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院校资讯

热烈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西安交通大学!

                                   2012年西安交通大学招收硕士生网上报名考生须知  


一.我校报名点接受报名考生 
1.“陕西省内考生”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 
2  经预审通过的单考生(含经部队确定的强军计划考生); 
3.报考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4.同等学力考生; 
5.报考美术学专业(01—03方向)、人文学院下的设计学专业; 
必须选择“陕西省”、“西安交通大学”报名点进行网报(选择其它报名点我校不予承认),并来我校进行资格审查、摄像、交报名费,否则报名无效。  
   我校不接收非我校应届生报考西安交通大学以外的院校,否则报名无效、责任自负。  
二、外省(市)考生(不含单考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同等学力考生以及报考美术学专业01—03方向的考生、人文学院下的设计学专业)报考我校的按当地报名点规定办理。 
    三.考生网报前请仔细阅读我校2012年硕士生招生简章。符合招生简章规定并登录我校报名点的考生在2011年11月10日至14日须持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我校宪梓堂(交大南门西侧)进行资格审查、交纳报名费、摄像及核对信息。考试地点由我校报名点安排。  
四.注意事项 
1. 考生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对既报考我校又报考其它院校者,我校一律取消其报考我校的资格。 
2. 网报有错误者,请考生在原网报记录上修改,不得重复网报。 
3. 考生网报时务必仔细检查报名信息的正确性(特别是姓名、证件号码的核对)并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摄像时须提供); 考生须认真思考后确定所报考专业、考试科目。现场确认时,不得再修改。 
4. 报名信息填报中,“备用信息”字段可录入报考导师姓名,从第一个字符开始录入只须录入导师姓名即可,并顺序填写复试科目名称;报考强军计划请考生在“备用信息1”字段注明“强军单考”和推荐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等;本科阶段是国防生的须在“备用信息1”注明“国防生”及保留资格年限;报考工商管理硕士考生必须填写研究方向确认后不得更改。  
5. 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请在“备用信息1”字段内录入委培单位名称。
6.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7. 报名、考试、复试、录取等相关信息请留意网址 
http://gs.xjtu.edu.cn  

    电话:029--82668329    传真:029--82664655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年8月28日  
 

甘肃政法学院2012年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简介
    甘肃政法学院于20096月被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并于2010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该专业学位旨在培养德才兼备,具备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并掌握较广博的涉外经贸知识,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事业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培养目标是为国家和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掌握法律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法律专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包括:

    1.掌握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学制2年,全部为全日制培养方式。按规定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符合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者,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29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29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8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

    1.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先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凭网报编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和交费。详情请注意浏览我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网页。

    2.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的报名信息务必准确、翔实,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 考生可任选报考点报名,但必须在现场报名点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初试

    1. 法律硕士(法学)的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②201英语一100分;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150分;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15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2. 参考书目: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书目。

3. 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二)复试

    1.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至5月份,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2.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

    3.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计划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

4.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6.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体检

    体检复试期间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执行。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法律硕士(法学)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培养费自负)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自筹经费的硕士生毕业时采取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委托培养的硕士生,不调档,不转户口,不安排住宿,不参加就业派遣,毕业时回原定向或委培单位。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相关情况须在复试时以书面形式向研招办说明。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2. 2012年我校 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招生规模待国家招生规模下达后确定。

    3. 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应联系调剂单位。

    4.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5.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八、招生咨询

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生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主页(http://www.gsli.edu.cn/yjs/index.asp)查询。

邮政编码:730070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7601383  7603318

传    真:0931-7602158

E-mail:zfyzb@gsli.edu.cn

2012年招收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简介
   
甘肃政法学院于20096月被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并于2010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该专业学位旨在培养德才兼备,具备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并掌握较广博的涉外经贸知识,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事业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培养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注重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学位论文的写作采取导师制。教学内容、教授方法,均以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的培养为基本目标,并始终以培养学生自觉运用职业思维方式和法律原理观察、分析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培养学生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组织与管理法律事务的能力为原则。

    学制3年,全部为全日制培养方式。按规定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符合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者,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29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29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8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

    1.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先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凭网报编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和交费。详情请注意浏览我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主页。

    2.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的报名信息务必准确、翔实,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 考生可任选报考点报名,但必须在现场报名点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初试

     1. 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②201英语一100分;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150分;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15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2. 参考书目: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书目。

3. 初试时间为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二)复试

    1.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至5月份,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2.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

    3.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计划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

4.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复试时不加试。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6.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体检

    体检复试期间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执行。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法律硕士(非法学)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培养费自负)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自筹经费的硕士生毕业时采取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委托培养的硕士生,不调档,不转户口,不安排住宿,不参加就业派遣,毕业时回原定向或委培单位。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相关情况须在复试时以书面形式向研招办说明。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2. 2012年我校 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招生规模待国家招生规模下达后确定。

    3. 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应联系调剂单位。

    4.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5.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八、招生咨询

    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生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主页(http://www.gsli.edu.cn/yjs/index.asp)查询。

    邮政编码:730070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7601383  7603318

传    真:0931-7602158

E-mail:zfyzb@gsli.edu.cn

甘肃政法学院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甘肃政法学院是甘肃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其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更名为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2004年,甘肃省国防工业学校并入甘肃政法学院。经过50多年的建设,特别是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学校现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政法公安类院校之一。
    学校位于兰州市科教中心安宁区。校园占地面积554亩,有校本部和西校区2个校区。现有各级各类在校学生13893人。其中,各类在校研究生302人。学校现有教职工696人,其中,专任教师509人,教授、副教授20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3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2人,甘肃省领军人才4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兼职客座教授174人。
    学校设有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公安分院、经济管理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有甘肃省经济法制研究中心、西北民族地区侦查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心等2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证据科学技术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有甘肃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司法鉴定中心、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研究中心等10余个校级科研服务机构,文件检验、法律实验实训中心等29个设备功能齐全的教学实验室。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总计110余万册,中外文报刊合订本4.3万余册。
    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法学、公安学教育优势明显。现设有法学、侦查学、工商管理等25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法学、经济学等六大学科门类。有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民商法学、刑事科学技术等2个省级重点学科。
“十一五”期间,学校获准开展硕士研究生教育。目前,学校共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覆盖了法学、管理学2个学科门类。
    学校立足甘肃,辐射西北,面向全国,积极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自建校以来,已累计向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人才2万余人。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学校主办的学术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和《西部法学评论》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其中,《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被评为“全国高校百强社科学报”。学校重视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发展对外交流合作,多次举办或承办如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全国学术年会等多类型、多层次的学术研讨会,并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伍斯特大学等国外知名院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等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新时期,学校将秉承“崇德明法、弘毅致公”的校训,坚持“稳定规模、提升内涵、突出特色、提高质量”的办学思路和“法学创品牌,公安学办特色,法商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建设思路,努力把甘肃政法学院建设成为在西北地区有重要地位、全国同类院校中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型政法公安院校。

    2012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含侦查学、治安学、物证技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区域犯罪侦查理论与实务等5个公安类专业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等13个专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等2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具体事宜,以《甘肃政法学院2012年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和《甘肃政法学院2012年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准。
    (三)外国语应试英语,不录取其他外国语种考生。
    (四)各专业均招收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二、报名、现场确认与准考证下载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2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现场确认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三)准考证下载
    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学校将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9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9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1月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7日下午 外国语
    1月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8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9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的满分各为15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三。全国联考科目为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报考我校各专业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由我校组织命题。
    (四)报考我校各专业入学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体格检查

    我校将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硕士生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凡报考我校公安类专业方向(侦查学、物证技术学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执行。

   
五、复试、调剂、资格审查和录取

    (一)复试和复试形式
    1.复试是入学考试的一部分,是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的考查。
    2.凡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初试成绩符合国家统一分数线者,我校将按1∶1.2左右的比例依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3.凡参加全国统考,符合我校复试条件的跨专业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法律硕士(非法学)除外。
    4.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二)调剂
    L.我校对虽然达到分数线,但由于招生计划等限制而不能安排复试或复试后不能录取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将负责把考生全部材料及时转至第二志愿单位。
    2.根据教育部规定,初试成绩未达线考生的报考材料不得转寄第二志愿或其他招生单位。
    3.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接受资格审查时,须向我校提交下列文件:
    1.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1份;
    3.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考生本人政审材料。
    (四)录取及录取形式
    1.我校将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硕士录取标准相同。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考生被录取前,由我校、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分别签定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经复试合格后,可按一定比例录取为非定向或定向硕士研究生。
    4.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5.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学习年限

    攻读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除法律硕士(法学)为2年外,其余为3年,均为全日制。

   
七、毕业生就业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非定向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注意事项

    (-)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201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待国家招生规模下达后确定。
    (三)2012年招生规模中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的比例以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
    (四)考生在初试中,如有一门初试科目缺考或违纪,则该考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邮政编码:730070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7601383 0931-7603318
    传    真:0931-7602158
    E-mail:zfyzb@gsli.edu.cn

遵义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遵义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         遵义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始于1955年,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批获得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000年以来,先后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单位、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工作单位、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等资格。

二、 我院2012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562名(实际招生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面向全国招生(包括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四种培养类型)。

三、  2012年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学位与全日制专业型学位研究生,所有专业代码中 “105的学科专业
为全日制专业型学位领域。考生报考我校医学专业须具有医学专业学历背景,不接受跨专业报考。
①我校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所列专业均不接收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报考;
②我校仅接收护理学专业考生报考护理学专业和相关基础专业。
四、  招生专业目录内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
五、  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才能进行现场确认。
①网上报名时间:201110101031,每日9002200,网上报名地址: http://yz.chsi.com.cn/
②现场确认时间:201111101114,确认地点为网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③考试时间:201217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生报考前须详细阅读我院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了解各研究方向备注栏报考要求

七、  网上报名时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如学历等),我们在复试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所需审查材料复试时再提供),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   单位代码:10661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大连路201

邮政编码:563099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852-8609375  0852-8609373      传真:0852-8609630

联系人:老师  老师

九、  报考我院研究生初试成绩通知单不再书面寄出如需查询考试成绩请直接登录遵义医学院主页:

http://www.zmc.edu.cn/或研究生学院主页http://grs.zmc.edu.cn/

十、 复试笔试科目、复试办法、调剂原则等内容待国家分数线下达后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

专科、成人本科学历无学位者复试时需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要求如下:

001基础医学院所列专业加试:生理学、病理学或生物化学;

002临床医学院所列专业加试:诊断学、人体解剖学;护理学专业加试:护理学导论、护理管理;

003口腔医学院所列专业加试: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

004人文社科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加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概论;

005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毒理学)加试: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环境卫生学;

006药学院所列专业加试:药物分析、药物化学。

 

——热忱欢迎全国各地的莘莘学子报考遵义医学院!

关于我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的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院报名工作的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1、网上报名日期: 20111010日—31日每天900-22:00(在此期间可修改本人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自行登录研招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获得我院接收函的推免生必须在国家教育部规定时间内与统考生一起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2、现场报名日期:201111101114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身份证和学生证)到本人所在省级招办指定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

3、现场报名地点报考我院的成都本地考生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到成都理工大学(地址:成都市二仙桥东三路1号,联系电话:028-84078699进行现场确认;省外的考生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人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报名和考试必须在同一报考点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招办

                                                                                 20111010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机械总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大型科技企业集团,一直致力于装备制造业基础共性技术的研究,已形成“机械装备技术研究与服务”和“相关设备制造”两大主业,涉及到先进制造技术、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机电一体化高新技术、新材料及工程应用技术等多个技术领域,目前拥有15家全资及控股子企业(公司),总部设在北京。

机械总院是我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博士后工作站资格单位,现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师资力量雄厚,研究生导师有270人,其中:博导28人、硕导242人,院士3人,研究员(相当于教授)262人,高级工程师(相当于副教授)8人;技术创新平台一流,现有重点实验室11国家级2),工程(技术)中心19国家级4)。欢迎广大有志青年积极报考我院!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符合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已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

     3、
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招生报名

      
报考我院的考生和我院接收的推免生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及确认。

   报考我院,在京内参加初试考生,请选择中国农业科学院报名点报名及考试。外埠考生,请按当地省(市、区)研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和考试。
     
资格审查在复试中进行。复试具体要求届时请查看我院网站。
 三、招生说明

12012年机械总院计划招收12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材料加工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理论,各专业招生名额见下表。

2、机械总院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为国家计划内定向考生,学制三年,毕业后择优留在总部或直属单位工作。

3、学习地点:北京总部。  

4、单位代码: 82701   

 联系人:尹太兵   联系电话: 010-88301834 E-mailpgs2012@126.com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 邮编: 100044

 

院系所、 专业、研究
方向、科目组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备注

000不区分院系所
077303
材料加工工程

01 有机高分子材料

02 特种模具材料

03 轻合金材料与成形技术

3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301数学一

 

 

805 物理化学

804 金属学

804金属学

0802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01
机电一体化

5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301数学一

801机械设计或802机械原理

803机械控制工程基础

080203机械设计及理论
 01
自动检测与质量控制
 02
机械CAD应用与开发
 03
网络化制造与系统集成
 04
制造业信息化
 05
精密检测理论及应用

4

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2年我校专业目录上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在教育部正式批准下达后公布。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91,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必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1114)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830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人员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外)招生考试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三)推荐免试

我校所有学术型硕士专业及专业学位(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均接收外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的推荐免试生,推荐免试生是经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其报考单位的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4)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一般仅限于煤炭行业单位所推荐的作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的考生,其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一律回原单位工作;专业学位不设置单独考试。

二、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试方式码为“21全国统考”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非应届毕业生须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2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报时间:2011101031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从92529日起提前开始预报名(时间为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也可以在1010以后进行网上报名。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111101114。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到我校阜新校区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确认;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到阜新市招考办进行确认。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考生应在辽宁省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国外学历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缴费、照像、确认信息,逾期将不再办理,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和录取。

    报考我校单独命题入学考试的考生与统考生同时进行网报及现场确认,报考点务必选择我校。单考生须凭所在煤炭行业单位推荐报考介绍信,业务骨干证明(附支撑材料),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专家推荐书(两份)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到我校研招办进行现场确认,采集图像信息,同时交纳报名费。

★所有报考考生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 http://www.chsi.com.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与录取

(一)20111225-2012年1月9,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20121912:00,关闭报名网站。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2171817上午:思想政治理论;17下午:外国语;18上午:基础课;18下午:专业基础课;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成绩于4月初在我校网站上公布,4月中旬,我校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和我校要求的考生发复试通知书。复试考查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表达能力测试等,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二门主干专业课。此外还包括报考资格审查、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调档审查等。复试时间为4月中下旬。复试合格者方可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为6月底。

四、其它说明

1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学术型、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设置总体上按照与学术型专业研究生招生“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的原则进行设置。

2、由于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相对滞后,各专业报名和考试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招生简章中所列的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考试成绩进行科学地调整。

3、本简章所述内容如有不完善或需更正处请以补充或更正后的内容为准,补充或更正内容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

4报考时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联系。

 

通信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7号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23000

    话:0418-3350462

    真:0418-3350492

    址:http://202.199.224.25

电子信箱:3350462@163.com

报考警务硕士常见问题解答

一、关于条件

考生须为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职人民警察。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经所在公安机关人事部门同意报考。

二、关于报考类别

考生网报时请统一填写“计划外委托培养”。

三、关于报名、考试时间和报名方式

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报名、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同。详情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公告。

四、关于学习形式

警务硕士学习年限共计2学年。其中,连续学习1学年(脱产),集中实习半学年。 

五、关于《警务硕士招生简章》和《考试大纲》

考生应登录公安内网方能查询,如相关信息尚未更新或公布,请暂时参阅上一年度有关资料,并随时关注后续信息。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与警务硕士招生考试相关的资料或信息,均由警务硕士专业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主管部门后在公安内网发布,请考生关注。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