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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期限

发布时间:2025-06-10 01:52:47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期限,中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1. 用工期限的法律规定

  • 无固定期限: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且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

  • 灵活性: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合同形式

  • 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建议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基本条款。


3. 劳动报酬

  • 小时计酬: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 支付周期: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4. 社会保险

  •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劳动者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5. 注意事项

  • 权益保障:尽管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应得到保障,如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

  • 争议解决: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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