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船用电力推进装置研究所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2018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经研究,我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定于3月中下旬进行。具体如下:
一、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复试小组组成
按专业成立包括导师在内的由3-5名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组长由研究生导师或所学位分委会主席担任。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外语水平。
复试小组按专业准备面试试题,试题应覆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三、复试人员的确定
1.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要求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统考分数须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
2.调剂生能否参加我所复试及复试时间以我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确认信息为准。
四、复试内容
复试由笔试(含英语听力测试、英语翻译及专业基础知识测试)、面试(含英语口语测试)和体检三部分组成。
1.笔试每项满分100分。
1.面试(含英语口语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与发展潜力两项,每项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能力。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到中心指定医院体检。
五、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应届生带学生证,并持该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5.其它能显示考生本人综合素质的有关材料,如:各类专业知识、能力的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
(二)安排面试
六、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之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总分:复试和初试成绩的加权总成绩满分100,按专业划线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权重/4 + 复试成绩*权重
复试成绩==综合素质*20% + 英语测试*30% + 专业知识技能*50%
成绩权重
总成绩 | 复试成绩 | |||||||
权重 | 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 | 综合素质 (100分) | 英语测试 (满分100分) | 专业知识技能 | |||
言行40 | 性格60 | 笔试成绩50 | 听力25 | 口语25 | ||||
第一志愿报考 | 60% | 40% | 20% | 30% | 50% | |||
调剂 | 30% | 70% | ||||||
七、录取原则
(一)每个专业内,按复试后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二) 硕士研究生学制2.5年,最短不能少于2年,最长不能多于4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面试不合格者;
2.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在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对复试现场全程录像备查。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编号、考试成绩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时进行处理。
武汉船用电力推进装置研究所
2018年3月23日
蚌埠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
蚌埠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或者按照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五、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具体出场时间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六、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
七、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九条 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
蚌埠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表
专业名称 | 考生入场时间 | 考生候考签到地点 | 体检时间 |
公共卫生(专业学位) | 3月27日上午07:30 | 实验教学楼D座二楼第五机房 | 3月27日下午16:00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学术学位) | 3月27日上午08:40 | 实验教学楼A座二楼会议室 | 3月27日下午16:00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学术学位) | 3月27日上午09:30 | 实验教学楼E座514室 | 3月27日下午16:00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学位) | 3月27日上午09:30 | 实验教学楼E座514室 | 3月27日下午16:00 |
内科学(学术学位) | 3月27日上午07:1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7日下午16:30 |
内科学(专业学位) | 3月27日上午07:1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7日下午16:30 |
护理学(学术学位) | 3月27日上午07:40 | 行政楼教务处会议室 | 3月28日上午08:30 |
病原生物学(学术学位) | 3月27日上午08:40 | 实验教学楼D座二楼第五机房 | 3月27日下午16:00 |
药理学(学术学位) | 3月27日下午12:40 | 实验教学楼B座三楼会议室 | 3月28日上午08:30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学位) | 3月27日下午12:40 | 实验教学楼A座二楼会议室 | 3月28日上午08:30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学术学位) | 3月27日下午13:10 | 实验教学楼D座二楼第五机房 | 3月28日上午08:30 |
临床病理学(专业学位) | 3月27日下午13:10 | 实验教学楼D座二楼第五机房 | 3月28日上午08:30 |
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术学位) | 3月27日下午13:40 | 实验教学楼D座二楼第五机房 | 3月27日下午17:00 |
医学细胞生物学与遗传学(学术学位) | 3月27日下午13:40 | 实验教学楼D座二楼第五机房 | 3月27日下午17:00 |
外科学(学术学位) | 3月27日下午13:4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8日上午08:30 |
外科学(专业学位) | 3月27日下午13:4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8日上午08:30 |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学术学位) | 3月27日下午15:00 | 实验教学楼D座二楼第五机房 | 3月28日上午08:30 |
免疫学(学术学位) | 3月28日上午08:00 | 实验教学楼D座二楼第五机房 | 3月27日下午16:00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学术学位) | 3月28日上午07:1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7日下午16:00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学位) | 3月28日上午07:1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7日下午16:00 |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 3月28日上午07:1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7日下午16:00 |
老年医学(学术学位) | 3月28日上午07:1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7日下午16:00 |
麻醉学(学术学位) | 3月28日上午07:1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7日下午16:00 |
麻醉学(专业学位) | 3月28日上午07:1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7日下午16:00 |
皮肤病与性病学(学术学位) | 3月28日上午07:1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7日下午16:00 |
皮肤病与性病学(专业学位) | 3月28日上午07:1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7日下午16:00 |
全科医学(专业学位) | 3月28日上午07:1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7日下午16:00 |
神经病学(学术学位) | 3月28日上午07:1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7日下午16:00 |
神经病学(专业学位) | 3月28日上午07:1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7日下午16:00 |
眼科学(学术学位) | 3月28日上午07:1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7日下午16:00 |
眼科学(专业学位) | 3月28日上午07:1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7日下午16:00 |
临床检验诊断学(学术学位) | 3月28日下午13:30 | 实验教学楼D座二楼第五机房 | 3月27日下午16:00 |
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学位) | 3月28日下午13:30 | 实验教学楼D座二楼第五机房 | 3月27日下午16:00 |
儿科学(学术学位) | 3月28日下午13:4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7日下午16:00 |
儿科学(专业学位) | 3月28日下午13:4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7日下午16:00 |
耳鼻咽喉科学(学术学位) | 3月28日下午13:4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7日下午16:00 |
耳鼻咽喉科学(专业学位) | 3月28日下午13:4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7日下午16:00 |
妇产科学(学术学位) | 3月28日下午13:4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7日下午16:00 |
妇产科学(专业学位) | 3月28日下午13:4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7日下午16:00 |
急诊医学(学术学位) | 3月28日下午13:4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7日下午16:00 |
急诊医学(专业学位) | 3月28日下午13:4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7日下午16:00 |
肿瘤学(学术学位) | 3月28日下午13:4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7日下午16:00 |
肿瘤学(专业学位) | 3月28日下午13:45 | 第一附属医院2号教学楼第2阶梯教室 | 3月27日下午16:00 |
关于认定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的通知
关于认定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加分的通知
各考生:
根据军队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报考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加分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政策
烈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人员的子女,初试单科成绩分别按照考试原始成绩10%加分并计入总分;因公牺牲、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战时荣立一等功人员、全国重大宣传典型的子女,初试单科成绩按考试原始成绩5%加分并计入总分;现任建制连(含)以上单位主官、获全军优秀指挥军官、优秀参谋和优秀共产党员表彰、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近5年内荣立3次(含)以上个人三等功奖励的,初试成绩单科各加8分并计入总分,其他在职干部考生初试成绩单科各加5分并计入总分。以上加分政策均不累计加分。
二、认定流程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填写《报考硕士研究生加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根据《佐证材料目录》(附件2)完善对应佐证材料。《申请表》和佐证材料请于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16:00前传真至0801-730082(军)、0801-730083(军)、023-86730082(地)或023-86730083(地),材料接收时间以传真室登记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
所有材料原件请于复试时提交至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将进行复核,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并将情况通报至考生所在单位。
附件:1.报考硕士研究生加分认定申请表
2.佐证材料目录
(本网站无法上传附件,相关附件材料请从百度网盘下载,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3HU2FumTMWO73KGzjIEhQ 密码: twv5,也可在JUN网我院首页通知公告栏内见此通知)
陆军勤务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长江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等文件精神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复试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研究生复试录取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各学院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集体议事、集体决策机制,以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治招。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要以“平稳落实改革,严格规范录取”为主线,狠抓复试和录取两个环节,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录取工作安全平稳地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3、坚持复试的科学性,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4、成绩量化,根据初试、复试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6、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3、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4、学校成立纪检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复试和录取工作。
四、复试名单
1、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国家复试资格线的初试成绩符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2、符合国家和我校调剂要求,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调剂考生;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且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五、调剂工作
(一)积极主动、认真扎实做好调剂服务工作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改进调剂工作作风,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调剂工作程序。加强工作检查问责,强化调剂工作监管。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举措,不断增加广大考生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考生调剂基本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国家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领域)时,须加试数学,且成绩合格方可调剂。
5、学术型专业可调剂到专业学位录取,但专业学位不得调剂到学术型专业录取(临床医学等除外)。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全日制专业可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录取,原则上非全日制专业不得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录取。
8、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但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9、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10、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1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12、符合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复试安排及要求
1、复试时间安排
(1)3月26日前各学院将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经审核后的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公示。
(2)第一轮复试时间:3月23日-3月30日。
(3)第二轮复试时间:4月3日-4月8日,4月20日前完成全校复试拟录取工作。
(4)所有参加复试的学生都必须在校医院体检,体检时间由各学院与校医院协商确定。
具体复试及体检时间请考生与相关学院联系。
※考生体检和参加学院复试时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应届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复印件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近期免冠相片1张。体检参照教育部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复试费用标准及收缴
复试费每人10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收100元,复试费由各学院在资格审查时收取。
2、复试资格审查
学校不在对准予复试的考生统一进行资格核查,资格审查由各学院复试时进行。
各学院复试时,必须设立资格审查组,安排专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复审,即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查。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复试前,
须审核此类考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3、复试比例
各学院在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之上,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划定复试分数线,制定复试方案,确定差额复试比例(复试比例不低于计划录取人数的120%)及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4、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录取分数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不占各学院的招生计划,学术型总分:197分以上,
专业型总分:230分以上。
5、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和面试。
面试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成绩和表现,及实践(实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知识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均为100分。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1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30%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工商管理硕士: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 +复试成绩×40%
同等学力考生(专科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规范执行国家加分政策
我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18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若有考生符合条件,将另行通知相关学院。不在教育部下达名单之内的考生不能享受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7、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
各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情况(含录取类别、录取类型)要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十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北省教育厅,经湖北省教育厅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报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8、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9、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七、奖助学金标准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今年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将全部收取学费,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具体办法按照《长江大学关于研究生教育学费及助学金的暂行规定(试行)》、《长江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及《2018年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长江大学2018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执行。
1、优秀生源奖学金
(1)所有被我校接受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5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3000元的奖励。
(3)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3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2000元的奖励。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学历为二本以上普通全日制本科的考生,非英语专业已过六级,英语专业已过八级,或研考英语成绩超过60分,且研考总分超过本专业国家规定录取起分线理工科在40分,文科在50分以上的,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20%的本校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2、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3、学业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分类、标准及比例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
2000元/年·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0%,(一等奖、二等奖的参评人数仅为第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的非在职考生)。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0%,三等奖的参评人数为调剂到我校的考生。
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985” 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985”、“211”高校往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若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二本及以上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985”、“211”高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60分,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等级按新生入学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评定。
4、国家奖学金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办法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动态调整)。
5、“三助”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八、全面落实信息公开,畅通申诉举报渠道,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各招生学院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要求,高度重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
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应公开的复试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完善申诉复议机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九、加强考核,强化监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各学院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责任主体。在复试录取工作期间,学校将成立纪检督查组,开展复试现场巡查工作,对各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十、举报及申诉渠道
举报及申诉电话:0716-8060993,0716-8060564
举报及申诉邮箱:jwxfk@yangtzeu.edu.cn ,cjdxyzb@163.com
通讯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6教404室,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213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温州医科大学关于调剂网开通时间的公告
各位考生:
我校调剂网开通时间如下:
2018年3月23-26日:用于办理第一批复试拟录取手续,请莫误填调剂志愿;
2018年3月26晚上-27日1500用于校外调剂,具体接收调剂的专业届时请关注最新调剂公告;
2018年4月2-4日:用于办理第二批复试拟录取手续,请莫误填调剂志愿;
2018年4月4日晚上公布仍需调剂的专业,请届时关注!
研究生院
2018年3月23日
调剂信息(中航工业631所,2018年3月23日更新)
调剂信息(中航工业631所,2018年3月23日更新)
各位考生:
中航工业西安航空计算技术研究所(简称中航工业631所或中航工业六三一所),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机、弹载计算机和航空软件研制的专业研究所。经过五十余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中国航空工业的机、弹载计算机发展中心、航空软件开发中心、计算机软件西安测评中心和航空专用集成电路设计中心。631所承担了我国多项重点型号和预研任务,包括机、弹载计算机、地面开发工具及相关产品的研制任务,拥有机、弹载计算机研制和小批量生产、航空专用集成电路研制以及航空信息化支撑技术(含计算流体力学)等三大专业技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目前拥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00)和软件工程(083500)两个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计算数学(070102)硕士二级学科授权点,拥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方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截止目前,累计培养了155位硕士研究生和6位博士后。
中国航空研究院631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第六三一研究所),拟接受2018年度优秀调剂生(全公费、双证、国家计划内学术型工学硕士、国家计划内学术型理学硕士、毕业定向至我所工作),拟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00)、软件工程(083500)、计算数学(070102),要求如下:
1.本科毕业院校为我所指定的重点高校;
2.考生本科身份为:统招统分
3.专业及初试成绩要求:
(1)拟调剂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的考生:其初试成绩不低于310分;
(2)拟调剂计算数学专业的考生:其初试成绩不低于320分;
(3)单科:英语、政治不低于50分;数学、专业课不低于80分。
4.非应届考生需提供学位证书编号及毕业证书编号,应届考生提供学号
5.待遇:全公费,且上研期间生活费为第一年1000元/月,第二年开始1500元/月,另有一定额度项目奖金;分配有单身公寓,所招研的医疗/工作餐补贴/交通补贴等福利待遇享受我所职工同等待遇,毕业后由中国航空研究院统一授予工学、理学硕士学位(学术型、双证)。毕业后定向留所工作,其工龄所龄连续计算。
6.奖学金:根据学习情况,每年度给予以下各类奖学金:
(1)普通奖学金:500元/月
(2)优秀奖学金:5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
(3)论文奖学金:1000元/年,500元/年
7.调剂方式: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与我所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话联系(电话或短信均可),登记后,我所将在确定复试时间后按登记的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通知参加所里组织的复试,并最终按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631所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18691865622 吴老师
029-89186209 袁老师
传真:029-89186001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二路15号
欢迎有志献身航空事业的优秀考生调剂至我所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018年接受调剂信息
我校部分学科(类别)或专业接受调剂,接受调剂的学科(类别)或专业已经开通调剂服务系统,特别提醒调剂考生填报调剂志愿前咨询相关学院,了解调剂进展情况后再行填报。
学院联系电话:
| 学院 | 联系电话 |
| 001 粮油食品学院 | 0371-67758022 |
| 002 生物工程学院 | 67756843;67756533 |
| 003 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院 | 67756302;67756193 |
| 004 土木建筑学院 | 67758269;67758183 |
| 005 机电工程学院 | 67756092 |
| 006 电气工程学院 | 67758827 |
| 007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67758269;67758183 |
| 008 管理学院 | 67756937 |
| 009 经济贸易学院 | 67756827 |
| 011 理学院 | 67756909;67756901 |
| 01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67758730 |
| 013 外语学院 | 67756795 |
| 016 新闻与传播学院 | 67756360 |
大理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书
大理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书
考生:
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招考院及学校有关规定,你已符合我校复试条件,同意参加复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时到校参加复试,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一、报到时间
2018年4月1日(星期天)上午8:00——11:30。
二、报到地点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指定的报到地点,具体见后(联系方式)。
三、报到时需提供的材料
报到时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参加复试。请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复试证》、《资格审查表》,请考生于2018年3月26日后自行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页(http://202.203.16.3/yjsh),进入“复试查询”中提前打印。
2.请考生按照《资格审查表》的要求,填写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为完整注册的有效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准考证、初试成绩通知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现实表现材料(政审材料,无固定格式)等。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4.复试期间将对考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工作业绩及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在职人员须出具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本人现实表现材料(政审材料,无固定格式)1份;应届本科生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以及所在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本人现实表现材料(政审材料,无固定格式)各1份。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同时携带身份证明、户口册、户籍证明(须由公安机关出具)和毕业后回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就业的证明书(定向协议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在职考生,须同时携带身份证明、户口册、户籍证明(须由公安机关出具)和回原单位工作的定向协议书。于2018年3月30日前到我校研究生处办理相关审核手续。
6.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同时携带身份证、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于2018年3月30日前到我校研究生处办理相关审核手续。
四、复试方案
请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页进行查阅,相关复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等见《大理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复试费用
按照云价收费[2014]112号规定,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用,硕士研究生考生10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180元/人。
六、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体检,体检费以体检医院规定为准。
七、复试时间2018年4月1日至4月4日,具体日程安排报到时另行通知。
八、复试名单将分批次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页的“复试查询”来查询打印复试信息,我校不再书面寄发复试通知。
九、我校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开展复试培训和复试调剂拟录取工作,请考生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十、联系方式
1.大理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电 话:0872-2219937(传真)
联系人:杨老师
邮 编:671003
地 址:云南省大理市大理古城弘圣路2号大理大学研究生处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1)民族文化研究院
电 话:0872-2219238
联系人:李老师
地 址:云南省大理市大理古城弘圣路2号大理大学古城校区二号行政楼(中院)310室
(2)经济与管理学院
电 话:0872-2218965
联系人:高老师
地 址:云南省大理市大理古城弘圣路2号大理大学古城校区第二教学楼B座306室。
(3)马克思主义学院
电 话:0872-2219240
联系人:李老师
地 址:云南省大理市大理古城弘圣路2号大理大学古城校区第一教学楼五楼大厅。
(4)基础医学院
电 话:0872-2257113
联系人:秦老师
地 址:云南省大理市下关万花路上段大理大学下关校区医学实验楼E座506室。
(5)临床医学院
电 话:0872-2201510
联系人:何老师
地 址:云南省大理市下关万花路上段大理大学下关校区新图书馆报告厅。
(6)公共卫生学院
电 话:0872-2214833
联系人:张老师
地 址:云南省大理市下关万花路上段大理大学下关校区红砖楼215室。
(7)药学与化学学院
电 话:0872-2251475
联系人:张老师
地 址:云南省大理市下关万花路上段大理大学下关校区药学楼402室。
(8)教育科学学院
电话:0872-2219848
联系人:李老师
地 址:云南省大理市大理古城弘圣路2号大理大学古城校区中院206室。
(9)文学院
电话:0872-2219856
联系人:周老师
地 址:云南省大理市大理古城弘圣路2号大理大学古城校区第一教学楼514文学院教学办。
大理大学研究生处
2018年3月23日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院接受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
为了落实教育部《2018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以及甘肃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院接受“现代教育技术”、“职业技术教育(数字媒体技术应用)”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调剂。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2018年国家研究生B类地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