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院校资讯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办法(第2号)

    依据2018年教育部研究生招生文件和《西南石油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要求及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组织机构

1、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晓平

副组长:李  皋

成  员:赵立强 蒋宏业 付建红 何世明 李海涛 刘建仪 王健 段永刚 陈小榆 熊友明

秘  书:邓江明 熊伶俐

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小组和复试小组。

2、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张天军

副组长:姚  利

成  员:王永清 敬加强 李闽 蒲万芬 练章华 李长俊

秘  书:周  岩

第二条  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不拘一格。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努力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机制,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积极发现具有发展潜质的优秀考生,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功底、实践能力、创新素质和科学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量化分级。量化专业课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级结果,易于选人。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招生计划

2018年我院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45名,其中,学术型研究生310名(含已录取推免生12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100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35名。

我院各学科招生计划与调剂学科,见表1。

表1 2018年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各学科招生计划

招生学科

计划招收人数

第一志愿上线人数

已招收推免生人数

本次招收

缺额情况

需要调剂人数

一、全日制学术型

310

298

12

298

流体力学

10

0

10

缺额

10

油气井工程

80

33

80

缺额

47

油气田开发工程

150

172

7

143

超额

调出

油气储运工程

50

89

5

45

超额

调出

海洋油气工程

20

4

20

缺额

16

二、全日制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100

104

100

1-油气井工程

20

2

20

缺额

18

2-油气田开发工程

40

37

40

缺额

3

3-油气储运工程

30

60

30

超额

调出

4-海洋油气工程

10

5

10

缺额

5

三、非全日制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35

10

35

25

1-油气井工程

35

1

30

缺额

25

2-油气田开发工程

2

3-油气储运工程

2

4-海洋油气工程

5-单独招生计划

5

5

0

0

合计

445

412

12

433

第四条  复试分数线及第一批拟录取初试分数线

我院2018年复试分数线,即教育部2018年A区基本复试分数线:

单科(总分100分)≥34分,单科(总分150分)≥51分,总分≥260分。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复试。

第五条  调剂事项

1、接收调剂学科

(1)全日制学术型学科:油气井工程、海洋油气工程、流体力学;

(2)全日制专业学位: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领域如下方向: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海洋油气工程;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领域如下方向: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

2、调剂考生要求

调剂考生须为理、工科考生,调剂科目必须满足教育部调剂科目要求(表2)。

(1)全日制学术学位“油气井工程、海洋油气工程”学科优先接收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和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考生调剂,“流体力学”学科接收校内外考生调剂。

(2)全日制专业学位“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领域在“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海洋油气工程”方向优先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与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考生调剂。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领域优先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与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考生调剂。

(4)若考生填报多个调剂志愿,我院将根据学科生源情况选择其中一个调剂志愿。

3、调剂分数线

所有调剂考生初试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划定的A区基本复试分数线。

4、全日制学科之间调剂要求

(1)全日制学术型学科与全日制专业学位之间的调剂

①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的考生,可以调入全日制专业学位;

②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初试统考英语一的考生可以调入学术型学科,初试统考英语二的考生只能调入专业学位。

③单独考试考生不能调剂。

(2)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位之间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均可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科;第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

(3)调剂初试科目要求

所有调剂的考生,初试科目均必须满足教育部初试科目基本要求,见表2。

表2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接收调入专业及其初试科目基本要求

学科类别

序号

调入学科(专业)

调入学科初试统考科目要求

全日制学术型

1

油气井工程

统考政治

统考英语一

统考数学(一或二)

或理学自命题数学(代码601~609)

2

海洋油气工程

3

流体力学

统考政治

统考英语一

统考数学一

或理学自命题数学(代码601~609)

全日制专业学位(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领域)

1

油气井工程

统考政治

统考英语

(一或二) 

统考数学(一或二)

或理学自命题数学(代码601~609)

2

油气田开发工程

3

油气储运工程

4

海洋油气工程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领域)

1

油气井工程

统考政治

统考英语

(一或二)

统考数学(一或二)

或理学自命题数学(代码601~609)

2

油气田开发工程

3

油气储运工程

4

油气储运工程

5、调剂程序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2018年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请参考初试成绩与学院招生计划,若需调剂请于2018年3月22日24:00后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申请第一批调剂。我院将于2018年3月24日上午9:00第一次关闭调剂信息网,审核考生是否符合调剂条件,并于2018年3月24日12:00前通过调剂网回复考生。

(2)考生请及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我院回复,凡收到调剂通知的考生均可来校报到,并与第一志愿考生一同参加复试。

(3)凡通过复试而未第一批被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我院其它学科,根据各学科招生计划,按拟录取成绩,从高分向低分进入第二批拟录取,额满为止;其原复试成绩有效,无需再参加复试。

(4)特别提示:同等学力考生参加第一志愿的加试科目考试,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自愿调剂后的学科所要求的加试科目与第一志愿不相同时,则需重新参加调剂后的加试科目考试(笔试),无需再参加其它复试环节。

(5)我院将根据实际录取情况,后续再决定是否开通调剂网。

第六条  复试安排

1、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8年3月26上午9:00~11:50,下午14:30~18:00。

(2)报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明辨楼B519。

2、提交材料

考生提交材料以现场确认为准,复试及拟录取期间不再更正。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提交《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应届本科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如果有)。

(2)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如果有)。

(3)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生、专科毕业生、“成教、自考、网络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科结业生提交二代身份证、本科结业证书;

②专科毕业生提交二代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

③“成教、自考、网络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

(4)各类证书:若有“四、六级外语等级证书和托福、雅思、GRE等证书”、学术成果(论文、专利)、石油工程大赛证书及其它各类能证明专业业绩的证书,也一并提交。

(5)在校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学院印章)原件。

以上(1)~(5)项材料,考生携带原件(原件查验后及时归还考生)。其中,以上(1)~(5)项材料,复印各1份(A4版面,考生在复印件上手写“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3、考生选择笔试科目

考生提交材料时,需确定复试阶段的专业综合笔试科目(表3)、同等学力考生还需确定加试科目(表4)。

4、交费(请以“支付宝”支付)

所有考生须交复试费:12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须另交加试费:80元。

5、现场采集指纹

6、体检

所有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交体检报告。非定向考生可自行到西南石油大学校医院体检,定向委培生可在当地县级或以上医院体检。

西南石油大学校医院体检时间:2018年3月26~27日9:00~11:30,14:30~17:30。

第七条  笔试安排

1、笔试科目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专业综合笔试科目(表3)。

表3  专业综合笔试科目

序号

报考学科(专业)

综合笔试科目

A

1、学术型:油气井工程,海洋油气工程

2、专业学位:石油与天然工程(油气井工程方向、海洋油气工程方向)

石油工程综合I:钻井与完井工程(60%)、采油工程(20%)、油藏工程(20%)。

B

1、学术型:油气田开发工程,海洋油气工程

2、专业学位:石油与天然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方向、海洋油气工程方向)

石油工程综合II:钻井与完井工程(20%)、采油工程(20%)、油藏工程(60%);

石油工程综合III:钻井与完井工程(20%)、采油工程(60%)、油藏工程(20%)。

C

1、学术型: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

2、专业学位:石油与天然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方向、海洋油气工程方向)

油气储运工程综合:天然气集输(40%)、输油管道设计与管理(35%)、油气管道强度设计(25%)。

D

学术型:流体力学

流体力学综合I:工程热力学与传热学(50分)、油气管道输送(50分)

流体力学综合II:工程热力学与传热学(50分)、渗流力学(50分)

注:(1)每科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2)复试报到时,所有考生在上表“序号A、B、C、D”中任选笔试科目之一。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另外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表4)。

表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序号

报考学科(专业)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A

油气井工程,海洋油气工程

石油与天然工程(油气井工程方向)

石油与天然工程(海洋油气工程方向)

科目1:钻井与完井工程

科目2:油藏地质学

B

油气田开发工程,海洋油气工程

石油与天然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方向)

石油与天然工程(海洋油气工程方向)

科目1:油藏工程

科目2:渗流力学

C

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

石油与天然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方向)

石油与天然工程(海洋油气工程方向)

科目1:天然气管道输送

科目2:原油集输

注:1、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必须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要求的加试科目一致,即:必须对照表4“序号A、B、C”选择加试科目;若经过调剂,加试科目必须与调剂后的学科加试科目不一致,则需要重新选择加试科目。

2、笔试安排

(1)专业综合笔试时间:2018年3月27日19:00~22:00,所有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参加专业综合笔试。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时间:2018年3月28日上午8:20~12:00,考生凭二代身份证考试。

(3)专业综合笔试地点:查询“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主页的“公告通知”:http://sgy.swpu.edu.cn/tzgg.htm。

第八条  面试安排

1、面试程序

我院将按专业分组对考生进行面试,每个考生单独进行。各专业面试小组由3~5名教授或副教授及1名秘书组成。各专业面试小组秘书核实考生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面试考核记录表”(附件3),面试结束后密封提交“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面试考核内容及成绩汇总表”(附件2)到明辩楼B518。

2、面试内容

外语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表达能力测试,时间5~10分钟,满分为20分。

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对本专业考生侧重考核考生本科专业素质(专业素养、思维能力及创新精神、人文素养等)及培养潜质,对跨专业考生侧重考核考生原所学本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理论及培养潜质。面试专家小组对每个考生单独进行面试。面试时间10~15分钟,面试专业综合考核满分为80分。

3、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8年3月27日(周二)8:30开始;

面试地点:查询“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主页“公告通知”。

第九条  拟录取成绩计算方法及其它事项说明

1、拟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00×100)×0.6+[(面试英语成绩+面试专业综合成绩)×0.7+专业综合笔试成绩×0.3]×0.4。

2、其它事项说明

(1)按照教育部规定,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2年,只能在拟录取阶段办理手续。拟录取结束后,教育部已经注册考生学籍信息,无法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2)拟录取为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将档案调入我校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原则不能转为委托培养。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或档案没有调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学校等各类奖助学金。

(3)拟录取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修业合格并满足毕业要求者,均可获得双证。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

(3)加试课程(总分100分)任意一科低于60分者。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学历有疑问,要求进行学历认证,但在复试时还没有提交学历认证报告者)。

(6)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7)复试的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均规定任何单项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第十条  争议处理

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实名向石工院提交书面意见,石工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责成相关面试小组重新复核各项材料,若有失误,将及时纠正。

投诉电话:张老师028-83037000;邮箱:swpusgysj2016@126.com。

第十一条  关于调档函

1、领取调档函

拟录取公示结束后,若拟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非西南石油大学应届考生,需本人或委托他人来我院招生办(明辨楼B518)领取调档函。

2、不需要领取调档函

(1)西南石油大学应届本科生考生不需来我办领取调档函,由我院直接与我校学工部联系调档事宜;拟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不需领取调档函。

(2)已办理委托培养手续的考生,档案不需调入我校,不需领取调档函,但要办理委托培养协议,拟录取期间办理委培协议地点:图书馆C608,电话:028-83032120。

第十二条  信息查询

1、信息查询

(1)复试办法、调剂通知及拟录取查询: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人才培养”栏http://sgy.swpu.edu.cn/rcpy/yjspy.htm。

(2)调剂及查询: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3)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硕士导师查询:http://sgy.swpu.edu.cn/szdw/jsml.htm。

2、咨询电话

(1)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028-83032120。

(2)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研培办:028-83037010、83037014。

3、通讯地址

(1)西南石油大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西南石油大学明辨楼B518,邮编610500。

(2)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西南石油大学图书馆C608,邮编610500。

第十三条  第一志愿上线成绩名单

请查询“石工院关于公布2018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初试成绩上线名单的通知(第1号)”(http://sgy.swpu.edu.cn/info/1071/22907.htm)。

本办法由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硕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2018年3月22日

内蒙古科技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调剂通知

我校热忱欢迎符合2018年国家B类地区分数线的全国各地优秀考生调剂到我校继续深造。

一、调剂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单科分数均需达到要求。

2、申请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他要求。

二、调剂办法

国家分数线公布后,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平台,填写调剂志愿,我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及考生情况批复。

备注:申请调剂到法律(法学)专业的考生,参加过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达到350分以上的考生优秀调剂(需在备注栏里注明,未注明不考虑优先调剂)。

三、我校调剂专业及其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所在学院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联系电话

001

材料与冶金学院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0472-5951571

080600

冶金工程

085204

材料工程

085205

冶金工程

002

矿业研究院

081900

矿业工程

0472-5954307

085218

矿业工程

003

土木工程学院

080104

工程力学

0472-5953960

081400

土木工程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087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004

机械工程学院

08020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0472-5953202

080202

机械电子工程

080203

机械设计及理论

085201

机械工程

005

信息工程学院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0472-5953663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5210

控制工程

085211

计算机技术

006

能源与环境学院

080701

工程热物理

0472-5952278

080702

热能工程

081403

市政工程

081404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

083002

环境工程

085206

动力工程

085229

环境工程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007

化学与化工学院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0472-5951561

008

建筑学院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0472-5353164

010

理学院

070200

物理学

0472-5954358

011

经济与管理学院

020202

区域经济学

0472-5953159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202

企业管理

012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0472-5954381

060200

中国史(中国文化史)

013

文法学院

060200

中国史(中国思想史)(中国民族史)

0472-5952264

035101

法律(非法学)

035102

法律(法学)

014

工业技术研究院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0472-5953508

080600

冶金工程

085204

材料工程

085205

冶金工程

081900

矿业工程

085218

矿业工程

 四、欢迎调剂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满足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

  五、学费及奖助政策

  关于学费及奖助政策请咨询研究生院综合办(办公楼B312)联系电话:0472-5951883

  六、其他

  联系部门:内蒙古科技大学研招办(办公楼B302)

  联系电话:0472-5951507、5951508、5951883

  传真:0472-5954370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7号

  邮编:014010

                          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安徽工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组成。初试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组织。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复试的重点是考察学生掌握本科阶段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综合素质和能力,看其是否符合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为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按《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安徽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8]5号)等文件精神和《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安工大秘〔2015〕14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必须经过复试环节,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学校按照当年国家公布的各类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报考我校考试情况公布复试基本线(各招生单位在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生源充足情况下,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向上调整本单位相应学科的复试分数线。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复试时必须执行相同的复试分数线和录取办法)。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或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具有本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办法,报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备案后,向所有考生公开和网上公布。

第二章  管理机构以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由校领导为组长,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当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学院招生基本计划数和最终录取数,审定各学院 (含所属院、系、所等。下同)复试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办法及上报的拟录取考生名单等,统一协调全校的复试以及录取工作。复试和录取工作必须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和指挥下完成,各环节必须遵守有关条例和规定,严明纪律、依法办事、杜绝徇私舞弊。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纪委(监察处)、研究生院等组成录取工作督察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考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的全过程。

第六条 各学院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3~7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七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标准和复试办法;(2)根据学科特点,成立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3)负责本单位的专业课复试(含笔试、面试)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4)负责制定本单位外语口语、翻译能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必要时聘请外国语学院教师参加;(5)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导师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6)负责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查和认定工作;(7)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以及扩大增招的计划;(8)复试小组在复试时不能承诺考生是否被录取,复试结束后,负责及时上报所有与复试录取有关的材料,接受监督;(9)对考生关于复试过程中的疑问负责给予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三章 复试相关要求

第八条 正式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杜绝冒名顶替。

第九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两个方面。其中专业素质考核以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特别是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考核是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英语听说能力、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诚信状况、意志品质等。

第十一条 复试工作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办法,形式上建议如下:(1)心理测试采用笔试,时间为半小时,由学校心理测试中心统一评阅试卷,测试结果作为拟录取参考;(2)专业课复试原则上采用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由专业学院自主确定和命题,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试题应与初试的试题在内容上不重复,内容应涵盖与考生报考专业所对应或相关的本科专业主要专业课程。各单位要以此原则作为出题的依据;(3)对考生外语能力的测试(含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由学院自行组织(学院可以申请外国语学院教师予以协助),满分为100分;(4)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内容要适当加深、加宽、加难,拉开考生的素质得分档次,但要注意不同考生之间的公平性,满分也以100分计。参加复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和录音;(5)为了确保外语能力的测试(听力、口语测试)、综合面试等非客观题目测试的公正性,测试前必须制定较为详细的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并拟定若干有选择性的问题,进行抽题回答,测试过程应当场给分(客观题部分除外),并将测试过程全部记录和录音。(6)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所考《思想政治理论》科目,笔试时间为2小时;(7)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业务综合课程的门数、内容涵盖范围、命题工作由学院自主确定,但需要事先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考务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形式一律采用笔试,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试题难度应该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科目、内容不得与初试和复试时的内容重复。(8)外专业本科考生原则上也应加试所报考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有关办法参照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业务课程执行;(9)工科专业的考生是否增加实验动手能力测试的考核由学院自主确定,此项加试内容可以作为综合面试的一部分,计入综合面试成绩。

第十二条 复试录取成绩计算相关问题:(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以及确实存在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复试成绩记为零分。(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业务综合课程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3)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考试、外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综合面试等组成,复试总成绩按照加权计算,总分仍为100分。各单位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确定专业课、综合面试、外语能力等部分的成绩比例,权重可根据各专业特点自行确定,须在复试前公布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最后得出复试环节综合成绩,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 30%—50%。(MBA工商管理、会计硕士和公共管理按各类别公布的方案操作)(4)同等学力等考生加试成绩只考核是否合格(大于或等于60分为合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三条 复试(含笔试和面试)要有试题,并做好记录和录音(录音机、磁带或其他录音设备由各院系自备,学校统一配置行车记录仪。)。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录音资料以及复试记录在各院(系、所)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招生单位应建立复试试题题库。

第十四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具体按教育厅通知要求),在一志愿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不足的情况下,经考生申请学院组织专家考核确实在专业或科研上有潜质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破格参加相应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破格复试考生复试通过后能否被最终录取,需要经安徽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省考试院)及教育部的最终审批,以教育部下达的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为准。

第四章 复试录取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各学院(除MBA工商管理、会计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外)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对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成绩÷5(按100分制计算)×6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40%)和调剂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成绩÷5(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进行分类成绩排序,一志愿在先调剂在后,择优依次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签署是否同意录取的明确意见。对初试成绩合格、复试后不予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小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学院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对于MBA工商管理、会计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总成绩=初试成绩÷3(按100分制计算)×6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40%,择优依次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一志愿与调剂志愿分类成绩排序)。各院系可以院或系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等情况下能按序补录。

第十六条 学校下达各学科招生基本计划数和招生规模数以及拟增招指标数。招生单位在招生过程中,学术型招生计划是否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须征得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最终录取数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下达的全日制专硕与非全日制专硕招生计划数不得调整使用。

第十七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复试结果对各学院的拟录取信息进行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定录取遵循以下原则:(1)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5)复试小组签署明确不录取意见者不予录取。(6)复试期间被认定有舞弊行为者不予录取。(7)拟录取名单按照学科成绩排序和该学科专业招生人数确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八条 对拟录取的学术型和全日制专硕考生,学校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商调档案(往届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的学生档案)。政审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学校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才能正式录取。

第五章  调剂要求

第十九条 各专业学科第一志愿上线的考生数,如果低于该专业学科招生基本计划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可以接受调剂生源,直至达到参加复试所规定的名额,调剂时优先考虑985或211等院校毕业的优质生源考生。凡第一志愿上线的考生数较充裕的,不再进行调剂和破格录取。凡我校第一志愿上线充裕的专业或大类联考,校内其它招生单位相同或相近专业在调剂时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进行校内调剂。复试时,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全日制专业,一志愿报考全日制的考生也可以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

第二十条 被调剂的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第二十一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校内或本单位内部专业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第六章  相关复试内容

第二十二条  复试时应充分考虑学术型和专业型的特点,对两种类型考生在复试内容上应有所侧重。

第二十三条  复试体检。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备本人一寸近照一张,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并填写规定的体检表。体检须在安徽工业大学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外地体检的考生,应在复试前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同意后到所在地区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复试时提交体检表。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更高一级的医院复查,并以最后检验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二十四条 考生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包括:(1)有效身份证上照片与个人相貌、网报数据、照片的一致性复查。(2)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审查毕业或工作年限。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评判以及思想道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审查。复试内容应涉及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复试时,各院(系)必须认真了解和审查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和本人现实表现,严格思想政治道德审查。思想政治道德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社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可以采取调阅档案、函调或外派调研等方式,函调必须由组织完成,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或党群部门公章。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七章  复试录取纪律

第二十八条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复试录取环节应在学校纪检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进行。复试录取的各个环节均是保密性、政策性和规范性极强的工作,任何个人或单位必须遵守招生规定,任何提前操作或没有得到上级或业务主管部门同意而进行的活动,均是不允许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招生单位要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复试录取时间安排 

第三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至4月中上旬,各学院应尽早通知学生,对于部分路途较远的考生尽可能通过电话联系。

第三十二条 没有特殊原因,不到场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缺考处理,复试成绩为零分,不得录取。

第三十三条 各学院在复试完成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全部复试录取材料。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4月底前完成。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报经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批准后,方可发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四条 按国家要求在本学校网站上公布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要求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提前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的一志愿等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第三十五条 由学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对于个别考生,如果通过一次复试无法准确判定录取与否的,各学院有权进行二次复试。

第三十七条 如果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考生可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试请求。在请求理由充足的条件下,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有关学院重新组织复试,以最后一次复试成绩为准。

第三十七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三十九条 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已经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一报名结束前完成,不参加本章程规定的复试。

第四十条 对“大学生村官”等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可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各单位要对其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和妥善保存,对拟录取的该类考生,须在向研招办报拟录取名单时一并附书面材料备案。

第四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入学后不得互转。

第四十二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的文件为准,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内蒙古财经大学2018年研究生复试办法

为做好2018年我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201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复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第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复试录取政策。

第三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经过复试,复试合格并在录取计划名额的范围内方能录取。

第四条  监督机制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健全。

第五条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内蒙古财经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其职责是:

(一)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二)遴选工作人员,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调配各专业当年招生名额;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条件和名单;

(四)审查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审批各学科(专业)小组上报的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六)组织专业教师进行外语、专业综合、面试试题的命题工作和阅卷工作;

(七)决定其他招生复试重要事项。

第七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各学科(专业)面试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每组至少应有4名(含4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每组设组长1名、成员3-4名、记录员1名、领导小组办公室流动工作人员1名。会计专硕(MPAcc)和工商管理硕士(MBA)适当吸收校外评委参加面试,其中 MBA 专业学位校外评委不少于复试小组评委人数的 50%。

第八条   各面试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规则》,现场独立评分。在面试开始前应召开面试小组会议,学习《面试规则》,拟定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

本次学术硕士研究生和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复试的面试环节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三、复试安排与资格审查

第九条  复试日程安排,见《内蒙古财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第十条  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负责。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

考生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输出。(说明:往届考生证书编号是学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编码规则编制打印的,而不是证书左侧页印刷的流水号,应届考生不需提供。)如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证书编号为证书的流水号,请在报到时与审核人员说明,否则视为提供了虚假的证件信息,不能参加复试。

(二)身份证件

复试考生均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在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的同时还需提供父母一方为少数民族身份及与自己关系的户口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三)成绩单

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大学阶段课程成绩单,加盖公章。往届生的课程成绩单可从毕业学校档案馆或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学工部门需在《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往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认证部门出具的认证书(学历认证报告)。

(五)能够证明考生综合能力的其他材料

包括英语等级证书、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获奖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学术论文、著作、职称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资格审查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必须按(一)至(五)的顺序左侧装订,一式2份,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留存。

(六)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七)初试准考证原件。

四、复试的内容、方式及总成绩确定

第十一条  复试内容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及科研情况;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及其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二)外语阅读、理解能力。

(三)综合素质和能力:(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3)人文知识与科学素养;(4)思维、反映能力;(5)创新精神、专业兴趣等;(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7)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上述(1)-(2)项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7)项由各专业复试小组通过综合面试考核。

第十二条  复试采取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形式。

(一) 笔试

1.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外语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根据内教招考普发[2013]7号文件,外语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实行一科淘汰制。

2.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专业课或政治理论课笔试,其中学术型研究生和金融专硕(MF)参加专业课笔试,工商管理硕士(MBA)和会计专硕(MPAcc)参加政治理论课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综合素质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1.综合素质面试前应先审核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查表》、身份证等。

2.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及其成员应认真填写《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表》,并给出评语和分数。

3.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复试后,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序,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复试考生的名次,内蒙古财经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排名,按该专业招生限额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四条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我校确定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

学术型硕士和金融硕士(MF)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 + 外语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MBA\MPACC复试成绩=政治理论课笔试成绩×40% + 英语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学术型硕士和金融硕士(MF)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MBA和MPAcc总成绩=(MBA\MPAcc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确定考生在本专业的排名次序,上报内蒙古财经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调剂与破格面试

第十五条  按招生计划上线考生人数不足时,将严格按照教育部、自治区的相关调剂政策规定和《内蒙古财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在研究生招生调剂平台公开调剂。

第十六条  本校一般不受理线下考生提出的破格申请,经调剂后仍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可降分复试一志愿考生。

六、保密、监督、复议

第十七条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认为具有充足理由的,可在成绩公布24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对笔试试卷和面试影像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确实存在问题的,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对该生该科(含面试)组织二次复试。

自复试当日至拟录取前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考评教师、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相关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第十九条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笔试复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并将复试日程安排报告给学校纪检委,纪检委工作人员有权全程监督。

调剂复试咨询电话:0471-5300146 

监督举报电话:0471-5300189

(二)实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三)实行环节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各专业复试和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七、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根据2018年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招生政策和规定修订,由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负责解释。


2018年湖南工业大学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湖南工业大学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

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湖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管理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组织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2. 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的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者实践能力的人才。

3. 坚持调整学位类型结构、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原则,主动适应国家需求,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

4.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5. 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及时受理举报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举报电话:0731-22183090,0731-22183156。

二、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复试小组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复试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复试结束后上交学校研究生院研招办,由研招办提交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查。

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陈宪宏

副组长:高泽平

成  员:银锐明、周书助、陈晗、肖利、蹇海根、胡忠良、席柳江

督查组:刘光辉、蔡海燕

三、复试人数比例、复试名单

复试人数比例为(1.2~1.5): 1。根据联系情况确认复试名单。

四、复试形式及组织

1. 笔试。所有考生必须在复试时参加专业课笔试考试,专业课考试由学院组织,采用开(闭)卷方式。复试考试科目严格按照201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要求进行专业课命题、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复试科目名称详见《湖南工业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如有更新,请以学院通知为准。

2. 综合面试。对考生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包括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200分。

3. 同等学历考生考试(笔试)。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以及高职高专考生,必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还将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政审。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医院由校医院负责。体检要求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5. 复试、拟录取等重要相关信息学院将予以公布、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五、复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 复试阶段总体时间安排:2018年3月23日~4月20日。

第一批复试(3月27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与生源不足专业调剂考生。

第二批复试(初定4月1~20日,具体见学院通知):调剂考生。

2. 第一批复试流程安排:

时  间

参加人员

项  目

部  门

地  点

3月27日

8:00~11:30

全体考生

财务处缴费

(120元/人)

财务处

河西校区科技楼一楼收费科(101)

资格审查

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

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3月27日

8:00~11:30

全体考生

体检(需空腹抽血)

(45元/人)

河西校医院

河西校区

3月27日下午

全体考生

专业课《冶金原理》笔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历加试

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

具体见学院安排

 

(1)资格审查: 3月27日8:00~11:30。

地点:湖南工业大学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冶金楼406室。

3月27日8:00~11:30,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已确认参加我院复试的调剂考生,到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报到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报到单,并凭报到单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复试费120元。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允许参加复试。

查验材料要求:

①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②应届考生除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还需带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此表为网上打印,查询网址:http://xjxl.chsi.com.cn/index.do)。

③往届考生除上述①的要求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此表为网上打印,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往届考生必须携带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证网站:http://www.chsi.com.cn/xlrz/)。

④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除上述①的要求外,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⑤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 体检时间: 3月27日8:00-11:30。

地点:湖南工业大学河西校区校医院。

考生到河西校区校医院门诊楼一楼缴费,并领取体检表和化验单,将体检表和化验单上的本人信息逐项填写清楚,体检表上须贴2寸彩色证件照片。体检费45元。抽血时请空腹,前一天注意休息,晚上10点以后不进食,可以喝白开水,不要太劳累,不要饮酒。

4. 复试时间:

3月27日下午14:00 ~ 16:00,学院专业笔试(冶金楼310室)

3月27日下午16:00 ~ 18:00,综合面试(冶金楼310室)

3月27日,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六、复试后工作安排及要求

1. 成绩核算。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同等学力(包括成人应届本科生)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总成绩计算方法(百分制):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复试各单项成绩按百分计)。

总成绩计算公式(百分制)=初试总分÷5×60%+专业笔试成绩×20%+专业面试成绩×15%+外语口语听力成绩×5%。

复试结束后学院及时评卷给出各科成绩,并及时将复试成绩和拟录名单,张榜公布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 拟录取考生由学院统一调档政审,政审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湖南工业大学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

                                                                                        2018年3月22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根据我校一志愿考生的成绩,并参考2018年分数线,我校需要调剂的专业有:学术学位专业:果树学、蔬菜学、植物学、遗传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食品科学、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有机化学、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学位专业有:兽医硕士、机械工程、农艺与种业(作物、园艺)、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畜牧、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食品加工与安全、农村发展、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学科教学(英语、语文)、职业技术教育(轻纺食品、财经商贸)。

欢迎符合国家调剂政策的考生调剂到我校。


安徽工业大学调剂公告

  欢迎调剂到安徽工业大学!

  教育部调剂系统于23日开通,我校复试时间等详细信息请关注http://graduate.ahut.edu.cn/zsxxw.htm。考生可联系相关学院(网址:http://graduate.ahut.edu.cn/zsxxw/sszsjz/ysjs.htm)咨询调剂事宜,调剂系统关闭时间视具体复试情况而定,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各相关学院网页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蚌埠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调剂工作要求和程序

一、复试比例、复试人数及考生排序方式:

1、复试比例:生源充足的专业或专业组别(注:内科学、外科学、肿瘤学及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按专业组别计算,下同)复试差额比例一般在120%。

2、复试人数:专业或专业组别招生计划数乘以复试比例即为参加复试的人数(如出现小数点则自动进1)。

3、考生排序方式:首先按照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课、外国语、政治理论。

二、调剂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我校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专业初试成绩均执行国家一区医学复试基本要求)。

2、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要求和我校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等规定。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第一志愿达线人数达到专业或专业组别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不再接收调剂考生。

三、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规则

在符合上述调剂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规则如下:

1、专业或专业组别第一志愿达线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该专业或专业组别达线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至有缺额的专业或专业组别。

2、调剂的优先次序:

(1)相同专业或专业组别专业学位调剂至学术学位。

(2)相同学位类型、相同专业内专业组别之间进行调剂(注:肿瘤学专业中肿瘤内科只能与肿瘤放疗互调,肿瘤外科只能与肿瘤妇科互调)。

(3)相同专业类型(专业类型1、专业类型2、专业类型3)专业学位调剂至学术学位。

注:专业类型1: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细胞生物学与遗传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药理学、护理学、临床病理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公共卫生、全科医学

   专业类型2: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急诊医学、肿瘤学(肿瘤内科、肿瘤放疗)

专业类型3: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麻醉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肿瘤外科、肿瘤妇科)

(4)相同学位类型、相同专业类型(专业类型1、专业类型2、专业类型3)内调剂。

(5)专业类型2或专业类型3调剂至专业类型1。

3、调剂的优先次序相同时,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复试比例范围内最后1名出现总分相同时,如初试科目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课、外国语、政治理论;如初试科目不相同,则同时进入复试。

4、缺额专业或专业组别调剂后复试人数到达计划数120%,不再接受调剂。

四、调剂步骤:

1、考生登录初试成绩查询系统(请点击),查询专业或专业组别排名情况.

2、考生根据《蚌埠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第一志愿考生达线统计表》(请点击)查询招生计划、第一志愿达线人数和缺额信息。

3、3月21日下午19:00---3月22日下午15:00,第一志愿考生登录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意向采集服务系统(请点击),填写调剂申请。申请调剂的考生可以填写3个调剂志愿。考生填写志愿时请在备注栏内填写“第一调剂志愿”、“第二调剂志愿”、“第三调剂志愿”,在填写第三调剂志愿时,还须在备注栏内填写“服从分配”或“不服从分配”。我校将对考生调剂资格进行审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我校将按照调剂要求和原则进行调剂。第一调剂志愿调剂结束后,如仍有缺额的专业或专业组别,再按照第一调剂志愿未调剂成功考生填报的第二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第二调剂志愿调剂结束后,如仍有空额的专业或专业组别,再按照第一、二调剂志愿未调剂成功考生填报的第三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第三调剂志愿调剂结束后,第一、二、三志愿均未调剂成功且填写“服从分配”考生,我校将随机调剂至有缺额的相关专业或专业组别。

5、调剂结果于3月22日晚上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五、非第一志愿调剂考生

第一志愿考生调剂结束后,仍有缺额的专业或专业组别,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符合上述调剂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调剂。具体缺额信息于3月23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公布。

六、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后,所有调剂考生(含第一志愿调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写调剂信息。我校招生办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对考生调剂资格进行审核后,对被接受调剂的考生进行确认回复,调剂考生收到回复后请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专业以我校网上回复为准。

七、说明:如本要求和程序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以上级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网    址:http://www.bbmc.edu.cn/

电     话:0552-3178336,3179907

传     真:0552-3179907

电子邮箱:bbmczsk@126.com

地     址:蚌埠市东海大道2600号

 

 

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