入学复查办法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单位将组织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办法如下:
(一)新生报到时,组织复查新生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二)收到新生档案后,复查新生本人身份证及考生档案是否一致。
(三)对初试、复试涉及的专业科目水平差距大者,进行深入调查原因,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有关部门。
十、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宣传与咨询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调剂工作办法等相关政策,按要求在研招网等平台发布,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研招网在线咨询等形式及时解答考生的咨询。
联系电话:045182516730,邮箱:lvhongo@163.com
十一、复试期间线上复试突发事件应预案
根据网络远程复试特点,突发事件主要为复试小组端设备故障、网络掉线、考生网络故障等。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1.由复试小组秘书作好情况记录。
2.复试小组端网络故障时,当前面试暂停,立即启动备用设施,由秘书做好对考生的解释工作。
3.复试考生网络掉线时,当前面试暂停,由秘书与考生进行沟通并重新连接网络,网络恢复后继续完成剩余面试。
气动院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