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调剂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制定《沈阳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发布调剂通知。研究生院负责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我校调剂缺额情况、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拟调剂名单、给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给复试合格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各学院须按照学校要求具体落实调剂复试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调剂工作,包括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和组织调剂生复试工作,负责对参加调剂而未予复试考生的必要解释、考生疑义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二章 调剂规则
第三条 调剂考生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第四条 调剂考生初试外国语为英语一、二或日语,且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的全日制合格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五条 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第六条 符合招生学院的其它调剂要求。
第七条 按照初试成绩进行排序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第三章 调剂流程
第八条 研究生院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情况确定需接受调剂专业及拟调剂名额,在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九条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开通后,我校会将已公示在我校网站上的调剂专业调剂通道打开,接受调剂志愿申报。我校调剂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时间为12小时,首次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为2024年4月8日0时,关闭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中午12时(以研招网调剂复试系统实际开放时间为准)。
第十条 拟向我校提出调剂申请的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根据各接受调剂专业要求来填报调剂志愿。
第十一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调剂方案在调剂平台打开的24小时内,对已向我校提交“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初选,将拟发送复试通知的名单提交到研究生院,由学校统一发送“复试通知”。已向我校提交“调剂志愿”的考生,其“调剂志愿”将在18小时之后可自愿解锁,学校不单独给考生解锁调剂志愿。
第十二条 我校调剂工作将在国家平台开通后开展,在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参加复试的调剂人数一般为公布余额计划数的300%。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视调剂生源情况由各学院统一安排,可开展多轮调剂,直到调剂工作结束为此。
第四章 其它事宜
第十三条 在调剂规定时间内,每个调剂考生仅限报我校一个调剂志愿,同时报多个的志愿的,取消调剂资格。
第十四条 调剂复试按《沈阳药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https://grs.syphu.edu.cn/info/1016/7800.htm)要求执行,具体复试安排以《沈阳药科大学2024年硕士复试通知》中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https://grs.syphu.edu.cn/info/1016/7802.htm)和各学院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发放复试通知后,考生尽快确认接受我校复试通知;复试结束后,我校会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发出通知后4个小时内)接受和确认相关通知,否则取消相关资格。
第十六条调剂考生享受我校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待遇,不参加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可正常参加其它奖助学金评选。
第十七条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一、调剂复试时间、内容和形式
复试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复试实施办法详见各学院后续通知。
调剂复试内容与形式参照一志愿复试,详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二、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且达到调入学科所在门类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原则上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中应有数学。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七)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八)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
(九)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不接受报考类别为非定向考生的调剂。
(十)符合调入学院专业的具体调剂原则和要求(详见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三、调剂工作要求
(一)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遴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1.5。
(二)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四、调剂流程
(一)学院发布“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根据其中的有关规定开展调剂工作。
(二)学院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经研究生院审核后,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
(三)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四)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五)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取得拟录取资格),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五、调剂复试材料提交要求
参加调剂复试考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一)身份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准考证。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应届生必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必须提交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若有)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获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其他材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
2.《资格审查单》(附件2)。
3.个人简况表(含本科阶段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附件3、4)。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6.报考或调剂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以及其他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在拟录取公示期间上交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5)。
(四)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的考生,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接受调剂复试通知后2天内把相关证明和证件扫描后寄送报考学院审核公示。
(五)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要求、参加调剂复试名单及调剂复试日程安排详见各学院官网。
(二)请考生及时关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在规定时间完成调剂报名、接受复试通知和接受待录取通知。
(三)诚信复试。认真阅读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浙江师范大学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谨防诈骗。我校研究生复试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请大家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负责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各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研招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向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我校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3.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5.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6.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7.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宣传部、保卫处、信网中心、后勤基建部等部门。负责制定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远程复试)、后勤保障组(现场复试)、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考务工作组 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
2.复试专家组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每个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秘书1-2人,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情况等。复试专家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技术保障组 做好复试网络和系统的保障工作,调试复试所用硬件和软件,指导考生做好复试设备的准备和系统测试。
4.后勤保障组 做好复试场地、办公用品等保障工作,指导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做好健康管理,对复试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5.监督检查组 由学院纪检工作负责同志任组长,做好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十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各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含专项计划)详见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网址:http://yzb.tju.edu.cn/xwzx/tkss_xw/202403/t20240314_323635.htm)
复试区分研究方向的专业,由学院分方向确定招生计划,分方向组织复试,分方向录取。各学院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术要求等,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且须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依照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夏令营优惠政策:合格营员报考我校2024级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成绩达到我校的相应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即学校线,含总分、单科分数)后,可直接参加复试,不受学院分数线限制,表现优异者可优先拟录取。
第十一条 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十二条 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进行缴费(学院复试名单公布后开通)。缴费成功后,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
6.其他自定义材料(详见各学院复试办法)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于报考学院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按照学院复试办法相关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第十三条 照顾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我校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第十四条 各批次复试前,各学院须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五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一、复试方式:我校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自主确定各专业复试方式(详见各学院复试办法)。
二、复试时间:2024年3月24日至3月31日
注:具体复试时间各学院可根据工作安排适当调整,请关注各学院复试办法。
三、复试平台:详见各学院复试办法。
四、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通过我校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进行缴费(学院复试名单公布后开通)。
注: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已缴费的考生如调剂过程仍参加我校复试可不必重复缴费。
五、复试组成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能力考核: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听说能力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2)专业课测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也可放入综合面试中考核,测试科目必须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调剂考生的专业课测试要求由调入学院和专业确定。
2.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对于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可采用笔试、操作或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对于综合面试,各专业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方案。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每个考生总计复试时长一般为30分钟左右(复试部分环节采取笔试形式考核的,其余环节复试时长可调整至20分钟左右),具体时长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六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天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成绩总分2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测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第十七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第十八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十九条 复试工作人员纪律及要求
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并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申请调剂本学院研究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研招办将会同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网上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 复试保障及应急预案
我校各学院/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现场或者远程复试考核形式,具体复试安排详见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参加远程复试的考生须听从各学院安排,提前进行网络测试。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复试或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提前联系所报考学院。
学校做好复试应急预案。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各学院复试时间及场地安排,确保分流、错峰开展复试工作。各学院组织考务人员培训,强调考试纪律,确定统一标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严防考务人员知法犯法。复试组织方面,各复试小组指定秘书1人,专门负责考生的身份确认,顺序安排,以及处理突发状况;复试前要确定统一的打分标准,并开展培训,避免不同考核小组分数差异过大。各学院针对本学院的复试形式梳理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况,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我校预计现场复试3000人,网络远程复试1000人。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二十一条 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业务课一为数学的专业原则上只能接收业务课一为数学(含自命题)的考生。
4.考试科目为三门的专业不能调剂到考试科目为四门的专业。
如学院有其他要求,请参见各学院复试办法。
第二十二条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我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将在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各学院调剂细则,由我校研招办统一审核。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 总成绩折算办法
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 +复试总成绩×40%
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60% +复试总成绩×40%
第二十六条 录取规则
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复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综合面试的成绩排序。上述考生如复试成绩仍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七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 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九条 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十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三十二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校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三十四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天津大学招生咨询电话/邮箱:022-27406405/yzb@tju.edu.cn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2740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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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tju_yz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一、调剂资格
1.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具体报考条件详见《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统考科目难度不低于调入专业初试统考科目难度。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的专业学位硕士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二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可调剂至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其他专业不得调剂以上专业。
7.应用统计、税务、资产评估专业,只接收初试参加“303数学三”科目考试的考生调剂。金融、国际商务专业接受初试参加“396经济类综合能力”和“303数学三”科目考试的考生调剂。
8.法律(法学)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得低于220分。复试内容及合格要求与普通考生一致。根据缺额指标、初试、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调剂程序
1.考生查阅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研招网及我校学科建设处(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调剂公告,查询所需调剂专业。
2.考生填报志愿。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我校调剂系统开通时间预计为4月8日0:00—12:00(具体以研招网为准),若时间有调整,后续时间相应顺延。
3.学校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生。有调剂名额的专业,优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同时考虑其专业背景、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学业水平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否则一律无效。
4.向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学校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审核,4月8日19:00时前向符合要求的调剂考生发出同意复试通知。
5.考生回复。考生接到我校同意复试通知后,请在4小时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点击确认“同意复试”。
6.其他事宜。
我校非全日制专业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录取前须提供就业协议。
调剂考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复试时间安排等具体事宜请考生关注我校学科建设处(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三、调剂专业信息
详见研招网公布信息
四、奖助政策
我校硕士研究生设立以下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学年;
2.国家助学金:8000元/人·学年;
3.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二等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三等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
4.自治区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
五、校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西),邮编:010070
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471—5300146
吉林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须知
吉林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收部分调剂考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接收调剂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调剂拟接收人数 | 专业调剂特殊要求 | 联系人及电话 |
学术学位 | ||||
020101 | 政治经济学 | 5 | 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初试须考统考数学或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 | 王老师, 13578869818 |
020104 | 西方经济学 | 3 | 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初试须考统考数学或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 | 王老师, 13578869818 |
020105 | 世界经济 | 2 | 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初试须考统考数学或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 | 李老师, 18643136008 |
020202 | 区域经济学 | 2 | 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初试须考统考数学或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 | 李老师, 18643136008 |
020203 | 财政学 | 16 | 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初试须考统考数学或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 | 穆老师, 17767827417 |
020204 | 金融学 | 24 | 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初试须考统考数学或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 | 张老师, |
020205 | 产业经济学 | 2 | 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初试须考统考数学或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 | 王老师, 13578869818 |
020206 | 国际贸易学 | 7 | 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初试须考统考数学或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 | 李老师, 18643136008 |
020209 | 数量经济学 | 1 | 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初试须考统考数学或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 | 李老师, 18043540290 |
0202Z1 | 税务学 | 7 | 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初试须考统考数学或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 | 穆老师, 17767827417 |
027000 | 统计学 | 17 | 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初试须考统考数学或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 | 李老师, 18043540290 |
050200 | 外国语言文学 (英语方向) | 2 | 毕业专业为外语类相关专业(语种须与申请方向一致)且报考外国语言文学(0502)优先,其次报考翻译硕士(0551)考生,二外语种需符合我校招生目录要求。 | 续老师15590488816 |
050200 | 外国语言文学 (日语方向) | 1 | 毕业专业为外语类相关专业(语种须与申请方向一致)且报考外国语言文学(0502)优先,其次报考翻译硕士(0551)考生,二外语种需符合我校招生目录要求。 | 续老师15590488816 |
050200 | 外国语言文学 (韩语方向) | 2 | 毕业专业为外语类相关专业(语种须与申请方向一致)且报考外国语言文学(0502)优先,其次报考翻译硕士(0551)考生,二外语种需符合我校招生目录要求。 | 续老师15590488816 |
071400 | 统计学 | 5 | 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 李老师, 18043540290 |
087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7 | 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初试须考统考数学; 2.一志愿报考专业为087100管理科学与工程、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5400电子信息; 3.本科专业为以下专业的优先: 计算机类: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2软件工程、080910T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电子商务类:120801电子商务;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2010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8T大数据管理与应用、120110T计算金融。 | 黄老师, 13552911784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2 | 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初试须考统考数学。 | 黄老师, 13552911784 |
120201 | 会计学 | 8 | 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初试须考统考数学。 | 曹老师, 18543160510 |
120202 | 企业管理 | 5 | 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初试须考统考数学。 | 忻老师, 18686616287 |
专业学位 | ||||
025200 | 应用统计 | 13 | 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初试须考统考数学或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 | 李老师, 18043540290 |
025400 | 国际商务 | 10 | 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初试须考统考数学或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 | 李老师, 18643136008 |
055200 | 新闻与传播 | 13 | 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 刘老师, 18643060897 |
085400 | 电子信息 | 13 | 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初试须考统考数学; 2.一志愿报考专业为085400电子信息、087100管理科学与工程、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本科专业为以下专业的优先: 计算机类: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2软件工程、080910T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电子商务类:120801电子商务;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2010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8T大数据管理与应用、120110T计算金融。 | 黄老师, 13552911784 |
注:1.调剂名额根据调剂报名情况可能会适当调整。
2.调剂服务系统中已有志愿能够满足调剂需求的,不再开通调剂服务系统。
3.已参加我校复试但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再接受同一专业(研究方向)的调剂申请。
二、复试方式和考核方式
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考核方式为“面试”。
三、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国家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申请调入专业在国家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接收调剂专业(领域)具体要求详见调剂考生须知。
5.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详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四、调剂开通时间及调剂复试时间
调剂系统首次开通时间为4月8日00:00—4月8日12:00。对于在关闭时间未达到调剂需要的专业,学校可顺延本次调剂系统关闭时间。如遇研招网调剂系统繁忙导致学校无法登录的情况,学校将顺延本次调剂系统关闭时间。
调剂复试时间由报考学院另行安排。
五、调剂流程及要求
1.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拟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应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凭本人账号和密码进入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在符合专业调剂条件的基础上,考生按总分由高到低获得复试机会,对予已调剂的考生,我校将在24小时内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于5小时内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收到复试通知,参加我校复试。如不参加复试,点击拒绝接受复试通知。对到期仍未反馈的考生,学校取消其复试资格。
如出现因放弃、未接受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情况,学校将优先考虑在调剂系统中之前未发出复试通知但仍保留志愿的考生,并按其分数高低有序增补。
我校调剂志愿的锁定时间为24小时。考生在锁定时间内,如需要解锁,请填写“自愿解锁申请”,须本人手写签名拍照,并附身份证及准考证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yzb@jlufe.edu.cn,学校收到申请后在调剂系统中解锁,考生应立即在系统中确认。
3.复试结束后3日内,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应于接到该通知后的5小时内确认接受待录取,否则学校取消其待录取资格。考生务必慎重接受待录取通知,接受后学校一律不予解除。
4.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通知、拟录取公示名单及其它相关信息。
六、调剂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1.考生应提前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调剂系统使用说明,了解相关调剂规则。
2.考生如修改报考我校的调剂志愿,意味着取消了我校的调剂志愿,将不能被我校查询到调剂志愿。
3.为避免网络堵塞,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好报名时间,尽量错峰提交调剂志愿。
4.调剂系统关闭后,我校将在已提交调剂志愿考生中进行筛选。对于不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及时解除调剂志愿。
5.考生拒绝复试或待录取通知时志愿自动解锁,无需等待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到达。
6.考生应提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测试本人账号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及时联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客服,以免调剂系统开通后无法报名,错失调剂机会。
七、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一)须提交的材料内容
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具体包括: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如果丢失,可以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如丢失请从中国研招网下载)。
(3)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往届生)、学位证(往届生)。如果学生证丢失,可以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本科成绩单(专升本考生需专科和本科成绩单),应届生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往届生由档案部门复印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5)下载《2024年吉林财经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调查表》1份(此表应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盖章,往届非在职考生可由所在社区或档案保管部门填写盖章。)。
(6)下载《2024年吉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表》1份(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填写必要信息后转成PDF格式)。
(7)外语等级证书(如有)。
(8)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如有)。(二)材料制作要求
考生提交的材料内容命名格式为:居民有效身份证命名为“1居民有效身份证”,“2准考证”,“3学生证”或“3毕业证学位证”,“4成绩单”、“5现实表现情况调查表”、“6复试资格审查表”“7外语等级证书”和“8学术论文”。
考生须将以上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命名为“报考专业名称+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复试提交材料”。
示例如下:
(三)材料提交方式及时间
考生在收到通知后,请核对复试基本信息,通过钉钉系统在线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上述材料电子版压缩包,所有材料纸质版待报到入学后提交。
八、考生远程复试规范性要求
(一)网络远程复试专业使用平台
网络远程复试使用软件:钉钉系统。
为防止意外,以腾讯会议为备用。钉钉系统用户名均为中国研招网报考时填报的手机号。若原报考手机号已不能使用,可联系学校申请更换。学校将组织复试平台的培训和测试,考生应下载并提前熟悉软件操作。
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密切关注研究生学院网站、研究生学院公众号有关复试信息,同时要随时关注钉钉系统发给考生的信息。
(二)设备与网络环境准备
1.提前准备和调试好“双机位”复试所需硬件设备。
(1)主机位设备: 1台电脑(台式机或者笔记本电脑)、高清摄像头、话筒、耳麦等。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效果不理想,需要额外配备。主机位用于视频面试,从正面拍摄,保证考生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主机位设备尽可能使用电脑及有线网络。
(2)辅机位设备:1部智能手机(须带有摄像头)。辅机位用于环境监测,从考生背面拍摄,保证考生头肩部、及第一台设备的全部屏幕出现在视频画面中(建议提前准备支架)。
面试过程中:主机位摄像头、话筒都打开。辅机位摄像头打开,开启静音状态并关闭设备扬声器。
2.软件安装和注册。复试前在两个机位设备上安装钉钉软件或APP。需提前准备2个钉钉账号,其中一个必须为研招网报考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的钉钉账号(以下简称“注册钉钉号”,若原报考手机号已不能使用,需向报考学院(系)申请更换手机号。)并进行实名认证;另一个钉钉账号无须提前报备,两个账号需事先加为钉钉好友。使用时,“注册钉钉号”用于主机位,另一个账号用于辅机位。
3.拉入辅机位账号进入视频会议操作示例如下:
(三)资料要求
考生须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考生仅可在桌面摆放身份证、《准考证》、《诚信复试承诺书》和必要的文具(笔和少量草稿纸)。
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桌面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所用电子设备内不得存放考试相关的电子资料。
(四)房间及环境
考生应在网络通畅、光线适宜、安静、无干扰、相对封闭的独立空间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整个复试期间,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不得有其他人。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
(五)复试过程注意事项
1.考生主机位注册钉钉号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
2.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主机位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不得借助ChatGPT等AI技术手段作弊。
3.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开启QQ、微信、手机短信等即时通讯软件或功能,不得将系统桌面远程共享给第三方。
4.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对复试资料、复试过程、复试环境等进行截屏、录屏、拍照、录像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信息数据采集,严禁以各种方式发送、传播与网络复试相关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信息。
5.复试过程中,考生遇到网络通讯不畅、听不清问题等情况,应当立即向复试小组反映。
6.考生未经考务工作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九、纪律要求
(一)考生面试时,自我介绍和整个复试过程中不得说出个人姓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初考成绩、本科论文指导教师等信息。
(二)考生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
(三)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网络远程场所的秩序。
(四)所有复试考生均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承诺复试结束后亦不得对外透漏传播。
(五)考生如不遵守复试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发生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十、联系方式
研招办联系电话:0431-84539140
Email: yzb@jlufe.edu.cn
联系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邮政编码:130117
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 http://yzb.jlufe.edu.cn/
注: 以上若有不符合教育部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政策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4年4月4日
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单位名称: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 单位代码:83103
调剂缺额专业:光学工程 专业代码:080300
一、所情简介
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创建于1962年,位于世界历史文化名都陕西省西安市,隶属于世界500强央企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唯一以光电技术和计量技术为双核心的光电系统工程研究所,是集光、机、电、算、控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应用技术研究所,光电系统集成、稳瞄稳像控制、目标智能识别、光学计量测试等应用技术实力雄厚,居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研究所是国家批准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招收和培养单位,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国防科技工业光学一级计量站的依托单位,在光学计量测试、光电系统装调等领域拥有一批国内一流的研究设施;是中国兵工学会光电子专业委员会和陕西省照明学会的挂靠单位,拥有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应用光学》。
研究所在60年的创新发展历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开拓创新”的核心价值观,逐步形成战略牵引、专业配套、梯次合理的人才队伍,现有在职职工近1400人,其中科技人员1000余人,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近800人。累计获得各类科技成果1900余项,其中省部级科技成果 351项,国家级科技成果33 项;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等各类标准83项,获得授权专利523项。
二、调剂信息
根据我所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在软件类、通信类、控制类、电子类等相关专业预计保留16名调剂名额。具体研究方向参考“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调剂条件
1、2024年我所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工学门类,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的考生调剂,考生初试科目要求:
第一单元: 101思想政治理论 ;第二单元: 201英语一 ;
第三单元: 301数学一 ;第四单元: 不限。
2、调剂分数要求考生总分不低于30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国家线。
3、有意向的同学请将个人简历、本科成绩单、个人生活照和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单统一打包压缩后发至电子邮箱(yzb205@163.com)内,压缩包文件名要求:姓名+考研总分+毕业院校+专业+手机号,以便调剂工作开展(上述四项均为扫描电子版)。
四、调剂申请方式
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在调剂系统中申请,调剂系统开通后即可申请,另调剂系统中未确认同意参加复试的同学不予复试资格。
五、调剂复试时间
2024年调剂复试于一志愿复试结束后进行。
六、复试前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对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必须在复试前完成核验。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七、录取与培养
我所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学制为2年半,安排住宿,提供助学金。录取后首先安排在重点高校学习学位课程,学费标准参照高校收费标准,取得规定学分后回本单位结合科研项目做学位论文,合格者授工学硕士学位。毕业后择优留所工作,其培养费全免。
八、本办法已报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
九、联系方式
1、电子邮箱:yzb205@163.com
2、咨询电话:029-88288067、13488312133
3、联 系 人:段老师
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
招生办公室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通知
各位考生: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热忱欢迎你!
2024年我所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略有增加,具体招生情况请考生查阅《昆明贵金属研究所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年我所4个专业均有缺额接受考生调剂,专业分别为:080501材料物理与化学、080502材料学、080603有色金属冶金、081705工业催化。请调剂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申请。相关招生信息我所将通过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网站另行发布通知,请各位考生关注贵研所官网:http://graduateschool.ipm.com.cn/或http://www.ipm.com.cn/。
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的要求,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经研究,现将调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基本要求
(一)考试方式应是全国统考。
(二)必须符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包括各专业备注栏中的要求。
(三)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B类地区复试控制线。
(四)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即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与申请调入专业代码前4位应一致;生源不足时可从同一学科门类下调剂。
(五)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除以下情况外必须相同:
1.考数学一(科目代码301)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二(科目代码302),反之不行。
注:未考统考数学考生不得申请调入我所专业。
2.未考英语一(科目代码201)考生不得申请调入我所专业。
(六)调入专业考试科目数应与调出专业考试科目数一致。即:考试科目为4科的考生只能调入考试科目为4科的专业。
(七)申请调剂考生必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八)我所仅接受统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申请调剂。
(九)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入我所。(报考专业代码第3位为“5”和“6”的专业即为“专业学位”)
(十)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十一)在符合上述调剂要求时,招生专业目录中不同专业之间可以相互调剂。
(十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所的考生若申请调剂所内其他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否则无效。
(十三)一志愿报考我所的考生若申请调剂校内其他专业,且已接受复试通知,原则上将不再列入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名单。
二、调剂申请程序
(一)考生申请调剂,须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至邮箱lijingyuan@liepin.com:
文件命名名称:考生姓名+报考专业名称。
文件格式:PDF文件。
相关材料清单(具体提交要求以复试通知书为准):
1.往届考生: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2.《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网络远程复试诚信承诺书》、初试准考证、政审表(需加盖单位人事或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提供政审表,请在复试结束后及时提供。
3.昆明贵金属研究所2024 年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考生档案、调剂申请表(调剂考生提供)、个人简历、本科成绩单(需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毕业设计题目及摘要(未完成毕业设计的应届考生提供毕业设计题目及设计思路)。
请按项目扫描为3个PDF,第3项请按以上顺序扫描为一个PDF,在收到复试通知后将三个PDF文件发送到lijingyuan@liepin.com,邮件名称为:考生姓名+报考专业+考生电话;原件于入学复查时再核对。
(二)我所调剂申请开放时间以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准。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申请调剂的考生请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已在“调剂意向服务系统”中填报过的考生,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可将调剂意向转为系统中的调剂志愿或在系统中重新填报调剂志愿。我所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三)我所选拔调剂考生的时间按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准,依据考生的初试总分、单科成绩、专业以及其它能反映考生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进行审核筛选,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并发出复试通知。
(四)对申请我所同一专业(及方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所将根据学术选拔标准,并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
(五)各调剂专业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复试排名办法以及录取办法,请考生务必于申请调剂前查阅网站或向研究生院咨询。办法详见《昆明贵金属研究所202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871-68310537,李老师、宋老师;0871-68328176,周老师。
(六)复试工作预计安排在2024 年4月8日调剂系统开放后进行,具体以复试通知为准。
(七)2024年昆明贵金属研究所调剂考生QQ群:272203372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调剂考生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我所接受调剂报考条件,且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对不符合我所调剂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即使已接受学校发送的复试通知,我所也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若因不符合我所调剂要求或材料弄虚作假而造成无法复试或者无法通过教育部录检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请各位调剂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我所调剂工作办法的要求,慎重填报调剂志愿,以免造成不符合我所调剂条件而误填报我所耽误调剂时间。
(三)经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我所将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最长不超过6小时)内进行确认,不按时接受通知的,我所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递补录取其他考生。
(四)未进入我所复试名单以及未被我所录取但符合调剂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向校外申请调剂。对外调考生,我所不再寄送试卷,也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奖助学金及学习条件
(一)奖助学金
贵研所分别设有新生学业奖学金(6000至15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研助管津贴。
(二)配套设施
1. 住宿
研究生统一入住研究生公寓(2人间宿舍),配有独立卫生间、起居阳台、有线电视及网络接口,免收住宿费。
2. 学习条件
(1)研究生院提供免费宽带,免费电子阅览,图书文献查阅和借阅。
(2)研究生院设有全wifi覆盖的各年级自习室、会议室、办公室、活动室等。
(三)培养方式及就业
1. 培养:研一年级研究生经考核选拔后,分别派往与贵研所长期合作的厦门大学、中南大学、东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高校进行基础课学习。
2. 产学研:基础课程结束后,研究生开始“产学研”实践学习,进入导师所在的实验室或事业部的相关研发团队参与产业科研任务。
3. 就业:昆明贵金属研究所毕业生就业去向主要以国企、升学、事业单位为主,同时我所建立健全了毕业生留所通道,毕业生可通过考核后优先推荐留贵金属集团就业。多年来年终就业率保持为100%。
五、申诉渠道
电话:0871-68310537(研招办),0871-68305468(纪检监察)
电子信箱:graduateschool@ipm.com.cn
部门: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研究生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昆明贵金属研究所A2栋2楼
邮编:650106
特此通知。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8日
沈阳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为了做到安全平稳、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辽宁省等上级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
第三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校长任组长,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在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因校制宜,确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二)负责对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学校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三)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复试实施细则、调剂遴选规则等材料。
(四)审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五)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考试、宣传、网信、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联防联控、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到人,负责推进有关事项。
第五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职责为:
(一)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复试有关工作,提交需要审批的事项材料或方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
(二)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拟定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按照辽宁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研究生生源、研究生培养条件和培养质量等,拟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根据拟录取结果及生源实际,及时动态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各学院研究生招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
(五)组织各学院制定复试分数线、接收调剂考生条件、录取原则及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进行政策审核,提前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公布。
(六)组织各学院开展调剂工作,审核各专业提出的调剂考生复试名单。
(七)根据生源情况,拟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并审核“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相关证明材料。
(八)审核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享受初试加分项目的考生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九)根据各学院录取原则及已公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审核各学院拟录取建议名单。
(十)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
(十一)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发放调档函,调取考生档案材料,组织定向就业考生办理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协议。
(十二)对各学院复试考核表、录音录像、复试考核试题及评分参考等资料汇总并存档一年。
(十三)受理考生关于复试的复议申请并组织调查。
第六条 各学院主要职责
学院按要求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复试小组。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应由本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指导教师代表等。学院主要领导是学院复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复试实施细则、调剂遴选规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在学校相关规定基础上,组织各复试小组统一确定考核内容、评分细则和工作程序。
3.按照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标准遴选命题教师、复试教师、助理(秘书)及志愿服务等工作人员,各类人员要配齐、配足、配强。
4.制定复试人员培训办法,对所有复试人员分类、分角色,做好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统一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
5.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6.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试题命制、印制、封装等工作。
7.提前配齐、配足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认真做好相关设备及平台的测试、调试。
8.按规定开展复试、录取信息公开、接受考生相关咨询并做好解释工作。
9.学院承担其他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本单位党委书记担任,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实施具体监督工作。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重点做好关键环节(包括命题、复试、登分等)的过程监督和复试人员(包括复试教师、工作人员等)的遴选和纪律教育,通过现场、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2.提供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有关招生行为的调查处理。
3.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1-2名助理(秘书)。学科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相关要求具体负责本学科复试考核工作。
2.复试工作开始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对所有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分工、统一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熟悉软硬件操作和具体工作流程,确保考核工作平稳顺畅。
3.将考生的作答情况和评分结果详细记录在《沈阳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中,并交研究生院保管,以备查核。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要求全画面录像,录音须与录像同步。录音录像须报送研究生院备存,保存时间为一年。
5.其他关于复试小组和小组成员的基本工作规范和要求,按照《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执行。
第三章 复试
第七条 复试方式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及我校工作实际,学校研究决定一志愿考生复试考核方式为现场复试,调剂考生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同一批次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一)采取现场复试的,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二)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学院,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须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拟使用教育部推荐的学信网官方平台。各学院要做好对平台及其功能的研究、学习、培训,提前组织模拟演练,逐一确认考生是否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进行技术兜底保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第八条 复试时间安排
拟定于3月29日至4月3日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4月8日至4月20日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地点由研究生院通过官网(https://yjsxy.sut.edu.cn,下同)统一公布,调剂考生复试具体时间由学院以调剂复试短信的形式告知考生。
第九条 复试实施细则
(一)各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复试方式、复试内容、复试安排、工作流程等内容。
(二)复试实施细则通过本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集体讨论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在各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条 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学科领域可适度扩大差额比例。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在单科和总分成绩符合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总分由高至低确定复试名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
(三)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及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通过官网统一发布。
第十一条 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四)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十二条 复试内容
(一)参加全国统考和单独考试,初试成绩满分500分的专业,复试满分100分,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25分)、综合素质考核(25分)、专业能力考核(50分)。
参加全国联考,初试成绩满分300分的专业,复试满分100分,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考核(15分)、外语听说能力(15分)、综合素质考核(20分)、专业能力考核(50分)。
1.外语听说能力部分全面考核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表达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部分全面考核考生一贯表现、大学期间的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专业能力考核部分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学术学位研究生应重点考察其探究能力和科研潜质,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重点考察其应用实践能力。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学校将采取复试现场考核或函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具体要求详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发布或接受复试通知后,考生应按学校要求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具体要求关注录取后续通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三)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四)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阶段在完成上述复试内容前,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报考工商管理[代码125100]、工程管理[代码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代码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125604]考生不需要加试。
(五)各学院依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丰富考核内容,创新考核形式。
(六)关于复试的具体要求、工作流程、准备事项和相关安排详见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复试命题
各学院要根据本学院招考考生数量和复试批次,在复试前组织专家命制充足的复试试题(题签),并安排专人保管防止试题外泄。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在复试阶段试题(题签)须完全不同,调剂阶段各复试批次之间试题(题签)不能完全相同。
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期间试题(题签)的涉密管理,不再使用的试题(题签)应当及时销毁。擅自泄露试题的招生相关人员,学校将参照《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沈工大校发〔2019〕191号)关于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追究招生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资格审核
(一)各学院负责组织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考生原则上须按学院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初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应提交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无法提供学历学籍证明材料的(如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入学时补验。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各学院可根据考核需要结合实际,要求考生提交相应材料。
(二)各学院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历学籍证明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第四章 调剂
第十五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二)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三)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五)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及要求。
第十六条 调剂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应依据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调剂细则,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二)学院要加强对调剂考生的资格审核,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复试名单,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调剂基本要求和调剂细则的其他要求,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学校认真做好调剂考生服务工作。
(三)调剂结束及时公布所有参加调剂复试考生的总成绩,及时按要求确定调剂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审核无误报研究生院。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按报考学院、专业、学习方式,依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占60%,复试成绩占40%。
全国统考与单独考试(初试总分500分):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60%÷5+复试成绩×40%;
全国联考(初试总分300分):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60%÷3+复试成绩×40%。
(三)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通过官网公示,待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第十八条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
(三)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
第六章 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宣传和咨询方案
第十九条 复试、录取阶段,提前在研究生院官网公布复试实施细则、调剂细则。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十条 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不得擅自发布学校招考信息。学院须进一步完善本学院网站建设,及时更新和补充研究生导师介绍等相关信息,加大学院、学科(领域)和研究生导师的宣传力度,满足考生和社会的知情权益。同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安排熟悉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值守接听考生咨询电话、受理网上问题反映,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第七章 监督和复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布招生工作监督组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及时调查处理考生反映情况。
第二十四条 实行复议制度。学校有关职能部处及各学院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八章 体检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入学指南,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第九章 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六条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学院负责落实,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十八条 复查工作分为现场核查、档案核查、“人像比对”核查三个工作环节:
(一)各学院须指定专人认真审核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与录取登记表上的信息逐一核对,做到学历信息真实、照片对应,对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和存疑学生应详细列出学生信息及情况说明,上报研究生院。
(二)各学院应组织专人对研究生档案进行整理核查,重点核对研究生的学籍学历档案、党团关系、户籍信息(户口迁移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中的学籍学历、身份证、姓名、出生日期、照片、简历等重要信息是否一致。
(三)新生报到入学后,各学院需组织研究生新生开展相应的“人像比对”核查,重点比对本人与身份证照片、录取电子照片,必要时可借助信息化手段进行复核,严防冒名顶替。
(四)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对于资格复查合格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如发现并查证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形的,按规定取消其学籍并注销电子注册;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三随机”工作机制。
第三十一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辽宁省及我校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复试人员的组织工作,身体状况存在异常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工作。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工业大学,如有同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警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和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4月8日08:00至4月9日18:00。
二、调剂考生要求
(一)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四川警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满足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
警务专业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求:035300警务
网络与信息安全专业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求: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35软件工程、0839网络空间安全、085404计算机技术、085405软件工程、085410人工智能、085411大数据技术与工程、085412网络与信息安全。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五)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招生简章、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工作办法。
三、调剂专业及缺额
(一)警务:普通计划非全日制缺额3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非全日制缺额3人。
(二)网络与信息安全:全日制缺额5人,非全日制缺额5人。
四、调剂工作程序
(一)报名。所有调剂考生须在我校公布的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段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网上调剂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填报调剂志愿。
(二)复试资格确认。我校会根据缺额情况,择优遴选调剂考生,并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调剂考生必须在12小时内进行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以我校复试通知为准。经考生复试前申请,参加过我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可不再二次复试。
(四)发送待录取通知。我校将根据复试日程安排,及时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须在12小时内予以回复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录取。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调剂考生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我校调剂要求,且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对不符合我校调剂要求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
(二)所有调剂考生按照该专业各学习形式的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排名)。总成绩相同的,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三)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请申请调剂考生慎重填报调剂志愿。
(四)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830-2281279
四川警察学院
2024年4月7日
北京物资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各位考生:
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
1.复试方式
为发挥复试在高层次专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一志愿采取线下复试方式,调剂采取线上复试方式。
2.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原则上于2024年3月25日至4月7日完成;调剂复试2024年4月8日开始,4月28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网站及各责任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3.成绩要求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我校执行A类地区考生的成绩要求。
各责任学院在国家线基础上,可根据各学科、方向/专业学位授权点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制定本学科、方向/专业学位授权点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专业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
4.进入复试人员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得低于120%,具体要求由各责任学院自主确定。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具体专业范围由责任学院在实施细则中公布。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的,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复试考核内容
(1)复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考核。
报考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含物流工程与管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在复试阶段需要加试政治科目的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可综合进行,每个考生时间不少于15分钟。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了解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必要时,责任学院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考核重点考核以下几方面内容:①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②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由各责任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具体是否加试由各学科/学位点责任学院自主确定。
6.成绩计算及录取办法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控制在30%-50%的范围内,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所占的权重由各责任学院自主确定。
复试考核最终成绩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共占70%,外语听说能力占30%。对于在复试阶段需要加试政治科目的专业学位类别,政治科目加试占2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共占60%,外语听说能力占20%。复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各类加分)×权重+复试成绩×权重,其中初试成绩与各类加分之和转换为百分制后再与复试成绩按比例核算。最终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各类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分批次根据最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经考生确认后录满各学科、方向/专业硕士学位类别招生计划为止。
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小于60分)不予录取。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成绩小于60分)不予录取。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核定向就业合同后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函调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体检不合格者。
7.调剂工作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2024年3月28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8日开通。
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可登录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申请,按我校各责任学院安排参加调剂复试。
具体以调剂公告为准。申请调剂的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与相关责任学院联系。
招生学院 | 一级学科/ | 专业代码 | 二级学科 | 调剂名额 | 联系方式 |
经济学院 | 理论经济学 | 020101 | 政治经济学 | 有 | 010-89534656 |
020104 | 西方经济学 | ||||
020105 | 世界经济 | ||||
应用经济学 | 020202 | 区域经济学 | |||
020204 | 金融学 | ||||
020205 | 产业经济学 | ||||
020206 | 国际贸易学 | ||||
020209 | 数量经济学 | ||||
专业学位 | 025400 | 国际商务 | |||
025100 | 金融 | 010-89534909 | |||
物流学院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有 | 010-67908050 |
专业学位 | 086100 | 交通运输 | |||
125601 | 工程管理 | ||||
125604 | 物流工程与管理 | 无 | |||
信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12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有 | 010-8953429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087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
专业学位 | 085400 | 电子信息 | |||
商学院 | 工商管理 | 120202 | 企业管理 | 有 | 010-89534340 |
1202Z1 |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 | ||||
1201J1 |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 ||||
专业学位 | 125100 | 工商管理 | 有 | 010-89534020 | |
125100 | 工商管理 | ||||
125200 | 公共管理 | 010-89534340 | |||
125200 | 公共管理 | ||||
法学院 | 专业学位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有 | 010-89534873 |
035102 | 法律(法学)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030501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有 | 010-89534224 |
030503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
030505 | 思想政治教育 | ||||
会计学院 | 工商管理 | 120201 | 会计学 | 有 | 010-80887637 |
专业学位 | 125300 | 会计 | 无 | ||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 统计学 | 071400 | 统计学 | 有 | 010-89530040 |
专业学位 | 025200 | 应用统计 | 有 | ||
京东学院 | 专业学位 | 125601 | 工程管理 | 有 | 010-89535636 |
125604 | 物流工程与管理 | 无 |
8.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提交
复试考生须提交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A4纸一页),除上述材料外:
往届生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或学历校验报告;
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满足学籍注册要求的学生证原件、复印件,本科成绩单原件、或学历校验报告。
提交材料时间:一志愿考生在复试时携带材料至学校,交至相关责任学院审核。调剂考生的资格审核,预计4月中旬到校体检时,把上述资格审核的材料交至相关责任学院审核。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核贯穿报名、录取、入学、学籍等各环节。若由于考生提交虚假材料,导致录取资格无效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复试工作
(1)一志愿考生线下复试录取工作流程
①报到、提交审核材料;
②按要求参加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③查询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
④后续安排:拟录取后的具体工作详见后续通知。
(2)调剂考生线上复试录取工作流程
①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调剂申请;
②各责任学院根据学校及本学院《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确定并公布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
③考生提前准备、熟悉复试用的云考场。复试时如遇到问题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④考生选择相应考试业务,按照系统提示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完成信息核实;
⑤按要求完成调剂复试;
⑥查询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预计4月10日后可查询,具体请关注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院网站;
⑦后续安排:拟录取后的具体工作详见后续通知。
10.复试费用
我校各责任学院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授权点复试不收取费用。
11.成绩查询
考生自4月10日起,可在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b.bwu.edu.cn/)查询复试成绩以及拟录取结果。
12.考生体检
体检在拟录取后开展,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体检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13.函调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责任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14.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要求规定执行。
15.复试录取工作监督
(1)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督。复试期间,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要求,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2)复试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和拟录取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议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实后给予考生答复。具体按照北京物资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情况公示中详列的办法执行。
(3)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考生接待电话:010-89534461;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10-89534611。
(4)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4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16.交通食宿服务
学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北京物资学院
(1)交通:
①自驾车:可导航至北京物资学院南门进入
②地铁站:6号线物资学院路站
③公交站:北京物资学院、北京物资学院南站、天赐良缘站
(2)食:可在校内学生食堂手机支付用餐,也可选择在校外用餐。
(3)宿:可在校内宾馆住宿,也可在校外住宿。
北京物资学院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