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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1.接收调剂专业

(1)公共管理学院:125200公共管理(专业学位,非全日制)

(2)商学院:125100工商管理(专业学位,非全日制)

(3)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140100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全日制)

(4)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140100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全日制)

2.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3.调剂申请流程

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出申请。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具体填报时间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对申请调剂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参加调剂复试

4.调剂复试安排

调剂复试时间和形式等将根据学校复试工作整体安排确定,具体复试时间和安排将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系统中的信息提醒,并查看招生学院网站通知

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提高硕士生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依据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总原则

复试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总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保障录取硕士生的质量的同时,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

成立硕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负责人、招生办负责人组成,负责复试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监督检查。

复试小组成员由硕士生导师组成,人数不少于五人,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面试考核工作。

人事教育部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开展并协调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复试时间及复试方式

1.时间:拟于2023年4月30日前进行复试,详细复试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复试方式:

2023年造纸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线上复试形式进行。

 

三、复试成绩要求

进入制浆造纸工程专业复试的最低分数为273分;单科(满分=100)最低分数为38分;单科(满分>100)最低分数为57分。

四、复试程序

(一)考生复试前线上邮箱发送相关材料。

接收材料邮箱: ronghuixuan@cnppri.com

相关材料包括:

(1)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

(3)考生简历电子版;

(4)应届本科生交验学生证扫描件,往届生交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扫描件;

(5)《政审表》扫描件(本表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章);

(6)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考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单扫描件;  

(7)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扫描件;

(8)考生近6个月内体检报告电子版。

(二)复试。

详细时间节点及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复试比例

为本学科招生规模(不含校内外推免生)的120%

六、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突出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由面试,专业课笔试,专业英语笔试三部分组成。

(一)面试

本次面试采用远程视频面试,专家导师在院与学生进行视频连线。

面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英语水平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

英语水平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听说能力,重点检测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语技能。

(二)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科目(制浆造纸),重点测试考生系统掌握学科基本知识,以检测学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学科基础和潜在能力为主。笔试为闭卷笔试,时间为4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三)专业英语笔试

专业英语笔试为闭卷笔试,可查阅英语字典,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我院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并结合综合素质面试进行综合考量。

八、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面试满分值为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60%;

专业课笔试满分值为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25%;

专业英语笔试满分值为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15%。

即:复试成绩=面试成绩×60%+专业课笔试成绩×25%+专业英语笔试成绩×15%

九、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

总成绩(百分制并取整)=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40%

十、考生查询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的时间、网址

(一)复试考生名单

调剂考生名单拟于4月15日前在研究院网站公布,网址为:www.cnppri.com

(二)拟录取名单拟于5月15日前在研究院网站公布,网址为:www.cnppri.com。

十一、调剂工作

(一)总原则:严格遵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开展研究生调剂工作。

(二)调剂要求

1.符合我院对报考条件的要求;

2.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申请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我院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上应相同。

5.申请调剂考生原则上为普通全日制本科考生。

(三)调剂工作安排

1.网上申请:考生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通知复试:我校按照申请考生的具体情况,择优进行调剂,对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3.确认复试: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在“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者将视为主动放弃

(四)调剂复试安排

1.参加调剂的考生与一志愿报考考生同等复试,一旦录取享受与一志愿录取考生同等待遇。

2.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调剂复试库,若考生通过复试,该生将进入拟录取名单。

 

十二、复试接待及受理考生投诉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复试接待电话:010-64778017

(二)受理考生投诉及监督举报电话

1.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2.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64778010   

 

 

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


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一)基本要求。1.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具体请在“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查询。2.初试成绩(含单科和总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考生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5.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详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6.调剂考生应符合所申请调剂学院规定的具体调剂细则与要求。

(二)调剂原则。对申请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按照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调剂遴选条件,严禁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在调剂考生时,必须达到学校划定的该专业(方向)分数线及以上者方可接受。

(三)调剂程序。1.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招生学院及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准确发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开展调剂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2.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3.学院根据调剂相关政策要求,仔细审核调剂考生材料,并在36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及时发送复试通知。4.调剂考生接到同意调剂复试的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复试,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5.未按调剂政策和程序进行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认可,录取资格无效。

(四)调剂名单确定。调剂复试名单由招生学院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报研究生处审核后自行对外公布名单,发送复试通知。如一次复试后招生名额仍有剩余的,招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组织复试。


山东政法学院2023年接收法律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一)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2023年专业学位调剂的相关政策;

2.符合我校2023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的报名条件;

3.初试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考生要达到我校划定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具体为政治、英语(一)分数线38分,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分数线57分,总分线280分;

5.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接收报考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调剂考生;法律硕士(法学)只接收报考035102法律硕士(法学)的调剂考生。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及《山东政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二、调剂程序

1.请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后在该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其他调剂申请方式无效。我校调剂志愿的锁定时间为36小时;

2.我校审核调剂考生资格后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进入我校复试范围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扫描二维码缴纳考试费用;

4.考生须在复试通知发出后的6小时内确认接受我校复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并按时参加复试(具体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复试须知和相关要求);

5.我校将根据资格审查情况、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综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12小时内确认接受,否则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6.我校将根据调剂生源情况对调剂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31-885997510531-88599732


2023年齐齐哈尔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方案

一、  调剂复试原则

以“科学选拔、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强化监督”为原则,确保调剂专业须是我校生源紧缺专业,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二、  基本条件

1)符合《齐齐哈尔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各单科及总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A区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接收定向在职人员。

三、  遴选规则

调剂考生须满足调入专业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学校对申请我校同批次、同一专业、相同学习形式的调剂考生,按以下顺序择优遴选:

1)优先选择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属同一一级学科(类别)的考生。

2)对申请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多者。

3)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相同,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仍相同,优先选择外语成绩高者。

4)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和成绩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大学所学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

四、  基本程序

1)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中国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发布计划缺额信息及接收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等,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达到预期人数将及时关闭。

2)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包含校内调剂、校外调剂)均须通过调剂系统报名申请调剂。

3)调剂系统关闭后,我校将对系统内的调剂申请志愿进行整理和筛选,并通过调剂系统向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收到短信提醒后须及时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并按照复试通知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联系,复试具体时间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具体复试要求按上述内容并参照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4)未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志愿将在24小时后自动解锁,考生可另选志愿。

五、  成绩计算和录取规则

1)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外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200分。凡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30分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者,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满分500分的学科专业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2×30%

  初试满分300分的学科专业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总成绩÷2×30%

3)录取规则

①调剂复试考生录取时按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加试课程的成绩有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六、复试办法

调剂复试办法参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请考生到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部网址查看。网址:yjs.qqhru.edu.cn


浙江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23年接收调剂考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接收调剂的专业 

拟接收调剂的专业见:调剂缺额表。

二、调剂基本条件

(一)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达国家A区基本线;

2.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4.具体调剂条件请见《浙江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https://yjsgl.zcmu.edu.cn/show/5129。

(二)调剂原则

1.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2.调剂邀请比例为1:2-1:4左右。

(三)调剂程序

1.调剂时间:网络开通时间约2023年4月6日。

2.调剂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yztj/

3.调剂程序:考生网上申请,由学院、学校按调剂邀请比例网上邀请,发送复试通知,考生网上接受复试通知后参加复试。通过复试并预录取到相应的学院。导师按双向选择方式确定。

4.未在网上调剂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一律不接收调剂。

5.已进入我校一志愿复试名单的考生,复试前或复试录取后学校不再接受调剂申请。

6.每位考生仅可填报我校一个志愿

7.调剂志愿填写后,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复试邀请。在本轮调剂系统关闭3个工作日内仍没有收到复试邀请的同学基本没有调剂复试机会了,请改报其他院校或关注我校后续调剂专业信息。

 

调剂缺额表(持续更新中)

 

                                                           研招办

                                                        2023年3月31日

 


四川农业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

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和《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3]25号)的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学校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复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考核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第二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各学科划定复试分数线,经学校审批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第三条  复试对象: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第五条  二级招生单位(学院、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的二级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具体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审定二级招生单位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第六条  按学科或培养方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应不少于5人),在学校和二级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负责制定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规范、程序,并组织实施。复试小组设组长和复试助理。

第三章  复试主要内容及形式

第七条  复试由二级招生单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线下方式组织实施。

复试分为专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考评两个环节,二级招生单位相同批次、相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复试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复试内容:

1)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 100 分,组织形式应为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有条件的二级招生单位可单独组织实验(实践)技能考核。

2)综合素质考评。总成绩 100 分,组织形式为面试。原则上每名考生面试时长不低于20分钟。二级招生单位在面试前应依据课程成绩单、学术活动情况等综合评价考生本科学习期间的一贯学习表现和学术业绩,评价意见供综合素质考评小组参考。考评小组应不少于 5 人,导师应为小组成员,主要考察考生学科基础、科研潜力、创新精神、科研道德、心理素质和英语听力及口语等综合素质。

 

第四章  复试组织

第八条  复试开始前,各二级招生单位务必将相关复试通知和安排告知考生,并提醒考生做好复试准备并安排好行程;复试报到后,各二级招生单位开展心理素质测评工作。

各二级招生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水平测试的组织及测试试题的命制、阅卷、登分等工作。

综合素质考评时复试小组成员不得迟到、早退,小组成员全部在场方可完成某一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过程中应将通讯工具关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专人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第九条  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同一批次的复试形式、复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复试时须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和治学态度等。

第十条  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复试过程做好笔录,认真填写考生复试成绩评定材料中各项内容,妥善保管备查。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下载复试视频材料,做好数据保存。复试小组应按时完成复试工作,上报复试成绩。

第五章  考生成绩

第十一条  考生复试成绩由各复试环节成绩的加权和构成,按 100 分计,各环节成绩权重由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50%+复试成绩×50%。

第六章    

第十二条  调剂的复试工作可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由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确定。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拟调入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复试分数线。

3.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9.我校不接收外国语考试科目为非英语的调剂考生。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考生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

1.申请开通调剂的二级招生单位须提前公布具体的调剂办法。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二级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需调剂的二级招生单位应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及接收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第七章  加分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上述十四、十五、十六条的考生需将相关材料和证件整理形成PDF格式的电子文档,并按复试通知中的时间和提交途径,于规定日期之前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未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章  

第十七条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加试科目总分100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具体考试时间相关二级招生单位另行通知。

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九章  复试安全保密

第十八条  对所有参与复试相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进行严格遴选。加强涉密人员对政策、纪律和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其明确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加强复试命题环节的保密。命题工作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计算机上完成,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命题结束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

命题人员的身份对外保密,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复试前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或暗示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责任制。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保密责任制度,严守国家秘密。所有涉密人员都要签订保密责任书,对于泄密或丢失试题、试卷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我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责任。

第十章    

第二十一条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

第十一章    

第二十二条  复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有效备录人选。

第二十三条  遵循“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分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按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四条  二级招生单位有权在导师间调剂拟录取人员。

第二十五条  非全日制硕士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应在参加复试之前将定向协议提交报考的二级招生单位,届时不能提供定向协议的考生将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研究生。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

2.任意一门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加试成绩<60)。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弄虚作假,失信者。

6.无特殊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剂导师者。

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8.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者。

第十二章    

第二十七条  复试期间将再次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和考生身份。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学籍学历认证未通过,复试时又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证明材料的考生不予复试。各二级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二十八条  学校或二级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第二十九条  复试录取结束以后,将所有复试期间的原始材料,按拟录取名单顺序分别整理装订后放入信封袋,二级招生单位分管院(所)长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检查后密封保存。

第三十条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章  复试结果公示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二级招生单位公示拟录取名单10个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  二级招生单位要公布考生信访接待联系方式,认真对待考生投诉,及时调查复核并予以答复,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招生咨询QQ群:

1:1021103073,群2:856067136,群3:924612336,

4:883517792,群5:883492935,群6:820188575,

7:771997538

各二级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https://yan.sicau.edu.cn/info/1027/9598.htm

邮箱:sicauyz@qq.com

纪检监察电话:028-86293258

第十四章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有关规定与上级最新文件不符或有未竟事宜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四川农业大学

2023315日

 

 


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接受调剂考生办法

具体详见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我校各学部、学院主页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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