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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党校202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公告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202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公告

各位考生:

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拟招收部分调剂考生,欢迎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调剂到我校。

一、调剂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申请调剂的考生初试学位类型应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划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各专业具体要求见下表)。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外语科目为英语(一)

5.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接收调剂的专业及要求

专业及代码

所属一级学科

初试科目

调剂要求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30501)

马克思主义理论

707 马克思主义原理

807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1.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相同一级学科(学科代码前4位相同)。

2.初试科目与我校相同优先。

3.科研潜力突出的优先接收。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03)

马克思主义理论

707 马克思主义原理

807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1.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相同一级学科(学科代码前4位相同)。

2.初试科目与我校相同优先。

3.科研潜力突出的优先接收。

马克思主义哲学

010101)

哲学

701马克思主义哲学史

801中西哲学史

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相同一级学科(学科代码前4位相同)。

中国哲学

010102)

哲学

701马克思主义哲学史

801中西哲学史

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相同一级学科(学科代码前4位相同)。

外国哲学

010103)

哲学

701马克思主义哲学史

801中西哲学史

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相同一级学科(学科代码前4位相同)。

国民经济学

020201)

应用经济学

303数学(三)

802经济学理论综合

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同一学科门类(学科代码前2位相同)。

区域经济学

020202

应用经济学

303数学(三)

802经济学理论综合

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同一学科门类(学科代码前2位相同)

政治学理论

030201)

政治学

703政治学原理

803中外政治制度

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相同一级学科(学科代码前4位相同)。

中外政治制度

030202)

政治学

703政治学原理

803中外政治制

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相同一级学科(学科代码前4位相同)。

思想政治教育

0305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706思想政治教育学

806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相同一级学科(学科代码前4位相同)。

中共党史

030204)

政治学

704政治学理论

804中国近现代史

1.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同一一级学科(学科代码前4位相同)。

2.初试报考中共党史(含:党的建设)相近专业的优先。

3.初试科目与我校相同的优先。

行政管理

120401)

公共管理学

708专业综合(含公共行政学、公共政策学)

808学科基础(含管理学、政治学)

1.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同一学科门类(学科代码前2位相同)。

2.英语不低于55分。

3.初试报考行政管理、公共政策专业的优先。

公共政策

1204Z1)

公共管理学

708专业综合(含公共行政学、公共政策学)

808学科基础(含管理学、政治学)

1.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同一学科门类(学科代码前2位相同)。

2.英语不低于55分。

3.初试报考行政管理、公共政策专业的优先。

人力资源管理

1204Z2

公共管理学

710专业综合(含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810学科基础(含管理学、公共行政学)

1.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同一学科门类(学科代码前2位相同)。

2.科研能力较强的优先。

法治理论与实践

(0302Z1)

政治学

709法理学

809宪法与行政法学

1.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同一学科门类(学科代码前2位相同)。

2.初试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

3.初试科目与我校本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优先

4.科研能力突出的优先。

社会学

030301)

社会学

705社会学理论

805社会研究方法

1.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相同一级学科(学科代码前4位相同)。

2.初试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

3.我校社会学、人口学、社会政策三个专业中,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调剂。

4.科研能力突出的优先。

人口学

030302)

社会学

705社会学理论

805社会研究方法

社会政策

0303Z1)

社会学

705社会学理论

805社会研究方法

 

三、培养方式与学制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全日制学习三年。

 

四、学费及待遇

照国家标准收取学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我校设立以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为主的奖助体系。学生可根据综合表现申请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20000元,学业奖学金最高9000元就学期间同时可享受国家及学校助学金8000元/年。此外,学校提供免费住宿,为经济困难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调剂复试流程与办法

1.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 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4月6日)即开始接收调剂,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填个人调剂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调剂服务系统”首次开放结束后,如有缺额还需接受调剂的专业,我校将继续或再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不再单独发布调剂公告和系统开放公告。

2.考生资格经初审通过后,我校将择优通过调剂系统获准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调剂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回复“确认”,并按时参加复试,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回复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具体安排及要求以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研究生教育网站http://yjs.bac.gov.cn发布的复试工作相关通知为准。

4.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虑初试与复试成绩,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

5.复试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网的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考生发布“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放拟录取资格。

、联系方式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招生办 

邮政编码:100044

北京市委党校研究生部网址:http://yjs.bac.gov.cn

联系电话:010-68007221(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确保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

(二)坚持科学选拔。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德智体美劳全方面衡量,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对考生政治态度、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坚持客观评价。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改进完善复试考核机制,提升复试的科学性及有效性。根据不同学科培养目标要求、专业特点合理安排复试内容,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校级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及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审定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及录取名单;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指导监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二)学院是复试工作的主体,各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书记、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教授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程序,组织开展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制定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专业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在岗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监督、规范学院招生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对本学院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招生工作应以适当方式向学院党委汇报。

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原则上应由相关学科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复试小组专家成员(含组长)不少于5人,应由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和公道正派的研究生导师担任,复试小组成员须随机分配安排,各复试小组均须配备复试秘书、助理,复试秘书及助理均须为我校在岗人员。复试小组主要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明确复试专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及评判标准;复试小组专家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并第一时间交各学院集中统一管理。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各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

1. 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办法、工作细则和评分标准,应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经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并在各学院及我校网站公布后方可执行。

2. 各招生学院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参加复试导师的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选拔人才的能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规范复试程序和标准,做好复试记录。

3. 复试试题及其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含副题)、考生答卷等复试材料在使用完毕前均系机密材料。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要求与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严格保守秘密。

4. 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含学院各复试小组所有成员、复试小组秘书等)均需参加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参与复试工作。培训过程需全程记录,相关音像、图文资料需妥善留存备查。复试全程要求录音录像,音像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等复试材料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结束后,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5. 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含拟替补录取名单)等需经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时上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 各学院要提前落实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保障。校内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三、复试考核工作

(一)复试方式

线下现场复试。

(二)复试录取比例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可由各学院确定并提前予以公布。

(三)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一志愿考生:成绩达到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以上,并符合我校各学院、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和复试要求。

调剂考生:符合国家调剂相关要求,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以上,并符合我校各学院、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调剂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和复试要求。

(四)复试信息发布

各学院须提前在本部门网站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向社会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相关要求、专业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调剂方案及缺额等相关信息。本着谁公开、谁负责”“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

所有信息公布前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未按要求提前审核并公布的复试、录取信息等一律无效。

(五)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考生须按照报考院系要求通过指定方式提交材料:

1. 考生准考证。

2. 考生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学院应安排专人提前对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户籍信息进行仔细核对以确保无误,考生姓名需与报考时姓名一致。其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的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 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每一页均须提交)。

4.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5. 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6.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定向协议。

7. 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定向协议。

8.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 其他如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可以加分的考生还需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证(纸质档或电子档)并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合格方可复试。

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考核方式与内容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考核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同一学院同一专业(方向)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从考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方式学院自行组织。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向学院提交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 专业课笔试考核

各专业的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按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为准。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除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报考其他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各学院应充分考虑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并防止试题外泄。

3. 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主要考察考生外语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以及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相关专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及各项考核内容的分数权重。综合能力考核时间每人约20分钟,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 会计、工商管理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自定。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5.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40%,复试总成绩占60%。

初试满分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5*40+(笔试成绩*4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60%)*60

初试满分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3*40+(笔试成绩*36+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4+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成绩*10%)*60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总成绩不足60分者;

4)同等学力加试任何一门科目不及格者;

5)会计、工商管理硕士加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考核不合格者。

各学院复试详细流程须在学院复试方案中予以说明,并提前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七)复试纪律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除外聘硕导可担任面试小组成员外,非本校在岗教职工不得参与复试。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各学院需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制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4.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规定,不得超越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5.研究生院需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采取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6.经核查认为确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7.各部门及学院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各学院要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确保应考尽考。对于确有困难的考生,各学院要及时与研究生院沟通,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处置并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各学院既要安排好本校复试组织工作,也要为报考外单位的本校学生参加复试提供好服务和便利。

(八)复试组织管理要求

1.复试过程全程记录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包括复试小组专家、考生现场情况),以备复查,保存时间为三年。

2. 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及考生身份核查

复试前,各学院需严格核准考生身份,加大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力度,严防替考

复试中,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等方式,强化复试过程监管。同时通过比对考生照片、随机插问、核对考生个人信息等方式,加强核查复试考生身份工作的力度。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 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杀制度,确保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提供公共消毒用品供考生使用。

(九)复试纪律要求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包含考生在内的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调剂工作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我校复试资格线的考生直接进入复试。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足或复试完成后仍有缺额的招生专业可接收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1. 须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相关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同时达到我校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调剂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一志愿报考专业为专硕的考生不能调入学硕专业;申请调剂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具体要求,由调入专业所在学院自行确定并提前予以公布;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调剂过程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认定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剂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量不得少于调入专业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量。申请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具体要求,由调入专业所在学院自行确定并提前予以公布;

5.工商管理专业学位:不接受其他专业调入;

6.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不接受其他专业调入;

7.法律(法学)专业学位:不接受其他专业调入;

8.符合申请调剂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的其他相关调剂要求;

9.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23年教育部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执行。

(二)调剂生遴选原则

按照调剂基本条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须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对初试科目不同的调剂考生,可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本科知识结构、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条件;因各招生单位自命题难度差异,进入复试名单不以初试分数简单进行排名。各学院调剂生遴选原则须在学院复试方案中予以说明。

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各学院自定的调剂规定必须是学术性、择优性的要求,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同时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要执行同一标准。

(三)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正式开通前,学院须提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调剂缺额信息,并设置调剂申请时间,展开调剂工作。

2.符合调剂要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

3.调剂申请时间结束后,在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依照调剂基本条件和调剂生遴选原则,审核调剂生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自定)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申请,发送复试通知。

各学院需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复试申请。

五、体检

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录取

各学院要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志愿优先、统一划线、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指标数、复试录取办法和细则以及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以下优先级排序:

1. 考生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 考生初试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量从高到低排序;

3. 考生初试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二)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剩余招生指标再用于录取调剂生;学院应将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名,一志愿考生录取名单确定后再确定调剂考生录取名单。

(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复试未达到相关要求者,不得录取。

(四)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应及时将总成绩排序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总成绩排序表必须经本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并盖章后生效。

(五)各招生学院要在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下达给学院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

七、其他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均要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第一志愿达到我校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考生及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经加分后达到我校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验通过后方可参加学院复试,否则不予参加复试。

(三)第一志愿报考及申请调剂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于复试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验通过后方可参加学院复试,否则不予参加复试。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复试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3920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国(境)外学历的本科生,2023920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六)各学院、商学院MBA教育中心均应根据教育部、自治区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规定,须在不低于国家及学校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学院复试办法及工作细则,经学院、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八)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生报考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部门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九)考生考前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我校复试相关规定以及《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任何时间均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复试内容等有关情况,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

确有必要时,我校有权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十)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复试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要求的,从其规定。


重庆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各位调剂考生:

现将我校接收调剂的相关事宜介绍如下:

一、奖励政策

学校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基础上,设立了校长荣誉奖、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科研成果奖、优秀硕士论文奖、研究生考博奖励、研究生创新型项目资助、研究生“三助”津贴、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为您潜心学习和研究,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成才提供保障。

二、调剂名额

依据教育部发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重庆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2023年接收调剂考生的培养

单位及专业见附件1。

三、调剂基本条件

1.申请调剂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2.我校只接收外国语考试科目为(英语)的调剂考生;

3.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重庆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10.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11.各专业可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基础上制定调剂细则。

四、调剂办法

1.凡符合重庆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者,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的“调剂服务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调剂信息并将我校选为调剂志愿学校。我校将及时在调剂信息网上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后则完成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3.关于调剂复试的其他注意事项等请考生密切关注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报考专业所在培养单位的网页进行查询。

五、其它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参加复试考生应交纳复试费150元/每人;同等学力考生复试费250元/人;复试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请详细参看《重庆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网上缴费操作说明》(附件2);体检费交纳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另行通知。未完善调剂复试缴费手续者不得参加复试。

学校代码:11799

学校名称:重庆工商大学

学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邮政编码:400067

联系部门: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362769448

(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s.ctbu.edu.cn/

欢迎广大考生调剂到重庆工商大学攻读2023年硕士研究生!

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3月30日




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一、学校概况

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以下简称哈焊所)始建于1956年,现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是中国焊接技术研究与工程化应用方面最具综合科技实力的国家级科研机构。建有1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10余个行业和省部级创新平台,建所六十多年来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000余项,取得各类科技成果奖项600多项,其中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各类国家奖20余项,制修订国家焊接行业标准200多项。

哈焊所是第二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1982年招收第一届硕士研究生,现有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是材料加工工程。哈焊所现有博、硕士研究生导师26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

二、培养方式

1、学制:3年,采用1+2模式 ,第一年在哈尔滨工程大学进行基础课程学习,后两年跟随导师参研科研项目。

2、培养类型:学术型研究生,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3、培养方式:我所研究生招生为非定向招生。学生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培养形式中的任意一种:

(1)培养费每年7000元,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双向选择的原则下,本所毕业的研究生优先聘用。研究生毕业后在所内工作满三年的,将对研究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等同于研究生向我所缴纳的培养费。  

(2)录取前签订“3+5”就业协议,免学费。毕业后留所工作五年。

三、调剂专业

材料加工工程

四、调剂要求

1、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国家A类地区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2、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不接受专科和同等学历考生。

3、第一志愿报考学硕。

4、本科所学专业及报考专业均相同或相近,包括材料加工、金属材料、材料科学与基础、焊接、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专业。

五、调剂程序

1、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前,填报《调剂申请表》电子版并发送至电子邮箱hanjie_han@126.com,邮件标题请按如下格式:姓名+初试总分+本科院校+本科专业。《调剂申请表》下载链接: http://pan.baidu.com/s/1geJcNIz

2、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用考生网上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调剂系统,调剂志愿选择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

3、我所先进行调剂预报名工作,复试时间暂未确定,具体复试方案等相关情况后续请关注我所官网(http://www.hwi.com.cn/)通知。

4.我所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待录取考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相关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录取后的有关待遇

学制3年(其中第一年基础课在哈尔滨工程大学上课),在学期间待遇:生活补助1300-1600元/月,科研津贴1000-1500元/月。

共设6项奖助学金:

1.新生入学奖学金

2.学习优异奖学金

3.科技创新成果奖学金

4.科技创新竞赛奖学金

5.科研项目专项奖学金

6.研究生助学金

七、特别提示

1.请考生诚信调剂,确认录取后按期入学报到并完成学业。

2.考生必须确保所填报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我所将取消该生被调剂资格。

3.有关调剂、复试工作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谨防上当受骗。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336086

官方网站:http://www.hwi.com.cn/

邮箱:hanjie_han@126.com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2077号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方案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 《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精神,为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剂条件

(一)调剂分数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教育部规定的B类地区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国家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准)。

(二)调剂专业

(1)学术学位: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必须与调入专业属同一个一级学科,即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与调入专业代码前四位必须相同。

(2)专业学位: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必须与调入专业属同一个专业领域,即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与调入专业代码(六位)必须相同。

(三)考试科目

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必须与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外国语考试科目必须为英语。

(四)满足各招生学院的报考条件和调剂要求。

二、调剂政策

(一)调剂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报考条件和调剂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一经发现取消复试资格。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调剂考生进入复试名单。初试总分相同者再依次比较统考科目总分、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成绩高者居前。

三、调剂工作安排

(一)凡符合我校调剂条件并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否则视为无效。

(二)在开通调剂系统后即可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查询接受调剂专业并进行调剂申请操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三)我校对申请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和调剂条件进行审核,根据我校调剂政策,按照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并通过研招网发复试通知。考生须在接到复试通知后的3小时内做出是否参加复试的明确回复。如没有按时回复,视为主动放弃,顺次递补其他考生。

(四)系统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收到我校复试通知,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以进一步做好我校硕士招生调剂工作,依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接收调剂专业为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出的招生专业,且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调剂工作的相关规定。

3.调剂复试的考生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复试分数线。

4.调剂复试考生的原报考专业应与我校拟接收调剂复试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二、调剂工作程序

1.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缺额(含一志愿缺额及推免生接收计划缺额)情况,及时发布接收调剂公告,公告内容须明确接收调剂专业、接收调剂人数、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及其它业务要求、开放调剂系统的起止时间等信息。调剂信息发布前须经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未经审核的调剂信息不得发布。

2.各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校外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3.调剂系统中缺额信息发布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12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各单位依据本单位接收调剂公告内容对申请调剂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申请同一专业调剂考生中,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各单位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5.各单位通过调剂系统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告知考生复试日程安排及其他相关事宜。调剂考生须在复试通知规定时间内接收“复试通知”,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6.各单位依据《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组织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完成后应及时将调剂考生的复试结果报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招办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待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内接收“待录取”通知,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

三、调剂考生应提交的材料

1.考生考研初试成绩单一份(查询页面);

2.往届考生须提交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学历校验结果、身份证件原件。考生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须在各单位复试前完成学籍(学历)校验,否则不予安排复试;

3.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需提交本人大学本科成绩证明扫描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正常注册)原件的扫描件;

4.各招生单位调剂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调剂工作时间安排

202346日至420日,具体时间以各单位调剂公告为准。

五、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http://yz.snnu.edu.cn/xxcx/zsdwlxfs.htm


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英语()可视为相同,数学()、数学()、数学()、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如申请调剂到我院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八)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及要求。

二、调剂基本程序

接收调剂的培养单位,可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或报考其他院校的考生中调剂。

(一)填写志愿。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4月6日正式开通后,考生可登录调剂系统查看我院公布的各专业生源缺额情况,并及时填报相关志愿信息,接收复试通知。

(二)考生筛选。培养单位将依据“择优录取”原则,向符合复试要求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于收到复试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三)接受复试。初选合格的考生,需登录调剂系统接收并确认培养单位的复试通知,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须按时参加复试。

(四)确认拟录取。复试结束后,拟录取的考生须及时登录调剂系统接收并确认待录取通知。

三、其他

(一)我院接收调剂考生时间为:自调剂系统开通之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调剂系统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接收到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二)各培养单位对申请本单位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各培养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调剂公告,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单位网站和调剂系统公布。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含北京教育考试院)等有最新政策要求,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23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

一、调剂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总成绩、单科成绩均需达到2023年国家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4.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调剂考生。

二、调剂专业

(一)学术型

0202应用经济学

0302政治学:030201政治学理论、030203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0302Z1行政学

0303社会学: 030301社会学、030304民俗学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0603世界史

(二)专业型

035200社会工作

125200公共管理

三、调剂程序

1.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可将调剂信息(邮件标题命名为:调剂专业+姓名+总分)发送至邮箱:hsk.w@163.com。该信箱接收的邮件只作为我院正式调剂时的参考信息,不作为正式接收调剂的依据。

2.请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 (http://yz.chsi.com.cn/)开放后登录该系统查看各专业名额,填报我院为调剂志愿单位。此步骤为调剂工作的必须环节,不可省略,考生有效调剂信息以研招网调剂系统为准。

3.我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布复试通知、拟录取通知等,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逾期视为放弃。

四、奖、助学金

1.助学金:6000元/年(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研究生除外)。

2.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人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3000至10000元/生。

3.“三助”津贴:学生参与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可视工作情况发放劳务费。

4.特困补助:视情况对特困生予以补助。

5.其他奖励:研究生科研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等。

6.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五、学费、住宿费

1.学费:调剂生8000元/生/年。

2.住宿费: 1200元/生/年。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确保所填报信息属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我院将取消该生被调剂录取资格。 

2.请考生诚信调剂。确认录取后按期入学报到并完成学业。

3.复试参考书目参照《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具体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将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相关工作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研招网及我院网站通知。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主页:www.hlass.org.cn

研招办邮箱:hsk.w@163.com

单位代码:87802       邮政编码:150028

招生部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博路1000号

联系人: 吴老师  电话:0451-58670399手机:15945661026

         徐老师 电话:0451-58670069 手机:13603622333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办法

一、调剂遵循的原则

(一)为鼓励广大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原则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已上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应优先安排其进入复试。

(二)在首先满足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已上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前提下,对我校一些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生源不够的学科,可从校外调剂录取;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23年调剂政策。

(三)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该专项计划的复试分数线。

(五)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以及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办理调剂录取手续,否则调剂录取无效。

二、录取遵循的办法

(一)调剂考生的复试和录取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执行。

(二)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上线且复试合格的考生应优先录取。

(三)其他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将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会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官网(网址:http://grs.cafuc.edu.cn/zsgz/zsxx.htm)以公告的形式通知考生。

三、其他

(一)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确认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合同。

(三)我校调剂录取的所有工作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执行。

(四)本文件与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相冲突的,以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文件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023年3月15日


吉林化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与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会议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现将调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各教学院可根据以上原则,根据学科特点制定调剂的其他学术条件。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开放、关闭调剂服务系统的时间提前公布。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学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2.调剂工作由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

3.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国家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

4.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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