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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2023年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根据我校目前的一志愿情况,为了方便2023年硕士考生做好调剂事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有关调剂信息公告如下:

一、调剂专业

学校名称及招生代码:绵阳师范学院10639

专业领域代码:0857

专业领域名称:资源与环境

专业方向:1.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2.生态环境监测与治理;3.农业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4.乡村人居环境规划与设计;5.生态环境信息智能处理

调剂名额:尚有部分缺额

二、优惠政策

1.学费:7000元/年,全免;

2.住宿费:1200元/年,全免;

3.凡是调剂到我校并入学的考生,发放入学奖学金10000元/人;

4.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全额发放;

5.国家奖学金20000元,经评审后全额发放;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年,二等奖:8000元/年,三等奖:6000元/年,经评审后发放;

7.校内奖学金3000至5000元/年,经评审后发放;

8.在校期间,研究生可参与国省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如863、973计划等。研究生在我校实践基地(如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做课题研究和毕业设计时,可申请专项经费,并享受每月1000元的助研经费;

9.在读期间,经本人申请,可派遣到国内外一流大学访学;

10.我校研究生毕业后,可推荐到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院所或环保、国土、水务、林业等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择优留校。

三、调剂要求

1.初试学科类别须为工学;

2.初试专业和资源与环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外语为英语(一)或英语(二);

4.统考科目须有数学(一)或数学(二)。

5.初试分数须达到国家一区参加复试基本要求;

6.有意愿考生可以待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打开后考生再填报我校调剂志愿,我校研招办将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复试。

四、复试事宜

考生可查阅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网站《绵阳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绵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621006

联系电话:0816-2203710(办)

13990149966 (李老师),18989280880(刘老师)

绵阳师范学院调剂咨询QQ群:656862452


绵阳师范学院2023年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根据我校目前的一志愿情况,为了方便2023年硕士考生做好调剂事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有关调剂信息公告如下:

一、调剂专业

学校名称及招生代码:绵阳师范学院10639

专业领域代码:0857

专业领域名称:资源与环境

专业方向:1.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2.生态环境监测与治理;3.农业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4.乡村人居环境规划与设计;5.生态环境信息智能处理

调剂名额:尚有部分缺额

二、优惠政策

1.学费:7000元/年,全免;

2.住宿费:1200元/年,全免;

3.凡是调剂到我校并入学的考生,发放入学奖学金10000元/人;

4.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全额发放;

5.国家奖学金20000元,经评审后全额发放;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年,二等奖:8000元/年,三等奖:6000元/年,经评审后发放;

7.校内奖学金3000至5000元/年,经评审后发放;

8.在校期间,研究生可参与国省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如863、973计划等。研究生在我校实践基地(如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做课题研究和毕业设计时,可申请专项经费,并享受每月1000元的助研经费;

9.在读期间,经本人申请,可派遣到国内外一流大学访学;

10.我校研究生毕业后,可推荐到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院所或环保、国土、水务、林业等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择优留校。

三、调剂要求

1.初试学科类别须为工学;

2.初试专业和资源与环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外语为英语(一)或英语(二);

4.统考科目须有数学(一)或数学(二)。

5.初试分数须达到国家一区参加复试基本要求;

6.有意愿考生可以待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打开后考生再填报我校调剂志愿,我校研招办将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复试。

四、复试事宜

考生可查阅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网站《绵阳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绵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621006

联系电话:0816-2203710(办)

13990149966 (李老师),18989280880(刘老师)

绵阳师范学院调剂咨询QQ群:656862452


2023年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一、调剂考生必须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一区基本要求;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 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可视为相同。

二、不接收定向就业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的调剂。

三、院内专业间调剂也需要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

    四、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研招网进行调剂,我院择优向符合调剂办法规定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在我院网站发布,参加复试的总人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120%。根据复试方案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录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考院研〔2023〕3号)的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原则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录取要求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我校招生政策,积极推进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三)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二、复试录取组织管理

复试录取工作由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统筹组织开展,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各二级招生单位具体实施,学校巡视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进行再监督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及宣传部、人事处、国资处、后勤处、保卫处负责人组成,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二)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由相关领导牵头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党委负责人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实施。

(三)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原则上应由不少于5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导师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四)二级招生单位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原则上不少于3人。

(五)二级招生单位应对参加复试的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保障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级招生单位应充分考虑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题外泄,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

(六)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所有复试录取工作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应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要求考生复试全程恪守诚信,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三、复试工作实施

(一)复试分数线

我校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成绩符合A类地区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分数线确定为:应用心理专硕总分200分。

(二)复试方式

学校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学校制定并通过复试工作方案和录取办法后,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学校复试方案和录取办法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三)复试时间

我校研究生复试从2023年3月下旬开始,具体复试日程安排详见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全部复试工作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

(四)复试比例

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专业、领域),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领域)门类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一志愿生源充足、满足复试录取学科(专业、领域),原则上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并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一志愿复试并拟录取之后,相关学科(专业、领域)未达到招生录取计划数需要调剂复试的,“调剂余额数”的差额比例按120%—200%确定并根据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

确定复试的考生名单(含调剂复试名单)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在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含考生姓名、编号、初试科目、成绩等信息)。

(五)复试资格审查

二级招生单位应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2.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3.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5.《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可从校招生网站下载,考生本人亲笔签字);6.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7.在读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2023年9月1日前可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8.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

9.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领域)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本单位各招生专业具体复试内容。

1.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基础和能力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安排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加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要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加试科目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复试要求

(1)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同一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的面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每个学科(专业、领域)复试组要提前组织专家命制足够的试题(2倍以上),避免重复使用。

(4)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

(5)复试专家对每位考生的现场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6)做好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记录,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7)复试结束后复试试题、复试记录、复试评分表由各二级招生单位保存备查,保存期为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入学考试结果表、录音影像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集中统一保存。

(七)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除外)。

2.复试结束后,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复试结果经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并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四、调剂工作

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剂复试工作。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修改本调剂志愿。

(一)调剂条件和要求

1.考生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2.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可视为相同,但均只允许顺向调剂。   

7.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8.符合相关学科专业学术性(如专业知识理论掌握程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等调入要求。

9.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调剂复试程序

1.二级招生单位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及余额情况。

2.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填报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二级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按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

5.各二级招生单位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考生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五、录取工作

(一)成绩的评定和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占总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

2.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保留两位小数)。

 (二)录取标准

1.各二级招生单位按照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各二级招生单位采取分数优先办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3.若拟录取考生中有自动放弃的,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

4.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6.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7.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与复议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的监督。

(二)实行校、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巡视督查制度。在复试过程中,校、二级招生单位巡视督查工作小组将深入各二级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督查,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于出现违纪违规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开公布。

(五)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六)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突发事件等要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七)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进行解答。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要求投诉和申诉的必须在录取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学校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0596—2591404;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96-2527801。

八、违规违纪处理

(一)复试考试全程考生不录音、不录像,不得泄露或公布复试相关信息,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复试相关的一切信息发布到网络上。如有违反,按泄题和作弊处理。

(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三)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参与复试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考生档案调取与接收

(一)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并寄送至相关二级招生单位。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下载)寄送相关二级招生单位。

(三)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023年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要在同一学科门类内,跨学科门类的专业可跨到相应学科门类的一级学科内进行调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初试统考科目要覆盖调入专业统考科目。

6、初试成绩要达到初试专业和调入专业的分数线。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申请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调剂考生,其排名按高出我校划定分数线的幅度由高到低进行筛选。总分超出幅度相同时,则依次按外国语、思想政治理论的顺序对单科超出分数线幅度由高到低进行筛选,额满为止。

8、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调剂考生需在调剂志愿的备注栏声明。

二、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及校外调剂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填报调剂志愿。

2、我校每批次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12小时,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信息仅对当前批次有效。

3、调剂考生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

4、复试通知锁定时间为4小时,考生须在我校复试通知发出之时起4小时内在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接受确认,未按规定时间接受确认的考生不再具有本批次复试资格。

5、拟录取通知锁定时间为4小时,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通知发出之时起4小时内在研招网调剂系统接受确认,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三、注意事项

1、我校调剂工作相关环节均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服务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操作,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及拟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接收来电、来函申请上述操作。

2、我校将在每批次截止时间后下载调剂考生报名信息库。因考生修改调剂志愿导致无法下载调剂考生报名信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3、如有个别专业需要再次开通调剂的,我校将在研究生部网站(https://yjsc.hevttc.edu.cn)发布相关信息。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23年3月24日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各位考生:

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拟招收部分调剂考生,欢迎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调剂到我校。

一、接收调剂生源的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我校初试业务科目代码、名称

010101

马克思主义哲学

全日制

711中西哲学史

81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020201

国民经济学

全日制

303数学三

813经济学综合

120400

公共管理

全日制

714城市社会治理

812公共管理学

030201

政治学理论

全日制

712政治学原理

817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30203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全日制

712政治学原理

81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030204

中共党史

全日制

712政治学原理

815中共党史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全日制

713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816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

 

二、申请调剂的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三、调剂流程

我校将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之后开始相关专业调剂,根据调剂工作进程适时关闭,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最短开放时间(开通和关闭时间将在官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可按照下列步骤申请调剂:

1.在研招网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开通后,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可通过该系统填报调剂意向。待调剂系统开通之后尽快登录并填报调剂志愿,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2.在网上调剂系统开通之后,请符合调剂条件(包括未填写调剂意向)的考生务必及时填写调剂志愿,并密切关注通知信息。我校将通过此平台通知获准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

四、调剂复试办法

1.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在综合考虑初试与复试成绩后,择优录取。

五、其他事项

1.我校没有预调剂系统,也不接受预登记,所有考生调剂均须走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系统。学校会在正式申请调剂的考生中,根据当年的招生调剂政策进行挑选。

2.考生若需了解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方面的有关信息,请至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查看(网址:https://yjs.sdx.sh.cn)。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漕南路123号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研招办

联系电话:021-22881371

学校网址:http://www.sdx.sh.cn/

研究生部网址:https://yjs.sdx.sh.cn


湖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通知

为稳妥有序开展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及《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等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生招生有关调剂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调剂专业(方向)

(一)全日制专业(方向)

序号

招生学院

招生专业(方向)

1

生命医学交叉研究院

生物与医药

2

机器人学院

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

3

半导体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

(二)非全日制专业(方向)

序号

招生学院

招生专业(方向)

1

金融与统计学院

金融

2

法学院

法律硕士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科教学(思政)

4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学科教学(语文)

5

工商管理学院

EMBA

二、申请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A类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三、工作程序

1.考生应提前联系接收调剂的学院,按照接收调剂的学院要求准备材料并进行申请。

2.接收调剂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并公布调剂复试名单。

3.进入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参加接收调剂学院组织的复试。

4.接收调剂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计划择优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5.所有参加我校调剂的考生,均需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登录该系统完成网上调剂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各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申请,按照“定向就业”类别录取。

3.考生只能申请参加一个专业的调剂复试。

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方案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文件相关规定,为保证我校调剂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工作程序  

1.学校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网上调剂系统公布调剂信息,考生凭本人帐号和密码进入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学校根据考生信息,36小时内确定是否接收调剂并在调剂系统中对拟接收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3.我校同意接收并发出复试通知后,考生应于6小时内,重新登陆研招网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到我校参加复试,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4.复试结束后48小时内,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应于6小时(以待录取通知发送时间起计)内登陆研招网调剂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若考生于48小时内未接到我校待录取通知,则未被我校录取(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调剂复试办法  

1.若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学科(专业)相同,则按我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相应专业的考试内容进行复试。 

2.若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学科(专业)不同,但是与我校招生简章中同一学院的其它专业相同,则可按我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相同(与一志愿相同)专业的考试内容进行复试。 

3.若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与调剂专业不同,且我校招生简章中同一学院无相同学科(专业),则按我校招生简章中调剂专业(非一志愿专业)公布的考试内容进行复试。 

4.校内调剂考生按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内容进行复试。

(四)调剂考生遴选办法

对于申请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对于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考生,依据总分、报考专业、毕业专业综合考量,在生源充足情况下,按不低于1:2的比例择优选择优秀的调剂生参加我校复试。 

 

                          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320 

 


常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8.第一志愿报考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调剂至非全日制的考生需为在职定向。

(二)调剂程序

1.接收调剂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公布调剂缺额及要求。

2.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各学院登录调剂系统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考生并发放复试通知。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5.研究生院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6.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重庆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重庆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有关会议精神及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学校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已根据一志愿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术学位

                           

 


 

(二)专业学位


 

二、调剂

学校对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将开展调剂工作。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调剂要求,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考生进入复试。

调剂要求如下:

1.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各项原则和规定。

2.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重庆地区(A类地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学校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须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如部分学院的学科专业对调剂报考条件有进一步详细的设置,请以该学院公布的调剂办法为准。

调剂系统每次开放的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三、复试

(一)复试方式

学校2023年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将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进行。

其主要内容包括:资格审查、现场缴纳复试费、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口试及听力测试等。

(二)复试比例及名单

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全校差额复试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各学院(中心)应严格遴选符合要求的考生进入复试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应到各报考学院(中心)进行现场报到并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具体的提交时间及提交地点由各学院(中心)负责通知。

1.准考证或初试成绩单;

2.有效身份证;

3.往届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获得学位者还应提交学位证书);

4.应届考生须提供学生证及大学期间成绩单;

5.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

复试开始前,学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内容

1.考核方式

12023年研究生复试考核主要分为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口试三个部分(部分学科专业的考生还要进行政治理论考核;同等学力考生还要进行同等学力加试)。

专业课笔试,由各学院组织考生进行笔试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笔试的考核范围为学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复试—笔试”参考书目中的相关内容。

综合面试,由考生在面试现场随机抽取试题并回答,回答结束由测试组老师分别给出该项成绩。综合面试的考核范围为学校2023年研究生招

生简章中规定的“复试—综合面试”参考书目中的相关内容。

英语口试,先由考生用英语进行1分钟左右的自我介绍,再由考生现场随机抽取试题,并与负责英语口试的老师当场用英语交流回答,回答结束由测试组老师分别给出该项成绩。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和审计硕士的考生,在复试中还要进行政治理论考核。政治理论考核采用开卷方式进行,由各学院(中心)在考核开始前将测试内容发给考生,考生在2小时内现场作答。

同等学力考生还要参加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加试的考核范围为学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复试—同等学力加试”参考书目中的相关内容。加试采用开卷方式进行,由各学院(中心)在考核开始前将测试内容发送给考生,考生在2小时内现场作答。

2)各学院(中心)要加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要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3)各学院(中心)可要求考生提交其本人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

2.各专业复试考试科目及分数设置

1)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

①政治理论考核:该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只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②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

③英语口试:满分为100分。

④同等学力考生除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该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2)报考会计硕士的考生:

政治理论考核: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

英语口试:满分为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除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该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3)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

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

②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

③英语口试:满分为100分。

④同等学力考生除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该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3.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计算方法分别为:

1)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70%+英语口试成绩×30%

2)报考会计硕士的考生复试成绩=政治理论考核成绩×10%+专业课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30%+英语口试成绩×10%

3)其他专业考生的考生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40%+英语口试成绩×20%

4.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安排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计划分“一志愿复试”、“调剂复试”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复试对象为符合学校复试分数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28-42日。

第二阶段:复试对象为符合学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的调剂考生。复试将在4月初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2)相关费用

收费标准:同等学力考生250/人,其他考生150/人。

缴费方式:现场缴费。

5.其它说明

1)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各学院招生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2)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组织复试。

3)学校将对复试考核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4)学校将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相关学院主页上公示“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复试成绩”等信息。

 

四、录取

(一)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其他专业的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以上成绩,计算结果应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二)录取办法

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照考生招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招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以往学习成绩优秀或工作业绩突出或科研能力突出(公开发表过相关学科的学术论文、承担过科研项目或取得过科研成果)的考生。

拟录取名单一经确定,将进行网上公示。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政治理论考核成绩不合格。

4.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5.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有1门及以上不合格(低于60分)。

 

五、组织管理

1.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研考复试工作。

2.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的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统一领导,由研究生院统筹协调;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督查工作。

3.各学院(中心)应切实履行本学院(中心)研究生复试工作主体责任。书记、院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学院复试录取全面工作;各学院(中心)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组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

 

六、监督与复议

在复试过程中,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组将深入各学院(中心)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专业课笔试考试、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对复试考核的实际情况、相关举措等进行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等。学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学校为考生提供申诉与复议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期间申诉电话与电子邮箱如下:

电话:023-68667302邮箱:yjs@vip.cqut.edu.cn

联系人:翁老师、陈老师

办公地址: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至善楼108室。

若发现有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3-62563040,邮箱jwb@cqut.edu.cn

 

七、其他

1.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凡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将严格根据教育部要求,严格对相关人员材料的审核。

3.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应提前处理好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所产生的相关问题。若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单位原因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复试后不能被录取的后果,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4.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凡被学校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须在学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前与学校签署定向委培协议。

5.如有考生确因个人实际困难,无法到校参加现场复试的,请提前与相应学院联系,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重庆理工大学 

202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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