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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试用期规定

发布时间:2025-06-12 01:54:34

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规定与全日制用工有所不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关于非全日制试用期的详细规定:


1. 试用期基本规定

  • 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0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 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长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有所不同。


2. 非全日制用工特点

  • 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 劳动合同: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且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只需缴纳工伤保险,其他保险由劳动者自行缴纳。


3.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70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 《劳动合同法》第68条:定义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标准。


4. 注意事项

  • 试用期无效:如果非全日制用工中约定了试用期,该约定无效,劳动者可以要求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报酬。

  • 维权途径:如遇试用期纠纷,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5. 总结

  •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若违反规定,劳动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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