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部分专业需要进行调剂。现将调剂要求、调剂程序、调剂时间等内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踊跃报名。
一、调剂要求:
1.符合拟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原报考专业和拟调剂专业的国家A区分数线;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初试外国语科目必须为全国统一命题英语科目(招生专业目录初试科目含全国统一命题非英语语种科目的专业除外),统考数学和英语的调剂规则是只能从高向低调剂,不能逆向调剂。如数学一可以调剂到数学二、英语一可以调剂到英语二,反之不可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等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国家A区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非全日制专业调剂考生应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7.“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专业不接收调剂。
各接收调剂的学院(部)可在学校调剂条件基础上自行设定调剂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
二、调剂程序
1.调剂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详见我校调剂公告。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个小时。
2.由接收调剂单位审核通过后加入备选库,再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核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
3.所有调剂考生复试要求均与该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相同,详细要求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公告及通知。
4.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接收拟录取通知一旦接收,不能随意解锁。
三、接收调剂专业及要求
预计调剂专业和计划会根据一志愿复试录取情况进行调整,我校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接收调剂专业及要求详见各招生单位网站。
四、复试安排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地点请登录各招生单位官网查询。
五、复试办法
参照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武汉数字工程研究所(709所)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武汉数字工程研究所(709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尚有余额,需招收调剂考生。
一、调剂要求
1.申请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名调剂。
2.招生工作办公室对报名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按“择优复试”的原则向审查合格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按时参加由我所组织的统一复试。
3.我所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内确认或拒绝拟录取通知。
二、学科要求
1.考生为计算机类、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数学、自动化等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2.报考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和网络空间安全等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初试科目应全部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其中专业课二应为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08)。
三、工作要求
考生同意参加复试后,按要求将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709pxzx@126.com,主要包括:
1. 身份证件。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合并为1个PDF文件,请确保证件为横版,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
2.学历学位、学籍材料。往届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照片和学历、学位备案表;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封面和信息页的照片以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合并为1个PDF文件)
3.个人简历。格式不限。可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本科阶段成绩单(教务或档案部门盖章)、英语水平证明、各类获奖证书等;学术成果或学术经历材料(发表学术论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摘要等);工作经历、社会实践、科研实践等经历的证明材料。(所有内容请合并为1个 PDF文件)
所将安排专人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天津外国语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我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办公室、研究生院、教务处、学工部、纪检监察部门等。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各学院(所)成立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所长)为组长的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所)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工作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五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六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七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将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http://grad.tjfsu.edu.cn/)。
2.各学院(所)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术要求等,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研招办备案后提前在各学院(所)网站公布。
第八条 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学院(所)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经研招办备案后提前在各学院(所)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九条 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所)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应按各学院(所)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初试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尚未取得毕业证(2024年入学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须提供自考生准考证原件;尚未取得毕业证(2024年入学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4.大学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原件、《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原件
6.其他材料
(1)《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2)博士、硕士在校生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3)外语水平证明、科研成果、获奖等相关综合能力佐证材料
(4)考生复试缴费截图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于复试前通过各学院(所)复试办法和复试通知中注明的提交方式,按照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第十条 政策照顾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我校将根据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第十一条 各批次复试前,各学院(所)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二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我校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具体复试方式详见各学院(所)复试工作办法。
2.复试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4月15日,具体时间详见各学院(所)复试工作办法。
3.现场复试地点:天津外国语大学马场道校区逸夫楼,具体地点以学院(所)复试通知为准。
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选用腾讯会议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云视讯作为备用平台。
研招办应急电话:022-23280352。各学院(所)复试工作应急电话见各学院(所)复试办法。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网上自助缴费,具体操作流程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http://grad.tjfsu.edu.cn/)。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复试的情况不予退费。
5.复试组成
复试由专业综合能力考查、专业听力口语(外语类专业)及外语水平(非外语类专业)测试组成。
专业综合能力考查:外语类专业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语言综合运用能力和思辨能力。非外语类专业主要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理论、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了解考生的专业素养及培养潜质。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思想政治素质进行考查。
考生备考期间,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面试。综合面试时间由各学院(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每个考生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满分100分,60分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方式为笔试,各学院(所)可采用现场笔试或线上笔试的方式进行,保证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非外语类专业的外语水平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三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天津外国语大学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准备足量的试题。
2.复试成绩:
(1)外语类专业(含翻译硕士)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听力口语(满分20分)+专业综合能力考查(满分80分)
(2)非外语类专业(含专业硕士)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综合能力考查(满分90分)+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分)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四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第十五条 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研招办将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网上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六条 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学位类别。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至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含加分)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考生须在复试前提出申请,如果申请调剂专业的普通计划一志愿合格生源已满,则不能转普通计划;如果一志愿合格生源不满,可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报名,按照调剂的政策要求,与同批次普通计划考生排序,择优进行复试。
5.满足各学院(所)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接收调剂考生的条件要求。
第十七条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也可以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3.调剂系统开放前各学院(所)将在学院网站上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各学院(所)要提前拟定接收调剂要求,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备案,并在复试办法中提前公布。严禁任何学院(所)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5.各学院(所)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在复试前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信息进行公示。我校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管理平台对调剂复试拟录取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6.各学院(所)调剂复试后仍未达到招生计划的专业,经研招办审核同意后可组织多批次调剂复试。
7.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复试、待录取等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反馈接受或者拒绝。如考生已经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待录取资格。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非统考科目)成绩之和。若考生上述成绩均相同,由各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二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所)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grad.tjfsu.edu.cn/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四条 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或各学院(所)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提供虚假报考信息者,不予录取。
8.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10.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二十七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学院(所)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各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邮箱:
022-23280352/yzb@tjfsu.edu.cn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邮箱:
022-81509020/jgdw@tjfs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tjfsu.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d.tjfsu.edu.cn/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外国语大学
研究生院招生微信公众号: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
黑龙江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请考生登录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 (http://gs.usth.edu.cn/index.htm查看最新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各招生学院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中国地质科学院2024年硕士生调剂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4〕4号)等文件的通知精神,制定中国地质科学院调剂工作办法:
1.中国地质科学院硕士招生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
2.研究生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和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生源不足专业的缺额信息。
3.调入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条件。
(1)符合调入中国地质科学院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 |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专业)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理学 | 化学 (0703) | 288 | 41 | 62 | |
地球物理学 (0708) | 固体地球物理学 | ||||
地质学 (0709) |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 ||||
地球化学 | |||||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 | |||||
构造地质学 | |||||
第四纪地质学 | |||||
工学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8) | 矿产普查与勘探 | 273 | 37 | 56 |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 |||||
地质工程 | |||||
矿业工程 (0819) | 矿物加工工程 | 260 | 35 | 53 | |
专业学位 | 资源与环境(0857) | 273 | 37 | 56 |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
070300化学:接收化学、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等专业或相近专业;
070801固体地球物理学:接收地球物理学、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等专业或相近专业;
070900地质学:接收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等专业或相近专业;
081800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接收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学等专业或相近专业;
081902矿物加工工程:接收矿业工程、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等专业或相近专业;
085700资源与环境:接收资源与环境、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等专业或相近专业。
4.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否则无效。需使用“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的考生包括:
(1)第一志愿报考中国地质科学院,调专业的考生。
(2)第一志愿未报考中国地质科学院,调剂到院的考生。
我院将根据专业缺额情况分批开放“调剂系统”,开放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调剂志愿填报流程
调剂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
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查询缺额信息→填报调剂志愿→接受复试通知→参加复试→接受待录取通知。
(1)填报调剂志愿:考生在申请调剂时,每人可最多申请三个平行志愿。调入考生须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2)复试通知:提交申请后,中国地质科学院将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上发送是否参加复试的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需通过调剂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通知,复试办法见研究生院网页。
(3)待录取通知:考生复试结束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内收到中国地质科学院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在接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否则待录取通知可被取消。
注意:考生一旦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表示调剂完成,将不能再填报调剂志愿、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复试工作结束后,中国地质科学院将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2023年硕士生拟录取名单。待将拟录取考生数据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硕士招生录取工作正式完成,所有录取硕士生将于秋季入学。
6.中国地质科学院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联合培养硕士生调剂工作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统一管理。请关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相关调剂信息。
7.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网站主页:https://edu.cags.ac.cn/
中国地质科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8992237;010-68999643;010-86411648;010-68992238。
电子信箱:yjsyzs21@126.com。
2024年长江商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EMBA
各位考生: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接受全国报考MBA(EMBA)考生调剂至长江商学院的申请。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录学院官网http://www.ckgsb.edu.cn/与EMBA招生部门联系,填写调剂申请表,登记相关信息。
一、调剂名额
我院工商管理专业(E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方向)接收调剂。(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调剂要求及流程
1、成绩要求: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的相关要求。
国家线162分,英语39分,管理类综合能力78分。
2、调剂要求:企业核心管理层并且符合国家2024年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招生报考条件、复试基本要求和调剂政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
3、调剂流程:
3.1申请: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调剂考生直接登录长江商学院官网(http://www.ckgsb.edu.cn/)与EMBA招生部门联系,下载填写调剂申请表,登记相关信息。
3.2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后,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调剂志愿。
3.3学院根据专业需求和考生初试成绩,通知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3.4复试:调剂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须在调剂系统回复,并按照学院安排的时间和要求参加复试。
3.5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收到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后,考生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点击确认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6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2024年4月8日10:00—2024年4月18日(17:00关闭系统)待定
三、申请调剂信息
单位名称:长江商学院
院系名称:不区分院系所
专业名称:(125100)(专业学位)工商管理
研究方向:
(03)(非全日制)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学 制:两 年
学习方式:非全日制
录取类别:定 向
学费说明:请登录长江商学院官网查询
证 书:长江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注明学习方式
咨询电话: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13911180504 黄老师
长江商学院EMBA招生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2024年长江商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MBA
各位考生: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接受全国报考MBA考生调剂至长江商学院的申请。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录学院官网http://www.ckgsb.edu.cn/与各项目招生部门联系,填写调剂申请表,登记相关信息。
一、调剂名额
我院接收调剂,名额有限。(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调剂要求及流程
1、成绩要求: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的相关要求。
国家线162分,英语39分,管理类综合能力78分
2、调剂要求:凡符合国家2024年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招生报考条件、复试基本要求和调剂政策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
3、调剂流程:
3.1申请: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调剂考生直接登录长江商学院官网(http://www.ckgsb.edu.cn/)与MBA招生部门联系,下载填写调剂申请表,并完成意向调剂项目的网上申请。
3.2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后,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调剂志愿。
3.3学院根据专业需求和考生初试成绩,通知符合调剂考生参加远程复试。
3.4复试:调剂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须在调剂系统回复,并按照学院安排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远程复试。
3.5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收到招生单位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后,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点击确认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6调剂意向系统开放时间:3月28日10:00-4月7日(12:00关闭系统)
“正式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4月8日10:00-4月11日12:00。
三、申请调剂信息
单位名称:长江商学院
院系名称:不区分院系所
专业名称:(125100)(专业学位)工商管理
研究方向:
(01)(非全日制)综合工商管理
(02)(非全日制)金融工商管理
(04)(非全日制)新商业科技工商管理
学 制:两 年
学习方式:非全日制
录取类别:定 向
学费说明:请登录长江商学院官网查询
证 书:长江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学习方式
咨询电话:13661288986 徐老师/ 13911392412 冯老师
长江商学院MBA招生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五)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及要求。
二、调剂基本程序
(一)填写志愿。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中调剂意向采集模块将于3月28日开通,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可查询、填报意向信息;调剂服务系统调剂模块将于4月8日正式开通,调剂工作正式开启,考生可登录调剂服务系统根据我院公布的各专业生源缺额情况及时填报相关志愿信息,接收复试通知。
(二)考生筛选。培养单位将依据“择优录取”原则,向符合复试要求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于收到复试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三)接受复试。初选合格的考生,需登录调剂系统接收并确认培养单位的复试通知,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须按时参加复试。
(四)确认拟录取。复试结束后,拟录取的考生须及时登录调剂系统接收并确认待录取通知。
三、其他
(一)我院接收调剂考生时间为:自调剂系统开通之日4月8日00:00-12:00。调剂系统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接收到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二)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调剂复试要求与我院一志愿调剂复试相同,在线下进行,考生需签订复试承诺书。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含北京教育考试院)等有最新政策要求,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中国航空研究院611所2024年硕士生调剂办法
一、调剂需求
2023年我所面向各位考生接收082501飞行器设计、081103系统工程专业的调剂。
二、调剂政策
1、调剂考生的三门统考科目与我所研究生考试三门统考科目完全相同,非统考专业课须相同或相近;
2、考生考试成绩达到我所的研究生考试初试分数线要求:初试总分不低于310分,且总分100分的科目单科分数线不低于50分、总分150分的科目单科分数线不低于65分。
调剂程序:
2.我所将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一志愿报考学校、报考专业、专业技能、科研能力及获奖情况等综合审核择优遴选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向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复试通知。逾期未接受复试通知的视作自动放弃。
2.符合教育部2023年相关调剂政策,符合国家和我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调剂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申请调剂专业(研究方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3.只接受全日制考生的调剂。
三、调剂程序
1.考生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开通后,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否则调剂无效。
2.我所将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一志愿报考学校、报考专业、专业技能、科研能力及获奖情况等综合审核择优遴选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向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复试通知。逾期未接受复试通知的视作自动放弃。
3.调剂生复试结束后,我所会及时将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设置为“待录取”状态,凡被“待录取”的考生必须在24小时内到“调剂系统”确认是否同意我所的“待录取”,24小时内不予回复的,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4.“调剂系统”上的“待录取”通知具有行政效力,若考生接收了到我所的“待录取”通知,就不能再接收其它单位的“待录取”通知。
5.我所在做最后审查时,如拟录取结论有变,应及时通知考生。
联系电话:028-65033788,周老师
2024年北京航空精密机械研究所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在确保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特制定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一、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二、调剂复试办法
我校调剂复试统一采用线下复试方式。复试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口语等。
三、调剂时间
在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的时间范围内,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考生的复试时间为准。
四、工作程序
1、考生查看我校发布的接收调剂的相关信息。
2、考生登录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申请。
3、我校在调剂系统中按标准择优对可参加复试考生发复试通知。
4、在调剂系统中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确认回复,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6、我校在调剂系统中对拟录取考生发待录取通知。
7、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否则可取消待录取通知。考生一旦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表示调剂完成,将不能再填报调剂志愿、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
8、我校进行拟录取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五、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未参加调剂复试或调剂复试不合格(调剂复试成绩为调剂复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调剂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3、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4、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5、提供虚假信息。
六、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及我所的要求进行体检。原则上体检医院为航天总医院(三级甲)。
七、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八、调剂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请考生直接与学校联系:
电话:010-56683366
北京航空精密机械研究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