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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官学院2018年招收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云南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全国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的精神和《云南警官学院招收攻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为圆满完成我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一)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科学选拔与规范复试,提高复试质量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差额复试原则。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最低复试控制线和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组织复试。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研究解决我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批复试办法和复试录取名单,对复试结果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的质疑做出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监督组、资格审查、体检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研究生生源调剂、资格审查、体检和录取等组织协调工作。

按复试内容板块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须指定一名专家任组长,另设秘书二名。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负责复试记录、复试结果的登记、复试记录表的收验、上交等工作。

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试题命制、分装、评卷、核分、登分、抽题、分组等环节都要做好保密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

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指导。

三、复试内容及办法

(一)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及考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内容及参考书目:

 

 

领域、研究方向

拟招人数

复试

035300警务硕士

29

综合面试:公安管理、禁毒、侦查、反恐怖等专业知识

 

复试参考书目

面试科目

参考书

出版社、出版时间

作 者

公安学

《公安管理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

郭宝

禁毒学

《毒品预防教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

骆寒青

《毒品公开查缉实训教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

王建伟

《毒品检验与鉴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

张涛

侦查学

《毒品犯罪案件侦查》

群众出版社2009年

张晶、祝卫莉

《刑事案件侦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年

任克勤、徐公社

     反恐怖

《反恐怖对策》

 群众出版社2009年6月

郭宝

(二)复试形式

  1、英语口语复试:

(1)复试考生用英语简要介绍个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特点。

(2)英语复试考官用英语对相关问题用英语提问,考生用英语进行简要回答。

(3)每位考生的英语复试时间安排在5~8分钟内完成,考官当场给出“英语复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计入“复试成绩”;英语复试成绩60分(含)以上为及格,不及格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2、专业综合复试:

   (1)复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安排20~30分钟时间进行。

   (2)各复试小组成员要准备好复试题目,每组随机抽取2~3个题目,并要求考生进行回答。

   (3)由复试组成员在每个考生的复试成绩单上无记名打分(百分制),最终以平均分给出复试成绩。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英语复试成绩和专业综合复试成绩按比重折算后得出复试成绩。

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百分制并取整)=英语复试成绩×20%+专业综合复试成绩×80%。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总成绩计算

体检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

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百分制并取整)=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50%。 

四、复试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在参加复试之前一律要进行资格审查,并交验以下材料: 

1、《云南警官学院2018年攻读警务专业硕士报考资格审查表》;

2、云南警官学院三方培养协议(云南警官学院、考生所在单位、考生三方签定培养协议,来我院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提交已经单位和本人签字盖章的协议一式三份,复试报到后学院补签,三方各持一份。此协议非常重要,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原则上应有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役武警除外);

6、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

7、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8、少数民族照顾上线参加复试的考生,除以上证件外,必须提交报名时的身份证(原件)和与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单位签订的委托培养协议。

(二)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实施,由专人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职责:根据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表,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三方培养协议、复试通知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者学士学位证书、人民警察证原件、体检报告等,并收存三方协议、与其身份证、人民警察证和学历证书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复试日程安排

 2018年4月20日至21日,在云南警官学院校本部内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工作安排

地点

 4月20日

14:30-17:00

复试考生报到,并接受资格审查

研究生部(科技楼713室)

         4月21日

8:30-12:30

14:00-18:00

英语口语复试

   临时通知

综合复试

临时通知

 

   六、复试、录取结果的公示、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复试结果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对外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参加复试的考生及全体工作人员需着春秋常服参加复试。

6、投诉电话:0871—65136017      13888553136

七、有关录取的要求

通过资格审查,经过复试且成绩合格者,学院将发布录取公示;经过公示无异议者将会被学院录取为2018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存在以下情况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一是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得录取;二是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云南警官学院三方培养协议》的考生,学院将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三是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况,学院将不予录取。

 

                            

 

 

 

 

 

                            云南警官学院 

                  2018年4月2日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

郑州烟草研究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

 

各位考生:

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已在网站发布。根据考生初试情况,需调剂部分考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专业及考试科目

调剂专业

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食品科学

(083201)

烟草工艺(02)

政治、英语、数学(二)、化工原理

烟草化学(03)

政治、英语、数学(二)、物理化学

二、调剂要求:

1.我院为学硕硕士点,按国家规定,报考专硕的考生不能调剂。

2.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属工学学科门类,专业及考试科目应与我院招生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化学、化工专业的考生都可调剂。初试科目需有数学二。

3.总分不低于300分,其中:英语不低于50分、数学(二)不低于90分、专业课不低于100分。

三、调剂程序:

① 符合国家教育部及我院的调剂要求;

② 填写《郑州烟草研究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生简历》,并在读期间加盖公章的成绩单、获奖材料等电子版材料于3月30日前发至邮箱:guoh@ztri.com.cn。(请考生认真对待调剂工作,材料和信息不完整的调剂需求不予考虑。)

③ 我院择优确定部分调剂生参加复试。

④ 按教育部要求办理相关调剂手续。

四、说明

我院教学、科研、生活环境优越,在读研究生月奖助额度为1500-2500元,100%覆盖。研究生入住研究生公寓,享受职工餐补、年度体检、医保等政策。详见郑州烟草研究院主页——研究生教育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五、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街2号郑州烟草研究院人事处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0371-67672229

传真:0371-67672220

邮编:450001

招生QQ群:182663372

 

附:调剂生简历

 

 

人事处

 2018年2月6日

 

关于研究生加分资格审查的通知

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4月7日前,将本单位开具的加分资格证明电子版发至微信:wjyjszs,逾期不再受理。(涉密内容请发至武警云盘,其他在职干部单科加5分不必开证明)



哈师大新增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调剂

    根据第一批一志愿及调剂复试结果,我校新开放下列专业进行调剂,开放时间为3月30日14时至3月30日20时,如生源不足,则顺延。此批复试报到时间为4月2日,复试时间为4月3日。专业有:思想政治教育。

                            哈师大研招办

                            2018年3月30日

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关于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处根据当年国家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及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工作方案,确定复试条件,报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第二章  复试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复试考核坚持全面、科学、客观、公正、择优的原则。复试过程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严格执行招生法规政策规定,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不合格或未参加复试者,不得录取。

第四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采取差额制,按照教育部要求的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我校当年招生计划数与取得复试资格考生数的比例不低于1︰1.2。

第五条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和回避制度。

第六条  复试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参与复试过程。

第七条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占比为7:3。初复试成绩按7:3加权后的总成绩作为确定考生拟录取与否的依据。

 

第三章  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校长担任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副校长、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处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工作小组,研究生处处长担任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研究生处工作人员为复试工作小组成员。

第九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部署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落实复试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担任副组长,学校纪委委员、相关工作人员为监察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在学校复试工作小组的协调指导下,统筹组织实施笔试、综合面试等复试工作环节,统筹确定评分标准、程序,统筹组织各学位点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负责评估考生综合面试的具体表现、综合水平,并按照规定标准与程序予以科学全面的评价。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复试工作安排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3—5名成单数的教师组成,并设立组长1名。复试小组成员所从事的专业方向应尽量涵盖复试考生的报考专业。英语听力及口语考核在面试环节完成。复试小组成员必须严谨求实、办事公正,如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的,则该复试小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成员应当由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的导师担任,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或者本学科副高(含)以上职称的资深教师担任。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可结合复试工作实际遴选具有博士学位、实务经验丰富的中级职称教师,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或者本学科副高(含)以上职称的资深教师担任。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成员的组成应考虑学科领域的应用性与交叉性。

第十五条  每个复试小组安排秘书一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秘书不参加复试的考核和评判。

第十六条  应当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严格执行复试工作责任制,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

 

第五章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第十七条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包括查验考生身份、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及材料、审核考生报考条件三个部分。

第十八条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审查结果由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九条  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在将规定的材料补齐后方能参加复试。经审查不符合国家及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报名考试及复试时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情节严重的,除取消复试资格外,不得申请调剂,并酌情取消其在1—3年内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第六章  复试加分项目的规定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加分的相关规定,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复试报到时,考生需要向招生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章 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第二十一条  复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第二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复试包括专业综合知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听力及口语考核),以及同等学力加试。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处负责组织专业综合知识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听力及口语考核),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在当年的招生简章中列出。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对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专业课加试。加试科目为本专业2门法学主干课程,试卷的难易程度须符合法学本科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每门2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150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

加试科目一门(含一门)以上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各复试小组负责考核考生的英语口语水平以及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专业素质,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科研经历及科研水平,对原所从事专业及所报考专业的专业知识及前沿知识的掌握情况,学术思想,相关专业技能及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及进取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复试总分220分,其中专业综合知识笔试100分,综合素质面试120分(含英语听说20分)。

 

第八章 复试程序

第二十七条  初试成绩合格、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条件的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件、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本科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成绩单及本科至少四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单、CET四级证书原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研究生处报到。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处负责审查复试考生的复试资格,组织复试考生笔试、综合面试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第二十九条  各复试小组组长在复试前须查验考生身份,确认无误后,再组织考核。

各小组复试标准须相对统一,复试小组每个考官独立打分,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核定最终复试成绩,并签名确认,秘书负责做好复试记录。

第三十条  研究生处负责公布复试成绩,并汇总复试结果(包括初复试成绩加权、核算总成绩、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三十一条  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处应及时公布复试结果并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第九章 调剂

第三十二条  调剂包括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外校考生调入和校内考生外调三种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上线考生数量不足的学科(专业),优先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相近专业上线考生的调剂。校外调剂生源的基本要求为达到国家A类地区初试要求的合格线。

第三十四条  接收校外调剂生由研究生处根据各学科生源余缺情况统一组织,并由研究生处通过教育部研究生调剂网统一发布调剂信息。校内考生外调的由考生本人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未达到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其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第十章  复试工作的监督复议

第三十五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管理,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领导,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三十六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开展全面监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巡视和全程备案。

第三十七条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有关网站及时公布复试资格基本要求、复试名单、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

第三十八条  实行复议制度,学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指定专人受理和负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在复试工作期间,教育部、上级部门或学校有新的政策和规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将及时通告,并遵照执行。

第四十条  复试工作要加强保密,复试内容、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等不得向外泄露。

第四十一条  对复试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或其他干扰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对经考核,专业能力和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第四十三条  考生对复试成绩和结果有异议的,由本人提交书面复议申请,研究生处组织复核。复核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第四十四条  各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确定。招生简章中所列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第四十五条  考生应提交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内容见《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复试体检表》(可在我校研究生处“资源下载”栏目下载)。也可以使用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表,需加盖医院体检公章。

第四十六条  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关于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合格考生调剂待录取的通知

各位未进入待录取名单的复试合格考生:

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待录取考生网上确认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缺额情况及未进入待录取名单的复试合格考生调剂待录取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调剂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我校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专业初试成绩均执行国家一区医学复试基本要求) 。

2、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要求和我校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等规定。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考生参加复试专业为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调剂规则

在符合上述调剂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调剂规则如下:

1、调剂的优先次序:

(1)相同专业或专业组别专业学位调剂至学术学位。

(2)相同学位类型、相同专业内专业组别之间进行调剂(注:肿瘤学专业中肿瘤内科只能与肿瘤放疗互调,肿瘤外科只能与肿瘤妇科互调)。

(3)相同专业类型(专业类型1、专业类型2、专业类型3)专业学位调剂至学术学位。

注:专业类型1: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细胞生物学与遗传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药理学、护理学、临床病理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公共卫生、全科医学

专业类型2: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急诊医学、肿瘤学(肿瘤内科、肿瘤放疗)

专业类型3: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麻醉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肿瘤外科、肿瘤妇科)

(4)相同学位类型、相同专业类型(专业类型1、专业类型2、专业类型3)内调剂。

(5)专业类型2或专业类型3调剂至专业类型1。

2、调剂待录取的优先次序相同时,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则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初试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优先顺序为:专业课、外国语、政治理论.

3、缺额调满则不再接受调剂。

三、调剂步骤

1、3月30日下午14:00前,未进入待录取名单的复试合格考生登录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填写调剂申请,申请调剂的考生可以在备注栏内再填写一个专业作为第二调剂志愿,并注明“服从分配”或“不服从分配”。我校将对考生调剂资格进行审核。

2、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我校将按照调剂要求和原则进行调剂。第一调剂志愿调剂结束后,如仍有缺额的专业或专业组别,再按照第一调剂志愿未调剂成功考生填报的第二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第二调剂志愿调剂结束后,第一、二志愿均未调剂成功且填写“服从分配”考生,我校将随机调剂至有缺额的相关专业或专业组别。

3、调剂结果将及时在我校校园网公布。

4、调剂成功的考生,我校招生办将进行确认回复,调剂考生收到回复后请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缺额信息

 

专业码

专业名称

专业组别

缺额

100103

病原生物学

病原生物学

2

100104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病理生理学

1

1001Z1

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1

1001Z2

医学细胞生物学与遗传学

医学细胞生物学与遗传学

1

100201

内科学

消化系病

1

100201

内科学

心血管病

1

100201

内科学

传染病

1

100202

儿科学

儿科学

3

100204

神经病学

神经病学

1

100210

外科学

骨外

1

100210

外科学

整形外

3

100210

外科学

神经外

1

100212

眼科学

眼科学

2

105108

临床检验诊断学

临床检验诊断学

5

 

 

    特此通知。

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关于取消艾之群等13名考生待录取资格的通知

各位考生:

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结果公布后,艾之群等十三名考生(名单见附件1)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确认回复待录取,按照规定取消艾之群等十三名考生待录取资格。该十三名考生所在专业或专业组别尚有复试合格考生的,我校按照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名单见附件2)。

特此通知。

                   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附件1

考生号姓名复试专业码复试专业专业组别
100898051134616陈婷婷10010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病理学
102018212001150毕润磊10010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病理生理学
103128210102712葛若木100103病原生物学病原生物学
103928213063695张玉莲100213耳鼻咽喉科学耳鼻咽喉科学
103668210003730卢雪蕾105300公共卫生公共卫生
103668210002101艾之群105108临床检验诊断学临床检验诊断学
104228510902327张伟健105108临床检验诊断学临床检验诊断学
102868320202850孙艳105108临床检验诊断学临床检验诊断学
102488121814351胡忠花100201内科学传染病
102488121814378秦瑶瑶100201内科学心血管病
103128210202760刘怡雯100210外科学整形
104878000133124吕超100210外科学整形
102868450316620施道明100210外科学骨外

附件2

考生号姓名复试专业码复试专业专业组别
104648410202816刘远群10010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病理学
103128212002890王楠楠100213耳鼻咽喉科学耳鼻咽喉科学
102468210016640张韵秋105300公共卫生公共卫生


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2018年度研究生复试名单(动态更新)

一志愿考生5人(姓名、考生编号、政治理论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课一成绩、专业课二成绩):

王晶854078000000001 68 39 81 94 282 

王继有854078000000003 49 63 79 125 316

傅志豪854078000000004 54 52 104 84 294 

林稚颖854078000000006 53 59 119 131 362

周子涵854078000000007 50 50 59 124 283

二调剂考生10人(姓名、考生编号、政治理论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课一成绩、专业课二成绩)

刘强83269816107300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65 69 86 65 285精密测试与智能仪器

陈洁102848212913019东华理工大学地球物理学60 40 99 112 311地壳动力学

孟昭彤144308075000048山东科技大学地球物理学60 69 90 98 317工程地震

计昊旻144308075000050成都理工大学地质工程67 62 92 136 357活动构造

杜妍开144308070000073黑龙江科技大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66 53 75 114 308遥感震害评估

付翔100018001260109东华理工大学资源勘查工程56 63 74 135 328活动构造与构造地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