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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https://www.snai.edu/ssszsKD/info_327.aspx?itemid=42051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https://www.snai.edu/ssszsKD/info_327.aspx?itemid=42050

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的公告

一、调剂专业

 制浆造纸工程专业接收本科专业为制浆造纸、轻化工程、林产加工、印刷技术、化学工程、环境保护等专业考生。


二、调剂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三、调剂程序

1、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之前,请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将申请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至邮箱(ronghuixuan@cnppri.com)。申请材料包括:

(1)《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请在我单位网站http://www.cnppri.com上下载 首页新闻资讯-通知公告)

(2)个人简历

(3)大学成绩单扫描件

(4)英语等级证书

(5)各种获奖证书、竞赛证书。

(注:(1)(2)(3)项为必交材料。)

2、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开通后,请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要求填写调剂信息。我们将按照国家调剂政策和时间安排与考生及时沟通调剂信息。

3、学校审核通过后,将在“研招网”向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网上确认并予以通知,考生网上点击同意后等待复试通知。复试合格后,在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确认。

 

四、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启阳路4号院2号楼(邮编:100102)

单位网址: http://www.cnppri.com

电子邮箱:ronghuixuan@cnppri.com

联系电话:010-64778017

联系人:荣老师


2023年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3〕3号)及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2. 科学选拔,保证质量。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3.公平公正,同一标准。做到过程公开、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同一标准。加强监督机制,维护考生和导师的合法权益。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4.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诚信品行、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5.客观准确,评分有据。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评价方法,复试考核成绩量化。

6.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学院党政一把手是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学院根据本实施办法、自身办学特色、专业要求以及实际相关情况,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经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并组织实施。复试细则中还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邮件、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未经研究生院同意,各学院不得擅自向社会和其他机构以及考生本人发布或提供有关复试的任何资料和信息。

2.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应集体研究制定本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等方面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设两个及以上复试小组的,应执行统一的办法及评价标准。要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复试小组成员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采取实名制。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含1名英语水平较好的教师),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本组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另配备秘书1-2名,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随机分配进组。

3.复试前各学院要规范复试工作人员遴选与培训要求,加强制度管理。要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

4.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巡视组成员由校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研究生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履行监督职能。各学院相应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负责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复试期间将采取线上系统巡查及现场巡查两种方式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三、初试成绩及调剂基本要求

1.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确定所属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招生计划和进入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分数线,部分专业按招生方向确定复试分数线。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进行调剂复试,调剂全部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具体详见各学院复试方案。拟复试人员名单经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学院及时通知复试考生。

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时须执行相同的分数线和录取标准,并实行相同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

2.调剂。

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启动调剂程序时,须提前在网上公布调剂办法。明确调剂缺额、调剂要求、报名时间、调剂流程等。其中调剂要求须与本单位复试办法中的要求相符,每次调剂报名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各学部(学院)对调剂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根据调剂办法中调剂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调剂。

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具体接收专业、人数、条件见各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其中报考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申请调剂全日制专业。

所有调剂考生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请考生关注系统开通及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学院调剂参加复试考生需综合考虑:(1)符合我校调入学院及调入专业的要求;(2)报考专业、考试科目相似度;(3)初试总分、统考科目;(4)英语水平、获奖及科研成果等学院复试办法要求的考核项。学院需严格按照复试办法要求进行筛选,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发送复试通知。

相关学院须根据学校的调剂基本要求,制定具体调剂办法,经研究生院审定在学院复试办法内公布。

四、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

1.招生计划

各学院招生计划(含推免生)原则上以当年招生简章目录的公布数为准,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人数(包括上线生源、推免生下同)并结合学科发展的需要对专业间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全校统筹使用,不占学院普通招生计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分数必须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划定的士兵计划分数要求。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2.加分项目

详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加分项目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复试名单

各学院应根据进入复试的分数线、招生计划及初试分数提交各专业的复试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对外公示。

  1. 五、  复试安排

1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或网络远程复试,学院须制定详细的复试方案,具体以相关招生学院发布的复试录取实施办法为准。各学院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应届生)电子文件及学院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复试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学院组织进行,一志愿考生须根据学院要求提前提交电子材料,线下考试时提交现场考务人员;调剂复试考生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还须进行两门加试科目笔试。

(2)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3)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加分项目的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未经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体检及相关工作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 [2018] 8号)规定执行。考生在拟录取之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且无法满足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入学3个月内已进行过体检的考生可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按学校体检要求将体检报告复印件交给校医院,推免生及统考考生统一参加体检。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心理测试,具体见复试相关通知。

3.复试的相关费用

复试费80元(网上支付,详情请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复试须知),同等学力加试按照每门80元收取。

4.专业基础知识考核

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及同等学力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专业基础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满分100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的命题及考试由各学院组织,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三个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含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是为了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考核考生的思维能力、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满分100分。考核按复试小组制定的复试内容和形式进行,考核内容须建立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复试小组成员应根据本专业复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场独立地给每位考生进行打分,考核打分采取实名制,以复试小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秘书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面试情况表。各学院在考核过程中须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及记录工作。

6.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和操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具体情况自主设定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项目,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7.思想品德考核

在复试中必须注意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考核,包括考生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各学院须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及心理健康的考核。

8.学科(专业)复试工作说明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侧重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应用型硕士研究生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办法和内容,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9.再次复试

如网络远程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或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将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10.复试材料存档

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须将复试考核评分表、拟录取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试笔试试题、答卷、加试试卷、录音录像由学院保存备查,所有机密级材料保管三年。

六、成绩计算

1.家具设计与工程、设计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学术学位,和风景园林硕士、艺术硕士、会计硕士、机械(工业设计工程方向)专业学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 0.8+复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 0.2

2.其他各专业按照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 0.7+复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 0.3

3.其中复试满分为2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和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各100分。

七、录取

各学院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上报各专业拟录取名单(不含推免生),经审批后应及时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研究方向)等基本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复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全校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复试或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

(4)报名材料弄虚作假。

(5)其他。

2.调档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会向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后调档)。拟调剂录取为非全日制录取的考生须由本人在调剂系统内接收调剂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拟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南京林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及定向就业合同。非全日制(就业方式须填定向)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及党团关系材料,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3.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我校预计将在6月左右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当于复试录取期间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申请更改。

八、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各学院对于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对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或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所有录取信息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并公开。新生学籍注册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信息为准。

 

九、其他

1.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如考生提出质疑,各学院须负责向考生做出解释。

2.各学院要做好复试工作的宣传咨询工作,及时公告研考复试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并做好提醒工作,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对网络远程复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办法。

3.复试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责任心强,工作严谨、作风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参与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签署《保密责任书》,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复试命题、笔试、阅卷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学校相关组织要求执行。笔试部分的命题、阅卷、核分、登分等环节须严格按保密要求操作;面试部分须由面试小组精心组织,做好抽题、分组等工作,认真记录面试内容、签署面试成绩和评语。

4.各学院在复试工作中要加强自律与监督。学院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5.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为我校研究生院。未尽事宜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我校将按照上级和学校要求,公平、公正、科学、精准做好复试相关工作,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十、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s://yz.njfu.edu.cn/

电子信箱:grad2@***

微信公众号:南京林业大学研招办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蟠路159号南京林业大学

监督电话:025-85427119(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5-85427248(纪委)。

 

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1日


2023年上海材料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录取办法

为规范我所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示精神,2023年上海材料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录取办法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我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标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采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考察方式,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二、复试安排

1. 2023第一志愿报考我所的考生缺考无一志愿复试。

2. 申请调剂我所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A国家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第一志愿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视为相同。调剂工作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进行

3. 复试人数招生计划人数比例不低于1.2复试考生名单由我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4. 复试方式为远程网络线上面试,考生端为双机位,使用腾讯会议系统。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前第二代个人身份证、个人简历、最高学历成绩单、考研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复试诚信应考及保密承诺书等材料发至招生邮箱进行审核如为应届生,应当提供最高学历学校已完成注册的学生证;如为往届生,应当额外提供最高学历学校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必要时需要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如材料无法提供、与本人情况不符等情况,取消复试资格。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30分钟,如出现系统卡顿、掉线,则根据情况暂缓重启考试系统

5. 复试考官由所领导招生导师组成,人数为5人,采取回避原则。复试工作人员由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组成。

6. 调剂复试时间预计4月初。

、复试内容

复试成绩满分100,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复试顺序随机安排,一考生一套题不重复。复试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1. 专业知识情况,满分20分。

080402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专业参考书目:《材料力学》3版,殷雅俊,范钦珊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080502材料学”专业参考书目:《材料科学基础》3版,胡赓祥、蔡珣、戎咏华编著,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 科研与创新情况,满分45分。

评分依据为考生在校(在职)期间从事的科研工作情况,比如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实践、项目经验等。

3.  综合素养情况,满分20分。

评分依据为考生对本专业的了解程度、未来发展规划、对本单位了解程度、语言表达能力及其他综合素养体现。

4.  英语表达情况,满分15分。

评分依据为考生用英语表达的熟练度和准确性。

四、复试程序

1. 考生身份核实环节(约1分钟)

考生展示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并按要求360°旋转并布置第二机位,确保独立空间,保证复试期间无第三方在场。

2. 考生中文自我介绍(约3分钟)

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个人基本信息:姓名、籍贯、现在所在地等;

②是否一志愿,希望就读的专业方向,非一志愿需要说明填报的一志愿院校及报考专业;

③是否为应届生,所在院校、专业,在校时学习的专业课程、成绩和排名;

④是否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及成绩;

⑤往届生应当介绍个人的工作情况和业绩

⑥其他考生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

3. 考生英文自我介绍(约2分钟)

 用英文简要自我介绍。

4. 专业知识提问(约5分钟)

随机展示3道题:单选题1道,判断题1道,简答题1道。

每道题先回答答案,再进行分析。

5. 考官提问(约15分钟)

①专业知识提问;②开放性提问。

五、录取办法

初试成绩(折算至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080402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和“080502材料学基础”两个专业分别排列名次,确定拟录取名单体检不合格、无法提供真实有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在所官方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并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复试工作纪律

1. 复试中的命题、试卷保管、评分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面试人员不得将手机带入考场面试人员和考生须处理紧急事件时暂停面试。复试过程中考生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工作人员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工作人员如有违反纪律将按上海材料研究所保密制度处理。

2.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当严格遵守线上复试要求,提前做好学生端硬件调试的准备,在指定时间段内登陆线上复试系统,并提交电子材料。未在指定时间段内登陆系统、无特殊情况未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联系方式

招生复试:

联系金老师

联系电话:021-65553912

电子邮箱:jinjingjing2014@163.com

官方网址:http://www.srim.com.cn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99

邮编:200437

申诉渠道

联系:马老师

申诉电话:021-65544873

    电子邮箱:jjjc@srim.com.cn

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以下简称“中冶建研院”)根据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冶建研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23年调剂信息公布如下:

一、拟接收调剂专业和人数

今年拟调剂招收10名学术型工学硕士研究生,其中土木工程专业(081400)8学科方向为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工程结构诊治、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083000)2学科方向为烟气治理冶炼渣处理与综合利用

二、调剂政策

1. 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中冶建研院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第1年在同济大学进行学位基础课学习,第2年回中冶建研院由导师指导进行学位论文研究。

6.中冶建研院招收的研究生全部为公费,研究生在学期间不缴纳学费,入学后享受院奖(助)学金,毕业后留院工作的毕业生符合落户政策的择优解决北京户口。

三、调剂申请材料

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之前,考生须填写调剂申请表(附件1),并连同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发送邮件到wangjing@cribc.com,邮件标题请按如下格式:姓名+初试总分+本科院校+本科专业。具体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2. 从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yzwb/)下载的准考证。

3.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本科学历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 考生所在单位党委加盖公章的思想政治审查表附件2,若办理过程困难可延迟提供)。

5.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6.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

7.可以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论文、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等。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

8.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3)。自述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学术背景、在所申请的专业曾经做过的研究工作、个人学术研究兴趣,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考生须签字。

四、调剂流程

1. 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凭本人帐号和密码进入调剂系统报名。

2. 中冶建研院同意接收后,考生应于24小时内,再次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同意参加复试,此时考生进入“待录取”状态,不能更改调剂学校。没有及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 调剂完成,准备参加复试。

五、注意事项

拟申请调剂到中冶建研院的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提交调剂申请。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82228050

E-mail:wangjing@cribc.com

中冶建研院官网:http://www.cribc.com/

 

附件1:调剂申请表

附件2:思想政治审查表

附件3: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

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我校部分专业接收调剂申请凡满足我校相关专业调剂要求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

    一、调剂专业

    0202应用经济学

020202区域经济学  

020204金融学

020205产业经济学

    0302政治学

030201政治学理论

030206国际政治

030204中共党史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1204公共管理

120401行政管理

1204Z1 领导科学

1252 公共管理(MPA)

二、调剂要求

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A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三、调剂程序

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可以先进行登记,填写申请表发送至邮箱(swdxtj@163.com)。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本人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网上调剂申请,否则调剂无效。学校通过网上调剂系统发布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等,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逾期视为放弃。

复试录取方案将通过我校官网向考生公布。

四、学费、住宿及奖助政策

    专业型硕士(MPA)每年学费8000元,学术型硕士每年学费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水电费、网费全免。

奖助政策

1、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2、优秀研究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分别为每年1000元;

3、科研奖励:500元—21000元不等;

4、“三助”岗位津贴:10元/小时(每天按8小时计);

五、注意事项

    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将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相关工作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研招网及我校网站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官网:http://www.hljswdx.org.cn/

联系人:   张老师

   咨询电话: 0451-85950080

咨询邮箱: swdxtj@163.com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研究生处

20233月29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23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接收调剂通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23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接收调剂,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申请。

一、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且满足MBA报考条件,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硕士。

二、调剂办法

1.申请调剂的考生及时登录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选择工商管理硕士申请调剂。

2.学院对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3.研招办按照学校调剂原则逐一审核名单,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正式的复试通知,考生及时上网确认,并参加调剂复试。

4.学院按照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完成考生的复试后,形成拟录取名单。

5.研招办结合考生的资格审查,逐一审核拟录取名单,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正式的拟录取通知。

6.考生接到复试、拟录取相关信息后,须在1小时内登录中国研招网确认,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7. 资格审查

 调剂考生需于4月6日12:00前将如下材料打包发送至报考的邮箱:mbazs@cueb.edu.cn,文件以“姓名+证件名称”命名:①复试考生承诺书(手签字);②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③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供);④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⑤荣誉证书(非必交)⑥科研成果(非必交)。学校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三、调剂工作安排

调剂系统开通时间段: 4月6日0:00-12:00

调剂复试时间:4月6日14:00-18:00

    复试方式:专家到校集中、远程网络复试。

复试地点:复试小组成员在学校内同一地点集中采用远程网络形式复试考生,所有考生须在具有网络条件的独立封闭空间参加复试,不得在公共场所参加。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预调剂考生登记

请有意愿调剂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考生实名制加入首经贸2023MBA调剂钉钉群,钉钉群号:12655039912,或扫下方二维码入群。

(二维码图片见我校MBA官网或我校研招网调剂公告公示。)

郑重声明:钉钉群一定要实名制加入,否则被移出此群。预调剂信息登记不作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接受调剂申请的任何依据。调剂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为准,否则调剂无效。

2.调剂期间,复试时间和复试要求等重要信息均在钉钉群中发布,请考生一定要时时关注钉钉群发布的通知,错过通知的考生后果自负。

3. 我校录取非全日制MBA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考生需跟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4.考生接到复试、拟录取等相关通知后,须在1小时内登录中国研招网确认,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5.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方案》执行。

6. MBA咨询电话: 65976412 丹老师   65976020  吕老师

 

关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项目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项目秉承“崇德尚能,经世济民”的校训,“格物致知,明体达用”的院训,以“培养引领中小企业实现成长梦想的卓越管理者”为项目使命,践行“厚德精业,守正出新”的项目价值观,不断提升项目质量,努力培养爱国敬业,具有职业操守、创新精神、专业素养、全球视野的经营管理人才。

   我校MBA项目在“2022年度中国商学院发展论坛暨教育盛典” 荣获“2022年度中国商学院最佳MBA项目TOP100”第57名、“2022年度中国商学院最佳金融MBA项目TOP10”第10名、“2022年度中国商学院特色MBA项目奖” 三大殊荣。在“管理就是生产力暨2022央广网MBA年度峰会” 荣获“2022年度商科教育品牌实力院校”荣誉。

我校MBA项目于200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批准,是全国第五批工商管理硕士(MBA)培养单位。MBA项目成立后,学校设立以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的校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和独立的MBA教育中心。2008年学校成立专业硕士管理办公室,加强学校对MBA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集全校之力办好MBA项目。2015年,MBA项目转归工商管理学院进行管理,开启新的发展篇章。近年来,工商管理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质量提升为核心,在课程体系优化、师资队伍建设、产教融合、国际交流、案例开发与建设、学生活动、校友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改革探索。面对新时代新商科发展要求,我校MBA项目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一是创新SEED培养体系,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我校MBA项目精心打造SEED培养体系,分别是Sociality(社交能力)、Entrepreneurship(企业家精神)、Ethics(企业伦理)、Decision making(决策力),注重学生全方位能力培养,使之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战略思维、决策能力的高级管理者与未来商业领袖。

二是内培外引结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我校MBA项目教师从全校优质师资中掐尖遴选,授课教师中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北京市“高创”教学名师、北京市教学名师等。此外,专门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优秀企业家、行业专家、创业校友组建创新创业导师团队和讲座教师,进行专业授课或担当项目团队导师。通过不断努力,打造一支“教学与指导、专职与兼职、理论与实践、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素质高和结构优的教师队伍。

三是理论与实践并重,推动产教融合。MBA教育中心与中国海尔集团、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家乐福集团、翠微集团、京东商城等多家大型知名企业共建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并组织与课程学习相结合的企业移动课堂、企业项目诊断、管理实践与创新项目研究等,极大地开阔了学生的眼界,增强了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是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学生国际化思维。MBA教育中心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美国斯克兰顿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爱尔兰都柏林大学等国际著名大学和商学院合作,开展全球多个地区的短期交流、游学和国际联合课程等,帮助学生深入了解不同国家、地区的商业文化和商业模式,培养其国际化思维及跨文化沟通与管理能力。

五是重视案例开发与建设,丰富教学资源。以工商管理学院案例中心为基础,组织多场案例开发、案例教学讲座与会议,沟通交流相关经验。2017年以来,共有15篇案例入选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其中3篇案例入选“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

六是组织丰富的学生活动,打造“第二课堂”。由MBA校友会、MBA联合会组织开展的丰富多彩的专业沙龙、各类商业竞赛、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构成我校MBA教学不可或缺的“第二课堂”。十四届近2000名MBA毕业生广泛分布在各行各业,为MBA学生的职业生涯提供了丰富的校友资源和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学生在参加各类商业竞赛中也屡获佳绩。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MBA教育中心

2023年3月30日

 


天津商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坚持集体决策、统一领导,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审议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协调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工作,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由5-7人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和复试细则、遴选和培训复试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复试模拟演练、组织实施复试、审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招生信息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第五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名单、复试细则于复试开始前报学校研招办审核,通过后由研招办统一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学院复试细则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学院网站公布。

第六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七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八条 复试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分数线

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为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2.专项计划分数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在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基础上总分降60分,单科成绩不限。

各学院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术要求等,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九条 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十条 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第1-7项所有考生均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第8、9项现场复试考生需提交,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在线签署、系统缴费,无需提交)。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初试准考证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成绩单原件(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英语水平测试证书(CET-4、CET-6等)原件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交《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原件、《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原件

7.学习、科研、社会实践获奖情况等其他材料由学院自主确定是否需要提交

8.天津商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原件

9.复试费缴纳成功截图(注明报考专业、复试批次、考生编号、姓名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须在复试前按照学院要求通过电子邮箱或网络远程面试系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

第十一条 政策照顾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我校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第十二条 各批次复试前,各学院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三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我校采用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具体复试方式见学院复试细则。

2.复试时间:我校3月下旬开展复试,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由学校研招办统筹安排,由各学院向考生公布,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录取工作。

3.现场复试地点:具体复试地点见各学院复试细则、复试通知。

4.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我校选用学信网远程面试平台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

5.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现场复试的考生通过我校财务缴费平台进行缴费;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通过网络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缴费。考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复试的,不予退费。

6.复试组成

(1)复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①专业复试(笔试、面试);②英语听力及口语考试;③同等学力加试;④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其他加试科目由学院确定,在复试细则中公布。网络远程复试的笔试以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查。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其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四条 复试流程

1.现场复试流程

(1)考生按照笔试时间到达考试地点,完成考生身份识别比对,现场查询考场信息。进入考场后,进行身份查验、安全检查和违规物品检查。

(2)笔试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答题纸上进行作答。每个科目笔试时长一般不少于1小时。

(3)笔试结束后,评卷小组对考生答卷进行集中评阅。

(4)考生按照面试时间到达考试地点,进行考生身份查验、身份识别比对、安全检查和违规物品检查,现场抽签决定考场号和面试序号。

(5)考生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入考场。考生现场抽取面试试题编号,复试小组成员与考生进行问答。每名考生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复试小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6)复试小组成员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小组秘书对每位考生面试的作答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7)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秘书统计成绩后由复试小组组长和所有成员进行确认签字。

(8)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录、上报。

2.网络远程复试流程

(1)综合面试开始前,考生在网上报到,进行考生身份识别比对,确认设备调试正常,抽签决定综合面试顺序。

(2)综合面试时,考生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入考场。试题由系统题库随机发送或现场抽取试题编号。综合面试的笔试环节,考生在远程面试系统监控下,在规定时间内,用A4纸和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进行笔答。答题时间结束或考生答题结束后,考生将答卷通过摄像头向复试小组展示,并朗读答卷内容。综合面试的面试环节,考生通过远程面试系统回答问题,每名考生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复试小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3)复试小组成员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小组秘书对每位考生综合面试的作答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4)综合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秘书统计成绩后由复试小组组长和所有成员进行确认签字。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录、上报。

第十五条 复试内容和复试成绩

1.复试考核内容注重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考查,综合评价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一贯学业表现等,加大综合性、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思想政治素质进行考查。

2.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复试内容、权重和计算方法,经学校研招办审核备案后,在复试细则中提前公布并执行。

3.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十七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1.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2.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3.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天津商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4.现场复试纪律及要求

(1)复试前,考生手写签署《天津商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随资格审查材料提交。

(2)复试前,考生须通过学院指定的电子邮箱如实、准确提交各项资格审查材料。

(3)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

(4)笔试时,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进行考试。面试时,考生不准携带任何考试用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纸张、手表、手机以及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进入考场,按照具体要求存放非考试用品。

(5)考生按照笔试、面试开考前的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入场时,应当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身份识别比对、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

(6)笔试时,考生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7)笔试、面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试区域参加当科考试。

(8)笔试时,考生应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9)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10)考生结束考试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区域逗留或交谈。

(1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网络远程复试纪律及要求

(1)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双机位。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视野交叉形成360度监控视野。

(2)考生需提前准备电脑、手机等硬件设备,并提前安装调试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软件,保证摄像头正常使用,设备能够连接网络且网络环境稳定。

(3)考生自行选择复试场所,保证考试环境独立、无干扰,周围不能有其他人在场。

(4)复试前,考生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方便工作人员联系,提前进行系统调试。

(5)复试前,考生通过网络远程面试系统在线签署《天津商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6)复试前,考生须通过网络远程面试系统如实、准确提交各项资格审查材料。

(7)复试当日,考生需将身份证、准考证放置考试桌面,方便复试期间查验身份。并提前准备好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空白A4纸若干张,用于笔试考核。

(8)复试当日,考生至少提前20分钟登录远程面试系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开考15分钟后,考生再登录考试系统,视为弃考。

(9)考生进入考场后,需向复试小组考官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考官认可后方可开始考试。

(10)复试期间,考生需将五官清晰显露,不得故意遮蔽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着装得体,不得戴帽子、墨镜等,以保证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

(11)复试期间,考生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须将上半身始终出现在视频中,双手置于摄像头拍摄范围内,不得佩戴耳机,不做与复试无关的动作。

(12)本人复试全程出镜,不得离开座位,不得无故中断,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

(13)复试中的笔试部分考生直接在事先准备的空白A4纸上作答,考试桌面不得出现其他杂物(包括手表、手机、水杯等)。

(14)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

(15)若复试过程中出现网络中断等突发状况,考生不要慌张,手机开启通话功能,确保正常接听,自觉服从重考等安排。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八条 调剂专业

调剂专业以我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九条 调剂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我校不接收英语以外语种的考生。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经济类综合能力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满足各学院复试细则中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第二十条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各学院要提前拟定接收调剂要求,经学校研招办审核备案后,在复试细则中提前公布并执行。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第二十一条 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调剂专业所在学院网站查看复试细则。

2.“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系统并提交调剂志愿。

3.学院按照调剂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在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调剂系统并在复试名单中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复试。

4.复试结束后,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5.为保障考生利益和招生的公平,调剂系统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限时接受,考生须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信息。

6.第一批复试后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系统缺额情况和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折合为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五条 录取规则

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若考生上述成绩均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六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 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第二十八条 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8.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考生《天津商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治审查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第三十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定向就业的考生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派遣至定向单位就业。

第三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三十三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三十五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研招办联系电话:022-26686545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26669611

研招办电子邮箱:yanzhao@tjcu.edu.cn

研究生处网站:http://gs.tjcu.edu.cn

研究生招生网:http://yz.tjcu.edu.cn

微信公众号:tianshangyanzhao(天津商大研招)


大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调剂工作组织管理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调剂工作的领导,制定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建立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并监督实施过程。

三、调剂规则

    1、按初试总成绩排序调剂;

    2、调剂考生拥有科研成果优先调剂;

    3、初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调剂统考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生源数小于计划数的专业,对满足条件的生源全部发放复试通知。

四、相关说明

     1、随着一志愿考生复试、调剂批次复试的进行,部分专业调剂信息可能发生变化,研招办会在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及时更新。

     2、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在接到我校发放的复试通知三小时内接受,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将收回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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