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工作要求和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及时发布调剂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强化组织管理,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二、调剂原则
(一)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调剂考生均符合调剂要求时,优先调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的调剂考生。
(二)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三)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四)所有调剂考生都将以学术性和择优性要求确定进入复试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考生工作单位或从事的行业、考生所在地域、考生毕业学校层次或本人政治面貌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调剂工作程序
(一)本校将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发布调剂需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不少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二)调剂考生必须在复试通知发送后12小时内确认接受,否则将视其放弃此次复试机会并将解锁该考生的调剂志愿。
(三)调剂考生必须在拟录取通知发送后24小时内确认接受,否则将视其放弃此次录取机会,拟录取通知将自动撤销。
(四)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不予录取。
(五)本校将通过咨询电话、电子邮箱和调剂系统的在线留言功能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咨询电话:0431-81761408,咨询电子邮箱:jlswdxyjs@126.com,联系人:孙老师。
四、调剂复试方式内容及考核方式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含笔试和面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与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英语考核三部分。
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研究能力,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养、人文素养、社会实践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英语考核主要考查全日制专业考生的英语综合水平和公共管理专业考生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
拟定远程复试时间为4月中下旬,具体日程安排将通过我校调剂复试QQ群通知调剂考生。
五、调剂考生资格审查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1.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双面);
3.应届生:学生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
往届生: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
4.《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情况登记表》;
5.《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以上5项材料除现场核验原件后收集相关复印件外,考生须同时提供与原件相同的电子版扫描件,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研究生部的指定电子信箱:jlswdxyjs@126.com(文件压缩命名为:专业+姓名)。
(二)初试资格审查学历有疑问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扫描件。考生还可自愿提供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
(三)资格审查材料在审查通过之后参加复试,否则不能参加复试。
(四)资格审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4月15日12时。
六、考生身份核查
在复试开始前,研究生部整理考生提供的个人资料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对核查。复试时,复试小组对研究生考试报名时现场确认的照片、身份证和复试现场本人实时做比对。 复试结束后,研究生部将依据考生提供的个人资料和复试录像进行复审。拟录取考生入学三个月内,研究生部将对入学考生的相关资料和考生本人再一次审核。
我校将严格落实好教育部的要求,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在复试前、复试中、入学后进行初审、复审、再审,凡发现存在冒名顶替或考试作弊的,一律取消复试资格、学籍,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处理。
七、复试内容、成绩核算和录取
详见我校复试录取办法。
八、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规定,远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各专业远程复试比例将不低于招生计划缺额的120%,根据各专业报考和调剂人数适当调整。
九、技术设备保障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此次远程复试在教学综合楼多媒体教室进行,复试全过程的网络畅通和录音录像由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保障。复试全程的影音资料由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整理后,送交研究生部备案。
十、信息公开
(一)复试及录取信息
为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的公信力,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实行招生信息公布制度,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http://yz.chsi.com.cn/zsgs)和我校官网(http://www.jlswdx.gov.cn/)公布、公示我校招生远程复试及录取信息,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备案,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申诉渠道
受理申诉部门:机关纪委;电话号码:0431-81760191;电子信箱:jlswdxjgjw@126.com。
研究生部
2023年4月5日
长安大学工程管理专业学位(MEM)硕士研究生2023年招生调剂工作实施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已通过教育部研招网学历、学籍校验,且无作弊违纪记录的非专项计划考生;
2.符合本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确定的 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4.只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工程管理MEM考生调剂;
5.不接受专项计划考生调剂;
6.不接收同等学历(高职高专)考生调剂。
调剂考生必须符合以上规定和要求,因不符合调剂基本条件而造成无法通过教育部录检系统录检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调剂工作程序
1.调剂工作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2.经经管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申请并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拟接收调剂;
3.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该名单与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无关;
4.经复试合格的待录取考生,由学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三、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和录取按《长安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调剂工作时间安排
1.调剂系统中缺额信息发布时间:
2022年4月8日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长安大学经管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长安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位(MBA)硕士研究生2023年招生调剂工作实施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已通过教育部研招网学历、学籍校验,且无作弊违纪记录的非专项计划考生;
2.符合本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确定的 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4.只能从管理类联考考生(非工程管理MEM考生)中调剂;
5.不接受专项计划考生调剂;
6.不接收同等学历(高职高专)考生调剂。
调剂考生必须符合以上规定和要求,因不符合调剂基本条件而造成无法通过教育部录检系统录检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调剂工作程序
1.调剂工作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2.经经管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申请并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拟接收调剂;
3.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该名单与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无关;
4.经复试合格的待录取考生,由学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三、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和录取按《长安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调剂工作时间安排
1.调剂系统中缺额信息发布时间:
2022年4月8日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长安大学经管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城市学院关于接收2023年研招调剂考生的通知
2023年我校研究生招生有部分调剂名额,欢迎广大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报考我校。
一、拟接收调剂专业
专业代码及名称 | 研究方向 | 学习方式 |
035200 社会工作 | 00 报考时不分方向和导师 | 非全日制 |
125200 公共管理 | 01 报考时不分方向和导师 | 非全日制 |
125200 公共管理 | 02 城市安全与环境管理 | 非全日制 |
135107 美术 | 03 中国画、内画 | 全日制 |
135108 艺术设计 | 02 工艺美术 | 全日制 |
我校拟接收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请点击《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查看。
二、调剂要求
1.我校接收相同、相近专业型学位或对应的相同、相近学术型学位符合条件考生的调剂申请。
2.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6.第一志愿参加管理类联考且截至2023年9月本科毕业满三年、专科毕业满五年的考生可申请调剂我校公共管理(MPA)专业。
7.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仅接收定向就业学生。
三、考生注意事项
1.2023年我校仅招收英语语种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我校集中在周末和节假日面向非全日制学生授课。
3.学费标准均为20000元/年。
4.学制:社会工作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学制为两年,艺术硕士学制为三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学制相同。
5.被录取的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考生,学校不接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户口、人事档案、党团关系、工资关系,其工资、福利等待遇由定向就业单位负责;不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一小)基本医疗保险;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不发放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不提供非全日制研究生宿舍住宿;毕业后不参加就业派遣,无派遣证与报到证,毕业后回原单位报到。
6.我校调剂政策均以教育部、北京市相关要求为准,最终的招生专业和人数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
四、调剂流程
1.2023年4月6日零时起,考生在教育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中“申请”我校调剂志愿。
2.我校接收到符合条件的考生申请后,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在调剂系统中发出“调剂复试通知”。
3.考生在调剂系统中接收到调剂复试通知后,请及时点击“确认”,并按复试通知参加复试,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4.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调剂复试后,根据录取规则我校会在调剂系统中发出“拟录取”通知。
5.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请及时点击“确认”最终完成本次调剂录取工作。
6.我校公示拟录取名单。
7.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办理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具体的安排和要求请关注我校研招网的通知。
8.以上流程环环相扣,考生需要在调剂系统进行1次“申请”和2次“确认”,否则将无法完成调剂录取工作。
五、调剂复试安排
(一)调剂复试要求
请点击查看相应专业复试方案详情:《北京城市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二)调剂复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4月8日-9日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6号
复试具体安排:请点击《北京城市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中分专业复试方案查看。考生到场备考时间以在我校复试通知书查询系统(4月7日开通)下载打印的《复试通知书》(点此进入系统)显示为准。
注意: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到达备考教室,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
(三)调剂复试流程
1.复试缴费
收费标准:100元/人
缴费方式:请根据《复试缴费说明》用身份证号登录,于2023年4月7日中午17点前缴费。考生在调剂系统中接受我校调剂复试通知,即进入排考流程,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复试,一律不退费。
2.资格审查
请考生扫描以下材料的原件,将扫描件制作成“1个PDF格式”的文档(全部资料在一个文档里),文件命名格式:资审材料+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姓名,请于2023年4月7日17点前,发送到邮箱yjszs@bcu.edu.cn:
(1)考生本人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点击此处下载);
(2)二代身份证;
(3)初试准考证(如初试准考证丢失,请考生自行前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打印报名表,报名表上的照片必须为系统生成);
(4)我校调剂复试通知书(请考生4月7日进入复试通知书查询系统(点此进入系统)自行打印,如未能打印成功,请在“补交资料承诺书”(点此处下载)标注);
(5)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请提交学历证书和历年成绩单(需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或毕业院校的公章);
(6)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请提交学生证有效信息页(含注册页),历年成绩单(需加盖就读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7)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学生管理部门)盖有公章的复试政审函调表(点此处下载);
(8)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其他专项计划/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单科不加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最高项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需要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资料不齐的考生须一并提交补齐材料承诺书(点击此处下载),并按约定日期补齐所缺材料。
3.体检
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体检将由我校在拟录取后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4.其他
(1)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和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机会,不予录取。
(2)考生如果对调剂复试过程存在疑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由领导小组安排相关人员负责核查解释。
(3)如安排有调整,我校会提前以研招网站内信的方式通知到考生。
(4)我校所有报考、录取、调剂政策以教育部2023年研招的相关文件为准,请考生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我校研招网发布的各项内容。
(5)考生参加复试当天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和我校调剂复试通知单。
六、联系方式
院校代码:11418
单位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联系部门: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邮政编码:100083
查询网址:http://zs. bcu. edu. cn/html/yzw
咨询电话:010-62321818
传真号码:010-62322676
电子邮箱:yjszs@bcu. edu. cn
微信公众号:APPLY_TO_BCU(请关注“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官方微信平台)
2023年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调剂工作通知
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
研招网复试调剂的通知
一、调剂原则
(一)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申请调入的我所相应学科的复试分数线:
满分为100分的科目,分数须不低于50分;满分为300分的科目,分数须不低于200分;
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10分;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符合我所接受调剂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其他要求;
5.已调剂到外校并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所本轮复试调剂。
(二)其他原则
1.调剂复试为差额复试,调剂生源充足的学科或研究方向,缺额与进入调剂复试的人数比例介于1:2-1:5之间。
2.对申请同一研究方向且初试科目、考试内容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根据对应研究方向的调剂要求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对申请同一研究方向但初试科目、考试内容不相同的调剂考生,将依次按照初试科目与调剂专业相应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本科所学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要求
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办理相应报名手续,并遵循以下要求:
1. 考生在填报我所调剂志愿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志愿“申请条件”里“调剂说明”的内容,确认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申请,否则视为调剂志愿无效;
2. 每位调剂考生只能选报我所一个专业或方向(有研究方向的必须选择研究方向,并注明所选研究方向,否则视为调剂志愿无效),多报者视为所有调剂志愿无效;
3. 对于研究方向中注明CET-6成绩要求的,须备注相应成绩。后期资格审核若发现虚假填报信息,取消复试资格;
4. 每名考生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在复试通知发放截止时间前,我所不提供调剂志愿解锁服务;
5. 在我校复试通知发放截止时间前,考生将已填报的志愿调离我所,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6. 复试通知有效时间为1小时,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时间安排
1.调剂志愿填报申请时间:4月7日12:00-4月8日08:00。
2.查询复试安排:我所将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通知进入复试的考生,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按邮件内通知要求参加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通过邮件(邮箱地址:azyy33@126.com)将下列材料1-8整合成1份PDF文件,材料9提交PPT格式文件,所有材料保存为压缩包,命名格式为【调剂研究方向-姓名-准考证号】:
1. 初试准考证
2.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
3.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 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5.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
6. 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2023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7. 大学成绩单
8. 培训及获奖证明
9. 2023年心肺所硕士复试信息模板
考生如实填写《2023年心肺所硕士复试信息》里规定的相关内容。其中材料6、9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nP8HNIA_VTZWidWBBxhTw?pwd=r7jb提取码: r7jb
特别声明:在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发现有与研究生提交的材料中不一致项目,则取消复试资格和复试成绩。研究生复试环节由研招办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在复试全程中不得私自进行录像和录音,如有发现,取消复试资格和复试成绩。已办理其他院校拟录取手续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咨询邮箱
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研招办:azyy33@126.com
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研招办
2023年4月7日
云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情况,现我校部分招生专业尚有招生指标可接收调剂考生,调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程序
(一)我校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4月7日以后,相关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指标及具体调剂系统的开放时间请登陆相关专业所在学院(所)网站的公告查看。有意申请调剂的考生请按学院(所)调剂公告时间要求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二)各学院(所)根据考生初试成绩等要求择优遴选考生,并发出复试通知。
(三)我校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解锁调剂志愿的,可以联系相关学院(所)申请解锁,并由本人在研招网调剂系统确认解锁。
(四)如申请调剂的考生已接到学院(所)的复试通知,必须在学院(所)规定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内进行回复是否参加复试,不及时回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
二、调剂要求
(一)申请调剂的考生考试方式应是全国统考或管理类联考或法硕联考。
(二)申请调入专业必须满足该专业的报考条件,包括《云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该专业备注栏中的要求。
(三)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B类地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及我校各学院(所)确定的调入专业最低复试成绩要求(包含单科和总分)。
(四)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原则上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与申请调入专业代码前4位应一致。
(五)考生初试科目应与申请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数学、英语统考科目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考数学(一)(科目代码301)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二)(科目代码302)、数学(三)(科目代码303)和自命题数学,考数学(二)(科目代码302)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三)(科目代码303)和自命题数学,反之不行。考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考生只能调入考自命题数学专业。
注:未考统考数学或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入我校初试科目含数学的专业。
2、考英语(一)(科目代码201)考生可调入考英语(二)(科目代码204)专业,反之不行。
(六)除外国语学院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外,我校仅接收统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不接收其他语种考生。
(七)由于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上线考生较多,故不接收此类考生申请调剂。
(八)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旅游管理(125400)、会计(125300)、图书情报(125500)、审计(025700)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符合调入专业要求的报考条件时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非全日制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申请调剂。
(九)第一志愿报考云南民族大学申请调剂校内其他专业的考生也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否则无效。
(十)各学院(所)可根据本单位人才选拔要求,在学校调剂要求上增设其他调剂要求。申请调剂的考生在符合学校层面调剂要求的情况下,还须满足各学院(所)制定的其他调剂要求,具体可见各学院(所)网站公布的调剂公告和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各专业的其他调剂要求。
(十一)同一时段每位考生仅能申请我校一个专业的调剂。
三、复试安排
复试工作预计安排在2023年4月中上旬进行,具体以各学院(所)复试通知为准。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和安排。考生可持续关注研究生院网站http://202.203.158.67/web/469079/1和相关学院网站。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4日
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通知
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调剂通知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录取情况,结合我校今年招生计划,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考生专业及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7日7:00~19:00(北京时间):我校开启调剂系统。
4月8日:招生学院发送复试通知,考生确认复试通知。
4月9~14日:考生线上提交相关复试材料,招生学院组织资格审核及复试,具体复试方式、时间、地点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二、调剂原则
(一)符合《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教育部规定的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同时符合学校分数线。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但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六)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七)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八)我校只接受初试外语科目为英语一的考生调剂。
(九)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仅接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
(十)我校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接收此类考生调剂。
(十一)第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十二)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调剂程序
(一)考生填报调剂志愿。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国家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均可接收调剂考生。申请调剂的考生请先仔细阅读《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专业一览表》(附件1)、《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网址:https://yjsxy.xjmu.edu.cn/info/1072/1918.htm)并查看申请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再登陆国家调剂系统查看我校相关专业缺额情况并填报调剂志愿。
(二)考生确认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国家调剂系统确认复试通知,逾期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符合复试资格且已回复确认复试信息考生,按相应学院通知的复试要求按时参加复试,未能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复试准备。资格审查材料、复试内容、软硬件设备、复试前核查、复试要求、复试违规处理等详见前期发布的《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网址:https://yjsxy.xjmu.edu.cn/info/1072/2014.htm)。具体复试形式等相关要求以报考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详见附件2。
(四)考生确认待录取通知。我校将通过国家调剂系统为拟录取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拟录取操作,未在规定时限内接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四、考生需提交的复试材料
考生须在各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通过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照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未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安排复试。第1、9项材料请在《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网址:https://yjsxy.xjmu.edu.cn/info/1072/2014.htm)的附件中下载。
(一)《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二)初试准考证;
(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四)应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历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基础医学<专业代码1001**>、民族医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100513>)须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历届考生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要求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保缴费清单及定向就业协议书;
(六)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须提供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的证明材料;
(七)第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大学期间成绩单,需要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九)《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研究生思想道德考核表》,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十)其他材料(非必需材料):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MHK证书、本科毕业论文、专家推荐信、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的材料。
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五、复试录取
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办法按《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调剂复试后,如尚有少量未完成的余缺计划,将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研究生处统筹分配。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我校将使用考生在国家调剂系统中提供的联系电话联系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
2.不论是否录取,考生提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4.考生须保证所有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对于填报信息、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相关信息,我校会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可在《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网址:https://yjsxy.xjmu.edu.cn/info/1072/2014.htm)的附件中下载。
附件:
1.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专业一览表
2.各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网址链接汇总
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处
2023年4月6日
陆军军医大学2023年教育部计划地方硕士研究生调剂通知
根据我校各招生学科生源余缺情况,现将接收调剂相关要求及学科名额通知如下:
一、调剂要求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不接收同等学力的考生。
(六)符合我校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有关要求。
(七)国家、军队有新的调剂政策出台,以新政策为准。
二、调剂指标
调剂指标17名:基础医学3名、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名、特种医学1名、药学3名、应用心理硕士1名、公共卫生硕士1名和药学硕士6名。
三、调剂程序
有调剂意向的地方考生,请于4月7日00:00-4日7日15:00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的调剂系统上填报调剂我校。
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截止后,统一查看考生调剂志愿,审核考生申请调剂情况,根据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0%-200%的复试差额比例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我校在调剂系统发出复试通知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接受复试通知,否则将取消调剂复试资格。复试名单确定后,我校将统一解锁其他考生的志愿,请考生填报志愿后耐心等待。
四、调剂复试安排
调剂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拟于4月11-12日进行,具体复试内容请查看《陆军军医大学2023年教育部计划地方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复试具体流程及时间节点请及时关注后续通知。
山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调剂工作安排通知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23〕7号)和《山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山中医研〔2023〕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招生调剂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剂原则
1.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且须符合我校调剂公告相关规定。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允许调至学术学位,学术学位考生不能调至中医专业学位。
2.调剂考生申请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往低确定发放复试通知,未按时回复或拒绝者,取消复试资格并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往低通知其他考生。
3.申请调剂山西中医药大学的考生,须符合《山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专业报考条件。
4.我校只接受外国语统考科目为英语的考生调剂。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考生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复试的名单。
6.如考生调剂成功但未按时参加复试,不再纳入我校本年度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7.在学院正式复试前,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将不再进行复试。
8.每名考生每轮调剂只能参加我校一个学科专业的调剂复试。
二、接收调剂学科及要求
1.接收调剂学科专业要求及系统开放时间
详细内容见附件
2.调剂分数要求
中医学学术学位、中药学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所属各学科接收调剂考生成绩均须达到国家规定的A类地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医专业学位各领域接收调剂考生成绩总分不低于320(含)分,单科(满分=100分)成绩不低于45(含)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接收调剂考生成绩总分不低于285(含),满分=100分的单科成绩不低于39(含)分,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含)分,我校第一临床学院各学科均可接受调剂,其余招生学院不接受士兵计划调剂。
三、调剂工作安排
1.调剂系统将于4月7日开始按照学科分时段分批次开放,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不予解锁,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
2.我校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选拔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结果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考生在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后3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逾期视为放弃。
3.我校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具体要求参照研究生学院官网公布的《山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四、注意事项:
1.我校不开展预调剂和提前调剂登记工作,不接受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以及其他非调剂系统渠道的调剂信息。
2.咨询电话:0351-3179753,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山西中医药大学研招办
2023年4月6日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精神,以及湖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包括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和办法制定,复试分数线审定、复试过程的监管以及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2. 研究生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布置、指导、审查及监督等。
3.各考核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审定复试细则,组建复试小组,细化复试各环节的考评工作。各考核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复试小组组长和成员是该组复试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切实做好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三、复试分数线
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差额形式划定复试分数线,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单科成绩要求同国家一区基本分数要求。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方向),按实际上线人数参加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与复试线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方案制定
各考核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方案,建立机构、明确任务、细化要求、落实责任。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要求、复试程序、成绩构成、申诉渠道等,将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办法、纪律要求、行为规范等写进方案。方案经学校研究生处审定后发布。
(二)人员选拔
各考核单位应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遵守学术回避原则。向参与复试的所有人员宣讲政策、纪律和复试工作基本规范,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签订《工作责任书》;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复试结束后由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
(三)复试考核要求
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考核单位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复试考核评价机制,要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自主合理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应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充足的试题,避免重复使用造成泄题。
(四)复试内容
1.外国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英语听说能力,满分为30分,18分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依据湖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进行,由校内各相关学院和附属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专业课笔试时间为1小时。笔试总分为30分,18分为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等。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40分,24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相关单位复试小组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并公布,每生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以合格为标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不合格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以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不及格不予录取。
各项复试成绩评定后向考生公布,并及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复试内容、复试安排由各学院另行通知。
(五)破格复试
学校不进行破格复试录取。
(六)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严格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考生)、学生证或学籍认证报告(应届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等材料。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招生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复试前联系招生学院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七)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资料清晰完备。
2.组织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3.严肃考风考纪。各考核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加强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复试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组成应包括外语考核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践考核等。
2.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录取成绩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公共管理专业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满分300分)×60%+复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3×40%,其他专业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满分500分)×60%+复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5×40%。
(九)信息公开
1.平台公开。各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在学院门户网站等设置专栏,公开复试通知、考核成绩等信息。
2.内容公开。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具体包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申诉渠道等。
3.公开要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有改动,须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各考核单位按规定及时、完整、规范公开复试录取信息,接受监督和检查。坚持“谁公开、谁把关、谁解释、谁负责”的原则。
(十)调剂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全部调剂信息均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无校内调剂计划,未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一律不接收调剂。
2.根据《招生管理规定》第九章第六十二条规定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国家一区基本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我校不接收同等学力及非全日制调剂生源。
1.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锁定考生调剂志愿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2.统一审核。拟录取通知须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送给调剂考生。
(十一)录取
1.分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考生选导师工作安排在录取后进行,相关要求与程序另行制定并公布。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网上公示。
(十二)复试费用100元/人。
五、体检
入学期间在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根据鄂价费规〔2014〕11号文件,我校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学费收取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文件为准。
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政策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学院汇总考生复试信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组长审签并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考生复试登记表、复试汇总表、培养协议书、复试小组成员信息统计表及复试录取工作总结(含特殊情况说明)于复试结束后提交。
七、监督、咨询与申诉
(一)监督
1.招生信息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和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与申诉渠道等通过校园网、“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和湖北省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开。
2.复试过程可回查。各招生考核单位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交研招办备查,要做到复试全程可回查。
3.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实行逐级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程序规定,遵守招生纪律。
4.校纪委监督和校领导巡视制度。学校纪委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巡视组,对复试进行巡视。
(二)及时申诉复议,回应学生诉求
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核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诉人。
考生对学院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复查,如申诉情况属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并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