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科学研究总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
一、集团简介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机械总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唯一从事装备制造业基础共性技术研究的大型科技集团,始建于1956年,目前拥有20家二级单位,总部设在北京。2021年经国务院批准,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正式冠名“中国”。
67年来,中国机械总院一直致力于我国装备制造业制造技术(基础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服务,形成了强大的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中国机械总院技术领域涵盖机械工程基础材料、基础制造工艺装备、核心基础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等多个方向,累计取得科研成果及专利7000多项,并已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和国防安全各重要领域,有力支撑了我国工业建设和现代制造业发展,是我国创新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
1.科研实力
拥有1个国家创新中心(国家轻量化材料成形技术及装备创新中心)、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先进成形技术与装备全国重点实验室、新型钎焊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高端装备铸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特种表面保护材料及应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高效焊接新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自动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精密成形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机械工业生产力信息与培训中心)、23个行业和省部级创新平台,拥有3个国际合作基地、承担4个国际标委会、29个国家标委会与100余个专业/行业学会协会秘书处,承办科技期刊21种。其中《机械强度》、《铸造》和《焊接学报》等12种杂志被评为中文核心期刊。
2.人才队伍
中国机械总院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引进与培养并举,形成了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师资队伍中,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3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21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03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0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位。总院师资力量雄厚,目前共有研究生导师230人,其中硕士生导师170人、博士生导师60人。
3.研究生培养
机械总院是国务院首批学位授予单位和博士后工作站资格单位。现有8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博士学位二级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和16个硕士目录内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和5个硕士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其中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是机械设计及理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是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理论、智能制造工程、绿色制造工程、激光制造科学与工程、先进材料与成形、材料表面改性科学与技术、固体力学、工程力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
4.地理优势
机械总院拥有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紧邻首都体育馆和国家4A级景区——紫竹院公园,环境优美;四周与国家图书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农科院等毗邻,学术氛围浓厚;地铁4号线、6号线和9号线在此交汇,交通便利!
怀柔基地:坐落在北京怀柔科学城,是总院先进科技成果策源与孵化基地,基础共性技术研发与关键核心技术系统化攻关平台和研究生培养基地,基地设施现代化,上课环境、住宿环境舒适,怀柔自然风光优美,交通便利,怀柔区境内有雁栖湖和青龙峡等自然景观,也有慕田峪长城和黄花城等历史人文景观,是同学们科研学习生活的最佳场所。
二、研究生培养方式
机械科学研究总部位于首都北京,研究生培养遍布各二级单位,全国布局,主体为北京(含首体、怀柔)、江苏、青岛、宁波、哈尔滨、沈阳、郑州、武汉等。
三、调剂信息汇总
2023年报考拟接收部分调剂生,具体需求如下:
(一)机械科学研究总院调剂信息
调剂需求
调剂专业代码 | 调剂专业名称 |
080201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
080203 | 机械设计及理论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0805Z1 | 智能制造工程 |
0805Z2 | 激光制造科学与工程 |
0805Z3 | 绿色制造工程 |
0805Z4 | 先进材料与成形 |
0805Z5 | 材料表面改性科学与技术 |
调剂要求
须符合我院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A类地区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基础上,满足总分≥300及其他要求;
初试科目与拟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研招网调剂系统正式开通后,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凭本人帐号和密码进入调剂系统,报名调剂。
联系方式:李老师 电话010-88301834
在学待遇及培养方式
凡调剂录取的考生全部为国家计划内名额,学费、住宿费全免,提供餐补,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入学后各类专项奖学金和补助。
山西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根据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调剂要求
(一)调剂考生须满足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专业报考要求。
(二)所有调剂专业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非全日制专业原则上只接受在职定向就业考生。
(三)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基本要求。
(四)调入专业须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对于可授予两个以上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两者可互相调剂。
(五)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统考外语必须为英语(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除外)。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审计8个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报考条件、达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剂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专业,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须满足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调剂程序
(一)所有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须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按要求完成调剂录取程序,否则拟录取无效。
(二)我校将于4月6日开放调剂系统,接收调剂时间不少于12小时。如果达到规定时间或专业调剂名额达到调剂复试比例后系统将关闭,请考生及时填报。
(三)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为36小时。超过锁定时间系统将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保留我校调剂志愿,也可改填其他志愿。
(四)学校按照调剂规则,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初试成绩等确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并通过调剂系统向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
(五)复试结束后,我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待录取通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
(一)调剂考生复试采取“线下笔试+现场面试”方式进行,请有意调剂我校的考生,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提前规划,接到“复试通知”后合理安排行程,确保能够按时参加复试。
(二)调剂系统端口开放时间:4月6日00:00-14:00
(三)复试时间:
4月9日8:00前,将资格审查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材料电子版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指定邮箱。
4月9日8:30-11:30,专业笔试。
4月9日14:30开始专业面试、英语口试,同时提交资格审查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材料纸质版。
4月10日8:30-11:30,政治理论笔试(仅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
四、调剂专业
(一)学术学位
序号 | 学习形式 | 调剂复试比例 | 接收调剂数 | |
1 | 全日制 | 1:3 | 102 | |
2 | 统计学(授予经济学学位) | 全日制 | 1:3 | 63 |
3 | 金融学 | 全日制 | 1:3 | 117 |
4 | 金融工程学 | 全日制 | 1:3 | 69 |
5 | 国民经济学 | 全日制 | 1:3 | 12 |
6 | 财政学 | 全日制 | 1:3 | 36 |
7 | 劳动经济学 | 全日制 | 1:3 | 15 |
8 | 数量经济学 | 全日制 | 1:3 | 21 |
9 | 产业经济学 | 全日制 | 1:3 | 42 |
10 | 国际贸易学 | 全日制 | 1:3 | 27 |
11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全日制 | 1:3 | 75 |
12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全日制 | 1:3 | 30 |
13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 全日制 | 1:3 | 30 |
14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全日制 | 1:3 | 30 |
15 | 人力资源管理 | 全日制 | 1:3 | 39 |
16 | 企业管理 | 全日制 | 1:3 | 54 |
17 | 旅游管理 | 全日制 | 1:3 | 33 |
18 | 法学 | 全日制 | 1:3 | 27 |
19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全日制 | 1:3 | 9 |
20 | 环境管理 | 全日制 | 1:3 | 21 |
21 | 体育产业管理 | 全日制 | 1:3 | 3 |
22 | 区域经济学 | 全日制 | 1:3 | 42 |
(二)专业学位
序号 | 专业 | 学习形式 | 调剂复试比例 | 接收调剂数 |
1 | 金融 | 全日制 | 1:3 | 96 |
2 | 工程管理 | 非全日制 | 1:5 | 10 |
3 | 旅游管理 | 非全日制 | 1:5 | 10 |
4 | 法律(非法学) | 全日制 | 1:3 | 36 |
5 | 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1:3 | 90 |
6 | 法律(法学)士兵计划 | 全日制 | 1:3 | 3 |
五、其他事项
(一)调剂考生的复试内容、复试流程、资格审查、录取规则等按照《山西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要求,请调剂考生认真阅读,提前准备《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函调表》及其他材料,做好复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考生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我校接收调剂专业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我校调剂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在调剂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专业代码)与调入专业(专业代码)相同的考生;其次考虑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专业代码)与调入专业(专业代码)相近的考生。学校分别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在调剂时,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代码396)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五)调剂考生须参加调入专业组织的复试,复试科目参照《山西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复试结束后,对考生的总成绩进行排序,实行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录满为止。
(六)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晋发改收费函[2019]458号),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按照每人120元的标准收取复试费。具体缴费办法如下:
参加复试的考生关注“山西财经大学财务部”微信公众号,选择“学生缴费”,以“复试编号”登录,密码为“复试编号”,缴纳复试费120元/生。下载电子票据或保存缴费截图。
不缴纳复试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复试。
(七)调剂考生近期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各类调剂复试信息。
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4月4日
2023年航天科技集团五院西安分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2023年航天科技集团五院西安分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研究生复试是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对提升人才选拔质量,保证人才选拔公平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陕西省相关文件要求,参考五院往年复试细则,结合西安分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复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根据上级关于2023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思想,研究生是航天科技人才引进的重要渠道之一,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方面的考察。复试过程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使掌握学科专业知识、具有创新能力和研究潜能的考生录取到分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组织及职责
1、复试工作在五院研究生部指导下,由西安分院组织开展。
2、成立复试领导小组,指导复试工作开展,对复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和把关。
3、成立复试督查小组,监督复试过程公平公正。
4、成立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生的学科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说明:专业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由西安分院主管教育领导、学位分评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导师及技术专家等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另设秘书。)
5、聘请高校外语专业老师对考生开展外语听力口语的综合测评。
6、聘请心理测评机构及专业心理老师开展心理健康测评。
三、复试资格
1、根据2023年分院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统计结果和各学科专业拟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分数线如下。
西安分院2023年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英语、政治 | 数学 | 专业课 | 总分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081000 | 45 | 70 | 80 | 310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080900 | 45 | 70 | 80 | 300 |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082500 | 45 | 70 | 80 | 330 |
2、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三个专业均接收优秀调剂生源。根据复试要求,调剂生源需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考生统考科目应为英语一、数学一。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按照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方式
西安分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环节包括资格审查、复试考核、体检、录取等。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考核、专业基础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思想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评。
1.外语听力口语考核:
重点考核考生外语的听力水平及口语对话的交流能力。
2.专业基础考核:
通过专业笔试、专业面试两种形式,重点考核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3. 综合素质考核:
重点考核考生的科研创新潜质、培养潜能及行业基本知识等。
4.思想品德考核:
通过专家组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思想意识、政治态度、法纪素养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心理健康测评:
心理健康评测是对考生个性心理特征进行评测的重要方式,作为复试录取参考。
6. 诚信评判
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评判,将考生的诚信情况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考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2023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分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等,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六、评分原则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各项内容所占比重为:
外语听力口语考核20分,专业笔试20分,专业面试40分,综合素质考核20分。
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最终成绩的50%,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分别排序,复试专家组根据最终成绩和考生复试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后,提出拟录取建议。
七、复试流程
序号 | 内容 |
1 | 考生资格审查,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
2 | 心理素质测评 |
3 | 专业课笔试 |
4 | 英语听力口语测评 |
5 | 专业分组面试 |
6 | 综合研判复试情况,评议确定拟录名单 |
八、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考生均须符合教育部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不按时完成体检或弄虚作假者视为体检不合格。
九、复试时间:预计4月6日-15日
十、其他说明
复试小组秘书要对每位考生复试过程中专家提问及考生作答做好书面记录。同时根据上级要求,研究生复试全程录像,电子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吉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我校将在2023年4月6日0时正式开通“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第一次调剂系统将于4月6日中午12时关闭。现将有关调剂工作说明如下:
一、接收调剂的专业
接收调剂的专业和各专业对考生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学术要求,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调剂信息。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专业之间不允许调剂。
5.已参加我校复试但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再接受同一专业的调剂申请。
6.各专业如有其他要求,以在调剂系统中标注的说明为准。
三、调剂流程
1.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凭本人账号和密码进入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 发送复试通知。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接受我校复试通知。如不参加复试,可拒绝复试通知。逾期未接受复试通知的,将取消复试资格并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取消复试通知。未发放复试通知的志愿将在系统中保留,因考生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时,将优先在已有志愿中增补。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时间到达后,如我校未明确受理意见,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 待录取通知。我校会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
4. 参加调剂复试的人数一般为调剂招生人数的200%左右,各专业可根据调剂报名情况调整比例。我校将根据调剂生源情况适度调整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5. 调剂考生的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招生专业目录,按复试要求准备复试。
四、复试方式、时间
调剂考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或线上复试,由各招生学院确定,请考生于4月6日左右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各学院调剂考生复试实施细则。线上复试选用学信网“招生远程复试系统”进行复试(备选腾讯会议或阿里钉钉复试系统),请考生按各招生学院要求准备设备和软件,熟悉操作流程,《学信网远程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
各学院负责通知考生复试方式及复试时间,采取网络远程复试需要提前进行调剂复试设备测试,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五、复试内容
(1)专业课考核:具体科目参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满分100分。(其中工商管理专业课考试满分100分,占80%,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0分,占20%)
(2)综合面试:包括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20分);专业素质与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与科研潜质等(80分)。满分10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专科毕业至入学报到时满2年以上或本科结业)报考的考生,需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其中任意一门加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将不予录取。加试的具体形式由学院自行确定。
六、资格审核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办理复试相关事宜,资格审核在各学院进行。考生在调剂复试前须按规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由各招生学院负责通知)。
1.全日制统招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①学生证;②身份证;③本科学习成绩单;
2.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①身份证;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
3.未通过网上报名学历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在复试前使用学信网,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进行核查。
七、总成绩计算和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总分≥120分为复试合格。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总分/2)×30%,按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顺次录取(若按方向招生以方向排名)。
2.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均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调剂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1.考生应提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调剂系统使用说明,了解相关调剂规则。
2.调剂志愿如被修改,意味着取消了我校的调剂志愿,将不能被我校查询到调剂志愿。我校首批复试通知预计在系统开通后36小时内发放,考生尽量不要在此时间前修改调剂志愿,否则将失去调剂机会。
3.考生应提前登录研招网测试本人帐号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及时联系研招网客服,以免调剂系统开通后无法报名,错失调剂机会。
九、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1959599688@qq.com
联系电话:0431-84533049。
空军军医大学2023年教育部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及陕西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调剂基本原则
(一)确保安全性。提高政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二)坚持公平性。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复试、调剂质量;强化复试、调剂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复试工作在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三)提高科学性。坚持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加强对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和道德素养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二、复试基本要求
(一)初试成绩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二)通过复试资格审核;
(三)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上线人数小于等于计划数的专业除外);
三、复试安排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一)复试时间安排
1.资格审核
时间:3月27日
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审核,相关要求及时间、地点由培养单位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资格审核主要对考生身份和学籍、学历进行审查。考生需现场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需提交)、学历证、学位证、学籍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如有需提交)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丢失须教务部门开具证明);
还需提交政治审查表(无工作单位且非党员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代替政治审查表)。
凡审核不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
2.英语笔试
时间:3月27日19:00~21:00,地点:学校研究生教学馆(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考场及座位号详见复试名单。
3.学科考核
时间:3月28日,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由相关培养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
4.体格检测
时间:3月30日8:00,地点:西京医院体检中心。体检由西京医院体检中心负责,待录取考生参加,考生须空腹参加。
5.心理检测
时间:3月30日14:30,地点:继教楼111室和312室。待录取考生分批次进行检测,具体时间由培养单位通知。心理检测由我校军事医学心理学系负责,以甄别心理异常考生,保证研究生入学质量。
(二)复试内容
复试由英语笔试和学科考核两部分组成。
1.英语笔试
英语笔试由研究生院负责试题命制、考务组织,不含听力及写作,满分100分。
2.学科考核
学科考核主要包括综合素质考核、英语听力口语考核、专业能力考核三部分,满分200分。
综合素质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为50分。
英语听力口语考核
以回答提问等方式开展。成绩为50分。该环节须由英语听力、口语过硬的教员参加。
专业能力考核
重点考察考生对于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及运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护理学复试组加入实践技能考核(包括临床、实验等技能操作,以试题问答的形式开展),实践技能考核按40分计入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100分。
四、复试的组织
复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程序,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复试程序的执行情况等。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由业务主官挂帅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单位复试工作细则,处理复试录取过程中有关问题。
复试组由各培养单位牵头成立,由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组成,不得少于5名,负责对进入复试的考生统一进行考核。复试组须有外语水平好的专家。凡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报考的、或有考生报考的导师,不得列为复试专家。各培养单位应在复试前向研究生院上报三倍专家数的复试专家候选人,由研究生院审核后于复试当天随机抽签决定。研究生院视情派出部分专家参加各培养单位复试考核。
复试组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专业学科考核以及其他复试复查工作。复试组应另设秘书1名,应选正直、认真、守纪、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主要是做好复试计划安排、有关表格印制、复试情况记录、考生作答情况记录等具体工作,复试秘书不参与复试过程中对考生的评判。
各培养单位确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组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复试全过程要全程录屏录音录像,以备后查。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仍将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复试。分为生物学/生物与医药/基础医学专业组、临床医学专业组、口腔医学专业组、特种医学专业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组、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组、药学/中药学专业组、心理学专业组、护理学专业组。其中临床医学组分附属一院分组和附属二院分组。
复试成绩公布后,各培养单位组织待录取考生导师见面会。
五、生源调剂
(一)培养单位内导师调整原则
1.为保证培养质量,每位导师原则上招收硕士研究生上限为2名,超出招生限额上线考生须参加导师及研究方向调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导师可招收3名硕士研究生:①两院院士;②2022年全军和陕西省优秀研究生论文作者导师;③2022年“桃李杯”伯乐奖获得者;④2022年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NS主刊及其子刊发表论著者;⑤2022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重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⑥2022年获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负责人;⑦2022年获批军队科研重大重点项目的负责人。
2.已确定退出现役的、或因即将退出现役(学校特聘高级专家和转改文职人员除外)无法完成一届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导师,上一年度军队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作者的导师,其名下考生必须调出。各科室/教研室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科室/教研室导师数目的70%(以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导师为准),生源有富余的科室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调整。
3.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所列的导师类型调整导师。
4.导师调整实行导师-考生双向选择,在复试期间进行,未按要求调整的考生将由学校统一调整。
5.限制跨学科门类调剂。
(二)调剂
根据教育部要求,有空缺的专业统一通过研招网进行调剂。调入专业须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具体要求请关注我校后续调剂通知)。
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调剂生的复试工作由相应培养单位负责组织。
六、复试结果的公布
考生最终录取依照初试成绩(占70%权重)与复试成绩(占30%权重)相加后的排名决定。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70%/5+(英语笔试+学科考核)*30%/3
复试结束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最终复试结果。若考生对各培养单位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在结果公布三日内由本人向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提交书面复议申请,由招生培养处组织复核或仲裁。待最终录取名单确认后,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上网公示录取名单。体检、心理检测未通过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违规违纪处理
对提交材料不真实及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在复试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培养单位及其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和军队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由学校纪委和研究生院纪委派专人进行监督。
八、有关要求
各培养单位应做好相应复试工作准备,复试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配合做好“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工作。复试中要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原则。同时要落实好校园日常卫生管理制度,配备齐全消毒物品,提前做好消毒,做好防护工作。
军队计划研究生复试在上级文件下达后依据军队相关文件要求参照本方案实施,如有不一致处以军队文件为准。
联系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029-84712526
辽宁大学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参照《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
1.应为全国统考考试方式的非专项计划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药理学[100706]专业可接收第一志愿报考药学[1007]一级学科下各学术学位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制药工程[086002]专业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制药工程[086002]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对于药理学[100706]专业,外国语科目仅接收初试科目为英语(一)[201]考生的调剂申请;制药工程[086002]专业,数学科目仅接收初试科目为数学(一)[301]、数学(二)[302]考生的调剂申请,外国语科目仅接收初试科目为英语(一)[201]、英语(二)[204]考生的调剂申请。
6.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数量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数量一致。
二、遴选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生源遴选工作。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培养单位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三、接收调剂专业及时间
(一)可接收调剂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100706 | 药理学 |
086002 | 制药工程 |
(二)接收调剂的时间
我单位定于2023年4月6日00:00至2022年4月6日12:00之间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发布调剂信息。
四、调剂工作程序及要求
1.本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时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须在复试考核开始前完成资格审查的材料提交与审核。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详情见《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辽宁大学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3.调剂考生一般采取等额复试方式。
五、调剂录取工作
调剂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辽宁大学药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后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定。
调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调剂工作的监督
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调剂、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469
本实施细则由药学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关政策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药学院
二○二三年四月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通知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通知》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hljucm.net/
东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含调剂)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东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精准施策,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理力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相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及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院长组成,秘书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负责部署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并领导组织实施;
2.负责分配及下达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3.负责审核各学院制定的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
4.负责审批各学院上报的复试及拟录取名单;
5.负责拟录取结果公示及上报。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副书记及纪检监察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各招生学院党委书记及纪检监察处纪检员组成,秘书由学校纪委工作人员担任。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依法维护考生及复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2.负责全校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的监督和巡视;
3.负责指导各学院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的工作;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
第四条 学院组织机构
学院主要领导是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同时成立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成员3-5人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办法中应对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调剂条件等进行详细说明;
2.负责组织成立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并负责本学院各小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业务培训;
3.负责制定执行本学院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4.负责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
5.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保密及评阅工作;
6.负责审核学院复试人员名单及信息公开;
7.负责协调本学院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8.负责远程复试平台、软件等,确保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以满足远程复试要求。
(二)学院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或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辅导员等3-5人组成。具体职责:
1.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复试工作各环节实施;
2.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
3.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
(三)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学院研究生科研秘书担任,成员由学院办公室、教务科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保障学院与考生之间的信息互通;
2.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规取消其复试资格;
3.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
4.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四)学院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成立研究生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5-11人组成,且导师组组成人员应随机组成。复试人员较多的学科,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可视情况另设秘书,秘书须为学院正式在岗在编教师。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结合本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对考生开展相关工作;
2.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并上报学院;
3.小组须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第三章 复试
第五条 复试时间
具体复试时间由招生学院负责通知考生。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预计在4月初结束。
第六条 复试管理
各招生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梳理总结去年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并做好风险评估和相关应对预案,要防止并杜绝麻痹大意、“经验主义”,统筹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1.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作弊水平。
2.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充分发挥导师和工作人员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3.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
4.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线上复试的专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技术问题,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6.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问题。
7.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条 复试准备
(一)招生学科需做好以下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1)及时发布、准确解读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考生充分了解,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2.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
(1)全面审视、认真思考,细化复试环节全过程,实现无缝链接、闭环管理,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平稳;
(2)有效组织、科学管理,充分借助模拟演练,完善复试流程、积累经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做好远程线上复试所需软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线上复试考生需做好以下准备:
1.能够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并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
2.良好的网络环境。
3.“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考生侧后方)。
4.环境简洁、无遮挡、无死角、无其他人员。
5.必要文具。
6.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复试资格线确定
(一)学校结合生源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A区基本要求的各学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同一专业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相同。考生须达到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才能进入复试。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于生源充足的学科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扩大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150%。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小数点进位及同分同进原则。
(三)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量未达到招生计划的学科,符合国家A区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应参加报考专业复试;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量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科,上线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或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学科方可接收调剂。
(五)复试照顾(初试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以教育部提供的数据为准。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
我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线,在报考同一专业普通考生复试线的基础上总分降35分,但不得低于国家线。
第九条 复试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复试前,各招生学科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具体由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
3.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4.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思想政治审核表;
6.符合“复试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前向研招办备案;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及所获奖励等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复试内容
各招生学科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内容具体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考核等三部分,满分100分。
(一)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分。
该部分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外语的掌握水平。
(二)专业综合知识考试:满分50分。
1.考试形式为笔试或面试;
2.试题由学院组织命制,试题内容应与《东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一致;采取面试的要以综合性和开放性的试题为主,确保试题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且试题数量充足,难易程度相当,避免试题重复。
3.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的考生,该项考试内容为“思想政治理论”;报考会计硕士(125300)该项考试内容为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占60%,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占40%。
(三)综合素质考核:满分40分。
每位考生单独进行。考核内容及要求:
1.学科背景及科研创新潜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对学术型硕士了解其科研成绩,如已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活动及获奖等;对全日制专业型硕士侧重了解考生的应用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对非全日制专业硕士还应了解考生的就业兴趣、爱好、特长等方面的内容。
2.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
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实际听说的应用能力。
3.思想政治素质及社会适应性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时,各学院要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了解考生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4.逻辑思维能力及个人素质
主要考查考生举止、表达、礼仪、人文素养及心理健康状况。
第十一条 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中专业综合知识笔试科目重复,考试方式为笔试。其中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参考书目请参照我校当年发布的《2023年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考核面试等三项成绩加和,各学院应设定各项合格线,任一项成绩未达合格线者不予录取。招生学院应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生复试成绩。
第十三条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各招生学院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并结合以往复试录取中出现的种种突发事件,要提前组织考生、工作人员及进行模拟演练、熟悉掌握工作流程,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快速妥善处理,第一时间上报研究生院。
第四章 调剂
第十四条 调剂时间
调剂开始时间请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调剂公告。我校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将于4月25日前完成。
第十五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东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六)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八)满足调入专业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及其他调剂要求。
第十六条 调剂程序
(一)公布缺额信息公告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国家A区复试分数线等情况,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调剂公告。
(二)考生申请调剂
所有符合我校各相关学科调剂条件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申请调剂。
(三)发送复试通知
报名系统关闭后,我校将对系统内的调剂申请志愿进行整理和筛选,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我校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收到短信提醒后须在24小时内登录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并按照复试通知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联系。
(四)取消复试资格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复试通知及已确认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五)参加复试
复试具体时间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具体复试要求按第三章复试中条款并参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六)注意事项
1.因招生过程存在动态变化,我校个别专业可能会产生新的缺额,考生应留意我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调剂公告,并及时按公告中的系统开放时间进入系统报名。
2.因我校部分专业缺额较少,第一批次调剂后可能招生计划不再有缺额,请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第一时间填报调剂志愿,以免错过复试机会。
第五章 拟录取
第十七条 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其中初试总分300分的专业,其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总成绩×30%)。
第十八条 拟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待录取通知
经复试合格并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我校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
1.已被我校拟录取的一志愿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无需进行网上确认。
2.所有调剂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尽快按规定时间确认同意待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待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将在录取完成后对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四)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五)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体检
第十九条 考生须在拟录取后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提交本人的体检报告。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 各学院必须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人员名单等信息。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十一条 我校将在究生院网站对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及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复试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应主动向招生学院汇报,并依照回避制度,做好相应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2023年3月28日
辽宁大学商学院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参照《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
1.应为全国统考考试方式的非专项计划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可接收第一志愿报考相同或相近学术学位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考生的调剂申请。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对于外国语科目,不接收招生专业目录中未列出语种考生的调剂申请。
6.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数量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数量一致。
7.本专业只招收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可以接收相同或相近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不含应届毕业生)调剂申请,但录取类别必须为定向就业。
8.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125400]、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二、遴选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生源遴选工作。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培养单位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三、接收调剂专业及时间
接收调剂专业:工商管理[125100]
我单位定于2023年4月6日0:00至12:00之间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首次发布调剂信息。
四、调剂工作程序及要求
1.本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时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须在复试考核开始前完成资格审查的材料提交与审核。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详情见《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辽宁大学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3.调剂考生采取的复试方式为等额复试。
五、调剂录取工作
调剂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辽宁大学商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后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定。
调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调剂工作的监督
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调剂、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商学院MBA办公室电话:024-62202241,62202243
本实施细则由商学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关政策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商学院
二○二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