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报 名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报名:
Ⅰ提供六门以上本科专业主干课成绩证明;
Ⅱ英语通过国家四级(其他语种为相当等级);
Ⅲ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 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初 试
一、初试科目:见《大连交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其中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及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各科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满分值各为150分。
二、准考证下载: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时间和地点: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地点由各报名点统一安排。
四、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于2019年3月中上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不再单独发放成绩通知单。
复 试
一、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二、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学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办法和程序见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院校信息公告。复试工作一般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八、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九、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调 剂
学校的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学校会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会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学校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学校在复试的同时可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校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录 取
一、学校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制、学费标准及校区
一、学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学费及奖助标准:根据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享有奖助学金评定的资格;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软件工程领域的学费共30000元,其他工程领域学费共23000元,不参与奖助学金的评定。
三、校区:大连交通大学沙河口校区。
奖助体系
为激励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搭建了以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科研津贴、研究生“三助”、困难补助、医疗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尽最大可能地帮助广大研究生在校安心学习。
1.国家助学金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的文件执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6000元/人·年发放。
2.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良的研究生,按参评对象不同,把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一年级新生,优秀奖学金参评对象为二、三年级在校生。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第一学年优先参评学业奖学金;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奖励等级与标准:
类别 | 等级 | 比例 | 奖学金标准 |
新生奖学金 | 一等 | 30% | 8000元 |
二等 | 40% | 5000元 | |
三等 | 30% | 3000元 | |
优秀奖学金 | 一等 | 10% | 8000元 |
二等 | 20% | 5000元 | |
三等 | 40% | 3000元 |
3.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4.我校有科研津贴、“三助”补贴及困难补贴等,具体的发放办法可关注研究生院主页;此外学校还设有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基金、材料学院院士奖学金、宝韫研究生奖学金、玉柴助学金、河南商会爱心助学金等,研究生可按照要求自愿申请。
5.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设有推免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和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本学院招收的推免硕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奖励额度为每生3万元(税前)。
借助国家“高铁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推进,新建普速铁路、高铁和城市轨道交通迅猛发展的东风,学校正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欢迎全国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其 它
1.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接收推免生数以最终确认录取的推免生数为准。
2.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文件和规定,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大连交通大学289信箱
邮政编码:116028
电 话:0411-84106587、84109437
传 真:0411-84106587、84109437
电子信箱:yjsb@djtu.edu.cn
联系人:陶老师、刘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独树一帜”。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广大师生秉持“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我校是国家首批“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在教育部学位评估中心2017年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中,我校获评A类学科总数为14个,其中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获评A+,政治学、哲学获评A,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中国史、中国语言文学获评A-,A+学科数量位列全国高校第四。
2019年,我校共有163个学术型硕士专业及19种专业学位类别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招生约4300人(其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000人)。实际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计划数并结合各专业生源状况最终确定。
一、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pgs.ruc.edu.cn)查询有关信息公告。此外,考生也可通过微信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发布的信息,搜索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或“rucyzb”即可关注。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初试成绩,通过“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复试通知等材料。
我校将严格执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http://www.moe.edu.cn公开)。
二、考试形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三、报考条件
(一)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须同时符合(6)所述条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须同时符合(6)所述条件。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对按以上(3)或(4)条件报考的考生,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报名时英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或其他语种相应级别水平;
② 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 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
(7)我校不接受大一、大二和大三学生报考硕士研究生。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人员,还须符合《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7.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联合考试)的,报考条件详见报考学院网站上公布的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单独考试(含援藏计划)报考条件详见我校单独考试硕士生招生简章及援藏计划硕士生招生简章。
(四)推荐免试硕士生的申请条件详见《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四、报名程序
(一)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填报志愿、支付报名费、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手续。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 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单独考试(不含援藏计划)和我校艺术学院美术学(代码:1304Z1)专业的考生应选择中国人民大学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援藏计划的考生,按照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要求选择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人大考点现场确认的考生必须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及网上报名截止前三个月,即2018年7月-9月或8月-10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或户口所在地(人大考点现场确认的考生必须携带户口本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 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外语能力、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及时查看报考点关于现场确认的通知。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上述证件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如发现伪造,报考点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3)根据报考点选择要求规定,应提供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证明者,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上文报考点选择部分所述证明材料,否则不予确认。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携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报考点在现场确认时核验。
(5)在校研究生报考,现场信息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6)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必须同报考时填报的身份信息(含报考使用学历的身份信息)一致;考生身份信息变更的,须向我校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确认。
(7)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8)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9)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0)考生因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导致无法确认,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11)在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考试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注意下载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准考证复试时备用)。
六、考试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自命题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要求提前自行准备,带入考场后,应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3.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4. 初试地点:
考生须按照报考点要求,在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具体考试地点请届时参见《准考证》上说明。
5.初试科目:请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一览表”。
6.初试成绩查询:
考生于初试结束后,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关于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的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自行查询。
7.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和体检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1.复试信息发布
考生可于2019年2月下旬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并登录各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请进入复试的考生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pgs.ruc.edu.cn)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和体检通知。
2.复试时间
2019年3月上旬,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或报考学院网站。
3.复试地点
中国人民大学,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或报考学院网站。
4.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报考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含援藏计划)以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5.复试内容
(1)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复试内容如下
①专业综合课笔试(100分)
②外语笔试(50分)
③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150分)
④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50分)
⑤专业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2)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生的考生复试内容以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简章为准。
6.复试时须提交的材料
考生复试时须向报考学院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于入学报到时补交),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携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学院在复试时核验。
7.体检标准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8.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
七、调剂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及其他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照调剂公告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
八、录取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对于全日制、非全日制的界定和管理,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入学报到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于2019年6月上旬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学习年限
(一)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3年。具体详见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二)我校各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习年限详见相应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十、学费标准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8000元/生·学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详见有关学院网站上公布的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一、奖助办法
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ruc.edu.cn)“奖助管理”专栏和“规章制度”下“在校培养”介绍学业奖学金和“三助”(助研、助岗、助教)管理实施细则,详情见相关介绍。
十二、信息公示
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考生报名、初试、复试、调剂和录取等各个工作阶段,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时组织信息公示。
十三、其他
(一)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二)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就读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三)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2019年,我校哲学院、经济学院、统计学院、汉青研究院、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历史学院、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农林经济管理一级学科实行硕博直通研究生培养模式,详情请咨询相关学院。
(五)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入学报到时,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十四、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pgs.ruc.edu.cn
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崇德东楼四层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2)。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各院系咨询电话可查询研究生招生网。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北京建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含非全日制)
北京建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请点击http://yjsc.bucea.edu.cn/zs/zstzgg/index.htm查看。
南京中医药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医药事业,德智体全面发展,能掌握本学科扎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人才。
一、报考类别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服务;
3.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医药事业;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体检要求;
5.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毕业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我校不接收录取时未修满本科学制或本科提前毕业的学生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定向培养学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如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考试、录取或无法取得学籍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7.报考限制:
(1)我校各专业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2)我校部分专业报考限制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入校后须进行规范化培训,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该培养类型研究生。
8.推荐免试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详见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
三、报考流程
报名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招生简章的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必须根据网报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通讯地址应填写详细,由于填报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如录取通知书无法投递等等)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3.我校部分专业对考生来源有一定限制,考生在网报时,请务必详细阅读我校招生简章。凡由于考生本人未认真阅读招生简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不能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务必携带报考点规定的相关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并进行缴费、图像采集。
(三)说明
1.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均为专业型。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四、入学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详见准考证)
(三)初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
1.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1)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201英语一(100分)
(3)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00分)
(4)302数学二
2.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复试方案可参考我校2018年相关文件。2019年复试方案将于国家分数线公布后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发布。
五、录取
1.2019年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计划为暂定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为统考考生人数,不包含推免生人数、长学制学生数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此规模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当年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2.2019年各学院接收推免生计划将在本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届时研究生院将在推免工作结束后公布接收推免生的情况。
3.我校统考招生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各占50%)确定录取名单,详见录取方案。
4.报考“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全部档案材料及组织关系转入我校。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5.我校将严格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实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全脱产学习,此类研究生在拟录取阶段须与工作单位、学校签订全脱产学习协议并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录取。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1.2019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生/学年。
2.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现有奖、助、贷等机制建立多元化奖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困难以完成学业。相关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的信息。
七、培养情况
1.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部分专业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类招生,招生计划将分列。学术型研究生以学术研究为导向,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2.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可以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申请硕博连读,详见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我校与美国杜肯大学、英国女王大学等多所国外知名高校建有联合培养的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入学后可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详情可参考研究生院网页历年申报通知。
八、友情提醒
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的相关政策,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卫生部每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等相关文件。
九、其他事项
1.所有考生在报考点完成相应手续后,不需要再向我校寄送任何材料。
2.准考证打印和初试日期:请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要求进行。
3.考生须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njucm.edu.cn/,如国家或我校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将及时在网上予以公布。我校全部招生信息以研究生院网页公布为准。
4.招生专业目录中不列导师姓名,所列研究方向供考生了解专业研究动态和报考时参考,录取后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
5.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12#信箱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23
联系电话:025-85811028,传真025-85816077
E-mail:nzyyzb@163.com
6.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
7.各招生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9月9日
锦州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方式为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五条 2018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813人。2019年具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及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达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为准。
第六条 根据国家及辽宁省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多层次的奖助政策。
(一)国家级:
1、国家奖学金: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比例从在校研究生中评选。
2、国家助学金:除定向培养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
(二)省级:学业奖学金,覆盖面大约为40%。基础医学和生物学各专业全覆盖。
(三)校级:
1.发表SCI论文奖励:在我校规定的被SCI索引收录的期刊所刊登的论文,按影响因子给予奖励。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通过评选获得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给予奖励。
3.三助岗位津贴:设立助研、助管、助教岗位,并发放津贴。
第三章 报名
第七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专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具备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备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另外,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八条 在满足第七条要求的同时,报考我校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专业背景的要求:
(一)伦理学(专业代码010105)、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代码030501)、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代码030505)、医学教育学(专业代码1001Z1)和人文医学(专业代码1001Z2)不限制毕业生专业。
(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代码0972--)各专业接受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药学类专业、化学类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三)生物学(专业代码0710--)各专业接受医学类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生物工程类专业、生物医学工程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此外,微生物学(专业代码071005)和遗传学(专业代码071007)还可接受动物医学类专业和动物生产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四)基础医学(专业代码1001--)各专业接受医学类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体育学类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生物工程类专业、生物医学工程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五)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02--)各专业接受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医学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只允许报考对应相关专业,如医学检验技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代码100208)、眼视光学报考眼科学(专业代码100212)、康复治疗学报考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代码100215)、医学影像技术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代码100207)等。
(六)口腔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0302)专业仅接受口腔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七)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代码1004--)各专业仅接受预防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八)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代码100602)专业接受中医类或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九)药学(专业代码1007--)各专业接受药学类专业、化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此外,药理学(专业代码100706)还可接受其它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十)护理学(专业代码101100)专业仅接受护理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第九条 在满足第七条要求的同时,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专业背景的要求:
(一)兽医(专业代码0952)和农业(畜牧,专业代码095133)接受动物医学类专业或动物生产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二)农业(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代码095135)接受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三)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各专业仅接受具备医学学士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应届生应在2019年7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只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代码105108)。
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要求,实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招生对象应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均不得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四)护理(专业代码105400)专业仅接受护理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五)药学(专业代码105500)专业仅接受药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第十条 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以及初试时间流程安排参看《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具体注意事项须遵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网上报名时,考生根据我校专业目录选择报考学位类型和学科专业,报考部分专业时不区分院系所,在研究生录取后确定院系和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四章 命题
第十二条 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
第十三条 自命题考试科目(代码)题型及综合科目内容范围说明如下:全部试题为客观题型。
(一)生物综合(701)包括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和细胞生物学
(二)基础医学综合(702)包括生理学、人体解剖学和病理学
(三)临床医学综合(703)包括病理学、内科学和外科学
(四)口腔综合一(704)包括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牙周病学、牙体牙髓病学、口腔黏膜病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及口腔修复学
(五)护理综合(308)包括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
(六)药学综合(349或706)包括药剂学、药物分析学和天然药物化学
(七)卫生综合(353)包括卫生统计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和环境卫生学
(八)中医综合(705)包括中医基础理论、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药学和中医诊断学
(九)农业知识综合二(340)包括动物遗传学、动物营养学与饲料学、动物繁殖学
(十)农业知识综合三(341)包括食品安全与卫生学、食品标准与法规、食品分析与检验技术
(十一)卫生管理综合(707)包括卫生经济学和社会医学
(十二)兽医基础(343)包括兽医药理学及兽医病理学
(十三)医学人文综合(712)包括医学伦理学和医学法学
(十四)伦理学原理(801)
(十五)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802)
(十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803)
(十七)兽医学(804)
(十八)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710)
(十九)动物生物化学(711)
(二十)生理学(805)
(二十一)细胞生物学(806)
(二十二)动物生理学(807)
(二十三)食品化学(709)
(二十四)食品微生物学(808)
(二十五)畜牧学概论(809)
(二十六)马克思主义哲学(708)
第十四条 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中护理综合(308)、农业知识综合二(340)、农业知识综合三(341)和药学综合(349或706)参照相关教育机构的指导性意见组织命题,其余综合科目中各课程占比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组织命题。
自命题考试科目由我校指定各课程的参考书目(见附表)。
第五章 复试
第十五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十七条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十八条 复试方案和具体安排将于复试前另行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做出处理。
第六章 调剂
第二十条 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考生成绩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政策确定并另行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第七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一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第二十三条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复试的同时我校将通过多种措施,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如有必要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第八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第九章 学制、学习形式及学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农业(专业代码0951)和兽医(专业代码0952)专业学位学制2年外,其余专业学制3年。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第十章 联系与监督方式
第二十九条 联系电话:0416-4673939 4673679
传真:0416-4673679
监督举报电话:0416-4673456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科
邮政编码:121003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需按军队相关部门另行制订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2018年9月15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南瑞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南瑞集团有限公司)系国家电网公司直属产业单位,自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具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电气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与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海大学等多所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建有博士后工作站2个,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1个。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南瑞集团有限公司)是第二批国家创新型企业,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现有资产总额超650亿元,员工170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硕士、博士学历人员4000余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2000余人,市场覆盖全国各地,产品和服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智能电网保护与运行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部设立的“国家电力自动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发改委设立的“电力系统自动化-系统控制和经济运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注册商标“南瑞”、“NARI”是中国驰名商标。连续十六届进入中国软件企业百强,连续十一届成为中国十大创新软件企业。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在特高压、智能电网等领域取得了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支撑和引领行业发展的研发成果,890项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79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科技奖励,809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专利授权2877余项、中国专利金奖2项,软件产品登记1170项,主导发布国际标准9项。形成了较完整的智能电网技术和产业体系,诸多开创性研发制造成果代表了国内技术的最高水平,在特高压、智能电网、新能源、轨道交通等领域取得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特别是大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继电保护、电网调度技术位居国际领先地位。牵头成立中国智能电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电气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下设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四个专业,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学习就业条件优越。一是导师阵容强。现有院士2名,博导8名,硕士导师175名,均为各专业学术带头人或产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师生比达9:1。在学期间,导师团队将给予全程悉心教导,工作后,仍将得到来自导师的职业规划指导。二是培养模式优。学习年限2.5年,第一学年在东南大学或武汉大学学习基础理论课,打牢专业基础。从第二学年开始回院实践,在导师团队指导下开展实践和论文研究工作,研究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强。三是科研平台多。拥有“智能电网保护与运行控制”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能源局实验室,5个国家电网公司实验室,以及29个智能电网重点领域专业实验室,读研期间有大量参加电力行业、国网南网公司等实际工程项目的机会,科研环境良好,科研训练扎实。四是奖助体系全。建有完善的奖助激励体系,读研期间设有助学金补贴,实习期间享有实习津贴,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习优秀奖、优秀毕业生奖、学习质量考核奖、潘家铮水电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读研待遇优厚。五是就业前景好。我院研究生招生类别一般为定向培养,入学签订相关协议,毕业经考核后优先到集团工作。因较早熟悉工作环境和深度参与科研项目,毕业研究生参加工作后大多发展较快,培养质量在业界拥有良好的口碑。其中薛禹胜院士、沈国荣院士分别为我院第一届和第二届毕业研究生,迄今培养的38届毕业生绝大部分走上电力企业科研、技术、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岗位或发挥骨干作用。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本科所学专业还须为理工科专业。欢迎电气工程、计算机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水利水电等专业的考生报考我院。
二、招生规模与学制
我院2019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2人(含推免生)。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我院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
三、招生专业目录
我院招生专业目录如下:
专业代码与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研究方向 | 初试考试科目 | 复试笔试专业课 | 备注 |
080802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 全日制(学术型)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1)101思想政治理论 (2)201英语一 (3)301数学一 (4)801电路或802数据结构与程序设计
备注:考试科目(4)包含两门试卷,请任 选一门。 | 二选一: 1.电力系统自动化专业综合 (70%电力系统分析与运行含稳态和动态、30%自动控制原理含经典和现代) 2.计算机综合 | 欢迎电气工程、计算机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水利水电等专业考生报考。 |
080803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 全日制(学术型)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1)101思想政治理论 (2)201英语一 (3)301数学一 (4)801电路 | 高电压技术 | |
080804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 全日制(学术型)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电力电子自动化专业综合(70%电力电子技术、30%自动控制原理含经典和现代) | ||
080805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 全日制(学术型)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电力电子自动化专业综合(70%电力电子技术、30%自动控制原理含经典和现代) |
四、报名与初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我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初试方式为笔试,其中政治、英语一、数学一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电路、数据结构与程序设计由我院命制。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准考证,按时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我院初试的自命题科目参考书为:
801电路:《电路》邱关源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802数据结构与程序设计:《数据结构》严尉敏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语言程序设计(第三版)》谭浩强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五、复试与录取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流程包括笔试、面试、体检等。我院复试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中,着力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注重考察考生的综合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与既往成绩表现,也重视个人培养潜力和综合素质能力。
我院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及权重,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我院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结果,按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我院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原则上为定向。
六、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82303
联系部门: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南瑞集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19号(邮编211106);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5-81093007;传真:025-81093013
电子信箱:gwdkyyzb@sgepri.sgcc.com.cn
南京邮电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邮电大学是以工学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第三条 2019年我校在16个学院43个硕士生招生专业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详见《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
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我校录取,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我校录取,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 2019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910人左右(包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5人。
招生计划包含推免生。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以及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考生报考、推免生接收及上线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人员,请考生查看《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院系“备注”栏。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专业要求,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二条 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须经全国自学考试或成人高考进修过6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应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现场确认信息后须将以下报考材料送交研招办:1、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复印;2、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3、进修本科课程成绩证明。
第十三条 持海外学历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在现场确认信息后须将以下报考材料送交研招办: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3、本科课程成绩单。
第十四条 2019年我校继续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报名时间及办法
第十五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应当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考费,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南京地区的考生在南京林业大学(报考点代码3209)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第十六条 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第十七条 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网报时请注意查看报考点公告,错过现场确认将不能参加考试。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准考证》下载打印: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五章初试与复试
第十九条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满分为100分),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满分为15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教育学综合(满分为300分)和其余科目(满分为150分)的试题由我校自命题,考试大纲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njupt.edu.cn/)。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
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教育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一条 复试时间和形式:
1、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考生名单。我校复试工作大约在2019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2、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南京邮电大学。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和综合面试。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我校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制,在复试阶段确定研究方向和导师。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选定复试科目、申报导师及研究方向。
第六章调剂
第二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调剂工作办法和程序,并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njupt.edu.cn/)。
第七章体检
第二十四条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平时学习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学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按规定办理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九章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专业及办法
第二十八条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均接收兄弟院校推荐免试生;在博士学位授予点均实行硕士—博士连读制度,推荐免试生可优先申请硕博连读。
第二十九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详见我校《2019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及招收推荐免试生的相关通知。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十章学制与学费
第三十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为准。
第十一章奖助学金及其他说明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金的发放按照《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等办法执行。另外,学校设立“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特别奖学金”,用于奖励免试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十三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第三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
第十二章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创建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各学院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三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四章其他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
单位名称:南京邮电大学
单位代码:10293
通讯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23
联系电话:025-83492350 025-83492086
办公地点: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南楼433室
电子邮件:yzb@njupt.edu.cn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网址: http://yzb.njupt.edu.cn/
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动态信息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初试成绩、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研究生招生信息。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为我校研究生院。
南京邮电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邮电大学是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三条 2018年我校在15个学院40个硕士生招生专业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详见《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我校录取,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我校录取,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 2018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715名左右(包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学生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学业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018年教育部下达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25人。
招生计划包含推免生。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以及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考生报考、推免生接收及上线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二条 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信息后将以下报考材料送交研招办:1、自考办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2、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3、本科课程成绩单。
第十三条 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须经全国自学考试或成人高考进修过6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应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现场确认信息后须将以下报考材料送交研招办:1、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复印;2、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3、进修本科课程成绩证明。
第十四条 持海外学历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在现场确认信息后须将以下报考材料送交研招办: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3、本科课程成绩单。
第十五条 2018年我校继续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准确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第四章 报名时间及办法
第十六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南京地区的考生在南京林业大学(报考点代码3209)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第十七条 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第十八条 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网报时请注意查看报考点公告,错过现场确认将不能参加考试。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准考证》下载打印:2017年12月14日至 25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五章 初试与复试
第二十条 初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满分为100分),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满分为15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教育学综合(满分为300分)和其余科目(满分为150分)的试题由我校自命题,考试大纲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njupt.edu.cn/)。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二条 复试时间和形式:
1、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考生名单。我校复试工作大约在2018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2、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南京邮电大学。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和综合面试。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我校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制,在复试阶段确定研究方向和导师。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选定复试科目、申报导师及研究方向。
第六章 调剂
第二十三条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第七章 体检
第二十四条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平时学习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学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按规定办理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九章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专业及办法
第二十八条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均接收兄弟院校推荐免试生;在博士学位授予点均实行硕士—博士连读制度,推荐免试生可优先申请硕博连读。
第二十九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详见我校《2018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及招收推荐免试生的相关通知。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十章 学制与学费
第三十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为准。
第十一章 奖助学金及其他说明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金的发放按照《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等办法执行。另外,学校设立“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特别奖学金”,用于奖励免试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十三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第三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创建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各学院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
单位名称:南京邮电大学
单位代码:10293
通讯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23
联系电话:025-83492350 025-83492086
办公地点: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南楼433室
电子邮件:yzb@njupt.edu.cn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网址: http://yzb.njupt.edu.cn/
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动态信息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初试成绩、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研究生招生信息。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为我校研究生院。
南京邮电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现为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高校。
第三条 2017年我校在15个学院42个硕士生招生专业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详见《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我校录取,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我校录取,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授课地点在我校三牌楼校区和仙林校区。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 2017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626名左右(其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86名),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学生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学业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017年教育部下达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25人。
招生计划包含推免生。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以及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考生报考、推免生接收及上线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二条 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信息后将以下报考材料送交研招办:1、自考办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2、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3、本科课程成绩单。
第十三条 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须经全国自学考试或成人高考进修过6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应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现场确认信息后须将以下报考材料送交研招办:1、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复印;2、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3、进修本科课程成绩证明。
第十四条 持海外学历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在现场确认信息后须将以下报考材料送交研招办: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3、本科课程成绩单。
第十五条 2017年我校继续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准确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第四章 报名时间及办法
第十六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南京地区的考生在南京林业大学(报考点代码3209)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第十七条 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第十八条 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2日,网报时请注意查看报考点公告,错过现场确认将不能参加考试。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准考证》下载打印:2016年12月15日至 2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五章 初试与复试
第二十条 初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满分为100分),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满分为15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教育学综合(满分为300分)和其余科目(满分为150分)的试题由我校自命题,考试大纲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中(网址:http://pg.njupt.edu.cn/s/26/t/775/p/1/c/517/d/2767/list.htm)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二条 复试时间和形式:
1、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考生名单。我校复试工作大约在2017年4月初,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2、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南京邮电大学。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和综合面试。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我校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制,在复试阶段确定研究方向和导师。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选定复试科目、申报导师及研究方向。
第六章 调剂
第二十三条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第七章 体检
第二十四条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平时学习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学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按规定办理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九章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专业及办法
第二十八条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均接收兄弟院校推荐免试生;在博士学位授予点均实行硕士—博士连读制度,推荐免试生可优先申请硕博连读。
第二十九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详见我校《2017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及招收推荐免试生的相关通知。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第十章 学制与学费
第三十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为准。
第十一 章奖助学金及其他说明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金的发放按照《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等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第三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各学院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
单位名称:南京邮电大学
单位代码:10293
通讯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23
电子邮件:yzb@njupt.edu.cn
联系电话:025-83492350 025-83492086
办公地点: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南楼433室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网址: http://pg.njupt.edu.cn/
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动态信息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初试成绩、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研究生招生信息。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为我校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