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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昆明物理研究所)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昆明物理研究所始建1958年,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红外及微光技术研究的骨干研究所之一。我所分别于1993年和2000年获批准开展光学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招生,2002年获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始博士后招生。

我单位2025年招收攻读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研究生招生单位名称是: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昆明物理研究所),招生单位代码:83104。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二、招生原则

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规定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招考相关规定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教育部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

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或获得

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2025年9月1日)2年以上的人员,且已进修完6门或6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本科课程,并持有所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进修课程成绩单,同时还需要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同等学力考生所学专业应是我所相关专业,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复试,须加试(笔试)2门科目一般是相关专业业务课和专业综合知识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在校在籍

研究生报考报名前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若为在校在籍研究生拟录取后须注销其原培养单位或院校学籍,否则无法录取。

(二)报名办法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109日至1012日每天9:0022:00正式报名时间:20241015日至10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须在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报名,逾期不予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已获高校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我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报名时电话联系我单位研招办(联系电话:0871-65105242)提交审核考生资料按时参加我单位复试。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3.考生可登录单位官网北方夜视科技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nvir.cn/,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查看研究生招生信息。

4.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本人信息确认和图像采集等工作

5.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凡审核中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提供虚假信息引起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招生考试

我所以推荐免试和全国统考两种形式招收硕士研究生。接收推免生主要专业方向:集成电路、图像处理、人工智能、软件算法、光电系统工程、数智工程等理工类专业。我单位接收接收推免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我所2025年接收推免生章程执行。

研究生招生考试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为笔试。初试时间和考试科目以教育部的相关安排为准。

(四)复试

复试时间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定时间内开展。复试相关内容和要求包括:

1.做好考生公共卫生、安全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对考生资格和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内容有专业综合知识和英语口语、听力等内容。复试以综合面试或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具体复试方案提前在我单位网招生信息栏目发布公告,官网名称:北方夜视科技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nvir.cn/。复试通知考生本人。复试将进一步考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科研潜力、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和我所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5.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复试差额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在复试前在我单位官网公告。复试成绩达不到我所录取线者不予录取。

6.录取按照考生复试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复试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照考生初试成绩的数学、英语、业务科二、业务科一的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并在网公告。

(五)录取与调剂

1.我所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实际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2.未被我所拟录取的一志愿硕士考生,自愿调剂到我所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按教育部调剂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于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在新生报到时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资料。无毕业证和学位证者不予报到、注册。

学制

根据《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工作手册》规定,我所全日制硕士生学制3年,如有特殊情况,经研究生本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硕士研究生最多可延长一年进行学位答辩,逾期不毕业者,按照《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工作手册》和昆明物理研究所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所研究生需缴纳学费: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年。学费按学生实际在读年限收取。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

考生的体检工作由我所在考生拟录取之后组织进行。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参照教育卫生部等行政主管部门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所招生专业特点提出的体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符合我所体检要求的,不予录取。

、转档与就业派遣

已拟录取的研究生,政审通过后,研究生档案、人事、党员、团员关系须在入学前转入我单位;户口可在开学时,经单位同意后转入我单位集体户口,超过规定时间,将不再办理学生“转档”和转移户口的手续。

学生毕业后,我所学位办将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根据本人去向及时进行学生档案转移工作。

、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我单位纪检工作部将全程监督检查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研招网

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保证各级投诉、申述畅通,对有关招生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将第一时间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并按照教育部要求作相关的处理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71-65105242;

电子邮件:km616161@163.com;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教场东路31号昆明物理研究

所人力资源部,邮政编码:650223。

、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具体内容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内容为准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下表:

专业方向及代码

拟招生 人数

考试科目

01光电系统工程

   40人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1数学(一)④801光电信号处理

02光电子技术(微光器件/西安培养)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1数学(一)④802半导体物理

03光电材料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1数学(一)④803固体物理

04制冷及低温工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1数学(一)④804低温制冷技术

05光电信息工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1数学(一)④805电子电路基础

(注:同等学历考生复试时需加试2门专业课笔试科目,考试科目以公告为准。

 

 

 

                                             昆明物理研究所

                                        2024108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是新中国第一所石油工业学校,1950年始建于大连,1953年迁至抚顺办学1958年升格为抚顺石油学院,2000年2月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划转为辽宁省人民政府领导,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0年3月辽宁省人民政府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四方签署共建学校协议。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学校将根据国家2025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具体招生人数。

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全国在14个学术型一级学科(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物理学、土木工程)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并在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工商管理、会计、翻译、艺术)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一章  报名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二条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符合教育部有关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四条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五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报考点开展答复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工作。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1015日至10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109日至10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向我校申请并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教育部有关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和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在报名期间向学校提供证明材料,报考点和学校将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8.符合教育部有关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规定的考生,可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

9.符合教育部有关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规定的考生,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六条 学校和报考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学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七条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八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二章 初试

第九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考试科目设置详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成绩公布方式请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第十条 教育部统一确定初试时间。

第十一条 初试相关事宜由各报考点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学校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半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

第三章 复试

第十三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学校按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前学校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调剂工作办法,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学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在复试期间严格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九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条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二十一条 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须在参加复试前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二十二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学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学校将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相关体检要求。

第四章 调剂

第二十三条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和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办法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第五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四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校还采取函调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八条 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只能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学校不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三十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三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学校同意可以申请保留1年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制、奖助政策等

第三十二条 学制、收费标准

 (一)全日制:会计硕士学制2年;翻译硕士学制2.5年;其他各专业(领域)硕士学制均为3年。学费按国家批准执行。

 (二)非全日制(一次性缴纳):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学制2.5年;翻译硕士学制3年;工学专业学位学制均为3.5年;艺术硕士学制4年。学费按国家批准执行。

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三条 奖助政策

对于全日制研究生,学校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同时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等岗位。

第八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四条 学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招生录取全过程所有招生信息,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学校将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五条 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活动。

第三十七条 考生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校将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将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学校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 学校将严格规范管理,落实招生考试回避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学校招生相关信息均进行网上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自命题考试大纲、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工作办法、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未尽事宜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有关文件为准。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

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148

联系电话:024-56860939(研招办)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3001

研究生院网址:Http://ges.lnpu.edu.cn

电子信箱:yjszsb@lnpu.edu.cn

 


信息公开

(一)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我校将教育部建立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我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三)我校将在本单位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拟招生计划。

(四)在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下同),我校将提前在本单位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各学院或学科、专业招生录取人数,参加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五)我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结束后,我校按教育部规定将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本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六)沈阳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4-24686216

(七)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学校现行招生政策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或因其他工作需要,学校将做出相应调整。


2024年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推免拟录取名单公示

姓名评委1评委2评委3评委4评委5平均分
孙博远838377727377.6
李文浩818481767178.6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惠州学院报考点网报公告

一、 受理范围和报考要求

(一)受理范围。

惠州学院报考点(代码:4437)。只接收报考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中山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暨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惠州学院等11所高校的考生报考其他院校且符合报考要求的,可选择惠州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

(二)报考要求。

1.拟在本报考点报考的考生须满足以下个条件之一:

惠州市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上传户口本首页及个人单页。

在惠州市工作(居住)的非惠州户籍应、往届毕业生:上传20241月—10月至少有1个月缴费记录的惠州市社保参保证明、惠州市有效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其中任何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报考广东省内招生单位的在实习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上传高校和在惠单位开具的实习证明(盖章)。

就读于惠州市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由于考位有限,本报考点优先接受满足以上个条件之一的考生报考,请不符合本报名点报名条件的考生选择其它高校或地市报考点报考。

其他事项

报考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深圳大学、广州大学,且有使用画板工具的科目(科目代码:910-919)的考生,必须选择所报考学校作为报考点;报考其他院校且有使用画板工具的科目(科目代码:910-919)的考生,应选择广州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深圳大学报考点报名;报考有考试时间为6小时科目的考生,应选择华南农业大学报考点报名。

拟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报考点接受范围,否则报名结果无效。如有因不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进行网上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三、网上报名、缴费及确认时间
(一)网上报名

预报名时间:2024109日至1012日,每天9:00~22:00

报名时间:20241015日至1028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二)网上缴费

考生成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报名截止(2024102822:00)前,通过研招网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接受补缴。
(三)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2024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有关网上确认具体时间、步骤、要求等将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惠州学院研究生院官网的通知。
)网上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提交确认材料后,请考生及时关注确认系统中对审核结果的反馈提示。凡是提示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请根据提示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补充材料。

3.考生提交的所有确认材料照片不小于80K,对考生提供的无法清晰、准确辨识的照片,将置为审核不通过,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上传照片材料。
四、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说明

中国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反馈校验结果。请考生确保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为通过,如所填信息确定无误,校验结果仍未通过,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五、准考证及考场安排
(一)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41221日至22日。
(三)考点安检

考点配备了智能安检门、手机信号屏蔽仪(含5G)、金属探测仪等设备,所有考场均实行人脸识别入场,考场全部采用高清视频监控。
(四)考点考场座位安排

选择惠州学院考点的考生,请在考前一周通过惠州学院官网查看考试地点和考场座位安排情况及考试注意事项。
六、报考点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2-2529361
地址:广东省惠州惠城区演达大道46
邮政编码:516007
网址:http://www.hzu.edu.cn
联系人:李老师


转载:北京市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

北京市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网上报名公告

 

一、报考资格

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并满足所报考招生单位及报考点的有关要求。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以下简称“网报”。所有考生均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填报网上报名信息、网上支付初试费,并按照所选报考点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确认。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12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28日,每天9:00—22:00。

三、报考点选择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以下考生可选择在京报考:

(一)就读学校在京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报考在京招生单位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的考生;

(三)其他考生,须满足户口或工作所在地在京的条件,具体要求是:考生须具有在京户籍或者报名当年(1月至9月)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有关具体要求按照各报考点2025年研考网报公告执行。

本市研考报考点由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筹安排。各报考点负责发布报考点网报公告,接受考生咨询,并负责做好符合本报考点网报公告要求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图像信息采集、考场安排、考试组织等相关工作。考生选择报考点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网报要求

(一)网上填报信息

1.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进行网上报名信息修改或重新填报,每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一律不得修改。需要注意的是:“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三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初试费支付与否,均不得修改。如需修改,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取消已填报的报名信息,重新进行报名并支付初试费。

2.考生应当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所报考招生单位和所选报考点的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考生本人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及未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历(学籍)校验

网报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三)网上支付

选择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须于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22:00)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初试费注: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支付初试费,逾期不接受补缴费

缴费成功后,考生还须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五、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由报考点组织实施,确认时间及工作安排所选报考点公告为准。届时,考生可选择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完成信息确认。网上确认开始前,各报考点将发布“网上确认考生须知”,请及时关注。

特别提示:凡符合所报考招生单位和所选报考点要求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确认,未在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网上确认或因自身原因未被报考点或招生单位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注:考生在网上确认过程中如遇到困难或问题,请主动联系所选报考点。

六、其他事项

(一)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收取初试费138元/人,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二)对于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已启动考务组织程序、安排考试资源,故一律不予退费。对于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或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由研招网对账结算后统一进行退费处理,所退费用预计于2024年12月底返还考生缴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为确保退费顺利进行,请考生不要注销支付账户,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三)在京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可申请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考生须在所选报考点网上确认结束前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考点提出初审意见后报考试院研招办。考试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考生进行联合评估,研究确定可提供的合理便利事项,由报考点告知考生。

(四)考生须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

特别提示:《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生要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初期、末期高峰时段,避免网络拥堵。报名时间一经截止,不再安排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六)考生须密切关注报考点、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有关报考点、招生单位具体事宜请咨询或查阅该报考点、招生单位的网站,报考政策及动态可登录“研招网”、“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入场要求等事项,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附件:北京市研考报考点选择具体要求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24年108日

附件:

北京市研考报考点选择具体要求

一、对于报考京内招生单位的考生,须按《报考单位—北京报考点一览表》选择报考点。

二、对于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一)“业务课2”考试科目代码第1位为“5”或科目代码为“910-919”之间的,须选择1116北京建筑大学报考点。

(二)报考军事院校的,须选择1196陆军装甲兵学院报考点。

(三)除上述两种情况外:

对于毕业院校(不含艺术类院校)设有报考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须选择所在院校报名考试。

对于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院校未设立报考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艺术类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3类考生分以下3中情况

1报考1251工商管理、1252公共管理、1253会计、1254旅游管理、1255图书情报、1256工程管理、1257审计等7个专业的,应选择:1113北京邮电大学、1118北京电子科技学院、1156中华女子学院、1157中国劳动关系学院、1155北京城市学院、1165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报考点;

2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等2个专业的,应选择:1153中国政法大学、116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报考点;

3报考除上述专业之外其它专业的,应按下表要求进行考点选择(如:考生报考复旦大学,所属(市)为上海市,应选择1117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报考点)。

序号

报考招生单位所属省市

报考点代码及名称

1

黑龙江

1105北京工业大学

2

西藏、海南、甘肃

1107北京理工大学

3

湖南、江西

1108北京科技大学

4

江苏、广西、贵州

1109北方工业大学

5

重庆、青海、宁夏

1110北京化工大学

6

云南

1115北京印刷学院

7

浙江

1116北京建筑大学

8

上海

1117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9

四川

1122北京林业大学

10

山东

113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11

陕西

1133中国传媒大学

12

河南、天津

1137北京物资学院

13

福建、新疆、内蒙古、吉林

1152中央民族大学

14

辽宁、山西

1154北京联合大学

15

湖北、广东

1162华北电力大学

16

河北

1165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17

安徽

1188中国科学院大学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期间,若个别报考点出现报名缴费考生满员情况,我院将关闭相应报考点接收报考京外招生单位考生报名的功能,并适时启用备用报考点。请考生及时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报考单位—北京报考点一览表

   10001 北京大学  1101 北京大学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1102 中国人民大学 

  10003 清华大学  1103 清华大学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1104 北京交通大学

  10005 北京工业大学  1105 北京工业大学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1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1107 北京理工大学

  10008 北京科技大学  1108 北京科技大学

  10009 北方工业大学  1109 北方工业大学

  10010 北京化工大学  1110 北京化工大学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1111 北京工商大学

  10012 北京服装学院  1112 北京服装学院

  10013 北京邮电大学  1113 北京邮电大学

  10015 北京印刷学院  1115 北京印刷学院

  10016 北京建筑大学  1116 北京建筑大学

  10017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1117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10018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1118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10019 中国农业大学  1119 中国农业大学

  10020 北京农学院  1120 北京农学院

  10022 北京林业大学  1122 北京林业大学

  10023 北京协和医学院  1123 北京协和医学院

  10025 首都医科大学  1125 首都医科大学

  10026 北京中医药大学  1126 北京中医药大学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1127 北京师范大学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1128 首都师范大学

  10029 首都体育学院  1129 首都体育学院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11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10031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1131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10032 北京语言大学  1132 北京语言大学

  10033 中国传媒大学  1133 中国传媒大学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1134 中央财经大学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1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0037 北京物资学院  1137 北京物资学院

  10038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1167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10040 外交学院  1140 外交学院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11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10042 国际关系学院  1142 国际关系学院

  10043 北京体育大学  1143 北京体育大学

  10045 中央音乐学院  1145 中央音乐学院

  10046 中国音乐学院  1146 中国音乐学院

  10047 中央美术学院  1147 中央美术学院

  10048 中央戏剧学院  1148 中央戏剧学院

  10049 中国戏曲学院  1149 中国戏曲学院

  10050 北京电影学院  1150 北京电影学院

  10051 北京舞蹈学院  1151 北京舞蹈学院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1152 中央民族大学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1153 中国政法大学

  10054 华北电力大学  1162 华北电力大学

  11149 中华女子学院  1156 中华女子学院

  11232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1161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11413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1163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11414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1164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11415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1165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11417 北京联合大学  1154 北京联合大学

  11418 北京城市学院  1155 北京城市学院

  11625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1128 首都师范大学

  12453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1157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14430 中国科学院大学  1188 中国科学院大学

  14596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1172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80000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1128 首都师范大学

  80401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1154 北京联合大学

  80901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1128 首都师范大学

  81601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1174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82001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11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82101 中国农业科学院  1176 中国农业科学院

  82110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1176 中国农业科学院

  82201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1122 北京林业大学

  82301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1111 北京工商大学

  82302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1162 华北电力大学

  82401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1110 北京化工大学

  82402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116 北京建筑大学

  82403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1116 北京建筑大学

  82405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1110 北京化工大学

  82501 中国地质科学院  1165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82601 钢铁研究总院  1176 中国农业科学院

  82602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1113 北京邮电大学

  82605 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  1176 中国农业科学院

  82701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1176 中国农业科学院

  82702 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  1176 中国农业科学院

  82703 北京机电研究所  1176 中国农业科学院

  82715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1119 中国农业大学

  82801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107 北京理工大学

  82803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1103 清华大学

  82806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1110 北京化工大学

  82807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1110 北京化工大学

  82817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11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82901 中国航空研究院  11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82902 中国航空研究院(北京航空精密机械研究所)  11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82913 中国航空研究院(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11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82914 中国航空研究院(625) 11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82920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1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82931 中国航空研究院(628)  11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82932 中国航空研究院(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11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8300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 11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83001 华北计算机系统工程研究所  11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83107 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  1107 北京理工大学

  83201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1176 中国农业科学院

  83221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 1176 中国农业科学院

  83227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204 1176 中国农业科学院

  83229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207 1176 中国农业科学院

  83232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1176 中国农业科学院

  83241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 1176 中国农业科学院

  83266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1176 中国农业科学院

  83277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  1176 中国农业科学院

  83301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1110 北京化工大学

  83401 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  1108 北京科技大学

  83501 北京化工研究院  1110 北京化工大学

  83504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1110 北京化工大学

  83702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  1111 北京工商大学

  83705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111 北京工商大学

  83706 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  1111 北京工商大学

  83801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1104 北京交通大学

  83902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1113 北京邮电大学

  84001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11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84201 中国艺术研究院  1181 中国艺术研究院

  84202 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  1127 北京师范大学

  8450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25 首都医科大学

  84502 中国中医科学院  1125 首都医科大学

  84503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1123 北京协和医学院

  84504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  1131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84508 中日友好临床医学研究所  1126 北京中医药大学

  84512 卫生部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  1123 北京协和医学院

  84601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1143 北京体育大学

  84901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1105 北京工业大学

  85101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1176 中国农业科学院

  85304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  1107 北京理工大学

  85401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1188 中国科学院大学

  85402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  1188 中国科学院大学

  85405 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  1188 中国科学院大学

  85407 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  1188 中国科学院大学

  85801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1110 北京化工大学

  86001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1188 中国科学院大学

  86201 中国舰船研究院  11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8630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1163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86402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1104 北京交通大学

  86403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11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87102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  1107 北京理工大学

  87103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1107 北京理工大学

  87110 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  1107 北京理工大学

  87111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1107 北京理工大学

  87112 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  1107 北京理工大学

  87113 北京市创伤骨科研究所  1107 北京理工大学

  87120 首都儿科研究所  1123 北京协和医学院

  89611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  1128 首都师范大学

  89952 长江商学院  1167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91001 国防大学  1196 陆军装甲兵学院

  91006 陆军装甲兵学院  1196 陆军装甲兵学院

  91008 陆军航空兵学院  1196 陆军装甲兵学院

  91011 陆军防化学院  1196 陆军装甲兵学院

  91023 空军指挥学院  1196 陆军装甲兵学院

  91036 战略支援部队航天工程大学  1196 陆军装甲兵学院

  91101 军事科学院  1196 陆军装甲兵学院

  91102 解放军医学院  1196 陆军装甲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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