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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体育学院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接收调剂的公告

各位考生:

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接收调剂硕士点予以公告。

一、我校拟接收调剂专业

 

类型学习方式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学术学位全日制40301体育人文社会学
学术学位全日制40304民族传统体育学
专业学位全日制45112教育硕士(学科教学˙体育)
专业学位全日制55200新闻与传播硕士
专业学位非全日制45201体育硕士(体育教学
专业学位45202体育硕士(运动训练

 

二、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原则上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的调剂。

 5.符合教育部和我校的其他相关规定。

三、调剂方式

    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调剂工作将在4月6日启动,我校根据国家规定,调剂系统于2022年4月6日10:00开放。第一批调剂申请定于4月6日晚10:00时暂时关闭调剂系统后统一处理。我校将综合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初试成绩等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发送复试通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内发送复试通知3小时内未确认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依次递补。如调剂人员不足,将视情况再次开通调剂系统。请有意向的考生在调剂系统开通后第一时间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信息,并请及时关注我校网站通知。

四、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调剂工作均须经“研招网”调剂系统报名确认;我校没有预调剂系统,也不接受考生以邮件、电话等方式的调剂申请。

为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性,维护考生的权益,考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nt2020710@163.com,我校研究生部相关人员将及时予以回复。

欢迎有意向的考生报考我校!

      祝各位考生身体健康!考研成功!


长春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长春工程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部署,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二)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中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三)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制定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对我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和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调剂工作

(一)接收调剂的专业学位类别

我校接收的调剂考生全部为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类别为土木水利(代码为0859)。

(二)调剂基本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2023年研究生招生调剂的各项政策。

(三)调剂流程

1.研究生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调剂缺额信息。

2.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填报调剂志愿。

3.研究生学院网上下载申请调剂考生名单,并及时下发至相关招生学院。

4.相关招生学院对接收到的调剂申请考生进行复审,将最终确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及复试安排报研究生学院。

5.研究生学院发布复试通知,考生须于收到复试通知24小时之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人数按调剂总人数的120%左右确定。

6.研究生学院将网上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下发至各招生学院,由招生学院负责通知调剂考生复试安排。

7.招生学院组织调剂考生复试,并将调剂复试合格考生名单报研究生学院。

(四)其他说明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不予承认。

3.发布调剂信息、转寄或索取调剂考生材料均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对外办理手续,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考生材料不予受理。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及形式

我校将于4月初(具体时间待定)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日程安排将发布在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复试形式为网络远程复试,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组及相关人员将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网络监控。

(二)资格审查

对于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为“姓名+专业方向名称”。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向招生学院提交包括准考证、身份证及下述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所有电子版均为原件扫描件):

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在学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成绩单(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个别考生如不能在复试前提供相关材料的可在邮件中说明。

(三)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各省市医院进行体检,并于5月15日前将体检报告邮寄至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学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内容

1.网络远程复试以综合面试形式进行。通过结构化即时问答,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外语口语能力等综合素养。

2.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还需加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程,形式为网络面试,具体加试科目由考生与招生学院联系确定。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加试科目不及格、或者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录取程序

1.学校根据研究生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研究生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平台将拟录取考生设置为“待录取”状态,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明确答复,否则学校可取消待录取资格。

六、工作要求及其他说明

(一)各招生学院应高度重视网络远程复试工作,提前谋划,制定细化、可行的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二)各招生学院做好网络远程复试的命题工作,确保复试题目内容规范、题量充足、难度适中,体现出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创新能力。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程,形式为网络面试

(三)做好网络面试人员培训工作,各招生学院分管院长、面试教师、研究生秘书要熟悉并熟练使用面试系统。考前开展面试教师培训,规范面试评分,面试小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保证评分客观性。

(四)做好考生复试成绩登录及总成绩核算工作,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所占比例为各占50%。面试结束后,填写考生录取审批表,及时将拟录取情况上报研究生学院。

(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及时。

(六)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网络远程复试公平公正公开。

(七)考生需签署并网上提交承诺书,保证为本人参加的该类测试。

(八)我校拟采用腾讯会议平台,为防止意外,将钉钉软件作为备选,请广大考生提前熟悉两个软件的操作流程。复试时,需要考生同时准备两台电子设备(可视频可上网),一台用于网络远程复试,一台作为环境监控。面试开始前,考生应在网上提前签到。

(九)对于农村、边远和贫困地区考生及一些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合理的支持与帮助。

(十)突发情况及解决办法

1.断网情况

解决办法:(1)开启手机流量作为备用网络连接;(2)断网超过3分钟,变更面试题目。

2.考生互相转告面试内容

解决办法:增加面试命题数,降低重复抽取的概率。

3.防范替考及相关措施

解决办法:(1)面试开始进行身份核查,截图保存考生照片,全程录像,开学报到时再进行复核;(2)考生签订网络复试承诺书,一旦发现违反承诺事项者,取消录取资格。

4.面试中声音及图像无法传输

解决办法:招生学院增加网络复试技术支持人员,对复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

5.面试中考生有其他干扰因素

解决办法:(1)要求考生增加视频摄像头,扩大面试现场覆盖范围,有效排除其他人员在现场进行提示或传递答案的可能性;(2)考生签订网络复试承诺书,一旦发现存在非独立作答情况视为考试作弊,取消录取资格。

七、招生工作监督检查与录取信息公开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中,实行信息公开与监督检查。

对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学校研究生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学校网站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学校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对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负责对违纪线索和举报进行调查核实。

学校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431-80578126

八、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长春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11437

学校网址:http://www.ccit.edu.cn

研究生学院网址: http://yjsb2.cci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部门:研究生学院

联 系 人:刘老师、周老师

咨询电话:0431-80578806

手    机:13504325456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及调剂办法


2023年我校预计在以下专业招收调剂考生(见下表),正式调剂的专业、实际缺额情况及最终接收调剂的人数以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的为准,欢迎各位考生踊跃报名。

为方便有志于调剂到我校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具体事宜可与学院负责老师联系。

 

一、接收调剂的学院及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办法

学院名称

招生专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工艺  081702

杨老师

020-89003329

13751792196

54395640@qq.com

生物化工  081703

应用化学  081704

制药与精细化工  0817Z2

材料化学工程0817Z3

专业学位—— 材料与化工硕士   085600

资源与环境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

工学083000 

农学097100

陆老师

020-89003188

592993913@qq.com

轻工食品学院

食品科学   工学083201,农学097201

李老师

020-89003181

 

378041564@qq.com

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工学083202,农学097202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工学083203,农学097203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食品安全与智能控制 0832Z1

老师

13249620667

xky_yjs@126.com

农业与生物学院

植物病理学  090401

老师

020-89003026

969296593@qq.com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090402

农药学 090403

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0904J1

作物学090100

园艺园林  学院

林木遗传育种  090701

老师

 

020-89003699

 

834702413@qq.com

森林培育   090702

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090706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090707

园艺学 090200

动物科技  学院

畜牧学090500

老师

020-89003123

544831689@qq.com

机电工程  学院

 

农业工程082800

 

老师

020-89003183

18923306527

115058496@qq.com

二、调剂政策

1.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包括加分)必须达到报考第一志愿专业的国家A类线包括总分和单科线

3.申请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5. 满足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https://yz.chsi.com.cn/kyzx/jybzc/202209/20220906/2215398338.html

6. 具体各专业调剂要求见各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方案(http://yjs.zhku.edu.cn/)。

三、调剂程序

1研招网正式调剂系统46日开通,各专业具体开通时间以我校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的为准,每个专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可提前与我校各招生学院负责老师咨询

2.研招网正式调剂系统开通后,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调剂要求的考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登陆研招网http://yz.chsi.com.cn),凭本人网报时的帐号和密码进入调剂系统,按要求填报我校调剂志愿(我校代码:11347

3.学院工作人员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上对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请考生注意登陆系统查看通知。

4.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确认复试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者,即视为放弃调剂资格。

5.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请认真阅读2023年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和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方案并准备相关材料。

6.考生按期参加复试,学校根据复试情况确定待录取名单,并上传研招网调剂系统,通过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同意接收”。

7.考生在线确认“待录取通知”后,即被待录取。如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接收“待录取通知”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8.申请调剂的考生务必在相应时间段内与我校各招生学院研招工作人员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或电话保持联系,确认调剂结果。

9.若有未尽事宜,请关注相关通知。

四、调剂考生奖助贷政策

为确保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将倾力为研究生创造优良的学习、生活、就业等条件、机会。申请调剂至我校且被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除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待遇外,还可享受学校的优惠奖助政策,主要包括:

序号

项目

参评对象

奖助金额

奖助比例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达到评定条件的研究生

20000元/人

依国家下达名额组织评审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全体研究生

一等奖每人10000元/年;二等奖每人6000元/年;三等奖每人3000元/年

一年级奖励面为100%,根据评审办法评定等次;二年级奖励面为80%,根据一年级学业成绩评定等次;三年级根据科研业绩评定等次。

3

研究生助学金

全体研究生

一年级每月发放700元,二年级及三年级每月发放8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全体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获得助学金,资助比例为100%

4

购买广州地区大中专院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全体研究生

学校为2023级学生购买,具体金额根据广州市医保局当年度公布标准确定

被录取且报到入学,资助比例为100%

5

助研津贴

全体研究生

自然科学类每月不低于300元/人;人文社科类每月不低于200元/人

导师可根据学生助研情况发放

6

出国交流学习资助

获学校出国交流资格的学生

学校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0元资助

学校每年资助名额为10人

7

助管津贴

全体研究生

300~500元/月·人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助管岗位,在校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可参与竞聘

以上奖助政策对象均为全日制研究生。

五、其他

复试办法及时间等将发布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http://yjs.zhku.edu.cn/)。


陕西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位考生:

我校拟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调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调剂考生须满足以下要求:

符合我校规定的调入专业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此外还应符合各学科专业具体要求和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调剂的其他规定。

2.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的,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我校分数要求。

3.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应根据各学院公布的调剂复试办法,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4.预计调剂人数较多,请申请调剂考生耐心等待。我校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超过时间系统解锁,考生可改填志愿信息。

二、接收专业

拟接收调剂的专业及联系方式见附表(最终调剂专业、人数、要求等以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发布的为准)。

除会计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254)为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外,其他均为全日制招生专业。

三、调剂工作程序

1.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及时填报调剂志愿,通过其他方式申请或预登记而未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的考生,其调剂申请无效。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调剂要求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筛选,集体研究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确定后将通过调剂系统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及时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调剂额满为止。请调剂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和相关学院网页,了解调剂最新信息。

3.资格审查:调剂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需在收到通知当天或按照复试通知里指定的时间将资格审查材料上传至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考生端“硕士招生”版块(电脑端登录,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s://yjsxt.snut.edu.cn/gsapp/sys/yjsbmxsd/entrance.do),初次登录用户名:本人身份证号,密码:本人身份证号后六位,逾期未提交者视作放弃复试。

具体要求请登录研究生院网页查看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https://yjs.snut.edu.cn/info/1022/5805.htm),有意向调剂我校的考生可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格审查材料。

4.复试:各专业复试形式请查看各学院网页公布的复试方案。各学院确定具体复试安排后会通过学院网页进行发布,复试名单也会在各学院网页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5.拟录取:我校将根据各学院复试进度,及时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及时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对于超过规定时间仍不接受拟录取的,我们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并顺序递补。

全日制招生专业考生在接受拟录取通知后,应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将全部人事学籍档案转入我校。

非全日制招生专业考生应在参加复试前提交定向就业协议扫描件复试报到时提交原件。

联系电话:0916-2641564  0916-2641010  

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snut.edu.cn/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朝阳路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欢迎全国各地优秀考生到陕西理工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各调剂专业联系方式

学院

专业

联系方式

人文学院

050105中国古代文学、050106中国现当代文学、050104中国古典文献学、050101文艺学、050102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108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050103汉语言文字学0453汉语国际教育

李老师0916-2641577、13891695525

生工学院

071001植物学、071002动物学、071005 微生物学、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0860生物与医药

王老师18992670176

机械学院

0802机械工程

雷老师13891695280

材料学院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炊老师13619169186

化学学院

0703化学0857资源与环境

张老师19891616353

刘老师13571692524

物电学院

0702物理学0854电子信息

郭老师18729986300

数计学院

0854电子信息

魏老师13891639919

经管法学院

0202应用经济学

马老师13209253210

0351法律

马老师15709268569

1253会计(非全日制)

何老师18991624225

体育学院

0452体育、045112学科教学(体育)

钟老师13098216766

土建学院

085901 土木工程

杨老师13519683823 

郭老师15336204368

备注:

1.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需与申请调剂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统考科目一致或相近,且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和我校各专业具体要求。  

2.最终调剂专业、人数、要求等以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发布的为准。其他有关复试录取的要求按照我校及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五、学费和奖助体系

(一)学费

严格按照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二)奖助学金

调剂考生可以享受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三助”勤工助学津贴和研究生创新基金等。

(三)其他

学校每年优先从本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中选择部分优秀毕业生留校,从事教学、实验和行政管理工作,具体办法和条件以当年学校人事处招聘计划为准


湖南工程学院2023年调剂办法

根据已审核发布的《湖南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我校2023年调剂办法为:

(一)调剂基本原则

1、考生成绩(单科、总分)须达到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2、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所规定的报考要求。

3、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4、所有已进入一志愿复试名单的考生原则上必须在所报学科参加复试。如考生有自愿调剂至校内其他专业复试的意愿,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调剂确认后视为该生自愿放弃一志愿考生身份,按调剂考生对待。

5、调剂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未按时回复或拒绝者,取消复试资格并按初试总成绩顺延通知其他考生。

6、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自命题相近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初试前三门统考科目的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未按时回复或拒绝者,取消复试资格并按初试总成绩顺延通知其他考生。

7、我校研究生学习方式全日制。所有调剂都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的调剂信息无效。 

(二)调剂程序

1、我校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和我校研究生工作处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公告。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提交调剂志愿;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专业方向志愿,同时报我校多个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3、研究生工作处招生办在考生填报志愿后,会同各学位点确定分专业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回复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而未参加复试者,列入失信名单,取消该生所有调剂、复试、拟录取资格。

6、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确认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7、个人档能在调档函规定之日前调入学校研究生工作处者不予录取。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沈阳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方案

沈阳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方案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沈阳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工作。制定《沈阳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调剂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各专业复试笔、面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笔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遵循并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成长规律和选拔规律,坚持学术标准,确保生源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坚持公正公开。政策规范透明,程序公正公开,结果主动公示,监督机制健全,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考生合法利益。

坚持全面考察。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还要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坚持规范管理。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实行“双盲”面试,科学规范选拔人才。

三、调剂考生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四、调剂流程

1. 缺额信息发布

我校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均接收调剂考生。缺额信息通过研招网和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发布。每轮复试结束后,根据拟录取情况及时更新缺额信息。

2. 调剂志愿填报

调剂考生于我校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我校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如多次填报,以同一轮次内第一次填报数据为准。未被我校一志愿专业录取的考生,如需调剂至其他学院或专业,须经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并等同于校外调剂生源。参加过我校复试,但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申报调剂志愿时应回避原学院原专业。

3. 调剂考生选拔

我校参考分专业计划缺额数进行调剂考生选拔,各学位类型的差额比例不超过300%。按专业内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发放复试通知,如最后一名总成绩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我校在公布的调剂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进行选拔。如遇报名人数不足,学校会延长报名时间并公告。

4. 复试通知发放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方可获得复试资格,未按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由后续考生顺次递补。发放复试通知起止时间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学校确定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后,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并解锁未发放复试通知考生的调剂志愿。

5. 考生拟录取

复试结束后,学校将分专业按初复试总成绩(初复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照初试总成绩、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向复试合格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由成绩合格考生顺次递补。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6.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住培基地分配

附属中心医院及所辖基地(院系代码003)、附属第二医院及所辖基地(院系代码004)中的专业涉及多个住培基地的,考生在研招网填报志愿时,院系所统一选择为附属中心医院及所辖基地(院系代码003附属第二医院及所辖基地(院系代码004。参加相关专业复试的考生须按要求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志愿》,学校在考生申报基地内,根据初复试总成绩排名进行拟录取。如果某住培基地复试后仍有缺额,可由同一学院同一专业领域内其他基地的合格考生在服从分配的原则下,按照初复试总成绩排名递补。

五、调剂复试时间和形式

复试时间:430日前。

六、其他相关问题

1. 此方案适用于我校的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专业缺额信息及调剂日程安排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2. 请考生实时关注学校网站、研招网相关信息,提前准备好材料,并保持报名登记时所留的手机号畅通。

3. 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遇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规定调整,按照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七、联系电话:024-62215806

      电子邮件:symcxkjs@126.com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拟录取情况,我校部分专业需接收调剂考生。现将调剂要求、调剂程序、复试安排等内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踊跃报名。

一、调剂要求

1、符合我校(院)招生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3、申请调剂的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调剂时,统考科目中英语一可以调剂至英语二,数学一可以调剂至数学二,接受逆向调剂。

二、接收调剂专业

具体专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相关通知也将通过学校研招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缺额3人。考生必须达到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专业报考要求。接收调剂专业为中西医结合临床(100602)、药学专业学位(105500)、公共卫生专业学位(105300)

三、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外调剂考生和校内一志愿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

2、我校调剂服务系统第一次开通时间为:4月6日0:00-12:00。学校将根据生源及复试情况分批次开通调剂系统,后期开通时间详见学校研招网通知。

3、接收调剂的专业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将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考生如在锁定时间结束后仍未收到复试通知,锁定自行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同一调剂考生只能参加本校(院)内一个招生单位的专业复试。

6、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务必2小时内在调剂系统中回复通知。如考生未在2小时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7、如调剂考生被我校拟录取,考生须在通知发送后2小时内同意并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有权撤销已发送的拟录取通知并对其他考生进行递补录取。

调剂复试方式

我校调剂复试原则上采用线上方式进行,部分招生单位采取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请考生务必提前查看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各招生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完成复试前各项准备,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按时提交审核材料(思想品德考核表如来不及盖章,可用报考其他高校的同类材料临时代替)。各招生单位会对考生进行复试培训,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通知。

    、注意事项

    1、调剂复试流程进展快,考生数量多、流动大,无法一一电话通知。请大家密切关注学校研招网通知,及时处理。

    2、我校报考时不区分院系所,进入复试的流程是:①完成心理测试;②登陆学校招生管理系统采集复试志愿,届时系统内各单位专业缺额会公布给考生。③系统内提交审核材料(材料要求见学校研招网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填报志愿及资格审查的通知),通过审核后进入招生单位正式复试流程。④采集复试志愿、提交材料均会有明确时限要求。时间较短,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学校研招网通知

    3、考生须按照报考的招生单位安排参加培训及复试等。

    4、调剂期间,招生单位可根据调剂专业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预计我校调剂复试工作将于4月20日前完成,请关注我校网站招生动态,保持电话畅通。

    5、调剂复试期间,学校为考生提供线上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531-59556855;E-mail: ykyyjs9831@126.com。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招办

                              20234月5日      

 

 


长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

一、调剂原则

参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以及各招生单位具体要求执行。

二、调剂基本程序

1.在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凭本人帐号和密码进入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并如实填写个人专业证书、学科竞赛获奖、论文发表CET4/6成绩等情况

2.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期间,我校对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应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回复,并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3.具体调剂计划及安排,请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及各招生单位官网,最终以调剂系统中发布信息为准

4.我校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调剂计划。

三、部分招生单位调剂信息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学硕/专硕

101

经济与管理学院

020200

应用经济学

全日制

学硕

101

经济与管理学院

120200

工商管理

全日制

学硕

101

经济与管理学院

120300

农林经济管理

全日制

学硕

101

经济与管理学院

125100

工商管理

非全日制

专硕

102

法学院

035101

法律(非法学)

非全日制

专硕

102

法学院

035101

法律(非法学)

全日制

专硕

102

法学院

035102

法律(法学)

全日制

专硕

104

教育与体育学院

040100

教育学

全日制

学硕

104

教育与体育学院

040300

体育学

全日制

学硕

106

人文与新媒体学院

045109

学科教学(历史)

全日制

专硕

107

外国语学院

050200

外国语言文学

全日制

学硕

107

外国语学院

055101

英语笔译

全日制

专硕

109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080300

光学工程

全日制

学硕

109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085400

电子信息

全日制

专硕

110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0776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全日制

学硕

110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全日制

学硕

110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全日制

学硕

110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085600

材料与化工

全日制

专硕

111

石油工程学院

082001

油气井工程

全日制

学硕

111

石油工程学院

082002

油气田开发工程

全日制

学硕

111

石油工程学院

082003

油气储运工程

全日制

学硕

111

石油工程学院

0820Z1

油气田应用化学

全日制

学硕

111

石油工程学院

085700

资源与环境

全日制

专硕

112

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

070800

地球物理学

全日制

学硕

112

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

081800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全日制

学硕

112

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

0818Z2

地球物理测井

全日制

学硕

112

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

085700

资源与环境

全日制

专硕

113

地球科学学院(含非常规油气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070900

地质学

全日制

学硕

113

地球科学学院(含非常规油气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081600

测绘科学与技术

全日制

学硕

113

地球科学学院(含非常规油气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081800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全日制

学硕

113

地球科学学院(含非常规油气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085700

资源与环境

全日制

专硕

114

资源与环境学院

070900

地质学

全日制

学硕

114

资源与环境学院

071300

生态学

全日制

学硕

114

资源与环境学院

081500

水利工程

全日制

学硕

114

资源与环境学院

081800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全日制

学硕

114

资源与环境学院

085700

资源与环境

全日制

专硕

115

机械工程学院

080200

机械工程

全日制

学硕

115

机械工程学院

080700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全日制

学硕

115

机械工程学院

0820Z2

石油矿场机械

全日制

学硕

115

机械工程学院

085500

机械

全日制

专硕

116

电子信息学院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全日制

学硕

116

电子信息学院

085400

电子信息

非全日制

专硕

117

计算机科学学院

085404

计算机技术

非全日制

专硕

118

城市建设学院

081300

建筑学

全日制

学硕

118

城市建设学院

081400

土木工程

全日制

学硕

118

城市建设学院

081403

市政工程

全日制

学硕

118

城市建设学院

081404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全日制

学硕

118

城市建设学院

0814Z1

工程管理

全日制

学硕

118

城市建设学院

085900

土木水利

全日制

专硕

118

城市建设学院

095300

风景园林

非全日制

专硕

118

城市建设学院

095300

风景园林

全日制

专硕

119

农学院

090100

作物学

全日制

学硕

119

农学院

090400

植物保护

全日制

学硕

119

农学院

095131

农艺与种业

全日制

专硕

119

农学院

095132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全日制

专硕

120

园艺园林学院

090200

园艺学

全日制

学硕

121

动物科学学院

071000

生物学

全日制

学硕

121

动物科学学院

090500

畜牧学

全日制

学硕

121

动物科学学院

090800

水产

全日制

学硕

122

生命科学学院

071000

生物学

全日制

学硕

122

生命科学学院

071300

生态学

全日制

学硕

122

生命科学学院

0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全日制

学硕

122

生命科学学院

086000

生物与医药

全日制

专硕

122

生命科学学院

095131

农艺与种业

全日制

专硕

122

生命科学学院

095135

食品加工与安全

全日制

专硕

123

医学部

100100

基础医学

全日制

学硕

123

医学部

100200

临床医学

全日制

学硕

124

附属第一医院

105102

儿科学

全日制

专硕

124

附属第一医院

105104

神经病学

全日制

专硕

124

附属第一医院

105111

外科学

全日制

专硕

124

附属第一医院

105113

骨科学

全日制

专硕

124

附属第一医院

105117

耳鼻咽喉科学

全日制

专硕

124

附属第一医院

105118

麻醉学

全日制

专硕

124

附属第一医院

105121

肿瘤学

全日制

专硕

124

附属第一医院

105124

超声医学

全日制

专硕

125

附属荆州医院

105101

内科学

全日制

专硕

125

附属荆州医院

105102

儿科学

全日制

专硕

125

附属荆州医院

105104

神经病学

全日制

专硕

125

附属荆州医院

1051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全日制

专硕

125

附属荆州医院

105108

重症医学

全日制

专硕

125

附属荆州医院

105111

外科学

全日制

专硕

125

附属荆州医院

105115

妇产科学

全日制

专硕

125

附属荆州医院

105116

眼科学

全日制

专硕

125

附属荆州医院

105117

耳鼻咽喉科学

全日制

专硕

125

附属荆州医院

105118

麻醉学

全日制

专硕

125

附属荆州医院

105119

临床病理

全日制

专硕

125

附属荆州医院

105121

肿瘤学

全日制

专硕

125

附属荆州医院

105124

超声医学

全日制

专硕

126

录井技术与工程研究院

070900

地质学

全日制

学硕

126

录井技术与工程研究院

0775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全日制

学硕

126

录井技术与工程研究院

085700

资源与环境

全日制

专硕

 


2023年西北师范大学调剂复试管理办法

招生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3年招生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重点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指导。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复试期间,学校对各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查。

(二)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等。小组成员签订承诺书并保证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参加本学院的复试。

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其中含1名外语水平较高的教师或专职外语教师,负责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专人收集,统一扫描压缩后上交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学院根据本办法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复试管理办法及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细则必须提前在网上公布并报研究生院、纪委备案。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教师的业务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录取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方式等)等信息要及时在学院网站或者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公布,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认真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六)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档案由各学院办公室主任签字盖章并留存1年备查。

(七)学校委派相关领导及纪委(监察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确保复试录取质量。

三、基本要求

(一)所有一志愿上线(我校分数线)考生和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及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者可不再参加复试复试合格拟录取考生不得随意放弃拟录取资格

(二)统考考生需满足《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二区分数线,上线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按照规定比例调剂考生进入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骨干计划”)、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后另行公布。

(三)各学院招生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要求参加复试的人数与拟招生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0%(不包括士兵计划、骨干计划、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

(四)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有调剂需求的专业)统一参加复试,按照复试规则统一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同一专业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排名。

(六)各学院根据复试需要,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各学院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

四、招生计划管理

(一)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确定各学院招生计划。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本单位一级学科内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对外公布。研究生院根据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及各学院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对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二)2023年我校专项计划指标为:“骨干计划”15个招生指标、“士兵计划”15个招生指标、“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符合条件的招生计划单列(复试比例1:1),由学校统筹下达。

(三)学校下达各学院的招生计划包含拟录取推免生指标(普通推免生、支教团专项、辅导员专项)。

五、复试名单确定

(一)普通计划

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主管领导,按学科(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的130%、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及《2023年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调剂考生由学院确定名单,调剂生源进入复试比例不得低于130%。

(二)“骨干计划” “士兵计划”

1.“骨干计划”总分不低于251分,复试比例采取1:1确定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拟录取,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确定复试名单(分数线)方案:同一个省内上线考生数不超过该省计划数的,该省上线合格考生参加复试;如果同一个省内上线考生数多于该省计划数的,按照以下规则计算上线考生:总分跟报考专业国家B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然后以考生所在省内所有考生的相对偏差排序并以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相对偏差=(上线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B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B线总分。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按照理工类专业、应用型专业、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顺序优先确定复试名单。

2023年我校在各省市招收“骨干计划”人数为:广西5人,甘肃4人,青海6人,共计15人。

2.“士兵计划”按照以下规则计算上线考生:政治、英语不低于30分,专业课不低于45分,总分跟报考专业国家B线总分的相对偏差,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相对偏差=(上线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B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B线总分。

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应达到国家B线(政治英语30分,专业课45分)并满足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的应往届考生。

(三)各学院按《西北师范大学2023年学院硕士招生计划》中所列统考招生计划组织复试,在一级学科内招生计划可以调整。

(四)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所报考专业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研究生院招生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六、复试资格、内容、形式、成绩和收费

(一)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是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学院完成,各学院派专人负责组织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学历及其它信息等进行核实(考生报考信息以2022年11月11日前信息为准)。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时必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原件或自考准考证、专科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思想品德考核表》原件;学习成绩单及各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并向招生学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对于教育部审核学历(或学籍)“无匹配”考生将予以严格审查,审查不通过不得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均为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由他人代替参加复试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及学籍,并报送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予复试。

2.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3.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时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具体要求: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间为当年招生复试前)。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复试前2个工作日向研究生院招生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对初试总分进行相应加分。

6.报考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定向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在校期间定向培养,不得更改)。

(二)复试内容

1.除术科类、教育硕士等个别学科外,其他学科专业课复试一律采取笔试形式,试题满分为100分,考试地点由各学院自行确定。笔试科目的制卷工作由招生学院负责。考试时间2小时,评卷工作由各学院按照评卷规则组织阅卷。

2.面试

面试包括综合情况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分500分的专业,综合情况面试占8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20%;总分300分的管理类联考专业,综合情况面试占70%,思想政治理论占1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20%。面试开始前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往届考生毕业证、应届考生学生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考生不准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其他电子设备参加面试,否则按作弊处理。面试情况须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0分钟,面试结束后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登记表》和《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复试小组给出书面评语和复试成绩,并注明是否同意录取。复试记录表在录取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扫描压缩后上交研究生院招生部;录音录像由各学院办公室主任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为1年。

3.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结束时应给出得分。

4.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生等)和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加试科目的试题命制和考试方式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可采取开放性综合试题测试、撰写论文或提交作品等方式进行考核。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适当并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内容重复,必须按照提前公布的参考书目进行命题。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学院可根据专业需求进行加试,加试方式参照同等学力考生。

(三)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2.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占10%)。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换算计入复试成绩。

5.复试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四)复试收费

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每生80元(笔试、面试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有加试科目考生140元(加试30元/门/生)。复试考试费由各招生学院按学校财务管理要求统一收取上缴财务,专款专用。

七、调剂复试

(一)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二)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和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这类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我校“士兵计划”、“骨干计划”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专项”不接收调剂。

7.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招生学院根据复试录取细则对考生提出的学业水平要求和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八、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在我校开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九、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

1.普通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5)×0.5+复试成绩×0.5。

2.管理类联考相关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总成绩÷3)×0.5+复试成绩×0.5。

全部专业初试、复试权重为5:5,所有考生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含笔试、面试单项)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四)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十、录取类别和审核程序

(一)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全日制考生、“骨干计划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均为定向就业。在校期间不得变更或解除定向协议。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含定向非在职骨干计划)凭《调档函》,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并寄达招生录取学院(研究生院招生部不接收考生档案)。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须由人事档案所在管理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新生开学报到时间)。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签订完成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寄达具体招生录取学院。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调取本人档案。

4.因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审核程序

1.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将《拟录取名单》(由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研究生院(须在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后形成拟录取名单);相关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办公室保存1年备查。

2.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3.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一、其他

(一)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考生面试前不允许与导师有任何形式的联系和接触,严禁导师做考前辅导和咨询。

(二)招生学院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出现笔试试题泄露、阅卷核分错误、修改笔试成绩、篡改复试结果、发放待录取错误、超指标录取等失职、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

(三)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将全程跟进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四)复试过程中的考试、面试等各个环节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按照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湖北医药学院关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的通知

相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招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报考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部分专业接受调剂。将于2023年4月6日00:00后在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开放调剂。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校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资格: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具体规定依据《202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二、调剂专业

各专业及学院缺额信息详见下表,具体专业方向缺额数请详见“研招网”调剂系统。

接收调剂的学院/基地

接收调剂的专业

缺额数

备注

001第一临床学院

1002

3

英语≥50分,总分≥300分。

1051

33

002第二临床学院

1002

1


1051

8

003第三临床学院

1002

3


1051

29

包括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基地耳鼻喉1人;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基地4人(内科、神经病学、外科、骨科各1人)

004第四临床学院(湖北襄阳)

1002

4


1051

20

包括老年医学1人、急诊2人(含士兵计划1)、重症2人(含士兵计划1人)、肿瘤1人、放射肿瘤2人全部从全科医学专业调剂入口填报。

005第五临床学院(湖北随州)

1002

2


1051

4

021恩施州中心医院基地(湖北恩施)

1051

4


022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基地(湖北武汉)

1051

9


023武汉市第四医院基地(湖北武汉)

1051

4


024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基地(湖北武汉)

1051

4


025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总医院基地(湖北武汉)

1051

10

包括外科、骨科士兵计划各1人。招录给第一临床学院放射影像士兵计划1人。

010基础医学院

100101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4


100102免疫学

7

100103病原生物学

7

10010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10

1001J1实验肿瘤学

9

012药学院

086000生物与医药

5


105500

12

含士兵计划1人

013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04医学遗传学

2

具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背景。

05生殖生物学

2

J2生殖医学

1

014口腔医学院

1052口腔医学(口腔3系)

3


015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105300公共卫生

11

接收调剂的一志愿报考专业: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医学技术。

125200公共管理

4


016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045400应用心理

5


注: “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总分不低于250分。

三、系统开放时间:

我校接收调剂的各专业“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4月6日00:00开始,每次开放不少于12小时,如到关闭时间,未达到调剂需要的专业将予顺延,志愿锁定时间12小时。

四、准备调剂我校的考生请对照《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https://yjsy.hbmu.edu.cn/info/1070/4137.htm)的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y.hbmu.edu.cn)调剂复试安排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 

202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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