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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xml:namespace>

招生院系

专业代码及名称

研究方向

拟招生人数

高级翻译学院

055101

英语笔译

00不分研究方向

15

高级翻译学院

055102

英语口译

00不分研究方向

15

西方语学院俄语系

055103

俄语笔译

00不分研究方向

6

西方语学院俄语系

055104

俄语口译

00不分研究方向

6

东方语学院日语系

055105

日语笔译

00不分研究方向

8

东方语学院日语系

055106

日语口译

01日语口译

7

东方语学院日语系

055106

日语口译

02日朝双语

2

西方语学院法语系

055108

法语口译

00不分研究方向

5

西方语学院德语系

055110

德语口译

00不分研究方向

5

东方语学院朝鲜语系

055111

朝鲜语笔译

00不分研究方向

8

东方语学院朝鲜语系

055112

朝鲜语口译

00不分研究方向

7

西方语学院西班牙语系

055113

西班牙语笔译

00不分研究方向

2

西方语学院西班牙语系

055114

西班牙语口译

00不分研究方向

3

文学院

045101

教育管理

00不分研究方向

6

文学院

045120

职业技术教育

01学前教育

2

文学院

045120

职业技术教育

02商务英语

2

文学院

045120

职业技术教育

03电子商务

2

文学院

045120

职业技术教育

04商务日语

3

文学院

045120

职业技术教育

05商务朝鲜语

3

文学院

045120

职业技术教育

06商务俄语

3

文学院

045300

汉语国际教育

00不分研究方向

15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025400

国际商务

00不分研究方向

5

我校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接收推免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学习年限

除翻译硕士日语口译领域中日朝双语方向学制为3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学制2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参加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 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以外领域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报名流程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

2.推免生报名不再通过统考报名系统报名,统一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tm)。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12日前,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以报考点规定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考试。

六、初试

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以北京时间为准)。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约在2016年4月,地点在我校,具体安排见我校网站通知。

(二)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为一区。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三)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并在我校网站公布。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

八、调剂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生源情况进行调剂。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考生根据复试的通知,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十、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由我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将本人所有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就业考生复试时签署三方协议后可不转入。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要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学费

根据国家和吉林省有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各专业领域学费分别为:翻译硕士14100元人民币/年,其中日语口译日朝双语学费15000元人民币/年;国际商务硕士、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14000元人民币/年。

十二、其他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填写详细通信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并在填写家庭成员时写清家庭成员的联系电话,以便发放复试通知、录取通知等。

考生电话或通信地址发生变化时务必及时通知我办。

若教育部对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变化,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十三、联系方式

我校研究生招生动态信息随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发布。

联系部门: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刘玉红

联系电话:0431-84565032、84565016

传真号码:0431-84533651

E-mail:hqyjsb@126.com

院研究生院网址:http://***/web/yjsb/index.asp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58号,

邮    编:130117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综合楼514

十四、各培养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院系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研究生院

刘玉红

0431-84565032

高级翻译学院

李晓东

0431-84565138

西方语学院

薛恩奎

0431-84565191

周淑娟

0431-84565192

东方语学院

黄彩霞(日语)

0431-84565143

盛辉(朝鲜语)

文学院

王景英、陈静

(教育硕士)

0431-84565216

曲文吉、曲宁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0431-84565187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马国华

0431-84565202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山东政法学院2016年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山东政法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建校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是山东省内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高等院校,其法学学科是省属高校中首家全部拥有“三重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学科。学校在校生规模包括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外国留学生12000余人,专任教师5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约占50%,拥有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0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200余名兼任律师的“双师型”教师。学校主办的《政法论丛》学术期刊,作为山东省第一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学类期刊,2013年成功入选CSSCI来源期刊。学校自建校以来共为社会培养13万余名各级各类优秀人才,为山东省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培养目标

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明确的社会责任、浓厚的国民意识、扎实的专业素养、娴熟的职业技能四位一体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基本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法律职业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三、招生专业与学制

(一)2016年山东政法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分为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两种类别招生。法律硕士(法学)学制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3年。

(二)考生可登录“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sdupsl.edu.cn/)“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c.sdupsl.edu.cn/)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查询山东政法学院2016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2016年招生计划与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所报考专业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进修本专业主干课程6门或6门以上成绩为优秀(须提交成绩单原件),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2篇以上。

(5)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只能报考035101 法律硕士(非法学);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考生(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只能报考035102法律硕士(法学)。

五、报名方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山东政法学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山东政法学院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山东政法学院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进行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山东政法学院属于一区招生单位。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请报考考生按照报考点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所要求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需按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初试

(一)2015 年12 月 14日-2015年12 月 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 年 12 月26 日至 12 月 27 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 英语(一)

全国联考科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专业综合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七、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4月初,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山东政法学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2、具体复试办法将在复试前确定并在我校研招网公布。

3、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法理学与刑法学,加试方式为笔试。

     4、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山东政法学院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八、体检

体检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调剂

(一)在满足国家调剂政策及相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条件下,考生可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二)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为准。

十、录取与培养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山东政法学院拟录取名单。

2、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学制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

3、实行双导师制,有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担任理论导师,并在法律实务部门选聘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为实践导师,在法律实务岗位指导学生学习实践。

4、学生按照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山东政法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5、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6、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有关政策要求,对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收取学费,标准为硕士研究生6000 元/生·学年。

十二、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 号)相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硕士生20000 元/生。

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精神,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每学年按照50%总体覆盖比例进行评定,分为三个等次,分别按照8000 元/生·学年,5000元/生·学年,3000元/生·学年进行奖励。

3、励学奖学金

为鼓励研究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学校特设立研究生“励学”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覆盖率100%,每年3000元,按月发放。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覆盖率100%,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2、三助岗位助学金

研究生“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研究生,总体覆盖率40%,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凡是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五、咨询和联系方式

山东政法学院  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杜老师  

电话:0531—88599998

电子邮箱:sdzfyjs@163.com

学校代码:14100

官方网站:

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js.sdupsl.edu.cn/

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  http://yjsc.sdupsl.edu.cn/


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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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

 

 

 

 

 

 

 

 

 

 

2015年9月

 

沈阳工业大学

 

 

目  录

 

                   
 

标     题

 
 

页码

 
 

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3

 
 

2016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12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34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61

 


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第二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四条 学习年限:硕士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4年。博士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6年

第五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2、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

3、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4、各专业的教学地点:

①石油化工学院和化工过程自动化学院所属招生专业(081701化学工程、081702化学工艺、0805Z1新材料合成与应用技术、0804Z1过程检测技术及仪器,085216化学工程专业石化学院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过程在中央校区,课题过程在辽阳校区;

②MBA教育中心所属招生专业(125100工商管理、125600工程管理)教学地点在兴顺校区;

③除本条第①②条所列专业以外专业的教学地点在中央校区。

第七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8.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8.9万平方米,现有师资队伍1366?xml:namespace>人,其中院士3人、教授191人、副教授424人、讲师659人、博士、硕士生导师69人,硕士导师422人,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5人。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值34148万元,图书200万册。

第二章 计划特别说明

第八条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参见《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条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男女比例要求和限制。

 

第三章 专业设置说明

第十条 各学院专业设置情况,如下表:

                                                                                                                                                                                                                                                                                                                                                                                                                                                                                                                                                                                                                                                                                                                                                                                                                                                                                                                                                                                                     
 

学院名称

 
 

专业码

 
 

专业名称

 
 

学科门类

 
 

学位类型

 
 

学制

 
 

备注

 
 

机械工程学院

 
 

080200

 
 

机械工程

 
 

工学

 
 

学术

 
 

3年

 
 

一级学科招生

 
 

机械工程学院

 
 

080704

 
 

流体机械及工程

 
 

工学

 
 

学术

 
 

3年

 
 

 

 
 

机械工程学院

 
 

085201

 
 

机械工程

 
 

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机械工程学院

 
 

085236

 
 

工业工程

 
 

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机械工程学院

 
 

085240

 
 

物流工程

 
 

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工学

 
 

学术

 
 

3年

 
 

一级学科招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04

 
 

材料工程

 
 

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电气工程学院

 
 

080800

 
 

电气工程

 
 

工学

 
 

学术

 
 

3年

 
 

一级学科招生

 
 

电气工程学院

 
 

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

 
 

工学

 
 

学术

 
 

3年

 
 

 

 
 

电气工程学院

 
 

085207

 
 

电气工程

 
 

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400

 
 

仪器科学与技术

 
 

工学

 
 

学术

 
 

3年

 
 

一级学科招生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903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工学

 
 

学术

 
 

3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002

 
 

信号与信息处理

 
 

工学

 
 

学术

 
 

3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工学

 
 

学术

 
 

3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102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工学

 
 

学术

 
 

3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103

 
 

系统工程

 
 

工学

 
 

学术

 
 

3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202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工学

 
 

学术

 
 

3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工学

 
 

学术

 
 

3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03

 
 

仪器仪表工程

 
 

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

 
 

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10

 
 

控制工程

 
 

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11

 
 

计算机技术

 
 

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12

 
 

软件工程

 
 

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080101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工学

 
 

学术

 
 

3年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080102

 
 

固体力学

 
 

工学

 
 

学术

 
 

3年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080103

 
 

流体力学

 
 

工学

 
 

学术

 
 

3年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080104

 
 

工程力学

 
 

工学

 
 

学术

 
 

3年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081402

 
 

结构工程

 
 

工学

 
 

学术

 
 

3年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石油化工学院

 
 

0805Z1

 
 

新材料合成与应用技术

 
 

工学

 
 

学术

 
 

3年

 
 

 

 
 

石油化工学院

 
 

081701

 
 

化学工程

 
 

工学

 
 

学术

 
 

3年

 
 

 

 
 

石油化工学院

 
 

081702

 
 

化学工艺

 
 

工学

 
 

学术

 
 

3年

 
 

 

 
 

理学院

 
 

070101

 
 

基础数学

 
 

理学

 
 

学术

 
 

3年

 
 

 

 
 

理学院

 
 

070102

 
 

计算数学

 
 

理学

 
 

学术

 
 

3年

 
 

 

 
 

理学院

 
 

070104

 
 

应用数学

 
 

理学

 
 

学术

 
 

3年

 
 

 

 
 

理学院

 
 

070105

 
 

运筹学与控制论

 
 

理学

 
 

学术

 
 

3年

 
 

 

 
 

理学院

 
 

070205

 
 

凝聚态物理

 
 

理学

 
 

学术

 
 

3年

 
 

 

 
 

理学院

 
 

081704

 
 

应用化学

 
 

工学

 
 

学术

 
 

3年

 
 

 

 
 

理学院

 
 

081705

 
 

工业催化

 
 

工学

 
 

学术

 
 

3年

 
 

 

 
 

理学院

 
 

0817Z1

 
 

环境化学工程

 
 

工学

 
 

学术

 
 

3年

 
 

 

 
 

理学院

 
 

0817Z2

 
 

材料化学工程

 
 

工学

 
 

学术

 
 

3年

 
 

 

 
 

理学院

 
 

085216

 
 

化学工程

 
 

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管理学院

 
 

085239

 
 

项目管理

 
 

工程

 
 

专业学位

 
 

3年

 
 

 

 
 

管理学院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学

 
 

学术

 
 

3年

 
 

 

 
 

管理学院

 
 

120201

 
 

会计学

 
 

管理学

 
 

学术

 
 

3年

 
 

 

 
 

管理学院

 
 

120202

 
 

企业管理

 
 

管理学

 
 

学术

 
 

3年

 
 

 

 
 

管理学院

 
 

120203

 
 

旅游管理

 
 

管理学

 
 

学术

 
 

3年

 
 

 

 
 

管理学院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管理学

 
 

学术

 
 

3年

 
 

 

 
 

管理学院

 
 

125300

 
 

会计

 
 

会计

 
 

专业学位

 
 

3年

 
 

 

 
 

经济学院

 
 

020204

 
 

金融学

 
 

经济学

 
 

学术

 
 

3年

 
 

 

 
 

经济学院

 
 

020205

 
 

产业经济学

 
 

经济学

 
 

学术

 
 

3年

 
 

 

 
 

经济学院

 
 

020206

 
 

国际贸易学

 
 

经济学

 
 

学术

 
 

3年

 
 

 

 
 

经济学院

 
 

025100

 
 

金融

 
 

金融

 
 

专业学位

 
 

3年

 
 

 

 
 

文法学院

 
 

030101

 
 

法学理论

 
 

法学

 
 

学术

 
 

3年

 
 

 

 
 

文法学院

 
 

030105

 
 

民商法学

 
 

法学

 
 

学术

 
 

3年

 
 

 

 
 

文法学院

 
 

030106

 
 

诉讼法学

 
 

法学

 
 

学术

 
 

3年

 
 

 

 
 

文法学院

 
 

030107

 
 

经济法学

 
 

法学

 
 

学术

 
 

3年

 
 

 

 
 

文法学院

 
 

030109

 
 

国际法学

 
 

法学

 
 

学术

 
 

3年

 
 

 

 
 

文法学院

 
 

0301Z1

 
 

知识产权法

 
 

法学

 
 

学术

 
 

3年

 
 

 

 
 

文法学院

 
 

0301Z2

 
 

传播法学

 
 

法学

 
 

学术

 
 

3年

 
 

 

 
 

马克思主义学院

 
 

010108

 
 

科学技术哲学

 
 

哲学

 
 

学术

 
 

3年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法学

 
 

学术

 
 

3年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法学

 
 

学术

 
 

3年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法学

 
 

学术

 
 

3年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6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法学

 
 

学术

 
 

3年

 
 

 

 
 

MBA教育中心

 
 

125100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

 
 

专业学位

 
 

3年

 
 

 

 
 

MBA教育中心

 
 

125600

 
 

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

 
 

专业学位

 
 

3年

 
 

 

 
 

化工过程自动化学院

 
 

0804Z1

 
 

过程检测技术及仪器

 
 

工学

 
 

学术

 
 

3年

 
 

 

 

 

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第十一条 硕士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者沈阳工业大学硕士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沈阳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退费及奖助设置情况等说明

第十二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如下(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批为准):

                                             
 

培养类型

 
 

专业名称(学位类别)

 
 

拟定收费标准

 
 

全日制

 
 

专业学位

 
 

硕士:(12会计)125300会计

 
 

1.76万元/年,学制3年,合计5.28万元

 
 

全日制

 
 

专业学位

 
 

硕士:(12工商管理)125100工商管理

 
 

1.5万元/年,学制3年,合计4.5万元

 
 

全日制

 
 

专业学位

 
 

硕士:(12工程管理)125600工程管理

 
 

1.5万元/年,学制3年,合计4.5万元

 
 

全日制

 
 

专业学位

 
 

其它硕士领域

 
 

0.8万元/年,学制3年,合计2.4万元

 
 

全日制

 
 

学术

 
 

其它硕士专业

 
 

0.8万元/年,学制3年,合计2.4万元

 

 

第十三条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核退剩余的学费。

第十四条 学校奖助设置情况:

1、奖学金:

①研究生优秀入学新生奖学金:奖励初试成绩优秀的录取新生、重点院校录取新生、推荐免试和硕博连读录取新生;

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

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社会服务等情况确定获奖人选。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覆盖面为70%;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覆盖面为40%;

④优秀学术论文奖学金:影响因子4及以上的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影响因子2及以上的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2、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与学校资助部分)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博士研究生第一学期每生1500元/月,按5个月发放;第二至六学期每生2000元/月,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3、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4、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

为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以及缓解部分研究生的家庭困难和改善研究生的生活待遇,学校提供“助研”、“助教”和“助管”等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招考录取规则说明

第十五条 报名:参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报名”相关条款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其中,“单独考试”考生统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仅接受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报考,招生计划约10人,招生领域仅限有:085201机械工程、085236工业工程、085240物流工程、085204材料工程、085207电气工程、085203仪器仪表工程、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10控制工程、085211计算机技术、085212软件工程。

第十六条 初试:参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章“命题”、第六章“初试”相关条款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学校自命题业务课参见《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其中“单考考试”初试科目为:

①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参考2016年统考政治考试大纲;

②241单独考试英语,参考2016年统考英语考试大纲;

③701单独考试数学,参考2016年统考数学三考试大纲高等数学部分;

④业务课,与统考科目一致,参见《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考试大纲。

第十七条 复试:参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八章“复试”相关条款。复试科目参见《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校复试工作安排与办法将在复试前于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第十八条 调剂:参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调剂”相关条款。其中,“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参与调剂。学校调剂工作安排与办法将在调剂前于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第十九条 录取及信息公开公示:参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一章“录取”、第十二章“信息公开公示”相关条款。

第二十条 违规处理:参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三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关于学籍、学历认证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进行学籍认证,非应届毕业生需进行学历认证。

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http://www.chsi.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用。

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并参加现场确认;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凡网报提示“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请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证明”清晰扫描版发送电子邮件至yzbsut@163.com,并电话确认邮件收到(电话:024-25496237、25494900)。未能在此规定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考生将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作相应处理。考生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在复试过程中提供。

第二十二条 各类通知方式:

准考证均采取网上自行打印,请关注全国统一报名网站通知。

复试通知均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通知,学校不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

调档函在复试时到研招办领取。

录取通知书一律通过特快专递邮寄,本校应届考生自行到研招办领取。

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应该长期有效,因通信地址或联系电话不详导致函件无法收到或电话无法接通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函件邮寄的时间安排,以及考试成绩、复试分数的查询,均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发布。

第二十三条 其它

学校不办研究生考前辅导班,不售参考教材,参考教材可到全国各大书店或我校教材科购买。学校自命题专业课考试大纲可以在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下载。

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须根据当年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和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确定后公布。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方式:

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001

 
 

机械工程学院

 
 

徐威

 
 

25496275

 
 

中央校区机械学院

 
 

00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谭兵

 
 

25496785

 
 

中央校区材料学院

 
 

003

 
 

电气工程学院

 
 

高君

 
 

25496713

 
 

中央校区电气学院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李政

 
 

25496380

 
 

中央校区信息学院

 
 

005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姜楠

 
 

25496533

 
 

中央校区建筑学院

 
 

006

 
 

石油化工学院

 
 

张木

 
 

04195319274

 
 

辽阳校区石化学院

 
 

007

 
 

理学院

 
 

李倩

 
 

25496503

 
 

中央校区理学学院

 
 

008

 
 

管理学院

 
 

黄瀛

 
 

25496552

 
 

中央校区文科楼

 
 

009

 
 

经济学院

 
 

张婷

 
 

25496526

 
 

中央校区文科楼

 
 

010

 
 

文法学院

 
 

张松

 
 

25496582

 
 

中央校区文科楼

 
 

011

 
 

马克思主义学院

 
 

孟艳杰

 
 

25494981

 
 

中央校区文科楼

 
 

012

 
 

MBA教育中心

 
 

毕猛

 
 

25691541

 
 

兴顺校区综合楼

 
 

013

 
 

化工过程自动化学院

 
 

何涛

 
 

0419-5522685

 
 

辽阳校区化工过程

 

自动化学院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25494900,25496237;

学校网址:http://www.sut.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xy.sut.edu.cn

E-mail:yzbsut@163.com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首批试点单位,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现将2016年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养目标
    面向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培养掌握坚实的现代农业基础理论和宽广的农业产业专门知识,熟悉一定的人文社会和经济管理方面知识,具备扎实的解决农业生产实际问题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能力,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能独立担负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领域专门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能支撑与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职业化人才。

    二、学习年限
    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5年,成绩优秀的可提前至2年毕业,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4年。

    三、招生领域与规模
    招生领域:植物保护(095104)、作物(095101)、农村与区域发展(095110)、农业信息化(095112)
    招生规模:约40名(具体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领域开设“大学生村官农业硕士班”,招生有关情况见“大学生村官农业硕士班”招生简章。

    四、学费与奖助体系
    (一)学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教【2013】110号)有关规定,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6年新入学研究生学费按两年收取,每年标准为10000元/年/生,总计收取学费20000元/生。
    (二)奖助体系:

我校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构建以国家奖学金、特别生源奖、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至我校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考生,在学习年限内正常情况下可获得的奖助学金将达到40000—48000元,部分特别优秀的研究生甚至可达到68000元以上。

1.国家奖学金

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根据国家和湖南省下达的奖励名额进行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2.特别生源奖

凡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至我校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考生和全日制本科往届毕业生考生,分别一次性奖励12000元/人和6000元/人。

调剂录取至我校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考生,一次性奖励12000元/人,其它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3.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2.5年基本学习年限内分两次评定,第一、二学年各评审一次,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覆盖面为10%;二等奖学金8000元/人,覆盖面为30%;三等奖学金6000元/人,覆盖面为60%。

4.国家助学金

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每生每年6000元。

5.协同创新中心助研津贴

我校湖南省“农田杂草防控技术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设立助研岗位,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的实际情况给予800-2000元/月的助研津贴。考取作物专业领域和植物保护专业领域的研究生均可申请该协同创新中心设立的助研岗位。

6.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助教、助管、助研岗位,并根据助教、助管、助研岗位性质的不同给予200-400元/月的岗位津贴。

7.研究生培养补助

学校向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提供4000元/人的研究生个人培养费,用于研究生开展科研实践工作。

8.实践补助

在联合培养单位进行专业综合实践,联合培养单位视学生参与工作情况发放一定生活工作津贴。

9.复试补助

凡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免收复试费;对外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报销一趟从考生就读学校至我校的往返车费(飞机票、火车软卧票和长途的士票除外)。

10.绿色通道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研究生顺利入学。

11.科研成果奖励

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署名人或导师为第一署名人、研究生为第二署名人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标准的50%进行奖励。例如在最新公布的SCI、SSCI、EI核心版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被SCI、SSCI收录后再增加奖励3000元;在最新公布的CSSCI和CSCD核心版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分别奖励3000元和2000元;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后奖励5000元/项;软件著作权授权奖励5000元/项。

    五、培养模式
   
为了更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我校设计和实施了“三双、四模块、七学段”人才培养模式。

一是校企“双主体”协同培养。建立学校与农业管理部门、涉农企业协同培养运行机制,在招生、培养、学位论文指导、学位授予等各个方面实现共同管理,共同制订培养计划,共同建设师资队伍,共同建设研究生实践基地,使学校与行业企业真正成为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共同主体。目前,学校已和湖南省植保植检站、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湖南亚华种子有限公司、长沙慧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万家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振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新化县委组织部等8个单位签订了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

二是校企“双导多师”联合培养。建立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培养学生的“双导师”制,成立“1+1+N”导师组,由1个校内导师、1个校外导师和多个实践指导教师组成,指导与负责招生、培养、实践、论文、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如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研究生贺蓓同学,校内导师为周发明,校外导师为胡绍华,实践指导教师有袁小清、杨文莲、胡绍华。采取“双教师”教学模式,成立“1+X+Y”课程组,由校内专职教师任课程负责人,多个校内专职教师和多个校外兼职教师组成的课程组开展教学活动。目前,学校已聘任校内导师34名,校外导师32名,校外兼职教师40余名。

三是“双段交替”多岗实践培养。整个培养过程分为七个学段,采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交替进行的教学组织形式,并建立多岗轮换实践制度,在不同类型的联合培养单位或同一单位的不同岗位上完成专业综合实践,使学生对职业领域的多个岗位都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以培养适合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要求的既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又具备较强组织管理能力与沟通表达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四是设计“四模块”课程体系。在课程体系的设计上,强化职业需求导向,注重人文与科技相结合,强调以综合素养和专业知识与能力提高为核心,在公共课、领域主干课、专业技能课等模块的基础上增加了以培养综合素养为目标的人文与科技相结合的专业拓展课程模块。

五是创建“七学段”制度。为了突出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改革传统的学期制度,由2.5年五个学期改成了2.5年七个学段,农忙时学生进入实践基地进行专业综合实践,农闲时在学校进行课程学习。第一、二、五学段为理论课学习阶段,第三、四、六、七学段为专业实践阶段和学位论文答辩阶段,二者分段交叉进行,建立从实践——理论——实践的螺旋式上升培养路线。

六、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报考“大学生村官农业硕士班”的考生除须符合以上各项要求外,还须是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到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止),并具有一年以上“大学生村官”工作经验(到2016年9月1日止),同时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书面同意。

七、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具体时间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八、初试
    (一)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初试科目:初试科目共四门,第一门为思想政治理论,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第二门为外国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第三门为业务课一,由我校自主命题;第四门为业务课二,由我校自主命题。各专业领域具体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注意事项:
   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九、复试
    (一)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领域,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二)我校将在2016年4月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复试办法,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和方式。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五)报考“大学生村官农业硕士班”的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经工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的2016年“大学生村官农业硕士班”报考申请表。
    2.大学生“村官”证明材料(需注明“村官”工作年限并加盖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公章)。
    3.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的推荐信。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个人担任“村官”期间工作表现的综合自述(不超过1500汉字)。
    6.其他必要的材料(工龄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

    十一、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与我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十二、其他
    (一)我校2016年硕士生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目录中所列数据仅供参考。
    (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三)本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政策不符,须按教育部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郑老师
    电话/传真:0738-8227671
    电子邮箱:rwkjyzb@163.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氐星路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17000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www.huhst.edu.cn/yjszs/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2016年我所有学术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4个,学术学位属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历学位教育。

2016年我所各专业招生人数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确定。2015年我所共招收学术硕士研究生16人,2016年招生人数与2015年相当,部分专业招生人数将作调整。

注:根据学校2016年招生情况,专业第一志愿上线(国家二区分数线)考生一般均有复试资格。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报考我所学术型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学历符合(3)、(4)条的考生可报考我所部分专业,具体请参看专业目录中各专业备注栏中的要求。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同等学力的相关说明:

1、同等学力是指具有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且在2014年9月1日前颁发的),截止2016年9月1日已经工作2年或2年以上的具有相当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的考生;含成教、自考、夜大、网络教育等形式的专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3、同等学力考生而在报名时未如实填报同等学力情况,进入复试者我校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报名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

1、2015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网网址)或http://yz.chsi.cn(教育网址)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点的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请各考生务必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所各专业报考条件(包含专业目录中的备注信息对学历等方面的要求),现场报名后,我所将对所有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核实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准考!

对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或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所将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2015年12月14日-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业务课一(150分)、业务课二(150分)。

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我所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国家统考科目有: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01数学一、302数学二,其他均为我所自命题考试科目。

(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各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具体要求以准考证上规定为准。

(六)成绩公布后,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以按照我所公布的成绩复查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出复查申请,我所将组织专人进行复查,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六、复试、调剂

我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一般在3月下旬至4月中旬期间进行。

1、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所属于二区,复试分数线参照国家线二区线。

2、我所调剂信息将于国家线确定后公布于研究生院网站或者中国研招网上,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3、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登录个人邮箱下载复试通知书,并按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参加复试(具体要求见考生复试通知书)。我所对报考资格的复审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4、我所将采取专业英语笔试和综合面试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为1:1.2-1:1.5)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等。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主干课。

5、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合格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为50%。

6、各专业的复试方式、科目、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复试差额比例等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届时将公布在我所研究生院网站上。

七、体检

所有考生均需在复试期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见复试通知书要求。体检医院为延安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我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所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2016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所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所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有关的录取政策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学费、助学金及学习条件

1、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887 号)的文件精神,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一定学费。

学费标准将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2、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覆盖面60%以上。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奖励标准:每年1名以上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2)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每年2名以上硕士研究生,每生1万元。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3)学业奖学金:由所拨款,每学年评审一次。评选范围包括昆明贵金属研究所基本修业年限内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标准和等级为:一等奖3000元/人/年;二等奖2000元/人/年;三等奖1000元/人/年。

3、所助学金:资助对象为纳入我所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研一每生每年6120元,研二以后每生每年6720元。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4、研究生评优:每学年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硕士毕业论文等各项评选工作,评优名额占比达45%。奖励标准: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三好生每生每年600元,省级优秀硕士论文每生每年1000元,优秀研究生干部每生每年500元。

5、研究生劳务费:按照基金和项目现行政策,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表现情况,给研究生发放劳务费。

6、福利

享受昆明贵金属研究所在职职工福利性质的部分补贴及相关待遇。

(1)福利中餐:为研究生设立了福利中餐,福利中餐按统一标准;

(2)节日活动费:每逢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节来临前夕,为研究生发放节日活动费,发放标准:每生每年700元以上;

(3)探亲路费:每生每年报销一次春节往返探亲路费,具体标准按照《昆明贵金属研究所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7、住宿

研究生统一入住研究生公寓(2人间宿舍),免收住宿费,入住须交300元押金。研究生公寓配套有线电视及网络接口,卫生费每生每月10元,水电费按实际用量另计。

8、学习条件

(1)公寓提供免费宽带。昆明贵金属研究所信息中心免费提供电子阅览,图书文献查阅和借阅。

(2)公寓二楼设有各年级自习室、会议室、研究生办公室和博士后办公室等。

9、培养方式及就业

(1)培养:新生报到入学经考核选拔后,将派往昆明理工大学、中南大学、厦门大学联合培养1年,共享高校优势资源。

(2)产学研:研二以后,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和事业部学习锻炼,承担产业科研任务。

(3)就业:毕业生经考核优先推荐留贵研就业。昆明贵金属研究所多年来年终就业率一直保持100%。

十一、其他

1、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所不承担责任。

2、我所已指定参考书目,有关专业、研究方向具体内容相关问题,请考生致电咨询。

3、若教育部2016年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所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所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十二、联系方式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代码:86401

联系部门:昆明贵金属研究所人事部,联系人:王川、高扬程

地    址:云南省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988号

邮政编码:650106

电话(传 真):0871-68310537

网    址:http://www.ipm.com.cn  邮箱:wangchuan@ipm.com.cn

 内容若有变更,请以我所网站上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欢迎报考我所并预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人事部

二O一五年九月

2016年烟台大学拟调剂专业名单

http://yjs.ytu.edu.cn/2937.html

滨州医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对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不予录取。); 

(2)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往届本科毕业生(获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同时近2年来具备以下两个业务条件: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著至少1篇以上;或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人员;②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水平考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往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往届生等,必须同时具备上述第(3)条规定的两个业务条件者,方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我校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如下:

(1)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其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临床医学;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其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051**和1052**的所有专业):只招收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五年一贯制及五年以上学制);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以及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者。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

(2)根据国家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要求,医学影像、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且获医学学位者仅可报考相同学科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医学检验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位者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学科专业及人数

2016年我校共有57个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317人,其中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二级学科)名称前凡注有“☆”号的学科专业为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的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的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请考生报考时注意区别。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与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报名与确认

1、网上报名阶段:按照教育部公布的网报时间上网(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提交报考信息(请务必牢记  报名编号和密码);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特别强调:①请特别注意“报名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的选择是否正确;②如“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或“报考方式”或“报名点”出错,则只能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重新网报;③身份证号码绝对不能错,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④通讯地址应尽量填写详细,并且到2016年7日10日之前不会变化,以免录取通知书投递错误;⑤网报截止后所有信息将无法修改。

2、在教育部公布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现役军人须出示师级以上政治部证明),到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凭报名编号进行现场交费、照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交费和照相者,报考无效。

3、所填各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凡报名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四、考试

1、初试:

(1)初试科目:按教育部规定,我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公共卫生、应用心理、中西医结合临床和口腔临床医学初试科目一律为三门: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基础综合,其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西医综合、中医综合采用全国统一命题,其余综合为自命题,考试时间全部为3小时。

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一命题的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201英语(满分100分);306西医综合(满分300分);307中医综合(满分300分)。以上科目的考试要求以“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大纲”为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为:308 护理综合(满分300分)包括: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352 口腔综合(满分300分)包括: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349药学综合(满分300分)包括:有机化学、分析化学、药理学;353卫生综合(满分300分)包括: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347心理学专业综合(满分300分):普通心理学、心理测量、实验心理学、心理与教育统计学、临床与咨询心理学。

(2)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12月27日(详见准考证)。

2、复试:

(1)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复试基本要求,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学校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时间、资格审查时间、体检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五、调剂

1、报考我校且达到学校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满足国家调剂政策及相近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可调剂到相应学科专业参加复试。

2、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为准。

六、录取

1、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2、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3、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书。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调档审查。不签订协议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学费及奖学金

1、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科学学位6000元/年、专业学位8000元/年。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其中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4000元/年。入学后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2万元/年。

(4)校长奖学金,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1万元/年。

(5)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6)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7)研究生困难补助,为帮助特殊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给予一定困难补助金。

八、注意事项

1、招生目录中,“◆”所属学科为泰山学者设岗学科;“◇”所属学科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所属学科为省部级重点学科;“★”所属学科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学科;“☆”所属学科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

2、招生目录中,不列导师姓名,所列研究方向供考生了解学科专业研究动态和供报考时参考,复试时或入学后经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3、招生工作相关的时间安排:

(1)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现场交费、照相,打印准考证、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时间为准;

(2)成绩单打印时间:2016年3月左右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打印;

(3)复试名单公布时间:2016年3月下旬见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网上通知;

(4)复试时间:2016年4月中旬参加复试,确切时间以当时网上通知为准;

(5)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2016年6月25日左右。

4、有关我校导师情况、学科建设及科研情况或其他事宜,欢迎访问我校网页:http://www.bzmc.edu.cn/;研究生处网页:http://yjsc.bzmc.edu.cn/;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zs.bzmc.edu.cn/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我校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我校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他

1、录取类型说明:

(1)非定向:档案将转入滨州医学院,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档案不转入滨州医学院,毕业后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对于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及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就业合同。二种录取类别均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2、我校不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3、请考生及时关注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4、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440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

邮编:264003

网址: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jszs.bzmc.edu.cn/

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c.bzmc.edu.cn

滨州医学院网址:http://www.bzmc.edu.cn

E-mail:byyzxwb@bzmc.edu.cn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招生科                     

电话:0535-6913152  

联系人:许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