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学费及奖助体系说明
(一)学费: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收费与奖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浙农林大〔2014〕89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硕士生8000元/生·学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7000元/生·学年。
(二)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校外奖学金等。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校外助学金、导师助研津贴、三助津贴、研究生困难救助基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具体标准如下: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学年;新生奖学金:一等新生奖学金12000元、二等新生奖学金10000元、三等新生奖学金8000元;学业奖学金8000-12000元/生·学年(100%覆盖);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学年(非在职研究生100%覆盖);导师助研津贴1000-3000元/生·学年(100%覆盖);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3000元/生·学年,各项奖助学金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
经复试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我校报销部分复试路费,省外考生报销200元,省内考生报销100元,我校应届毕业生及临安地区考生不享受路费补贴。
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将在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15个专业学位领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适当调整。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入学考试
(一)2015年12月24日-2015年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8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六、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等四方面。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将在2016年4月初另行公布。
(三)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五)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七、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弹性学制2-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2.5年,弹性学制2-5年。
八、学费与奖助体系
(一)学费: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硕士生8000元/生·学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7000元/生·学年。
(二)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外奖学金、各类先进表彰等。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校外助学金、导师助研津贴、三助津贴、研究生困难救助基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具体标准如下: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学年;新生奖学金:一等新生奖学金12000元、二等新生奖学金10000元、三等新生奖学金8000元;学业奖学金8000-12000元/生·学年(100%覆盖);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学年(非在职研究生100%覆盖);导师助研津贴1000-3000元/生·学年(100%覆盖);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3000元/生·学年,各项奖助学金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
九、其他
(一)以上报考须知如与国家2016年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二)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考登记表,如考生在报名时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录取工作的哪个阶段,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业务课有关问题请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
(四)考生在报名考试各阶段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详尽的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五)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安市环北路88号浙江农林大学研招办
邮 编:311300 邮 箱:yjsb@zafu.edu.cn;
咨询电话:0571-63743970,63730919;传真:0571-63730919
网址:http://yjsb.zafu.edu.cn/news/?list_16.html
浙江农林大学“研招在线”公众号(请扫码关注):
申诉地址:浙江省临安市环北路88号浙江农林大学纪委办、
监察处或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申诉电话:0571-63743970(63740121)
申诉邮箱:yjsb@zafu.edu.cn(jw@zafu.edu.cn)
(六)浙江农林大学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各地有志青年报考浙江农林大学硕士研究生!
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将在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15个专业学位领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适当调整。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入学考试
(一)2015年12月24日-2015年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8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六、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等四方面。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将在2016年4月初另行公布。
(三)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五)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七、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弹性学制2-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2.5年,弹性学制2-5年。
八、学费与奖助体系
(一)学费: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硕士生8000元/生·学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7000元/生·学年。
(二)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外奖学金、各类先进表彰等。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校外助学金、导师助研津贴、三助津贴、研究生困难救助基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具体标准如下: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学年;新生奖学金:一等新生奖学金12000元、二等新生奖学金10000元、三等新生奖学金8000元;学业奖学金8000-12000元/生·学年(100%覆盖);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学年(非在职研究生100%覆盖);导师助研津贴1000-3000元/生·学年(100%覆盖);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3000元/生·学年,各项奖助学金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
九、其他
(一)以上报考须知如与国家2016年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二)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考登记表,如考生在报名时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录取工作的哪个阶段,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业务课有关问题请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
(四)考生在报名考试各阶段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详尽的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五)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安市环北路88号浙江农林大学研招办
邮 编:311300 邮 箱:yjsb@zafu.edu.cn;
咨询电话:0571-63743970,63730919;传真:0571-63730919
网址:http://yjsb.zafu.edu.cn/news/?list_16.html
浙江农林大学“研招在线”公众号(请扫码关注):
申诉地址:浙江省临安市环北路88号浙江农林大学纪委办、
监察处或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申诉电话:0571-63743970(63740121)
申诉邮箱:yjsb@zafu.edu.cn(jw@zafu.edu.cn)
(六)浙江农林大学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各地有志青年报考浙江农林大学硕士研究生!
2016年报考云南师范大学考生常问问题解答
欢迎全国各地考生报考我校!现对2016年报考云南师范大学考生常问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招生人数
我校各专业招生人数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每年3月份下达)、专业发展需要、第一志愿上线人数确定。一般来说,有上线考生的专业都安排有招生计划,请考生放心报考。2015年我校共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282人(学术学位755,专业学位527),2016年招生人数与2015年大致相当,部分专业招生人数将增加。
二、录取比例问题
我校一般按照1:1.2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根据学校2015年招生情况,除少数专业提高分数线外,其余专业第一志愿上线(国家二区分数线)考生一般均有复试资格。复试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被录取的概率较高。
三、分数线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关于国家线怎可看详见:
http://zsb.ynnu.edu.cn/articleview.aspx?id=517
我校分数线以国家线为主,少部分专业根据考试上线情况在国家线基础上作了提高。
四、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http://zsb.ynnu.edu.cn/articleview.aspx?id=510
(二)奖助学金:http://zsb.ynnu.edu.cn/articleview.aspx?id=509
五、怎么选择报考点
(一)报考云南师范大学的省内考生,按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要求选取报考点。
报考点查询链接:http://www.ynzs.cn/zkxw/201509/t20150922_13325.html
(二)报考云南师范大学的省外考生(含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省外考生)可选择省外就近报考点,在省外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及参加初试,复试时再到我校。
省外报考点查询链接:http://yz.chsi.com.cn/sswbgg/
六、怎么查看我校的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等信息
在我校招生处网站中可查询招生专业目录、考试范围、复试加试科目表等,说明如下:
(一)可在招生简章中查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查看报名到录取的流程及相关政策。在简章附件“专业目录”中查看报考专业的特殊要求。
(二)可在简章附件“专业目录”中查询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导师等。可在简章附件“招生考试范围”中查看考试科目是统考还是自命题科目,还可查询考试范围(参考书目)等信息。可在简章附件“复试加试科目表”中查询复试笔试科目,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笔试科目等。可在简章附件“招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联系方式”中查看培养单位联系电话。
(三)我校正式发布招生简章的网站
1.云师大招生处网站:http://zsb.ynnu.edu.cn
2.中国教育在线网站:http://souky.eol.cn/HomePage/index_581.html
3.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报网站)
声明:在以上网站范围外公布的信息,我校不予承认。
七、关于复习资料
请考生自行在实体书店或网络书店购买招生简章中考试范围划定的参考书。如需历年真题,请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我校呈贡主校区行政楼214查询,联系电话:0871-65911852
八、跨专业及同等学力报考
我校接收跨专业和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复试时需加试1门笔试科目。详细情况见我校招生简章附件“复试加试科目表”。
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我校要求毕业满2年才能报考(毕业证时间到2016年9月1日满2年),同等学力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要求专科毕业满5年。
九、关于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为两类,一类是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另一类是少数民族往届考生。
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指国家为少数民族单独设定的国家分数线,详细情况可参看2015年国家分数线:http://zsb.ynnu.edu.cn/articleview.aspx?id=517
(一)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选择了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2.复试时提供本人与少数民族地区(属于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列的区域,详见简章附件)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订的《云南师范大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二)少数民族往届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选择了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2.报名时户口属于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详见简章附件)中列的区域。
3.复试时提供本人与少数民族地区(属于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列的区域)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订的《云南师范大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4.复试时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本人户口属于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列的区域。
十、体检要求
复试时在云南师范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体检工作。
十一、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和比例
我校一般按如下比例设置权重,具体参照当年国家文件确定后公布:
(一)考生的初试成绩占50%。
(二)考生的复试成绩占50%,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100%)为初试成绩(50%)与复试总成绩(50%)相加。具体换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专业课加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若专业课加试两门,将两门成绩相加除以2,取平均分再乘以20%。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初试成绩除以3计算。
(四)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十二、学校信息
学校代码:10681
学校名称:云南师范大学
学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联系部门:招生处研招科
联系人:刘老师杨老师
邮编:650500
电话:0871-65910081(兼传真)65516027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由招生与就业中心招生处负责。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积极性,保持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研究生奖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实施原则
(一)遵循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建立奖助体系,优化资源配置。统筹使用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科研经费资助和其他有关资金,构建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吸引优质生源报考我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基础性保障。
(三)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推进。建立并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统筹协调,稳妥推进,充分考虑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顺利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学校财力状况等因素,建立奖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主要内容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研奖励及其它奖励。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三助”津贴、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等。
(一)研究生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综合表现突出的硕士研究生。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在读期间不重复享受。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依据《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2、学业奖学金。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分为全额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三类。
(1)全额奖学金
奖励科研创新潜力大、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有利于学科建设需特别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奖励人数不超过录取硕士研究生的20%。奖励在读期间全部学费,按学年平均发放。
(2)新生奖学金
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奖励第一学年学费,一次性发放。
(3)综合奖学金
奖励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的硕士研究生,以相同或相近专业同年级的硕士研究生为单元,分为三等:
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为20%。
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7000元,奖励比例为40%。
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4000元,奖励比例为40%。
依据《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组织实施。
3、研究生科研奖
包括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两类。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的奖励范围为攻读我校硕士学位而形成的学位论文,并获重庆市百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标准为每篇2000元。
(2)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奖励范围为在本校求学期间、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发表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增刊,不含副刊,认定范围按校科研奖励办法):
①在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奖励5000元。
②在B类(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奖励3000元。
③在C类(一般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奖励1500元。
硕士研究生为学术论文第二完成人且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的按相应等次的60%给予奖励。
4、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奖励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3000元,奖励比例为15%。
5、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奖励在校学习期间综合表现好的硕士研究生干部。
奖励标准为1000元,奖励比例为硕士研究生干部的20%。
(二)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2、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
学校统筹财政投入、学费收入等资金,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原则,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面向硕士研究生,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具有较强服务意识的研究生提供“三助”岗位助学金。
“三助”岗位助学金标准为10元/小时(每天按8小时计),每月最高不超过2000元,按月发放。
依据《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3、研究生经济困难补助金
针对研究生经济困难的情况,实施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和缓交”,用于帮助研究生解决暂时性、临时性困难。特困补助每学年实施一次,按在校硕士研究生10%以内,补助标准为600元/人;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500元、1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同时,开辟学费减免与缓交的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组织与实施
(一)实施时间与对象
研究生科研奖、“三助”岗位助学金自本方案通过之日起实施,其它奖助学金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奖助制度于2016年8月31日废止。
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在职、委托培养等类别除外。
(二)实施机构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专业指导小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部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硕士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2014年6月10日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奖励办法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在校MPA研究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MPA研究生奖励分为综合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
第三条 评选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国家有关法纪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参加综合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的评选:在校期间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被有关部门认定科研成果有剽窃现象的;评选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的;其他被认定不宜参加评选的情形。
第四条 综合奖学金标准和评选比例、依据、程序
1.奖励标准。一等综合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0元;二等综合奖学金标准为每人2000元。
2.评选比例。一等综合奖学金按在校MPA研究生人数的10%评选;二等综合奖学金按在校MPA研究生人数的20%评选。
3.评选依据。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MPA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以一定时期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为评定内容,以总积分方式评选。
学习成绩分。按评选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60%+选修课平均成绩×40%计算。
科研成果分。(1)以重庆市委党校MPA研究生身份撰写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资政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内部文稿全文采用,独立完成者4分,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1.5分,第三作者0.5分。(2)以重庆市委党校MPA研究生身份撰写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资政成果,被校《领导视窗》采用,独立完成者1.5分,第一作者1分,第二作者0.5分。(3)以重庆市委党校MPA研究生身份在公开刊物上发表3000字以上学术文章,独立完成者1分,第一作者0.8分,第二作者0.6分。学科级刊物×4,核心刊物×2,一般刊物×1,增刊、内刊、校报×0.2。
综合表现分。共10分。(1)社会活动分。社会活动主要指参加全国性、重庆市、学校、研究生部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以及各类提升和展示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全国性1.5分,重庆市1分,学校0.8分,研究生部0.5分。以社会活动成果认证书等为记分依据。(2)其它综合表现分。
4.评选程序。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MPA教育中心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以总积分为依据,并按比例推荐获综合奖学金的名单,提出建议评定的等级。名单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MPA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批准,由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标准和评选范围、要求和程序
1.奖励标准。每人1000元。
2.评选范围。凡担任研究生会干部、班干部以及学生社团组织的研究生干部可参与评选。按在校MPA研究生干部人数的30%评选。
3.具体要求。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期以上,能高标准要求自己,起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在研究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学习努力,成绩良好;在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
4.评选程序。每学年评选一次,与综合奖学金评定同时进行。由研究生推选,MPA教育中心对推选人选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MPA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批准,由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标准和评选范围、方式和程序
1.奖励标准。每人3000元。
2.评选范围。凡符合基本条件,学位论文评定为良好以上的应届毕业MPA研究生可参与评选。优秀研究生名额一般为应届毕业MPA研究生人数的15%左右。
3.评选方式。
三学年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社会活动为评选内容,以总积分方式评选。
学习成绩分。按必修课平均成绩×60%+选修课平均成绩×40%计算。
科研成果分和综合表现分按综合奖学金评选依据的分值计算。
4.评选程序。MPA教育中心对应届毕业的MPA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以总积分为依据,并按比例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名单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MPA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批准,由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对获得奖励的MPA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所获奖励载入其个人档案。获得奖励的MPA研究生,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应撤消其所获称号,追回已发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由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实施。
2015年7月22日
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网报公告
一、怎么查看我校招生简章
登录云师大招生处网站http://zsb.ynnu.edu.cn(云南师范大学主页--招生就业--研究生招生)查询云南师范大学招生专业目录、考试范围、招生简章等,说明如下:
(一)考生在简章中可查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查看报名--录取的流程及相关政策。
(二)简章附件“专业目录”中可下载查询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附件“招生考试范围”中可以查看考试科目是统考还是自命题科目,还可查询考试范围(参考书目)等信息。附件“复试加试科目表”中可以查询复试笔试科目,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笔试科目。附件“招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联系方式”中查看培养单位的联系电话,可致电详细咨询导师,就业前景等。
(三)我校正式发布招生简章的网站:
1.云师大招生处网站http://zsb.ynnu.edu.cn
2.中国教育在线网站http://souky.eol.cn/HomePage/index_581.html
3.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报网站)
声明:未在以上网站范围公布的招生信息,我校不保证信息是否正确。
二、招生计划
我校各专业招生人数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专业发展需要、第一志愿上线人数确定。一般来说,有上线考生的专业都安排有招生计划,请考生放心报考。2015年我校共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282人(学术学位755,专业学位527),2016年招生人数与2015年大致相当,部分专业招生人数将增加。
根据学校2015年招生情况,除少数专业提高分数线外,其余专业第一志愿上线(国家二区分数线)考生一般均有复试资格。除少数专业外,一志愿上线考生一般均被录取。
三、怎么向我校咨询
方式一:云师大招生处网站在线答疑http://zsb.ynnu.edu.cn/onlineanswer.aspx
方式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云师大在线答疑
http://yz.chsi.com.cn/zxdy/forum--type-sch,forumid-454791,method-listDefault,start-0,year-2005.dhtml
方式三:云师大报考常见问题解答http://zsb.ynnu.edu.cn/articlelist.aspx?id=24
方式四:拨打热线电话0871-65910081(节假日不休)
方式五:到云师大呈贡主校区行政楼219室咨询
四、怎么选择报考点
(一)网报时必须选“云南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考生:
1.报考云南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
2.报考云南民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
(二)报考云南师范大学其他专业的省内考生,按云南省考试院的要求选取报考点。
报考点查询链接:http://www.ynzs.cn/zkxw/201509/t20150922_13325.html
(三)报考云南师范大学的省外考生可选择省外就近报考点,在省外报考点现场确认及参加初试,复试时再到我校。省外报考点查询链接http://yz.chsi.com.cn/sswbgg/
特别说明:从今年开始,省外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可以就近选择报考点,在省外现场确认及参加初试。
五、云南师范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安排
届时我校在云师大招生处网站http://zsb.ynnu.edu.cn上发布现场确认公告。
学校代码:10681
学校名称:云南师范大学
遵义医学院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补充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以及《遵义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及《遵义医学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特针对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简章补充通知如下:
1、2016年计划招收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按国家相关要求全部纳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
2、考生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须具有临床医学专业背景,要求普通本科学历和学位,不接受跨专业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型专业不接受成人本科学历、已获规培证或已晋主治医师考生报考。
3、因规培基地建设等条件限制,深圳龙岗中心医院、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医院、辽宁省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北京航天总医院等5家联合培养单位因不具备规培资质,2016年不再招收临床医学类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4、欲报考上述联合培养单位或专业方向的同学请及时调整专业方向和导师。相关信息请见附件1。
欢迎广大考研学子报考遵义医学院!
遵义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附件1:
| 院系代码 | 院系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面代码 | 研究方向名称 | 导师单位 |
| 002 | 临床医学院 | 105101 | 内科学 | 57 | 白血病 | 北航总院 |
| 002 | 临床医学院 | 105101 | 内科学 | 39 | 肝病基础与临床 | 大连六院 |
| 002 | 临床医学院 | 105101 | 内科学 | 40 | 消化性溃疡 | 深圳龙岗 |
| 002 | 临床医学院 | 105101 | 内科学 | 53 | 糖尿病基础与临床 | 深圳龙岗 |
| 002 | 临床医学院 | 105107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17 | 肌骨超声 | 深圳龙岗 |
| 002 | 临床医学院 | 105107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18 | 介入治疗 | 深圳龙岗 |
| 002 | 临床医学院 | 105107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19 | CT与MRI功能成像 | 深圳龙岗 |
| 002 | 临床医学院 | 105108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07 | 临床化学测量标准化 | 北航总院 |
| 002 | 临床医学院 | 105108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09 | 精神神经免疫学 | 深圳龙岗 |
| 002 | 临床医学院 | 105109 | 外科学 | 20 | 外科学 | 北航总院 |
| 002 | 临床医学院 | 105109 | 外科学 | 38 | 骨与关节损伤 | 北航总院 |
| 002 | 临床医学院 | 105109 | 外科学 | 23 | 肝胆疾病基础与临床 | 大连六院 |
| 002 | 临床医学院 | 105109 | 外科学 | 13 | 甲乳外科 | 黔西南州医院 |
| 002 | 临床医学院 | 105109 | 外科学 | 24 | 胃癌微创治疗 | 深圳龙岗 |
| 002 | 临床医学院 | 105109 | 外科学 | 53 | 肺癌及食管癌的外科治疗 | 深圳龙岗 |
| 002 | 临床医学院 | 105109 | 外科学 | 14 | 肝胆胰疾病诊断与治疗 | 重庆涪陵 |
| 002 | 临床医学院 | 105109 | 外科学 | 59 | 前列腺增生症和慢性前列腺炎发病机理和临床微创治疗 | 重庆涪陵 |
| 002 | 临床医学院 | 105112 | 耳鼻咽喉科学 | 05 | 变应性鼻炎基础研究/耳鼻咽喉中医药新药研发 | 深圳龙岗 |
| 002 | 临床医学院 | 105112 | 耳鼻咽喉科学 | 06 | 耳显微外科/听觉植入 | 深圳龙岗 |
| 002 | 临床医学院 | 105114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10 | 神经康复、骨关节疾病康复 | 深圳龙岗 |
| 002 | 临床医学院 | 105127 | 全科医学 | 05 | 老年心血管疾病 | 北航总院 |
| 003 | 口腔医学院 | 105200 | 口腔医学 | 20 | 口腔种植修复/口腔转化医学 | 深圳龙岗 |
遵义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研究生教育始于1955年,是国家第一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研究生教育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医学、理学、法学、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现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自主设置的再生医学、转化医学、临床药学、重症医学、人文医学、医学细胞生物学、制药工程学和医疗服务管理等目录外二级学科),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公共管理),5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同时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和招收港澳台人士攻读硕士研究生等工作,具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2013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学校于1999年开始与重庆医科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06年成为上海中医药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基地,2011年开始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麻醉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一、2016年拟招收统招硕士研究生574人(实际招生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
二、2016年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学位与全日制专业型学位研究生,所有专业代码中 “105”的学科专业为全日制专业型学位领域。考生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须具有临床医学专业背景,要求普通本科学历和学位,不接受跨专业报考:
①我校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所列专业均不接收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报考;
②专业背景为护理学考生只能报考护理学专业和基础医学专业(病理学除外)。
三、根据导师意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6年基础医学院下设专业可接收专科生和成人本科学历报考(病理学除外),临床各专业不再接收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只接收普通应届本科生报考,须具有本科学历和学位证。已获主治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公共管理硕士的初试、调剂、复试、录取按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五、考生网上报名时请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在现场确认和复试时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如有虚假信息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才能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及考试时间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七、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要求,我校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奖助机制,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国家助学贷款,其他资助等。
八、报考我校研究生初试成绩通知单不再书面寄出,如需查询考试成绩请登录遵义医学院研究生院网页http://grs.zmc.edu.cn/。
九、复试笔试、加试科目、复试办法、调剂原则等内容待国家复试分数线下达后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专科生、成人本科无学位者、自考本科生、网络教育本科生在复试期间须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单位代码:10661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1号
邮政编码:563000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28642555,28642666 传真:0851-28642444
联系人:陈老师
——热忱欢迎全国各地的莘莘学子报考遵义医学院!
(★有接收推免生奖励)华东交通大学2016年接收校外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华东交通大学
2016年接收校外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华东交通大学欢迎校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凡具备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招生专业
我校所有应届生能报考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我校接收的推免生最多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0%。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在学期间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并表现突出;
4、本科在学期间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处分记录,并在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三、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1、《华东交通大学2016年接收收硕士推免生申请表》一式两份;(请到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下载http://yjsy.ecjtu.edu.cn/xwzx/xwxx.asp?id=2224)
2、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红章;
3、获奖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及参加各种学术科研活动等体现自身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
复试时提供以上申请材料。
四、报名办法
所有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在取得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后,9月25日后即可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我校志愿,复试成绩合格且在我校体检合格者,经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后,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拟录取工作。
五、优惠政策
1、所有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享受省级学业奖学金(10000元/学年);
2、来自“985”工程高校的推免生一次性奖励20000元,来自“211”工程高校的推免生一次性奖励15000元,来自其他高校的推免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3、充分保证每个被接收的推免生在选择导师上的意愿;
4、其他有关我校研究生资助详细政策可见研究生院主页。
六、其他
1、政审和调档随统考考生一起进行,一般在第二年4月份,请申请人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通知;
2、公示无误的推免生我校将在2016年6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3、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不得再次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统考;
4、如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联系方式
1、土建学院0791-87046029,87046022;
2、机电学院0791-87046124,87046118;
3、电气学院0791-87046229,87046182;
4、经管学院0791-87045038,87045021;
5、信息学院0791-87046247,87046241;
6、体育学院0791-87046290;
7、理学院 0791-87046326,87046321;
8、人文学院0791-87045408,87045417;
9、软件学院0791-87046810,87046824;
10、轨道学院0791-87045132,87045117;
11、马克思主义学院0791-87045457;
12、外国语学院0791-87046392,87046369。
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江西南昌双港东大街808号,邮政编码:330013
联系人:朱老师、万老师
联系电话:0791-87046600
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