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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我院2023年硕士招生有少量外部调剂名额,欢迎各位优秀考生。

一、接收调剂专业

081701化学工程、081702化学工艺、

081704应用化学、081705工业催化

二、调剂要求及待遇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北京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包含政治、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业务课二为物理化学、化工原理、有机化学等相同或相近科目。

3.调入专业(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英语和学业成绩优良,综合素质好。

5.调剂考生录取后为学术型硕士,与一志愿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三、调剂流程

1.准备申请材料原件

(1)考生自述表(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本人签字)

(2)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公章);

(3)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

(4)诚信复试承诺书(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本人签字);

(5)准考证和身份证(正反面);

(6)往届生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学籍验证报告;

(7)政治审查表(加盖公章,若办理过程困难可延迟提供,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

(8)获奖证书,公开发行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

2.提交申请材料

2.1将上述材料的原件按以上顺序用“扫描全能王APP”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zhangxm.ripp@***,文件名和邮件的主题名为“本科院校+本科专业+姓名+初试成绩+CET-4成绩”,例如:**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张硕300四级425。

2.2请务必确保材料清晰,尤其是大学期间成绩单。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视同未提交材料。

3.调剂系统申请。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后,石科院将及时通知复试考生,及时报名调剂“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待石科院同意接收调剂后,将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于24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

四、有关事项

1.关于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和调剂系统开通时间,请参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院校信息-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信息发布处公布。

3.可通过官网(http://ripp.***/ripp/)了解石科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邮箱:zhangxm.ripp@***

联系电话:010-82368155


陕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结合我校今招生计划,现对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考生专业及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全国首批接收国外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的高等院校

◇陕西省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

◇陕西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空军军医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高校

二、调剂专业及代码

学院

代码

学院

名称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

类型

缺额人数

工作人员

及联系方式

001

基础医学院

100501

中医基础理论

学术

2

史老师

029-38185122

100504

方剂学

学术

3

100505

中医诊断学

学术

3

100601

中西医结合基础

学术

12

002

第一临床

医学院

100602

中西医结合临床(肾病)

学术

2

肖老师

029-33342017

中西医结合临床(外科)

学术

4

105706

中医五官科学

专业

7

105709

中西医结合临床呼吸

专业

5

中西医结合临床络病

专业

7

中西医结合临床外科

专业

10

中西医结合临床骨科

专业

3

中西医结合临床儿科

专业

7

105710

全科医学(中医)

专业

3

003

第二临床

医学院

100201

内科学

学术

8

时老师

029-33350842

100202

儿科学

学术

5

100204

神经病学

学术

8

100210

外科学

学术

17

100211

妇产科学

学术

10

100214

肿瘤学

学术

5

100217

麻醉学

学术

10

004

药学院

1007

药学

学术

3

老师

029-38185165

药物分析学

学术

6

1008

中药药理学

学术

7

中药炮制学

学术

4

中药学

学术

3

1056

中药药理

专业

2

中药化学

专业

2

005

针灸推拿学院

100512

针灸推拿学

学术

8

李老师029-38183509

006

护理学院

1054

护理

专业

17

李老师029-38185159

007

医学技术学院

100601

中西医结合基础

学术

6

张老师

029-38185197

100207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学术

7

008

人文管理

学院

100503

中医医史文献

学术

5

梁老师

029-38185218

0453

汉语国际教育

专业

10

009

公共卫生

学院

105300

公共卫生

专业

14

孙老师

029-38185219

045400

应用心理

专业

3

012

陕西中药资源产业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1008

中药学

学术

22

黄老师

029-38182201

1056

中药学

专业

3

三、调剂原则及要求

1.调剂考生成绩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2.我校只接受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调剂;

3.考生调剂时须首先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各学院各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

4.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相同或相近(同一学科门类);

5.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须相同;

6.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7.我校所有专业均为全日制,不接受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考生;

四、调剂程序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46日),我校将第一时间发布缺额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12小时),请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第一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申请,我校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必须12小时内回复确认,并按我校公布的复试方案准备材料参加复试。

五、学费和奖助政策

名称

类别

标准

学费

学术学位

8000元/年

专业学位

10000元/年

奖学金

国奖奖学金

20000元/生/年

国家学业奖学金

8000元/生/年(一等)

6000元/生/年(二等)

3000元/生/年(三等)

国家助学金


6000元/生/年

校级助学金

基础学科研究生奖学金

8000元/生(一等)

6000元/生(二等)

3000元/生(三等)

“励志中医药”研究生奖学金

2000元/生(一等)

1000元/生(二等)

500元/生(三等)

“筑梦中医药”研究生助学金

3000元/生(一等)

2000元/生(二等)

1000元/生(三等)

校级残疾研究生助学金

6000元/生/年

“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时间(≤40小时)×12元/小时/月

(每年不超过10个月)

六、联系方式

研招办电话:029-38185073

 

 

 

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44


贵州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

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

根据我校2023年复试录取办法,部分专业需要接受合格生源。现将申请调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根据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在学院网站(详见附件1)精准发布缺额情况及调剂办法。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三)对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根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择优条件由学院制定),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四)我校不接收分数低于国家B类考生分数线的调剂考生,调剂考生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

(五)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并按照相关提示填写调剂志愿。

 

附件1:各招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网站汇总

培养单
 位代码

培养单位

专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培养单位网址

联系邮箱

001

法学院

法学

刘老师

181 9824 9985

http://fxy.gzmu.edu.cn

657166742  @qq.com

法律(非法学)

刘老师

181 9824 9985

http://fxy.gzmu.edu.cn

657166742  @qq.com

法律(法学)

刘老师

181 9824 9985

http://fxy.gzmu.edu.cn

657166742  @qq.com

003

文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

孙老师

13984175242

http://wxb.gzmu.edu.cn/

604140847  @qq.com

汉语国际教育

孙老师

13984175242

http://wxb.gzmu.edu.cn/

604140847  @qq.com

004

数据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数学

李老师

085188929764

http://sxgc.gzmu.edu.cn/

gzmuwork@126.com

系统科学

李老师

085188929764

http://sxgc.gzmu.edu.cn/

gzmuwork @126.com

统计学

李老师

085188929764

http://sxgc.gzmu.edu.cn/

gzmuwork@126.com

006

传媒学院

新闻传播学

陈老师

15985128157

http://cmxy.gzmu.edu.cn/

gzmu_yz@163.com

新闻与传播

陈老师

15985128157

http://cmxy.gzmu.edu.cn/

gzmu_yz@163.com

广播电视

陈老师

15985128157

http://cmxy.gzmu.edu.cn/

gzmu_yz@163.com

012

体育与健康学院

体育

梁老师

15885019232

http://tyxy.gzmu.edu.cn/

907489724@qq.com

014

美术学院

美术

刘老师

0851-88622316

http://msxy.gzmu.edu.cn

mdmeishuxueyuan@126.com

艺术设计

何老师

0851-88622316

http://msxy.gzmu.edu.cn

mdmeishuxueyuan@126.com

015

音乐舞蹈学院

音乐

吴老师

15958987032

http://yywdxy.gzmu.edu.cn/

1481851490@qq.com

017

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

教育管理

张老师

18985518146

http://mzrz.gzmu.edu.cn

1031910630@qq.com

学科教学(语文)

张老师

18985518146

http://mzrz.gzmu.edu.cn

1031910630@qq.com

学科教学(历史)

张老师

18985518146

http://mzrz.gzmu.edu.cn

1031910630@qq.com

学前教育

张老师

18985518146

http://mzrz.gzmu.edu.cn

1031910630@qq.com

018

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与技术

杨老师

18685144303

http://hhxy.gzmu.edu.cn/

446478679@qq.com

化学工程

杨老师

18685144303

http://hhxy.gzmu.edu.cn/

446478679@qq.com

019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环境工程

熊老师

18374877554

http://sthj.gzmu.edu.cn/

1361088918@qq.com

地质工程

申老师

13624247382

http://sthj.gzmu.edu.cn/

361697578@qq.com

020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物理学

徐老师

17726449712

http://lxy.gzmu.edu.cn/

957917651@qq.com

机械

王老师

15085968595

http://lxy.gzmu.edu.cn/

1951575623@qq.com

021

社会学院

社会学

乔老师

18585844040

http://sgxy.gzmu.edu.cn

554796739@qq.com

社会工作

石老师

17385599216

http://sgxy.gzmu.edu.cn

sj008009@qq.com

022

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

民族学

卜老师

13786764305

http://mzshxy.gzmu.edu.cn/

270587180@qq.com

文物与博物馆

韩老师

18214493629

http://mzshxy.gzmu.edu.cn/

369032174@qq.com

02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工程

陈老师

17785935706

http://clgc.gzmu.edu.cn

85328875@qq.com

024

外国语学院

英语笔译

尹老师

16685108619

http://wgyxy.gzmu.edu.cn/

463581743@qq.com

025

民族医药学院

药学

朱老师

13945471081

http://mzyyxy.gzmu.edu.cn

gmdmzyyxy@163.com

026

政治与经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王老师

18685435535

http://sxy.gzmu.edu.cn

1401407@qq.com

公共管理

向老师

17885906886

http://sxy.gzmu.edu.cn/

gmzmpa@163.com

027

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

旅游管理

李老师

17720609280

http://lyhkxy.gzmu.edu.cn/

1937028844@qq.com

028

图书馆

图书情报

金老师

13638510049

http://lib.gzmu.edu.cn/

5950347@qq.com

 

 

贵州民族大学研招办

2023年4月4日


新疆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通知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自治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推免生情况、一志愿考生上线及复试情况,现将我校调剂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剂要求

1、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调剂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分数线中B类考生的要求,同时达到报考学科(专业学位种类)和拟调入学科(专业学位种类)学院要求的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不接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剂;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剂;不接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调剂不接收单独考试的考生调剂。

7、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同一学院多次开展调剂工作时,执行标准必须完全一致

各学院在上述调剂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本专业的其他调剂具体要求,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方可报考。请考生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务必认真查看拟申请调剂专业的调剂具体要求。

调剂时间

所有调剂工作均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调剂系统将于20234600:00开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各专业开放时间不同。如需再次调剂,我校会提前发布信息,请各位考生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

、调剂程序

1、登录系统。考生凭网报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登陆网址:https://yz.chsi.com.cn/

2、查询缺额。考生在系统中查询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余额信息,特别注意查看该专业的调剂申请条件。

3、填报志愿。符合相应专业调剂报考条件者可填报调剂志愿。

4、确认复试通知。考生及时登录调剂系统查看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复试通知。

5、接收待录取通知。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考生学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接收待录取。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待录取通知。

四、复试录取

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办法按《新疆财经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拟接收调剂专业信息及咨询电话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专业类型

学习形式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联系方式

030

金融学院

学术学位

全日制

020204

金融学

克老师,0991-7842101

专业学位

全日制

025100

金融硕士

专业学位

全日制

025500

保险硕士

031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学术学位

全日制

027000

统计学

王老师,0991-7842138

学术学位

全日制

020209

数量经济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071400

统计学(理学)

专业学位

全日制

025200

应用统计硕士

032

会计学院

学术学位

全日制

120201

会计学

张老师,0991-7842120

033

工商管理学院

学术学位

全日制

120202

企业管理

孙老师,0991-7842078

034

经济学院

学术学位

全日制

020101

政治经济学

刘老师,0991-7842105

学术学位

全日制

020104

西方经济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020105

世界经济

学术学位

全日制

020106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020202

区域经济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020205

产业经济学

035

财政税务学院

学术学位

全日制

020203

财政学

那老师,0991-7993561

专业学位

全日制

025300

税务硕士

036

旅游学院

学术学位

全日制

120203

旅游管理

古老师,0991-7842130

专业学位

全日制

125400

旅游管理硕士

037

信息管理学院

学术学位

全日制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马老师,0991-7843943

038

文化与传媒学院

学术学位

全日制

050301

新闻学

贾老师,0991-7804649

学术学位

全日制

050302

传播学

专业学位

全日制

055200

新闻与传播硕士

040

法学院

专业学位

全日制

035101

法律(非法学)

谢老师,0991-7842199

专业学位

全日制

035102

法律(法学)

041

公共管理学院

学术学位

全日制

120401

行政管理

马老师,0991-7843901

学术学位

全日制

120403

教育经济与管理

学术学位

全日制

120404

社会保障

专业学位

全日制

125200

公共管理硕士

043

国际经贸学院

学术学位

全日制

020206

国际贸易学

王老师,0991-7842259

专业学位

全日制

025400

国际商务硕士

044

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术学位

全日制

030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张老师,0991-7843025

学术学位

全日制

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学术学位

全日制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学术学位

全日制

030506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202344


昆明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按需调剂,择优选拔

二、调剂基本条件

(一)初试成绩要求

符合《昆明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分数线)》(请点击查看)。

(二)学历要求

申请调剂考生必须为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学习方式

申请调剂考生报考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四)报考条件

1.申请调剂考生符合《昆明医科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拟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须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即专业代码前2位要一致)。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调剂。

(五)考试科目

1.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考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2.调入专业考试科目数应与调出专业考试科目数一致。即:考试科目为3科的考生只能调入考试科目为3科的专业,考试科目为4科的考生只能调入考试科目为4科的专业。

(六)其它

我校不接受在校培养和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的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调剂申请,也不接受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调剂考生申请。若考生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调剂办法

(一)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申请。

(二)调剂考生应按照学校发布调剂程序要求办理调剂手续。

(三)同一批次调剂申请,每位调剂考生只能选报我校一个专业,多报视为无效报名。

(四)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初试科目不同的情况下根据学科需要结合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择优选择进入复试名单。

(五)我校调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

四、调剂程序

(一)考生参照我校发布的缺额信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选报一个专业,提交调剂申请。

(二)我校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考生填报调剂志愿时慎重选择,若因个人原因需要解锁调剂志愿的,需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本人在研招网调剂系统确认。

(三)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及办法,学校择优选择进入复试的考生,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电子版复试通知。对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及时进行解锁,缩短考生等待时间。 

(四)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到通知6小时内)回复确认,不回复或逾期回复均视为自愿放弃调剂机会。取得复试资格考生须按要求按时参加复试,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学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通过复试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到通知6小时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其他参照《昆明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考生应严肃、审慎地对待调剂事宜,如实填写并提供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则取消该生调剂资格。

(二)我校将根据调剂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发布有关信息,拟申请调剂者请关注相关网站信息。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71-65933616

纪检处:0871-65922981

电子邮箱:kyyzb@kmmu.edu.cn

微信公众号: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KMMU-YZ)


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

更多资讯请关注:https://www.kmmc.cn/list320.aspx


武汉轻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

请查看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调剂公告

网址:https://yjsc.whpu.edu.cn/info/1055/2861.htm

辽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参照《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

1.应为全国统考考试方式的非专项计划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其中学术学位专业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相同或相近学术学位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可接收第一志愿报考相同或相近学术学位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考生的调剂申请。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对于外国语科目,不接收招生专业目录中未列出语种考生的调剂申请。

6.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数量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数量一致。

二、遴选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生源遴选工作。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培养单位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三、接收调剂专业及时间

接收调剂专业:新闻学[050301]、传播学[050302]、新闻与传播[055200]。

我单位定于2023年4月6日0:0012:00之间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首次发布调剂信息。

四、调剂工作程序及要求

1.本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时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须在复试考核开始前完成资格审查的材料提交与审核。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详情见《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辽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3.调剂考生采取的复试方式为等额复试。

五、调剂录取工作

调剂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辽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后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定。

调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调剂工作的监督

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调剂、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587

本实施细则由新闻与传播学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关政策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二三年四月

 


辽宁大学生命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生命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参照《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

1.应为全国统考考试方式的非专项计划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其中学术学位专业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相同或相近学术学位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可接收第一志愿报考相同或相近学术学位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考生的调剂申请。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初试外国语科目要求:对于接收调剂的学术学位专业,考生初试外国语科目须为英语(一)[201];对于接收调剂的专业学位专业,考生初试外国语科目须为英语(一)[201]或英语(二)[204]之一。

初试数学科目要求:对于接收调剂的专业学位专业,考生初试数学科目须为数学(一)[301]或数学(二)[302]之一。

6.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数量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数量一致。

二、遴选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生源遴选工作。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培养单位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三、接收调剂专业及时间

接收调剂专业:动物学[071002]、生物技术与工程[086001]。

我单位定于2023年4月6日0:002023年4月7日9:00之间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首次发布调剂信息。 

四、调剂工作程序及要求

1.本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时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须在复试考核开始前完成资格审查的材料提交与审核。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详情见《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辽宁大学生命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3.所有专业采用现场复试,复试方式为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为200%

五、调剂录取工作

调剂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辽宁大学生命科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后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定。

调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调剂工作的监督

生命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调剂、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生命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232。

本实施细则由生命科学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关政策规定执行。

 

 

     生命科学院

         ○二三年四月

 


辽宁大学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参照《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

1.应为全国统考考试方式的非专项计划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音乐(音乐教育研究方向)[135101]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音乐[135101] 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戏剧[135102]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戏剧 [135102] 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对于外国语科目,不接收除英语以外语种的考生调剂

6.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数量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数量一致。

二、遴选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生源遴选工作。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培养单位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三、接收调剂专业及时间

接收调剂专业:音乐[135101](音乐教育研究方向)、戏剧[135102](不区分研究方向)

我单位定于2023年4月6日00:0012:00之间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首次发布调剂信息。 

四、调剂工作程序及要求

1.本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时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须在复试考核开始前完成资格审查的材料提交与审核。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详情见《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辽宁大学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3.调剂考生采取的复试方式为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为200%

五、调剂录取工作

调剂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辽宁大学艺术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后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定。

调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调剂工作的监督

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调剂、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4-62602985

本实施细则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关政策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艺术学院

         ○二三年

 


辽宁大学广播影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广播影视学院(部、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参照《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

1.应为全国统考考试方式的非专项计划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戏剧与影视学[130300]仅接收一志愿报考戏剧与影视学[130300]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对于外国语科目,仅接收初试科目为[201]英语一的考生的调剂申请。

6.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数量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数量一致。

二、遴选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生源遴选工作。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培养单位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接收调剂专业及时间

接收调剂专业:[130300]戏剧与影视学

我单位定于2023年4月7日20:002023年4月8日8:00之间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首次发布调剂信息。 

四、调剂工作程序及要求

1.本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时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须在复试考核开始前完成资格审查的材料提交与审核。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详情见《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辽宁大学广播影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3.调剂考生采取的复试方式为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为150%

五、调剂录取工作

调剂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辽宁大学广播影视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后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定。

调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调剂工作的监督

广播影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调剂、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广播影视学院(部、所)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4-62602116

本实施细则由广播影视学院(部、所)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关政策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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