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热忱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各学科领域均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学科领域目录可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
一、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获得2015年推免生资格。
二、接收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接收条件的推免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9月28-10月25日)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申请我校的志愿;
2.学校初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者个人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3.接受复试通知。申请者应在24小时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至我校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复试考核。申请者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根据申请情况分批组织,按照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于10月25日前结束;
5.拟录取确认。经复试合格的申请者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待录取通知,同时,申请者应在24小时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试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建筑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3.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奖助政策
1.所有接收的推免生入学时均直接获得一等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其中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还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生源来源为本学科领域相近专业“985”高校,且所学专业在全国学科评估排名中领先或接近本学科领域的,入学时可获得特等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0元。
3.接收的推免生所学专业在全国学科评估排名中领先或接近学校特色优势学科领域的,入学时学校另行一次性奖励5000元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4.生源来源为本学科领域(学校特色优势学科除外)相近专业“211”高校,并在推荐学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50%(以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的备案信息为准,下同)的,入学时学校另行一次性奖励5000元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5.生源来源为本学科领域(学校特色优势学科除外)相近专业其他高校,并在推荐学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30%的,入学时学校另行一次性奖励2000元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6.所有接收的推免生,申请硕博连读或毕业时报考本校博士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有关说明
1.已接收的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后,于次年4月20日前到研究生学院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2.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资格或接收考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法律法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4)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的。
3.本办法如有与教育部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执行。
六、联系方式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邮编:110168
联系电话:024-24692889
传 真:024-24694985
联 系 人:金 宁
E-mail:yjszs@sjz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rs.sjzu.edu.cn/?action-zs
研究生招生微博:http://weibo.com/u/1919544803
武汉数字工程研究所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概况 武汉数字工程研究所(七○九所)隶属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成立于1956年,是我国最早融数学理论研究、信息技术、计算技术、自动控制于一体,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开发应用为目标的国家重点综合性研究所。全所1千余名职工中,科技人员所占比例超过60%,硕、博士学位人员超过科研人员总数的35%。1979年开始招收“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1985年后相继获得“计算机系统结构”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的硕士学位授权点。1997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我所与哈尔滨工程大学联合建立了“计算机应用技术”博士学位授权点(已发展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授权点),研究方向为:指控系统技术、软件开发环境与应用系统集成、高性能计算机系统技术;2001年建立了该专业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七○九所分站(一级学科)。2006年获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9年获得“舰船电子工程技术”博士学位授权点,研究方向为:舰艇指挥系统技术、现代电子设备与系统设计、信息与通信工程。2011年获得“软件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科情况介绍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业主要研究软件开发(生产)、维护以及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探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发展的理论基础。其主要方向为:并行系统软件集成开发环境与分布式实时操作系统、软件测试与验证、软件架构与系统集成。
计算机系统结构专业主要研究软件与硬件的功能匹配,确定软件与硬件间的界面;研究计算机系统的物理或硬件结构,各组织部分的属性及这些部分的相互联系。其主要研究方向为:容错技术、计算机系统设计技术、并行处理技术与高性能信号处理、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着重研究计算机用于各个领域所涉及的原理、方法与技术。其主要研究方向为:指控系统技术、图形图像显示与信息处理、微电子设计、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工程、数据融合与应用、物联网技术及应用、现代通信与智能信息处理技术、分布计算、计算机辅助工程与微电子测试、计算机控制技术。
软件工程一级学科重点研究软件项目开发方法与环境、软件集成技术、软件质量控制、软件构件化方法、软件复用技术、软件过程改进和软件项目管理。其主要研究方向为:软件过程管理、构建技术与技术复用、软件中间件与应用集成。
通信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藏龙岛北路1号中船重工709所研究生招生办
邮政编码: 430205 联系电话:(027)87534055;87534056 联系人: 马老师 吴老师
Email: 709yjs@sina.com 招生单位代码: 86202
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指导 教师 |
预招 数量 |
考 试 科 目 |
复试科目 (本所出题) |
901 计算机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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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统结构 08120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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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容错技术 02 计算机系统设计技术 03 并行处理技术与高性能信号处理 |
李海山 欧中红 刘 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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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综合试卷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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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 C3I及软件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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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08120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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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并行系统软件集成开发环境与分布 式实时操作系统 05 软件测试与验证 06 可信计算 |
王继红 张海波 徐明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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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综合试卷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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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 计算机应用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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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 08120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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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指控系统技术 08 微电子设计 09 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 10 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工程 11 数据融合与应用 12 物联网技术及应用 13 分布计算 14 计算机辅助工程与微电子测试
15 计算机控制技术 16 现代通信与智能信息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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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学知 熊庭刚 张 剑 周国华 陈世友 黄立波 戴新发 石 坚 张明虎 代诗刚 陈敬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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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综合试卷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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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综合试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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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 软件工程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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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 0835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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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构件技术与软件复用 18 软件中间件与应用集成 |
赵 恒 陈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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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综合试卷(B) |
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参考书目 |
计算机综合试卷A ①操作系统原理(第三版)庞丽萍 华中科技大学出 ②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第三版) 周荷琴、吴秀清 中国科技大学出版社 计算机综合试卷B ①离散数学导论 徐法馨 清华大学出版社 ②数据库原理与应用 陆慧娟 科学出版社 通信综合试卷 ①电子技术基础(数字部分)(第四版)康华光 高等教育出版社 ②通信原理(第五版)樊昌信等 国防工业出版社 2002年 |
硕 士 生 录 取 说 明
027-87534055(马老师);027-87534056(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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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请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址下载浏览:
http://yjsc.whpu.edu.cn/list.asp?ClassID=4&SubID=66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年招收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5年招收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特定专业背景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15年拟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100人(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30人)。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或在报刊上发表的3篇文章,不限学科专业;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我院的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可从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中任选一种。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我院法律(非法学)专业2015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生30人(10月17日前,我院法学系将在网上公示接收推免生的情况。10月18日后,我院将在网上向考生公示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情况)。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tm),亦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我院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院法学系联系。
(二)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确认缴费情况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我院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我院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且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点的考生到我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确认考生是否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五、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我院法学系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我院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院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考生在报考时要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试
(一)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我院法学系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2月27日-2014年12月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7日下午 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
12月28日上午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12月28日下午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院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俄语、日语。联考科目为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六)报考我院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的考生须到本人网上报名所选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应试。
报考我院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且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点的考生初试地点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七)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我院法学系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发出。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待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在我院及法学系网站上公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二)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三)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院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院法学系原则上按120%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我院法学系复试的具体要求以教育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
(四)复试时进行的笔试科目名称等信息,请向我院法学系法硕办咨询。
八、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公网地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复试时须按教育部要求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法学系复试通知。
十、录取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我院、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相关部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院将会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将在全院范围内公开。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其他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三、学制与学位授予
我院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培养方式,学制为3年。
学员修满规定学分后,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四、学费
每名学生的学费总计48000元,分三次交清,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费用的三分之一。
十五、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如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四)联系方式:
中国法学网网址:http://www.iolaw.org.cn
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005510 (010)81360816
联系人:郝老师、柳老师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办公室;邮编:100720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学研究所)
2014年9月17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年招收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5年招收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特定专业背景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15年拟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36人(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1人)。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或在报刊上发表的3篇文章,不限学科专业;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我院的法律(法学)专业硕士。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其他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可从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中任选一种。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我院法律(法学)专业2015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1人(10月17日前,我院法学系将在网上公示接收推免生的情况。10月18日后,我院将在网上向考生公示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情况)。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tm),亦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我院法律(法学)专业硕士,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院法学系联系。
(二)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确认缴费情况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我院法律(法学)专业硕士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我院法律(法学)专业硕士且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点的考生到我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确认考生是否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五、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我院法学系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我院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院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考生在报考时要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试
(一)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我院法学系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2月27日-2014年12月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7日下午 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
12月28日上午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12月28日下午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院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俄语、日语。联考科目为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六)报考我院法律(法学)专业硕士的考生须到本人网上报名所选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应试。
报考我院法律(法学)专业硕士且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点的考生初试地点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七)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我院法学系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发出。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待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在我院及法学系网站上公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二)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四)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院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院法学系原则上按120%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我院法学系复试的具体要求以教育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
(五)复试时进行的笔试科目名称等信息,请向我院法学系法硕办咨询。
八、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公网地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复试时须按教育部要求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法学系复试通知。
十、录取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我院、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相关部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院将会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将在全院范围内公开。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其他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三、学制与学位授予
我院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培养方式,学制为2年。
学员修满规定学分后,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四、学费
每名学生的学费总计16000元,分二次交清,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费用的二分之一。
十五、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如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四)联系方式:
中国法学网网址:http://www.iolaw.org.cn
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005510 (010)81360816
联系人:郝老师、柳老师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办公室;邮编:100720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学研究所)
2014年9月17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年招收攻读全日制文物与博物馆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5年招收攻读全日制文物与博物馆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文物与博物馆专业硕士(以下简称“文博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故宫博物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首都博物馆等战略合作单位,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具备文物与博物馆专业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能够胜任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优秀职业素养的全国一流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15年拟招收文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45人(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4人,含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方向8人,博物馆管理专业方向4人,故宫学专业方向2人)。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文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文博硕士教育中心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我院的文博专业硕士。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从英语二或日语中任选一种作为应试的外语语种。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我院文博硕士教育中心2015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生(拟接收14名推免生,含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方向8名,博物馆学专业方向4名,故宫学专业方向2名,具体公示请关注文博硕士教育中心官方网站http://mchm.gscass.cn/)。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推免服务系统:http://www.chsi. com.cn/tm),亦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我院文博硕士,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院文博硕士教育中心联系。
(二)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确认缴费情况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报考我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我院且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点的考生到我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确认考生是否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五、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我院文博硕士教育中心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我院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院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试
(一)2014年12月15日—12月29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我院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2月27日—2014年12月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7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 文博综合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院文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日语。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文博综合由我院文博硕士教育中心自行组织命题,自行组织命题原则依照教育部颁布的课程大纲。
(六)报考我院文博硕士的考生须到本人网上报名所选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报考我院文博硕士且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点的考生初试地点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七)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初试成绩由我院文博硕士教育中心负责通知。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待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在我院文博硕士教育中心网站上公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二)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四)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院文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院文博硕士教育中心原则上按120%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我院文博硕士教育中心复试的具体要求以教育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
(五)复试时进行的笔试科目名称等信息,请咨询我院文博硕士教育中心。
八、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公网地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复试时须按教育部要求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复试通知。
十、录取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结果公示请关注我院文物与博物馆硕士教育中心网站。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就业两种。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我院、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相关部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院将会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我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将在全院范围内公开。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其他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三、学制
学制为两年。
十三、学费
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方向:10万元/年;博物馆管理专业方向、故宫学专业方向:2万元/年。
十四、我院奖、助学体系
我院为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提供“特困研究生补助”、“三助岗位”等助学机会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政策请参见我院奖助学金管理规定(网址http://www.gscass.cn/cass/yjsgz/jzxjgl/index.shtml)。
文博中心设置了新生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具体评比实施办法请详见文博中心官网。
十五、学制
学制均为两年。
十六、培养方式
采取集中授课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十七、学位授予
研究生须在规定的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硕士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文博专业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八、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2015年硕士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十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81360956
咨询QQ:1991429742
联系邮箱:mchm@cass.org.cn ; li.hui@cass.org.cn
网址:http://mchm.gscass.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文物与博物馆硕士(MCHM)教育中心(邮编:102488)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教育中心
2014年9月17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年招收攻读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MSW)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5年招收攻读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MSW)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国情和社会政策,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胜任针对不同人群及领域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毕业后能够胜任国家相关部委以及其它社会福利部门、社会团体、NGO、NPO和基层社区的管理工作,可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相关教学与研究,也可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工作实务。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15年拟招收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45人(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3人)。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的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4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我院的社会工作硕士。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可从英语二或俄语或日语中任选一种作为应试的外国语语种。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我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2015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3人(考生可登录我院外网参见我院相关文件)。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tm),亦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我院社会工作硕士,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或招生办公室联系。
(二)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确认缴费情况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我院社会工作硕士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我院社会工作硕士且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点的考生到我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确认考生是否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五、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我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我院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院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考生在报考时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试
(一)2014年12月15日—12月29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我院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2月27日-2014年12月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7日下午 英语二或俄语或日语
12月28日上午 社会工作原理
12月28日下午 社会工作实务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俄语、日语。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社会工作原理、社会工作实务由我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自行组织命题,自行组织命题原则依照教育部颁布的课程大纲(相关信息在我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网上公布)。
(六)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到本人网上报名所选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报考我院社会工作硕士且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点的考生初试地点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七)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初试成绩由我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负责通知。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待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在我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网站上公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二)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四)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原则上按120%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我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复试的具体要求以教育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
(五)复试时进行的笔试科目名称等信息,请向我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咨询。
八、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公网地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复试时须按教育部要求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复试通知。
十、录取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我院、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及相关部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院将会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我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将在全院范围内公开。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制和学位授予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方式采取的全日制方式,学制二年(含相关实习实践学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三、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其他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四、我院奖、助学体系及学费
2015年我院将继续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发挥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套作用,多方面调动、激发和保护研究生的创新积极性,完善研究生相关奖、助学体系。
- 我院社会工作教育中心设立专业奖学金,同时可以申请我院相关专项奖学金。请及时关注我中心网站。
(二)我院实行“三助”岗位津贴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帮助。
(三)我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学费14000元/年)。
以上详情请登陆我院网站——研究生工作——奖助学金管理栏目。
十五、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10-81360839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cass.cn
我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网址: http://msw.gscass.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
邮编:102488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社会工作硕士(MSW)教育中心
2014年9月17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年招收攻读全日制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5年招收攻读全日制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充分了解金融理论与实务,系统掌握投融资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财务分析、金融风险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富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解决金融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15年拟招收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45人(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3人)。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的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金融硕士教育中心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我院的金融硕士。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可从英语二或俄语或日语中任选一种。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我院金融硕士教育中心2015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3名(10月17日前,我院金融硕士教育中心将在网上公示接收推免生的情况)。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tm),亦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我院,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院联系。
(二)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确认缴费情况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我院金融硕士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我院金融硕士且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点的考生到我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确认考生是否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五、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我院金融硕士教育中心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我院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院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考生在报考时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试
(一)2014年12月15日—12月29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我院金融硕士教育中心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2月27日—2014年12月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7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 数学三
12月28日下午 金融学综合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院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三。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金融学综合由我院金融硕士教育中心自行组织命题,自行组织命题原则依照教育部颁布的课程大纲。
(六)报考我院金融硕士的考生须到本人网上报名所选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报考我院金融硕士且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点的考生初试地点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七)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初试成绩由我院金融硕士教育中心负责通知。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待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将在我院金融硕士教育中心网站(http://***)上公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二)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四)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院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院金融硕士教育中心原则上按120%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我院金融硕士教育中心复试的具体要求以教育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
(五)复试时进行的笔试科目名称等信息,请向我院金融硕士教育中心咨询。
八、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公网地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复试时须按教育部要求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金融硕士教育中心复试通知。
十、录取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我院、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金融硕士教育中心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院将会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我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将在全院范围内公开。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其他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三、学制
我院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
十四、我院奖、助学体系及学费
2015年我院将继续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发挥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套作用,多方面调动、激发和保护研究生的创新积极性,完善研究生相关奖、助学体系。
(一)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申请我院设立的部分专项奖学金,以及金融硕士教育中心新生奖学金和金融硕士教育中心学业奖学金。
(二)我院实行“三助”岗位津贴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帮助。
(三)我院录取的金融硕士须按规定缴纳学费4.3万/年。
以上详情请登陆我院网站——研究生工作——奖助学金管理栏目。
十五、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十六、联系方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金融硕士(MF)教育中心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10-81360807;010-81360827
网址:http://***
邮箱:mf@cass.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金融硕士(MF)教育中心
邮编:102488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金融硕士教育中心
2014年9月18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年招收攻读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5年招收攻读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我院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有较宽知识面的公共管理和政策分析人才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使其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公共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掌握坚实的公共管理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管理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15年拟招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70人。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从大学本科毕业到2015年9月1日)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5年9月1日)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从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到2015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我院的公共管理硕士(MPA)。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二。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现役军人报考我院,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院联系。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确认缴费情况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我院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我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确认考生是否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3)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五、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我院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我院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院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考生在报考时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试
(一)2014年12月15日—12月29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我院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科目: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二。
(四)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2月27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月27日上午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 英语二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英语二。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六)报考我院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初试地点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七)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待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在我院及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网站公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二)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三)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院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院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原则上按120%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我院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复试的具体要求以教育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
八、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公网地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复试时须按教育部要求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复试通知。
九、录取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我院、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相关部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院将会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我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将在全院范围内公开。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证书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毕业证书;完成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授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十二、学制
学制为两年。
十三、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其他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四、学费
我院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缴纳学费4.5万元人民币。
十五、奖、助学体系及学费
(一)我院设立研究生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进行奖励。
(二)我院设立特困研究生补助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对我院家庭生活贫困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资助。
(三)我院实行“三助”岗位津贴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帮助。
以上详情请登陆我院网站——研究生工作——奖助学金管理栏目。
十六、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十七、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外望京中环南路甲一号,邮编:100102
查询网站:社科MPA教育网(网址:www.cassmpa.cn)
咨询电话:010-64720837,64735294
传真:010-84719149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MPA教育中心
2014年9月19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年招收攻读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5年招收攻读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现代经营管理知识和方法,具有世界眼光、本土经验、人文素养、社会责任的商界领袖和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15年拟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60人。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从大学本科毕业到2015年9月1日)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5年9月1日)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从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到2015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4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我院的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二。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现役军人报考我院MBA教育中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院MBA教育中心联系。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确认缴费情况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我院MBA教育中心的考生必须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确认考生是否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五、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我院MBA教育中心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我院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院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考生在报考时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试
(一)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我院MBA教育中心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2月27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 英语二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英语二。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六)报考我院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初试地点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七)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初试成绩请关注我院MBA教育中心网站相关通知。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待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在我院及MBA教育中心网站(http://www.mbacass.cn)公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二)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院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院MBA教育中心原则上按120%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我院MBA教育中心复试的具体要求以教育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
(三)复试相关信息,请向我院MBA教育中心咨询。
八、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公网地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复试时须按教育部要求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复试通知。
十、录取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就业两种。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我院、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MBA教育中心相关部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院将会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我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将在全院范围内公开。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其他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三、学制
学制为两年。
十四、奖学金及学费
(一)奖学金事宜请关注我院MBA教育中心网站。
(二)全日制脱产班学费2年合计人民币十一万元,全日制周末班学费2年合计人民币十三万元(可分两次交清)。
十五、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2015年硕士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十六、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MBA教育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1号MBA教育中心214室
邮编:100102
电话:010-84177478,84177471,64731237
传真:010-84177478
网址:http://www.mbacass.cn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MBA教育中心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