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9.12)
赣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
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有社会学等9个一级学科,美术学等13个二级学科(方向)以及教育硕士等5个专业学位,其中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涵盖学科教学(思政等)15个招生领域,艺术硕士涵盖音乐等6个领域。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见附件。
二、招生类别与计划
招生类别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只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学科教学(语文、思政、历史、化学)、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其他专业只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拟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共740人,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270人,专业学位研究生470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详细计划待国家下达学校总计划后确定。研究生学制3年。
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全时段在校学习形式,非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寒暑假小学期学习形式。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复试。所有推免生均可自主选择报考我校招生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初试科目
教育学、历史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其它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等为全国统考科目,其它为我校自命题科目。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五、复试、调剂与录取
1.我校执行国家一区复试及调剂政策。
2.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3.由于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时间较晚,因此,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各专业招生人数可能会有所调整,实际招生录取的名额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为准。
4.以同等学力(含本科结业和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均须加试。
5.报考我校会计硕士的考生在复试时要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招生优惠及奖助政策
1.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学术学位研究生:一等奖学金2万元,二等奖学金1.2万元。
专业学位研究生:一等奖学金1.5万元,二等奖学金0.7万元。
一等奖学金奖励对象:
(1)第一志愿报考、达到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且复试合格被录取的考生;
(2)报考原“211”、“985”等重点高校后调剂并被录取的考生,调剂(含校内调剂)考生以我校最终录取的专业为准(以下同);
(3)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复试折后成绩)排名在本专业调剂考生中前50%的调剂考生。
其余考生享受二等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不含定向培养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按三学年分年发放。学术学位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第一、二学年每学年0.6万元,第三学年0.8万元;二等奖学金每学年0.4万元。专业学位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学年0.5万元;二等奖学金第一、二学年每学年0.2万元,第三学年0.3万元。
2.设立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0.06万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
3.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万元。
4.设立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万元。
5.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金额为0.8万元。
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政策按国家及江西省有关文件执行。
7.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工科类、艺术类0.45万元/人,其他类硕士研究生0.4万元/人。
8.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享受一等新生奖学金,并在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中优先。
9.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七、学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以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意见》(赣发改收费〔2014〕373号)等文件精神,经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核准,我校2018年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
1.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农业工程)研究生0.8万元/人·年。
2.艺术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研究生1.2万元/人·年。
八、其他
1.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及奖励政策按照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如上级政策有新的要求,按新的要求执行。
2.我校2018年所有专业所有培养类别均接收推荐免试生,全日制推免生复试合格被录取后,享受一等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培养业务费等,且在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中优先。非全日制推免生按国家政策执行。
3.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4.广播电视专业部分计划用于我校与长沙学院联合招生和培养。
5.我校2018年集中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在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思政、历史、化学)、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7个教育专业学位领域招生,详细情况请查阅《赣南师范大学2018年教育专业学位(寒暑假小学期班、双证)硕士研究生招生》。
九、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418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797-8393666
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341000 学校网址:http://www.gnnu.cn
2018年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018年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详见学校网站 http://yjsc.hevttc.edu.cn/
2018年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等学校,学校前身始建于1941年,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85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位于沿海城市秦皇岛市。设秦皇岛、开发区、昌黎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400余亩,建筑面积41万多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亿元,馆藏图书文献177万册,电子图书140万册;专任教学、科研人员13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600余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920人,国家级和省级各类专家、拔尖人才、骨干教师等90余人。
学校设有研究生部和18个学院(系、部),有69个本科专业,涵盖农、理、工、文、法、教育、经济、管理、艺术9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22000多人。
学校拥有生物学、园艺学、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等4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涵盖24个二级学科授权点;具有农业硕士、教育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等4种专业学位类别17个领域的专业学位授权资格。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五)报考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考生前置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或密切相关,并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人员。
(六)报考教育硕士教育管理领域,考生须是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并按照要求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10.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二)现场确认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四、入学考试
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进行。
(一)初试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4.考试科目
(1)学术学位硕士:初试科目一般为4门,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教育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政治、英语、数学二由教育部命题,其他科目由学校自主命题。
(2)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科目4门,具体考试科目见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政治、英语、数学二由教育部命题,其他科目由学校自主命题。
(二)复试
1.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第一志愿及符合调剂政策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2.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4.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5.复试包括面试和笔试,复试科目、加试科目、时间、地点等请及时留意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edu.cn)通知。
6.生源不足时,我校接收校外调剂生(要求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并达到国家分数线)。符合调剂政策的考生,在调剂、复试录取阶段,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的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从网上接收调剂复试和录取通知。录取政策请留意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研究生部网页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院校信息。
7.经调剂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政治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我校将在录取之前与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及其人事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录取通知书一般于6月中下旬发放。
七、学习方式及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具体规定见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八、学费
每生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
九、奖助政策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面向所有档案在学校、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元):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突出者。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10%),二等学业奖学金7000元/年(40%),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40%)。
4.新生奖学金(面向自然科学类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学术学位研究生给予18000元奖励(6000元/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给予12000元奖励(6000元/年)。调剂到我校的学术学位研究生给予12000元奖励(6000元/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给予6000元奖励。
5.新生奖学金(面向人文社会科学类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奖励6000元;调剂到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奖励3000元。
6.发表科技论文奖励:按论文级别给予奖励。
7.学校还设有助研、助教、助管岗位。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无。
十、其他说明
1.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不出售任何考研资料。
十一、联系方式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360号
邮政编码:066004 联系人:宋老师 电话:0335-8069851
网址:http://***.edu.cn Email:ssb2039375@163.com
报考资格确认
我所招收的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请务必在报名之前确认报考资格,
联系电话:029-84765131。
青海民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初试参考书目(推荐)
http://210.27.169.200/view/news.do?para=viewcontent&newType=1009&newId=EDD2A1A514D66F45BD57540B77932502
青海民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210.27.169.200/view/news.do?para=viewcontent&newType=1009&newId=97D19D614CE49EEFD835CCA578D4C527
宁波大学关于2018年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和《宁波大学关于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5〕70号)的有关规定,就2018年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专业
具体接收专业详见“2018年宁波大学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取得所在学校2018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5.申请专业符合当年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申请材料
1.《宁波大学接收推免生政审表》(附件2),需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并密封。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全部课程成绩单复印件;
3.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考试证书(小语种的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
4.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5.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论文、出版物等)、发明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上材料复印件,并带上原件以备审验。
四、接收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10月8日前: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9月28日始)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中报名。
(二)10月9日-14日:招生学院审核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发出复试通知,组织复试,最终按复试成绩从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各学院复试具体时间届时详见复试方案。
(三)10月16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各招生单位的拟录取名单,汇总所有待录取名单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院将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四)其他
1.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2018年9月1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2.申请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再现场确认,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将被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4.申请跨专业接收的推免生原则上须修读过申请专业的若干门本科课程。相关招生学院也可以对跨专业推免生实行加试考核。
5.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的有关学费标准和奖助政策请参考附件3。
五、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574-87600226 郑老师 邮箱:yanzhao@nbu.edu.cn
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2018年硕士推免各专业招生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2日
附件1 2018年宁波大学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 接收推免生思想政治考核表
附件3 2018年推免生相关学费标准和奖助政策等
附件5 2018年接收推免生汇总表
通知内容和附件链接地址: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73/12729.htm。
2018年考研辅导资料
2018年考研辅导资料已印好,有需要的考生可来邮科院路88号烽火学院红楼203办公室,详情请咨询:027-87691546
青海民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青海民族大学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招生专业目录、学习形式及学制
2018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740名(最终招生计划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欢迎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有志青年踊跃报考。
我校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均须脱产学习,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的,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所有专业的基本学制为2-3年(部分优秀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但最长学制不得超过5年(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 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金融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凡允许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接收推免生。
报 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可根据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8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7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招办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不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者,不予准考。
5.国家按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
※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
※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对于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6.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因今年教育部不再统一规定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自行确定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页或青海省招考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预计为2017年11月中上旬,以省招办具体公告为准。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不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者,不予参加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初 试
一、2017年12月14日—25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7年12月23日—24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初试成绩预计于2018年2月中上旬公布,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复 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工作一般于每年的3月中下旬至4月中旬期间开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者,不予参加复试。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复试时,至少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六、复试基本分数线由教育部划定,一般于3月中上旬公布。在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七、根据招生规定,若有必要,我校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调 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我校调剂志愿。
体 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录 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依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标准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已被录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学 费
所有专业收费标准统一为8000元/生·年
奖 助
目前学校设立的奖助项目主要为以下几个:
一、国家奖学金(20000元,覆盖率约为10%);
二、学业奖学金(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覆盖率约为65%);
三、助学金(每月6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未转递档案至我校者视为享受工资待遇,不再发放助学金);
四、三助一辅项目(即承担助研、助教、助管及辅导员任务,周工作10-12小时。由本人申请,学校聘用。受聘后每月补助7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
五、研究生创新项目(本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根据项目内容资助1000至3000元不等)。
六、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其 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我校不办理参考书目邮购事宜,各位考生可到当地书店或在网上自行购买。
三、考生应随时关注我校网站(http://www.qhmu.edu.cn),我们会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四、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无法录取或无法完成学业等,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能按时提供认证证明者,不予录取。
七、本简章与国家文件冲突部分均以国家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