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对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者,不予录取);
(2)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学位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下同)的考生要求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不含提前毕业)。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2013年我校共有49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数为368人,其中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二级学科)名称前凡注有“☆”号的学科专业为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的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的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请考生报考时注意区别。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与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报名与确认
1、网上报名阶段:按照教育部公布的网报时间上网(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提交报考信息(请务必牢记 报名编号和密码);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特别强调:①请特别注意“报名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的选择是否正确;②如“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或“报考方式”或“报名点”出错,则只能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重新网报;③身份证号码绝对不能错,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④通讯地址应尽量填写详细,并且到2013年7日10日之前不会变化,以免录取通知书投递错误;⑤网报截止后所有信息将无法修改。
2、在教育部公布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现役军人须出示师级以上政治部证明),到你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凭报名编号进行现场交费、照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交费和照相者,报考无效。
3、所填各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凡报名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四、考试
1、初试:
(1)初试科目:按教育部规定,我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和口腔临床医学初试科目一律为三门: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基础综合,其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除护理综合、口腔综合外均采用全国统一命题;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一命题的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201英语(满分100分);306西医综合(满分300分);307中医综合(满分300分)。以上科目的考试要求以“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大纲”为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为: 308 护理综合(满分300分)包括: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352 口腔综合(满分300分)包括: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与正畸学。
(2)初试时间:2013年1月(详见准考证)。
(3)参考书目:
护理综合、口腔综合及各专业复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均为人民卫生出版社所出版的最新版本科教材。
2、复试:
(1)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复试基本要求,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由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时间、资格审查时间、体检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五、调剂
(1)报考我校且达到学校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满足国家调剂政策及相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可调剂到相应专业参加复试。
(2)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为准。
六、录取
(1)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3)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培养协议书。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调档审查。不签订协议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它注意事项
1、招生目录中,“◆”所属学科为泰山学者设岗学科;“◇”所属学科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所属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所属学科为山东省重点学科;“★”所属学科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学科;“☆”所属学科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
2、招生目录中,不列导师姓名,所列研究方向供考生了解专业研究动态和供报考时参考,复试时或入学后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
3、招生工作相关的时间安排:
(1)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现场交费、照相,打印准考证、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时间为准;
(2)成绩单打印时间:2013年3月10日左右登录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网页查询、打印;
(3)复试名单公布时间:2013年3月下旬见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网上通知;
(4)复试时间:2013年4月中旬参加复试,确切时间以当时网上通知为准;
(5)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2013年6月25日左右。
4、有关我校导师情况、学科建设及科研情况或其他事宜,欢迎访问我校网页:http://www.bzmc.edu.cn/;研究生处网页:http://yjsc.bzmc.edu.cn/;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zs.bzmc.edu.cn/
八、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我校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我校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
1、我校不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2、请考生及时关注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3、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440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
邮编:264003
网址:http://www.bzmc.edu.cn http://yjsc.bzmc.edu.cn
E-mail:byyzxwb@bzmc.edu.cn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招生与学位科
电话:0535-6913252
联系人:张力
滨州医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院系所、专业及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考试科目 |
备注 |
001基础学院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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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1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01肝癌基础与临床 02神经系统损伤修复及其机制 03临床应用解剖学 04基因工程小鼠模型的建立 05优生优育 06神经系统肿瘤治疗 |
1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1.组织胚胎学(01、05方向) 2.人体解剖学(02-04、06方向) |
100102免疫学◇▲★ 01生殖免疫 02细胞与分子免疫 03肿瘤免疫 04基因表达调控及基因治疗 05感染免疫 |
1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免疫学 |
100103病原生物学◇ 01病原微生物及其产物致癌机理的研究 02病原微生物耐药机制研究 03病原性细菌的分子生物学研究 04病原生物诊断学 |
4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微生物学 |
10010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01大肠癌变的分子机制及其治疗靶点的研究 02乳腺肿瘤病理 03胃肠道肿瘤病理 04造血调控 05干细胞治疗 06抗肿瘤纳米载药体系构建 07药物分子结构修饰 08天然药物活性成分的提取及结构分析 09胚胎干细胞及表观遗传机制 |
11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1.病理学(01-03方向) 2.病理生理学(04-09方向) 注: 01-03方向不招收非临床专业考生 |
100105法医学◇ 01法医病理学 02法医物证学 :遗传标记的应用 03法医临床学:神经系统损伤时间改变及机制 04法医人类学 |
4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法医学 |
1001Z1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4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生物化学 |
002临床学院 |
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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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6放射医学◇ 01智能辐射防护装备研究 |
1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放射医学 |
100201内科学◆◇▲ 01心血管病学 02呼吸系病学 03消化系病学 04内分泌与代谢病学 05血液病学 06传染病学 07风湿病学 08肾脏病学 |
29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内科学 |
100202儿科学◇ 01儿童白血病的发病机制与治疗 02小儿呼吸与免疫的基础与临床研究 03小儿神经系统疾病 04新生儿疾病 |
6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儿科学 |
100203老年医学◇ 01老年心血管病学 |
1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内科学 |
100204神经病学◇ 01脑血管病 02癫痫病 03神经细胞损伤以及保护机制 04神经电生理及神经遗传 05神经系统肿瘤癌基因筛查 06神经系统肿瘤发生机理及基因治疗 |
7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神经病学 |
1002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01临床精神病学 02生物精神病学 |
3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精神病学 |
100206皮肤病与性病学◇ 01自身免疫性皮肤病的发病机理和治疗研究 02皮肤病免疫病理 03皮肤美容 |
3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皮肤病与性病学 |
1002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01腹部影像临床与基础研究 02胸部影像临床与基础研究 03骨肌关节影像研究 04中枢神经系统影像临床与基础研究 05脑血管的介入治疗研究 06分子影像学应用研究 07医学图像处理与应用 08肿瘤性病变影像诊断及介入治疗研究 09超声诊断及超声介入 |
9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100208临床检验诊断学◇ 01临床免疫学及检验 02临床病原微生物及检验 |
2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临床检验诊断学 |
100210外科学◆◇▲★ 01普通外科学(含临床营养方向) 02骨外科学 03胸心血管外科学 04肝胆外科学 05小儿外科学 06神经外科学 07泌尿外科学 08烧伤整形外科学 |
28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外科学 |
100211妇产科学◇ 01妇科肿瘤 02围产医学 03生殖医学 04妇科内分泌 |
9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妇产科学 |
100212眼科学◇ 01青光眼 02眼底病 03角膜病 04晶状体病 |
6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眼科学 |
100213耳鼻咽喉科学◇ 01听力学与耳显微外科学 02头颈肿瘤、内镜鼻颅底外科学 03神经性耳聋、中耳炎 |
5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耳鼻咽喉科学 |
100214肿瘤学◇ 01恶性肿瘤综合治疗 |
1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肿瘤学 |
100215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01神经病理性疼痛机制的研究 |
1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康复医学 |
100217麻醉学◇ 01临床麻醉及相关基础研究 02重要脏器功能衰竭机制及其保护 |
3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麻醉学 |
100218急诊医学◇ 01急性中毒机理 |
1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急诊医学 |
1002Z2睡眠医学◆◇▲☆ |
4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内科学 |
105101内科学(专业学位) ◆◇▲ 01心血管病学 02呼吸系病学 03消化系病学 04内分泌与代谢病学 05血液病学 06传染病学 07风湿病学 08肾脏病学 |
32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内科学 |
105102儿科学(专业学位) ◇ 01儿童白血病的发病机制与治疗 02小儿呼吸与免疫的基础与临床研究 03小儿神经系统疾病 04新生儿疾病 |
5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儿科学 |
105103老年医学(专业学位) ◇ 01老年心血管病学 |
1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内科学 |
105104神经病学(专业学位) ◇ 01脑血管病 02癫痫病 03神经细胞损伤以及保护机制 04神经电生理及神经遗传 |
8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神经病学 |
1051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学位) ◇ 01临床精神病学 |
2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精神病学 |
105106皮肤病与性病学(专业学位) ◇ 01自身免疫性皮肤病的发病机理和治疗研究 02皮肤病免疫病理 03皮肤美容 |
4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皮肤病与性病学 |
105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学位) ◆◇▲ 01腹部病变影像研究 02胸部病变影像研究 03中枢神经影像临床应用研究 04骨肌关节病变影像学研究 05肿瘤性病变的影像诊断和介入治疗 06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研究 07中枢神经分子影像学研究 08影像引导下肿瘤放射治疗 09超声诊断及超声介入 |
16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105108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学位) ◇ 01临床免疫学及检验 02临床病原微生物及检验 |
2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临床检验诊断学 |
105109外科学(专业学位) ◆◇▲★ 01普通外科学(含临床营养方向) 02骨外科学 03胸心血管外科学 04肝胆外科学 05小儿外科学 06神经外科学 07泌尿外科学 08烧伤整形外科学 |
36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外科学 |
105110妇产科学(专业学位) ◇ 01妇科肿瘤 02围产医学 03生殖医学 04妇科内分泌 |
1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妇产科学 |
105111眼科学(专业学位) ◇ 01青光眼 02眼底病 03角膜病 04晶状体病 05眼屈光 06眼视光 07斜视与弱视的基础与临床研究 |
1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眼科学 |
105112耳鼻咽喉科学(专业学位) ◇ 01听力学与耳显微外科学 02头颈肿瘤、内镜鼻颅底外科学 |
4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耳鼻咽喉科学 |
105113肿瘤学(专业学位) ◇ 01恶性肿瘤综合治疗 |
2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肿瘤学 |
105114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学位) ◇ 01神经病理性疼痛机制的研究 |
2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康复医学 |
105116麻醉学(专业学位) ◇ 01临床麻醉及相关基础研究 02重要脏器功能衰竭机制及其保护 |
2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麻醉学 |
105117急诊医学(专业学位) ◇ 01急性中毒机理 |
2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急诊医学 |
105127全科医学(专业学位) ◇ |
4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内科学 |
105128临床病理学(专业学位) ◇▲ |
6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专业科目: 病理学 |
003口腔学院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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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2口腔临床医学◆▲ 01口腔颌面外科学 02口腔内科学 03口腔修复 04口腔正畸 |
15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52口腔综合 |
复试: 口腔颌面外科学(01方向); 口腔内科学(02方向); 口腔修复学(03方向) 口腔正畸学(04方向) |
105200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01口腔颌面外科学 02口腔内科学 03口腔修复 04口腔正畸 |
17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52口腔综合 |
复试: 口腔颌面外科学(01方向); 口腔内科学(02方向); 口腔修复学(03方向) 口腔正畸学(04方向) |
004中西医结合学院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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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2中西医结合临床● 01肝病的中西医结合治疗 02肿瘤的中西医结合治疗 03消化系病的中西医结合治疗 04心血管疾病的中西医结合治疗 05髋关节疾病的手术治疗 |
6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或307中医综合 |
复试(任选一门): 中医内科学或西医内科学 |
105126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学位) ● 01肝病的中西医结合治疗 02肿瘤的中西医结合治疗 03消化系病的中西医结合治疗 04心血管疾病的中西医结合治疗 05髋关节疾病的手术治疗 |
5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或307中医综合 |
复试(任选一门): 中医内科学或西医内科学 |
005护理学院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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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0护理学◇ 01临床护理 02护理管理 03护理教育 04护理心理 |
7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8护理综合 |
复试: 急救护理学(01方向); 护理管理学(02方向); 护理教育学(03方向); 护理心理学(04方向) |
006药学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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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Z2医学基础药理学◇★☆ |
4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 药理学 |
007卫生管理学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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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Z1医学信息学◇☆ |
4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6西医综合 |
复试: 医学信息学(王伟主编) |
注:“◆”所属学科为泰山学者设岗学科;“◇”所属学科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所属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所属学科为山东省重点学科;“★”所属学科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学科;“☆”所属学科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
长春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学校概况
长春工程学院是一所具有60余年办学历史,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多学科相互支撑的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是全国70所具有国防生招生资格的大学之一。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2000余人,2012年招收首届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42人。学校设有土木工程学院、建筑与设计学院、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等17个教学单位;设有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学等40个本科专业,其中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8个专业为吉林省特色专业,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3个学科为吉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学校拥有吉林省土木工程抗震减灾重点实验室、吉林省水工程安全与灾害防治工程实验室、吉林省建筑能源供应及室内环境控制工程研究中心、吉林省城市发展建设研究中心等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拥有吉林省土木工程实验示范教学中心等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现有教职工1499人,其中教授(正高级)103人、副教授(副高级)394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600余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1人,吉林省高级专家1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3人,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2人,吉林省主讲教授、教学名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9人;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35人,被中国科学院、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3人。
近三年,学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20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10项,承担行业企业工程研发项目165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36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28项。
学校始终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紧紧围绕行业企业工程一线需要培养人才,理论教学重视联系工程实际,实践教学突出应用能力培养,逐步形成了“以应用能力和工程素质为主线,培养安心基层、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好、面向基础工业基层一线工程师”的人才培养特色。
二、招生专业与培养目标
2013年我校在建筑与土木工程和水利工程两个领域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5年,实行学分制管理。研究生按要求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各环节、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一)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
1.培养目标
本专业领域主要培养从事区域规划、城市和村镇规划、城市设计、建筑与结构设计、市政工程设计、桥梁、道路与隧道工程设计、地下与水工结构设计及其勘测、施工、维护;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2.研究方向
本专业领域设有11个研究方向:
(1)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2)结构工程
(3)土木工程施工
(4)道路工程
(5)岩土工程
(6)市政工程
(7)供热、供燃气、通风与空调工程
(8)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
(9)工程测绘
(10)工程项目管理
(11)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3. 毕业生就业方向
研究生毕业后可在政府建设管理职能部门、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基建管理部门、建筑设计院及科研院所、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监理部门、房地产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部门从事规划、设计、咨询、管理、科技研发等工作。
(二)水利工程领域
1.培养目标
本专业领域主要培养从事水利与水电工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管理、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与应用;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2.研究方向
本专业领域设有4个研究方向:
(1)水工结构工程
(2)水利水电工程
(3)水土资源与环境
(4)水力机械及其自动化
3.毕业生就业方向
研究生毕业后可到水利系统、电力系统大型企业集团、设计院、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管理、科技研发等工作,也可以到有关大中型水利水电施工类企业从事技术及管理工作。
三、报考说明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历条件必须符合下列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二)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按所选报名点公告要求,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
(三)初试科目及有关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数学二(即业务课一)考试均采用国家统一试卷,其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2.业务课二由我校自行命题,为专业基础课试卷(考试科目见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时间
1.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复试及加试
复试由学校组织。我校将根据国家2013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相关规定及我校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复试包括专业综合理论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和思想政治考核。
专业综合理论笔试主要考核考生本专业基本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1《招生专业目录》和附件2《复试笔试专业综合理论试卷说明》;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基本工程意识与能力,内容包括工程案例分析等,对于有工作经验的考生以核查专业业绩为主;外语测试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外语能力;思想政治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还将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政审。
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程,具体加试方案另行通知。
(六)录取方式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坚决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上旬寄出。
(七)招生政策及激励机制
1.招生政策
凡符合录取条件且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均为公费生,免收学费。
2.奖励政策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享有以下奖励政策
1) 实行全员奖学金制,还设有若干专项奖助学金。
2) 设有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用于资助有一定科研基础、可望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体现学科交叉和学科创新的选题。
3) 对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 对家庭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将提供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和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八)其他
1.研究生入学后进行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网上报名时不用填写指导教师。
2.为方便我校与考生联系,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时,一定要认真填写详细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以便发放复试通知、录取通知等。如个人联系方式有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我校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处网址:http://210.47.32.61/)。
4.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长春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1437
学校网址:www.cci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
联 系 人:冷老师、谢老师
咨询电话:0431-85711329 85711192
传 真:0431-85711193
电子信箱:xkb@ccit.edu.cn
5.本简章由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发布《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出现矛盾,以《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欢迎您报考2013年长春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附件:
2.复试笔试专业综合理论试卷说明
3.招生专业方向所在学院联系信息
附件1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拟招生人数) |
研究方向 |
初试科目 |
复试笔试科目 |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30人) |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01材料力学 |
专业综合理论1 |
结构工程 | |||
土木工程施工 | |||
道路工程 |
专业综合理论2 | ||
岩土工程 |
专业综合理论3 | ||
市政工程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02工程热力学或803水处理生物学或804 测量学 |
专业综合理论4 | |
供热、供燃气、通风与空调工程 |
专业综合理论5 |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技术 |
专业综合理论6 | ||
工程测绘 |
专业综合理论7 | ||
工程项目管理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05技术经济 |
专业综合理论8 | |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06建筑构造 |
快速设计(6小时) | |
085214 水利工程 (12人) |
水工结构工程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07水力学或 808工程流体力学 |
专业综合理论9 |
水利水电工程 | |||
水土资源与环境 |
专业综合理论10 | ||
水力机械及其自动化 |
专业综合理论11 |
注:各领域拟招生人数参考2012年招生计划,2013年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核定计划为准。
附件2
复试笔试专业综合理论试卷说明
专业综合理论1(开卷):
含钢筋混凝土结构基本原理 、钢结构基本原理、土木工程施工3门课程试题,学生可从试卷中任选其中2门课程试题。
专业综合理论2(开卷):
含路基路面工程、道路勘测设计、路桥施工技术3门课程试题,学生可从试卷中任选其中2门课程试题。
专业综合理论3(开卷):
含地基处理、岩土工程勘察2门课程,综合出一套试卷。
专业综合理论4(开卷):
含水力学、水处理微生物学、给水排水管网系统3门课程试题,学生可从试卷中任选其中1门课程试题。
专业综合理论5(闭卷):
含供热工程、空气调节2门课程,综合出一套试卷。
专业综合理论6(闭卷):
含电路、热工测量及自动控制2门课程,综合出一套试卷。
专业综合理论7(开卷):
含工程测量学、大地测量学基础2门课程,综合出一套试卷。
专业综合理论8(闭卷):
含管理学、房地产经济学、项目管理3门课程试题,学生可从试卷中任选其中2门课程试题。
专业综合理论9(开卷):
含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学、水工建筑物2门课程,综合出一套试卷。
专业综合理论10(开卷):
工程水文学课程试卷。
专业综合理论11(闭卷):
含水轮机、水轮机调节2门课程,综合出一套试卷。
附件4
招生专业方向所在学院联系信息
专业领域 |
研究方向 |
学院名称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085213 建筑与 土木工程 |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
建筑与设计学院 |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431-85573011 手机:13596436081 |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结构工程 土木工程施工 道路工程 |
土木工程学院 |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431- 85711586 手机:13804375207 | |
工程项目管理 |
管理学院 |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431- 85573093 手机:13500811795 | |
市政工程 |
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 |
联系人:边老师 电话:0431-85711577 手机:13756881851 | |
供热、供燃气、通风与空调工程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技术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431-85713886 手机:13844841090 | |
岩土工程 |
勘查与测绘工程学院 |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431- 85573032 手机:13009122400 | |
工程测绘 |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431-85573034 手机:13596091109 | ||
085214 水利工程 |
水工结构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土资源与环境 |
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 |
联系人:尹老师 电话:0431-85711568 手机:13844812676 |
水力机械及其自动化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0431-85713892 手机:13654400272 |
沈阳工业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沈阳工业大学
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申请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且没有不及格现象。
2、获得2013年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有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的成绩单)。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请到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http://yjsxy.sut.edu.cn)查阅研究生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下载《沈阳工业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于
3、我校将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由研招办通知申请者本人参加复试,复试的具体时间、方式、内容请关注研究生学院网站具体通知。
4、申请者到校参加复试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相应位置已加盖公章的《沈阳工业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原件或书面证明。
5、我校向复试合格者寄发《沈阳工业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函》。
6、取得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函的申请者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本人所在院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信息确认、照相、交费等手续。
7、申请者请于
三、其他
1、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资格。
2、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3、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 第四学年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将被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4、复试时需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1号 邮编:110870
联系部门: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5496237 25499973
联系人:姚勇 顾颖
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沈阳工业大学补充说明
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沈阳工业大学补充说明)
一、关于学历认证
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http://www.chsi.com.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用。
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不准考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特此强调!
各类认证报告在复试资格审核时提交。
二、各类通知方式
准考证均采取网上自行打印,请关注全国统一报名网站通知。
复试通知均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通知,学校不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
调档函在复试时到研招办领取。
录取通知书一律通过特快专递邮寄,本校应届考生通过各学院发放。
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应该长期有效,因通信地址或联系电话不详导致函件无法收到或电话无法接通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函件邮寄的时间安排,以及考试成绩、复试分数的查询,均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发布。
三、学校不办研究生考前辅导班,不售参考教材,参考教材可到全国各大书店或我校教材科购买。
四、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须根据当年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和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确定后公布。
五、关于报考类别
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工程管理硕士(MEM)仅接受选择“委培”报考类别的考生报考;
会计硕士(MPAcc)非保送考生仅接受选择“委培”和“自筹”报考类别的考生报考;
其它专业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硕士毕业后参加统一就业派遣的考生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准备硕士毕业后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在职考生报考类别请选择“定向”。
六、培养费标准
工商管理硕士(MBA)全部培养费4万元,学制2.5年
工程管理硕士(MEM)全部培养费4万元,学制2.5年
会计硕士(MPAcc)全部培养费3.4万元,学制2.5年
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指标后,学校根据生源状况拟定相关公费自费确定原则。
除MBA、MEM和MPAcc(非保送),其它专业自费考生全部学费1.8万元,学制2.5年,公费考生无培养费。
保送生均为公费。
七、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
001 |
机械工程学院 |
郎咸颖 |
25496273 |
中央校区机械学院 |
00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王鑫 |
25496785 |
中央校区材料学院 |
003 |
电气工程学院 |
|
25496713 |
中央校区电气学院 |
004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李政 |
25496380 |
中央校区信息学院 |
005 |
建筑工程学院 |
孟晋 |
25496533 |
中央校区建筑学院 |
006 |
石油化工学院 |
张木 |
04195319274 |
辽阳校区石化学院 |
007 |
理学院 |
李倩 |
25496503 |
中央校区理学学院 |
008 |
管理学院 |
黄瀛 |
25496552 |
中央校区文科楼 |
009 |
经济学院 |
李丹 |
25496526 |
中央校区文科楼 |
010 |
文法学院 |
张松 |
25496582 |
中央校区文科楼 |
011 |
思政部 |
孟艳杰 |
25494981 |
中央校区文科楼 |
012 |
MBA教育中心 |
曾文军 |
25691541 |
兴顺校区综合楼 |
013 |
工程学院 |
李英顺 |
04195319412 |
辽阳校区工程学院 |
(补充说明完)
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沈阳工业大学补充说明
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沈阳工业大学补充说明)
一、关于学历认证
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http://www.chsi.com.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用。
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不准考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特此强调!
各类认证报告在复试资格审核时提交。
二、各类通知方式
准考证均采取网上自行打印,请关注全国统一报名网站通知。
复试通知均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通知,学校不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
调档函在复试时到研招办领取。
录取通知书一律通过特快专递邮寄,本校应届考生通过各学院发放。
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应该长期有效,因通信地址或联系电话不详导致函件无法收到或电话无法接通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函件邮寄的时间安排,以及考试成绩、复试分数的查询,均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发布。
三、学校不办研究生考前辅导班,不售参考教材,参考教材可到全国各大书店或我校教材科购买。
四、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须根据当年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和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确定后公布。
五、关于报考类别
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工程管理硕士(MEM)仅接受选择“委培”报考类别的考生报考;
会计硕士(MPAcc)非保送考生仅接受选择“委培”和“自筹”报考类别的考生报考;
其它专业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硕士毕业后参加统一就业派遣的考生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准备硕士毕业后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在职考生报考类别请选择“定向”。
六、培养费标准
工商管理硕士(MBA)全部培养费4万元,学制2.5年
工程管理硕士(MEM)全部培养费4万元,学制2.5年
会计硕士(MPAcc)全部培养费3.4万元,学制2.5年
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指标后,学校根据生源状况拟定相关公费自费确定原则。
除MBA、MEM和MPAcc(非保送),其它专业自费考生全部学费1.8万元,学制2.5年,公费考生无培养费。
保送生均为公费。
七、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
001 |
机械工程学院 |
郎咸颖 |
25496273 |
中央校区机械学院 |
00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王鑫 |
25496785 |
中央校区材料学院 |
003 |
电气工程学院 |
|
25496713 |
中央校区电气学院 |
004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李政 |
25496380 |
中央校区信息学院 |
005 |
建筑工程学院 |
孟晋 |
25496533 |
中央校区建筑学院 |
006 |
石油化工学院 |
张木 |
04195319274 |
辽阳校区石化学院 |
007 |
理学院 |
李倩 |
25496503 |
中央校区理学学院 |
008 |
管理学院 |
黄瀛 |
25496552 |
中央校区文科楼 |
009 |
经济学院 |
李丹 |
25496526 |
中央校区文科楼 |
010 |
文法学院 |
张松 |
25496582 |
中央校区文科楼 |
011 |
思政部 |
孟艳杰 |
25494981 |
中央校区文科楼 |
012 |
MBA教育中心 |
曾文军 |
25691541 |
兴顺校区综合楼 |
013 |
工程学院 |
李英顺 |
04195319412 |
辽阳校区工程学院 |
(补充说明完)
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按规定数量和办法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参加相关招生单位的复试。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
预报名时间为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五、初试
(一)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六、复试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或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可除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八)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自划线高校(名单见附2)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九、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招生单位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招生简章。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完)
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按规定数量和办法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参加相关招生单位的复试。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
预报名时间为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五、初试
(一)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六、复试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或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可除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八)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自划线高校(名单见附2)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九、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招生单位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招生简章。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完)
北京理工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欢迎各位有志青年报考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统考,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下列三种类型考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时必须已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了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a)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单独考试
我校原则上接收与我校签定省校合作协议或人才培养协议的相关系统内的在职人员报考,详细的报考要求和报考专业见我校2013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三) 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1、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2、报考法律硕士035101(非法学)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代码为0301)。
3、报考法律硕士035102(法学)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代码为0301)。
(四) 推荐免试
推荐免试生须在
二、报名
1.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信息确认、交费、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含推免生)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交费和照相。报名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2. 网上报名时须按照《2013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关于报名的相关规定选择报名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强军计划、125100工商管理硕士、125200公共管理硕士、125600工程管理硕士和报考我校设计与艺术学院的
3. 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生在报名前须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
1.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为
2. 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名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名点的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并对其实验技能进行考查。
4. 考生须在3月中下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复试的有关信息及安排,并在复试前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打印报考登记表,此表需在复试时交给报考学院。
5.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通知。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六、考前辅导及相关资料
1.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2.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大纲通过网络公布,考生可直接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七、其它
1. 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信息发布。
2. 为保证录取通知书准确邮寄到考生,请报名时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拟录取考生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在2013年5月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个人信息修改系统进行更新,具体更新时间见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 强军计划考生须在备用信息中注明考生单位所属大军区名称(如北京军区等),强军计划招生人数包含在公布的专业目录的招生计划中。
八、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含推免生)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九、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邮政编码:100081
学校主页:http://www.bit.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http://grd.bit.edu.cn
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8912286
传真:010-68945112
电子信箱:yjszb@bit.edu.cn
北京理工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欢迎各位有志青年报考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统考,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下列三种类型考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时必须已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了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a)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单独考试
我校原则上接收与我校签定省校合作协议或人才培养协议的相关系统内的在职人员报考,详细的报考要求和报考专业见我校2013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三) 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1、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2、报考法律硕士035101(非法学)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代码为0301)。
3、报考法律硕士035102(法学)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代码为0301)。
(四) 推荐免试
推荐免试生须在
二、报名
1.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信息确认、交费、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含推免生)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交费和照相。报名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2. 网上报名时须按照《2013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关于报名的相关规定选择报名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强军计划、125100工商管理硕士、125200公共管理硕士、125600工程管理硕士和报考我校设计与艺术学院的
3. 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生在报名前须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
1.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为
2. 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名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名点的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并对其实验技能进行考查。
4. 考生须在3月中下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复试的有关信息及安排,并在复试前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打印报考登记表,此表需在复试时交给报考学院。
5.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通知。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六、考前辅导及相关资料
1.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2.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大纲通过网络公布,考生可直接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七、其它
1. 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信息发布。
2. 为保证录取通知书准确邮寄到考生,请报名时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拟录取考生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在2013年5月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个人信息修改系统进行更新,具体更新时间见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 强军计划考生须在备用信息中注明考生单位所属大军区名称(如北京军区等),强军计划招生人数包含在公布的专业目录的招生计划中。
八、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含推免生)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九、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邮政编码:100081
学校主页:http://www.bit.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http://grd.bit.edu.cn
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8912286
传真:010-68945112
电子信箱:yjszb@b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