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参照《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
1.应为全国统考考试方式的非专项计划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俄语语言文学[050202]仅接收一志愿报考俄语语言文学[050202]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211]仅接收一志愿报考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211]考生的调剂申请;英语口译[055102]接收一志愿报考英语口译[055102]及英语笔译[055101]考生的调剂申请。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对于外国语科目,不接收招生专业目录中未列出语种考生的调剂申请。
6.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数量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数量一致。
二、遴选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生源遴选工作。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培养单位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三、接收调剂专业及时间
接收调剂专业:俄语语言文学[050202]、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211]、英语口译[055102]。
我单位定于2023年4月6日0:00至12:00之间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首次发布调剂信息。
四、调剂工作程序及要求
1.本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时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须在复试考核开始前完成资格审查的材料提交与审核。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详情见《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3.调剂考生采取的复试方式为等额复试。
五、调剂录取工作
调剂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后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定。
调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调剂工作的监督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调剂、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4-62602402
本实施细则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关政策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二三年四月
天津航海仪器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生信息
1、招生专业:(081105)导航、制导与控制
2、招生名额:4名(定向培养)
3、本科所学专业要求:
自动控制、测控技术与仪器、光学、数学、电子等专业
4、考生调剂要求:
①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④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⑤考生初试成绩在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须符合总分不低于300分,单科初试成绩数学一不低于90分、英语一不低于50分的要求。
5、复试时间:
调剂系统开通后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调剂考生复试,具体复试时间以考生收到的复试通知为准。
三、调剂、复试程序
1、调剂考生申请
我所将于2023年4月6日0点开放研招网调剂系统,首批开放时间持续36小时。所研究生部将根据复试拟录取情况确定是否再次开放调剂系统,再次开通时间将在研招网院校信息中发布,请有调剂意向考生随时关注。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信息均以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时报名信息为准。
调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并确认相关信息。
2、资格审查
所研究生部首先根据调剂系统报名信息对调剂考生的资格进行网上审查,根据初试成绩按照不超过1:2的差额比例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复试通知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
复试前,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②初试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③学历学籍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④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⑤《天津航海仪器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所研究生部提供)
⑥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最晚于复试前一天通过电子邮箱按照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具体以通知为准。
3、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①复试方式
我所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如遇突发状况,经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启用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前会向考生公布网络复试的相关通知,届时请考生仔细阅读并提前做好准备。
②复试地点
我所工作区内,具体地点以通知为准。
③复试费用
我所不收取复试费。
④复试组成
复试由笔试、综合面试组成。
笔试:满分100分,包括英语笔译和专业课考试(90分钟内完成)。英语笔译50分,闭卷考试,相当大学本科程度的专业英语,汉译英和英译汉各一段。专业课考试50分,闭卷考试,自动控制原理、电路基础任选一科(不能与初试专业课科目相同)。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含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包括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思想道德品质的考查。考生备考期间,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复试考场面试。每个考生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四、拟录取
1、复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40%、综合面试成绩(含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计算公式: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录取总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录取规则
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若考生上述成绩均相同,由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
4、复试工作完成后,研究生部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招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5、公示结束后,我所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6、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①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②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③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④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⑤未经我所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⑥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7、被我所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天津航海仪器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治审查表》(所研究生部提供),由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8、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所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所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六、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禁止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录音录像;有必要时,我所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所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所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为保障考生利益和招生公平,调剂系统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限时接受,考生须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信息。
第一批复试后如有缺额将继续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系统和研招网相关通知。
七、录取监督
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复试信息实行公示制度,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示期内向所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诉,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复议。公示期间如有发现考生信息造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咨询电话/邮箱:022-26033406/yjsh3560@163.com
监督电话: 022-26032920
通讯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268号
深圳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低于本专业录取指标的150%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各专业调剂工作办法由各招生学院(部)制定并公布。
(一)调剂基本条件
根据我校加快创建世界一流综合性大学目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生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调剂基本条件说明如下:
1.须符合《深圳大学2023年硕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全日制专业不接收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调剂。
3.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招生学院(部)可视专业情况提出学业水平要求,也可适当提高调剂生初试成绩(单科或总分)要求。
(二)调剂程序
1.研究生院于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有调剂需求并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调剂系统浏览本校发布的生源缺额信息,按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要求填报调剂至本校的志愿。不通过调剂系统调剂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3.有调剂需求的招生学院(部)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对遴选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4.接到网上复试通知的考生必须在系统上确认同意参加本校复试。
5.招生学院(部)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和确定调剂生是否被拟录取。
6.拟录取的调剂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本校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延边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延边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第一轮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4月6日0:00-12:00,视生源情况,我校将另行公布后续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请考生持续关注研究生院官网相关通知。
二、调剂复试方式
采取线下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
三、申请调剂基本要求
申请调剂考生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即考生须符合《延边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拟申请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备注栏中的有关要求。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B类地区的2023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一般按照一级学科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报考我校非全日制专业考生,必须是在职定向人员。
6.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
四、专项计划考生调剂
我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仅接收该计划考生的调剂申请,且招生专业限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须满足《延边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基本要求且总分不低于251分(满分300的学科不低于151分)。
五、遴选原则
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六、工作程序
1.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接收调剂信息。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调剂,否则无效。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我校将在调剂报名结束后审核报名情况适时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于12小时内重新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接受我校复试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并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取消复试通知。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校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拟定4月13日起陆续开展,具体以学科通知为准。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内容及要求、成绩计算方法等按照《延边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4.复试结束后三日内,我校会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5.因考生放弃、未接受待录取通知等原因造成空缺时,将优先在已有志愿考生中增补。
七、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8000元/人/年。其中公共管理硕士(全日制)、会计硕士(全日制)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体育硕士学费标准为12000元/人/年,艺术硕士学费标准为15000元/人/年,工商管理硕士(非全日制)学费标准为24000元/人/年。
八、联系方式
延边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d.ybu.edu.cn;
联系电话:0433-2732079;
联系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邮编133002。
延边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4月4日
内蒙古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内蒙古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调剂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务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内蒙古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内师校发〔2023〕13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接收调剂生源进入复试的原则和要求如下:
一、接收调剂原则
1.第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到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
2.我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背景、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考生科研成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等条件,择优接收调剂。
二、接收调剂的具体要求
1.调剂须符合教育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调剂政策以及我校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信息)。
2.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个别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调剂,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的相关规定。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首先考虑相同专业的调剂。各专业学位不得跨专业学位类别调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间不得调剂。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调入专业初试考试科目中有数学的,调剂考生初试科目须有数学。
6.申请调剂到同一个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接收调剂。
7.各专业接收调剂的人数控制在缺额人数的1.2—2倍以内。
8.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9.我校不接收报考其他单位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10.各调剂考生须认真查阅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信息和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如不符合我校调剂要求,造成调剂不成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网上开通接收调剂时间
我校于4月6日00:00点开通调剂系统,开通14小时后(4月6日14:00点)关闭调剂系统。个别专业调剂系统连续开通14小时仍达不到调剂人数的,可适当延长调剂系统开通时间。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确定调剂志愿系统对考生锁定时间为24个小时。
四.考生调剂报名申请步骤
第一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询缺额信息,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报名。
第二步:各学院查看并下载报考考生名单,经复试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将拟复试调剂考生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调剂复试名单。同时,各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发复试通知。调剂考生需按照复试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复试通知。不按时确定复试通知的考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三步:接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按照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调剂复试工作安排完成相关材料的上传及资格审核。
更多关于复试录取的信息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imnu.edu.cn/)。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5日
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为做好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需求开展调剂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学校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在研究生学院。
(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具体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按照《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调剂复试。
三、工作流程
(一)调剂信息发布
1.研究生学院结合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统一测算,通过研招网、研究生学院官网统一发布硕士生调剂信息。
2.我校硕士生调剂工作于2023年4月6日开始,有关专业具体缺额信息、调剂时间、调剂要求以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
(二)接收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按照国家分数线中各学科门类(专业)对A类地区考生要求总分降低30分(含30分),单科降低10分(含10分)作为调剂到我校的基本要求。
7.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三)志愿填报
1.调剂考生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志愿填报。
2.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志愿,同时填报我校多个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3.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予以确认,超时不确认的视为放弃调剂。
4.我校调剂系统持续开放不少于12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四)调剂考生选拔与复试
1.调剂考生选拔于我校规定的调剂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24小时内进行。
2.调剂生选拔按照调剂志愿的分专业(研究方向)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初试总分相同者,依次按外国语、业务课1、政治理论成绩进行排序。
3.选拔人数参考分专业(研究方向)缺额人数确定,调剂考生复试比率不低于200%。
4.对于达到选拔标准的调剂生,我校将统一发放复试通知,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复试通知即获得复试资格,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未达到选拔标准的调剂生,我校将统一解锁调剂志愿。
5.调剂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参照《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进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上位政策文件不一致的,按上位文件和规定执行。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电影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
https://www.bfa.edu.cn/yanjiusheng/info/1031/3843.htm
沈阳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
根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3〕6号)中的有关要求部署,制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调剂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制定《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发布调剂通知,责成招生学院(所)按照“一专业一策”原则制定各院(所)复试实施细则,责成研招办予以审核。研招办负责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我校调剂缺额情况、审核各院(所)上报的拟调剂名单、给符合调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给复试合格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各院(所)须按照学校要求具体落实调剂复试的相关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研究生院招生办为学校复试政策唯一发布单位。
第二条 各招生院(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须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本院(所)调剂实施细则,在细则中明确调剂需要的专业排序规则与要求,报研招办审核备案。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调剂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各院(所)指派专人负责调剂工作,名单于复试工作开始前报研招办备案。实施细则要符合培养单位学科特点,明确八要素,包括本院(所)复试的日程、地点、程序、复试考生学术或业务要求、调剂生源选择标准、复试考核内容及其他。各院(所)负责对符合本单位调剂实施细则的考生进行初选,将初选结果报研招办院统一发放“复试通知”,同时组织调剂考生进行复试,确定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统一录取。
二、调剂规则
第三条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以在相近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调剂考生。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
第四条 调剂考生须到国家调剂系统报名,待培养单位发出复试通知后,点击接受复试通知,研招办给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发“待录取通知”,考生点击接受“待录取”。
第五条 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考生报考单位、报考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改变均为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公布。
三、调剂条件
第六条 调剂考生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考生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调剂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第七条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八条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第九条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第十条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公布的、可体现考生学业水平的标准择优进入复试,一律不得以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四、调剂流程
第十一条 研招办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情况确定需接受调剂专业及拟调剂名额,在调剂系统开通之前在沈阳农业大学研招办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专业负责调剂工作人员信息同时公布在网上,方便考生联系。
第十二条我校调剂方案在复试方案出台后正式公布,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开通后,将已公示在我校网站上的调剂专业调剂通道打开,接受调剂志愿申报。我校调剂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时间为12小时。
第十三条 拟向我校提出调剂申请的考生,请与各学院(所)负责人电话联系,根据学院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请调剂的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第十四条 各招生院(所)根据学校研究生调剂实施方案及学院(所)实施细则在调剂平台打开的24小时内,对已向我校提交“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初选,将拟发送复试通知的名单提交到研招办,由研招办经过审核统一发送“复试通知”。各学院调剂负责老师负责电话通知已发送“复试通知”的考生参加我校复试。已向我校提交“调剂志愿”的考生,如未被选择为拟调剂生源,其“调剂志愿”将在24小时之后自动解锁。
第十五条我校第一轮调剂与国家调剂平台同时开通,在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参加复试的调剂人数不超过公布余额计划数的120%。第一轮调剂平台开通时间为4月6日0点-4月6日12点,各专业第一轮调剂复试时间为4月7日-4月9日,复试方式为线下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院(所)统一安排,通知到参加调剂复试考生本人。
第十六条 第一轮调剂复试后,学院仍未完成的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学校根据各学院拟录取情况及分专业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公示我校第二轮调剂缺额专业及拟调剂名额,接收考生“调剂志愿”,直到调剂工作结束为止。
第十七条 调剂工作由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吉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吉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如下:
吉林大学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原则上在校内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
1.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必须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的吉林大学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调入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考生的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的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它专业;其它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它专业,其它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的吉林大学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调入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进入学校复试分数线的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不得申请调出该专项计划;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生源充足情况下,不接收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调入。
9.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10.参加强军计划和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1.各单位拟调剂汇总名单统一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调剂。
12.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所、中心)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学院(所、中心)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13.本调剂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