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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各学院联系电话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联系人

咨询电话

办公地点

001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王老师

029-86168261

实验楼1B-209

00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任老师

029-86168180

新实训楼C305

003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杨老师

029-86168659

新实训楼C703

004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严老师

029-86132711

实验楼1C-222

005

机电工程学院

贺老师

029-86621740

实验楼2B-307

006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许老师

029-86168085

实验楼2A210-2

007

化学与化工学院

郭老师

029-86168830

实验楼1A-204

008

经济与管理学院

郭老师

029-86168550

人文社科楼A-707

009

设计与艺术学院

安老师

029-86132762

人文社科楼B-332

0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于老师

029-86132535

人文社科楼A-905

011

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

秦老师

029-86168320

理科楼436室

012

文化与教育学院

周老师

029-86132807

人文社科楼A-103

013

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

魏老师

029-86168305

实验楼2A-203

014

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

弋老师

029-86168352

理科楼437室

注:文理学院更名为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教育学院更名为文化与教育学院。055101英语笔译专业调整到文化与教育学院。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办法

我校所有研究生招生信息统一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2024年最新调剂公告请登录网址:https://yjszs.gpnu.edu.cn/index.htm

陕西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各位考生:

现将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发布如下:

一、调剂要求

(一)学科专业要求

我校硕士研究生部分招生学科专业有调剂名额,调剂学科专业以各学院调剂公告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为准。

(二)科目及分数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我校所有调剂专业均不接收跨门类考生。

2.初试成绩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2024年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且满足各学院相关学科专业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调剂需符合我校划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0.调剂考生还须满足各学院制定的调剂政策。

二、调剂程序

1.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并填写调剂信息,否则调剂无效。

2.各学院通过国家调剂系统向符合本学院调剂办法要求的拟调剂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3.考生接到学院复试通知后,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同意复试”。

4.按申请调剂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复试,复试具体事宜请及时查看学院网站公告。

5.学院应及时公示调剂考生复试结果,并在国家调剂系统对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6.调剂考生应在学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及时选择“同意待录取”或“拒绝待录取”,考生选择其中任一项后均不能再做更改,录取结果以调剂系统确认为准。

三、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招生单位及代码:陕西科技大学(10708)

2.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jszs.sust.edu.cn/

3.研招办办公地点: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逸夫楼311

联系电话:029-86168200

联系人:李老师、樊老师

4.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联系人

咨询电话

办公地点

001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王老师

029-86168261

实验楼1B-209

00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任老师

029-86168180

新实训楼C305

003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杨老师

029-86168659

新实训楼C703

004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严老师

029-86132711

实验楼1C-222

005

机电工程学院

贺老师

029-86621740

实验楼2B-307

006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许老师

029-86168085

实验楼2A210-2

007

化学与化工学院

郭老师

029-86168830

实验楼1A-204

008

经济与管理学院

郭老师

029-86168550

人文社科楼A-707

009

设计与艺术学院

安老师

029-86132762

人文社科楼B-332

0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于老师

029-86132535

人文社科楼A-905

011

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

秦老师

029-86168320

理科楼436室

012

文化与教育学院

周老师

029-86132807

人文社科楼A-103

013

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

魏老师

029-86168305

实验楼2A-203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文件要求,以及湖北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包括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和办法制定,复试分数线审定、复试过程的监管以及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布置、指导、审查及监督等。

(二)各考核单位

成立各考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审定复试细则,组建复试小组,细化复试各环节的考评工作。各考核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复试小组组长和成员是该组复试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切实做好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三、复试分数线

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差额形式划定复试分数线,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一区基本分数要求。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方向),按实际上线人数参加复试。具体各专业进入复试分数要求以我校公布的为准。

四、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为2024年3月25-41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为2024年4月8日-26日(具体时间以学校公布为准)。

五、复试工作要求

(一)方案制定

各考核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方案,建立机构、明确任务、细化要求、落实责任。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要求、复试程序、成绩构成、申诉渠道等,将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办法、纪律要求、行为规范等写进方案。方案经学校研究生院审定后发布。

(二)人员选拔

  各考核单位应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遵守学术回避原则。向参与复试的所有人员宣讲政策、纪律和复试工作基本规范,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签订《工作责任书》;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复试结束后由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三)复试考核要求

1.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考核单位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复试考核评价机制,要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1)学术学位重点考察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应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

2)专业学位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的潜力

3.复试自命题工作要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有关要求执行,确保科学、规范、安全。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充足的试题,避免重复使用造成泄题。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

依据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考核,由校内各相关学院和附属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专业课笔试时间为1小时,笔试满分为50分,30分为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

重点考察考生的外国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等,具体考核办法由相关单位复试小组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并公布。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50分,3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办法由相关单位复试小组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并公布,每生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以合格为标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以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不及格不予录取。

各项复试成绩评定、复核后向考生公布,并及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复试安排由各考核单位另行通知。

(五)破格复试

学校不进行破格复试录取。

(六)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考核单位要严格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复核;严格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考生)、学生证或学籍认证报告(应届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等材料,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复试前联系研究生院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七)复试费缴纳标准及方式

根据湖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文件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00元/生。考生须在参加复试前通过湖北中医药大学财务处网上支付系统支付复试费(操作流程见附件)。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八)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要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资料清晰完整,以备复查。

2.组织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提醒并要求考生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

3.严肃考风考纪。各考核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加强复试导师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复试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考核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组成应包括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

2.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录取成绩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公共管理专业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满分300分)×60%+复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3×40%,其他专业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满分500分)×60%+复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5×40%。

3.成绩提交

各考核单位汇总考生复试成绩、材料等,经考核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并盖考核单位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考生复试登记表、复试汇总表、培养协议书、复试小组成员信息统计表及复试录取工作总结(含特殊情况说明)于复试结束后提交。

(十)调剂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全部调剂信息均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无校内调剂计划,未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一律不接收调剂。

2.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第六十四、六十五条规定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

4)中医专业学位型各专业(专业代码1057开头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锁定考生调剂志愿时间不超过36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将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统一审核。拟录取通知须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送给调剂考生。

(十一)录取

1.分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考生选导师工作安排在录取后进行,相关要求与程序另行制定并公布。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网上公示。

(十二)信息公开

1.平台公开。各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在考核单位门户网站等设置专栏,公开复试通知、考核成绩等信息。

2.内容公开。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具体包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申诉渠道等。

3.公开要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有改动,须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各考核单位按规定及时、完整、规范公开复试录取信息,接受监督和检查。坚持“谁公开、谁把关、谁解释、谁负责”的原则。

六、体检

入学期间在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

根据鄂价费规〔2014〕11号文件,学术学位型硕士生8000元/年;公共管理专业125200学位型硕士生13000元/年,其他专业学位型硕士生10000元/年。学费收取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文件为准。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我校将及时公布有关收费信息。

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政策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八、监督与申诉

(一)监督

1.招生信息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和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与申诉渠道等通过校园网、“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和湖北省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开。

2.复试过程可回查。各招生考核单位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留存考核单位备查。

3.落实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实行逐级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程序规定,遵守招生纪律。

4.实行监督巡视。成立校院两级巡视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二)申诉及复议

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考核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考核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核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诉人。

考生对考核单位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复查,如申诉情况属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并给予答复。

申诉电话: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7-68890083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文件要求,以及湖北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包括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和办法制定,复试分数线审定、复试过程的监管以及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布置、指导、审查及监督等。

(二)各考核单位

成立各考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审定复试细则,组建复试小组,细化复试各环节的考评工作。各考核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复试小组组长和成员是该组复试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切实做好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三、复试分数线

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差额形式划定复试分数线,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一区基本分数要求。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方向),按实际上线人数参加复试。具体各专业进入复试分数要求以我校公布的为准。

四、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为2024年3月25-41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为2024年4月8日-26日(具体时间以学校公布为准)。

五、复试工作要求

(一)方案制定

各考核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方案,建立机构、明确任务、细化要求、落实责任。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要求、复试程序、成绩构成、申诉渠道等,将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办法、纪律要求、行为规范等写进方案。方案经学校研究生院审定后发布。

(二)人员选拔

  各考核单位应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遵守学术回避原则。向参与复试的所有人员宣讲政策、纪律和复试工作基本规范,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签订《工作责任书》;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复试结束后由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三)复试考核要求

1.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考核单位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复试考核评价机制,要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1)学术学位重点考察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应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

2)专业学位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的潜力

3.复试自命题工作要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有关要求执行,确保科学、规范、安全。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充足的试题,避免重复使用造成泄题。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

依据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考核,由校内各相关学院和附属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专业课笔试时间为1小时,笔试满分为50分,30分为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

重点考察考生的外国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等,具体考核办法由相关单位复试小组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并公布。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50分,3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办法由相关单位复试小组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并公布,每生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以合格为标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以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不及格不予录取。

各项复试成绩评定、复核后向考生公布,并及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复试安排由各考核单位另行通知。

(五)破格复试

学校不进行破格复试录取。

(六)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考核单位要严格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复核;严格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考生)、学生证或学籍认证报告(应届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等材料,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复试前联系研究生院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七)复试费缴纳标准及方式

根据湖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文件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00元/生。考生须在参加复试前通过湖北中医药大学财务处网上支付系统支付复试费(操作流程见附件)。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八)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要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资料清晰完整,以备复查。

2.组织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提醒并要求考生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

3.严肃考风考纪。各考核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加强复试导师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复试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考核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组成应包括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

2.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录取成绩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公共管理专业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满分300分)×60%+复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3×40%,其他专业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满分500分)×60%+复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5×40%。

3.成绩提交

各考核单位汇总考生复试成绩、材料等,经考核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并盖考核单位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考生复试登记表、复试汇总表、培养协议书、复试小组成员信息统计表及复试录取工作总结(含特殊情况说明)于复试结束后提交。

(十)调剂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全部调剂信息均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无校内调剂计划,未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一律不接收调剂。

2.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第六十四、六十五条规定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

4)中医专业学位型各专业(专业代码1057开头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锁定考生调剂志愿时间不超过36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将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统一审核。拟录取通知须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送给调剂考生。

(十一)录取

1.分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考生选导师工作安排在录取后进行,相关要求与程序另行制定并公布。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网上公示。

(十二)信息公开

1.平台公开。各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在考核单位门户网站等设置专栏,公开复试通知、考核成绩等信息。

2.内容公开。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具体包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申诉渠道等。

3.公开要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有改动,须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各考核单位按规定及时、完整、规范公开复试录取信息,接受监督和检查。坚持“谁公开、谁把关、谁解释、谁负责”的原则。

六、体检

入学期间在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

根据鄂价费规〔2014〕11号文件,学术学位型硕士生8000元/年;公共管理专业125200学位型硕士生13000元/年,其他专业学位型硕士生10000元/年。学费收取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文件为准。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我校将及时公布有关收费信息。

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政策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八、监督与申诉

(一)监督

1.招生信息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和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与申诉渠道等通过校园网、“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和湖北省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开。

2.复试过程可回查。各招生考核单位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留存考核单位备查。

3.落实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实行逐级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程序规定,遵守招生纪律。

4.实行监督巡视。成立校院两级巡视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二)申诉及复议

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考核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考核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核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诉人。

考生对考核单位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复查,如申诉情况属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并给予答复。

申诉电话: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7-68890083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32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有需要调剂的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开通后申请调剂。具体调剂办法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4.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6.符合教育部2024年相关调剂政策。

二、调剂专业

哲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发展经济学、金融学、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人类学、人口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史。

具体详情请登录调剂系统查看。

三、调剂程序

1.48日零时起,调剂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查看各专业名额余缺申请调剂。志愿锁定时间12小时。

2.我院在调剂系统上审核考生填报的信息后,对有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12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12小时内不予确认视为放弃,取消复试资格。我院将根据调剂系统考回复情况补发复试通知。

3.调剂考生按我院安排参加相关专业组织的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资格审查有问题且不能按我院要求按时提供权威机构认证证明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复试结束后,复试成绩排名将在我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在调剂系统中将被设置为待录取状态,待录取考生12小时内登调剂系统进行确认12小时内不予确认的视为放弃,取消待录取资格。

四、复试信息

复试相关信息请关注我院官网(http://www.sass.cn)和微信公众号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招办

五、联系方式

  话:028—69360666

联系人:张老师

  箱:yjs89101@126.com

  编:610500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踏水社区103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2447


江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我校调剂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调剂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根据《江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有关安排,学校调剂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统筹下,由学校统一管理调剂工作、审核调剂方案、发布调剂信息、监督巡查、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办理录取相关手续。

二、调剂专业

调剂专业和具体名额以相关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的调剂公告信息为准。

三、调剂基本条件

按照教育部调剂录取政策规定,结合各招生单位调剂工作要求,我校接收调剂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五)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确定的其他学术类条件。

四、调剂程序

1.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出调剂申请;

2.各招生单位按照公布的调剂原则择优遴选生源并发送复试通知;

3.各招生单位组织复试;

4.各招生单位确定拟录取名单;

5.发送拟录取通知。

五、调剂平台开放时间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8日开通。各专业开放调剂的具体时间,以相关招生单位发布的调剂公告信息为准。

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六、其他说明

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适时调整招生计划,后续招生情况将陆续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各招生单位网站有关信息。

七、咨询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027—84733068

各招生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下表: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01

光电材料与技术学院

韦老师

027-84391710

002

商学院

陈老师

027-84397636

004

教育学院

周老师

18186516809

005

人文学院

余老师

027-84217861

009

人工智能学院

陈老师

15717107830

010

医学部

汪老师

张老师

027-84733038

011

生命科学学院

王老师

15172453129

013

外国语学院

张老师

15972140620

015

湖北省化学研究院

汪老师

027-678862520711-3812156

13995601280

018

环境与健康学院

王老师

18986222146

019

马克思主义学院

龚老师

13971245643

020

设计学院

文老师

18986023706

021

数字建造与爆破工程学院

杨老师

027-84756781


 

 

 

江汉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4月3日


安庆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安庆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

调剂公告

为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度,结合各专业招生实际,现将我校部分拟接收调剂的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调剂专业目录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与专业名称

调剂

计划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传媒学院

055200       新闻与传播

11

刘老师

0556-5305077


电子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

085500         机械

8

查老师

0556-5303917


电子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13

查老师

0556-5303917


法学院

035101         法律(非法学)

4

方老师

0556-5306833


法学院

035200         社会工作

5

方老师

0556-5306833


法学院

035102         法律(法学)

10

方老师

0556-5306833


化学化工学院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4

吴老师

0556-5708016


化学化工学院

070300         化学

11

吴老师

0556-5708016


黄梅剧艺术学院

135500         戏曲与曲艺

8

孙老师

0556-5500227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071400       统计学

3

张老师

0556-5303673


教师教育学院

045101         教育管理

2

查老师

0556-5303728

非全日制

教师教育学院

045118         学前教育

3

查老师

0556-5303728

非全日制

教师教育学院

045116         心理健康教育

3

查老师

0556-5303728


经济与管理学院

025400         国际商务

13

王老师

0556-5303989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5

赵老师

0556-5303228


人文学院

050100         中国语言文学

9

郭老师

0556-5500148


生命科学学院

071300         生态学

3

张老师

0556-5306290


生命科学学院

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

4

张老师

0556-5306290


数理学院

045105         学科教学(物理)

6

陈老师

0556-5303013


数理学院

070100         数学

7

陈老师

0556-5303013


外国语学院

055101         英语笔译

11

马老师

0556-5308092


音乐学院

045111         学科教学(音乐)

3

高老师

0556-5300181


资源环境学院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11

陈老师

18325628506


资源环境学院

045110         学科教学(地理)

12

陈老师

18325628506


说明:我校暂定4月8日20:30开通调剂系统,请考生密切关注;除教育管理和学前教育专业,其余专业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调剂计划为各专业计划调剂名额,实际招生数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微调

请在工作日9:00-11:30,14:30-17:00期间咨询联系。

二、接收调剂的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调入专业的调剂要求(详见各学院复试细则及调剂公告);

2.原则上,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

5.已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复试不合格的(含笔试、面试)不得再申请我校调剂复试。

6.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7.“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暂不接收调剂。

三、调剂注意事项

1.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后,届时考生须及时登录“网上调剂系统”(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信息;

2.我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成绩以及其它能反映考生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进行审核筛选,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调剂复试人选;

3.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4小时)接受复试通知。确认复试的考生请仔细阅读我校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及调剂公告等信息,了解复试流程与要求等,并根据招生学院的通知和要求按时参加复试;

4.被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4小时)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不按时接受通知的(我校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递补录取其他考生,保障考试公平;

5.请调剂考生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各招生学院相关专业接受调剂报考条件,且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若因不符合国家调剂政策、不满足我校招生学院调剂要求或材料弄虚作假而造成无法复试或无法录取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6.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请提前联系学院,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我校调剂系统开放持续时间为12个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个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校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自动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以上事项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24年复试录取办法

一、我校考生进入相应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对于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专业

总分

单科

满分=100

满分=150

社会工作

335

47

71

马克思主义哲学

333

47

71

外国哲学

中国哲学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43

47

7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355

47

71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331

47

71

思想政治教育

331

47

71

对于调剂报考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照国家分数线执行。

二、复试的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一)复试程序

1. 复试面试

1)考生候考。考生应按照我校研究生部工作人员指令在相应候考教室候考、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进入复试面试考场后,应按照复试小组的相关指令参加面试。

2)复试小组面试。复试小组应当在指定教室开展复试面试工作,按要求对考生进行提问,令考生即时作答。

3)复试过程记录。每位考生的答题过程,均将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远程标准化考场监控系统或我校自设录音录像设备予以全程录音录像。

上述录音录像过程,不涉及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合议的过程。

上述复试记录过程,统一由研究生部存留、备查。

4)复试成绩生成。考生的复试面试成绩按规定当场生成,由复试小组统一汇总后交由研究生部工作人员保管。复试小组在完成全部复试面试任务前,不得提前撤离考场。

复试及总成绩的合成工作,由研究生部统一完成。

2. 复试笔试

复试笔试将侧重于综合能力考核,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两小时。

3. 再次复试

依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在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二)复试时间

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复试时间,暂定于2024322-25日进行;调剂报考我校考生的复试时间,暂定于2024412-14日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及安排将在考生复试报到时书面通知。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化,将提前通过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发布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

(三)复试地点

我校综合教学楼五层,具体教室信息将于考生报到时书面告知。

三、复试比例

在综合考虑我校一志愿及调剂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前提下,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最高不得超过300%

在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完毕后,我校将按照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向社会发布接受调剂信息并安排调剂考生复试、录取等工作。

四、复试考核方式

笔试、面试、实践环节考核的要求,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的组织形式:

(一)复试考核方式

我校2024年复试工作一律采用考生到校参加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和外国语(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三部分。

上述复试考核过程均将予以全程录音录像。

(二)复试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要求及组织形式

1. 复试专业课笔试,以招生专业为单位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同等学力加试笔试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

2. 复试专业课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由复试小组与考生以现场即时交流的方式进行。复试专业课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总分满分均为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在20~30分钟。

其中,专业课面试,侧重于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等等;外语听说能力,侧重于考察考生利用外语(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进行交际的能力。

同一专业面试的复试小组有两组以上的,考生、复试小组成员、复试题的选取,均严格遵循三随机要求,必须由相关人员现场随机形成,复试小组成员不得预先得知参加复试考生的任何信息。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具体办法

复试名单确定后,我校主要通过以下两个工作环节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工作:

(一)复试面试阶段

复试专家组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人文素养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进行综合性评价。

(二)拟录取阶段

研究生部负责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研究生部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均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

六、复试考生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对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

(一)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1. 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方法。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经研究生部统一进行匿名化处理后,交由专业课老师评阅,并按规定将成绩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部;复试专业课面试成绩和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均需当场给出成绩,并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按研究生部要求在第一时间提交至研究生部。

复试考生成绩存在以下四种情形之一者均不予录取

第一、复试总成绩<60分;

第二、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国家初试分数线标准;

第三、复试专业课面试成绩<国家初试分数线标准;

第四、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国家初试分数线标准。

对于按规定需参加同等学力加试的考生,其同等学力加试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参照复试专业课笔试标准执行。

对于需要参加同等学力加试的考生,其考试时间安排等情况,以我校研究生部工作人员另行通知为准。

2. 复试考生的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总成绩由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三部分共同构成,其中: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30%,复试专业课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50%,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20%,考生复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复试总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30%+复试专业课面试成绩×50%+复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20%

(二)对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

我校没有招收单独考试考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招生计划,因此上述情况考生不涉及加分问题。

对于需要按规定予以加分的考生,我校的加分原则,是在严格坚持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按规定将考生的加分项目得分,在计算考生初试总成绩时予以合成计入,并带入最终总成绩的合成。根据相关规定,我校考生可能涉及的相关加分项目及其依据如下: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享受加分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供的信息为准。

七、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配,总成绩折算办法

(一)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初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其最终总成绩的60%;复试总成绩,占最终总成绩的40%

对于上述初试、复试成绩各项权重分配,具体情况以下述计算公式表达:最终总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150%+初试政治成绩×150%+初试专业一成绩+初试专业二成绩)+政策性加分×120%]÷6}×60%+(复试专业笔试成绩×3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50%+复试英语口语测试成绩×20%×40%

(二)调剂报考我校的考生

初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其最终总成绩的50%;复试总成绩,占最终总成绩的50%

对于上述初试、复试成绩各项权重分配,具体情况以下述计算公式表达:最终总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150%+初试政治成绩×150%+初试专业一成绩+初试专业二成绩)+政策性加分×120%]÷6}×50%+(复试专业笔试成绩×3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50%+复试英语口语测试成绩×20%×50%

八、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经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24年研究生复试,不接受破格复试考生参加复试。

九、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的时间、网址

(一)考生查询复试名单时间

对于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进入复试资格审核的考生初试成绩条件和名单,我校已于2024313日通过研究生部网站发布。对于调剂报考我校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我校将于2024412日(星期五)前通过研究生部网站正式发布。

(二)考生查询拟录取名单时间

对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暂定于2024329日(星期五)前;对于调剂报考我校的考生,暂定于2024419日(星期五)前。

(三)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网址

https://www.zytx.org.cn/yjsj/zsgg/

届时考生按照网页提示进行查询即可

十、调剂工作办法

本单位招生工作按照一级管理模式运行,各院系在研究生部统一部署和协调下,开展调剂、复试、录取工作。

(一)接受调剂

在本校一志愿生源无法完成当年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接受报考其他院校的考生申请调剂录取。各专业接受调剂生源的具体缺额情况,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我校将按国家规定提前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研究生部网站上公布开放关闭调剂系统的时间,且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相关专业的调剂窗口在关闭后是否需要再次打开,由各专业导师组根据进入调剂库的考生情况决定。如需要重新开启调剂窗口的,我校会按国家要求,提前将开启和关闭调剂窗口的时间提前向社会发布。

(二)调剂生需符合教育部和我校制定的复试基本条件

1. 申请调剂的考生,其参加初试所报考的专业,应与其所要申请调剂的专业,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类别。

2. 申请社会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调剂的考生,其参加初试的外国语考试科目应为英语(一)

3. 初试成绩应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相关专业对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三)调剂考生的遴选

调剂考生的遴选工作由各院系专业导师组,按照学校及院系所制定的调剂复试标准集体完成。对于具体遴选结果,我校将及时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研究生部官方网站上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予以公示。

(四)调剂考生系统自动解锁时间

在调剂服务系统填报我校志愿后,系统自动解锁时间为24小时 

十一、录取工作

1. 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录取工作原则,根据当年招生计划,综合考核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 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是录取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根据前述总成绩折算办法生成,按照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排序。

如果入学考试成绩的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专业面试和英语听说面试成绩之和进行排序;如果复试面试成绩仍相同,按照专业面试成绩排序;如果专业面试成绩仍相同,按照英语听说面试成绩排序。

3. 定向就业的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名单确定之前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书。

4.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按规定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检查通过后,可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参加工作12年后再入学学习。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

十二、重要信息公示

我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研究生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办法、各专业是否招收调剂生,开启关闭调剂系统的时间,以及参加复试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目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其中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十三、复试费缴纳及复试体检要求

对于复试费的缴纳,将按相关规定在考生入学报到时统一补缴。

对于复试体检工作,我校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时一并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四、复试监督举报和投诉电话

对于复试工作全过程,包括考生资格审核等复试准备工作过程,我校均予以全程录音录像

学校监察部门依职权对复试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考生如对调剂遴选及复试、录取结果提出异议,可通过拨打我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电话,或者北京教育考试院招生监督电话等方式进行。

对于考生针对调剂、复试、录取结果所持异议,考生应当先向我校研究生部提出。研究生部根据考生异议具体内容,会同相关院系进行审查,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予以解释。对于研究生部的解释仍持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校监察部门提出复议或举报。

学校监察部门负责受理考生质疑、申诉、举报;如考生对我校处理结果仍持有异议,可按规定向北京教育考试院等相关部门提出复议或进行举报。

复试录取期间,我校专门设立受理监督举报专用电话和电子邮箱,专用电子邮箱为:yjsc@cyu.edu.cn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研究生部专用监督举报电话为:010-88567509(该电话不受理招生咨询业务!);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监察部门专用监督举报电话为:010-88568018(该电话不受理招生咨询业务!);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4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该电话不受理招生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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