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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2022年警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四川警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公安厅共同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学位授权点,是全国30所省属公安院校中第一所开展警务硕士研究生教育、第一所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

       我校现有两个校区,泸州校区占地467亩,固定资产总值5.09亿元,教学仪器设备2.12亿元,图书97.68万册;学校成都校区位于成都市双流区,占地面积243亩,已于2019年9月投入使用。我校现有在编教职工506人,其中专任教师309人(正高职称45人,副高职称99人,博士88人)。围绕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3个一级学科,开设有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法学8个本科专业和警犬技术1个专科专业;建有国家级警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教学科研平台,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公安部重点专业培育点1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5个,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3个,国家级一流课程5门;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创新科研团队7个,其中“涉藏警务教师团队”是全国公安院校中唯一的首批教育部“黄大年教师团队”。建有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属高校重点研究基地7个。整合现有科研平台和团队,建立四川警事科学研究院,挂牌成立国家毒品实验室四川分中心。

       在公安部、四川省公安厅领导和协调下,我校积极与四川和兄弟省市公安机关合作,建立了警务硕士培养共同体、警务硕士校外培养基地,形成了高水平、多元复合的师资队伍。学校大力完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运行、管理与质量保障制度体系,强化培养特色,注重创新教育训练模式、内容和方法,以确保高质量地实现警务硕士培养目标。

       热忱欢迎全国各地公安民警报考我校!

二、报考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在职公安民警;

(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四)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毕业证书,且毕业时间满2年(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日);

(五)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

(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前述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三、报考专业方向及招生人数

(一)专业方向

       1.专业:警务(专业代码:035300)

       2.研究方向:国内安全保卫、警务管理、交通管理、物证检验技术(建议有理工科背景和相关从业经历的考生选择交通管理、物证检验技术研究方向)

(二)招生人数

       2022年,我校拟招收警务硕士研究生46名(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文件为准),其中包括“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6名。不同学习方式的计划数为:全日制30名,非全日制16名。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考生在2021年10月5日至25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点,并交纳报考费。

(二)现场确认

       2021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见教育部公告)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报考信息并照相。网报信息一经确认,不得再做修改。未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确认的,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考试公告等。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报考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只能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单位为本人工作单位。考生被录取后,考生本人、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和我校等三方需要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工作关系、个人档案、户口、医疗保险等都在原单位保留,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三)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四)有意报考全日制的考生请在报考前咨询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是否有关于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明确限制,以免影响后续录取。

     (五)有关网上报名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及我校校园网。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详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12月18日至26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初试科目:政治理论(101);英语二(204);警务硕士专业基础(332);警务硕士专业综合(438)〔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的考试大纲考生可自行购买;警务硕士专业基础的考试内容为刑法学(75分)和刑事诉讼法学(75分);警务硕士专业综合的考试内容为公安学基础(75分)和公文写作(75分)。考试大纲请登录我校校园网下载。〕

      3.初试地点:考生网报阶段选择的报考点

(二)复试

      1.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教育部制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

     2.资格审查。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填写《2022年攻读警务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交我校。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考生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攻读警务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

(2)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入职民警须出具工作单位政工部门证明材料);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复试包括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复试时间、地点及内容等具体事项,将在我校校园网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4.通过初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进行体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调剂

       报考警务硕士并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根据初试分数和我校招生计划的落实情况,可选择调剂到我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录取

      按照考生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考生所在单位与我校三方须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

     录取通知书发放具体时间见本校校园网上通知。

九、学制、学习形式及证书

      我校警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两年(全日制)或三年(非全日制)。两年制学习形式:第1-2学期为集中授课,第3-4学期安排实践教学、撰写毕业论文,每学期在校时间12周左右。三年制学习形式:第1-4学期为集中授课,在校时间8-12周左右;第5-6学期安排实践教学、撰写毕业论文,在校时间12周左右。全日制、非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限,最长不超过1年。学生学习期满,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完成警务训练与警务实践等培养环节,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注明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授予硕士学位。

十、其他

(一)有关费用

        1.学费:全日制(2年)学费15000元/学年,共计30000元;非全日制(3年)学费10000元/学年,共计30000元。

       2.住宿费、生活用品费等按我校规定收取。

(二)日常管理

      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在职民警自带),按警队建制实行警务化管理。

(三)其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不提供往年试题、参考书等复习资料,不举办考研辅导班;专业课考试大纲可在我校校园网下载。(网址:http://www.scpolicec.edu.cn/jyjx/yjsjy.htm),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的考试大纲考生可自行购买。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四川警察学院研究生工作处

邮编:646000

电话:0830-2281279  0830-3115671  0830-3156901  

网址:http://www.scpolicec.edu.cn/jyjx/yjsjy.htm


                                                                                        四川警察学院

                                                                                       2021年9月6日


西北机电工程研究所2021年招生简章

名称:西北机电工程研究所
单位代码:83111

联系人:沈老师
电话:029-33787845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1号信箱人力资源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2099 
E-mail:yanzhao202 @126.com

一、招生说明

    西北机电工程研究所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1957年创建于北京,现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咸阳、首个以创新城市发展方式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西咸新区,毗邻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首任所长是被誉为中国的保尔柯察金。为新中国成立做出突出贡献的;双百英模人物吴运铎同志。全所占地460余亩,总资产近20亿元,员工13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590余名,国家级、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1名,中国兵器首席科学家和科技带头人15名,拥有一个硕士学位点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西北机电工程研究所始终坚持科技创新引领,紧紧瞄准世界前沿技术发展,加快专业技术创新,现拥有11个研究部,已发展成为集机械、电子、液压、自控、测试、光学、工程力学、计算机科学、智能控制等多学科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应用技术研究所和国家级行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所以来,共取得各项科研成果700余项,获得国家发明奖6项,国家科技进步奖20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近300项。其中,抓总研制的两个国家级重点型号项目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抓总研制的5型重点装备参加了建国50周年、60周年国庆阅兵庆典。

    西北机电工程研究所高度重视科研手段和能力建设,先后建成了近20个装备优良的现代化实验室,科研、实验、试验能力不断提升,多项研发条件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为培养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科研条件。在多年的科研实践中,所内培养了大批有坚实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的科技骨干队伍,现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余人,承担着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研制,在科研、生产、实验、教学方面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所里具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设施,图书馆、阅览室藏有大量的中、外文期刊及图书资料,并有国际技术文献查询和检索手段,为硕士研究生学习工作提供了方便。所内经常举办学术讲座并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所讲学,派出优秀中青年科技骨干出国学习,考察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与部分国家及地区建立了交流与协作关系。研究所科研任务饱满,经费充足,可为科技人员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舒适工作环境。热忱欢迎热爱国防现代化事业的有志青年报考我所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统招重点院校应届本科生;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推荐免试生必须是经毕业学校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我所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名手续

  考生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详情请参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四、考试科目

   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一,专业基础课见下表:

 

 

研究方向

 

招生

人数

10(人)

考试科目

硕士生导师

01火炮总体技术

2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1 数学一
④801理论力学

周长军

崔青春

程广伟

李  勇

02火炮信息化技术

4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1 数学一
④802软件工程

赵凯、王斌翊     

03火炮控制技术

4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1 数学一
④803自动控制原理

韩崇伟、巫亚强、张春、莫新民、苏子舟

 

五、复试办法

(一)、满足国家基本复试分数线方可进行复试。

(二)、复试分为专业课考试、面试、外语听说三部分,满分为100分。

(三)、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面试方式视疫情而定,并进行健康检查。过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复试为差额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六、录取办法

(一)、符合我所招生条件且通过复试的考生,我所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及调档函。

(二)、录取考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我所报到,报到时审查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2022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2022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是中共北京市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全市局、处级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首都新型高端智库。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分有合、特色办学。学校是全国省级党校第一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与人数


2022年,我校计划招收如下15个专业42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030501)


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030503)


3. 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010101)


4.中国哲学专业(010102)


5.外国哲学专业(010103)


6.国民经济学专业(020201)


7.政治学理论专业(030201)


8.中外政治制度专业(030202)


9.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030505)


10.中共党史专业(030204)


11. 行政管理专业(120401)


12. 法治理论与实践专业(0302Z1)


13. 社会学专业(030301)


14. 人口学专业(030302)


15. 社会政策专业(0303Z1)


三、培养方式与学制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全日制学习三年。


四、报考条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大学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完所报考学科专业的6门本科主干课程(专业课)并提供成绩单(须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省市自考办出具),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学费和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标准收取学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我校设立学业奖学金,目前已经覆盖到全体学生,学生可根据综合表现申请不同等级的学业奖学金,最高9000元,同时就学期间可享受国家助学金8000元/年。此外,学校还设有个人专项奖、集体专项奖等,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学校提供免费住宿,为经济特别困难生提供勤工俭学和社会实践机会。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我校将在复试前、录取前再次查验考生学历(学籍)信息,学历(学籍)校验不通过的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


6.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7.报考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北京考生,请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点代码:1128)。


外地考生,请选择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以考生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时间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地点:北京考生为首都师范大学,请北京考生及时关注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s://grad.cnu.edu.cn)。外地考生为考生所在地报考点指定的地点。


3.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七、考试


考生一律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地点                                                     


    北京考生为首都师范大学,外地考生由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指定(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3.初试时间及科目


2021年12月25 日   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   


下午14:00-17:00   英语(一)


2021年12月26日   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


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二)复试


报考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复试。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面试、英语测试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参加上述复试外,还要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复试办法和程序将于2022年3月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公布。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九、录取


  我校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及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和体检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十、注意事项


我校(院)不提供历年考研真题和任何参考资料。我校(院)从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也不接受要求提供辅导教师的咨询。如有人以我校(院)名义举办考研辅导班和推销考研辅导材料,欢迎举报。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  研究生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


邮政编码:100044


北京市委党校研究生部网址:http://yjs.bac.gov.cn


联系电话:010-68007221


附件请见北京市委党校研究生部网址:http://yjs.bac.gov.cn

2022年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439人,含退役大学生招生计划15人。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为2021年实际录取人数。2022年研究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中第(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3.只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生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5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 业务课二


五、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办法请先参考我校2021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2022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将在复试前通过沈阳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二)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录取


(一)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其它


(一)我校不提供历年试题,不举办考前辅导班,考生可到我校研究生院官网下载考试大纲。


(二)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54号


联系部门:沈阳大学研究生院(沈阳大学南院1号楼B424)


联系电话:024-62266962


学校官网:http://www.syu.edu.cn/


研究生院官网:http:// yjs.syu.edu.cn/


        各专业招生要求请登录我校官网进行查看


上海海事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艺术学和教育学等8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应用研究型大学。


学校设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交通运输工程、电气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1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等法规和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详见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九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具体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第十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三章 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2年9月1日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国际法学和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招收单独考试研究生。


第十四条  推免生: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我校招生目录中所有全日制专业接收推免生。


第十五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考生尽可能采用网上确认,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根据报考点的具体要求来办理。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在上海建桥学院(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自行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通知。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六条  我校和各报考点根据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考试。


第十七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十八条 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九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四章 初试


第二十条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二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二十二条 会计、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第二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等。


第二十四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5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公布,我校在考生准考证上注明具体要求。


第二十五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单独考试应在上海建桥学院(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报考点进行。


第二十七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我校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我校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我校确定。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可以通过账号、密码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看、打印。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办法。


 


第五章 复试


第二十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我校在复试前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22年4月底前完成。


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第三十二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在2022年5月1日之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三十四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要加试两门,加试要求与同等学力考生相同。


第三十五条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三十六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三十七条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三十八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三十九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席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要求复试环节公布。


第六章 调剂


第四十条 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九)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第四十一条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我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相关调剂信息。


第七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四十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四条 在复试的同时,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我校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八章 录取


第四十五条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海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  在我校,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第四十七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在2022年5月1日前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第四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第五十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九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五十一条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网http://yz.shmtu.edu.cn/向社会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


第五十二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十章 违规处理


第五十三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十五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十一章 学费、学制


第五十六条  学费、学制详见http://yz.shmtu.edu.cn/《2022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学费一览表》。


第十二章 奖励、资助


第五十七条  我校有健全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覆盖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


主要包含: 


(一)国家助学金;


(二)新生奖学金;


(三)推免生奖学金;


(四)学业奖学金;


(五)国家奖学金;


(六)各类专项奖学金;


(七)企业奖学金;


(八)三助岗位津贴等。


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在学期间最高可获5万元奖学金。对科研能力强的学生提供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最高额度可达5万元。


我校优秀研究生还可获得到国外知名大学进行校际学术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关于我校研究生奖助的具体规定详见我校公布的相关文件http://gs.shmtu.edu.cn/。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五十八条 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考研相关信息和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及导师介绍均在校园网研究生招生工作和各学院网站内公布。其他未尽事宜,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shmtu.edu.cn/。


2022年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二、报名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三)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考试

(一)初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日期为准。

初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

(二)复试资格由我院根据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并结合我院当年考生成绩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达到我院复试资格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复试的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院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自行确定,考生可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院校信息中查询。

四、录取

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平时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86001

单位名称: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邮政邮编:100830

联 系 人:马策

联系电话:010-63880811

新疆财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新疆财经大学作为自治区全日制财经类重点高等院校,现有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6个学科门类,拥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3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其中1个高峰学科,2个高原学科)。现有39个本科专业、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2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自治区重点专业、4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现有15个教学院部,另设有MBA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设有丝路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霍尔果斯研究院、喀什经济发展研究院等研究机构,拥有哈萨克斯坦研究中心、中亚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国别区别研究中心,中国(新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新疆企业发展研究中心、新疆社会经济统计与大数据应用研究中心、新疆财政金融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等4个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有新疆唯一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中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综合能力测试中心和雅思考试(IELTS)考点。

二、招生规模

2022年招生计划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实际招生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生源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做适当调整。学校接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2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旅游管理(MT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MBA)、旅游管理(MTA)、公共管理(MPA)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5.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报名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我校部分专业学位可非全日制培养。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所选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查看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需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提供认证报告。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或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填写详细通信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并在填写家庭成员时写清家庭成员的联系电话,以便发放复试通知、录取通知等。

(10)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0 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五、初试

(一)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下载准考证: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妥善保留电子版准考证。

(三)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前一天到本人报考点查阅考场。

(三)初试科目:各专业初试科目、参考书目见招生专业目录(我校不提供参考书)。所有科目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

六、调剂

学校根据教育部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结合学校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政策,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政策和生源缺额信息。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2022年3月中旬-4月上旬,具体安排以我校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二)根据国家确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为二区),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并在我校官网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三)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英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文素养、心理健康、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复试方式:综合面试和专业课笔试。

(四)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核,复试考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仅应届生提供)等报名材料原件及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有效),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须另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不加试。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以报考学院要求为准。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 

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一)我校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学习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三)拟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按时寄送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组织关系的将纳入定向培养类别。凡属定向培养考生(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正式录取前,考生本人、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需与学校签定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

(四)应届(含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提供户籍和就业单位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学籍(学历)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学制、修读年限 

(一)全日制脱产2年: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法律(法学)硕士

(二)全日制脱产3年:学术学位研究生、金融硕士、保险硕士、法律(非法学)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旅游管理硕士(MTA)

(三)全日制脱产3-5年弹性学制:工商管理硕士(MBA)

(四)非全日制3-5年弹性学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

十一、学费和住宿

(一)学费:各专业学费收取标准以物价部门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住宿:研究生宿舍均在新疆财经大学北校区(北京中路449号)。

十二、奖助体系

我校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

(2)自治区奖学金:10000元/生·年。

(3)学校学业奖学金:覆盖研究生的70%,第一学期:一志愿考生5000元/生·学期,调剂考生2000元/生·学期;其余学期:一等4000元/生·学期,二等3000元/生·学期,三等2000元/生·学期。

(4)科研奖励。优秀学术论文1200-40000元/篇,学术论坛优秀论文200-1000元/篇。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2)科研项目资助:5000-10000元/项。

(3)“三助”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为400元/月,助管岗位津贴按照工作量为400元/月或1500元/月,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和课题组按照项目经费与完成情况确定。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主页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详情请登录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处官网查看(网址:http://yjsy.xjufe.edu.cn/)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研究生处 

邮编:830012 

电话:0991—7842074

联系部门:新疆财经大学研招办


中山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请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查阅(http://graduate.sysu.edu.cn/zsw/article/360)

首都体育学院202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首都体育学院是北京市属唯一的高等体育院校,创建于1956年,原名北京体育学校。1960年,改建为北京体育师范学院。1962年,并入北京师范学院。1979年,恢复北京体育师范学院。2000年,更名为首都体育学院。2019年8月8日,北京市批准我校加挂“北京国际奥林匹克学院”牌子,在延庆区建设新校区。2020年2月,国际奥委会正式将北京国际奥林匹克学院列入国际奥委会全球奥林匹克研究机构名录。当前,学校紧紧抓住建设北京国际奥林匹克学院的重大历史机遇,秉承“以挑战者精神拼搏创新”的校训,按照“高水平、小而精、国际化、服务型”的办学定位,突出“体育教育、奥林匹克教育、体育人工智能、体医融合、文化与新闻传播、冰雪运动”六大办学特色,朝着创建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融合发展的世界一流体育大学阔步前行。

        学校现有本部校区、北校区和凤凰岭校区3个校区,各类在校生总人数5092人,其中本科生338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847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486人,附属竞技体校学生289人,留学生89人。

        学校下设体育教育训练学院、运动科学与健康学院、武术与表演学院、管理与传播学院、休闲与社会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教学单位,及体育人工智能研究院、体医融合创新中心等2个直属研究机构。开设了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体能训练、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旅游、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等13个本科专业。其中,体育教育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2个专业为国家一流建设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等2个专业为北京市一流建设专业。

        学校从1985年起开始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199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开始与福建师范大学联合培养体育学博士研究生,2009年成为首批招收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单位,2011年获得“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2年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审核,开始招收体育学博士学位研究生,2018年获批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拥有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和运动人体科学3个学科为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2019年,我校“体育学”入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名单。

        学校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特色鲜明,设有“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运动机能评定与技术分析实验室”、“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运动能力评价与研究综合实验室”、“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市体育赛事管理与营销研究基地”、“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体育文化研究基地”、“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健身示范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产业研究基地”、“汉语国际推广武术培训与研究基地”、“北京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分析中心”、“京津冀体育健身休闲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等10个省部级研究平台。拥有冬奥会/冬残奥会冰雪项目科技服务团队”、“心理服务团队”、“田径国家队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团队”、“身体运动功能训练团队”、“体育人工智能团队”以及“奥林匹克教育与研究团队”等6个特色科研团队。

        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实力雄厚,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足、敬业精神强的师资队伍。有专任教师331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 109人,高级职称 180人,以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北京市“高创计划”百千万领军人才、北京市“高创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人选、北京市创新团队、北京市长城学者、北京市教学名师等称号的高水平专业人才。

        学校已与新加坡、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斯洛文尼亚、德国、爱尔兰等全球2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6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其中与斯洛文尼亚卢布尔雅那大学签署的学术与科学合作总协议被纳入第七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成果清单。举办的“一带一路国家驻华大使体育论坛”已成为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对外交流品牌活动。此外,亚洲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国家汉办汉语国际推广武术培训与研究基地、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对外交流与培训中心、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北京2022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培训基地、北京市中小学生奥林匹克教育领导办公室秘书处等多个国际、国内优质教育资源落户我校。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体育硕士中的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专业领域和新闻与传播硕士的考生,须符合以上报考条件(一)中各项的要求。

        2.报考体育硕士中竞赛组织专业领域的考生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有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若考生为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接收推免生报名。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可以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资格。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按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推免生接收办法将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另行公布。


三、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具体方式另行通知)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部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学科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填报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从思想品德、学业情况、综合素质等方面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提交报考点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后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

        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考试。

        当考生进入复试阶段,我校还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届时考生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须有应届生注册证明)、大学成绩单、初试准考证等材料原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五、初试

        (一)准考证的发放时间: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提示:建议考生将《准考证》下载保存在本地电脑,可多次打印,研招网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初试日期: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考试科目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科目等待初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及学校招生计划数量制定具体复试录取办法,届时另行通知考生。(届时可在研招网我校主页、我校研究生部主页、我校研究生部微信公众号上获取信息)。

        (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按复试办法规定的方式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享受政策的加分类考生,需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方可享受加分,复试办法与我校普通类考生相同,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七、调剂

        待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提前发布接收考生调剂专业信息及调剂要求。届时考生可通过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八、体检

        考生应按我校规定,于复试时到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并经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和培训。


十一、学制、学习方式、办学地点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原则上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制2年(或3年),原则上最长学习年限为3年(或4年)。

        (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2年(或3年),原则上最长学习年限为3年(或4年),学习形式一般采取利用周末或节假日等时间集中进行非脱产学习。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办学地点均为首都体育学院校本部。


十二、有关费用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全日制学费金额8000元/学年,非全日制学费金额14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研究生需要缴纳一定的住宿费,住宿面积符合国家标准,费用金额届时另行通知。休学、延期学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三)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我校设有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等,更好地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


十三、毕业生就业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

        2.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我校及北京市教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其他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及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录取查询等信息均通过以下三种官方渠道发布。

        1.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校网站。

        2.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网站。

        3.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微信公众号(cupesyjsb)。

        (二)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准确详细填报本人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否则将影响后续系列通知的顺利递达。请保存好准考证,复试及入学报到时备查。

        (三)我校部分研究生复试时,需要参加运动专项技能测试,如属该部分考生,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在“备用信息”栏填写运动专项技能测试的项目名称,如:篮球、足球、羽毛球、网球、健美操、体操等。 

        (四)招生单位信息。招生单位代码:10029,招生单位:首都体育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邮编:100191。

        (五)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老师,电话(传真):010-82099034,电子邮箱:yjsb@cupes.edu.cn   


附件一:《首都体育学院202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详见微信公众号)

附件二:《首都体育学院202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及内容》(详见微信公众号)


                                                                                                 首都体育学院  

                                                                                                 2021年9月7日


渤海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考生须知

 一、拟招生人数

      我校202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收约1177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推荐免试),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616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51人(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上述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计划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复试阶段各专业计划数可能会根据生源、初试成绩和录取推免硕士人数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2年9月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9月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四)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学制(基本修业年限)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汉语国际教育、法律(法学)、物流工程与管理、金融、体育教学、社会体育指导学制为二年外,其它均为三年。学术型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专业学位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

五、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 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 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 信息进行网上校验, 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 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 行 登 录 “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 网 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 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 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报考我校,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入学考试

(一)初试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21年 12 月 25 日至 26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1、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 分。

2、教育学、历史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3、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 满分分别为 100分、100分、300分。

4、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 分、200 分。

5、金融、国际商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生应当在 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非全日制初试考试科目与全日制相同。

(二)复试

1.我校将在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合格考生复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书。复试科目:外语和专业课。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或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届时网上查询。

2.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录取

1.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自命题科目参考性考试大纲见我校硕士招生信息网。

十、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辽宁省物价审批备案为准,按学年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专业目录。

十一、研究生奖助体系

我校建立了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实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等奖助制度。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基础学科、“新工科”“新文科”整体实力,积极打造交叉学科,提升跨学科水平,建立多元化、多样性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特设立“研究生校友专项奖学金”:

1.理、工、管理类学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第二学年初经考核合格,一次性享受专项奖学金,金额为10000元。

2.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具体参见研究生“校友专项奖学金”支持学科分布表),第三学年初经考核合格,一次性享受专项奖学金,金额为10000元。

3.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含A类36所、B类6所)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所在的一流学科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第一学年末经考核合格,一次性享受专项奖学金,金额为20000元。

4.第一条与第二条奖励不可以兼得;第三条奖励可以与第一条或第二条奖励兼得。

十二、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

      1.毕业就业

     (1)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2)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且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是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在入学报到时必需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如未能按期提交本人档案,影响学籍注册等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住宿情况: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提供学生宿舍,房间标准为4人/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200元/人(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住宿费用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收取);非全日制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利用寒暑假、周末及其他业余时间进行学习,不提供住宿。

3.培养所在校区:

软件工程、企业管理、旅游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金融、会计学专业在渤海大学滨海校区办学(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街20号);其它专业在渤海大学松山校区办学(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十三、其他

1.我校将按照上级和学校要求,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自己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教师本人必须主动申请回避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等工作,凡是参与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签署承诺书和保密责任书,未签署者不能参与相关工作,违反回避制度者,将被终身取消命题、阅卷及现场评分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与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名额占总的招生计划。

5.具体信息以官网公示为准,未尽事宜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

6.本章程公布后,若上级部门在2022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


十四、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邮  编:121013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联系单位:渤海大学研究生学院

网址:https://yjszsxxw.bhu.edu.cn/

联 系 人:翟老师、高老师

联系电话:0416-3400137

E - mail:bhu1950@bhu.edu.cn

学校代码:1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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