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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招生学院两级管理。

第四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坚持集体决策、统一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审议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协调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工作,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各招生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调剂、拟录取考生的政审鉴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复试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分数线

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一区(A类考生)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参加我校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招生学院在我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术要求等,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且须提前公开并报研招办备案。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在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基础上总分降20分,单科分降10分。

  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但须提前公开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方向)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第十条  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按照招生学院要求提交各项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请关注各招生学院发布的通知公告

证明材料清单:

1.有效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中国民航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登记表(见附件);

4.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5)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校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复试结束前完成学历(学籍)校验,并提交学历(学籍)校验报告

6)届时可毕业的自考考生提供准考证,届时可毕业的网络教育考生提供学生证

7)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5.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通过8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含公共课)考试成绩单(由自考、成教或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

7.报考定向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定向协议书

8.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见附件)

9.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  政策照顾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我校将根据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第十二条  分批次进行复试

第一批次为一志愿考生,其他批次为调剂考生。各批次复试前,各招生学院须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第十  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分为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两种形式。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原则上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2.复试时间:我校拟于3月下旬启动复试工作,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430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将统一协调安排各学院复试与调剂时间,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招生学院向考生公布。

3.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我校选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复试系统。现场预留应急电话1部,由招生学院公布

4.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生。

5.缴费方式:网络远程复试缴费:考生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现场复试缴费:复试现场缴纳。

6.复试组成

招生学院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考核内容,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三个环节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规定复试时长,其中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考核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试题由招生学院负责命制,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按照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是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第十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300分,其中专业综合测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复试成绩总分按百分制折算,折算后成绩60分以下即为复试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十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等内容,在我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第四章   调剂管理

十七  调剂专业

调剂专业与缺额信息以我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八  调剂基本条件

1.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5.对于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招生学院遴选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6.对于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高校学科水平差异较大,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招生学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综合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7.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8.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10.满足招生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接收调剂考生的条件要求。

十九  调剂工作程序

1.报名与确认。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志愿的填报、复试通知的确认以及待录取通知的确认

2.调剂志愿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如考生确有解锁需求,请与所报专业联系人申请。

调剂系统开放开放与截止时间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个别专业如需再次调剂,以招生学院在学院主页发布的公告为准。

3.调剂信息。考生登录调剂专业所在学院网站查看招生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4.选拔。各招生学院在调剂系统关闭后组织调剂考生选拔工作,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招生学院负责。招生学院依据各招生专业(方向)提交的调剂考生初选名单,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

5.复试。具体复试要求及安排由招生学院确定并通过学院官网进行发布。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请勿屏蔽系统通知),须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将撤销复试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复试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6.待录取。我校将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待录取名单,及时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待录取资格。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请勿屏蔽系统通知),须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校将撤销其待录取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待录取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一旦接受待录取,我校将不接受取消待录取申请,请考生在接受待录取时慎重决定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  计划管理

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  总成绩

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折算百分制)×50%+复试成绩总分(折算百分制)×50%

第二十  录取规则

录取时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录取规则并在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告知考生。

第二十  信息公开  

1.各招生学院必须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方向)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2.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必须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二十五  录取名单上报

公示结束后,我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二十六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折算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6.未经我(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8.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10.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二十七  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须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入学政治审查表》(见附件),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二十八  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已录取考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二十九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学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三十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及各招生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各招生学院纪委书记、总支纪检委员对本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复试组织、调剂、录取等方面的监管,巡查复试录取现场。

第三十  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研究生院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附则

第三十  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  联系方式

中国民航大学研招办        咨询电话:022-24092146

中国民航大学监察处        监督电话:022-24092242

电子邮箱:caucyjs@cauc.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www.cauc.edu.cn/yjsy/

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教育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调剂公告

       一、接收调剂的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且满足公共管理专业的报考条件,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公共管理专业硕士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公共管理专业硕士。 

  二、调剂流程

  1.我校调剂报名统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填报调剂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志愿。该系统于4月6日00:00开放后,考生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6日中午12:00(如此次报名人数不足,后续报名时间另行公示)。调剂考生如被我校录取,培养方式为非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

  2.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向通过择优选拔进入我校复试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复试通知发送时间为4月6日下午左右。我校发送复试通知后,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限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确认该复试通知,逾时不确认复试通知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3.进入我校复试的调剂考生,须按照复试安排公布的时间(4月7日左右),按时完成网络远程复试。对于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发送拟录取通知。我校发送拟录取通知后,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限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及时确认该拟录取通知,逾时不确认拟录取通知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

  三、 联系方式

  MPA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10-83951563 。


黄冈师范学院关于2023年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拟接受调剂的通知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分数线要求,同时为做好我校2023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且初试成绩单科、总成绩均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一区考生复试分数线。

二、调剂原则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上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4范围内鼓励师范类考生调剂我校。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同等学力考生调剂所学专业与所报考专业应相同或相近,专科毕业生毕业后应在所报考专业领域工作不少于两年。

5.调剂教育管理专业领域考生,需是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及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6.调剂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必须符合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条件。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拟接受调剂领域

学院

专业名称及代码

调剂要求

联系方式

教育

学院

教育管理

045101)

接收第一学历为本科毕业满三年或者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毕业满五年,有相关教育工作经历的考生调剂。不接受第一学历为中专的考生。

韦老师:15172095269
邮箱:923917969@qq.com

现代教育技术(045114)

符合我校调剂的基本要求和原则接收前置专业为教育技术学、数字媒体技术(艺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广播电视编导等教育类、计算机类、信息类、传媒类等相关专业的考生调剂。

老师:15623951037
邮箱:744167704@qq.com

文学院(苏东坡书院)

学科教学(语文)(04510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应相同

何老师:15271585712

邮箱:2268137646@qq.com

数学与统计学院

学科教学(数学)(045104)

符合我校调剂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廖老师:0713-8835836

王老师13657129675

邮箱:360278165@qq.com

物理与电信学院

学科教学(物理)(045105)

符合我校调剂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徐老师:0713-8833566

邮箱:799904108@qq.com

化学化工学院

学科教学(化学)(045106)

本科相关专业,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

老师:13477663689

邮箱:251283568@qq.com

生物与农业资源学院

学科教学(生物)(045107)

前置学历为生物科学或生物类相近专业,报考专业为学科教学(生物)或相近专业。

郑老师:17859799787
邮箱:1416800570@qq.com

音乐与戏剧学院、黄梅戏学院

学科教学(音乐)045111)

符合我校调剂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前置学历与音乐学、音乐表演两个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不接受跨专业调剂。

老师:13871996841

邮箱:11827326@qq.com

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科教学(思政)(045102)

符合我校调剂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在同等情况下,本科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先。

刘老师:13635897340

邮箱:104000769@qq.com

四、调剂流程

1.4月6日调剂系统开放后,请考生直接在调剂系统中报名我校在第一时间答复调剂考生

2.研招网调剂系统网址为http://yz.chsi.com.cn

五、联系方式

研招办咨询电话:0713-8835189老师)

电子邮箱:yanjiusheng@hgnu.edu.cn

欢迎各位考生随时关注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处官网

http://yjs.hgnu.edu.cn,时了解我校调剂动态。


新乡医学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确保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结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创新潜质考核,提高招生质量。

3. 坚持复试、调剂、录取等各个环节的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4. 坚持以人为本,做实做细对考生的各项服务。  

二、组织管理

新乡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纪检部门监督下,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各培养单位(各二级学院、系、所、附属医院)具体进行各项工作。学校成立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对复试工作全过程的监管和审议。

各培养单位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小组,制定具体的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负责进行考生的复试工作,处理复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整个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保存。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要求

1. 各培养单位参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自主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我校不再发放复试通知书。

2. 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我校发放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3.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复试名单确定办法:采用标化初试成绩总分的方式进行名次排序(标化成绩公式如下)同时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30分,满足条件考生按照差额比不低于120%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各专业标化成绩计算公式(管理类联考除外):

标化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国家线)*1-(国家线/500))

管理类联考标化成绩计算公式:

标化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国家线)*1-(国家线/300))

四、资格审查

1. 复试考生采用现场复试。我校将于3月中下旬公布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一志愿考生请关注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学院官网复试信息;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请关注我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

2. 考生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

3)政审表(见附件2);

4)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3);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

6)应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往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应届考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大学期间成绩单;

8)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除以上材料外,需同时提交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第一作者发表过的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CN刊物正式发表)扫描件;

9)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除以上材料外,需同时提交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原件、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第一作者发表过的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CN刊物正式发表)扫描件;

复试考生须携带本人以上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确认,同时另须准备复印件一套存档。届时凡不按时提交、不能提交审核材料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五、复试内容及分值

复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满分100。复试主要是考核考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判思维能力、举止和语言表达能力、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实行百分制计分,包括专业知识、英语能力、综合素质。具体各项分值及复试内容见下表。

复试项目

分值

复试内容

专业知识

40

各学科专业知识

英语能力

30

英语交流能力、翻译水平

综合素质

30

具体考查内容、形式由各培养单位制定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凡体检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各培养单位可不予录取。我校将通过在复试过程中考核、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必要时赴考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外调等形式,全面审查考生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我校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横跨整个复试录取环节,从复试资格审查开始到开学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获得待录取资格后发现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问题的,取消待录取资格。

八、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备注

3月24-25

一志愿考生资格审查

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培养单位通知

3月24-25

一志愿考生心理测试

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培养单位通知

3月25

一志愿考生同等学力加试

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实施

3月26-29

一志愿考生复试

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培养单位通知

4月1-10日

调剂考生复试相关工作

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培养单位通知

九、拟录取成绩加权计算

各学院拟录取成绩加权计算公式(管理类联考除外):

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

管理类联考拟录取成绩加权计算公式:

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0.6+复试成绩×0.4

十、拟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拟录取成绩、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基础上,由各培养单位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十二、复试监督信息

电话:0373-30294440373-3831381

十三、其他

本办法与教育部相关要求有冲突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本办法由我校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2023320


2023年硕士研究生部分非全日制专业接收调剂的公告

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的要求,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调剂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收调剂专业(非全日制)

审计、公共管理、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接收调剂。

二、接收调剂原则

(一)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各招生学院(中心)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调剂考生须同时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剂单位调剂专业复试分数线;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三)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四)在达到调剂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院(中心)按照接收调剂计划数乘以200%-300%的比例的方式确定调剂复试人数。如申请调剂人数低于接收调剂计划数乘以200%,则以实际申请人数为上限。

(五)专项计划因生源充足,不接收调剂。

(六)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

(七)考生必须确保所填报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我校将取消其调剂资格。

(八)调剂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接收学院(中心)负责,调剂工作应严格控制质量,宁缺毋滥。

三、调剂流程

(一)具体环节(各环节缺一不可)

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https://yz.chsi.com.cn/yztj/,用户名和密码同中国研招信息网)→学院(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发出复试通知→考生登录全国调剂系统进行复试确认→学院(中心)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名单→网上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二)接收调剂复试工作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进行,调剂考生能否参加我校复试及何时复试以我校在“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信息为准。

四、学制、培养方式及学费标准

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及各非全日制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五、关于调剂的几点说明

(一)当大量考生集中登录中国研招网“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时可能会造成网络拥堵,出现登录不上的情况,请稍后重试。

(二)考生登录并提交调剂申请后,由相关招生学院(中心)审核,随后在系统中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随即考生手机上将接到复试短信(包括复试时间)。考生同意复试后及时在系统中确认,即可在规定时间参加调剂复试。

六、联系方式

(一)审计:027-88387513,张老师;

公共管理:027-88386282老师;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027-88386072,刘老师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7-8838670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30日   


成都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调剂录取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多元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也是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成大研20216),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包括初试总分、单科成绩)不低于《成都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标准。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上述原则若与2023年教育部录取工作文件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的文件规定为准。

 

二、调剂程序

1.发布调剂公告。学校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确定接收调剂专业、计划数、考生申请调剂时间等,在学校网站发布调剂公告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开放接收调剂的专业信息。  

2.考生申请。拟调剂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n/yztj)提交申请。

3.通知复试。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学校根据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情况,结合考生综合信息,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36小时以内,锁定时间到达后,申请考生未收到通知,调剂志愿会自动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调剂复试。考生接到同意复试通知后,应及时在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点击“同意复试”。拟调剂考生回复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后即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办法参照《成都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进行。

5.拟录取工作。调剂考生通过我校的复试考试后,学校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应在学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及时选择“同意待录取”或“拒绝待录取”,考生选择其中任一项后原则上均不再做更改,录取结果以调剂系统确认为准。如调剂考生在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考生未在待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待录取状态,学校认为调剂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行负责。

三、若学校调剂基本要求与程序和教育部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调剂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的文件规定为准。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4616702      

咨询邮箱:cdyz@cdu.edu.cn

研究生处网站: http://yjsc.cdu.edu.cn/ (相关通知、公告信息会在此网站公示,请考生及时查看)


天津农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一、接收调剂的专业

我校2023年多个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预计有调剂名额,欢迎广大考生申请调剂复试。

2023年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复试科目信息等见我校网站(http://yjs.tjau.edu.cn)。

095137农业管理,125300会计硕士(MPAcc)不接受调剂。

二、调剂要求

1、符合国家2023年A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和调剂政策的考生,可申请我校调剂。

我校08工学门类、09农学门类专业接受退役大学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申请。根据该专项计划调剂志愿提交情况,校院统一安排,择优进行复试。

2、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后,调剂考生须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查询院校缺额信息,填写并提交调剂志愿。考生务必在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后,确保完成学校要求的所有调剂流程,未完成调剂流程的无法进行复试和录取。我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和考生初试情况,择优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确认接受复试的考生请积极准备参加复试。

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收到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后,考生应在各学院学科专业提示的时限内登录网站确认录取,否则我校有权取消该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3、调剂系统正式开放前,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可阅读天津农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及网站信息发布,分学院学科专业提交调剂意向,通过电子邮件附件(以“调剂申请_拟申请调剂专业_本人姓名_考生编号”形式命名该邮件)形式将调剂申请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于我校各二级学院联系。

(注:调剂政策、调剂系统操作程序、复试组织流程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市考试院要求及我校录取工作办法为准,各学院学科专业可能存在差异。)

分学院咨询联系方式见yjs.tjau.edu.cn 调剂公告全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说明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调出考生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我中心的考生有意调入到外校的,请自行联系,并须通过研招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调剂,否则无效。

二、调入考生要求

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我中心拟录取所(中心)拟录取专业的复试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实践能力考核)。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对满足调剂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意愿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间进行调剂。

中心2023年非全日制只招收公共卫生硕士。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总分不低于296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39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117分。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中心仅接受医学门类专业考生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一(201),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综合科目与中心初试设置相同者优先。

5.中心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独考试等专项计划的考生调剂。

6.符合国家教育部和我中心关于2023年研究生调剂的政策要求。

(二)调剂顺序

在中心第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如部分专业仍有缺额,将接受调剂生源。

(三)调剂复试程序

我中心调剂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信息系统进行,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调剂要求。中心计划3月31日起在调剂意向采集服务系统公布缺额信息,4月6日开始调剂复试工作(以研招网调剂系统功能开放时间为准)。

申请调入的考生须在报名后将调剂申请(点击中国疾控中心官网链接下载申请表式样)和资格审查材料(详见中国疾控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关于提交2023年硕士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将申请表、资格审查材料等在复试时提交给复试小组。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查阅我中心缺额信息,申请调剂。中心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截至2023年4月20日,如调剂复试提前完成,则关闭时间相应提前。

2.由所(中心)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告知复试事项。调剂复试的差额比例一般为1:2。

3.考生回复同意,按时参加复试。

4.复试结束后,中心通过调剂系统将通过复试的考生置待录取标志并通知考生确认。

5.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待录取考生经过中心、北京市研招办和教育部招生审查之后,方可确定为正式录取学生,具体时间将根据国家和北京市部署执行。

三、复试要求

复试要求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四、各所(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编码

院系所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001

中国疾控中心中心机关

田老师

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

102206

010-58900576

tianyy@chinacdc.cn

002

中国疾控中心传染病所

崔老师

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

102206

010-58900713

cuiyao@icdc.cn

003

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

陈老师

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

102206

010-58900664

chenjia@ivdc.chinacdc.cn

004

中国疾控中心寄生虫病所

俞老师

上海市瑞金二路207号

200025

021-64667407-608

yuch@***

005

中国疾控中心艾防中心

刘老师

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

102206

010-58900921

liujin@chinaaids.cn

006

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尹老师

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7号

100050

010-63028261

yinhongman@ncncd.chinacdc.cn

007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

曹老师

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7号331室

100050

010-66237035

caoqy@***

008

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

赵老师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号环境所行政楼310室

100021

010-50930149

zhaoxin7@***

009

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

张老师

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7号511室

100050

010-83132193

zhanglin@niohp.chinacdc.cn

010

中国疾控中心辐射安全所

王老师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新康街2号

100088

010-62389691

wangziwei@nirp.chinacdc.cn

011

中国疾控中心 改水中心

丁老师

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3号

102200

010-69718143

dingxj@ncrwstg.chinacdc.cn

012

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中心

袁老师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12号

100081

010-62170913

yuanwx@***.cn


中国疾控中心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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