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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办法

各位考生:

我校调剂考生20234月6开始填报,现尚有部分专业需要调剂(详见:温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预告https://yjsb.wzu.edu.cn/info/1141/6973.htm),请符合我校调剂要求(详见各学院调剂复试细则及各专业调剂系统设置与调剂特别要求)的考生提前填报“调剂意向系统”(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意向调剂系统中搜索“温州大学”),待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6日0:00,各学院会陆续开放,如果开放时间变动,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为准),请第一时间从意向采集系统中自行一键转入到调剂系统。注意:意向采集服务系统并不是正式的调剂系统,它旨在让考生提前查询缺额和填报意向。

调剂系统开放12小时后,我校各招生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各学院调剂复试细则择优筛选确定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系统中发出复试通知。 

4月6日前

请有意向调剂我校的考生:
1、有调剂缺额的专业会提前在我校研招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公布,请考生关注;
2、请考生先行熟悉我校“复试须知”和各学院复试调剂细则;
3、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意向采集系统”,填写意向信息(拟3月31日开通)

46日(周四)

0点后各专业陆续开通调剂系统(开放可能有早有迟)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办理调剂手续https://yz.chsi.com.cn/yztj/(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填写过意向志愿的,并且符合我校调剂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务必自行一键导入信息至正式调剂系统。未填写意向志愿的,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请直接填写)
2、开通12小时后将陆续关闭系统,筛选复试名单、发送复试通知

具体测试时间由各招生学院确认并通知复试考生

1、接收了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关注学院通知,招生学院将在复试前通知(具体通知方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并将调剂复试相关事宜通知考生
2、网络复试的学院将联系考生并通过连线考生测试网络、检查环境、告知复试时间、面试序号等
3、考生准备资格审查材料,要求详见https://yjsb.wzu.edu.cn/info/1141/6965.htm

49日(周天)起

具体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学院确认并通知复试考生

1、4月9日报到及心理测试
2、4月10日开始调剂复试(具体以各学院安排为准)
3、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须按学院要求下载相应的软件设备、进行网络测试等,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按照招生单位规定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待录取确认手续

 

温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预告

https://yjsb.wzu.edu.cn/info/1141/6973.htm

温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工作提示

https://yjsb.wzu.edu.cn/info/1141/6965.htm

温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公告

https://yjsb.wzu.edu.cn/info/1141/6972.htm

各学院复试调剂细则(更新中)

1、商学院:

https://sxy.wzu.edu.cn/info/1123/15927.htm

2、数理学院:

https://slxy.wzu.edu.cn/info/1251/14536.htm

3、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https://shxy.wzu.edu.cn/info/1044/17141.htm

4、国际教育学院:

https://cie.wzu.edu.cn/info/1290/15243.htm

5、美术与设计学院:

https://art.wzu.edu.cn/info/1095/10796.htm

6、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https://eee.wzu.edu.cn/info/1037/10523.htm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3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以下简称“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原则

以生源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学校自主确定并公布的调剂办法开展调剂工作。

二、拟接收调剂的专业

接收调剂

专业

招生院系所

拟接收

调剂名额

学习

方式

招生计划类型

审计

025700

会计学院

5

全日制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审计硕士教育中心

15

非全日制

普通计划

学校实际接收的调剂人数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网址:http://yz. chsi.com.cn)发布的信息为准。

三、调剂基本要求

1.申请调剂非全日制的要求:第一志愿报考审计、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且初试成绩达到调出专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2023年国家A类分数线)和2023年国家A类分数线中审计专业学位分数线的考生。

2.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要求:第一志愿报考审计、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且初试成绩须符合学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

3.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学校研究生培养、学制、学费等要求,具体详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调剂考生遴选

1.调剂考生遴选工作通过调剂系统进行。

2.学校本着公平公正精神,科学规范遴选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五、复试形式及科目

1.复试调剂工作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

2.调剂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审计学”、“财务会计”和“综合面试(含英语听说)” ,具体分值为:

接收调剂专业

复试科目

分值(分)

审计

025700

思想政治理论

40

审计学

70

财务会计

70

综合面试(含英语听说)

12020

复试科目参考书目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参考书目》。

六、录取确定

1.成绩计算、待录取名单确定规则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调剂非全日制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七、调剂程序

1.考生了解调剂信息

了解学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和相关调剂信息,详见学校研究生处官网。

2.考生填报调剂志愿

在调剂系统开通后,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可登陆调剂系统查看学校相关专业缺额情况并填报调剂志愿。

每一轮调剂工作中,调剂考生只可填报学校一个招生院系(中心)一个专业的一条志愿,否则均视为无效。

调剂考生务必检查本人是否符合学校接收调剂的报名条件,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如因报名信息有误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学校受理调剂申请

调剂系统的开放时间和锁定时间由学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学校一般在24小时内受理。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校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202346日(以教育部开通时间为准)起,学校根据招生工作进度需要开通调剂系统,具体开通时间以学校研究生处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4.学校发送复试通知

对于满足学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学校通过调剂系统发出复试通知,通知复试的考生务必在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复试通知。逾时不确认者,将取消复试资格,学校将按排序向候补考生发送通知。确认的考生应根据复试通知要求尽快做好复试准备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5.考生参加复试

学校2023年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详见学校研究生处官网。

6.学校发送待录取通知

复试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复试合格调剂考生名单,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缺额,通过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并在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时未确认者,将取消待录取资格。

考生一旦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资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撤销待录取。

7.调剂非全日制的考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具体由招生院系所(中心)安排。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院系所(中心)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八、监督和复议

调剂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应实行回避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监督举报电话:021-67705159,邮箱:jw@lixin.edu.cn,受理部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办公室。

咨询与申诉电话:021-67705124,邮箱:lxyz@lixin.edu.cn,受理部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处。

九、其他

最新招生信息将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处官网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按上述程序完成相关操作。

十、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处

2023327


湖北科技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接收调剂考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热烈欢迎符合我校调剂要求考生调剂我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调剂专业

    药学专业硕士(专业代码105500

二、调剂基本条件

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列的基本调剂条件,结合学校实际,考生调剂我校基本条件如下:

1.符合我校2023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我校为一区招生单位)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考生需满足湖北科技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符合教育部2023年相关调剂政策及调剂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的其他相关调剂要求

三、调剂程序

1.研究生处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网站上公布相关学科专业的调剂办法和相关要求。

2.考生登录教育部指定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我校填报和提交相关专业的调剂申请。

3.研究生处查阅调剂考生材料,下载学籍学历等数据并进行资格审核。按照调剂基本条件和原则逐一审核,拟定建议复试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研究生处通过调剂系统向审核合格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调剂系统中确认超过规定时间不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5.调剂生复试、录取等工作参照《湖北科技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湖北科技学院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四、调剂说明

请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处网站(https://yjsc.hbust.edu.cn/)和药学院网站(https://yxy.hbust.edu.cn/)。

咨询电话: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处0715-8250870, 0715-8250857,湖北科技学院药学院0715-8151311

 

                             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2023331


中华女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情况,我校社会工作专业、法律专业、教育专业均接收调剂。现公布相关调剂办法如下:

一、预计复试人数缺额

招生类型

专业

方向

预计复试人数缺额

普通计划

社会工作

妇女服务

11

妇女发展

10

女性与传播

5

女性领导力与社会发展

2

法律(非法学)

妇女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事法

20

法律(法学)

15

教育

学前教育

34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社会工作

妇女服务

1

妇女发展

1

女性与传播

1

女性领导力与社会发展

1

法律(法学)

妇女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事法

2

教育

学前教育

2

二、调剂要求

1.申请调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报考条件并且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的各项政策。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初试专业国家划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

3.申请调剂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为学术学位的社会学(0303)或者专业学位的社会工作(0352

4.申请调剂教育专业硕士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为学术学位的教育学(0401)或者专业学位的教育(0451)。

5.申请调剂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为专业学位的法律硕士(法学)(035102);申请调剂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为专业学位的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6.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满足我校报考条件并且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的各项政策,各招生专业复试分数要求均为初试总分不低于266分,同时报考专业也须满足我校的专业调剂要求。

7.考生所考外语为英语。

8.学校根据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要求对考生进行排序,在满足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初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统考科目政治和英语两科的成绩之和排序。初试总成绩相同,同时统考科目政治和英语两科的成绩之和相同的考生,按照统考科目政治的单科成绩排序。我校实行差额复试,社会工作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法律、教育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50%。

9.社会工作专业各个方向出现报考考生名额不足的,可从成绩排名不能进入第一填报志愿方向的考生中调剂。调剂到非第一填报志愿方向前会联系考生,并充分告知考生所有情况并尊重考生意愿。

10.男女生不限。

三、调剂程序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本人需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申请。我校社会工作、法律、教育硕士招生分专业进行复试其中社会工作专业各专业方向的考生统一进行现场笔试,面试分专业方向进行,请报考社会工作专业考生务必在备注里写明一个想要调剂的专业方向。我校在调剂系统从202346日上午8:00开放到202347日上午8:00。调剂志愿的锁定时间为36小时。请考生按照我校规定时间报名。我校会根据调剂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再次开放调剂系统并提前公告。

2.学校审核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的调剂生源信息,按照学校的调剂要求,遴选并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并在调剂系统发布复试通知。

3.考生在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后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逾期视为放弃),并按学校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复试。

4.学校通过网上调剂系统向通过复试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待录取确认,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四、复试时间、形式和和录取细则

请查阅《中华女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我校预计在4中旬完成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形式详见各招生专业复试实施细则。

五、奖助及优惠政策

1.学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名额指标由国家下达)。

2.学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助学金600//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学校提供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酬金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5/小时。

5.学校设立育慧奖学金,用于奖励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6.学校设立专项研究生科研经费,用于鼓励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及发表学术成果。

7.学校提供海外交流与合作的机会。我校将选派品学兼优的学生参加海外交流与合作。

8.学校支持学生创新创业,鼓励学生申报大创项目或其它创新创业项目。

六、联系方式

中华女子学院网址:http://www.cwu.edu.cn

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wu.edu.cn/yjsc/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 中华女子学院教务部 邮编:100101

教务部研招咨询时间:3月31日-4月28日,每天8:30-11:30;13:30-16:30

教务部研招咨询电话:010—84659610/84659611;

招生学院咨询时间:4月3日-4月28日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社会工作妇女服务方向)专业研招咨询电话:010—84659040

社会工作妇女发展方向)专业研招咨询电话:010—84659357

社会工作女性与传播方向)专业研招咨询电话:010—84659145

社会工作女性领导力与社会发展方向)专业研招咨询电话:010—84659338

法学院研招咨询电话:010-84659132;

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研招咨询电话:010-84659123;

电子信箱:yanzhao@cwu.edu.cn

热烈欢迎广大考生调剂到我校!

特别说明:

本公告若与国家2023年研究生招生调剂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中华女子学院 教务部

2023年03月30日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含调剂)工作办法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和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结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在确保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公平公正、科学选拔的原则。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准确执行复试录取政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学校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部负责人兼任,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职责详见《关于印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的通知》(教学〔2022〕3号)中的第三条“领导小组议事范围”。

第四条学院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相关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3-5人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并公布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对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内容、复试方式、调剂条件、申诉受理方式等进行明确说明;

2、按专业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并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由复试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工作;

3、负责制定执行本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4、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印刷、保密及阅卷工作;

5、负责协调本学院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等;

6、负责审核学院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考生资格及信息公开;

7、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审核;

8、其他需要完成的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院纪检委员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导师及骨干教师等3-5人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职责:

1、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复试工作各环节的实施;

2、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和保密培训;

3、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和移交;

5、其他需要监督的工作。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各学院须按专业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复试工作小组一般应不少于5人,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组成,复试工作小组另设秘书,秘书须为学院正式在岗在编教师。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职责:

1、复试工作小组须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2、负责安排专人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3、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审核;

4、负责安排专人对整个复试过程进行文字记录、整理和存档,并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备查;

5、其他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复试

第五条 复试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学校结合生源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制定不低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以下简称国家A区线)的各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学校复试分数线),各专业在学校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和调剂生源情况制定本专业复试分数线。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方能进入复试。

(二)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按上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上线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所有上线生源均可参加复试。

(三)加分政策

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总分加分后达到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列入复试名单,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按加分后分数计算。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六条 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应于2023年4月2日前完成,各环节工作具体时间,由学院自行确定。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七条 复试管理

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复试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要提前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2、做好试题命题、印制和保密工作。应于复试前自行命制好复试试题,合理确定试题难度、题型和考试时长。试题应尽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主观性的试题,建立可供多次抽取的试题库,以备多批次复试使用,并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已抽取的试题不可重复使用;

3、加强人员培训和纪律教育。要加强对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人员培训和纪律教育,使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最新政策、要求等,切实做好复试信息的保密工作,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4、复试前,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须签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责任书》(附件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全力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5、加强宣传指导,提前通知到位。要提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提醒复试考生查看复试安排,明确复试有关事项,提醒其做好复试准备。保障考生联系咨询通道的畅通,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6、做好复试所需场地安排、设备配备、人员安排、卫生消毒、考生入校报备、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

7、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开展模拟演练。各学院要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应急事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开展复试前模拟演练,理顺复试流程,做到查缺补漏,确保万无一失;

8、加强人文关怀。做到以情感人,以情留人,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困难,争取调剂考生生源;

9、复试结果及材料上报要求:原则上每批次复试结束后48小时内,各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10、做好复试过程记录,复试全程需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材料(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复试登记表、复试过程记录以及所有原始计分材料、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等)由学院妥善保管备查。

第八条 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到复试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具体由学院进行安排和通知。

(二)资格审查材料:

1、考生初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审查表(附件3,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5、往届生学历证书原件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应届生学生证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6、如考生持境外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相关认证流程请查询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7、符合“复试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的其他材料及所获奖励材料等。

以上材料除审查原件外,各学院均需留存一份复印件备查。

第九条 复试内容

(一)专业知识考核。专业知识考核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考核科目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网址:https://site.gdupt.edu.cn/yz/info/1095/1310.htm),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大纲”(网址:https://site.gdupt.edu.cn/yz/info/1068/1427.htm),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二)综合情况考核。综合情况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综合情况考核主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50分、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50分)进行考核。综合素质内容包括:①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②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③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④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⑤特长与兴趣;⑥思想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主要采取口语问答的方式对考生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进行测试。每名考生综合情况考核的时间一般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其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考试采取线下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加试安排在同一专业全部考生复试考核结束后接着进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入学后,我校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条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50%+综合情况考核成绩×50%,复试成绩≥60分为合格。

第四章 调剂

第十一条 调剂原则

(一)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或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

(二)择优调剂、宁缺毋滥。

第十二条 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调入专业的分数线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五)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收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调剂考生。

第十三条 调剂遴选原则

对申请我校同批次、同一专业、相同学习形式的调剂考生,按以下顺序择优遴选:

(一)优先选择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属同一类别/领域的考生。

(二)优先选择大学所学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

(三)对申请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多者。

(四)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相同,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仍相同,优先选择外语成绩高者。

第十四条 调剂程序

(一)发布调剂需求信息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发布计划缺额信息及接收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等,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达到预期人数将及时关闭。

(二)考生申请调剂

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包含校内调剂、校际调剂)均须通过调剂系统报名申请调剂。

(三)发送复试通知

调剂系统关闭后,我校将对系统内的调剂申请志愿进行整理和筛选,并通过调剂系统向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收到短信提醒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并按照复试通知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联系。

(四)取消复试资格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复试通知及已确认却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五)参加复试

复试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具体复试要求按第三章复试中条款并参照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六)志愿解锁

对未能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我校将视情况对其调剂志愿统一解锁,以便考生可继续报考其他院校。若我校相关专业出现新的缺额,考生可重新填报。

(七)注意事项

1、因招生过程存在动态变化,我校个别专业可能会因考生意愿变化、复试情况变化等产生新的缺额,考生应留意我校发布的缺额信息,及时进入调剂系统报名。

2、因我校部分专业缺额较少,第一批次调剂后将完成招生计划不再有缺额,请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尽量在第一时间内填报调剂志愿,以免错过复试机会。

3、考生应谨慎对待调剂志愿,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学校表达个人复试意愿,对于接受复试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复试或学校为其发送待录取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行失信情况登记,今后将不再受理该考生的任何报考及调剂申请。

第五章 拟录取

第十五条 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满分为100分。算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第十六条 拟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外语成绩高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二)待录取通知

经复试合格并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我校将通过调剂系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

1、第一志愿考生无需进行网上确认,但已被我校发送待录取通知的第一志愿考生将不能在系统内进行调剂申请操作。

2、调剂考生在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后学院应及时上报拟录取人员名单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四)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上级部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五)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3、违反《诚信复试承诺书》所列事项的考生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7、新生应按时入学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体检

第十七条 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拟录取的考生需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报告寄送拟录取学院。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若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各学院必须提前在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等信息。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第十九条我校将对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于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site.gdupt.edu.cn/yz/index.htm)进行公示,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同时进行说明。

第二十条 学校发布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对在校生,通报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于在复试期间透露、传播复试内容的考生,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取消复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 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考试管理规定的单位、工作人员和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九章 复试录取工作监督

第二十四条 复试过程要加强过程监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应指派专人通过走访复试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的监督,并接待考生申诉和信访。

第二十五条 复试录取期间,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复试录取过程进行巡视和监督,复试录取过程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诉申请,我校将在接到书面申诉申请后进行调查和答复。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公平公正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七条 招生计划实行动态调整。截至招生复试录取中期阶段,各学院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由学校收回并进行重新调配。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要认真研究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于复试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连同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以及调剂复试考生名单,于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并组织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时参加复试(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统一通知)。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构成。

(二)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比例

(三)学院各专业复试具体安排。包括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内容、复试方式、调剂条件、申诉受理方式及录取原则等。

(四)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

(五)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和录取,确有需要进行的,破格复试录取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提前告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于4月底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相关信息发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以便发放《调档函》(报考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考生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人事档案,以备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内容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官渡二路139号

邮政编码:525000

联系电话:0668-2923758

电子信箱:gduptyzb@126.com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部

                                   2023年3月28日


广东金融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通知

一、学校简介

广东金融学院(招生代码:11540)于1950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创办,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华南地区唯一金融类高校。学校现有广州、清远、肇庆三个校区,全日制在校学生2.6万多人,专任教师13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近400人,博士550多人。建校以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20多万名各类人才,被誉为“华南金融人才摇篮”和“南粤金融黄埔军校”。学校秉承“明德、敏学、笃行、致远”校训,弘扬“励学乐教、求实拓新”精神,坚持“金融为根、育人为本、应用为先、创新为范”办学理念,以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导向,培养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的财经类人才,努力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应用型金融大学。

学校坚持服务“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和广东自贸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陆续建成国家金融学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重点智库、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协同创新中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政策决策咨询重点基地等重要学科平台,多项研究成果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权威期刊和Routledge等权威出版机构发表或出版,获广东省政府金融创新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高层次科研奖励。创办的《金融经济学研究》是国内三大权威索引期刊,在全国财经类期刊排名第三。创建了全省首家金融科技实验室,建成了全省首个金融风险监测研究系统,建成了国内高校领先的金融科技工程技术开发中心。经过70多年的发展,学校已经成为广东金融强省建设的支撑者、区域金融事业发展的引领者、国家金融高端教育的示范者。

学校2012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培养实行校内、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学校现有校内外研究生导师300多人,其中校内导师主要由教授、副教授、博士担任,校外导师主要由国内各大银行、证券、会计、保险企业的行长、董事长、总经理和高管担任。

学校高度重视研究生就业与职业规划工作,与多家大企业、校友企业、上市公司建有联合培养基地,为在校研究生提供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与粤港澳大湾区多家银行、证券、基金、资管、保险、会计、金融科技企业建有就业基地,为毕业研究生提供充足的、富有薪酬竞争力的就业岗位。每年有超过80%的毕业生研究生选择在珠三角工作,毕业研究生连续多年实现100%就业,总体就业率稳居全省高校前列。

二、接受调剂的专业

2023年,我校金融硕士(专业代码025100)、保险硕士(专业代码025500)接受调剂,调剂数量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确定。

三、接受调剂的条件

申请调剂为我校金融硕士、保险硕士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初试成绩达到2023年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

2.第一志愿报考金融(025100)、保险(025500)、应用统计(025200)、税务(025300)、国际商务(025400)、资产评估(025600)的考生;或第一志愿报考经济学类(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

3.统考科目是英语,数学或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调剂的考生请在4月6日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及时填报调剂志愿,我校会在第一时间审核。审核通过的,将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2.复试笔试科目参考书目详见招生简章,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主干课程。

3.为便于交流,请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加入我校调剂咨询QQ群:587556629、555693660、791072513、207954552、574290861、758987991(金融硕士咨询群)、199530766(保险硕士咨询群)。

五、奖助政策

学校设立多项奖助政策,具体奖助政策如下:

1.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0元/人,具体名额以国家下达的指标为准。

2.拔尖人才奖学金:奖励名额为5%,奖励金额20000元/人。

3.国家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全覆盖,奖励金额不低于3000元/人。

4.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

5.考取博士奖励金:一次性奖励2000元。

6.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金:一次性奖励2000元。

7.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金:一次性奖励1000元。

8.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遭遇特殊困难的在校研究生,可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六、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1540

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gduf.edu.cn/

部门邮箱:yjschu@163.com

联系电话:020-87053297

联系部门:广东金融学院研究生处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迎福路527号

邮政编码:510521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2023年我院“核科学与技术”学科下相关专业接受调剂考生,调剂需求及办法如下:

一、调剂需求

1.调剂专业

核能科学与工程、核燃料循环与材料、核技术及应用、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

2.调剂名额

以研招网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调剂政策

1.考研总分290分及以上,单科分数需达到国家A类地区非照顾专业分数线的标准。

2.符合教育部2023年相关调剂政策,符合国家和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

3.调剂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报考第一志愿为“专业硕士”考生,统考科目相同可调剂。

三、调剂程序

  1. 1.考生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开通后,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否则调剂无效。

  2. 2.我院招办通过调剂系统确定接收考生后,通过“调剂系统”发出调剂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内在“调剂系统”上进行确认回复,超过时间没有回复,取消复试资格。

  3. 3.调剂生复试结束后,我院会及时将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设置为“待录取”状态,凡被“待录取”的考生必须在6小时内到“调剂系统”确认是否同意我院的“待录取”,6小时内不予回复的,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4. 4.“调剂系统”上的“待录取”通知具有行政效力,若考生接收了到我院的“待录取”通知,就不能再接收其它单位的“待录取”通知。

  5. 5.我院在做最后审查时,如拟录取结论有变,将及时通知考生,并作必要的说明。

联系电话:028-85903956   85903924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人力资源部

2023年3月31日   


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浙江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浙江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结合我校第一批复试拟录取情况,现将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单科及总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达到我校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

3.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我校只接收初试外国语科目为英语语种的考生。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月31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6日开通。

我校拟于4月6日0点-12点开放调剂系统,请有意调剂的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网相关通知。

三、调剂复试时间

拟定于2023年4月7-9日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详见后续通知公告。

请有意向调剂考生按照3月22日公布的《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工作的通知》(https://www.zjcm.edu.cn/zyxww/tzgg/202303/30657.html)提前准备好相关审核材料的原件及图片,并及时关注交通信息。

四、调剂复试形式

现场复试。

五、接收调剂方向

       

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

学习方式

预调剂计划

备注

03

民族音乐学

全日制

4

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生,预调剂计划3人

04

中国传统音乐研究

全日制

4

05

歌剧学

全日制

1

06

音乐文献学

全日制

1

08

音乐分析

全日制

2

12

音乐教育学

全日制

4

13

舞蹈学基础理论

全日制

1

14

中国当代舞蹈创作实践与理论研究

(国家社科艺术学重大项目)

全日制

1

21

作曲

全日制

2

23

指挥

全日制

1

27

音乐教育

全日制

2

32

歌剧表演

全日制

1

33

民族声乐演唱

全日制

1

36

西洋乐器演奏

(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单簧管、双簧管、长笛、大管、小号、西洋打击乐)

全日制

3

46

戏曲音乐

(招收戏曲音乐指挥、越剧主胡)

全日制

1

52

音乐教育

非全日制

2


53

音乐表演

(招收钢琴演奏、美声演唱、民族声乐演唱、民族乐队演奏(招收二胡、竹笛、琵琶、中阮、柳琴、唢呐、民族打击乐)、西洋乐器演奏)

非全日制

2


54

艺术与文化管理

非全日制

2


55

舞蹈创作

非全日制

1


55

戏曲艺术

(招收戏曲导演、戏曲表演、戏曲音乐)

非全日制

1


备注:考生在填报时需注明具体研究方向,如53音乐表演需备注钢琴演奏/民族乐队演奏(二胡)/西洋乐器演奏(单簧管)等。

六、调剂差额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不高于1:3执行。

七、调剂流程

我校调剂工作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一)发布调剂信息

我校在调剂系统和浙江音乐学院官网发布各研究方向调剂招生计划数和系统开放时间等信息。

(二)考生填报志愿

我校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小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我校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志愿,等待我校受理意见,也可改填其他高校志愿。

我校各专业按报考研究方向开展复试,由于各研究方向专业主课、专业面试、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等环节在同一时间进行,调剂考生同一批次只能报考我校同一专业下的一个研究方向。

(三)确定复试名单

我校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审核,根据调入专业(研究方向)调剂指标和差额比例,按照同一批次合格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参加复试

调剂考生按照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和要求参加复试。

(五)调剂待录取

学校将根据录取原则确定待录取名单,并通过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八、其他

1.复试及调剂工作相关要求请查阅3月24日发布的《浙江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调剂录取工作方案》,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考生要求相同。

    2.如有意愿调剂我校的符合条件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报名,书面、传真、电话、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均不接受。

3.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调剂事宜,招生信息以我校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非官方网站信息,无论看起来多么真实,都请不要相信。

4.全体考生务必准时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如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异常情况请务必第一时间与我校研招办联系。

5.以上调剂方案如与教育部相关要求不符,以教育部制定的相关政策为准。

6.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71-89808076

(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邮箱:yjszs@zjcm.edu.cn

欢迎广大学子报考我院!


辽宁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辽宁科技大学座落于祖国的钢都、国家优秀旅游城市-辽宁省鞍山市,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真诚欢迎符合2023年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的考生优先选择调剂到我校。

一、接收调剂学科(专业)

2023年我校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详见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通知https://www.ustl.edu.cn/yjs/info/1066/2625.htm。

二、调剂条件

1.调剂考生的成绩(单科、总分)须满足国家2023年复试A类基础分数线要求。

2.申请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他要求。

三、调剂办法

    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月31日开通。符合调剂条件且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可提前通过该系统做好调剂准备。

    2.4月6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将开通“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请考生登陆该调剂系统并按要求填报我校调剂志愿,不经“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无效。

    3.我校调剂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复试,将通过“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择优调剂,考生通过本调剂系统接收我校复试通知。复试录取相关政策及具体复试方式与流程请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辽宁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https://www.ustl.edu.cn/yjs/info/1066/2609.htm。

4.我校向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网上设置“待录取”;考生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明确答复,即确认“待录取”。   

5.申请调剂的考生请与我校研招办通过“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或电话保持联系,及时确认调剂结果。

  特别提醒:只在我校“调剂专业”进行预约登记而没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进行调剂的考生,调剂无效。

四、奖助政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20000元,每年奖励名额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补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覆盖率达到100%。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置特等、一等、二等及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评选比例)分别为特等10000元/年(≤5%)、一等6000元/年(10%)、二等4000元/年(20%)、三等2000元/年(30%)。

        4.其他奖学金

  学校每年将根据校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学金情况,评定校内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注:上述奖助学金资助范围是被我校2023年录取的、档案到校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为三本及三本以上学校毕业有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考生);本科结业、本科毕业无学位证、破格、自考、成人教育、专科等同等学力考生第一年享受国家助学金,第二年及以后正常参评各类奖助学金。

五、联系方式

辽宁科技大学研招办电话:04125929930/5929419

   联系人:王老师  成老师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中路189号  

   邮政编码:114051

   Email:lkdyzb@ustl.edu.cn

研究生院网站: http://www.ustl.edu.cn/y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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