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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研究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各位考生:

日前教育部已公布初试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进入国家最低录取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及研招网确认同意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于3月27日来院参加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3月27日全天报到,(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考生需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考研成绩单、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往届生)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需带学生证、本科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英语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月28日上午8:30--11:00 综合化学考试

下午13:00--14:30英语基础测试

14:40--17:30英语口语测试

3月29日上午8:30综合面试

          下午 办理调剂相关手续

3月30日上午8:00 通过复试的考生参加身体检查。

 

乘车路线:沈阳北站乘座203路公交车至兴工南街下车即是;沈阳站西广场乘坐252路至兴工南街下车,交通岗左转,加油站旁即是。

 

报到地点:沈阳化工研究院人力资源部(办公楼209房间)

联系电话:024-85869038

                           

沈阳化工研究院研究生部

 2016年3月22日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016年硕士复试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的要求,以《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 4号)为依据,特制定此本院复试录取方案。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复试程序。

一、复试组织管理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杭义洪;副组长:刘瑞根、孙昌璞、范植开;组员:单永宜、郑丽萍、黄丽。

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部署,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各专业需要,分别成立复试小组。

二、复试准备工作

1.成立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培养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对我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组织开展我院复试各项工作,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办负责组织、由各专业教研室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及各培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5至7人组成。

3.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办负责组织复试小组认真学习《2016年中物院硕士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复试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4.对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办法。各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复试名单,核查考生报考材料。

考生提供材料有: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往届生)、准考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考生本科成绩单。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考生基本信息表》上的照片一致,尤其对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进行严格审查,对有疑问的进一步调查。经验查合格后,考生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复试程序。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5.复试的监督和复议。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进行监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之内通过研究生院招生办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实情况,如情况属实,将责成培养单位复试小组复议。

三、复试工作办法: 

1. 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报考学科门类 总分基本要求 英语、政治 业务课一(150分) 专业课二(150分)

理学               285        39        59                   59

工学               265        36        54                   54

2.复试的程序

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符合我院复试要求考生名单,对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面试、英语听力口语考核、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实践环节考核及综合素质的考核。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执行。

我院将根据以上考核内容,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上报北京市研招办。

复试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

复试地点:四川绵阳、北京、上海。

3.复试比例

复试比例150%左右。

4.复试考核方式

专业课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组织进行考核;英语考核包括听力和口语两部分,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核。

5.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包括与本人面谈和原单位人事部门电函两种方式。

6.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为:复试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英语成绩*10%+导师评分*30%。对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如果考生在相关专业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获得过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则在复试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为40%和60%。

8.我院2016年破格复试研究生。原则上优先考虑基础学科且生源相对不足的专业。

9.复试及拟录取名单在我院研究生信息网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复试名单(第一志愿)公布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拟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

10.调剂工作程序

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接收符合调剂基本条件的考生。

11.考生接待电话:010-62046230,投诉监督举报电话: 0816-2492750,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本通知解释权归中物院研究生院,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复试工作办法

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xml:namespace>

 

一、原则和办法

1.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复试充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

2.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制定的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方能参加复试。

3. 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为当年招生规模的120%左右。

    4.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非英语专业)三个组成部分,每部分总分均为100分。

    5. 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及研究方向进行分组复试。

 6. 由复试小组填写《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于复试结束后的第二天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7. 复试时间、地点通过研招网通知。

8. 复试、拟录取名单将在总院网站上公示。

公示网址:http://www.cribc.com/

公示时间:3月21日至4月15日期间。

二、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原则上按照专业知识综合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主要考核考生对所报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参加笔试的考生根据所报考的学科专业选作相同专业的试卷。

2.专业面试

(1)重点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及对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2)面试主要采取问答形式。考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英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测试时间为20分钟,要有文字记录和录音(保存6个月)。

三、身体健康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四、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生需交验身份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备复试报到及参加复试时查验。

2.考生所在单位党委加盖公章的政治思想鉴定。

3.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已参加工作的考生可用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考生大学本科成绩单原件的复印件)。

4.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

5.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6.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7.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复试成绩的确定及初试成绩的权重

考生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30%+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40%+英语听力及口试成绩(满分100分)×30%。

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的分配各占50%。

对于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六、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监督电话:82228127

北京市研招办监督电话:82837456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16研究生招生录取复试通知

根据硕士研究生考生的初试成绩和调剂申请,经研究,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复试事宜通知如下:   
1
、复试内容:专业英语或专业综合、综合面试、体检    
2
、复试日程安排   
    复试报到时间:具体时间见研招网招生系统复试通知(系统同时短信通知,请及时登录确认复试) 
    复试报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20号(近桂林路)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徐汇校区图书馆1楼  
    复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 3月25日 全校统一复试

调剂考生按各二级硕士点通知统一复试
3
、复试时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成绩单,往届生提供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   
  (4)加盖公章的
政审表.doc;   
  (5)
加盖二甲及以上医院公章的体检表,也可到我校体检;   
  (6)英语等级证书、个人简历(包括奖励、表扬和处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7)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   
  (8)一寸照片一张(背面写好姓名)。   
特别提醒:请考生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录取资格。  

(9)体检材料:已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的考生交附照片的体检表;未体检考生在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地址:地铁1号线漕宝路南厅1号出口左手边)体检楼,9点前空腹,持本人身份证,说明为我校复试考生,按流程体检完后无需拿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医院统一交回学校。注:体检级别要求二甲及以上,内容包括一般检查、内科、外科、视力及听力、胸透、谷丙转氨酶。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老师 
  电话:
021-54363277,64942013, 021-60873567(杨老师)或60873568 (程老师)    
  邮箱:yz10259@.126.com 

邮编:200235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20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徐汇校区图书馆 
  交通路线:地铁12号线桂林公园站2号口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部
2016年3月15日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上海教育考试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的实际情况,现制定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统筹兼顾,促进不同类别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强化监督,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证生源质量的主要环节。在复试录取工作中,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管理,使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科学,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二级硕士点进行组织实施。

1.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研究生部负责招生复试录取的全面组织管理工作。

2.各二级硕士点导师组长具体负责该点的复试工作,组织并实施好笔试科目的命题、阅卷等工作。各点可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面试小组,面试小组至少由3名本点导师组成;设面试小组组长1人,原则上由导师组组长或教授担任;面试小组设秘书1人(可由面试小组成员兼任),负责复试阶段的文秘工作。

三、复试时间

各二级硕士点可根据考生(含调剂)生源情况,在国家规定的复试时间内,确定复试时间。

四、复试条件

一)考生(含调剂)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专业报考条件;调剂考生成绩须符合调出及调入学科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双过线”。

2.调剂考生的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调剂考生的考试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学术学位专业均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

5.专业学位专业可接受学术学位考生调剂;

6.报考专业: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机械工程(学术)、化学工程领域(专业学位)、安全工程领域(专业学位)及相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与技术管理、生态、环境工程等专业。

二)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到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审查

审查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以及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审查

审查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原件,留存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3.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审查

审查考生本(专)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并留存。

4.健康状况审查

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本人半年内二级甲等医院体检单(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

 

五、复试的内容、形式及成绩评判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知识和能力、英语能力以及综合素质。

1.复试内容包括笔试(专业知识和专业英语)、综合面试两部分。专业课笔试试题由二级点命题,研究生招生办组织考试。英语测试包括外语笔试、口语。综合素质面试目的是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政治思想素质的考察需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30分,面试占70分。面试内容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实验技能或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外语口语,具体分值见《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表》。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相同,加试每科时间为2小时、总分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六、拟录取条件

拟录取考生须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复试成绩≧6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录取资格);

2.总成绩≧6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3.需通过政审和教育部批准后才能被正式录取,政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对于同等学历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七、信息公开与复试监督

1.按照各学科专业招生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检查我校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复试过程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同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成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或定点进行现场督查。

3.研究生部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研究生部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八、注意事项
1.
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2.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3.经复试和体检合格的拟录取调剂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信息网上待录取库中确认。

4.面试小组的秘书要对每位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记录,面试结束后,面试材料由面试小组秘书整理后交研究生部备案。提交材料包括复试试卷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面试记录》、《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表》(至少3份)、《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评分汇总表》(纸质材料)。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16年3月15日


长江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公告

长江大学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

学校是博士授权单位,现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现有博士生导师88名,硕士生导师512人,兼职硕士生导师288人;有“双聘院士”4人,“湖北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8人,“楚天学者”51人;现有45个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中心。

根据我校初试情况,拟在部分专业接收少量调剂考生,热忱欢迎全国各地符合国家调剂政策的优秀考生调剂到我校继续深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剂原则

按照国家2016年调剂政策。

二、新生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教育学费及助学金的暂行规定》,《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长江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1、优秀生源奖学金

(1)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10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3000元的奖励。

(3)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985” 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5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2000元的奖励。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学历为二本及以上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非英语专业已过六级,英语专业已过八级,或研考英语成绩超过60分,且研考总分超过本专业国家规定录取起分线理工科在40分,文科在50分以上的,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20%的本校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2、学业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类、标准及比例: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

2000元/年·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0%,(一等奖、二等奖的参评人数仅为第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的非在职考生)。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0%,三等奖的参评人数为调剂到我校的考生。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直接享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A、被我校接受的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B、毕业于“985”、“211”高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C、“985”、“211”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985”、“211”高校往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若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D、二本及以上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985”、“211”高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60分,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4、国家奖学金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办法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动态调整)。

5、单项奖学金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研究生单项奖:科技成果奖、高水平竞赛奖、特殊贡献奖。具体标准参看《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6、“三助”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三、调剂专业及联系方式

招生领域名称及代码

所在院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地质工程(085217)

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

余老师

027-69111036

172715667@qq.com

地球环境与水资源学院

范老师

027-69111990

357255518@qq.com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085219)

石油工程学院

李老师

027-69111092

83263809@qq.com

机械工程(085201)

农业机械化(095109)

机械工程学院

孙老师

0716-8060185

2296710337@qq.com

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08)

电子信息学院

刘老师

0716-8060354

476509998@qq.com

建筑与土木工程(085213)

城市建设学院

曹老师

0716-8060459

1053472212@qq.com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77500、081200)

软件工程(083500)

计算机技术085211)

计算机科学学院

方老师

0716-8060922

408557626@qq.com

化学工程(081700)

环境工程(077600)

化学工程(085216)

材料工程(085204)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邹老师

0716-8060458

1114930664@qq.com

作 物(095101) 植物保护(095104)

种业(095115)

农学院

吴老师

0716-8066314

325723@qq.com

农村与区域发展(095110)

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095111)

农业信息化095112)

工商管理硕士(125100)

经济学院

周老师

0716-8062251

549089902@qq.com

园艺(095102)

园艺园林学院

张老师

0716-8066810

zhangjian840000@163.com

养殖(095105)  渔业(095108)

水产养殖(090801)

动物科学学院

靳老师

0716-8066256

565911602@qq.com

草业(095106)

生命科学学院

田老师

0716-8066182

2933852806@qq.com

体育教学(045201)  运动训练(045202)

社会体育指导(045204)

体育学院

李老师

0716-8062395

123280681 @qq.com

临床医学(100200)

医学院

赵老师

0716-8062639

zhaojing@yangtzeu.edu.cn

会计学(120201)  企业管理(120202)

技术经济及管理(120204)

工商管理硕士(125100)

管理学院

杨老师

张老师

0716-8060895

0716-8061178

yyh@yangtzeu.edu.cn

181812776 @qq.com

法律(非法学)(035101)

法律(法学)(035102)

法学院

李老师

13972308265

0716-8062511

26250586 @qq.com

理论物理(070201)

原子与分子物理(070203)

光学(070207)

无线电物理(070208)

物理学院

张老师

0716-8062070

459426049 @qq.com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030505)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030506)

马克思主义学院

朱老师

0716-8060733

176038496@qq.com

教育学原理(040101)

课程与教学论(040102)

学前教育学(040105)

高等教育学(040106)

教育学院

廖老师

0716-8060189

13872268756

626352045@qq.com

应用数学(070104)

数学学院

康老师

0716-8060182

106010344@qq.com

成人教育学(040107)

历史文献学(0602L2)

专门史(0602L3)

文化产业管理(1202Z1)

文学院

周老师

0716-8062641-8018

115621720@qq.com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211)

外国语学院

谈老师

0716-8060670

405918296@qq.com

音乐(135101) 舞蹈(135106)

美术(135107) 艺术设计(135108)

艺术学院

石老师

0716-8062583

690121878@qq.com

四、调剂基本程序: 

1、调剂的考生请与相关学院负责老师联系。并在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凭本人帐号和密码进入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期间,我校研究生院安排专人负责调剂事宜,在24小时内对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应于24小时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回复,并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

3、复试具体事宜请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yangtzeu.edu.cn)及各学院网站,了解调剂最新信息。

五、长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6-8060564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c.yangtzeu.edu.cn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      邮政编码:434023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湖南工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服务培训会议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湖南工程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xml:namespace>

一、指导思想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建立通畅的问题反映和处理渠道。

2.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4.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刘国繁

副组长:易  兵  俞贵邦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文中华  邓继勇  江  灏  李小华  吴振顺汪建华  张胜期  陈金陵  唐勇奇  廖  毅 

         魏克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李小华兼任。

2.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检查各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俞贵邦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李小华   张胜期   曾永卫   廖  毅

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由张胜期兼任。

3. 研究生工作处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复试报到、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

4. 在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专业学位点成立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招生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招生学科专业的导师组成。各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学位点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学校复试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复试方案、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录取原则等。

5. 各学位点可按专业方向组建若干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必须有一名及以上企业专家参与。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或者学科带头人担任;小组成员原则上由本学科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复试专家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评分,并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

三、复试名单确定

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

2. 初试成绩符合本人所报考的第一志愿所在学科门类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要求,申请调剂到我校且已确认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

四、资格审查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 初试准考证;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复试时单独交至各学院)。

5. 所有非应届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个人学历证明原件,如无相关信息则需要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的个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所有非应届考生的人事档案请在复试录取前转至我校研究生工作处。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五、复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1. 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由各教学院组织,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考试的要求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复试科目名称详见《湖南工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 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形式由各学位点(教学院)自定。参加面试时,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3)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用问卷方式,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4)同等学力考生考试(笔试):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以及高职高专考生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由研究生工作处统一负责,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复试时间安排

内容

时    间

地点

1.      报到

3月25日 8:30-17:30?xml:namespace>

主校区F栋114室

2.      专业课笔试

3月26日 15:00-17:00

各学院安排

3.      体检

3月27日 8:00-10:00

北校区医疗中心

4.      心理测试

3月27日 10:30-11:00

主校区G-111室

5.      综合面试

3月27日 11:00-17:30

各学位点安排

6.      同等学力加试

3月26日 18:00-21:00

3月27日 14:00-17:00

主校区F栋119室

六、录取工作

1. 录取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5×0.6+专业笔试×0.2+综合面试×0.2。

2. 录取原则

(1)各专业领域(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同一总成绩分数出现并列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2)复试成绩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 拟录取名单公示

各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应及时向考生公布并报研究生工作处,由研究生工作处在网上公示10天。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 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全程监督我校 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0731~58688908。

2. 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将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 实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和公示。

5. 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 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考生可在一周内向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位点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注意事项

1. 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 无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领取《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凭《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有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在其准考证上盖章注明,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

                           湖南工程学院

                             2016.03.19

 

2016年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016年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xml:namespace>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序号

专业名称

总成绩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1

水文学及水资源

310

45

65

2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320

45

65

3

水工结构工程

300

45

65

4

水利水电工程

320

45

65

5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320

45

65

6

岩土工程

320

45

65

7

结构工程

300

45

65

8

市政工程

300

45

65

9

桥梁与隧道工程

300

45

65

10

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

300

45

65

11

材料学

300

45

65

12

环境工程

300

45

65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016年拟录取考生政审通知

我院2016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工作将于2016年4月结束,请拟录取考生(一志愿统考生、调剂生与推免生)下载政审表,尽快办理政审事宜,并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政审表寄(送)到我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6号 2101信箱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62046230   010—82034446


政审表下载地址链接(请自行将抬头中的博士改为硕士):

yjsb.caep.ac.cn/Page/Page.aspx?&OID=323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016年硕士复试名单

2016年第一志愿报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名单如下:

王震、巩成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16-2484132)

刘星言、余恒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0816-2494702)

赵梓斌、雷霆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816-2494978)

陈玉亭、王剑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16-2484566)

葛鉴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16-2484691)

胡家宁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816-3620234)

杨为明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6-2495273)

李越

(联系人:郁老师   联系电话:010-59872344)

刘钊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1-59927782)

刘钊杰、马广龙

(联系人:焦老师   联系电话:010-56981709)

黄瑨

(联系人:康老师   联系电话:010-56981727)

以上考生经初步审查,可以参加我院2016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请上述考生与相应联系人联系,以便确定复试相关事宜。

复试时需要考生自带的材料: 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往届生);准考证;2016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考生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获奖证明原件;一寸彩照一张,体检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